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宝生物”)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贾丽娜女士,196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俊知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清西先生,195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厦门大学生物系讲师、副教授、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特聘教授、中国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学会理事、厦门市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朝东先生,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福建天胜联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福建明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在公司关联企业中任职,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重点关注疫情对医药企业的影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与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发挥各自的专业所长,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未发生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形,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贾丽娜 9次 9次 0次0 4陈清西 9次 9次 0次0 3李朝东 9次 9次 0次0 3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我们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均有任职,其中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召开会议,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财务管理等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有效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会议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贾丽娜 审计委员会5次 5次 0次陈清西
战略委员会 3次 3次 0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次 1次 0次
提名委员会 1次 1次 0次
李朝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次 1次 0次
审计委员会 5次 5次 0次
提名委员会 1次 1次 0次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积极参加公司会议,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和查阅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此外,我们还通过电话和会
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疫情对行业的影响及市场变化,及时了解公司运行状态。在我们履职的过程中,公司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我们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同时持续关注公司首发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岗位绩效评价和考核,薪酬的发放符合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要求披露了年度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信息披露遵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利益。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行业环境和公司快速发展过程中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实施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年,我们关注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作出的有关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上述承诺人均严格遵守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遵守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符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的制度均得到有效的执行。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司其职,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有效推进公司提升规范化治理水平。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经营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保持密切沟通,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不断提高规范治理水平,增强资本品牌影响力,以良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独立董事:
贾丽娜
独立董事:
陈清西
独立董事:
李朝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