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278 公司简称:特宝生物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三、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有关内容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相关内容。
四、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五、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 公司负责人孙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毅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毅玲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七、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06,8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2,216,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48%。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有关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表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一、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二、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7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1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56
第五节 环境、社会责任和其他公司治理 ...... 73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84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119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124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124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125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 |
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公司、本公司、特宝生物、特宝公司 | 指 |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伯赛基因 | 指 | 厦门伯赛基因转录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通化东宝 | 指 |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会计师、容诚 | 指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但文中另有所指除外 |
报告期 | 指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细胞因子 | 指 | 一类可溶性多肽,由人体内多种细胞产生并能作用于不同免疫细胞和造血细胞,主要在调节机体的应答、造血功能和炎症反应等发挥作用。 |
聚乙二醇修饰 | 指 | 聚乙二醇修饰又称分子的PEG化(pegylation),将活化的聚乙二醇与蛋白质分子相偶联,影响蛋白质的空间结构,最终导致蛋白质各种生物化学性质的改变:化学稳定性增加,抵抗蛋白酶水解的能力提高,免疫原性降低,体内半衰期延长,血浆清除率降低等。 |
修饰位点 | 指 | 被特定的化学基团化学链接或者改变的氨基酸的位置。 |
临床前研究 | 指 | 药物进入临床研究之前所进行的,包括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等。 |
临床研究、临床试验 | 指 | 药品研发的一个阶段,一般指从获得临床研究批件到完成I、Ⅱ、Ⅲ期临床试验,获得临床研究总结报告之间的阶段。 |
确证性临床研究 | 指 | 临床试验的一种,研究目的是确证有效性和安全性,为支持注册提供获益/风险关系评价基础,同时确定剂量与效应的关系。 |
生物制品国家1类新药 | 指 | 注册分类为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的新药。 |
创新药 | 指 | 化学结构、药品组分和药理作用不同于现有药品的药物,或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
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乙肝;慢性丙型肝炎、慢性丙肝 | 指 | 慢性乙型肝炎(简称“慢性乙肝”)、慢性丙型肝炎(简称“慢性丙肝”)是指分别因乙型肝炎病毒(简称“乙肝病毒”)、丙型肝炎病毒(简称“丙肝病毒”)持续感染引起的肝脏慢性坏死性炎症。 |
病毒性肝炎 | 指 |
病毒性肝炎是由多种肝炎病毒引起的,以肝脏损害为主的一组全身性传染病。目前按病原学明确分类的有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五型肝炎病毒。
聚乙二醇干扰素 | 指 | 由普通干扰素经聚乙二醇分子修饰而成,相比普通干扰素具有分子量更大、肾脏清除率较低、免疫原性更低、血药浓度更稳定、给药频率更低、疗效更佳的优势。 |
派格宾 | 指 | 药品通用名为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注射液,是公司生产的长效干扰素产品。 |
联合治疗方案 | 指 | 联合核苷(酸)类药物和长效干扰素进行慢性乙肝抗病毒治疗方案 |
造血生长因子 | 指 | 一系列能够调节造血干/祖细胞存活、增殖、分化和成熟血细胞功能的活性蛋白的统称,主要由集落刺激因子(CSF)和白细胞介素(ILs) |
两大类构成,它们大多与免疫相关功能有关。 | ||
粒细胞刺激因子(G-CSF) | 指 | 调节骨髓中粒系造血的主要细胞因子之一,选择性作用于粒系造血祖细胞,促进其增殖、分化,并可增加粒系终末分化细胞的功能。 |
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rhG-CSF) | 指 | 通过基因工程技术制备而成的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药物。 |
Y型聚乙二醇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YPEG-G-CSF) | 指 | 采用40kD Y型分支聚乙二醇(PEG)分子对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rhG-CSF)进行定点修饰的长效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药物。 |
粒细胞巨噬细胞刺激因子(GM-CSF) | 指 | 一种作用于造血祖细胞,促进其增殖和分化,诱导粒细胞和单核巨噬细胞成熟并向外周血释放,并能促进巨噬细胞及嗜酸细胞的多种功能的造血生长因子。 |
白介素-11(IL-11) | 指 | 一种促血小板生长因子,可以直接刺激造血干细胞和巨核祖细胞的增殖,诱导巨核细胞(能够生成血小板)的成熟分化,增加体内血小板的生成,提高血液血小板计数,而血小板功能、形态、寿命均无明显改变。 |
重组人白介素-11(rhIL-11) | 指 | 通过基因工程技术制备而成的重组人白介素-11药物。 |
促红细胞生成素(EPO) | 指 | 一种调节红细胞生成的细胞因子,能作用于骨髓中红系造血祖细胞,促进其增殖、分化。 |
重组人促红细胞生成素(rhG-EPO) | 指 | 通过基因工程技术制备而成的重组人促红细胞生成素药物。 |
说明: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特宝生物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Xiamen Amoytop Biotech Co., 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AMOYTOP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孙黎 |
公司注册地址 | 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翁角路330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1998年9月15日,公司注册地址由“厦门湖滨东路北段港厦工业村C栋三楼”变更为“厦门市湖明路61号银苑花园银鸿楼五楼”;2000年7月21日,注册地址变更为“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翁角路330号”并一直沿用至今。 |
公司办公地址 | 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翁角路330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361028 |
公司网址 | www.amoytop.com |
电子信箱 | ir@amoytop.com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杨毅玲 | 刘培瑜 |
联系地址 | 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翁角路330号 | 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翁角路330号 |
电话 | 0592-6889118 | 0592-6889118 |
传真 | 0592-6889130 | 0592-6889130 |
电子信箱 | ir@amoytop.com | ir@amoytop.com |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 证券时报(www.stcn.com);中国证券报(www.cs.com.cn) 证券日报(www.zqrb.cn);上海证券报(www.cnstock.com)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四、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特宝生物 | 688278 | 不适用 |
(二)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相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内) | 名称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李仕谦、李雅莉、郑佳境 | |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名称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50号世纪中心大厦2703室 | |
签字的保荐代表人姓名 | 邓晓艳、阮任群 | |
持续督导的期间 | 持续督导期为2020年1月17日—2023年12月31日,因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就相关事项继续履行督导义务。 |
六、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2年 |
营业收入 | 2,817,158,242.24 | 2,100,322,880.68 | 34.13 | 1,526,905,123.6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27,602,233.89 | 555,449,411.27 | 49.00 | 287,019,921.1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826,964,773.08 | 579,389,975.10 | 42.73 | 333,780,539.1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0,633,178.42 | 512,100,798.56 | -15.91 | 363,160,688.75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2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553,316,291.75 | 1,876,401,342.72 | 36.08 | 1,407,600,331.45 |
总资产 | 3,050,414,835.58 | 2,356,087,094.17 | 29.47 | 1,769,874,270.87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2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03 | 1.37 | 48.18 | 0.7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2.03 | 1.37 | 48.18 | 0.7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03 | 1.42 | 42.96 | 0.8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7.69 | 33.98 | 增加3.71个百分点 | 22.4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7.66 | 35.44 | 增加2.22个百分点 | 26.06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2.16 | 13.33 | 减少1.17个百分点 | 13.59 |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4.13%,主要原因是:随着乙肝临床治愈研究的不断深入,派格宾作为慢性乙肝抗病毒治疗的一线用药,进一步得到专家和患者的认可,产品持续放量。
2、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49.00%,主要原因是:公司积极开拓市场,重点产品派格宾销售收入快速增长;同时公司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降低总体费用率,提高盈利水平。
3、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42.73%,主要原因是:公司经营利润增加的同时,政府补助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
4、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5.91%,主要原因是:公司支付职工薪酬相关的现金、各项税费以及其他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有所增加。
5、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同比增长36.08%,主要原因是: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增加。
6、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同比增长29.47%,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入规模扩大,应收账款和存货相应增加;增加对外投资以及固定资产、开发支出等投入。
7、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48.1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42.96%,主要原因是公司净利润增长。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2024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545,302,286.89 | 644,502,783.02 | 764,896,594.85 | 862,456,577.4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8,807,591.33 | 175,534,277.10 | 249,807,349.38 | 273,453,016.0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46,409,781.65 | 183,654,094.87 | 250,603,439.29 | 246,297,457.2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8,663,848.24 | -6,260,393.12 | 219,611,589.21 | 138,618,134.09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4年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2023年金额 | 2022年金额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6,918.77 | -873,080.02 | 30,705.36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33,120,466.14 | 22,693,731.34 | 38,664,274.11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4,936,262.53 | 6,197,673.86 | 3,918,619.86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9,617,740.15 | -39,184,070.33 | -50,933,111.54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225,391.06 | 12,774,818.68 | 38,441,105.80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合计 | 637,460.81 | -23,940,563.83 | -46,760,618.01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非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指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当期变动 | 对当期利润的影响金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57,081,084.58 | 289,963,952.73 | 32,882,868.15 | 4,936,262.53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37,350,684.93 | 56,762,884.93 | 19,412,200.00 | |
合计 | 294,431,769.51 | 346,726,837.66 | 52,295,068.15 | 4,936,262.53 |
十二、因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原因的信息暂缓、豁免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和挑战,公司始终锚定免疫和代谢领域,推动企业战略重心从“以产品和技术为起始发展点”向“以真正解决临床疾病问题”全面升级,积极寻求核心主业的创新与突破,围绕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强化“提供真正具有临床价值的产品和服务”的差异化布局,通过内生能力升级驱动可持续发展,经营业绩继续保持良好增长态势。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17亿元,同比增长34.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8亿元,同比增长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53亿元,同比增长36.08%,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深耕乙肝临床治愈,探索乙肝全人群更优治疗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在乙肝临床治愈领域发力,助力实现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2030年消除病毒性肝炎公共卫生危害”的目标,积极推动以重点产品派格宾为基础的乙肝临床治愈和肝癌预防优化方案,希望帮助更多患者实现更加规范和科学的诊疗。2024年3月,派格宾联合核苷(酸)类似物适用于临床治愈成人慢性乙型肝炎的增加适应症的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受理;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在2024年3月发布的最新版《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的预防、诊断、关怀和治疗指南》,内容指出扩大并简化慢性乙型肝炎治疗适应证,增加可选的抗病毒治疗方案,扩大抗病毒治疗预防母婴传播的适应证等。近年来,公司持续参与和支持了包括“珠峰”、“绿洲”、“未名”、“萌芽”、“星光”、“领航”、“赢领”、“广愈”、“幸福一生”等一系列乙肝临床治愈及肝癌预防的公益或科研项目,携手中国临床专家共同为乙肝感染者全人群探索更优治疗方案,助力更多患者实现临床治愈的“金牌”梦想。随着项目的顺利开展,项目产生的系列循证医学证据进一步夯实了乙肝全人群有机会基于聚乙二醇干扰素α治疗策略实现更高的临床治愈率,有效降低肝癌发生风险,同时验证了聚乙二醇干扰素α在儿童、孕妇产后、不确定期、非活性HBsAg携带等人群中的治疗潜力,部分项目阶段性成果相继亮相亚太肝病研究学会(APASL)、欧洲肝脏研究学会(EASL)及美国肝病研究学会(AASLD)年会等国际学术平台。
(二)持续激发创新活力,加速研发成果的价值转化
公司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创新理念,持续深化对疾病治疗领域的认知与理解,坚定聚焦免疫及代谢领域。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强化队伍建设、优化创新技术平台、加速重点项目临床推进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系列举措,着力推动研发成果高效转化,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差异化产品矩阵,努力为患者提供真正具有临床价值的产品和服务。
公司立足于深厚的研发积淀,以国家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为引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强化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2024年研发投入3.42亿元,同比增长22.34%。此外,围绕重组蛋白质及其长效修饰药物的创新研发,公司已经形成药物筛选及优化、蛋白质药物生产、聚乙二醇重组蛋白质修饰等核心平台技术,构建了从药物发现、优化及药学研究、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到生产及营销的产业化全链条创新能力。与此同时,公司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积极进行专利布局,在重大疾病防治及免疫相关细胞因子药物研发领域,形成了具有竞争力和商业价值的自主知识产权体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提交专利申请19项,获得专利授权16项,核心技术专利覆
盖中、美、欧等数十个国家和地区。公司加速推进基础建设,加快推进研发综合楼建设,研发综合楼配备了先进的实验设备,为未来的研发创新提供了有力的硬件支撑。公司持续通过自主创新和对外合作,稳步推进多个研究项目:2024年1月,公司自主研发的怡培生长激素注射液(申请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商品名:益佩生)药品注册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受理;Y型聚乙二醇重组人促红素(YPEG-EPO)项目正开展III期临床研究前的相关准备工作;2024年7月,派格宾新增适应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获得国家药监局药物临床试验批准;2025年1月,珮金新增适应症“适用于降低子痫前期发生率”获得国家药监局药物临床试验批准;AK0706、人干扰素α2b喷雾剂、ACT500项目处于Ⅰ期临床研究;ACT50、ACT60、ACT300项目正开展药学和临床前研究。此外,公司持续开展对外开放合作,积极拓展在肝脏疾病预防和治疗领域的产品管线:2023年5月与Aligos Therapeutics,Inc.就治疗肝炎的核酸技术签署《研究合作与开发协议》,以有偿方式从Aligos获得在中国区域对该核酸技术进行开发和商业化的独家选择权;2023年12月与苏州康宁杰瑞签署《独占许可协议》,以有偿方式取得苏州康宁杰瑞授权产品在非酒精性脂肪肝领域的独占许可权利,并于2024年7月选定KN069作为第一授权产品;2024年9月与藤济医药签署《技术许可与开发合作协议》,有偿获得藤济医药NM6606及相关知识产权,用于开发治疗肝脂肪代谢及肝纤维化相关疾病的单药产品。
(三)夯实根基提升效能,驱动企业经营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深化主营业务发展,通过强化战略管理、提升组织效能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等举措,为企业的可持续经营提供支撑。
战略管理层面,公司不断加强战略管理,提升市场应变能力,确保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保持战略定力,引领企业稳健前行。同时,公司积极推进流程建设,结合自身实践持续优化流程架构,沉淀并提炼最佳实践经验,从而提升干部流程管理能力和组织整体运行效率,逐步构建一个高效、流程化的组织体系。
组织效能层面,公司持续增强组织能力与部门协同效率,确保企业能够快速适应并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为此,公司加快推进智慧园区和数智化项目的建设步伐,强化IT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体系,为业务系统的平稳运行和数据安全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公司以业务场景为触点,引入了数字化管理平台,推动研发、生产、质量、财务、销售及市场等部门之间的顺畅衔接与高效协同。同时,公司不断加强供应链管理,完善采购与供应商管理策略,对供应商关系管理系统(SRM)进行了优化,旨在实现成本的有效控制与生态的共赢。在关键物料与仪器设备方面,公司积极推进国产替代研究,努力实现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风险防控层面,公司高度重视全员风险和合规意识的培养,聚焦安全、信息及合规风险等重点领域,精心策划并组织了包括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知识竞赛、消防及地震安全应急演练、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讲座、合规培训及信息安全培训等一系列风险防范宣传与教育项目,提升员工对各类风险的认知与应对能力。同时,公司紧密结合行业特性与实际运营情况,不断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通过细化风险识别、监测、应对及评估机制,优化风险防范举措,全面提升风险应对能力,为公司稳健发展筑起防护屏障。
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变动情况分析及展望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重组蛋白质及其长效修饰药物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创新型生物医药企业。公司以免疫相关细胞因子药物为主要研发方向,致力于成为以细胞因子药物为基础的系统性免疫解决方案的引领者,为病毒性肝炎、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治疗领域提供更优解决方案。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将重点聚焦乙肝临床治愈领域,同时持续推进多个项目的研究进度。
2、主要产品
公司目前已上市五个产品,分别为派格宾、珮金、特尔立、特尔津和特尔康,基本情况如下:
(1)派格宾(通用名: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注射液)
派格宾是全球首个40kD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注射液,是治疗用生物制品国家1类新药,现行国家医保目录(乙类)品种。该药品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获得中国、欧洲、美国、日本等多个国家和地区专利授权,药物研发及相关临床应用获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共计4项“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持续支持。
基于抑制病毒复制和增强免疫的双重作用,派格宾临床上主要用于病毒性肝炎的治疗,是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的一线用药。目前,基于在乙肝临床治愈和降低乙肝相关肝癌发生风险的临床研究与实践的广泛应用,派格宾进一步得到专家和患者的认可。同时,基于过去十多年对整个技术领域的理解和探索,结合现有乙肝治疗领域和新药开发各个阶段的基础研究与临床研究数据,公司认为聚乙二醇干扰素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将是乙肝临床治愈的基石药物之一。
(2)珮金(通用名:拓培非格司亭注射液)
珮金是公司自主研发的长效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是治疗用生物制品国家1类新药,适用于非髓性恶性肿瘤患者在接受容易引起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骨髓抑制性抗癌药物治疗时,降低以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为表现的感染发生率。该产品的结构及工艺专利覆盖中国、美国等多
个国家,荣膺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成功入选“2023年度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十大进展”,获评“2024年度药物创新成就奖”。
珮金采用全球独创的40kD Y型分支聚乙二醇(PEG)分子对人粒细胞刺激因子进行修饰,具有以下优势:
1.延长药物半衰期:合理延长了有效血药浓度的持续时间,更能保障覆盖整个化疗周期。
2.减少药物剂量:所需治疗剂量仅为目前已上市同类长效产品的三分之一。
3.降低不良反应风险:减轻对骨髓的过度刺激,降低骨痛、白细胞增多等剂量相关不良反应的发生风险。
珮金于2023年6月30日成功获批上市,并于同年12月被纳入国家医疗保险目录,显著提升了患者的可及性,改善患者生活质量并降低治疗期间的感染风险。长效rhG-CSF类药物已被国际学术界公认为降低肿瘤放化疗相关中性粒细胞减少症风险的主要药物之一,而珮金作为一款具有独特药物设计和临床优势的长效人粒细胞刺激因子药物,为肿瘤患者提供了更为安全的治疗选择,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肿瘤市场上的竞争力。
(3)特尔立(通用名:注射用人粒细胞巨噬细胞刺激因子)(rhGM-CSF)
特尔立是国内首款上市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刺激因子药物,是国家级重点火炬计划项目的重要成果。人粒细胞巨噬细胞刺激因子是现行国家医保目录(乙类)品种,公司是该品种国家标准物质的原料提供单位,并参与国家标准品的研制和协作标定。特尔立在临床应用上已超过25年,在该细分领域市场上具有重要地位。
在肿瘤免疫治疗领域,rhGM-CSF作为免疫调节剂的临床研究表现出独特的治疗价值,研究最新进展在美国临床肿瘤学会(ASCO)等国际学术会议上发布。此外,rhGM-CSF已纳入中国抗
癌协会肿瘤放射防护专业委员会、肿瘤支持治疗专业委员会发布的《头颈部肿瘤放射治疗相关急性黏膜炎的预防与治疗指南(2023年更新版)》《放射性食管炎的预防与治疗临床实践指南》《放射性皮炎的预防与治疗临床实践指南》等放疗相关黏膜损伤的多部指南的推荐方案。在放疗相关黏膜损伤治疗中,特尔立的显著疗效使其在业内获得了广泛认可。随着相关循证医学证据的不断积累,特尔立的独特药理学优势将受到更多行业内专家的关注和认可,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公司将继续加强对特尔立的临床应用,不断发挥其更多的应用价值,推动其在国内外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4)特尔津(通用名: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rhG-CSF)
特尔津主要用于:癌症化疗等原因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促进骨髓移植后的中性粒细胞数升高;骨髓发育不良综合征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先天性、特发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周期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人粒细胞刺激因子系现行国家医保目录(乙类)品种,公司是该品种国家标准物质的原料提供单位,并参与国家标准品的研制和协作标定。此外,公司还多次参与由美国药典委员会(USP)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机构主导的标准品协作标定工作。
根据中国抗癌协会发布的《肿瘤化疗导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诊治中国专家共识(2023版)》,rhG-CSF类药物被认定为预防肿瘤放化疗相关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主要药物之一。特尔津上市以来,在临床应用中的显著疗效使其在业内获得了广泛认可,并且作为多个省份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进一步增强了患者的可及性。公司旗下的长效产品珮金与短效产品特尔津形成了完善的产品组合,进一步丰富了在肿瘤领域的产品线结构。
(5)特尔康(通用名:注射用人白介素-11)(rhIL-11)
特尔康主要用于实体瘤、非髓性白血病化疗后III、IV度血小板减少症的治疗。人白介素-11系现行国家医保目录(乙类)品种,公司是该品种国家标准物质的原料提供单位,并参与了国家标准品的研制和协作标定。
特尔康的纯化工艺采用肠激酶切割融合蛋白技术,是国内同类产品中唯一采用与原研药完全一致生产工艺的产品,这一技术优势确保了产品的高纯度和高活性,保障了患者治疗的安全性。在国内权威机构发布的治疗指导指南中,注射用人白介素-11的重要性得到了充分肯定。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发布的《淋巴瘤化疗所致血小板减少症防治中国专家共识》,将注射用人白介素-11列为治疗淋巴瘤化疗所致血小板减少症的主要药物之一;中国抗癌协会发布的《中国肿瘤化疗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专家诊疗共识》也推荐注射用人白介素-11作为治疗肿瘤化疗相关血小板减少症的主要手段之一。随着注射用人白介素-11疗效的持续验证和临床应用的不断拓展,未来其在临床治疗中的应用有望进一步深化。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重组蛋白质药物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国家创新型生物医药企业,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和营销体系,具体如下:
1、研发模式
公司以临床价值为导向,采用自主研发与合作开发相结合的研发模式,在提升研发创新能力的同时,积极开展外部合作。历经多年新药研发实践,公司基于药物特点、生命周期管理和监管法规的发展趋势,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创新药物研发体系,覆盖药物技术开发、质量管控、成药性研究、临床前及临床研究、产品工业化放大等全过程。在具体的研发活动中以核心技术平台为支撑,以项目管理模式开发创新药物。同时,公司持续关注新靶点、新机制药物的开发,不断丰富产品线,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
2、采购及生产模式
公司持续优化供应链管理,升级质量管理体系,积极拥抱数字化转型,拓宽物料供应渠道,合理规划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强化对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把控。同时,公司依托智能化解决方案,提升生产效率,进一步巩固市场竞争力。
(1)加强市场需求导向下的供应链管理优化
公司紧密围绕市场需求,严格遵循产品注册规程、已上市生物制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及GMP管理要求,针对关键物料及进口原材料供应挑战,积极开展新供应资源的开发与测试工作,拓宽物料供应渠道,提升物料可及性并有效降低物料供应成本。同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供应策略,确保生产活动的连续高效,保障市场供应及时与质量达标。
公司持续深化供应链管理,对供应链管理流程进行系统梳理与优化,积极推动采购、订货、招标、供应商管理及付款等关键业务环节的信息化建设。同时,加强供应链运行风险管控,聚焦采购成本管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
(2)实施动态生产计划灵活应对市场需求
生产方面,公司秉持精益生产的理念,不断提升生产效率,通过智能预测分析市场需求变化,优化库存水平,动态调整生产计划,灵活应对市场波动;通过阶段化生产,提高能耗利用率,确保产品生产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构建公司战略引领下的质量管理升级
公司主动对标欧美GMP标准,将质量源于设计(QbD)的理念与质量风险管理工具深度融入质量管理体系中,实现产品质量风险的前瞻性管理。同时,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标准管理办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强制标准的要求,严格把控药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保障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
(4)推动数智化升级驱动的生产创新与效能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深入实施数字化与智能化升级。通过全面调研生产制造的信息化、自动化现状,结合《中国制药工业智能制造白皮书》及《制药企业智能制造典型场景指南(2022版)》的指导精神,围绕生物制药企业的管理核心,通过自动化接收、整合与分析各类数据,为生产业务赋能,优化运营管理流程,强化质量控制体系,实现企业效益与市场竞争力的双重提升。
3、营销模式
(1)市场策划
公司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核心理念,根据新形势和新变化不断提升营销体系的运营效率,促进资源整合,确保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及专业、规范、有序的营销管理团队,并逐步健全了合规体系。在此基础上,公司通过市场调研、数据分析等方式持续深化市场洞察能力,制定针对性的营销策略,积极应对市场变化。
(2)学术推广
公司高度重视专业化的学术推广活动,基于产品自身的差异化优势,建立专业化团队,不断加强学术品牌建设,向临床医生、专业人士等介绍公司药品的药理、适应症、使用方法、安全性及最新的临床研究成果,探索不同领域的治疗方案,推动规范化诊疗,增强客户对产品的了解和信心,提升产品市场份额和品牌效应,为持续增长打下坚实的基础。
(3)营销管理
公司采用自营和授权商业化推广,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模式,通过专业化学术推广团队对产品进行推广,以便产品能够惠及更多相关患者,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根据相关法规和产品特点,公司选择优质的全国型和区域型主流医药流通企业,根据其配送区域可及性向医院配送相关药品,为药品配送服务的质量及应收账款的回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通过严格的应收账款管理,有效保障了公司财务的稳定性和药品供应链的顺畅。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行业发展阶段
报告期内,全球医药产业在政策革新与医疗体系转型的推动下呈积极发展态势,基因治疗、AI药物发现等前沿技术的突破及创新药研发成果的涌现,为行业注入强劲增长动能。根据GrandView Research数据,2024年全球制药市场规模估计为16,457.5亿美元,预计从2025年到2030年将以6.12%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随着世界经济的持续发展、人口结构老龄化趋势加剧以及全民健康管理意识提升,慢性病与个性化医疗需求显著攀升,支持全球医药行业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
数据来源:Grand View Research
医药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是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基础,也是驱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引擎。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和政策层面部署,持续深化医疗体系及产业改革:“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快发展生物医药、生物材料等产业,做大做强生物经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推动生物医药和医疗装备产业发展、健全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机制等改革举措;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将“未来健康”作为未来产业发展的六大方向之一;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健康中国”战略导向及产业升级目标,政策的持续完善,叠加技术革命的不断突破,推动中国医药行业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报告期内,我国锚定“2035年建成健康中国的目标”,将“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作为重点任务,围绕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医疗服务、创新药全链条支持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系改革,支持和规范生物医药行业发展。
报告期内行业主要政策如下:
序号 | 发布时间 | 发布/审议机构 | 政策名称 | 影响/作用 |
1 | 2024年1月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 药物免疫毒性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 进一步规范和指导药物免疫毒性的非临床研究与评价,提高企业研发效率。 |
2 | 2024年1月 |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科学院 | 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 明确将未来健康作为未来产业发展的六大方向之一,加快细胞和基因技术、合成生物、生物育种等前沿技术产业化。 |
3 | 2024年3月 | 国务院 | 政府工作报告 | 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创新药产业发展。这是“创新药”一词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加速发展的战略方向。 |
4 | 2024年4月 | 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 | 关于开展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 | 加大医保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和纠治力度,对净化基金运行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 |
5 | 2024年5月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 | 提出继续大力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加强区域协同,提升联盟采购规模和规范性,明确行业预期,持续巩固改革成果。 |
6 | 2024年6月 |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 | 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的通知 | 进一步提高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
7 | 2024年6月 | 国务院办公厅 |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 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对协议期满批次及时开展接续工作。2024年各省份至少开展一批省级(含省际联盟)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合计达到500个。 |
8 | 2024年6月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于印发药品监管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清单的通知 | 促进“人工智能+”行动在药品监管领域的实践探索,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场景创新,更好支撑高水平监管和高质量发展。 |
9 | 2024年7月 |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 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施方案 | 提出要全链条强化政策保障,统筹用好价格管理、医保支付、商业保险、药品配备使用、投融资等政策,为企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政策支持。 |
10 | 2024年9月 |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办公厅 |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稳妥有序扩大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通知 | 更好地满足绝大部分跨省门诊慢特病患者就诊结算需求,进一步规范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政策和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
11 | 2024年9月 |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 | 关于做好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 坚持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持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 |
12 | 2024年9月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 进一步规范药品耗材流通和使用环节,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
13 | 2024年10月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 | 加强外配处方规范管理,全面加强处方流转全流程监管。 |
14 | 2024年11月 | 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 | 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 | 加强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建设,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常见病用药种类,更好满足人民用药需求。 |
15 | 2024年11月 |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 |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 |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完善预付金管理办法,通过预付部分医保基金的方式帮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医疗费用垫支压力,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激励定点医疗机构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
16 | 2024年12月 | 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 | 加强集采全流程管理,促进医疗机构、医药企业遵循并支持集中带量采购机制。 |
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总费用占GDP比重呈现稳定增长趋势,根据国家卫健委数据,2023年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为7.2%,相较2013年显著提升。根据智研咨询数据,2023年,我国生物医药市场规模已从2019年的16330亿元增长至19755亿元,初步统计2024年已进一步增至21359亿元。伴随着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与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口老龄化加速及居民健康意识的增强,医药尤其是创新药的受重视程度与日俱增,政策环境的持续优化、市场需求稳步增长、创新药物研发步入快车道以及数字化医疗引领产业升级,这些积极趋势相互交织、协同作用,将推动我国医药行业迈向更加健康、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2)公司所处细分市场和市场地位
公司专注重组蛋白质及其长效修饰药物研发,自成立以来始终围绕重大疾病治疗领域,前瞻性地布局和构建涵盖多种蛋白质药物的表达、长效化修饰及工业化的创新平台,是中国聚乙二醇蛋白质长效药物领域的领军企业。公司聚焦免疫和代谢领域,以免疫相关细胞因子药物为主要研发方向,致力于成为以细胞因子药物为基础的系统性免疫解决方案的引领者,公司所处细分领域如下:
A、聚乙二醇干扰素α领域
聚乙二醇干扰素(Pegylated Interferon, PEG-IFN)是通过共价结合聚乙二醇分子对传统干扰素进行结构修饰的长效制剂。从作用机制层面,聚乙二醇干扰素α兼具直接抗病毒与免疫调节双重效应,与核苷(酸)类似物(NAs)单纯抑制病毒复制的机制形成重要互补,基于聚乙二醇干扰素α治疗是当前实现慢乙肝临床治愈的有效路径。根据《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22年版)》,对NAs经治CHB患者中符合条件的优势人群,联合聚乙二醇干扰素α可使部分患者获得临床治愈。此外,近年研究显示,聚乙二醇干扰素α在骨髓增殖性肿瘤(MPN)治疗方面同样具有应用机会,中国临床肿瘤学会《2024 CSCO 真性红细胞增多症(PV)诊疗指南》将聚乙二醇干扰素列入真性红细胞增多症(PV)的一线治疗方案,《2024CSCO 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ET)诊疗指南》
也将其列入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ET)降细胞治疗的药物选择。MPN多发于中老年人,随着老龄人口数量的增加,MPN患者数量预计随之增多,聚乙二醇干扰素α在MPN的治疗方面具有一定的应用潜力。
随着乙肝疫苗接种的普及,我国乙肝流行率显著降低,但乙肝感染者数量仍然处于较高水平。根据2024年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联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The Lancet Regional Health-Western Pacific》发表的中国第四次乙肝血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2020年中国1-69岁人群中HBsAg流行率从1992年的9.72%下降到2020年的5.86%,估算全国约有7500万HBV感染者,其中HBV感染阳性知晓率为59.78%,已知晓HBV感染阳性的人群中符合抗病毒治疗指征患者约1700万例,但仅有300万(17.33%)人正在接受抗病毒药物治疗。尽管2022年发布的《扩大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的专家意见》进一步放宽乙肝抗病毒治疗适应症,但目前抗病毒治疗率仍较低,随着乙肝筛查提升诊断率和抗病毒治疗适应症的扩大,未来接受乙肝抗病毒治疗的患者比例和数量将进一步提升。
由于临床治愈在实现慢性乙肝治疗目标、降低停药后慢性乙肝疾病复发风险和大幅降低慢性乙肝进展为肝癌的风险方面有着重要意义,我国和欧美的慢性乙肝防治指南陆续确认了临床治愈的概念并将其作为未来慢性乙肝治疗领域主要追求的治疗终点。为助力“健康中国”建设,我国专家和学者在乙肝治疗领域开展了大量的科学研究,积极探索更优解决方案,希望帮助更多乙肝患者摆脱疾病的困扰。经过多年的探索,慢乙肝临床治愈目前主要有两条具备共识的路径:第一是靶向清除cccDNA。由于乙肝病毒感染后产生的cccDNA难以从体内彻底清除,现有的全新靶点药物研发进展相对缓慢。第二是清除已经感染的肝脏细胞甚至病毒整合的肝细胞实现临床治愈。2024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所在全国范围内遴选209家医院作为临床治愈门诊规范单位和培育单位,提升相关医疗机构的乙肝临床治愈能力,帮助慢乙肝患者实现更科学、更规范的治疗。
现有研究显示,乙肝患者通过聚乙二醇干扰素α治疗,除了有机会实现临床治愈以外,在降低肝癌发生风险、提高患者远期获益方面同样具有核苷(酸)类药物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临床应用方面,尽管聚乙二醇干扰素α在乙肝临床治愈领域和肝癌预防尚处于形成专家广泛共识的阶段,但随着临床专家开展的相关研究持续产出学术成果,科学证据不断积累,其在慢乙肝临床治愈的临床价值逐渐取得学术界的更多认可。此外,随着中国《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22年版)》将核苷(酸)类药物经治患者联合聚乙二醇干扰素α治疗有机会实现临床治愈写入推荐意见,接受干扰素治疗的患者不断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坚定聚焦乙肝临床治愈领域,以派格宾为基础开展了大量工作,持续参与、支持“珠峰”、“萌芽”、“星光计划”等公益或科研项目,探索不确定期、核苷经治高HBsAg水平、儿童乙肝、干扰素经治乙肝患者等优化治疗方案,努力提升全人群的临床治愈率,此外,公司积极支持各类学术活动的开展,向临床医生传递最新临床研究项目进展和临床实践经验。基于过去十多年对整个技术领域的理解和探索,结合现有乙肝治疗新药各个阶段的基础和临床研究数据,公司认为聚乙二醇干扰素仍将是很长一段时间内乙肝临床治愈的基石药物之一,未来将会有更多新机制的药物联合长效干扰素和核苷(酸)类似物实现更高的临床治愈率和进一步缩短疗程,聚乙二醇干扰素α的临床应用将更加广泛。
B、肿瘤治疗相关造血生长因子药物市场
在人口老龄化、环境污染、生活方式变化等多重因素驱动下,全球范围内的癌症发病率不断上升。世界卫生组织在2024年发布的全球癌症趋势预测显示:2022年全球新增癌症病例达2000万例,死亡病例为970万例;预计到2050年全球新增癌症病例将突破3500万例,较2022年增长77%,而癌症死亡病例将激增到90%。根据国家癌症中心2024年2月在Journal of the NationalCancer Center(JNCC)上发布的2022年中国恶性肿瘤疾病负担情况,2022年中国恶性肿瘤总发病人数约为482万人。弗若斯特沙利文分析报告指出,预计未来肿瘤发病人数将继续增加,到2030年将达到581万。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肿瘤病例数量预计持续攀升,肿瘤诊断技术提升将提高肿瘤早期发现率,扩大肿瘤治疗药物适用人群,推动肿瘤治疗药物需求增长。
肿瘤患者在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靶向治疗等)中常常伴随着中性粒细胞、红细胞、血小板等造血细胞的减少,不仅降低肿瘤治疗的强度,影响后续治疗的按期进行,严重时可能导致患者发生感染、出血等并发症,而造血生长因子类药物能够有效缓解由治疗药物引发的骨髓抑制问题,保障患者的治疗安全性和连续性,在肿瘤治疗市场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目前,公司在肿瘤治疗相关的造血生长因子药物市场已上市多款产品,包括珮金(拓培非格司亭注射液)、特尔立(注射用人粒细胞巨噬细胞刺激因子)、特尔津(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和特尔康(注射用人白介素-11)。珮金于2023年6月30日获批上市,是全球首款采用40kD双链Y型PEG修饰的长效rhG-CSF产品,这一独特的设计延长了药物在体内的半衰期,提高了治疗便利性,进一步保障了患者的治疗效果。同时,珮金降低了治疗剂量和药物暴露峰值,减少了对骨髓的刺激和潜在的不良反应风险,为患者提供了更安全、有效的治疗选择,产品竞争优势明显。珮金的上市进一步丰富了公司产品组合,巩固了公司在造血生长因子市场中的市场地位。此外,公司在研产品长效人促红素正开展III期临床研究前的相关准备工作,未来如能获批上市,将进一步丰富公司在造血生长因子药物领域的产品线,形成多个产品组合,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得益于深耕多年的学术推广和产品质量保障,公司在造血生长因子药物市场持续稳步发展。
(3)基本特点和主要技术门槛
医药行业是一个集高技术、高投入、高风险与高附加值于一体的战略性产业,行业周期性不显著且发展稳定性较高。医药行业涉及生物技术、医学、药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对专业人才的要求极高;新药研发需要具备强大的自主研发能力、技术水平以及大量的资金和时间投入;药品的生产工艺复杂,对设备、生产环境的要求非常严格。此外,医药行业监管体系严格,药品的研发、上市、生产都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认证和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医药行业的高技术、高投入、长周期和严监管等特点,以及技术、资金、政策和人才等多重壁垒,共同构成了进入行业的高门槛。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中国聚乙二醇蛋白质长效药物领域的领军企业,自成立以来始终围绕重大疾病治疗领域,前瞻性地布局和构建涵盖多种蛋白质药物的表达、长效化修饰及工业化的创新平台。公司持续推进多项药品研发,已有5项聚乙二醇蛋白质长效药物获准开展临床研究。报告期内公司成熟
产品市场份额继续位居细分市场领先地位,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公司现有产品分为抗病毒用药、血液/肿瘤用药,具体为:
(1)抗病毒用药:派格宾
派格宾(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注射液)于2016年获批上市,是国内首个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长效干扰素产品,主要应用于病毒性肝炎领域,是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一线用药。派格宾产品设计方面有三个重要特点:运用了更加稳定的全新长效化PEG结构;选择免疫原性更低的天然干扰素亚型α-2b;创造性地将YPEG分子结合在干扰素α-2b分子的高活性位点上。派格宾的上市打破了国外医药企业对国内乙肝治疗药物的垄断局面,实现进口替代,其药物研发及相关临床应用得到了4项“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支持,拥有独创的结构设计及完整的专利保护,入选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评选的当年度“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十大进展”。近年来,公司深入探索并推动以派格宾为基础的乙肝临床治愈及肝癌预防领域工作,持续加强相关科学研究力度,致力于为更多患者提供更优治疗方案。报告期内,慢乙肝临床治愈稳步向着拓展临床治愈人群、提高临床治愈率的新阶段发展,以派格宾为基础的乙肝临床治愈及肝癌预防科学证据不断积累,公司参与或支持的包括“珠峰”、“绿洲”、“未名”、“萌芽”、“星光”、“领航”、“赢领”、“广愈”、“幸福一生”等一系列公益或科研项目,在各相关方的共同努力下稳步开展,部分项目阶段性成果相继亮相亚太肝病研究学会、欧洲肝脏研究学会及美国肝病研究学会年会等多个国际学术平台,项目产生的系列循证医学证据进一步夯实了乙肝全人群有机会基于聚乙二醇干扰素α治疗策略实现更高的临床治愈率,有效降低肝癌发生风险,同时验证了聚乙二醇干扰素α在儿童、孕妇产后、不确定期、非活性HBsAg携带等人群中的临床应用价值。此外,公司发起的业内首个以临床治愈为目的的长效干扰素注册临床试验——慢性乙型肝炎临床治愈研究项目已完成临床研究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3月受理派格宾联合核苷(酸)类似物适用于临床治愈成人慢性乙型肝炎的增加适应症的上市许可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派格宾
?增加适应症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通过不断的探索和积累,以派格宾为基础的乙肝临床治愈方案在乙肝治疗领域的竞争优势持续扩大。同时,接受乙肝临床治愈观念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临床医生数量不断增加。在内外部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派格宾在乙肝抗病毒治疗患者中的市场渗透率继续提高,销售收入快速增长。
此外,公司还积极拓展派格宾应用领域,在乙肝治疗领域之外,启动了派格宾在MPN治疗方面的探索,2024年4月派格宾新增适应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公告编号:2024-023)。
(2)血液/肿瘤用药:珮金、特尔立、特尔津、特尔康
随着人口老龄化、环境污染以及生活方式的改变,我国肿瘤疾病的发病率持续处于较高水平,癌症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在肿瘤的化疗、放疗过程中,常常伴随着中性粒细胞、红细胞、血小板等造血细胞的减少等不良反应,这不仅会降低肿瘤治疗的强度,影响后续治疗的按期进行,严重时可能导致患者发生感染、出血等并发症。在这种背景下,造血生长因子类药物在肿瘤治疗中的重要性愈加突出,成为了缓解化疗、放疗过程中骨髓抑制的关键药物。
公司目前在造血生长因子领域拥有四款上市产品,分别是珮金(拓培非格司亭注射液)、特尔立(人粒细胞巨噬细胞刺激因子)、特尔津(人粒细胞刺激因子)和特尔康(人白介素-11),这些产品均已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提升患者用药的可及性与可负担性。珮金是公司在2023年6月30日获批上市的国家1类新药,荣获“2024生物医药创新论坛暨第四届药物创新济世奖”的“年度药物创新成就奖”,是全球首款采用40kD双链Y型PEG修饰的长效rhG-CSF产品,其独特的设计使得药物在体内的半衰期得以延长,从而提高了治疗的便利性和患者的治疗依从性。同时,珮金通过降低治疗剂量和药物暴露峰值,减少了对骨髓的刺激和潜在不良反应风险,进一步提高了治疗的安全性和效果。
特尔立是国家级重点火炬计划项目的成果,公司为该品种的国家标准品提供原料,并获得多国GMP证书和产品注册证书;特尔津获得了中国化学制药行业生物生化制品优秀产品品牌奖,并多次参与国际机构如美国药典委员会(USP)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标准品协作标定工作;特尔康自2005年上市以来,在国内人白介素-11(rhIL-11)药物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列,并成功实现了注射剂成品的出口。
公司凭借一系列创新和技术优势,持续提升了在造血生长因子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我国医药行业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下展现出强劲发展韧性。伴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慢性疾病负担增加、国民健康消费升级以及政府卫生投入持续增加等因素的影响,医药行业的刚性需求特性依然稳固,与此同时,我国高度重视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将其列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中国制造2025》的重点领域,提出加大生物药品种和关键技术研发,推动行业快速发展。
历经多年发展,重组蛋白质药物已在生物药领域中占据重要地位。相比于传统的小分子化学药物,重组蛋白质药物展现出更为显著的治疗效果,具有特异性强、生物功能明确等显著优势,并且在糖尿病、病毒感染、肿瘤等多个疾病治疗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长效重组蛋白质药物的问世推动迭代升级,除了兼具短效重组蛋白质药物的优势,长效药物还实现了给药频率的降低、患者依从性的提升以及安全性的改善,部分产品甚至提高了治疗效果,实现疗效与依从性双重提升。
我国重组蛋白质药物的发展起步较晚,作为生物医药产业的重要分支,在核心技术积淀、高端人才储备等维度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然而,在“重大新药创制”等国家级战略的持续推动下,本土创新企业通过构建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平台,聚焦临床转化效率提升,逐步打破了长效重组蛋白质药物市场由进口产品主导的局面。未来,具备全产业链技术整合能力,并能通过创新深度布局差异化产品开发的龙头企业,有望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
(四) 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 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围绕重组蛋白质及其长效修饰药物研发和产业化,公司形成了涵盖药物筛选和优化、蛋白质药物生产、聚乙二醇重组蛋白质修饰三个方面的主要核心技术,保障了公司可持续的药物创新能力和完整的药物产业化能力。
(1)聚乙二醇重组蛋白质修饰平台技术
聚乙二醇化修饰技术是目前主流的重组蛋白质药物长效化修饰技术,具备更好的成药性,是经FDA批准的极少数能作为体内注射药用的合成聚合物之一。蛋白质药物经PEG化修饰后,其药物特性有显著改善,有利于降低免疫原性,提高疗效。经过多年研发,公司攻克了蛋白质药物选择性修饰、修饰位点比例控制与鉴定以及修饰工艺产业化放大等关键技术难题,形成了独特、成熟、稳健、适合工业化放大并具备优良的成本控制特性的长效化药物修饰的核心平台技术。基于该平台技术,能够根据重组蛋白质药物的特点进行选择性修饰;在提高修饰效率的同时,降低多修饰产物的含量,较好地控制修饰产物的均一性。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产品不同修饰位点的分析技术及标准,实现组分含量可靠质控,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
(2)蛋白质药物生产平台技术
公司目前开发和生产重组蛋白质药物所用的平台,采用的是当前国际上重组蛋白质的主流表达系统,包括大肠杆菌、酵母和哺乳动物细胞等。公司在系统地引进、消化和吸收大量的国际先进生物制药技术基础上,通过独立自主开发形成了重组蛋白质药物生产制造技术体系;并将生产平台、生产工艺、质量体系三方面进行集成创新,采用模块化、集成化设计,建立了与公司现有治疗用重组蛋白质药物产品线相匹配的多品种生产车间,能够在有效避免污染及交叉污染的情况下,实现多品种和高质量标准的生产,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3)药物筛选及优化平台技术
公司从美国Codex BioSolutions引进基于ACTOne Biosensor技术的药物筛选技术,并对其进行了再开发,将G蛋白和β-arrestin同时引入药物筛选和优化过程,建立了可实现G蛋白途径和β-arrestin途径同时筛选的技术平台。该技术平台可广泛应用于针对G蛋白偶联受体(GPCR)类药物靶点和环核苷酸磷酸二酯酶(PDE)类药物靶点的药物筛选,实现了双途径、动态、高通量的药物筛选。针对GPCR受体靶点药物的筛选及优化,不但能检测cAMP下调和上调,适用于所有类型的GPCR药物筛选,而且可以实现活细胞实时检测,无需裂解细胞,适于高通量筛选。针对PDE抑制剂的筛选及优化,可直接检测活细胞,避免细胞裂解干扰检测导致的假阳性,提高了测定准确度;并可同时使用动力学法和终端法测定PDE的酶活性,更好地反映药物在细胞内的真实作用;操作简便,更适于高通量药物筛选。该平台技术获得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支持并顺利通过验收,已取得欧洲、美国、日本等国家/地区的国际专利授权,具有先进性。
报告期内,公司的上述核心技术水平保持先进。
国家科学技术奖项获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多个研发项目稳步推进并取得重要进展:2024年1月,公司自主研发的怡培生长激素注射液(申请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商品名:益佩生)药品注册上市许可申请获
得国家药监局受理;2024年7月,派格宾新增适应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获得国家药监局药物临床试验批准。同时,公司持续增加研发投入,有序推进管线产品研发工作。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本年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2 | 3 | 19 | 16 |
实用新型专利 | 0 | 6 | 6 | 6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4 | 4 | 4 |
软件著作权 | 0 | 0 | 0 | 0 |
其他 | 18 | 19 | 280 | 267 |
合计 | 20 | 32 | 309 | 293 |
注:“其他”为商标。
3、 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本年度 | 上年度 | 变化幅度(%)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294,706,975.17 | 229,975,116.41 | 28.15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47,780,818.70 | 49,979,583.36 | -4.40 |
研发投入合计 | 342,487,793.87 | 279,954,699.77 | 22.34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12.16 | 13.33 | 减少1.17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13.95 | 17.85 | 减少3.90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1 | 慢性乙型肝炎临床治愈研究项目 | 100,000,000.00 | 20,874,109.99 | 93,422,399.38 | 已完成临床研究,2024年3月增加适应症的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受理(目前处于技术审评中) | 增加慢乙肝临床治愈适应症 | 派格宾是国内自主研发的全球首个40kD聚乙二醇长效干扰素α-2b注射液。在产品设计方面有三个重要特点:①运用更加稳定的全新长效化PEG结构(40kDY型分支聚乙二醇,YPEG);②选择免疫原性更低的天然干扰素亚型α-2b;③创造性地将YPEG分子结合在干扰素α-2b分子的高活性位点上。派格宾的药物结构及制备方法获得了中国、美国、欧洲、日本等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授权。 | 用于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的临床治愈 |
2 | 怡培生长激素注射液 | 230,000,000.00 | 46,669,985.33 | 211,182,917.42 | 已完成临床研究,2024年1月获得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申请受理(目前处于技术审评中) | 药物上市 | 该产品采用40kD Y型分支聚乙二醇分子对重组人生长激素进行高活性位点修饰,实现在保证疗效及安全性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总给药剂量的目标,以获得更佳的长期药物安全及有效性。其药物结构和制备方法已取得中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的专利。 | 用于治疗内源性生长激素分泌不足所致的儿童生长障碍 |
3 | Y型聚乙二醇重组人促红素(YPEG-EPO) | 160,000,000.00 | 18,273,668.75 | 112,831,808.84 | 已完成II期临床研究,正开展III期临床研究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 药物上市 | 该产品采用40kD Y型分支聚乙二醇分子对重组人促红细胞生成素进行修饰,是全新结构的长效化重组人促红细胞生成素类药物。Y型分支聚乙二醇获中、美、欧、日等多个国家和地区专利保护。 | 用于慢性肾功能不全导致的贫血 |
4 | 派格宾用于治疗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项目 | 9,500,000.00 | 3,040,373.71 | 3,040,373.71 | 开展II期临床研究 | 增加“原发性血小 | 派格宾是国内自主研发的全球首个40kD Y型聚乙二醇长效干扰素α-2b注射液。在产品设计方面有三个重要特点: | 用于治疗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
板增多症”适应症 | ①运用更加稳定的全新长效化PEG结构(40kD Y型分支聚乙二醇,YPEG);②选择免疫原性更低的天然干扰素亚型α-2b;③创造性地将YPEG分子结合在干扰素α-2b分子的高活性位点上。派格宾的药物结构及制备方法获得了中国、美国、欧洲、日本等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授权。可以有效降低患者血小板水平,预期为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患者提供新的选择。 | |||||||
5 | 人干扰素α2b喷雾剂 | 42,000,000.00 | 1,169,221.39 | 22,207,770.61 | 开展I期临床研究 | 药物上市 | 人干扰素α2b喷雾剂通过与细胞表面的特异性受体结合,发挥抗病毒和免疫调节作用,其抗病毒机制与现有已上市疫苗或治疗药物均有所不同。 | 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暴露后的感染风险 |
6 | AK0706 | 99,000,000.00 | 963,067.24 | 58,308,644.87 | 开展I期临床研究 | 药物上市 | AK0706是一种全新结构的小分子化合物,具有抑制HBsAg的活性,同时具有抑制乙肝HBeAg的活性。我司拥有本化合物AK0706相关专利和专有技术在国内独占实施许可。 | 用于治疗慢性乙型肝炎 |
7 | 珮金用于降低子痫前期发生率项目 | 3,259,000.00 | 632,444.47 | 632,444.47 | 开展I期临床研究 | 增加“降低子痫前期发生率”适应症 | 该产品采用40kD Y型分支聚乙二醇分子对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进行修饰,是全新结构的长效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Y型分支聚乙二醇获中国、美国、欧洲、日本等多个国家和地区专利保护。预期可降低子痫前期发生率。 | 用于降低子痫前期发生率 |
8 | ACT500 | 128,420,000.00 | 15,680,795.48 | 15,680,795.48 | 开展I期临床研究 | 药物上市 | ACT500是一种核受体类药物,可改善异常代谢、炎症反应和纤维化。 | 用于治疗代谢功能障碍相关脂肪性肝炎 |
9 | ACT300 | 428,600,000.00 | 21,018,103.86 | 21,018,103.86 | 开展药学和临床前研究 | 开展人体临床研究 | ACT300为重组人GLP-1变体/GIPR人源化单域抗体Fc融合双功能蛋白。 | 用于治疗代谢功能障碍相关脂肪性肝炎 |
10 | ACT50 | 80,000,000.00 | 17,082,014.54 | 65,760,482.44 | 开展药学和临床前研究(正在开展工艺优化和药效学研究) | 开展人体临床研究 | ACT50是一个全新药物机制的创新药物,靶点针对整合素αvβ3靶标而设计,可与整合素αvβ3靶标高亲和力结合,诱导内皮细胞凋亡,从而抑制内皮细胞的增殖,最终抑制血管生成和抑制肿瘤生长。 | 用于治疗肿瘤等相关疾病 |
11 | ACT60 | 50,000,000.00 | 9,313,327.03 | 26,388,955.27 | 开展药学和临床前研究(正在开展工艺优化和药效学研究) | 开展人体临床研究 | ACT60是一种糖皮质激素与IL-2受体激动剂的新型药物组合,通过利用糖皮质激素的抗炎作用和IL-2受体激动剂的免疫调节功能,提高调节性T细胞(Treg)比例,实现预防及治疗过敏所致的呼吸道免疫性疾病。 | 用于治疗过敏等相关呼吸道疾病 |
12 | 其他研发项目 | 400,000,000.00 | 187,770,682.08 | 239,401,422.02 | / | / | / | |
合计 | / | 1,730,779,000.00 | 342,487,793.87 | 869,876,118.37 | / | / | / | / |
情况说明
(1)怡培生长激素注射液用于治疗内源性生长激素分泌不足所致的儿童生长障碍适应症已于2024年1月获得药品注册上市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药品注册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派格宾增加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适应症已于2024年7月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派格宾新增适应症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3)珮金新增适用于降低子痫前期发生率的适应症已于2025年1月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珮金新增适应症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4)关于ACT500项目的说明:2024年9月,公司与藤济医药签署《技术许可与开发合作协议》,有偿获得藤济医药NM6606及相关知识产权,用于开发治疗肝脂肪代谢及肝纤维化相关疾病的单药产品,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技术许可与开发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5)关于ACT300项目的说明:2023年12月,公司与苏州康宁杰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康宁杰瑞”)签署了《独占许可协议》,以有偿方式取得苏州康宁杰瑞授权产品在非酒精性脂肪肝领域的独占许可权利,并于2024年7月选定KN069作为第一授权产品,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签署独占许可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2024年7月26日披露的《关于签署独占许可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5、 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基本情况 | ||
本期数 | 上期数 | |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人) | 465 | 394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19.19 | 20.10 |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 | 10,751.10 | 9,025.79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 24.50 | 24.96 |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 |
学历结构类别 | 学历结构人数 |
博士研究生 | 26 |
硕士研究生 | 279 |
本科 | 135 |
专科 | 12 |
高中及以下 | 13 |
研发人员年龄结构 | |
年龄结构类别 | 年龄结构人数 |
30岁以下(不含30岁) | 301 |
30-40岁(含30岁,不含40岁) | 114 |
40-50岁(含40岁,不含50岁) | 42 |
50-60岁(含50岁,不含60岁) | 8 |
60岁及以上 | 0 |
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 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创新力
经过20余年的创新发展,公司以国家科技部授予的“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为引领,多措并举拓宽引才聚才新渠道,引入高层次研发人才,通过多样化的专业培养,进一步构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高端生物药开发、产业化人才团队。公司深耕免疫与代谢领域,坚持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以临床价值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多种治疗机制,解决临床尚未满足的需求。一方面,公司依托自身核心平台技术,持续开展内部自主创新,力求在产品研发上取得更多突破;另一方面,公司积极整合国内外前沿技术资源,探索将自身平台技术与外部先进资源相结合,不断拓展公司的创新能力。公司构建了完整的生物医药全链条创新体系,累计承担完成9项“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已上市5款产品(包含两款长效蛋白质新药),多个长效蛋白质新药处于临床研究阶
段。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对技术创新成果的保护,通过专利、商标、版权、商密等战略部署,多途径运营不断优化知识产权产出导向。公司目前已获取16项发明专利,核心专利覆盖中、美、欧等数十个国家和地区。
2、品牌力
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秉持差异化的品牌竞争策略,依托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体系,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累,公司在病毒性肝炎、肿瘤免疫等领域逐步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公司致力于成为以派格宾为基础的乙肝临床治愈领导者,与学术机构、公益组织、临床专家及社会各界共同推动乙肝临床治愈取得更大突破。随着乙肝临床治愈研究成果的不断产出,派格宾进一步得到临床医生和患者的认可。报告期内,公司支持了由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和中联肝健康促进中心主办的第六届慢乙肝临床治愈学术大会,大会通过汇聚中国专家智慧,深入探讨慢乙肝临床治愈研究成果、新药研发进展和发展趋势等热点话题。本次会议获得专家和临床医生的广泛好评,并受到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健康报等30余家媒体关注报道,进一步促进乙肝临床治愈经验的广泛传播,共同推动乙肝防治工作取得更大进展。公司和产品近年来获得了多项荣誉与奖项。此前,公司已获得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创新型企业、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药物技术创新平台、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等荣誉,报告期新增获评系列奖项,包括“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福建省制造业领航企业”、“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023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024中国医药创新企业100强”、“未来20:2024中国A股上市公司成长力年度企业”、“2023年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十大进展”、“2023年度中国生物医药(含血液制品、疫苗、胰岛素等)企业TOP20排行榜”等荣誉,公司产品珮金还获得“年度药物创新成就奖”,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品牌影响力。
3、组织力
面对行业环境的变化,公司密切关注政策导向和行业动态,围绕关键业务持续提升组织管理与变革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公司以客户需求与市场动态为导向,通过合理调整组织架构,加强跨部门协作,不断提高运营效率,同时通过“战略-组织-岗位”三级联动机制,确保资源投向核心关键任务,提升组织效能。围绕战略方向与经营目标,公司构建了“内培外引”的人才生态结构,拓宽引才渠道,优化育才路径,完善“精准引才-业务赋能-动态补给”的人才供应体系,提升关键岗位人才密度,并通过个性化培训与发展计划,激活个体与组织活力,为创新发展提供持续的人才动力。此外,基于价值创造理念,公司推动全面回报体系的建设,优化绩效管理与薪酬策略,建立长期激励机制,将个人与组织目标紧密结合,激发团队的创新活力。面对AI技术的迅猛发展,公司还积极探索AI在生物医药领域的应用与实践,鼓励全员提升数智化素养,培养面向未来产业变革的组织能力,共同迎接数智化时代的挑战和机遇。
4、产品力
产品力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公司持续强化产品力,专注免疫及代谢领域研究,致力于为病毒性肝炎、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治疗领域提供更优解决方案。经过多年潜心研发与市场积累,公司在产品质量、市场竞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优势。在公司长效化蛋白质药物的管线中,派格宾
是全球首支Y型40kD聚乙二醇长效干扰素α-2b注射液,有2项药物结构国际专利,获得4项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支持。国家食药监总局药品评审报告中提出:“该药品是我国第一个国产上市的聚乙二醇(PEG)修饰干扰素品种,打破了国外进口同类产品垄断中国市场的局面”。在乙肝治疗领域,公司积极支持和推动乙肝临床治愈多项科学研究,通过支持和组织各类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升乙肝临床治愈的共识,提高派格宾在乙肝抗病毒治疗中的临床应用。随着乙肝临床治愈研究的不断深入,派格宾作为乙肝抗病毒治疗的一线用药,逐步得到专家和患者的认可与信赖。报告期内,慢乙肝临床治愈进入拓展临床治愈人群和提高临床治愈率的新阶段,以派格宾为基础的乙肝临床治愈科学证据不断丰富,“珠峰”和“星光”等项目的阶段性数据从真实世界证实了长效干扰素在提高核苷经治乙肝患者、非活动性HBsAg携带状态临床治愈率方面的重要价值;“萌芽”、“领航”、“广愈”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显示长效干扰素在儿童乙肝、不确定期、核苷经治高HBsAg水平患者实现临床治愈方面具有较高潜力。在肿瘤领域,公司产品“珮金”作为全球唯一采用40kD双链Y型PEG修饰的长效rhG-CSF(人粒细胞刺激因子),其创新的结构设计更大程度地保留了rhG-CSF的生物学活性,相比传统单链PEG修饰的长效rhG-CSF合理延长了药物半衰期,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治疗剂量更低,降低不良反应的发生风险。“珮金”的结构专利获中、美、欧、日等多个国家专利授权,获批WHO全新国际通用名,是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并成功进入国家医保目录。2024年珮金荣获“年度药物创新成就奖”,并在2023年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十大进展评选中,以“技术更新迭代,重组蛋白药再创新”入选。
(二) 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四、风险因素
(一) 尚未盈利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二) 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三) 核心竞争力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生命科学和药物研究领域日新月异,产品技术不断推动制药工业的前进,同时也给制药公司带来了竞争压力。若在重组蛋白质药物长效化修饰、蛋白质药物合成以及药物筛选和优化领域或其他与公司核心技术相关领域出现革命性的重大技术发现,诞生更具竞争优势的创新药物,实现技术升级和药品迭代,将对现有上市药品或其他不具竞争优势的在研药物造成重大冲击。
2、技术专利许可或授权不具排他性
技术专利许可或授权对于创新型生物医药企业的可持续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成立以来,公司十分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是针对技术专利许可和授权相关事项。若相关技术专利许可或授权的专利技术被认定为无效,或因申请专利时技术条件限制、认知局限等原因导致公司技术专利不再具有足够的排他性,将无法对现有核心技术、上市产品及将来可能上市的药品形成有效保护,可能将严重影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研发失败风险
尽管公司在聚乙二醇重组蛋白质修饰平台技术、蛋白质药物生产平台技术和药物筛选及优化平台技术方面具备一定优势,但由于药物研发具有长周期、投入高、风险大等特点,新药研发过程容易受到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例如可能因关键技术难点未能解决、临床研究失败、药品注册审评制度变动或相关标准提高等因素导致药物研发和审批结果不及预期引发研发失败风险,从而影响公司在研药品实现商业化的进度及预期。
4、技术成果无法有效转化风险
创新药物的上市需要经过严格审批且上市审评标准不断提高,上市后通常还需要面临能否入围各省(市)招投标目录和医保目录以及能否较快得到临床医生的认可等一系列难点。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及时地将研发成果成功转化为上市品种,或相关上市品种不能跨越相关的准入门槛并得到临床医生的认可,将极大影响公司前期研发投入的回报水平。
面对以上风险,公司将继续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关注行业新技术、新靶点药物的发展方向,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重点项目研发进度,促进创新成果转化;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研发项目管理体系,对研发项目关键节点进行风险评估,降低产品研发风险。
(四) 经营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药品未能中标及中标价格下降风险
现行药品招标采购主要实行以政府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模式。公司的药品均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并主要通过医药经销商配送至终端医疗机构。若未来公司药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集中采购招投标中落标或中标价格下降,将可能导致公司的销售收入及净利润出现下降。
2、原材料供应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蛋白胨、酵母粉、填料、聚乙二醇衍生物等原辅料及预灌装注射器、西林瓶等内包材。如发生特殊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按时、足额、保质地提供合格原材料,需要花费一定的资源进行重新选择,对公司的业务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3、派格宾销量无法持续增长的风险
派格宾目前是公司重点产品,若慢性乙肝临床治愈理念深入速度不及预期,或联合治疗方案的循证医学证据质量和数量不及预期,或者临床医生或慢性乙肝患者对于临床治愈和联合治疗的认知深度和速度不及预期、临床医生对于如何通过有效诊疗手段实现临床治愈的理解和应用情况不及预期等,均可能导致派格宾销量无法持续增长的风险。
4、药品质量控制的风险
质量是药品的核心属性,药品的生产规范及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身体健康,其风险控制尤为重要。由于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复杂,产品质量受较多因素影响,如果在原辅料采购、生产控制、药品存储运输等过程出现偶发性或设施设备故障、人为失误等因素,将可能导致质量事故的发生,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和经营。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规范组织产品的生产并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每批产品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关要求。
5、安全生产的风险
在生产过程中,若因自然灾害、流程设计缺陷、设施设备质量隐患、违章指挥、防护缺失、设备老化或操作失误、工作疏忽等原因,可能会导致设施设备损坏、产品报废或人员伤亡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从而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面对以上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动态,加强政策的解读与分析,科学制定应对策略;继续加强市场信息监测,紧跟市场趋势合理安排采购计划;加强信息化系统建设,不断推进精细化管理,持续优化生产、采购、质量、销售等内部控制体系,强化产品质量管控,提升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平稳发展。
(五) 财务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伯赛基因转录技术有限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公司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生物制品增值税征收率为3%,子公司厦门伯赛基因转录技术有限公司针对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免征增值税。若公司未能持续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税收政策有所调整,将对未来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2、应收账款坏账增加的风险
目前公司客户资信良好,未来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总额可能增加,若客户信用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能及时回款,可能引发坏账增加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面对以上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加强内控管理,确保企业各项业务活动符合政策规定、享受政策资格,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同时通过建立健全客户信用评估和管理体系,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加强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设立风险预警机制和应对策略,通过合法途径降低风险,保障企业的财务健康和持续发展。
(六) 行业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行业人才流失风险
随着生物医药行业的迅速发展,企业间人才竞争日趋激烈,若公司未来在发展前景、薪酬福利、工作环境等方面无法持续保持竞争力,可能造成技术人员流失及研发团队不稳定,可能对研发及商业化目标的实现造成不利影响,增加人才引进的难度,对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行业政策风险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发展和保护人民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医疗保障体制的逐步完善,未来国家医药行业相关行业政策的出台或调整,将对医药行业的市场供求关系、企业的经营模式、产品技术研发及药品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若公司未能及时根据相关政策变化做出调整,将对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面对以上风险,公司将围绕企业核心价值观,为员工提供竞争性薪酬福利和职业发展机会,不断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获得感;同时坚持合规经营,勤练内功,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持续关注行业政策动态,根据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发展战略和业务布局,保障企业稳健发展。
(七) 宏观环境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所处行业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医药产业政策的综合影响,经济发展的周期波动、行业政策变化、未来国际政治形势的变化,尤其是中美贸易关系的不确定性以及因此导致的中美双方对跨境技术转让、投资、贸易可能施加的额外关税或其他限制,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八) 存托凭证相关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九) 其他重大风险
√适用 □不适用
随着公司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对企业营运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更高的管理要求,若公司的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及时满足规模扩大的要求,可能存在因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和内控风险。公司将及时调整、建立适合业务发展的内控体系,提高整体管理能力以适应快速发展的需求。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1,715.82万元,同比增长34.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760.22万元,同比增长49.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2,696.48万元,同比增长42.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5,331.63万元,较年初增长
36.08%,具体参见本节“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2,817,158,242.24 | 2,100,322,880.68 | 34.13 |
营业成本 | 183,510,989.26 | 140,054,360.83 | 31.03 |
销售费用 | 1,113,261,379.30 | 848,800,946.38 | 31.16 |
管理费用 | 278,335,096.01 | 210,309,264.02 | 32.35 |
财务费用 | -2,175,477.46 | -4,810,785.96 | 不适用 |
研发费用 | 294,706,975.17 | 229,975,116.41 | 28.1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0,633,178.42 | 512,100,798.56 | -15.9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8,616,803.80 | -305,764,584.10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3,016,998.14 | -92,909,978.76 | 不适用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随着乙肝临床治愈研究的不断深入,派格宾作为慢性乙肝抗病毒治疗的一线用药,进一步得到专家和患者的认可,产品持续放量。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加,营业成本相应增加。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因市场规模扩增相应增加人员数量,职工薪酬增加;再者,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加大学术推广力度,促进产品的持续放量。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因业务规模扩增,人员相应增加,职工薪酬增加,另报告期还增加股权激励费用。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收入和汇兑损益有所减少。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各研发项目有序开展,人员人工和材料费投入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支付职工薪酬相关的现金、各项税费以及其他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有所增加。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有所减少,理财产品投资有所增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有所增加。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81,715.82万元,同比增长34.13%;营业成本18,351.10万元,同比上升31.03%,具体分析如下: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生物制剂 | 2,809,412,829.88 | 181,636,863.76 | 93.53 | 34.26 | 32.05 | 增加0.10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抗病毒用药 | 2,446,835,287.67 | 92,444,458.31 | 96.22 | 36.72 | 15.40 | 增加0.70个百分点 |
血液/肿瘤用药 | 362,577,542.21 | 89,192,405.45 | 75.40 | 19.71 | 55.28 | 减少5.64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
分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比 | 毛利率比 |
(%) | 比上年增减(%) | 上年增减(%) | 上年增减(%) | |||
华东 | 921,288,565.62 | 60,566,301.26 | 93.43 | 40.13 | 36.76 | 增加0.17个百分点 |
华中 | 408,762,971.88 | 26,531,372.08 | 93.51 | 39.29 | 28.18 | 增加0.56个百分点 |
西南 | 448,520,582.26 | 35,089,545.89 | 92.18 | 40.66 | 93.36 | 减少2.13个百分点 |
华南 | 306,404,991.40 | 17,737,223.60 | 94.21 | 34.04 | 10.13 | 增加1.26个百分点 |
东北 | 97,586,465.56 | 7,985,832.75 | 91.82 | 8.64 | 9.41 | 减少0.05个百分点 |
华北 | 390,049,699.77 | 19,079,247.07 | 95.11 | 20.69 | 5.24 | 增加0.72个百分点 |
西北 | 233,138,454.01 | 13,310,787.67 | 94.29 | 31.58 | 15.99 | 增加0.77个百分点 |
海外 | 3,661,099.38 | 1,336,553.44 | 63.49 | -8.82 | -4.92 | 减少1.50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销售模式情况 | ||||||
销售模式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经销 | 2,657,769,307.90 | 174,853,413.53 | 93.42 | 35.52 | 33.99 | 增加0.07个百分点 |
直销 | 151,643,521.98 | 6,783,450.23 | 95.53 | 15.40 | -3.85 | 增加0.90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随着乙肝临床治愈研究的不断深入,派格宾作为慢性乙肝抗病毒治疗的一线用药,进一步得到专家和患者的认可,产品持续放量。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以内销为主,海外销售收入仅占0.13%。在我国,药品的流通与销售受到严格的监管,需严格遵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公司产品在国内销售包括经销模式和直销模式,以经销模式为主,即通过在配送区域内覆盖能力较强、资信状况较好的医药经销商向终端(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及零售药房等)进行药品配送。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产品 | 单位 | 生产量 | 销售量 | 库存量 | 生产量比上年增减(%) | 销售量比上年增减(%) | 库存量比上年增减(%) |
抗病毒用药 | 万支 | 437.42 | 410.71 | 85.97 | 41.05 | 44.28 | 45.07 |
血液/肿瘤用药 | 万支 | 1,242.83 | 1,289.42 | 226.06 | 10.27 | 2.73 | -17.08 |
注:抗病毒用药的生产量、销售量和库存量按180μg/支折算;血液/肿瘤用药特尔立、特尔津、特尔康及珮金的生产量、销售量和库存量分别按75μg/支、75μg/支、1mg/支、1.0mg/支的规格折算;另销售量为总的出库数量,包含捐赠数量等。
产销量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各产品市场销售变化,相应调整其生产量和库存量。
(3). 重大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 说明 |
生物制剂 | 主营业务成本 | 181,636,863.76 | 98.98 | 137,547,812.89 | 98.21 | 32.05 | |
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 说明 |
抗病毒用药 | 主营业务成本 | 92,444,458.31 | 50.38 | 80,109,439.67 | 57.20 | 15.40 | |
血液/肿瘤用药 | 主营业务成本 | 89,192,405.45 | 48.60 | 57,438,373.22 | 41.01 | 55.28 |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产品由于收入增长、人工成本与材料投入增加导致成本上升。
(5). 报告期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九“合并范围的变更”。
(6).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173,588.13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60.98%;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公司前五名客户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1 | 客户一 | 80,351.48 | 28.23 | 否 |
2 | 客户二 | 32,252.92 | 11.33 | 否 |
3 | 客户三 | 25,870.75 | 9.09 | 否 |
4 | 客户四 | 17,935.46 | 6.30 | 否 |
5 | 客户五 | 17,177.52 | 6.03 | 否 |
合计 | / | 173,588.13 | 60.98 | / |
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50%的情形;客户五为报告期新进前五大客户;公司不存在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7,168.33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6.38%;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1 | 供应商一 | 2,548.75 | 2.27 | 否 |
2 | 供应商二 | 1,667.20 | 1.48 | 否 |
3 | 供应商三 | 1,568.78 | 1.40 | 否 |
4 | 供应商四 | 742.52 | 0.66 | 否 |
5 | 供应商五 | 641.09 | 0.57 | 否 |
合计 | / | 7,168.33 | 6.38 | / |
报告期内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供应商中存在新增供应商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50%的情形;供应商四、五为报告期新进前五大供应商,其中供应商五为上年度第六大供应商;公司不存在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增减比例(%) |
销售费用 | 1,113,261,379.30 | 848,800,946.38 | 31.16 |
管理费用 | 278,335,096.01 | 210,309,264.02 | 32.35 |
研发费用 | 294,706,975.17 | 229,975,116.41 | 28.15 |
财务费用 | -2,175,477.46 | -4,810,785.96 | 不适用 |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因市场规模扩增相应增加人员数量,职工薪酬增加;再者,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加大学术推广力度,促进产品的持续放量。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因业务规模扩增,人员相应增加,职工薪酬增加,另报告期还增加股权激励费用。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各研发项目有序开展,人员人工和材料费投入增加。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收入和汇兑损益有所减少。
4、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增减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0,633,178.42 | 512,100,798.56 | -15.9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8,616,803.80 | -305,764,584.10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3,016,998.14 | -92,909,978.76 | 不适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支付职工薪酬相关的现金、各项税费以及其他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有所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有所减少,理财产品投资有所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有所增加。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应收票据 | 37,027,868.80 | 1.21 | 3,211,662.00 | 0.14 | 1,052.92 | 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收入规模扩大,客户票据结算增多。 |
应收账款 | 771,496,539.39 | 25.29 | 437,810,493.69 | 18.58 | 76.22 | 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收入规模扩大,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相应增加。 |
预付款项 | 38,768,166.49 | 1.27 | 23,389,114.21 | 0.99 | 65.75 | 主要是因为预付研究开发费等款项增加 |
存货 | 263,546,426.51 | 8.64 | 187,017,724.74 | 7.94 | 40.92 | 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派格宾产品持续放量,由于备货原因增加相应的原材料、在产品及库存商品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30,739,961.61 | 1.01 | 0.00 | - | - | 主要是因为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研发项目款项根据流动性重分类 |
其他流动资 | 1,748,697.09 | 0.06 | 923,793.45 | 0.04 | 89.30 | 主要是因为留抵进项税额增加 |
产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56,762,884.93 | 1.86 | 37,350,684.93 | 1.59 | 51.97 | 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增加权益工具投资 |
固定资产 | 496,526,291.01 | 16.28 | 298,750,566.63 | 12.68 | 66.20 | 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9,089,875.09 | 2.26 | 43,662,001.45 | 1.85 | 58.24 | 主要是因为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权激励等税会差异增加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8,668,549.83 | 0.61 | 75,788,996.16 | 3.22 | -75.37 | 主要是因为预付工程设备款减少、预付研发项目款项根据流动性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资产。 |
应付账款 | 60,140,756.18 | 1.97 | 40,624,624.97 | 1.72 | 48.04 | 主要是因为应付工程设备款增加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668,516.94 | 0.19 | 4,163,351.22 | 0.18 | 36.15 | 主要是因为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增加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933,807.29 | 0.03 | 405,057.39 | 0.02 | 130.54 | 主要是因为固定资产一次性加计扣除税会差异增加 |
其他说明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15,687,296.05(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51%。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重组蛋白质及其长效修饰药物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创新型生物医药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中的“生物药品制造(C276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分类代码为“C27”。报告期内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
医药制造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1、 行业和主要药(产)品基本情况
(1). 行业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三)“所处行业情况”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一)“行业格局和趋势”部分。
(2). 主要药(产)品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按细分行业、治疗领域划分的主要药(产)品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细分行业 | 主要治疗领域 | 药(产)品名称 | 注册分类 | 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 是否处方药 | 是否属于中药保护品种(如涉及) | 发明专利起止期限(如适用) | 是否属于报告期内推出的新药(产)品 | 是否纳入国家基药目录 | 是否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 是否纳入省级医保目录 |
生物制药 | 病毒性肝炎 | 派格宾(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注射液) | 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 临床上主要用于病毒性肝炎的治疗,是慢性乙肝抗病毒治疗的一线用药。 | 是 | 否 | 2007.9.4-2027.9.3 | 否 | 否 | 是 | 是 |
生物制药 | 肿瘤、血液病 | 珮金(拓培非格司亭注射液) | 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 适用于非髓性恶性肿瘤患者在接受容易引起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骨髓抑制性抗癌药物治疗时,降低以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为表现的感染发生率。本品不用于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外周血祖细胞的动员。 | 是 | 否 | 2007.12.29-2027.12.28 | 否 | 否 | 是 | 是 |
生物制药 | 肿瘤、血液病 | 特尔立(注射用人粒细胞巨噬细胞刺激因子) | 治疗用生物制品3类 | 主要用于:①治疗和预防肿瘤放疗或化疗后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②治疗骨髓造血机能障碍及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③预防白细胞减少可能潜在的感染并发症以及④使感染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恢复加快。 | 是 | 否 | 2010.5.7-2030.5.6 | 否 | 否 | 是 | 是 |
生物制药 | 肿瘤、血液病 | 特尔津(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 | 治疗用生物制品3类 | 主要用于治疗肿瘤化疗后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是 | 否 | 2010.5.7-2030.5.6 | 否 | 否 | 是 | 是 |
生物制药 | 肿瘤、血液病 | 特尔康(注射用人白介素-11) | 治疗用生物制品3类 | 主要用于实体瘤、非髓性白血病化疗后III、IV度血小板减少症的治疗。 | 是 | 否 | / | 否 | 否 | 是 | 是 |
说明:1、特尔立、特尔津、特尔康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进行分类。
2、表中发明专利起止期限指境内发明专利。
报告期内主要药品新进入和退出基药目录、医保目录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主要药品新进入和退出基药目录、医保目录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销药品5个(按通用名统计)均纳入国家级《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主要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 注册分类 | 是否国家级医保目录 | 备注 |
派格宾(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 | 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 是 | 限丙肝、慢性活动性乙肝,连续使用6个月无效时停药,连续使用不超过12个月。 |
特尔立(人粒细胞巨噬细胞刺激因子) | 治疗用生物制品3类 | 是 | 限放化疗后的骨髓抑制 |
特尔津(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 | 治疗用生物制品3类 | 是 | 限放化疗后的骨髓抑制。 |
特尔康(人白介素-11) | 治疗用生物制品3类 | 是 | 限放化疗引起的严重血小板减少患者。 |
珮金(拓培非格司亭) | 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 是 | 限前次化疗曾发生重度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患者。 |
报告期内主要药品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的中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主要药品名称 | 中标价格区间 | 医疗机构的合计实际采购量 |
注射用人粒细胞巨噬细胞刺激因子(商品名:特尔立,规格:100μg) | 50.16~61.90 | 58.34 |
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商品名:特尔津,规格:100μg) | 11.03~48.86 | 89.80 |
注射用人白介素-11(商品名:特尔康;规格:1.5mg(1200万单位)) | 70.93~118.59 | 46.65 |
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注射液(商品名:派格宾,规格:180μg(66万U)/0.5 ml/支(预充式)) | 667.38~820.48 | 258.67 |
拓培非格司亭注射液(商品名:珮金,规格:2.0mg(8.0×10^7U)/1.0mL/支(预充式)) | 2437 | 9.36 |
说明:医疗机构采购数量包含医院及终端药房。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上表列示公司主要中标品规,中标价格区间单位为“元”,采购量单位为“万支”。
2、主要药(产)品终端市场定价原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标价。
3、其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若未来公司药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投标中落标或中标价格下降,将可能导致公司的销售收入及净利润出现下降。
按治疗领域或主要药(产)品等分类划分的经营数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治疗领域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同行业同领域产品毛利率情况 |
病毒性肝炎 | 244,683.53 | 9,244.45 | 96.22 | 36.72 | 15.40 | 0.70 | 85.70% |
肿瘤、血液病 | 36,257.75 | 8,919.24 | 75.40 | 19.71 | 55.28 | -5.64 | 83.26% |
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病毒性肝炎”治疗领域同行业同领域产品的毛利率来源于安科生物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生物制品”(该分类其中一个产品为用于病毒性肝炎等病毒性治疗领域产品);
2、“肿瘤、血液病”治疗领域同行业同领域产品毛利率来源于双鹭药业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生物、生化药”(该分类包括部分肿瘤、血液产品)的毛利率。
2、 公司药(产)品研发情况
(1). 研发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研发,以免疫相关细胞因子药物为主要研发方向,专注于重组蛋白质及其长效化修饰药物开发,致力于为病毒性肝炎、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治疗领域提供更优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聚焦慢性乙肝治疗领域,寻求在慢性乙肝临床治愈方向上取得突破。同时公司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以临床价值需求为导向,持续关注新靶点、新机制药物的开发,不断丰富公司产品线,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
(2). 主要研发项目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研发项目(含一致性评价项目) | 药(产)品名称 | 注册分类 | 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 是否处方药 | 是否属于中药保护品种(如涉及) | 研发(注册)所处阶段 |
慢性乙型肝炎临床治愈研究项目 | 派格宾(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注射液) | 治疗用生物制品2.2类 | 用于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的临床治愈 | 是 | 否 | 已完成临床研究,2024年3月增加适应症的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受理(目前处于技术审评中) |
怡培生长激素注射液 | 益佩生 | 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 用于治疗内源性生长激素分泌不足所致的儿童生长障碍 | 是 | 否 | 已完成临床研究,2024年1月获得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申请受理(目前处于技术审评中) |
Y型聚乙二醇重组人促红素(YPEG-EPO) | 40kD Y型分支聚乙二醇修饰的重组人促红素 | 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 用于慢性肾功能不全导致的贫血 | 是 | 否 | 已完成II期临床研究,正开展III期临床研究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
派格宾用于治疗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项目 | 派格宾 | 治疗用生物制品2.2类 | 用于治疗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 是 | 否 | 开展II期临床研究 |
人干扰素α2b喷雾剂 | 人干扰素α2b喷雾剂 | 治疗用生物制品2.2类 | 用于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暴露后的感染风险 | 是 | 否 | 开展I期临床研究 |
AK0706 | AK0706 是一种HBsAg抑制剂 | 化学药品1类 | 治疗慢性乙型肝炎 | 是 | 否 | 开展I期临床研究 |
珮金用于降低子痫前期发生率项目 | 珮金 | 治疗用生物制品2.2类 | 用于降低子痫前期发生率 | 是 | 否 | 开展I期临床研究 |
ACT500 | ACT500是非甾体抗炎药舒林酸的衍生物 | / | 用于治疗代谢功能障碍相关脂肪性肝炎 | 是 | 否 | 开展I期临床研究 |
ACT300 | ACT300为重组人GLP-1变体/GIPR人源化单域抗体Fc融合双功能蛋白 | / | 用于治疗代谢功能障碍相关脂肪性肝炎 | 是 | 否 | 开展药学和临床前研究 |
ACT50 | ACT50是针对整合素αvβ3靶标而设计的一种全新结构的蛋白质 | / | 用于治疗肿瘤等相关疾病 | 是 | 否 | 开展药学和临床前研究(正在开展工艺优化和药效学研究) |
ACT60 | ACT60是一种糖皮质激素与IL-2受体激动剂的联合药物 | / | 用于治疗过敏等相关呼吸道疾病 | 是 | 否 | 开展药学和临床前研究(正在开展工艺优化和药效学研究) |
(3). 报告期内呈交监管部门审批、通过审批的药(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产品名称 | 注册分类 | 应用领域 | 取得时间 | 备注 |
怡培生长激素注射液(益佩生) | 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 本品适用于治疗3周岁及以上的内源性生长激素分泌不足所致的儿童生长障碍。 | 2024年1月10日 | 获得药品注册上市许可申请的受理通知书,目前在审评中。 |
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注射液(派格宾) | 治疗用生物制品2.2类 | 本品联合核苷(酸)类似物适用于临床治愈成人慢性乙型肝炎。 | 2024年3月15日 | 获得药品注册上市许可申请的受理通知书,目前在审评中。 |
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注射液(派格宾) | 治疗用生物制品2.2类 | 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本品用于对羟基脲耐药或不耐受的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的治疗。 | 2024年7月3日 | 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
拓培非格司亭注射液(珮金) | 治疗用生物制品2.2类 | 本品适用于降低子痫前期发生率。 | 2025年1月6日 | 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
(4). 报告期内主要研发项目取消或药(产)品未获得审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研发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有关“研发会计政策”详见本报告第十节 五、26无形资产。
(6). 研发投入情况
同行业比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同行业可比公司 | 研发投入金额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研发投入占净资产比例(%) | 研发投入资本化比重(%) |
双鹭药业 | 37,696.55 | 37.02 | 6.50 | 53.02 |
安科生物 | 25,774.38 | 8.99 | 6.90 | 16.71 |
海特生物 | 14,968.04 | 24.85 | 6.04 | 13.88 |
康辰药业 | 17,646.98 | 19.18 | 5.77 | 46.22 |
同行业平均研发投入金额 | 24,021.49 | |||
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12.16 | |||
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占净资产比例(%) | 13.41 | |||
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资本化比重(%) | 13.95 |
注:同行业的数据来自各可比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同行业平均研发投入金额为可比公司平均值。
研发投入发生重大变化以及研发投入比重、资本化比重合理性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研发项目投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研发项目 | 研发投入金额 | 研发投入费用化金额 | 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慢性乙肝临床治愈临床试验 | 2,087.41 | 2,087.41 | 0.74 | 8.73 | 报告期内研发投入阶段性增加 | |
怡培生长激素注射液(内源性生长激素分泌不足所致的儿童生长障碍) | 4,667.00 | 1,976.33 | 2,690.67 | 1.66 | -13.51 | 报告期内研发投入阶段性减少 |
Y型聚乙二醇重组人促红素(YPEG-EPO) | 1,827.37 | 1,827.37 | 0.65 | 7.49 | 报告期内研发投入阶段性增加 | |
派格宾用于治疗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 304.04 | 304.04 | 0.11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研发投入阶段性增加 | |
珮金用于降低子痫前期发生率项目 | 63.24 | 63.24 | 0.02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研发投入阶段性增加 | |
ACT500 | 1,568.08 | 1,568.08 | 0.56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研发投入阶段性增加 | |
ACT300 | 2,101.81 | 2,101.81 | 0.75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研发投入阶段性增加 | |
ACT50 | 1,708.20 | 1,708.20 | 0.61 | 12.42 | 报告期内研发投入阶段性增加 | |
ACT60 | 931.33 | 931.33 | 0.33 | 6.99 | 报告期内研发投入阶段性增加 | |
AK0706 | 96.31 | 96.31 | 0.03 | -92.37 | 报告期内研发投入阶段性减少 |
人干扰素α2b喷雾剂 | 116.92 | 116.92 | 0.04 | -87.35 | 报告期内研发投入阶段性减少 | |
合计 | 15,471.71 | 10,693.63 | 4,778.08 | 5.49 | -15.87 | 报告期内研发投入阶段性减少 |
3、 公司药(产)品销售情况
(1). 主要销售模式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销售模式
公司已建立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区的销售网络,公司产品在国内销售包括经销模式和直销模式,以经销模式为主。经销模式是指公司通过在配送区域内覆盖能力较强、资信状况较好的医药经销商向终端(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及零售药房等)进行药品配送。基于公司药品为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处方药的特点,在药品的营销模式方面,公司主要采用了自身专业化学术推广团队的营销模式,医药经销商主要承担向终端的配送职能,包括运输、销售回款、定期提交货物分销或配送的流向单或库存单等责任,不承担药品的专业化推广职能。报告期内,具体销售收入如下:
销售模式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经销 | 2,657,769,307.90 | 35.52 |
直销 | 151,643,521.98 | 15.40 |
2、产品定价原则
在定价方面,公司现有上市药品主要以参与国家医保药品谈判价、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及省际联盟集采、省级挂网价格联动、价格治理等方式确定产品具体定价,具体如下:
(1)国家医保药品谈判:通过政府主导的集中议价机制,基于药物经济学评估、基金测算、国际价格参考及综合评审等科学化评价,在统筹平衡医保基金可持续性、药品企业合理利润及患者用药可及性三方目标的基础上,确定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2)省级及省际联盟集采:公司通常会参考政府中选规则、同类产品的价格、市场竞争等情况,结合药品生产成本和经营费用制定产品的投标价格,相关中标价格需在完成省级及省际联盟省份的招投标过程后确定。
(3)省级挂网价格联动:日常挂网价格联动的药品价格确定则主要参考全国同一品种药品的最低挂网价中标价(带量集采的价格除外)进行确定。
(4)价格治理:梳理注射液同品种最小规格包装的挂网价,不同渠道平台与全国最低挂网价比较确定调整价格。
3、可能面对的经营风险
一是降价风险。随着我国医改的持续深化,带量采购品种扩围且实施进入常态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用药规范将进一步加强,充分竞争的产品价格可能面临下降,因此未来公司产品可能面临一定价格下降风险。公司将积极应对各项经营挑战,巩固现有竞争优势,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营销策略,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
二是落标风险。现行药品招标采购主要实行以政府主导,以国家、省级、省际、市及市级联盟为单位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模式。公司药品均参与上述各类药品采购招标,并主要通过医药经销商配送至终端医疗机构。若未来公司药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集中采购招投标中未
能中标或中标价格下降,可能对公司的销售收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增强成本控制能力,根据发展需要加快产能扩大项目建设,提高产品竞争力。
(2). 销售费用情况分析
销售费用具体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具体项目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占销售费用总额比例(%) |
市场推广费用 | 58,344.06 | 52.41 |
职工薪酬 | 36,371.20 | 32.67 |
业务运营费 | 10,463.45 | 9.40 |
调查与咨询服务费 | 5,645.34 | 5.07 |
股权激励费 | 302.48 | 0.27 |
其他 | 199.62 | 0.18 |
合计 | 111,326.14 | 100.00 |
同行业比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同行业可比公司 | 销售费用 | 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
双鹭药业 | 27,159.68 | 26.67 |
安科生物 | 83,132.31 | 29.01 |
海特生物 | 12,866.45 | 21.36 |
康辰药业 | 47,258.50 | 51.37 |
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费用总额 | 111,326.14 | |
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 39.52 |
注:同行业的数据来自各可比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销售费用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销售费用合理性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因市场规模扩增相应增加人员数量,职工薪酬增加;再者,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加大学术推广力度,促进产品的持续放量。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 投资状况分析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投资额(元) | 上年同期投资额(元) | 变动幅度 |
59,412,200.00 | 35,000,000.00 | 69.75% |
报告期内发生的投资额主要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或增资,具体如下:
1、2024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伯赛基因转录技术有限公司投资1,441.22万元参股Advanced RNA Vaccine Technologies Holdings, Inc.,持股比例5.55%。Advanced RNA Vaccine
Technologies Holdings, Inc. 是一家专注于开发创新的mRNA疫苗的生物技术公司,致力于解决感染性疾病和肿瘤学等领域的关键未满足医疗需求。
2、2024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伯赛基因转录技术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参股淄博翎贲元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23.81%。淄博翎贲元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23年12月12日,是一家专注于投资与资产管理的有限合伙企业。
3、报告期内,厦门知眸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人民币增加至3,000万人民币;厦门松怡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人民币增加至3,000万人民币;厦门海沧安睦多康内科诊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人民币增加至3,000万人民币。
4、2024年10月8日,厦门松怡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新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安睦多康内科诊所,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诊所服务和健康咨询服务等。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类别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计提的减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赎回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其他 | 294,431,769.51 | 882,868.15 | 686,412,200.00 | 635,000,000.00 | 346,726,837.66 | |||
合计 | 294,431,769.51 | 882,868.15 | 686,412,200.00 | 635,000,000.00 | 346,726,837.66 |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私募基金名称 | 投资协议签署时点 | 投资目的 | 拟投资总额 | 报告期内投资金额 | 截至报告期末已投资金额 | 参与身份 | 报告期末出资比例(%) | 是否控制该基金或施加重大影响 | 会计核算科目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基金底层资产情况 | 报告期利润影响 | 累计利润影响 |
淄博翎贲元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4年5月28日 | 股权投资 | 5,000,000.00 | 5,000,000.00 | 5,000,000.00 | 有限合伙人 | 23.81 | 否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否 | 主要投资于生物技术与工程、医药大健康、先进制造、高端装备、人工智能、军事智能、国产基础软件等战略新兴领域 | 0 | 0 |
合计 | / | / | 5,000,000.00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 23.81 | / | / | / | / | 0 | 0 |
其他说明无
5、 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整合的具体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七)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名称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总资产 | 净资产 | 净利润 |
厦门伯赛基因转录技术有限公司 | 医学研究与试验 | 4,200 | 100% | 40,216.59 | 38,703.29 | 17,933.91 |
厦门知眸投资有限公司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品牌管理;医院管理。 | 3,000 | 100% | 1,952.86 | 1,952.86 | -24.39 |
厦门松怡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医院管理;品牌管理等。 | 3,000 | 100% | 1,491.74 | 1,476.72 | -165.00 |
厦门海沧安睦多康内科诊所有限公司 | 诊所服务;医疗服务;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 | 3,000 | 100% | 568.12 | 86.01 | -473.35 |
海南有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1,000 | 100% | 10.01 | 10.01 | 0.01 |
深圳市安睦多康内科诊所 | 诊所服务;健康咨询服务等。 | 1,000 | 100% | 1.95 | 1.95 | -0.05 |
(八)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1、全球医药行业市场规模稳步扩张
报告期内,慢性病发病率上升及人口老龄化加剧持续驱动医药需求增加,全球医药市场规模保持稳步增长。根据Evaluate Pharma预测,2030年全球处方药品总销售额将达1.7万亿美元,其中2024年全球处方药品销售总额预计达到1.1万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6.2%。在全球未满足的临床需求支撑下,基础前沿学科研究不断取得进展,医疗技术屡获突破,以人工智能(AI)技术为代表的新兴技术为行业注入新动能,医药行业仍展现出巨大的社会价值与发展潜力。
数据来源:Evaluate Pharma
2、中国生物医药行业进入创新转型与高质量发展期
作为关系民生发展的战略性支撑产业之一,中国生物医药行业正处于从“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转变的关键时期。近年来,在“健康中国2030”战略的引领下,经济快速发展、产业支持政策频繁出台、国民健康意识不断增强、医疗服务需求不断提升等多维度赋能生物医药产业战略价值,推动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加速生物医药行业进入创新驱动与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2023年我国创新药市场规模约为7097亿元,预计2024年中国创新药市场规模增长至7534亿元,同比增长6.1%,我国医药行业正进入创新转型与高质量发展期。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3、政策引导医药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2024年,我国以“保民生促发展”为主,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拓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推动医药行业的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报告期内,国家卫生健康委发挥医改的牵头统筹协调作用,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协同发展:在医保方面,发布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高效办成一件事等政策,进一步保障医疗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通过实施药品追溯码、大数据监管模型等创新措施,构建严密高效的医保基金监管体系;常态化推进医保目录调
整、药品集采工作,提升患者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在医疗方面,积极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保障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公平、高效、可持续。在医药方面,出台了多项有利于创新药全链条发展的支持政策,为医药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创造新的市场机遇,加速推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 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面对生物医药行业整体向好的发展趋势以及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公司坚守企业使命,聚焦免疫和代谢领域,不断加深科学认知的深度和广度。公司以临床需求为导向,通过技术创新与服务升级,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努力构建差异化的竞争优势,稳固行业局部领先地位,向成为“中国领先的国际化生物技术企业”愿景快速迈进。与此同时,公司积极践行开放合作理念,探索多元化合作模式,持续构建合作共赢的产业生态。通过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的合作,深化与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整合优质资源,加快研究成果转化和市场拓展,同时携手合作伙伴共同发展,努力为患者提供更优治疗方案,助力人类健康事业的进步与发展,以实际行动践行“致力于生物技术的不断创新,为人类健康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使命。
(三) 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将继续聚焦免疫和代谢领域,积极寻求主业的创新与突破,一方面继续深耕乙肝临床治愈领域,探索以长效干扰素为基础的乙肝临床治愈和肝癌预防的优化方案,帮助更多患者实现更加规范和科学的诊疗;另一方面围绕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强化“提供真正具有临床价值的产品和服务”的差异化布局,通过自主创新和开放合作持续拓宽技术护城河。未来,公司将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全面推进各项重点业务,推动企业发展规模迈向新台阶:
研发创新方面,公司致力于深耕免疫与代谢治疗领域,以解决临床实际需求为导向,持续保持高水平研发投入,稳步推进重点研发项目的临床进展。2025年,公司将继续深化新药的创新研发与应用,进一步完善从药学、毒理、临床、转化医学、注册、生产、质量到市场协同一致的大研发体系,逐步提升研发团队在高价值研发项目的综合能力,同时积极整合国内外优质资源,加强与国际国内知名企业的深度合作,进一步拓展在肝脏疾病预防和治疗领域的产品管线,努力提供真正具备临床价值的产品与服务。
生产质量方面,公司严格遵循产品注册规程与GMP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全流程实施精细化管控,合理控制产品安全库存,保障产品供应。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循已上市生物制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推进长效蛋白质药物生产车间技术转移和生产工艺放大研究,持续提升生产效能。通过生产与质量的协同推进,实现技术创新与流程优化,不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市场应用方面,公司将继续以客户为中心,持续深耕乙肝临床治愈领域,强化派格宾的核心竞争力,为乙肝感染者全人群提供更优的治疗方案,具体举措包括:持续推动慢性乙型肝炎临床治愈研究项目研发进展,持续支持乙肝临床治愈及肝癌预防公益或科研项目,不断积累派格宾在不同类型乙肝患者临床治愈方面的循证医学证据;同时,持续打造专业医学推广服务品牌形象,
通过搭建学术沟通的平台与桥梁,持续传播免疫相关细胞因子、肿瘤治疗、乙肝临床治愈等领域的专业知识,让产品在专业领域和患者群体中建立起可靠的口碑,推动产品获得市场的广泛认可。此外,公司将加快国际市场的拓展步伐,积极推动对外合作项目,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四)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秉持合规运营、稳健发展的理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优化内部流程化管理,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在三会运作方面,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权责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相互制衡,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大股东权责明晰,独立运营,未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组织筹备,会议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进行修订,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运作和各委员会职能,有效提升了决策效率与质量。
在内部控制治理方面,公司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对关键风险领域进行有效识别、评估和应对,积极夯实内控制度和流程基础,在内部启动组织变革,引入现代化管理手段,助推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内控体系不断完善,公司财务、采购、生产、销售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得到加强,有效防范了内部舞弊和腐败行为,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为公司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的财务报告、重大事项等信息,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官网等多种渠道对外传递公司投资价值,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同时,公司积极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与权益保护方面,公司注重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运用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开展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投资者的需求和意见,解答投资者的疑问,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此外,公司还积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报告期内,为建立健全公司舆情处置机制,进一步提升舆情应对能力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能够及时、妥善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
公司治理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就其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存在的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的情况,以及同业竞争或者同业竞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已采取的解决措施、解决进展以及后续解决计划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4年4月29日 | www.sse.com.cn | 2024年4月30日 |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9月10日 | www.sse.com.cn | 2024年9月11日 |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表决权差异安排在报告期内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红筹架构公司治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孙黎 |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59 | 2024/9/10 | 2027/9/10 | 32,539,237 | 32,539,237 | 0 | / | 205.23 | 否 |
杨英 | 董事 | 女 | 62 | 2024/9/10 | 2027/9/10 | 138,077,266 | 138,077,266 | 0 | / | 12.00 | 是 |
李佳鸿 | 董事 | 男 | 37 | 2024/9/10 | 2027/9/10 | 0 | 0 | 0 | / | 12.00 | 是 |
蓝柏林 | 董事 | 男 | 38 | 2024/9/10 | 2027/9/10 | 0 | 0 | 0 | / | 3.67 | 是 |
孙邃 | 董事 | 男 | 32 | 2024/9/10 | 2027/9/10 | 0 | 0 | 0 | / | 12.00 | 是 |
赖力平 | 董事、副总经理 | 女 | 54 | 2024/9/10 | 2027/9/10 | 1,335,567 | 1,335,567 | 0 | / | 159.18 | 否 |
蒋晓蕙 | 独立董事 | 女 | 70 | 2024/9/10 | 2027/9/10 | 0 | 0 | 0 | / | 12.00 | 否 |
周克夫 | 独立董事 | 男 | 59 | 2024/9/10 | 2027/9/10 | 0 | 0 | 0 | / | 12.00 | 否 |
刘圻 | 独立董事 | 男 | 48 | 2024/9/10 | 2027/9/10 | 0 | 0 | 0 | / | 12.00 | 否 |
刘军 | 监事会主席 | 男 | 50 | 2024/9/10 | 2027/9/10 | 151,738 | 151,738 | 0 | / | 35.61 | 否 |
迟军玉 | 监事 | 男 | 46 | 2024/9/10 | 2027/9/10 | 0 | 0 | 0 | / | 2.20 | 是 |
吴雪燕 | 监事 | 女 | 42 | 2024/9/10 | 2027/9/10 | 0 | 0 | 0 | / | 67.66 | 否 |
杨毅玲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女 | 50 | 2024/9/10 | 2027/9/10 | 50,000 | 50,000 | 0 | / | 140.86 | 否 |
郑杰华 | 副总经理 | 男 | 45 | 2024/9/10 | 2027/9/10 | 628,077 | 628,077 | 0 | / | 181.46 | 否 |
周卫东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54 | 2024/9/10 | 2027/9/10 | 1,102,534 | 1,102,534 | 0 | / | 161.46 | 否 |
张林忠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56 | 2024/9/10 | 2027/9/10 | 1,466,228 | 1,466,228 | 0 | / | 158.46 | 否 |
杨美花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女 | 53 | 2024/9/10 | 2027/9/10 | 1,272,586 | 1,272,586 | 0 | / | 171.04 | 否 |
石丽玉 | 副总经理 | 女 | 45 | 2024/9/10 | 2027/9/10 | 0 | 0 | 0 | / | 140.76 | 否 |
兰春 | 董事(届满离任) | 男 | 59 | 2021/9/10 | 2024/9/10 | 1,558,134 | 1,178,134 | -380,000 | 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股份 | 8.33 | 是 |
刘业军 | 监事(离任) | 男 | 52 | 2021/9/10 | 2024/8/20 | 0 | 0 | 0 | / | 4.80 | 是 |
孙志里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届满离 | 男 | 60 | 2021/9/10 | 2024/9/10 | 1,556,746 | 1,556,746 | 0 | / | 53.10 | 否 |
任) | |||||||||||
陈方和 | 副总经理(届满离任) | 男 | 60 | 2021/9/10 | 2024/9/10 | 1,549,899 | 1,549,899 | 0 | / | 49.64 | 否 |
合计 | / | / | / | / | / | 181,288,012 | 180,908,012 | -380,000 | / | 1,615.46 | / |
姓名 | 主要工作经历 |
孙黎 | 复旦大学生物学学士,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厦门伯赛基因转录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厦门知眸投资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 |
杨英 | 现任公司董事、北京新英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英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伯赛基因转录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英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 |
李佳鸿 | 现任公司董事、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 |
蓝柏林 | 现任公司董事、北京渔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福建省天瑞润豪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建省沁洁时代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
孙邃 | 现任公司董事、北京英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策划经理。 |
赖力平 | 曾任公司业务员、生产部副经理、国际部经理、国际发展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
蒋晓蕙 | 曾任集美大学财经学院教授、副院长、院长、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院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厦门东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周克夫 |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副教授。 |
刘圻 |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刘军 | 曾任公司生产部副经理、市场研究部经理、信息部经理;现任公司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 |
迟军玉 | 现任公司监事、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
吴雪燕 | 现任公司监事、经营事务部执行总监。 |
杨毅玲 | 曾任公司财务副经理、财务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郑杰华 | 曾任公司学术推广人员、省区经理、大区经理、销售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
周卫东 | 曾任福建省亚热带植物研究所科研人员、公司研发中心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
张林忠 | 曾任公司技术员、生产部经理、生产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
杨美花 | 曾任公司质检员、公司质保部经理、公司质量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
石丽玉 | 曾任厦门正信行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培训师、厦门浪漫宣言制衣有限公司培训负责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培训部经理兼事业部人力行政经理、厦门启高机械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
兰春 | 曾任公司董事,现任北京盈富源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节中节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 |
刘业军 | 曾任公司监事、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
孙志里 | 曾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长助理。 |
陈方和 | 曾任公司销售业务员、福建区销售经理、市场部经理、销售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1、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李佳鸿 |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24年3月27日 | 2026年9月7日 |
迟军玉 |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总会计师 | 2023年9月7日 | 2026年9月7日 |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2、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孙黎 | 厦门伯赛基因转录技术有限公司 | 总经理、董事 | 2002年1月 | / |
孙黎 | 厦门知眸投资有限公司 | 经理、执行董事 | 2021年4月 | / |
杨英 | 厦门英才学校有限公司 | 董事长、总经理 | 1996年7月 | / |
杨英 | 厦门市英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经理、执行董事 | 1996年12月 | / |
杨英 | 厦门英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总经理、执行董事 | 1998年6月 | / |
杨英 | 北京鸿源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监事 | 2000年10月 | / |
杨英 | 北京英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01年3月 | / |
杨英 | 厦门伯赛基因转录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02年1月 | / |
杨英 | 漳州亿卓仓储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07年2月 | / |
杨英 | 天津龙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2009年9月 | / |
杨英 | 海南龙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0年2月 | / |
杨英 | 北京波士汇通商贸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0年3月 | / |
杨英 | 龙湾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监事 | 2010年8月 | / |
杨英 | 幸福时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经理 | 2012年5月 | / |
杨英 | 福建辅源蜜柚深加工有限公司 | 经理、执行董事 | 2014年3月 | / |
杨英 | 漳州英才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4年8月 | / |
杨英 | 厦门辅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4年11月 | / |
杨英 | 北京新英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15年2月 | / |
杨英 | 北京新英才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5年3月 | / |
杨英 | 北京英才龙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经理、执行董事 | 2016年3月 | / |
杨英 | 北京英才龙湾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6年7月 | / |
杨英 | 厦门华清融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6年9月 | / |
杨英 | 厦门波士恒通置业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8年12月 | / |
杨英 | 天津波士铭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9年3月 | / |
杨英 | 北京英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监事 | 2020年7月 | / |
杨英 | 新英才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经理、执行董事 | 2020年9月 | / |
杨英 | 保亭知行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2020年11月 | / |
杨英 | 北京知行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22年3月 | / |
杨英 | 北京市新英才学校 | 校长 | 2022年4月 | / |
杨英 | 厦门国际学校 | 董事长 | 2024年7月 | |
杨英 | 深圳英才博雅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21年12月 | / |
李佳鸿 | 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总经理 | 2019年3月 | / |
李佳鸿 |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24年3月 | / |
李佳鸿 | 上海隆棵药业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4年12月 | / |
李佳鸿 | 通化安睿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9年9月 | / |
李佳鸿 | 通化恒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22年8月 | / |
蓝柏林 | 福建省沁洁时代发展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22年12月 | / |
蓝柏林 | 北京渔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经理 | 2018年9月 | / |
蓝柏林 | 福建省天瑞润豪贸易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21年6月 | / |
蓝柏林 | 厦门气玉轩文创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4年9月 | / |
蓝柏林 | 北京盈富源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 监事 | 2020年4月 | / |
孙邃 | 北京英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策划经理 | 2016年11月 | / |
刘业军 | 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财务副总监 | 2020年12月 | / |
蒋晓蕙 | 厦门东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9年7月 | / |
刘圻 |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0年12月 | / |
刘圻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1年12月 | / |
迟军玉 |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总会计师 | 2023年9月 | |
迟军玉 | 通化东宝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长 | 2022年12月 | |
迟军玉 | 上海隆棵药业有限公司 | 财务负责人 | 2024年8月 | |
兰春(离任) | 天津龙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经理 | 2009年9月 | / |
兰春(离任) | 幸福在线(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经理、执行董事 | 2011年1月 | / |
兰春(离任) | 幸福时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2年5月 | / |
兰春(离任) | 漳州英才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董事兼总经理 | 2014年8月 | / |
兰春(离任) | 知子花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8年5月 | / |
兰春(离任) | 北京新英才爱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经理、执行董事 | 2019年4月 | / |
兰春(离任) | 北京盈富源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20年4月 | / |
兰春(离任) | 北京有戏未来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经理、执行董事 | 2020年4月 | / |
兰春(离任) | 北京节中节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经理、执行董事 | 2021年11月 | / |
兰春(离任) | 北京澜调文化有限公司 | 监事 | 2023年3月 | / |
兰春(离任) | 北京有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监事 | 2023年2月 | / |
刘业军 (离任) | 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财务副总监 | 2020年12月 | 2024年8月 |
刘业军 (离任) | 通化诚宝投资有限公司 | 监事 | 2023年5月 | 2024年8月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 | 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由股东大会决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由董事会决定。 |
董事在董事会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是否回避 | 是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发表建议的具体情况 |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促进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充分发挥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所处行业与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相关岗位的重要性、职责范围以及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制定薪酬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已根据相关规定支付。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 | 1,615.46 |
报告期末核心技术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 | 696.19 |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变动原因 |
蓝柏林 | 董事 | 选举 | 换届选举 |
迟军玉 | 监事 | 选举 | 换届选举 |
杨毅玲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聘任 | 换届聘任 |
兰春 | 董事(原) | 离任 | 届满离任 |
刘业军 | 监事(原) | 离任 | 离世 |
孙志里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原) | 离任 | 届满离任 |
陈方和 | 副总经理(原) | 离任 | 届满离任 |
说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刘业军先生于2024年8月20日因病去世,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监事去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2024年9月10日,公司完成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对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进行了调整,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五) 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有关情况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4年3月12日 | 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等全部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4年3月28日 |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情况评估的议案》等全部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4年4月22日 |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等全部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4年8月21日 |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等全部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9月10日 | 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 |
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全部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9月20日 | 审议并通过《关于签署技术许可与开发合作协议的议案》等全部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9月25日 |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全部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10月24日 |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全部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
八、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孙黎 | 否 | 8 | 8 | 1 | 0 | 0 | 否 | 2 |
杨英 | 否 | 8 | 8 | 3 | 0 | 0 | 否 | 2 |
李佳鸿 | 否 | 8 | 8 | 8 | 0 | 0 | 否 | 2 |
蓝柏林 | 否 | 4 | 4 | 4 | 0 | 0 | 否 | 0 |
孙邃 | 否 | 8 | 8 | 4 | 0 | 0 | 否 | 2 |
赖力平 | 否 | 8 | 8 | 3 | 0 | 0 | 否 | 2 |
蒋晓蕙 | 是 | 8 | 8 | 0 | 0 | 0 | 否 | 2 |
周克夫 | 是 | 8 | 8 | 1 | 0 | 0 | 否 | 2 |
刘圻 | 是 | 8 | 8 | 8 | 0 | 0 | 否 | 2 |
兰春(离任) | 否 | 4 | 4 | 4 | 0 | 0 | 否 | 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8 |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 0 |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0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8 |
(二) 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成员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刘圻、李佳鸿、蒋晓蕙 |
提名委员会 | 周克夫、孙黎、蒋晓蕙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蒋晓蕙、孙黎、周克夫 |
战略委员会 | 孙黎、杨英、李佳鸿、蓝柏林、孙邃、赖力平、周克夫 |
(二)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4年3月28日 |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9个议案。 |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在年度报告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等。 | 无 |
2024年4月22日 |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通过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向管理层了解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 | 无 |
2024年8月21日 |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 无 |
2024年9月9日 | 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 无 |
2024年10月24日 |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季度经营情况进行关注,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 | 无 |
(三)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4年3月28日 |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严格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 无 |
2024年8月21日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严格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 无 | ||
2024年9月25日 |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严格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 无 |
(四)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4年3月28日 | 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 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 无 |
2024年9月20日 | 审议并通过《关于签署技术许可与开发合作协议的议案》 | 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 无 |
(五)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4年8月9日 | 《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认真审核候选人的资料和工作经历,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无 |
2024年9月9日 |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 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认真审核候选人的资料和工作经历,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无 |
(六) 存在异议事项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十一、报告期末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 员工情况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2,381 |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42 |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 | 2,423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 9 |
专业构成 | |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 |
生产人员 | 416 |
销售人员 | 1,188 |
技术人员 | 465 |
财务人员 | 27 |
行政人员 | 323 |
其他技术人员 | 4 |
合计 | 2,423 |
教育程度 |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人) |
硕士及以上 | 430 |
本科 | 1,287 |
大专 | 580 |
大专以下 | 126 |
合计 | 2,423 |
(二) 薪酬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所处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参考标杆企业综合制定合理的薪酬方案;根据员工的意愿、能力和工作成果进行定岗定薪,建立导向奋斗和冲锋的激励机制进行奖金的分配。同时,公司注重员工关怀与保障,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提供餐补、带薪年假、健康体检、员工宿舍和接送班车等福利。
(三) 培训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为全面推动公司人才战略,构建持续竞争优势,公司制定了系统的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促进员工的个人成长与职业发展,努力构建高效能的人才梯队。公司建立了以项目为基础的、训战结合的训练体系,通过线上和线下双轮驱动的方式落地项目,满足不同人才学习与发展需要。同
时,公司注重长期和中期的人才梯队打造,通过持续优化人才结构,提升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公司在不同发展阶段拥有足够的人才储备,为实现更加稳健和长远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四) 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原则、形式、条件、比例及时间、顺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的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1、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当年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原则上公司每年实施一次利润分配,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按照企业完整生命周期的四个阶段即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与衰退期,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公司现有现金分红政策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2元(含税)。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未来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等各方面的因素,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完整规范,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 √是 □否 |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 √是 □否 |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 √是 □否 |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 √是 □否 |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 √是 □否 |
(三)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
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四) 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6.2 |
每10股转增数(股) | 0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252,216,000.00 |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827,602,233.89 |
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30.48 |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 | 0 |
合计分红金额(含税) | 252,216,000.00 |
合计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30.48 |
(五)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827,602,233.89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 | 1,253,562,859.44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1) | 505,652,400.0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并注销金额(2) | 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累计金额(3)=(1)+(2) | 505,652,400.0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金额(4) | 556,690,522.11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比例(%)(5)=(3)/(4) | 90.83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 | 829,873,058.01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 | 12.88 |
十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股权激励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计划名称 | 激励方式 | 标的股票数量 | 标的股票数量占比(%) | 激励对象人数 | 激励对象人数占比(%) | 授予标的股票价格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5,998,000 | 1.47 | 673 | 27.78 | 39.80 |
说明:1、“标的股票数量”为调整后数量。2024年9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由600万股调整为599.80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80万股调整为479.80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77人调整为673人,其余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2、激励对象人数占比的计算公式分母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员工总数。
2.报告期内股权激励实施进展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计划名称 | 年初已授予股权激励数量 | 报告期新授予股权激励数量 | 报告期内可归属/行权/解锁数量 | 报告期内已归属/行权/解锁数量 |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元) | 期末已获授予股权激励数量 | 期末已获归属/行权/解锁股份数量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0 | 4,798,000 | 0 | 0 | 39.80 | 4,798,000 | 0 |
3.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计划名称 | 报告期内公司层面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 报告期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已达到目标值 | 14,623,213.30 |
合计 | / | 14,623,213.30 |
(二)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2024年8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
2024年9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1.股票期权
□适用 √不适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 | 年初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 报告期新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元) | 报告期内可归属数量 | 报告期内已归属数量 | 期末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 报告期末市价(元) |
孙黎 |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0 | 160,000 | 39.80 | 0 | 0 | 160,000 | 73.37 |
赖力平 | 董事、副总经理 | 0 | 100,000 | 39.80 | 0 | 0 | 100,000 | 73.37 |
杨毅玲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0 | 80,000 | 39.80 | 0 | 0 | 80,000 | 73.37 |
郑杰华 | 副总经理 | 0 | 130,000 | 39.80 | 0 | 0 | 130,000 | 73.37 |
周卫东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0 | 120,000 | 39.80 | 0 | 0 | 120,000 | 73.37 |
张林忠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0 | 110,000 | 39.80 | 0 | 0 | 110,000 | 73.37 |
杨美花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0 | 120,000 | 39.80 | 0 | 0 | 120,000 | 73.37 |
石丽玉 | 副总经理 | 0 | 80,000 | 39.80 | 0 | 0 | 80,000 | 73.37 |
合计 | / | 0 | 900,000 | / | 0 | 0 | 900,000 | / |
(四) 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与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岗位的重要性、职责范围以及个人绩效考核情况拟定,并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报告期内,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发生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
此外,为进一步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公司于报告期内首次制定并实施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合计获授9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公司层面业绩和个人层面绩效作为考核指标,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十四、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持续完善内控制度,从流程优化、风险防控等多个维度深入梳理、细致评估内控体系的有效性,确保内控体系能适应公司发展的动态需求。同时,公司积极开展组织流程的重构工作,打破部门壁垒,优化业务流程,推动各环节高效协同。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五、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6家下属全资公司。为切实规范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筑牢对外投资的规范防线。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对子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不定期对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密切关注子公司的运营状况,深入排查潜在风险。通过这些举措,助力子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治理体系,确保其始终坚守合规经营的底线,不断提升整体风险防范能力,实现下属子公司与母公司在战略目标、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协同发展。
十六、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内控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十七、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
不适用。
十八、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社会责任和其他公司治理
一、董事会有关ESG情况的声明
公司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将ESG理念融入发展战略与运营决策中,在推动业务增长的同时,通过完善治理结构、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等方式持续提升ESG治理水平。
公司构建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ESG工作小组”三级管理体系,董事会作为ESG事务的最高责任机构及决策核心,负责制定ESG战略方向并作出重大决策;战略委员会承担ESG管理的督导职责,对ESG工作的进展与成效进行持续监督与评估;ESG工作小组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具体跟进并协调ESG重要议题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任务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等关键领域得以优先推进并切实落地,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
在日常经营中,公司积极落实ESG责任治理行动,通过严格保障药品安全与质量、重视环境保护措施、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奉行以人为本的人才观等实际行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携手各利益相关方共同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
有关公司ESG情况的详细内容,敬请查阅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二、ESG整体工作成果
√适用 □不适用
(一) 本年度具有行业特色的ESG实践做法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公司立足生物医药行业特色,积极践行“责任、公平、绩效、共赢”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将ESG理念深度融入公司运营决策中,推出多项创新实践,以科技创新与伦理担当持续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在环境保护方面,公司坚持贯彻“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原则,积极践行节能技术创新与能源管理流程优化,利用厂房屋顶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导入绿色电能;同时通过设备升级、技术改进、淘汰高能耗设备等举措优化能源使用效率,持续推进减排降耗;通过采取污水处理站、净化设施等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此外,公司还积极开展环保意识宣传,鼓励员工健康出行、绿色办公。
在社会责任方面,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慢乙肝治疗领域相继支持了一系列公益或科研项目,旨在提高慢乙肝临床治愈水平、降低肝癌发生风险,帮助更多乙肝患者达到更高的治疗目标。此外,公司还关注其他弱势群体和公益事业,通过捐款、志愿者活动等方式积极参与慈善活动。
在公司治理方面,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组成的“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协调、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夯实根基。同时,为有效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能力,完善公司ESG治理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增加了ESG相关职责,通过将ESG因
素纳入战略规划和决策过程,提升公司长期竞争力和价值创造能力。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不断完善信息披露体系,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上市以来坚持实行稳定、持续的分红政策,积极构建与股东的和谐关系。
(二) 本年度ESG评级表现
√适用 □不适用
ESG评级体系 | ESG评级机构 | 公司本年度的评级结果 |
中证ESG |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 AAA(2023年度为BB,提升4级) |
Wind ESG | 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A(2023年度为BBB,提升1级) |
华证ESG | 上海华证指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AA(2023年度为AA,保持不变) |
中诚信 | 中诚信绿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A+ |
(三) 本年度被ESG主题指数基金跟踪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积极践行ESG理念,被纳入上证科创板ESG指数、沪深300 ESG基准指数、中证800ESG基准指数等多个ESG主题指数基金,反映了投资者对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实践的认可,同时也提升了公司在可持续投资领域的影响力。
三、环境信息情况
是否建立环境保护相关机制 | 是 |
报告期内投入环保资金(单位:万元) | 464.50 |
(一) 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否
(二)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三) 资源能耗及排放物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要涉及的能源消耗为水、电、蒸汽等,排放物主要为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为合理提升能源资源利用率,公司采取了包括屋顶光伏发电、生产车间节能改造等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同时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相应的排放物管理要求,确保所有排放物得到有效控制和合规处理。此外,公司秉承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探索和创新节能减排技术,搭建了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对公司能耗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调整关键节点用电情况,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
1、 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能源资源消耗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号召,重视资源和能源的消耗管理,不断强化能源管理体系的建设,贯彻“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原则,在日常运营中稳步推进现有系统能源计量设施的完善工作,定期开展统计分析与研究,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并实施有效的解决方案,切实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同时,公司积极探索技术创新与管理流程优化的路径,通过设备升级、技术节能等一系列举措,力争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3、 废弃物与污染物排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废气:公司主要废气污染源为生产车间、实验室、实验动物房、污水站等。为确保废气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公司配备了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对各类废气进行有效处理。经过处理后的废气,其污染物浓度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均达标排放。
废水:公司废水包括工业废水与生活废水两大类。工业废水经过专门的收集系统输送至公司自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则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再进入污水站进行进一步处理。经过处理的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达到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通过统一的废水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输送至海沧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
噪声:公司目前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工地施工噪声以及生产车间螺杆机组、空压机组等设备运行噪声。公司通过采取多种降噪措施降噪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建筑施工方面,通过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采用隔音措施等措施降噪;在车间生产设备方面,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用安装隔音罩、减震垫等降噪措施,并结合合理的设备布局和运行管理,优化设备间的相对位置,减少噪声的叠加效应,进一步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公司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生活垃圾由厦门城建市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收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纸皮、废包装盒等;危险废物主要为生产、研发、质检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品相关、动物尸体等;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置。
4、 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环境管理文件,确保环境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报告期内,公司顺利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监督审核,体系运行正常有效。
(四)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是否采取减碳措施 | 是 |
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单位:吨) | 不适用 |
减碳措施类型(如使用清洁能源发电、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减碳技术、研发生产助于减碳的新产品等) | 使用清洁能源发电、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减碳技术。 |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降耗环保的号召,在厂区屋顶设置分布式光伏电站,并增加储能设备。2024年实现储能设备在EMS(能量管理系统)的调度下,改善电网负荷特性,实现电力系统负荷水平控制和负荷转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效地减少天然气、电力消耗,降低废气和碳排放。公司努力建设环保友好型、资源节约型企业,通过设备升级不断推进减排降耗。报告期内,公司升级后的生物废液灭活系统运行有序,同时公司选择高效低耗的冷水机组,在满足供冷需求的同时,达到生产、生活低碳排放的要求。此外,公司采用全热回收型风冷(热泵)模块机组,利用冷凝热加热制备热水并用于空调系统的加热和除湿,有效提高能源利用率,大幅降低运营成本,从而带来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局面。
(五) 碳减排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建立并维护环境管理体系。公司高度重视环境管理体系的建设,依据ISO14001标准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并执行《环境管理手册》等一系列文件,为环境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提供保障。报告期内,公司顺利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监督审核,保持了证书的有效性。同时,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极宣传、落实环境方针,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为公司的环保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实施严格的污染实时内控。为了预防污染事件的发生,公司在厂区污水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测内控设备,通过预设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的75%为预警值,及时发现并应对潜在的污染风险。当监测数据超过预警值时,公司会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从生产、工艺、处理三个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和处置,确保污染事件得到有效控制。
3、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期内,公司全面推进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通过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系统调查、诊断与分析,识别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关键环节,并针对性地制定了一系列清洁生产措施方案。这些方案的实施,不仅提高了公司的资源利用效率,减少了污染物排放,提升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同时有效降低了公司的环境风险,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七) 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高度重视全球气候变化对环境带来的深远影响,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通过多种举措减少碳排放,助力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在生产环节,公司持续推进技术改进,淘汰高能耗设备,优化能源使用效率,从源头上降低碳排放。在日常运营中,公司大力倡导绿色办公和绿色出行,
鼓励员工采用无纸化办公、双面打印等方式节约资源,并通过推广视频会议减少差旅产生的碳排放;积极引导员工选择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为员工提供班车服务,降低交通领域的碳排放。
四、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一) 主营业务社会贡献与行业关键指标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重组蛋白质及其长效修饰药物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创新型生物医药企业。公司以免疫相关细胞因子药物为主要研发方向,致力于成为以细胞因子药物为基础的系统性免疫解决方案的引领者,为病毒性肝炎、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治疗领域提供更优解决方案。病毒性肝炎是我国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公司主要产品派格宾作为国产首支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长效干扰素产品,打破了国外进口同类产品垄断中国市场的局面,是目前我国慢性乙肝治疗的一线用药,派格宾在实现慢性乙肝患者临床治愈和预防肝癌方面已开展了一系列研究工作,支持了多个公益或科研项目,旨在提高慢性乙肝临床治愈率、进一步降低肝癌风险,帮助更多患者实现更高的慢性乙肝治疗目标,摆脱疾病的困扰。详细情况请参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及“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
(二) 推动科技创新情况
公司深耕免疫及代谢领域,践行以临床价值需求为导向,坚持以创新驱动发展,现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建有国家级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拥有一支国家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并围绕重组蛋白质及其长效修饰药物研发和产业化,形成了涵盖药物筛选和优化、蛋白质药物生产、聚乙二醇重组蛋白质修饰的三个核心技术平台。
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多措并举持续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在研发体系方面,公司根据行业规范及国际标准,不断完善研发管理制度和模式,制定并实施专业技术人才梯队建设计划,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强科研能力建设。在研发模式方面,公司在自主创新、稳步推进新药研究项目的同时,秉持开放合作理念,整合国内外优质资源开展研发合作,通过丰富研发模式,不断拓展产品管线。此外,公司积极参加行业研讨会、专业展会,与同行分享、探讨行业技术;参与国家和国际行业标准拟订的协作研究项目,助力推动行业进步。
(三) 遵守科技伦理情况
公司提倡科技创新为全人类造福的价值观,在技术研发和应用过程中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原则,确保技术的发展符合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
公司设立伦理管理委员会,建立《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章程及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章程》《实验动物室人员及动物福利管理程序》《实验动物人道终点判定标准操作规程》等制度,对动物实验研究实施严格监督和审批;在临床研究环节,公司严格遵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及相关伦理准则,注重保护受试者安全和权益,确保研究经得起伦理与科学的双重检验。此外,公司积极开展实验动物福利培训宣导,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验动物伦理管理工作整体规范,未发现重大伦理违规行为,研究人员的伦理意识明显提升,动物福利保障措施有效落实。
(四)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持续完善信息安全措施,规范IT资产管理过程和终端操作安全,筑牢信息安全“防火墙”,具体如下:
1、强化网络防护:在重要的生产区域新增网络冗余线路,部署终端安全系统和升级下一代防火墙,强化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2、数据分类分级:根据公司数据的重要性和敏感度,对数据进行分级分类并设置相应的访问权限,让数据得到有效的防护。
3、数据流程审批:对重要和敏感数据的操作设立数据审批流程,保障数据流向的安全。
此外,公司还将隐私保护与数据安全理念融入到日常业务中,设立信息安全小组负责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相关工作,保障公司网络安全体系的稳固与高效运行。公司信息部门多次开展信息安全基础知识及防护措施的宣导会,组织员工线上、线下参与网络、数据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网络、数据安全意识和隐私保护意识,有效保障公司数据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五) 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类型及贡献
类型 | 数量 | 情况说明 |
对外捐赠 | ||
其中:资金(万元) | 5.00 | 湖南水灾赈灾 |
物资折款(万元) | ||
公益项目 | ||
其中:资金(万元) | 5,545.61 |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向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北京红心相通公益基金会等公益组织捐赠,用于支持“珠峰”、“幸福一生”、“星光”等公益项目的开展,以及支持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公益活动。 |
救助人数(人) | ||
乡村振兴 | ||
其中:资金(万元) | 30.00 | 支持设立“启真教育微基金”;参与闽宁协作社会帮扶。 |
物资折款(万元) | ||
帮助就业人数(人) |
1、 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依托自身在病毒性肝炎治疗领域的优势,持续支持由公益组织发起的肝病专项研究、学术交流、科普宣传等公益项目(如支持“慢乙肝临床治愈(珠峰)工程项目”、“中国降低乙肝患者肝癌发生率研究(绿洲)工程项目”、“中国慢性乙型肝炎临床治愈研究(幸福一生)项目”等),不断推进实现乙肝临床治愈的科研探索工作;在“世界肝炎日”、“全国科普日”等重要节日开展乙肝公益科普活动,积极向公众传达乙肝预防、治疗知识。公司希望通过以上活动,进一步提升公众对乙肝预防及临床治愈的认知,推动中国专家已取得的慢乙肝临床治愈研究成果造福更多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不断扩大慢乙肝治疗人群。
2024年4月,公司重视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为支持教育帮扶公益事业,公司以分次支付的方式向深圳市南山区蛇口社区基金会捐赠20万元,支持设立“启真教育微基
金”,重点用于四川凉山州地区的教育帮扶及其他公益活动,助力经济困难的优秀学子顺利完成学业,激励更多教师投身民族地区教育事业,为祖国培养更多的人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累计向深圳市南山区蛇口社区基金会捐赠14万元。
2024年7月,湖南遭遇持续强降雨天气,引发严重的洪涝和地质灾害,造成岳阳、怀化等多地不同程度受灾,公司通过福建省湖南商会捐赠5万元,帮助灾区同胞共渡时艰。
2024年8月,公司积极响应福建与宁夏“千里结亲”、海沧与泾源两区县“千里结对”的帮扶号召,参与闽宁协作社会帮扶,向宁夏固原市泾源县捐赠了10万元人民币,助力泾源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2、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扶贫及乡村振兴项目 | 数量/内容 | 情况说明 |
总投入(万元) | 5,580.61 | |
其中:资金(万元) | 5,580.61 | |
物资折款(万元) | ||
惠及人数(人) | ||
帮扶形式(如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等) | 健康扶贫、教育扶贫等 |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关注慢乙肝群体的诊疗情况,积极探索、优化、完善乙肝临床治愈路径,支持开展了一系列聚焦慢性乙型肝炎治疗研究的公益项目,旨在提高各级医生乙肝诊疗水平,推动中国专家的研究成果惠及更多慢乙肝患者,防止患者因病返贫,因病致贫。报告期内,公司支持的多个公益项目取得重要进展:由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发起设立的全球规模最大的慢乙肝临床治愈真实世界研究项目-中国慢乙肝临床治愈(珠峰)工程项目,截至2025年2月底累计筛选患者约42000例,入组患者约32000例,筛选患者中已实现乙肝表面抗原清除8874例;降低乙肝患者肝癌发生率研究(绿洲)工程项目已于2022年10月完成3万例患者的全部入组,项目多项亚组分析数据获2024年AASLD年会摘要收录,项目阶段性数据初步分析结果显示,干扰素治疗方案对于显著降低肝癌发生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支持设立“启真教育微基金”、湖南水灾赈灾、参与闽宁协作社会帮扶等方式,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六)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重视维护股东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时通过投资者专线、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等渠道与投资者充分沟通,依法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现状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上市至今每年均进行现金分红,且现金分红金额逐年提升,在兼顾发展的同时持续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
(七) 职工权益保护情况
公司致力于打造基于价值创造、价值评价和价值分配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最大程度地发挥组织和个人的潜力,通过不断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行为,保障员工权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并执行平等、反歧视的用工政策,打造公平、尊重、包容的工作环境,充分尊重员工的多样性和差异性,为员工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与福利待遇,并建立包括职工代表大会、合理化邮箱、员工问卷调查在内的多渠道反馈机制,切实保障员工权益。
员工持股情况
员工持股人数(人) | 0 |
员工持股人数占公司员工总数比例(%) | 0 |
员工持股数量(万股) | 0 |
员工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0 |
注:表中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外的员工,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完成归属的持股情况(不含员工自行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的情形)。
(八) 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公司秉持诚信经营、互利共赢原则,与供应商、客户发展稳定健康的合作关系。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持续完善供应商管理制度,不断加强供应商管理措施,通过严格的供应商管理和审计流程,保障供应链的可持续性和合规性。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患者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着力构建合规、专业的产品和服务体系,重视客户的投诉与意见反馈,不断完善客户反馈机制,积极响应客户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与供应商、客户合作稳定,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九) 产品安全保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与药品安全管理工作,致力于以药品全生命周期理念构建国际化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完善,高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标准管理办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强制标准的要求以及各项药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范,基于我国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制定并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精准识别、预防并控制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各类潜在风险,为产品的安全性与有效性筑起坚实的防线。
(十) 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战略在经营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设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公司的知识产权工作。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战略布局,通过专利、商标、版权及商业秘密体系化保护机制,完善覆盖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体系,并依托多维运营机制强化高价值知识产权产出导向,促进创新成果向生产力转化。依托自主创新优势,公司在重大
疾病防治及免疫相关细胞因子药物研发领域已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商业价值的自主知识产权体系,并不断扩展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夯实品牌建设,完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机制,以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未来公司将保持高水平研发投入,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强化核心技术领域的全球专利布局深度,以知识产权战略赋能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持续提升。
(十一) 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五、其他公司治理情况
(一) 党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党委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不断加强各支部建设,提高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证。报告期内,党支部在中心党委领导下认真开展党建工作,具体如下:
组织建设:公司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完成了各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2024年度共转入党员53人(含4名预备党员),新增第四、第五支部,确保了支部领导班子的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同时,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组织活动,增强了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思想建设:持续贯彻学习二十大精神,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坚持在上级党组织正确领导下,落实党的思想建设试点任务,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着力打造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着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基层群众满意的模范党组织。通过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多样的活动(2024年度各支部共组织线上线下活动35次),不断加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确保党员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作风建设:公司始终坚持“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作风建设方针,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反对腐败和工作作风、领导作风为重点,深入查找和整改存在的问题,促进了各支部风清气正。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党委下辖5个支部,共有党员197人(含4名预备党员)。
(二) 投资者关系及保护
类型 | 次数 | 相关情况 |
召开业绩说明会 | 5 |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023年度生物制品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科创板2023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第三期“提质增效重回报”专场、2024年半年度制药及生物制品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开展良好互动,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
借助新媒体开展 | 16 | 通过官网、官微、视频号等新媒体制作了公司年报解读小视频 |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 解读年度经营情况;通过新媒体平台开展投资者调研活动并形成会议记录向广大投资者公开披露,充分传递公司价值。 | |
官网设置投资者关系专栏 | √是 □否 | 详见公司官网:www.amoytop.com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保护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秉持对股东权益高度负责和维护的态度,严格遵守合规诚信底线,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专线、邮箱、官网、业绩说明会、新媒体平台等多元渠道,与投资者积极交流,保障其知情权,有效传递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专线、邮箱、投资者调研等方式与投资者保持常态化沟通,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制作可视化解读小视频提升信息可读性,定期召开业绩说明会,管理层通过网络实时与投资者进行互动,并于会后及时整理问答记录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同时,公司高度重视与股东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制定了合理的现金分红政策,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其他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信息披露透明度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则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持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不断完善和优化信息披露体系,通过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向投资者主动披露重大信息,并及时报备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公平知情权,让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
(四)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健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和方式,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线上/线下调研等形式,与机构投资者保持良好的互动和沟通,积极听取机构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投票表决。
(五) 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机制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逐步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风险管理体系,在《商业化合规管理制度》《员工手册》中制定了关于反商业贿赂、反贪污、反不当竞争等行为规范,要求员工坚持“合法有效、全面合规、公平交易、客观公正、权责清晰”的工作原则,新入职员工均签署《廉洁承诺书》,同时,在与外部合作伙伴签订合同中设“反商业贿赂条款”。此外,公司积极开展覆盖公司全体员工的反商业贿赂、反贪污相关培训。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商业贿赂及贪污事件。
(六) 其他公司治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首次公 | 股份限售 | 实际控制人杨英;兰春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特宝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 | 首发前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且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任期届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如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但自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本人及配偶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本人及配偶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本人及配偶减持后不再具有实际控制人身份后六个月内,本人及配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本人及配偶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1)公司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上市后,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8、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上市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
9、本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将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披露减持计划,在减持计划中披露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本人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10、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11、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函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12、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以及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孙黎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特宝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且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任期届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如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则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但自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满三十六个月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项减持承诺与本承诺函的其他内容相冲突,本人承诺将按照少减持的原则进行减持。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1)公司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 首发前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上市后,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8、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上市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9、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本人及蔡智华、蔡慧丽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本人及蔡智华、蔡慧丽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本人减持后不再具有实际控制人身份后六个月内,本人及蔡智华、蔡慧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本人及蔡智华、蔡慧丽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10、本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将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披露减持计划,在减持计划中披露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本人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11、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12、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函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13、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以及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 |||||||||
与首次公开 | 股份限售 | 实际控制人孙黎的配偶蔡智华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 | 首发前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发行相关的承诺 | 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1)公司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上市后,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6、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上市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7、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本人及孙黎、蔡慧丽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本人及孙黎、蔡慧丽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本人配偶孙黎减持后不再具有实际控制人身份后六个月内,本人及孙黎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本人及孙黎、蔡慧丽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8、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9、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以及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实际控制人孙黎的配偶蔡智华之妹蔡慧丽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上市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3、孙黎、蔡智华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孙黎、蔡智华及本人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孙黎、蔡智华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孙黎、蔡智华及本人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孙黎减持后不再具有实际控制人身份后六个月内,孙黎、蔡智华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孙黎、蔡智华及本人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4、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5、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以及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 首发前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高管周卫东、杨美花、张林忠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上述十二个月锁定期满且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如上述十二个月锁定期满,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 | 首发前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但自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满十二个月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项减持承诺与本承诺函的其他内容相冲突,本人承诺将按照少减持的原则进行减持。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1)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上市后,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8、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上市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9、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10、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以及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11、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 |||||||||
与首次公开 | 股份限售 | 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化东宝 | 1、自特宝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特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本公司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特宝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本公司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特 | 首发前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发行相关的承诺 | 宝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且减持后的持股比例低于百分之五后六个月内,本公司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本公司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特宝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公司持有特宝公司的股权若被质押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特宝公司,并予公告。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减持公司股份: (1)特宝公司或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本公司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特宝公司上市后,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公司不减持公司股份。 5、特宝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公司不减持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上市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6、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承担特宝公司、特宝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股票的收益将归特宝公司所有。 7、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以及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 ||||||||
与首次公开发行 | 股份限售 | 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的赖力平、郑杰华;陈方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 首发前 | 是 |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相关的承诺 | 和、孙志里 |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上述十二个月锁定期满且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如上述十二个月锁定期满,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但自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1)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公司上市后,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7、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上市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8、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9、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以及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10、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 |||||||
与首次 | 股份 | 公司监事刘军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首发前 | 是 |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限售 | 2、上述十二个月锁定期满且本人在公司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如上述十二个月锁定期满,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但自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1)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上市后,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6、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以及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 | 股份限售 | 公司其他股东注1 | (1)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以及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 首发前 | 是 |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
公司其他股东指:杨毅玲、钟伟明、林静怡、王珺、顾文、沈世烨、卢清松、白秀燕、张子民、刘斌、沈敏、肖清江、郑成已、刘春凤、郑建华、廖小金、张平、刘满荣、郭拾万、骆诗鸿、林勇涛、蔡南南
关的承诺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杨英、孙黎 |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将按照特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特宝公司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人所作出的承诺进行减持,但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但前述减持数量均不得影响本人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且不影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减持要求。本人减持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特宝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在特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特宝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4、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特宝公司股份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超额)收入的,所得收入归特宝公司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特宝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特宝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特宝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首发前 | 是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 | 其他 | 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化东宝;郑善贤、赖伏英 | 1、通化东宝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公司将按照特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特宝公司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公司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 首发前 | 是 | 持有公司股份期间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相关的承诺 | 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限售期满后,本公司每年减持的前述股份合计不超过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数的百分之五十。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特宝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特宝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在特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特宝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一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特宝公司股份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超额)收入的,所得收入归特宝公司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特宝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特宝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特宝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郑善贤和赖伏英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将按照特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特宝公司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限售期满后,本人每年减持的前述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数的百分之五十。本人减持所持有的特宝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特宝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在特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特宝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一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4)减持股份的期限 |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特宝公司股份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超额)收入的,所得收入归特宝公司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特宝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特宝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特宝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特宝生物 |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的情形,公司将根据本承诺,依次通过回购公司股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启动股价稳定方案。当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选择包括公司回购股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几种相应措施稳定股价。 | 首发前 | 是 | 上市后三年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杨英、孙黎;兰春 | 1、在公司因稳定股价目的审议股票回购方案时,本人承诺将以所控制的全部表决票数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赞成票。 2、本人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在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本人将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且本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本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2)公司虽已实施股票回购预案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的要求。 3、本人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程序本人承诺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的15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董事会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并通过公司发布增持公告。且本人将在增持公告发布的次日起开始增持公司股票,并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增持股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5、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次触发上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后又继续触发,本人将继续按照本承诺函的要求采取稳定股价措施,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 首发前 | 是 | 上市后三年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税后)的30%与上一会计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金额(税后)的20%之中的高者; (2)同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增持股票的金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税后)的60%与上一会计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金额(税后)的40%之中的高者。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果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从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本人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在满足下列情形时本人将启动稳定股价预案: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预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的要求,并且本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2、本人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程序 本人承诺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的15个交易日内将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通知公司董事会,并通过公司发布增持公告。且本人将在增持公告发布的次日起开始增持公司股票,并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3、增持股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4、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触发上述需要本人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后又继续触发,本人将继续按照本承诺函的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税后)的30%; (2)单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增持股票的金额不超过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税后)的6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果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从公司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首发前 | 是 | 上市后三年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特宝生物;实际控制人杨英、孙黎;兰春 | 1、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实际控制人杨英、孙黎和兰春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1)本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 首发前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特宝生物 | 特宝生物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为降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采取如下措施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从而增厚未来收益并加强投资者回报,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便于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地使用。 2、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获得预期投资收益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该等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研发力量,将公司自主掌握的核心技术转化为较强的盈利能力。公司积极调配内部资源,已先行通过自筹资金实施部分开展募投项目;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收益,提供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所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加强公司运营效率 公司将加强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运营效率。 4、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积极推行成本管理,严控成本费用,提升公司利润率水平。即:根据公司整体经营目标,按各部门职能分担成本优化任务,明确成本管理的地位和作用,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 发行前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和回报规划,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制定公开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机制;同时,公司制定了《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以制度的形式稳定公司对股东的中长期回报,维护公司股东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利。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杨英、孙黎;兰春 |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10个交易日内,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启动股份购回措施,购回价格按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与违规事实被确认之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股票均价=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孰高者确定。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2个交易日内,本人将配合公司公告认定事项、相应的回购股份及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2)投资者损失将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并以本人在违规事实认定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其享有的现金分红作为履约担保,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5、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 发行前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2个交易日内,本人将配合公司公告认定事项、相应的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2)投资者损失将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 发行前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特宝生物 |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10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公司领薪)。 4、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则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 发行前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杨英、孙黎;兰春 | 1、本人将依法履行特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未履行特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特宝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特宝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特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特宝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特宝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特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特宝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4、在本人作为特宝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特宝公司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则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 发行前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本人若未能履行在特宝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的: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首发前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 | 解决同业 | 实际控制人杨英、孙 | 1、2016年1月1日起至今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特宝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企业或经济组织未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或间接投资入股、协议安排的形式)从事与特宝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未在资金、 | 首发前 | 否 | 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竞争 | 黎;兰春 | 业务及技术等方面向与特宝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或帮助,本人未投资或任职于与特宝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或经济组织。 2、在本人控制或与他人共同控制特宝公司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特宝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企业或经济组织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或间接投资入股、协议安排的形式)从事与特宝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也不会向与特宝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在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或帮助,本人不会投资或任职于与特宝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或经济组织。 3、若特宝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特宝公司享有优先权,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4、若本人违反承诺而使特宝公司遭受或产生任何损失,本人同意赔偿特宝公司因本人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作为特宝生物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际控制人期间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解决关联交易 | 实际控制人杨英、孙黎;兰春 | 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特宝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特宝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特宝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特宝公司利益的行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并规范与特宝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如果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发生,本人均会履行合法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特宝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宝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且本人依照所适用的上市规则被认定为特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人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特宝公司、特宝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 首发前 | 否 | 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股权激励相关 | 其他 | 公司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 2024年9月25日 | 是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的承诺 | 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 ||||||||
其他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 | 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 2024年9月25日 | 是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审批程序及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 84.8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 6年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 李仕谦、李雅莉、郑佳境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累计年限 | 2年、2年、4年 |
名称 | 报酬 | |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10.6 |
保荐人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1年。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形。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1)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型 | 资金来源 | 发生额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金额 |
银行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290,000,000.00 | 288,000,000.00 | 不适用 |
券商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10,000,000.00 | 0 | 不适用 |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受托人 | 委托理财类型 | 委托理财金额 | 委托理财起始日期 | 委托理财终止日期 | 资金 来源 | 资金 投向 | 是否存在受限情形 | 报酬确定方式 | 年化 收益率 | 预期收益 (如有) | 实际 收益或损失 | 未到期金额 | 逾期未收回金额 | 是否经过法定程序 | 未来是否有委托理财计划 | 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如有) |
中国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20,000,000.00 | 2023-9-20 | 2024-3-25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2.73% | 279,299.18 | 279,299.18 | 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招商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20,000,000.00 | 2023-9-21 | 2024-3-22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2.99% | 299,520.77 | 299,520.77 | 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招商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10,000,000.00 | 2023-9-21 | 2024-3-22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2.92% | 146,370.61 | 146,370.61 | 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厦门国际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26,000,000.00 | 2023-10-11 | 2024-1-11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2.96% | 196,675.56 | 196,675.56 | 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兴业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40,000,000.00 | 2023-10-31 | 2024-1-31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3.40% | 342,794.52 | 342,794.52 | 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厦门国际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5,000,000.00 | 2023-11-10 | 2024-1-31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2.85% | 32,458.33 | 32,458.33 | 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厦门国际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15,000,000.00 | 2023-11-13 | 2024-1-26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2.70% | 83,250.00 | 83,250.00 | 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中信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10,000,000.00 | 2023-11-14 | 2024-2-22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2.67% | 73,082.81 | 73,082.81 | 0 | 不适用 | 是 | 是 |
招商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30,000,000.00 | 2023-11-16 | 2024-3-22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3.01% | 313,888.07 | 313,888.07 | 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中国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20,000,000.00 | 2023-11-21 | 2024-3-25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2.60% | 177,966.94 | 177,966.94 | 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厦门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30,000,000.00 | 2023-12-29 | 2024-2-7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2.40% | 80,000.00 | 80,000.00 | 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中国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10,000,000.00 | 2023-12-29 | 2024-3-25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2.57% | 61,333.99 | 61,333.99 | 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中国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10,000,000.00 | 2023-12-29 | 2024-3-21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2.44% | 55,492.01 | 55,492.01 | 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中国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10,000,000.00 | 2023-12-29 | 2024-3-22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2.35% | 54,193.75 | 54,193.75 | 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厦门国际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34,000,000.00 | 2024-1-5 | 2024-3-25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2.85% | 215,333.33 | 215,333.33 | 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厦门国际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30,000,000.00 | 2024-2-8 | 2024-3-15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2.55% | 76,500.00 | 76,500.00 | 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中信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10,000,000.00 | 2024-2-28 | 2024-3-21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2.23% | 13,431.84 | 13,431.84 | 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中信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5,000,000.00 | 2024-2-29 | 2024-3-21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2.35% | 6,772.45 | 6,772.45 | 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中信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6,000,000.00 | 2024-2-29 | 2024-3-21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2.28% | 7,854.05 | 7,854.05 | 0 | 不适用 | 是 | 是 |
兴业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30,000,000.00 | 2024-4-2 | 2024-7-3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2.88% | 217,775.34 | 217,775.34 | 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招商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10,000,000.00 | 2024-4-7 | 2025-2-7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2.63% | 220,294.38 | 220,294.38 | 10,000,000.0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招商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20,000,000.00 | 2024-4-8 | 2024-5-17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3.52% | 75,165.66 | 75,165.66 | 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厦门国际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30,000,000.00 | 2024-4-9 | 2024-7-10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2.65% | 203,166.67 | 203,166.67 | 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中信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9,000,000.00 | 2024-4-9 | 2024-7-3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2.26% | 47,368.42 | 47,368.42 | 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中国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20,000,000.00 | 2024-4-9 | 2024-5-17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2.49% | 51,790.55 | 51,790.55 | 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中国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10,000,000.00 | 2024-4-9 | 2024-7-11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3.14% | 80,093.78 | 80,093.78 | 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中国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20,000,000.00 | 2024-4-9 | 2024-5-17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2.33% | 48,571.97 | 48,571.97 | 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招商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15,000,000.00 | 2024-4-9 | 2024-5-17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2.66% | 41,487.84 | 41,487.84 | 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招商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20,000,000.00 | 2024-4-10 | 2024-5-17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2.78% | 56,442.19 | 56,442.19 | 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招商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15,000,000.00 | 2024-4-11 | 2025-2-7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2.62% | 324,840.77 | 324,840.77 | 15,000,000.00 | 不适用 | 是 | 是 |
中信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10,000,000.00 | 2024-4-16 | 2024-7-24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2.64% | 71,684.08 | 71,684.08 | 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中国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5,000,000.00 | 2024-4-17 | 2024-10-17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3.06% | 76,641.82 | 76,641.82 | 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兴业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20,000,000.00 | 2024-4-30 | 2024-10-30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3.45% | 345,945.21 | 345,945.21 | 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厦门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20,000,000.00 | 2024-7-17 | 2024-7-31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2.44% | 18,945.05 | 18,945.05 | 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招商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10,000,000.00 | 2024-7-25 | 2024-11-11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1.08% | 32,258.06 | 32,258.06 | 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兴业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20,000,000.00 | 2024-7-25 | 2025-3-24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2.07% | 274,251.26 | 274,251.26 | 20,000,000.0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兴业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10,000,000.00 | 2024-7-25 | 2025-3-24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2.22% | 147,017.43 | 147,017.43 | 10,000,000.0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兴业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10,000,000.00 | 2024-7-25 | 2025-3-24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2.24% | 148,642.75 | 148,642.75 | 10,000,000.0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兴业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20,000,000.00 | 2024-7-25 | 2025-1-25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2.26% | 227,565.11 | 227,565.11 | 20,000,000.0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招商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10,000,000.00 | 2024-7-25 | 2025-2-7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1.96% | 105,816.15 | 105,816.15 | 10,000,000.0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中信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10,000,000.00 | 2024-7-26 | 2025-3-24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1.61% | 106,531.28 | 106,531.28 | 10,000,000.00 | 不适用 | 是 | 是 |
招商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10,000,000.00 | 2024-7-29 | 2024-10-25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2.09% | 50,464.08 | 50,464.08 | 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中信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10,000,000.00 | 2024-7-30 | 2025-3-24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1.99% | 129,198.97 | 129,198.97 | 10,000,000.0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兴业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20,000,000.00 | 2024-7-31 | 2025-2-5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3.45% | 357,287.68 | 357,287.68 | 20,000,000.0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厦门国际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15,000,000.00 | 2024-8-5 | 2024-10-11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2.45% | 68,395.83 | 68,395.83 | 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招商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10,000,000.00 | 2024-8-21 | 2024-11-11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1.71% | 38,455.00 | 38,455.00 | 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兴业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10,000,000.00 | 2024-8-22 | 2024-10-31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2.16% | 41,394.48 | 41,394.48 | 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国金证券 | 券商理财产品 | 10,000,000.00 | 2024-9-27 | 2024-12-30 | 自筹 | 券商 | 否 | 协议约定 | 1.50% | 38,630.14 | 38,630.14 | 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招商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25,000,000.00 | 2024-9-27 | 2025-1-21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1.77% | 140,962.22 | 140,962.22 | 25,000,000.0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厦门国际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30,000,000.00 | 2024-10-28 | 2025-1-10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2.35% | 144,916.67 | 144,916.67 | 30,000,000.0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中国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10,000,000.00 | 2024-11-11 | 2025-1-13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4.87% | 83,986.31 | 83,986.31 | 10,000,000.0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中国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10,000,000.00 | 2024-11-12 | 2025-3-24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2.82% | 101,981.76 | 101,981.76 | 10,000,000.00 | 不适用 | 是 | 是 |
招商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20,000,000.00 | 2024-11-13 | 2025-2-7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1.81% | 85,457.55 | 85,457.55 | 20,000,000.0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招商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10,000,000.00 | 2024-11-13 | 2025-2-7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1.72% | 40,434.06 | 40,434.06 | 10,000,000.0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招商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8,000,000.00 | 2024-11-21 | 2025-2-7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1.68% | 28,742.02 | 28,742.02 | 8,000,000.0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厦门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20,000,000.00 | 2024-12-10 | 2025-3-13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2.45% | 126,583.13 | 126,583.13 | 20,000,000.0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中国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10,000,000.00 | 2024-12-27 | 2025-1-13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2.44% | 11,362.31 | 11,362.31 | 10,000,000.0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中国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10,000,000.00 | 2024-12-27 | 2025-1-13 | 自筹 | 银行 | 否 | 协议约定 | 2.45% | 11,389.80 | 11,389.80 | 10,000,000.00 | 不适用 | 是 | 是 |
注:上表“未到期金额”统计口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到期理财产品均已按期赎回。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5月11日,公司与Aligos Therapeutics,Inc.签署了一项利用核酸技术治疗肝炎的研究合作与开发协议,公司从Aligos获得在中国区域(包括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对该核酸技术进行开发和商业化的独家选择权。公司就协议项下的合作研发和技术许可向Aligos支付预付款和研究合作资金共计700万美元,并分阶段支付基于许可技术的产品开发、上市销售里程碑费用(最高不超过1.09亿美元)以及按净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特许权使用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签署研究合作与开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目前双方正积极推进相关合作进展。2023年12月6日,公司与苏州康宁杰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独占许可协议》。根据许可协议,公司获得苏州康宁杰瑞一款生物制剂产品(以下简称“授权产品”)的永久独占许可权利,在区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及领域内(非酒精性脂肪肝领域的预防和/或治疗),使用授权产品的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专有技术、技术诀窍)进行开发、注册、委托生产及商业化销售。公司将向苏州康宁杰瑞支付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首付款,在产品上市后按进程支付最高不超过4.6亿元人民币的里程碑款以及按年净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支付销售提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签署独占许可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2024年7月25日,公
司决定根据协议行使选择权,将KN069作为第一授权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签署独占许可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协议约定向苏州康宁杰瑞支付第一授权产品首付款1,000万元人民币。
2024年9月20日,公司与藤济(厦门)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藤济医药”)签署了《技术许可与开发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有偿获得藤济医药NM6606(以下简称“许可化合物”)及相关知识产权,在中国(包括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开发、注册、商业化含有许可化合物且用于治疗肝脂肪代谢及肝纤维化相关疾病的任何品规和剂型的单药产品的独占许可。公司将在协议生效后按约定向藤济医药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首付款,最高不超过1.35亿元人民币的开发及销售里程碑款,以及按年净销售额一定比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签署技术许可与开发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协议约定向藤济医药支付首付款及开发里程碑款2,000万元人民币。
十四、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 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来源 | 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净额(1) | 招股书或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 | 超募资金总额(3)=(1)-(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 | 其中:截至报告期末超募资金累计投入总额 (5) |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6)=(4)/(1) | 截至报告期末超募资金累计投入进度(%)(7)=(5)/(3) | 本年度投入金额(8) | 本年度投入金额占比(%)(9)=(8)/(1)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0年1月13日 | 383,160,000.00 | 330,446,320.00 | 330,446,320.00 | 不适用 | 332,109,824.49 | 不适用 | 100.50 | 不适用 | 39,849,706.91 | 12.06 | 0 |
合计 | / | 383,160,000.00 | 330,446,320.00 | 330,446,320.00 | 不适用 | 332,109,824.49 | 不适用 | / | / | 39,849,706.91 | / | 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募投项目明细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明细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来源 | 项目名称 | 项目性质 | 是否为招股书或者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涉及变更投向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1) | 本年投入金额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已结项 | 投入进度是否符合计划的进度 | 投入进度未达计划的具体原因 | 本年实现的效益 | 本项目已实现的效益或者研发成果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 节余金额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建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生产建设 | 是 | 否 | 199,400,920.00 | 36,170,841.72 | 205,133,219.07 | 102.87 | 2025年12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新药研发项目 | 研发 | 是 | 否 | 101,685,400.00 | 3,678,548.11 | 97,226,576.69 | 95.62 | 2025年12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慢性乙型肝炎临床治愈研究项目 | 研发 | 是 | 否 | 29,360,000.00 | 317.08 | 29,750,028.73 | 101.33 | 2025年12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合计 | / | / | / | / | 330,446,320.00 | 39,849,706.91 | 332,109,824.49 | / | / | / | / | / | / | / |
注:“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建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慢性乙型肝炎临床治愈研究项目”实际投入大于承诺投入的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
2、 超募资金明细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募投变更或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6,639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6,213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不适用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不适用 |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 不适用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 不适用 |
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
□适用 √不适用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杨英 | 0 | 138,077,266 | 33.94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0 | 65,200,114 | 16.03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孙黎 | 0 | 32,539,237 | 8.00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南信托-嘉泽5号单一资金信托 | 943,200 | 12,012,500 | 2.95 | 0 | 无 | 0 | 其他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昌丰33号单一资金信托 | 0 | 12,000,000 | 2.95 | 0 | 无 | 0 | 其他 |
蔡智华 | 0 | 11,428,121 | 2.81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郑善贤 | 34,370 | 9,025,400 | 2.22 | 0 | 冻结 | 4,400,000 | 境内自然人 |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景华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0 | 8,237,500 | 2.02 | 0 | 无 | 0 | 其他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6,261,648 | 7,465,035 | 1.84 | 0 | 无 | 0 | 境外法人 |
安联保险资管-中信银行-安联远见13号资产管理产品 | -300,000 | 6,182,909 | 1.52 | 0 | 无 | 0 | 其他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杨英 | 138,077,266 | 人民币普通股 | 138,077,266 | ||||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65,200,114 | 人民币普通股 | 65,200,114 | ||||
孙黎 | 32,539,237 | 人民币普通股 | 32,539,237 |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南信托-嘉泽5号单一资金信托 | 12,012,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012,500 |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昌丰33号单一资金信托 | 1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000,000 | ||||
蔡智华 | 11,428,121 | 人民币普通股 | 11,428,121 | ||||
郑善贤 | 9,025,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025,400 | ||||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景华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8,237,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237,500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7,465,035 | 人民币普通股 | 7,465,035 |
安联保险资管-中信银行-安联远见13号资产管理产品 | 6,182,909 | 人民币普通股 | 6,182,909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无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无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杨英和孙黎,孙黎和蔡智华系夫妻关系,杨英之女与孙黎之子为夫妻关系;除上述说明外,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大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公司不存在优先股股东情况。 |
说明:孙黎的配偶蔡智华全权委托孙黎代为行使股份表决权,委托行使表决权的有效期为从《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生效之日(2019年1月8日)起五年内有效,截至2024年1月7日该表决权委托协议已到期终止,孙黎与蔡智华为夫妻,双方仍为一致行动人。
持股5%以上股东、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持股5%以上存托凭证持有人、前十名存托凭证持有人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存托凭证持有人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四)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存托凭证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五)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1、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持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持有人名称 | 获配的股票/存托凭证数量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数量 |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存托凭证的期末持有数量 |
国金证券-招商银行-国金证券特宝生物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4,000,000 | 2021年1月17日 | -3,750,000 | 250,000 |
2、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持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与保荐机构的关系 | 获配的股票/存托凭证数量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数量 |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存托凭证的期末持有数量 |
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325,000 | 2022年1月17日 | -715,000 | 610,000 |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一大股东杨英持股比例为33.94%,第三大股东孙黎及其配偶蔡智华合计持股比例为
10.81%,杨英和孙黎、蔡智华夫妇各自的持股比例均低于50%,上述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尚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本公司无控股股东。
4、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杨英 |
国籍 | 中国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公司董事、股东 |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 无 |
姓名 | 孙黎 |
国籍 | 中国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是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股东 |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 无 |
3、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6、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80%以上
□适用 √不适用
六、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人股东名称 |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组织机构 代码 | 注册资本 |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等情况 |
通化东宝 | 李佳鸿 | 1992年12月28日 | 912205012445783007 | 1,958,542,829 | 公司主要立足生物制药,中西成药。主要从事糖尿病药物领域、中成药、化学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人胰岛素(注册商标:甘舒霖)、甘精胰岛素(注册商标:平舒霖),门冬胰岛素(注册商标:锐舒霖)、镇脑宁胶囊、医疗器械等。 |
情况说明 | 通化东宝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867。通化东宝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通化东宝所生产的药品与公司的药品针对的受众群体和适应症完全不同,不存在利益冲突。 |
七、股份/存托凭证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股份回购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容诚审字[2025] 361Z0057号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宝生物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特宝生物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特宝生物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为国内生物制剂药品销售收入的确认。
1、事项描述
特宝生物公司主要从事生物制剂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4年度,特宝生物公司确认的营业收入为2,817,158,242.24元,其中国内生物制剂药品销售收入为2,805,751,730.50元,占营业收入的99.60%。
由于收入是特宝生物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存在管理层通过操纵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且国内生物制剂药品销售的收入金额重大,因此我们将特宝生物公司国内生物制剂药品销售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关于国内生物制剂药品销售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信息披露,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五、34以及附注七、61。
2、审计应对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针对国内生物制剂药品销售收入确认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并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通过与管理层访谈及选取销售合同进行检查,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评价特宝生物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3)结合产品类别、销售区域、以及客户等对收入及毛利率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关注是否存在异常波动情况;
(4)选取样本对收入金额及应收账款余额实施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5)对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销售合同、发票、药品销售随货同行单等支持性文件,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6)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核对至药品销售随货同行单等相关支持性文件,以评价销售收入是否在恰当的会计期间确认;
(7)评价公司期末预计退货率、销售折扣率所采用原则、方法的合理性及一致性,并对相关数据的计算过程进行复核。
(四)其他信息
特宝生物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特宝生物公司2024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特宝生物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特宝生物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特宝生物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特宝生物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特宝生物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特宝生物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仕谦(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雅莉 |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郑佳境 | |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371,821,698.43 | 412,956,945.26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七、2 | 289,963,952.73 | 257,081,084.58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七、4 | 37,027,868.80 | 3,211,662.00 |
应收账款 | 七、5 | 771,496,539.39 | 437,810,493.69 |
应收款项融资 |
预付款项 | 七、8 | 38,768,166.49 | 23,389,114.21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七、9 | 21,976,854.03 | 17,800,218.99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七、10 | 263,546,426.51 | 187,017,724.74 |
其中:数据资源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七、12 | 30,739,961.61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1,748,697.09 | 923,793.45 |
流动资产合计 | 1,827,090,165.08 | 1,340,191,036.92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七、19 | 56,762,884.93 | 37,350,684.93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七、21 | 496,526,291.01 | 298,750,566.63 |
在建工程 | 七、22 | 181,556,607.69 | 183,715,136.39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8,672,242.34 | 8,387,072.11 |
无形资产 | 七、26 | 170,848,518.30 | 191,539,966.96 |
其中:数据资源 | |||
开发支出 | 208,891,692.66 | 161,110,873.96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28 | 12,308,008.65 | 15,590,758.6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29 | 69,089,875.09 | 43,662,001.4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30 | 18,668,549.83 | 75,788,996.16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223,324,670.50 | 1,015,896,057.25 | |
资产总计 | 3,050,414,835.58 | 2,356,087,094.17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七、36 | 60,140,756.18 | 40,624,624.97 |
预收款项 |
合同负债 | 七、38 | 63,126,041.07 | 60,053,059.95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178,478,291.24 | 197,168,787.69 |
应交税费 | 七、40 | 69,764,523.07 | 65,090,483.07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43,327,949.37 | 36,414,615.48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5,668,516.94 | 4,163,351.22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44 | 123,387.32 | 142,691.83 |
流动负债合计 | 420,629,465.19 | 403,657,614.21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七、47 | 3,268,065.07 | 3,760,668.04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七、50 | 39,305,813.52 | 31,246,034.77 |
递延收益 | 七、51 | 32,961,392.76 | 40,616,377.0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七、29 | 933,807.29 | 405,057.39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6,469,078.64 | 76,028,137.24 | |
负债合计 | 497,098,543.83 | 479,685,751.45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406,800,000.00 | 406,80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七、55 | 413,139,677.14 | 397,038,962.00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七、59 | 182,952,982.18 | 117,548,442.81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1,550,423,632.43 | 955,013,937.9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2,553,316,291.75 | 1,876,401,342.72 | |
少数股东权益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2,553,316,291.75 | 1,876,401,342.72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3,050,414,835.58 | 2,356,087,094.17 |
公司负责人:孙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毅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毅玲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29,505,573.03 | 342,007,932.20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34,397,868.14 | 257,081,084.58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37,027,868.80 | 3,211,662.00 | |
应收账款 | 十九、1 | 771,509,863.65 | 437,882,146.15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38,599,498.94 | 23,156,150.07 | |
其他应收款 | 十九、2 | 21,466,894.78 | 15,420,612.74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262,244,689.39 | 185,430,528.07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30,739,961.61 | ||
其他流动资产 | 359,656.23 | 73,421.78 | |
流动资产合计 | 1,725,851,874.57 | 1,264,263,537.59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九、3 | 35,812,678.08 | 35,365,343.88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32,350,684.93 | 32,350,684.93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489,585,849.83 | 292,973,130.24 | |
在建工程 | 181,556,607.69 | 183,715,136.39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4,350,748.66 | 6,043,868.85 | |
无形资产 | 167,275,517.29 | 187,382,839.41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开发支出 | 207,026,977.13 | 160,059,031.27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11,962,266.93 | 14,212,092.4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0,270,644.21 | 44,842,770.5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8,167,469.49 | 74,728,441.35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218,359,444.24 | 1,031,673,339.37 | |
资产总计 | 2,944,211,318.81 | 2,295,936,876.96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287,224,924.62 | 134,699,463.12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63,121,085.32 | 60,050,936.06 | |
应付职工薪酬 | 175,362,317.60 | 193,925,103.05 | |
应交税费 | 60,948,314.75 | 58,668,516.62 | |
其他应付款 | 58,901,602.30 | 52,133,265.96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214,153.99 | 2,909,097.70 | |
其他流动负债 | 122,743.07 | 142,415.72 | |
流动负债合计 | 648,895,141.65 | 502,528,798.23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779,016.59 | 2,678,165.33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39,305,813.52 | 31,246,034.77 | |
递延收益 | 32,835,335.00 | 40,445,975.44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2,920,165.11 | 74,370,175.54 | |
负债合计 | 721,815,306.76 | 576,898,973.77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406,800,000.00 | 406,8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379,080,170.43 | 362,979,455.29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182,952,982.18 | 117,548,442.81 | |
未分配利润 | 1,253,562,859.44 | 831,710,005.09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2,222,396,012.05 | 1,719,037,903.19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2,944,211,318.81 | 2,295,936,876.96 |
公司负责人:孙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毅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毅玲
合并利润表2024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2,817,158,242.24 | 2,100,322,880.68 |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2,817,158,242.24 | 2,100,322,880.68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1,881,373,801.84 | 1,435,565,432.81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183,510,989.26 | 140,054,360.83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13,734,839.56 | 11,236,531.13 |
销售费用 | 七、63 | 1,113,261,379.30 | 848,800,946.38 |
管理费用 | 七、64 | 278,335,096.01 | 210,309,264.02 |
研发费用 | 七、65 | 294,706,975.17 | 229,975,116.41 |
财务费用 | 七、66 | -2,175,477.46 | -4,810,785.96 |
其中:利息费用 | 452,682.01 | 506,172.56 | |
利息收入 | 2,940,756.94 | 6,627,012.19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33,558,945.95 | 22,979,904.14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68 | 4,053,394.38 | 3,547,176.50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0 | 882,868.15 | 2,650,497.36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3,608,425.93 | -463,796.99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2 | -12,759,590.36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3 | 65,368.15 | 8,840.35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970,736,591.10 | 680,720,478.87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682,275.72 | 453,064.21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40,392,302.79 | 40,519,054.91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931,026,564.03 | 640,654,488.17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103,424,330.14 | 85,205,076.90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27,602,233.89 | 555,449,411.27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27,602,233.89 | 555,449,411.27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27,602,233.89 | 555,449,411.27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827,602,233.89 | 555,449,411.27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827,602,233.89 | 555,449,411.27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03 | 1.37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2.03 | 1.37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公司负责人:孙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毅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毅玲
母公司利润表2024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十九、4 | 2,816,888,138.98 | 2,099,792,893.92 |
减:营业成本 | 十九、4 | 407,724,655.64 | 286,332,362.51 |
税金及附加 | 13,699,359.23 | 11,186,930.00 | |
销售费用 | 1,113,259,858.60 | 848,772,949.22 | |
管理费用 | 269,080,349.26 | 198,488,070.10 | |
研发费用 | 281,892,269.17 | 221,359,820.91 | |
财务费用 | -2,326,287.60 | -4,206,012.58 | |
其中:利息费用 | 267,548.01 | 368,170.72 |
利息收入 | 2,898,198.51 | 5,877,197.74 | |
加:其他收益 | 33,324,606.25 | 21,161,770.48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十九、5 | 3,955,464.35 | 3,547,176.50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16,783.56 | 2,650,497.36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706,906.19 | -362,874.13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2,759,590.36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62,810.22 | 8,840.35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767,510,692.87 | 552,104,593.96 | |
加:营业外收入 | 681,924.74 | 452,551.90 | |
减:营业外支出 | 40,385,490.71 | 40,518,275.91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727,807,126.90 | 512,038,869.95 | |
减:所得税费用 | 73,761,733.18 | 66,192,232.49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654,045,393.72 | 445,846,637.46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654,045,393.72 | 445,846,637.46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654,045,393.72 | 445,846,637.46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公司负责人:孙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毅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毅玲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4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542,432,982.68 | 2,007,521,948.34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813,528.94 | 1,556,855.51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32,116,332.11 | 29,853,292.1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575,362,843.73 | 2,038,932,096.04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52,996,440.57 | 167,621,861.28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739,657,133.79 | 442,850,525.06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29,631,677.74 | 169,677,095.96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1,022,444,413.21 | 746,681,815.1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144,729,665.31 | 1,526,831,297.4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0,633,178.42 | 512,100,798.56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七、78 | 639,120,894.38 | 598,652,505.68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7,809.32 | 44,106.93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39,148,703.70 | 598,696,612.61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51,353,307.50 | 288,461,196.71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七、78 | 696,412,200.00 | 616,000,000.00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47,765,507.50 | 904,461,196.71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8,616,803.80 | -305,764,584.10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66,788,000.00 | 86,648,400.00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6,228,998.14 | 6,261,578.7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73,016,998.14 | 92,909,978.7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3,016,998.14 | -92,909,978.76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34,623.31 | -1,106,326.70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1,135,246.83 | 112,319,909.00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12,650,945.26 | 300,331,036.26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61,515,698.43 | 412,650,945.26 |
公司负责人:孙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毅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毅玲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24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542,175,560.34 | 2,006,875,014.32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9,577,207.67 | 27,258,845.63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571,752,768.01 | 2,034,133,859.95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45,702,903.18 | 233,171,829.94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725,263,213.84 | 431,516,762.83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02,001,197.10 | 157,347,238.94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19,715,013.13 | 742,324,949.13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192,682,327.25 | 1,564,360,780.8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9,070,440.76 | 469,773,079.11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604,022,964.35 | 598,652,505.68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1,716.32 | 44,106.93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04,044,680.67 | 598,696,612.61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47,304,177.49 | 280,898,957.10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87,000,000.00 | 611,00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34,304,177.49 | 891,898,957.1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0,259,496.82 | -293,202,344.49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66,788,000.00 | 86,648,400.00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390,679.80 | 3,599,568.18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71,178,679.80 | 90,247,968.18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1,178,679.80 | -90,247,968.18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34,623.31 | -1,106,326.70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2,502,359.17 | 85,216,439.74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41,701,932.20 | 256,485,492.46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19,199,573.03 | 341,701,932.20 |
公司负责人:孙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毅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毅玲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4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406,800,000.00 | 397,038,962.00 | 117,548,442.81 | 955,013,937.91 | 1,876,401,342.72 | 1,876,401,342.72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06,800,000.00 | 397,038,962.00 | 117,548,442.81 | 955,013,937.91 | 1,876,401,342.72 | 1,876,401,342.72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6,100,715.14 | 65,404,539.37 | 595,409,694.52 | 676,914,949.03 | 676,914,949.03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827,602,233.89 | 827,602,233.89 | 827,602,233.89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6,100,715.14 | 16,100,715.14 | 16,100,715.14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16,100,715.14 | 16,100,715.14 | 16,100,715.14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65,404,539.37 | -232,192,539.37 | -166,788,000.00 | -166,788,000.0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65,404,539.37 | -65,404,539.37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166,788,000.00 | -166,788,000.00 | -166,788,000.00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06,800,000.00 | 413,139,677.14 | 182,952,982.18 | 1,550,423,632.43 | 2,553,316,291.75 | 2,553,316,291.75 |
项目 | 2023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406,800,000.00 | 397,038,962.00 | 72,963,779.06 | 530,797,590.39 | 1,407,600,331.45 | 1,407,600,331.45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06,800,000.00 | 397,038,962.00 | 72,963,779.06 | 530,797,590.39 | 1,407,600,331.45 | 1,407,600,331.45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44,584,663.75 | 424,216,347.52 | 468,801,011.27 | 468,801,011.27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555,449,411.27 | 555,449,411.27 | 555,449,411.27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44,584,663.75 | -131,233,063.75 | -86,648,400.00 | -86,648,400.00 |
1.提取盈余公积 | 44,584,663.75 | -44,584,663.75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86,648,400.00 | -86,648,400.00 | -86,648,400.00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06,800,000.00 | 397,038,962.00 | 117,548,442.81 | 955,013,937.91 | 1,876,401,342.72 | 1,876,401,342.72 |
公司负责人:孙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毅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毅玲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4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406,800,000.00 | 362,979,455.29 | 117,548,442.81 | 831,710,005.09 | 1,719,037,903.19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06,800,000.00 | 362,979,455.29 | 117,548,442.81 | 831,710,005.09 | 1,719,037,903.19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6,100,715.14 | 65,404,539.37 | 421,852,854.35 | 503,358,108.86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654,045,393.72 | 654,045,393.72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6,100,715.14 | 16,100,715.14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16,100,715.14 | 16,100,715.14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65,404,539.37 | -232,192,539.37 | -166,788,000.0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65,404,539.37 | -65,404,539.37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166,788,000.00 | -166,788,000.00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06,800,000.00 | 379,080,170.43 | 182,952,982.18 | 1,253,562,859.44 | 2,222,396,012.05 |
项目 | 2023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406,800,000.00 | 362,979,455.29 | 72,963,779.06 | 517,096,431.38 | 1,359,839,665.73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06,800,000.00 | 362,979,455.29 | 72,963,779.06 | 517,096,431.38 | 1,359,839,665.73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44,584,663.75 | 314,613,573.71 | 359,198,237.46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445,846,637.46 | 445,846,637.46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44,584,663.75 | -131,233,063.75 | -86,648,400.0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44,584,663.75 | -44,584,663.75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86,648,400.00 | -86,648,400.00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06,800,000.00 | 362,979,455.29 | 117,548,442.81 | 831,710,005.09 | 1,719,037,903.19 |
公司负责人:孙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毅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毅玲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厦门特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基础上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2002600603688,法定代表人为孙黎,注册地及公司总部的经营地址: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翁角路330号。
2020年1月,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28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50万股,并于2020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本总数为40,68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本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为:生物药品制造。公司现有产品分为抗病毒用药和血液/肿瘤用药,其中:抗病毒用药为派格宾,系治疗用生物制品国家1类新药;血液/肿瘤用药包括珮金、特尔立、特尔康和特尔津四种生物药品。
本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设研发中心、医学发展中心、知识产权管理中心、生产中心、质量中心、市场中心、销售中心、国际发展中心、财务中心、人力资源中心、行政中心等部门,拥有厦门伯赛基因转录技术有限公司等多家子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从事重组蛋白质药物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健康咨询、医疗服务。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决议批准报出。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重要性标准 |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 | 预算金额大于资产总额1%,募集资金项目 |
期末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 期末余额大于负债总额1% |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 期末余额大于负债总额1%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大的预付款项 | 期末余额大于资产总额1% |
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 期末余额大于负债总额1% |
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情况 | 影响金额大于收入总额1% |
重要的资本化研发项目情况 | 本期发生额或期末余额大于资产总额1% |
重要的外购在研项目情况 | 本期发生额大于研发支出总额的5% |
收到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单项投资活动金额占收到投资活动相关的现金流入总额的10% |
支付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单项投资活动金额占支付投资活动相关的现金流出总额的10% |
重要承诺事项 | 金额大于利润总额的1%,或性质特殊的承诺事项 |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7、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范围的确定
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控制的定义包含三项基本要素:一是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二是因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三是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当本公司对被投资方的投资具备上述三要素时,表明本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方。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表决权)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性因素而设计的主体(注:有时也称为特殊目的主体)。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①合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等项目。
②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③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④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
(3)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的处理
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4)合并抵销中的特殊考虑
①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为本公司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本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销方法,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②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③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本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8、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10、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外币交易时折算汇率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外币交易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以下简称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2)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对于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存货,在以外币购入存货并且该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可变现净值以外币反映的情况下,先将可变现净值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再与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存货成本进行比较,从而确定该项存货的期末价值;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其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11、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终止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的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在法规或市场惯例所确定的时间安排来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2)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除非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则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本公司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和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②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
贷款承诺是本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一项在承诺期间内以既定的合同条款向客户发放贷款的承诺。贷款承诺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损失。
财务担保合同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本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负债以按照依据金融工具的减值原则所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后续计量。
③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除特殊情况外,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区分:
①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
②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4)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①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A.应收款项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 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 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a.应收账款组合1: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有确凿证据表明不存在减值的应收账款
b.应收账款组合2:应收其他客户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B.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a.其他应收款组合1:员工暂借款、应收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款项、有确凿证据表明不存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等
b.其他应收款组合2:存放其他单位的押金和保证金
c.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其他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C. 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③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A. 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B. 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C. 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D. 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E. 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F. 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G. 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H. 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60日。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60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60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④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⑥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5)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下列两种情形:
A.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B.将金融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收款方的合同义务。
①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或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根据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转入方能够单方面将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不相关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则公司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本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注重金融资产转移的实质。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B.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于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B.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②继续涉入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企业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③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或利得)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或损失)。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7)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公司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公司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本公司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最有利市场,是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金额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①估值技术
本公司采用在当期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本公司使用与其中一种或多种估值技术相一致的方法计量公允价值,使用多种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的,考虑各估值结果的合理性,选取在当期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本公司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可观察输入值,是指能够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不可观察输入值,是指不能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根据可获得的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假设的最佳信息取得。
②公允价值层次
本公司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12、 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详见附注五、11。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五、11。
13、 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详见附注五、11。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五、11。
14、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五、11。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五、11。
16、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存货类别、发出计价方法、盘存制度、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
本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发出商品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原材料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库存商品结转时按定额成本法计价,每个会计期末根据实际发生额对定额成本进行调整。
(3)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
(4)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
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按照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如下:
组合类别 | 组合类别确定依据 | 可变现净值计算方法和确定依据 |
原材料 | 根据存货类别 | 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
在产品 | 根据存货类别 | 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
库存商品 | 根据存货类别 | 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
包装物 | 根据存货类别 | 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
低值易耗品 | 根据存货类别 | 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
基于库龄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各库龄组合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和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17、 合同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的对价(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本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附注五、11。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相互抵销。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五、11。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18、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适用 √不适用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确认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终止经营的认定标准和列报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仅有对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
(1)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①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B.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C.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定为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A.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B.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C.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非货币资产交换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D.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追加或收回投资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3)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等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0、 投资性房地产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予以确认: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35 | 0-5% | 5%-2.71%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14 | 0-5% | 33.33%-6.79% |
办公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12 | 0-3% | 33.33%-8.08%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 | 3% | 19.40%-9.70% |
固定资产改造 | 年限平均法 | 3-10 | 0-3% | 33.33%-9.70% |
22、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1)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建筑费用、机器设备原价、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为该项目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占用的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本公司在工程安装或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本公司各类别在建工程具体转固标准和时点:
类 别 | 具体转固标准和时点 |
房屋及建筑物 | 实际开始使用日/完工验收日孰早 |
机器设备 | 实际开始使用日/完工安装并验收日孰早 |
23、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24、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6、 无形资产
(1). 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估计情况、摊销方法或复核程序
√适用 □不适用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①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 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依据 |
土地使用权 | 受益年限 | 法定使用权 |
派格宾 | 受益年限 |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
珮金 | 受益年限 |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
专利技术 | 受益年限 |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
非专利技术 | 受益年限 |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
计算机软件 | 受益年限 |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经复核,本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②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于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
③无形资产的摊销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公司在取得时确定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系统合理摊销,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或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本公司无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2). 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研发支出归集范围
本公司将与开展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归集为研发支出,包括临床试验和技术服务费、研发人员职工薪酬、专利实施许可费、材料费、会议费、折旧费、办公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租赁费、维修费、运输费、专利申请费、检测费、股权激励费等。
(2)研发支出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①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A.本公司将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的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活动作为研究阶段,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B.在本公司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后再进行的开发活动作为开发阶段。
②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A.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B.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C.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D.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E.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具体研发项目的资本化条件:
本公司将药品研发进入Ⅲ期临床试验阶段前的所有开发支出予以费用化;将药品研发进入Ⅲ期临床试验阶段的时点作为资本化开始的时点,将可直接归属的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进入Ⅲ期临床试验以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Ⅲ期临床结束后申请并获得药品注册证书与相应的GMP符合性证明(若适用)的时点作为停止资本化的时点。
27、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等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8、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29、 合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的对价(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本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附注五、11。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净额
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相互抵销。
30、 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①职工基本薪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②职工福利费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③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离职后福利为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本公司参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提存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①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②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参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辞退福利金额予以折现,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1、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①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32、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股份支付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①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按公司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同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不包括市场条件之外的可行权条件)进行调整。②对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在许多情况下难以获得其市场价格。如果不存在条款和条件相似的交易期权,公司选择适用的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所授予的期权的公允价值。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以作出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最佳估计。
(4)股份支付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②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5)股份支付计划修改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数量,则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
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股份支付计划的条款和条件,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6)股份支付计划终止的会计处理
如果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本公司:
①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②在取消或结算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款项均作为权益的回购处理,回购支付的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
本公司如果回购其职工已可行权的权益工具,冲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回购支付的款项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3、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4、 收入
(1).按照业务类型披露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1)一般原则
收入是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①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③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销售退回条款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与其有权取得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应收退货成本,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公司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并对上述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量。
应付客户对价
合同中存在应付客户对价的,除非该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
客户未行使的合同权利
本公司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或服务款项的,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当本公司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本公司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本公司只有在客户要求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
合同变更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建造合同发生合同变更时:
①如果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建造服务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建造服务单独售价的,本公司将该合同变更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②如果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①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建造服务与未转让的建造服务之间可明确区分的,本公司将其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③如果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①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建造服务与未转让的建造服务之间不可明确区分,本公司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
(2)具体方法
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①商品销售合同
本公司销售商品收入分为国内销售收入和出口销售收入,其收入确认标准及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如下:
A、国内销售收入:
a、由本公司负责运输的,于产品送达客户指定地点并经对方验收后确认销售收入。
b、由客户自行提货的,于发货后确认销售收入。
B、出口销售收入:
于发货且报关离境并取得海关确认的放行单后确认收入。
②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合同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通常为向客户提供工艺研发及制备技术开发服务等,按照产出法确定完工进度,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包括实际测量的工作进度、评估已实现的结果、已达到的里程碑、时间进度、已完工或交付的产品等指标)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③商业化授权收入
本公司通过授予客户在区域内的药品独家推广及销售权利来获取独家商业化授权收入,本公司在许可期限内按直线法平均确认独家商业化授权收入。
(2).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涉及不同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5、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合同成本分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②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将其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将对于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并进一步考虑是否应计提亏损合同有关的预计负债:
①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36、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1)政府补助的确认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本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②本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计量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①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③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④政府补助退回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7、 租赁
√适用 □不适用
作为承租方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判断依据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①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
关金额;?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
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本公司按照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对该成本进行确
认和计量,详见附注五、31。前述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将计入存货成本。使用权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对于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寿命内,根据使用权资产类别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于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根据使用权资产类别确定折旧率。
各类使用权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 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13个月-5年 | - | 92.31-20.00 |
②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 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 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租赁变更,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作为出租方的租赁分类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①经营租赁
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融资租赁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本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本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
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8、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通常根据资产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确认和计量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不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以本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①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或事项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A. 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B. 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但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该项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公司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②本公司对与子公司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才能)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A. 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B. 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本公司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量对所得税的影响,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下列情况的除外:
①因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A.商誉的初始确认;
B.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②本公司对与子公司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一般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除外:
A.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B.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特定交易或事项所涉及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的确认
①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项目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包括: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等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对前期(重要)会计差错更正差异追溯重述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同时包含负债成份及权益成份的混合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等。
②可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
A.本公司自身经营产生的可弥补亏损以及税款抵减
可抵扣亏损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的亏损。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在预计可利用可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的未来期间内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当期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B.因企业合并而形成的可弥补的被合并企业的未弥补亏损
在企业合并中,本公司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③合并抵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本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4)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净额列示的依据
本公司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①本公司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②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39、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0、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41、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应税收入 | 0%、3%、6%、9%、1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纳流转税额 | 5%、7%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15%、20%、25% |
教育费附加 | 应纳流转税额 | 3% |
地方教育附加 | 应纳流转税额 | 2%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伯赛基因转录技术有限公司 | 15 |
厦门知眸投资有限公司、厦门松怡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厦门海沧庭悦门诊部有限公司、厦门海沧安睦多康内科诊所有限公司、深圳市安睦多康内科诊所 | 25 |
海南有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20 |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企业所得税
①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被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等相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本公司2024年度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厦门伯赛基因转录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赛基因)于2022年11月17日被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等相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伯赛基因2024年度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文件有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4]57号”文“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针对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实施增值税简易征收,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经2018年向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海沧区税务局备案,本公司2024年度的增值税按3%简易征收。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针对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免征增值税。伯赛基因的专利实施许可技术合同符合《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技术许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认定要求,厦门市科学技术局予以登记,并在申报2024年度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按免税项目填报。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111,835.47 | 165,870.49 |
银行存款 | 361,409,862.96 | 412,491,074.77 |
其他货币资金 | 10,300,000.00 | 300,000.00 |
存放财务公司存款 | ||
合计 | 371,821,698.43 | 412,956,945.26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其他说明
银行存款中6,000.00元系ETC保证金,其他货币资金中10,000,000.00元系已扣款尚未确认份额的理财产品,其他货币资金中300,000.00元系保函保证金,因不能随时用于支付,不作为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除此之外,期末货币资金中无其他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指定理由和依据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289,963,952.73 | 257,081,084.58 | / |
其中: | |||
债务工具投资 | 289,963,952.73 | 257,081,084.58 | / |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其中: | |||
合计 | 289,963,952.73 | 257,081,084.58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37,027,868.80 | 3,211,662.00 |
合计 | 37,027,868.80 | 3,211,662.00 |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10,244,648.13 | |
合计 | 10,244,648.13 |
(4).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本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认为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因银行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票据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票据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775,462,327.13 | 439,223,797.50 |
1年以内小计 | 775,462,327.13 | 439,223,797.50 |
1至2年 | 1,216,032.72 | 459,645.06 |
2至3年 | 327,628.80 | 71,555.20 |
3年以上 | 3,382,909.18 | 3,311,353.98 |
合计 | 780,388,897.83 | 443,066,351.74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042,592.80 | 0.13 | 1,042,592.80 | 100.00 | 0.00 | |||||
其中: | ||||||||||
客户A | 1,042,592.80 | 0.13 | 1,042,592.80 | 100.00 | 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779,346,305.03 | 99.87 | 7,849,765.64 | 1.01 | 771,496,539.39 | 443,066,351.74 | 100.00 | 5,255,858.05 | 1.19 | 437,810,493.69 |
其中: | ||||||||||
组合2(应收其他客户款项) | 779,346,305.03 | 99.87 | 7,849,765.64 | 1.01 | 771,496,539.39 | 443,066,351.74 | 100.00 | 5,255,858.05 | 1.19 | 437,810,493.69 |
合计 | 780,388,897.83 | / | 8,892,358.44 | / | 771,496,539.39 | 443,066,351.74 | / | 5,255,858.05 | / | 437,810,493.69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客户A | 1,042,592.80 | 1,042,592.80 | 100.00 | 资金紧张,还款能力下降 |
合计 | 1,042,592.80 | 1,042,592.80 | 100.00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客户A因资金紧张,还款能力大幅下降,因此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组合2(应收其他客户款项)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775,462,327.13 | 4,491,850.70 | 0.58 |
1-2年 | 572,623.92 | 46,560.96 | 8.13 |
3年以上 | 3,311,353.98 | 3,311,353.98 | 100.00 |
合计 | 779,346,305.03 | 7,849,765.64 | 1.01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说明见附注五、13.应收账款。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5,255,858.05 | 3,715,342.71 | 78,842.32 | 8,892,358.44 | ||
合计 | 5,255,858.05 | 3,715,342.71 | 78,842.32 | 8,892,358.44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核销金额 |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 78,842.32 |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客户一 | 43,632,049.15 | 43,632,049.15 | 5.59 | 253,065.88 | |
客户二 | 40,565,011.48 | 40,565,011.48 | 5.20 | 235,277.07 | |
客户三 | 37,263,058.14 | 37,263,058.14 | 4.77 | 216,125.74 | |
客户四 | 30,424,785.95 | 30,424,785.95 | 3.90 | 176,463.76 | |
客户五 | 28,493,718.84 | 28,493,718.84 | 3.65 | 165,263.57 | |
合计 | 180,378,623.56 | 180,378,623.56 | 23.11 | 1,046,196.02 |
其他说明无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合同资产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合同资产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应收款项融资
(1) 应收款项融资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4)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款项融资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38,187,750.38 | 98.51 | 22,898,145.14 | 97.90 |
1至2年 | 257,121.11 | 0.66 | 490,969.07 | 2.10 |
2至3年 | 323,295.00 | 0.83 | ||
3年以上 | ||||
合计 | 38,768,166.49 | 100.00 | 23,389,114.21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单位一 | 3,721,378.00 | 9.60 |
单位二 | 2,868,676.00 | 7.40 |
单位三 | 2,595,600.00 | 6.70 |
单位四 | 2,368,923.31 | 6.11 |
单位五 | 2,167,606.00 | 5.59 |
合计 | 13,722,183.31 | 35.40 |
其他说明:
无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21,976,854.03 | 17,800,218.99 |
合计 | 21,976,854.03 | 17,800,218.99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利息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股利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21,172,143.94 | 16,816,455.42 |
1年以内小计 | 21,172,143.94 | 16,816,455.42 |
1至2年 | 201,726.46 | 267,439.46 |
2至3年 | 184,700.00 | 395,393.46 |
3年以上 | 482,024.00 | 491,587.80 |
合计 | 22,040,594.40 | 17,970,876.14 |
(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员工备用金 | 20,673,292.95 | 14,403,601.71 |
押金保证金 | 1,274,807.45 | 1,433,143.01 |
代收代付款 | 92,494.00 | 2,134,131.42 |
合计 | 22,040,594.40 | 17,970,876.14 |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4年1月1日余额 | 170,657.15 | 170,657.15 | ||
2024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106,916.78 | -106,916.78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63,740.37 | 63,740.37 |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坏账准备 | 170,657.15 | -106,916.78 | 63,740.37 | |||
合计 | 170,657.15 | -106,916.78 | 63,740.37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5).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款项的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单位一 | 326,799.21 | 1.48 | 押金 | 1年以内 | 16,339.96 |
单位二 | 239,740.00 | 1.09 | 押金 | 4年以内 | 11,987.00 |
单位三 | 220,000.00 | 1.00 | 押金 | 3年以内 | 11,000.00 |
员工一 | 196,847.42 | 0.89 | 备用金 | 1年以内 | |
员工二 | 193,837.96 | 0.88 | 备用金 | 1年以内 | |
合计 | 1,177,224.59 | 5.34 | / | / | 39,326.96 |
(7).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46,380,623.71 | 46,380,623.71 | 31,497,311.65 | 31,497,311.65 | ||
在产品 | 144,740,096.33 | 144,740,096.33 | 90,571,563.47 | 90,571,563.47 | ||
库存商品 | 39,362,244.86 | 39,362,244.86 | 33,815,137.12 | 33,815,137.12 | ||
包装物 | 11,399,083.79 | 11,399,083.79 | 11,247,201.61 | 11,247,201.61 | ||
低值易耗品 | 20,597,025.97 | 20,597,025.97 | 18,816,203.72 | 18,816,203.72 | ||
发出商品 | 1,067,351.85 | 1,067,351.85 | 1,070,307.17 | 1,070,307.17 | ||
合计 | 263,546,426.51 | 263,546,426.51 | 187,017,724.74 | 187,017,724.74 |
(2). 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
□适用 √不适用
(3).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标准
□适用 √不适用
(4).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及其计算标准和依据
□适用 √不适用
(5).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 ||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 | ||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资产 | 30,739,961.61 | |
合计 | 30,739,961.61 |
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的其他说明主要是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研发项目款项根据流动性重分类。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同取得成本 | ||
应收退货成本 | 359,656.23 | 73,421.78 |
增值税借方余额重分类 | 1,389,039.46 | 850,368.54 |
预缴企业所得税 | 1.40 | 3.13 |
合计 | 1,748,697.09 | 923,793.45 |
其他说明无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债权投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的核销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债权投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长期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1). 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期存在终止确认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权益工具投资 | 56,762,884.93 | 37,350,684.93 |
合计 | 56,762,884.93 | 37,350,684.9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496,526,291.01 | 298,750,566.63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 496,526,291.01 | 298,750,566.6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办公设备 | 运输工具 | 固定资产改造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35,531,240.51 | 292,951,993.09 | 23,238,131.73 | 3,781,806.00 | 26,468,087.40 | 481,971,258.73 |
2.本期增加金额 | 156,075,314.02 | 72,411,820.60 | 1,852,034.78 | 568,800.00 | 1,887,654.38 | 232,795,623.78 |
(1)购置 | 13,107,204.96 | 1,312,034.78 | 568,800.00 | 1,728,462.19 | 16,716,501.93 | |
(2)在建工程转入 | 156,075,314.02 | 59,304,615.64 | 540,000.00 | 159,192.19 | 216,079,121.85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422,530.29 | 517,485.12 | 230,000.00 | 2,170,015.41 | ||
(1)处置或报废 | 1,422,530.29 | 517,485.12 | 230,000.00 | 2,170,015.41 | ||
4.期末余额 | 291,606,554.53 | 363,941,283.40 | 24,572,681.39 | 4,120,606.00 | 28,355,741.78 | 712,596,867.10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15,420,132.60 | 145,993,420.37 | 14,212,529.31 | 2,450,200.06 | 5,144,409.76 | 183,220,692.10 |
2.本期增加金额 | 4,097,471.84 | 24,489,209.20 | 3,061,520.90 | 359,867.93 | 2,944,759.52 | 34,952,829.39 |
(1)计提 | 4,097,471.84 | 24,489,209.20 | 3,061,520.90 | 359,867.93 | 2,944,759.52 | 34,952,829.39 |
3.本期减少金额 | 1,377,095.90 | 502,749.50 | 223,100.00 | 2,102,945.40 | ||
(1)处置或报废 | 1,377,095.90 | 502,749.50 | 223,100.00 | 2,102,945.40 | ||
4.期末余额 | 19,517,604.44 | 169,105,533.67 | 16,771,300.71 | 2,586,967.99 | 8,089,169.28 | 216,070,576.09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272,088,950.09 | 194,835,749.73 | 7,801,380.68 | 1,533,638.01 | 20,266,572.50 | 496,526,291.01 |
2.期初账面价值 | 120,111,107.91 | 146,958,572.72 | 9,025,602.42 | 1,331,605.94 | 21,323,677.64 | 298,750,566.63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房屋建筑物 | 168,369,621.95 | 正在办理中 |
(5).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故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181,556,607.69 | 183,715,136.39 |
工程物资 |
合计 | 181,556,607.69 | 183,715,136.39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无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建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1,002,449.60 | 81,002,449.60 | 150,146,219.91 | 150,146,219.91 | ||
生物技术创新融合及产业化基地项目 | 3,427,243.52 | 3,427,243.52 | ||||
特宝生物创新药物生产改扩项目 | 57,201,141.43 | 57,201,141.43 | 1,131,972.74 | 1,131,972.74 | ||
洗烘灌轧拼PFS二合一四件套生产线 | 13,700,000.00 | 13,700,000.00 | 13,700,000.00 | 13,700,000.00 | ||
冰蓄冷系统 | 10,618,620.34 | 10,618,620.34 | ||||
其他 | 26,225,773.14 | 26,225,773.14 | 8,118,323.40 | 8,118,323.40 | ||
合计 | 181,556,607.69 | 181,556,607.69 | 183,715,136.39 | 183,715,136.39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建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86,536,500.00 | 150,146,219.91 | 95,127,663.77 | 164,271,434.08 | 81,002,449.60 | 98.55 | 建设中 | 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及政府补助 | ||||
特宝生物创新药物生产改扩项目 | 170,000,000.00 | 1,131,972.74 | 56,069,168.69 | 57,201,141.43 | 33.65 | 建设中 | 自筹资金 | |||||
生物技术创新融合及产业化基地项目 | 230,000,000.00 | 3,427,243.52 | 3,427,243.52 | 1.49 | 建设中 | 自筹资金 | ||||||
合计 | 886,536,500.00 | 151,278,192.65 | 154,624,075.98 | 164,271,434.08 | 141,630,834.55 | / | / | / | / |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1). 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1) 油气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油气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25、 使用权资产
(1) 使用权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20,621,978.94 | 20,621,978.94 |
2.本期增加金额 | 7,530,045.26 | 7,530,045.26 |
3.本期减少金额 | 7,981,345.37 | 7,981,345.37 |
4.期末余额 | 20,170,678.83 | 20,170,678.83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12,234,906.83 | 12,234,906.83 |
2.本期增加金额 | 6,437,269.84 | 6,437,269.84 |
(1)计提 | 6,437,269.84 | 6,437,269.84 |
3.本期减少金额 | 7,173,740.18 | 7,173,740.18 |
(1)处置 | 7,173,740.18 | 7,173,740.18 |
4.期末余额 | 11,498,436.49 | 11,498,436.49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8,672,242.34 | 8,672,242.34 |
2.期初账面价值 | 8,387,072.11 | 8,387,072.11 |
(2) 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期末使用权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故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派格宾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计算机软件 | 珮金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5,939,904.97 | 254,881,970.61 | 2,964,989.29 | 18,812,700.00 | 9,967,957.44 | 96,498,726.14 | 389,066,248.45 |
2.本期增加金额 | 13,808,700.00 | 1,538,746.00 | 15,347,446.00 | ||||
(1)购置 | 13,808,700.00 | 1,538,746.00 | 15,347,446.00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258,749.98 | 258,749.98 | |||||
(1)处置 | 258,749.98 | 258,749.98 | |||||
4.期末余额 | 19,748,604.97 | 254,881,970.61 | 2,964,989.29 | 18,812,700.00 | 11,247,953.46 | 96,498,726.14 | 404,154,944.47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3,164,150.17 | 163,287,105.86 | 2,007,955.00 | 18,812,700.00 | 5,429,434.13 | 4,824,936.33 | 197,526,281.49 |
2.本期增加金额 | 219,315.68 | 24,425,297.28 | 228,385.56 | 1,517,913.60 | 9,647,982.54 | 36,038,894.66 | |
(1)计提 | 219,315.68 | 24,425,297.28 | 228,385.56 | 1,517,913.60 | 9,647,982.54 | 36,038,894.66 | |
3.本期减少金额 | 258,749.98 | 258,749.98 | |||||
(1)处置 | 258,749.98 | 258,749.98 | |||||
4.期末余额 | 3,383,465.85 | 187,712,403.14 | 2,236,340.56 | 18,812,700.00 | 6,688,597.75 | 14,472,918.87 | 233,306,426.17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6,365,139.12 | 67,169,567.47 | 728,648.73 | 4,559,355.71 | 82,025,807.27 | 170,848,518.30 | |
2.期初账面价值 | 2,775,754.80 | 91,594,864.75 | 957,034.29 | 4,538,523.31 | 91,673,789.81 | 191,539,966.96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是87.33%
(2). 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
□适用 √不适用
(3).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可收回金额的具体确定方法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5). 业绩承诺及对应商誉减值情况
形成商誉时存在业绩承诺且报告期或报告期上一期间处于业绩承诺期内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8、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保修服务费 | 459,853.35 | 2,124,341.08 | 1,319,684.01 | 1,264,510.42 | |
装修费 | 12,728,918.30 | 546,519.00 | 7,077,752.34 | 6,197,684.96 | |
保险费 | 125,925.83 | 74,100.00 | 68,346.53 | 131,679.30 | |
服务费 | 2,276,061.18 | 12,070,840.59 | 9,632,767.80 | 4,714,133.97 | |
合计 | 15,590,758.66 | 14,815,800.67 | 18,098,550.68 | 12,308,008.65 |
其他说明:
无
29、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可抵扣亏损 | ||||
可抵扣公益性捐赠 | 428,280,000.00 | 64,242,000.00 | 320,520,000.00 | 48,078,000.00 |
递延收益 | 32,835,335.00 | 4,925,300.25 | 40,445,975.44 | 6,066,896.32 |
预计负债 | 39,305,813.52 | 5,895,872.03 | 31,246,034.77 | 4,686,905.22 |
信用减值准备 | 8,939,758.85 | 1,340,963.83 | 5,426,515.20 | 813,977.28 |
租赁负债 | 4,789,679.42 | 718,451.92 | 7,924,019.26 | 1,188,602.88 |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 59,029,649.67 | 8,854,447.45 | ||
股权激励 | 14,175,879.10 | 3,603,883.71 | ||
职工教育经费 | 11,587,191.31 | 1,738,078.70 | ||
合计 | 598,943,306.87 | 91,318,997.89 | 405,562,544.67 | 60,834,381.70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 ||||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固定资产折旧 | 145,275,526.16 | 21,791,328.92 | 106,519,942.21 | 15,977,991.33 |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 4,314,637.66 | 647,195.65 | 3,431,769.51 | 514,765.43 |
预计期后应收退货成本 | 359,656.23 | 53,948.43 | 73,421.78 | 11,013.27 |
使用权资产 | 4,469,713.90 | 670,457.09 | 7,157,784.09 | 1,073,667.61 |
合计 | 154,419,533.95 | 23,162,930.09 | 117,182,917.59 | 17,577,437.64 |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末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初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初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2,229,122.80 | 69,089,875.09 | 17,172,380.25 | 43,662,001.4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2,229,122.80 | 933,807.29 | 17,172,380.25 | 405,057.39 |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
可抵扣亏损 | 19,159,468.49 | 13,400,773.81 |
合计 | 19,159,468.49 | 13,400,773.81 |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6年 | 1,016,168.40 | 1,114,907.30 | |
2027年 | 5,476,826.99 | 6,197,340.42 | |
2028年 | 6,063,066.53 | 6,088,526.09 | |
2029年 | 6,603,406.57 | ||
合计 | 19,159,468.49 | 13,400,773.81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0、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合同取得成本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应收退货成本 | ||||||
合同资产 | ||||||
预付研发项目款项 | 24,359,999.94 | 24,359,999.94 | ||||
预付工程设备款 | 16,985,173.44 | 16,985,173.44 | 51,021,363.41 | 51,021,363.41 | ||
预付投资款 | 1,275,096.05 | 1,275,096.05 | ||||
专利申请费 | 328,280.34 | 328,280.34 | 247,632.81 | 247,632.81 | ||
员工购房暂借款 | 80,000.00 | 80,000.00 | 160,000.00 | 160,000.00 | ||
合计 | 18,668,549.83 | 18,668,549.83 | 75,788,996.16 | 75,788,996.16 |
其他说明:
无
3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 | 期初 |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情况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情况 | |
货币资金 | 6,000.00 | 6,000.00 | 冻结 | ETC备付金 | 6,000.00 | 6,000.00 | 冻结 | ETC备付金 |
应收票据 | ||||||||
存货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固定资产 | ||||||||
无形资产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其他货币资金 | 10,300,000.00 | 10,300,000.00 | 冻结 | 保函保证金及尚未确认份额的理财产品 | 300,000.00 | 300,000.00 | 冻结 | 保函保证金 |
合计 | 10,306,000.00 | 10,306,000.00 | / | / | 306,000.00 | 306,000.00 | / | / |
其他说明:
无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1). 应付票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工程设备款 | 41,418,292.31 | 26,069,153.47 |
货款 | 16,339,365.35 | 13,659,223.12 |
专利技术费 | 1,618,439.20 | 233,959.67 |
运费 | 764,659.32 | 662,288.71 |
合计 | 60,140,756.18 | 40,624,624.97 |
(2).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商品款 | 4,096,391.40 | 4,871,637.41 |
预收权益金 | 59,029,649.67 | 55,181,422.54 |
合计 | 63,126,041.07 | 60,053,059.95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196,997,956.43 | 701,201,603.99 | 720,981,066.43 | 177,218,493.99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170,831.26 | 40,945,690.02 | 40,869,728.63 | 246,792.65 |
三、辞退福利 | 3,538,081.00 | 2,525,076.40 | 1,013,004.60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合计 | 197,168,787.69 | 745,685,375.01 | 764,375,871.46 | 178,478,291.24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193,281,161.22 | 590,862,248.62 | 643,509,948.17 | 140,633,461.67 |
二、职工福利费 | 11,450,472.22 | 11,450,472.22 | ||
三、社会保险费 | 93,056.58 | 20,784,235.08 | 20,732,779.85 | 144,511.81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88,638.84 | 18,207,006.10 | 18,157,937.94 | 137,707.00 |
工伤保险费 | 2,030.13 | 1,556,720.27 | 1,555,669.53 | 3,080.87 |
生育保险费 | 2,387.61 | 1,020,508.71 | 1,019,172.38 | 3,723.94 |
四、住房公积金 | 338,918.20 | 20,228,748.36 | 20,129,610.24 | 438,056.32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3,284,820.43 | 57,875,899.71 | 25,158,255.95 | 36,002,464.19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合计 | 196,997,956.43 | 701,201,603.99 | 720,981,066.43 | 177,218,493.99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165,986.84 | 39,571,946.87 | 39,498,370.53 | 239,563.18 |
2、失业保险费 | 4,844.42 | 1,373,743.15 | 1,371,358.10 | 7,229.47 |
3、企业年金缴费 | ||||
合计 | 170,831.26 | 40,945,690.02 | 40,869,728.63 | 246,792.65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10,247,778.76 | 10,112,294.57 |
消费税 | ||
营业税 | ||
企业所得税 | 50,272,114.27 | 48,945,748.84 |
个人所得税 | 6,624,648.46 | 3,747,780.87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49,114.56 | 707,860.62 |
房产税 | 850,900.31 | 720,320.12 |
印花税 | 395,245.42 | 298,847.91 |
教育费附加 | 321,049.10 | 303,368.84 |
地方教育附加 | 214,032.73 | 202,245.89 |
土地使用税 | 89,507.38 | 51,978.67 |
环境保护税 | 132.08 | 36.74 |
合计 | 69,764,523.07 | 65,090,483.07 |
其他说明:
无
41、 其他应付款
(1).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43,327,949.37 | 36,414,615.48 |
合计 | 43,327,949.37 | 36,414,615.48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应付利息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逾期的重要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应付股利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4).其他应付款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提费用 | 40,018,318.82 | 33,999,688.77 |
救灾基金 | 1,646,019.64 | 1,324,839.64 |
押金及保证金 | 1,455,891.80 | 1,002,258.50 |
代收代付款 | 207,719.11 | 87,828.57 |
合计 | 43,327,949.37 | 36,414,615.48 |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5,668,516.94 | 4,163,351.22 |
合计 | 5,668,516.94 | 4,163,351.22 |
其他说明:
无
44、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短期应付债券 | ||
应付退货款 | ||
待转销项税额 | 123,387.32 | 142,691.83 |
合计 | 123,387.32 | 142,691.83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具体情况:(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转股权会计处理及判断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租赁付款额 | 9,333,232.21 | 8,351,198.22 |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 396,650.20 | 427,178.96 |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5,668,516.94 | 4,163,351.22 |
合计 | 3,268,065.07 | 3,760,668.04 |
其他说明:
无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形成原因 |
对外提供担保 | |||
未决诉讼 | |||
产品质量保证 | |||
重组义务 | |||
待执行的亏损合同 | |||
应付退货款 | |||
其他 | |||
预计期后退货 | 1,755,363.63 | 496,529.84 | |
预计期后销售折让 | 37,550,449.89 | 30,749,504.93 | |
合计 | 39,305,813.52 | 31,246,034.77 | /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①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退换货条款及历史经验数据,合理预计退货率,估算退货金额,冲减当期营业收入,并确认预计负债;并根据当期销售毛利率预估退货成本,冲减当期营业成本,并确认其他流动资产-应收退货成本。
②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销售折让条款及历史经验数据,合理估算折让金额,抵减当期营业收入并确认为预计负债。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40,616,377.04 | 614,400.00 | 8,269,384.28 | 32,961,392.76 | |
合计 | 40,616,377.04 | 614,400.00 | 8,269,384.28 | 32,961,392.76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补助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其他变动 | 2024年12月31日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Y型PEG化干扰素α2b注射液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7,307,692.30 | 1,948,717.95 | 5,358,974.35 | 与资产相关 | |||
十二五重大新药创制-Y型PEG化重组人干扰素α2b注射液(乙肝Ⅲ期) | 969,619.83 | 258,565.29 | 711,054.54 | 与资产相关 | |||
市科技计划项目-Y型PEG化重组人干扰素α2b注射液(乙肝Ⅲ期) | 483,471.07 | 128,925.62 | 354,545.45 | 与资产相关 | |||
厦门市生物医药孵化器 | 203,327.86 | 68,427.81 | 134,900.05 | 与资产相关 | |||
治疗性重组蛋白质药物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 143,265.30 | 143,265.30 | 与资产相关 | ||||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给予的“Y型PEG化重组人干扰素α2b注射液”临床研究扶持款-丙肝 | 240,160.89 | 64,472.73 | 175,688.16 | 与资产相关 | |||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给予的“Y型PEG化重组人干扰素α2b注射液”临床研究扶持款-乙肝 | 480,049.61 | 128,013.22 | 352,036.39 | 与资产相关 | |||
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 | 724,952.00 | 42,482.56 | 682,469.44 | 与收益相关 | |||
厦门海洋生物产业社区-厦门海洋生物医药专业测试分析及研究开发平台 | 1,592,734.00 | 614,400.00 | 2,207,134.00 | 与收益相关 | |||
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建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7,539,683.21 | 3,060,000.12 | 24,479,683.09 | 与资产相关 | |||
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注射液国际化项目 | 761,019.37 | 175,035.84 | 585,983.53 | 与资产相关 | |||
国内外发明及维持专利补助 | 170,401.60 | 44,343.84 | 126,057.76 | 与资产相关 | |||
合计 | 40,616,377.04 | 614,400.00 | 8,269,384.28 | 32,961,392.76 |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406,800,000.00 | 406,800,000.00 |
其他说明:
无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396,538,962.00 | 396,538,962.00 | ||
其他资本公积 | 500,000.00 | 500,000.00 | ||
股份支付 | 16,100,715.14 | 16,100,715.14 | ||
合计 | 397,038,962.00 | 16,100,715.14 | 413,139,677.14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本期资本公积增加主要系公司按照股份支付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本期取得的服务计入当期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14,623,213.30元,确认股份支付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增加资本公积1,477,501.84元。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116,206,571.72 | 65,404,539.37 | 181,611,111.09 | |
任意盈余公积 | 1,341,871.09 | 1,341,871.09 | ||
储备基金 | ||||
企业发展基金 | ||||
其他 | ||||
合计 | 117,548,442.81 | 65,404,539.37 | 182,952,982.18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955,013,937.91 | 530,797,590.39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955,013,937.91 | 530,797,590.39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827,602,233.89 | 555,449,411.27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65,404,539.37 | 44,584,663.75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166,788,000.00 | 86,648,400.00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1,550,423,632.43 | 955,013,937.91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2,809,412,829.88 | 181,636,863.76 | 2,092,580,553.72 | 137,547,812.89 |
其他业务 | 7,745,412.36 | 1,874,125.50 | 7,742,326.96 | 2,506,547.94 |
合计 | 2,817,158,242.24 | 183,510,989.26 | 2,100,322,880.68 | 140,054,360.83 |
(2).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履行履约义务的时间 | 重要的支付条款 | 公司承诺转让商品的性质 | 是否为主要责任人 | 公司承担的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 公司提供的质量保证类型及相关义务 |
商品销售 | 销售药品的履约义务自将药品交付给客户,客户签收后完成。 | 合同价款通常在交付商品并签收后1至3月内到期,经申请并经公司同意,可以延长信用期,延长一般不超过6个月。 | 商品 | 是 | / | 不适用 |
提供技术服务 | 按照产出法确定完工进度,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包括实际测量的工作进度、评估已实现的结果、已达到的里程碑、时间进度、已完工或交付的产品等指标)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 在签订合同时客户通常需要预付启动款,合同价款通常在交付产品并验收后30天内到期。 | 服务 | 是 | / | 不适用 |
商业化授权 | 商业化授权在授权期限内按直线法平均确认商业化授权收入。 | 达成协议约定条件时支付。 | 权益金 | 是 | / | 不适用 |
合计 | / | / | / | / | / |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63,126,041.07元,其中:10,655,241.48元预计将于2025年度确认收入。
(5). 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消费税 | ||
营业税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6,334,082.96 | 5,189,591.55 |
教育费附加 | 2,714,606.96 | 2,224,110.65 |
资源税 | ||
房产税 | 1,576,433.34 | 1,318,978.64 |
土地使用税 | 166,505.19 | 103,957.34 |
车船使用税 | ||
印花税 | 1,133,064.34 | 917,038.26 |
地方教育附加 | 1,809,737.97 | 1,482,740.40 |
其他税费 | 408.80 | 114.29 |
合计 | 13,734,839.56 | 11,236,531.13 |
其他说明:
无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市场推广费用 | 583,440,630.95 | 398,913,529.96 |
职工薪酬 | 363,711,956.22 | 288,305,474.50 |
业务运营费 | 104,634,454.95 | 108,905,680.35 |
调查与咨询服务费 | 56,453,380.70 | 50,925,258.91 |
股权激励费 | 3,024,755.66 | |
其他 | 1,996,200.82 | 1,751,002.66 |
合计 | 1,113,261,379.30 | 848,800,946.38 |
其他说明:
无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87,173,903.58 | 155,115,029.59 |
管理运营费 | 59,749,459.16 | 33,327,086.69 |
资产摊销及折旧 | 8,211,115.76 | 6,653,619.20 |
股权激励费 | 5,798,557.33 | |
低值易耗品 | 5,304,825.65 | 4,801,658.96 |
存货报废损失 | 3,176,409.93 | 1,482,466.76 |
中介服务费 | 1,997,598.24 | 1,859,744.50 |
董事会费 | 911,766.67 | 916,916.00 |
其他 | 6,011,459.69 | 6,152,742.32 |
合计 | 278,335,096.01 | 210,309,264.02 |
其他说明:
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临床试验和技术服务费 | 101,845,239.57 | 84,299,110.93 |
职工薪酬 | 96,666,059.61 | 57,080,422.63 |
专利实施许可费 | 45,162,304.55 | 64,109,083.28 |
材料费 | 23,757,319.83 | 12,941,609.61 |
会议费 | 5,767,097.40 | 954,723.18 |
折旧费 | 6,728,714.20 | 4,229,085.75 |
办公费 | 3,119,766.37 | 1,286,440.49 |
燃料动力费 | 2,425,800.58 | 2,289,334.97 |
差旅费 | 1,759,213.84 | 452,091.46 |
租赁费 | 1,722,472.13 | 1,305,600.73 |
维修费 | 960,726.05 | 147,227.95 |
运输费 | 642,236.42 | 246,279.03 |
专利申请费 | 579,003.97 | 567,628.24 |
检测费 | 221,272.00 | 66,478.16 |
股权激励费 | 3,349,748.65 | |
合计 | 294,706,975.17 | 229,975,116.41 |
其他说明:
无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452,682.01 | 506,172.56 |
利息收入 | -2,940,756.94 | -6,627,012.19 |
汇兑损益 | 117,682.91 | 1,032,157.51 |
银行手续费 | 194,914.56 | 277,896.16 |
合计 | -2,175,477.46 | -4,810,785.96 |
其他说明:
本期财务费用发生额较上期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利息收入和汇兑损益减少。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性质分类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33,120,466.14 | 22,693,731.34 |
个税扣缴税款手续费 | 438,479.81 | 286,172.80 |
合计 | 33,558,945.95 | 22,979,904.14 |
其他说明:
无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4,053,394.38 | 3,547,176.50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债务重组收益 | ||
合计 | 4,053,394.38 | 3,547,176.50 |
其他说明:
无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882,868.15 | 299,812.43 |
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2,350,684.93 | |
合计 | 882,868.15 | 2,650,497.36 |
其他说明:
无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3,715,342.71 | -351,532.06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106,916.78 | -112,264.93 |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
财务担保相关减值损失 | ||
合计 | -3,608,425.93 | -463,796.99 |
其他说明:
无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 ||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 ||
十二、其他 | -12,759,590.36 | |
合计 | -12,759,590.36 |
其他说明:
上期资产减值损失主要系开发支出项目全额计提减值损失,本期不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 65,368.15 | 8,840.35 |
其中:固定资产 | 51,417.86 | 5,112.97 |
使用权资产 | 13,950.29 | 3,727.38 |
合计 | 65,368.15 | 8,840.35 |
其他说明:
无
74、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接受捐赠 | 622,942.00 | 276,263.46 | 622,942.00 |
政府补助 | |||
其他 | 59,333.72 | 176,800.75 | 59,333.72 |
合计 | 682,275.72 | 453,064.21 | 682,275.72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无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92,286.92 | 881,920.37 | 92,286.92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53,850.64 | 881,920.37 | 53,850.64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使用权资产处置损失 | 38,436.28 | 38,436.28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对外捐赠 | 38,401,000.58 | 36,593,644.95 | 38,401,000.58 |
其他 | 1,899,015.29 | 3,043,489.59 | 1,898,779.20 |
合计 | 40,392,302.79 | 40,519,054.91 | 40,392,066.70 |
其他说明:
无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126,845,952.04 | 96,429,054.72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23,421,621.90 | -11,223,977.82 |
合计 | 103,424,330.14 | 85,205,076.90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931,026,564.03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139,653,984.60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662,967.36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74,797.74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6,929,084.58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1,650,851.64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44,221,421.06 |
所得税费用 | 103,424,330.14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无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政府补助款 | 25,465,481.86 | 15,633,689.11 |
利息收入 | 2,940,756.94 | 6,627,012.19 |
收押金及保证金 | 948,768.07 | 2,923,100.00 |
代收代付款 | 2,094,623.87 | 4,040,000.00 |
收回员工借款 | 80,000.00 | 160,000.00 |
其他 | 586,701.37 | 469,490.89 |
合计 | 32,116,332.11 | 29,853,292.19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期间费用 | 991,439,280.25 | 712,319,823.80 |
捐赠支出 | 29,099,255.10 | 22,113,227.65 |
付押金及保证金 | 2,876,822.00 | |
代收代付款 | 10,000.00 | 6,333,809.02 |
其他 | 1,895,877.86 | 3,038,132.71 |
合计 | 1,022,444,413.21 | 746,681,815.18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回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 | 639,120,894.38 | 598,652,505.68 |
合计 | 639,120,894.38 | 598,652,505.68 |
收到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无
支付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 | 677,000,000.00 | 581,000,000.00 |
购买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9,412,200.00 | 35,000,000.00 |
合计 | 696,412,200.00 | 616,000,000.00 |
支付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无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3).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租赁负债的本金和利息 | 6,228,998.14 | 6,261,578.76 |
合计 | 6,228,998.14 | 6,261,578.76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筹资活动产生的各项负债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现金变动 | 非现金变动 | 现金变动 | 非现金变动 | |||
租赁负债(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租赁负债) | 7,924,019.26 | 7,241,560.89 | 6,228,998.14 | 8,936,582.01 | ||
合计 | 7,924,019.26 | 7,241,560.89 | 6,228,998.14 | 8,936,582.01 |
(4).以净额列报现金流量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活动及财务影响
□适用 √不适用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827,602,233.89 | 555,449,411.27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12,759,590.36 | |
信用减值损失 | 3,608,425.93 | 463,796.99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32,993,731.87 | 22,627,305.81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6,333,065.57 | 5,327,851.38 |
无形资产摊销 | 36,036,331.97 | 30,738,658.30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8,082,042.93 | 9,525,322.5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65,368.15 | -8,840.35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92,286.92 | 881,920.37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882,868.15 | -2,650,497.36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587,305.32 | 1,612,499.26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4,053,394.38 | -3,547,176.50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5,427,873.64 | 2,206,218.26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528,749.90 | -13,430,196.08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76,528,701.77 | -57,289,933.36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404,826,737.45 | -205,755,739.79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453,232.52 | 153,190,607.50 |
其他 | 16,100,715.1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0,633,178.42 | 512,100,798.56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361,515,698.43 | 412,650,945.26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412,650,945.26 | 300,331,036.26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1,135,246.83 | 112,319,909.00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361,515,698.43 | 412,650,945.26 |
其中:库存现金 | 111,835.47 | 165,870.49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361,403,862.96 | 412,485,074.77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61,515,698.43 | 412,650,945.26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5). 使用范围受限但仍作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列示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理由 |
银行存款 | 6,000.00 | 6,000.00 | ETC备付金受限 |
其他货币资金 | 10,300,000.00 | 300,000.00 | 因保函保证金及尚未确认份额的理财产品受限 |
合计 | 10,306,000.00 | 306,000.00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 余额 |
货币资金 | - | - | 2,799,802.26 |
其中:美元 | 14,310.62 | 7.1884 | 102,870.46 |
欧元 | 358,169.19 | 7.5257 | 2,695,473.87 |
港币 | |||
菲律宾比索 | 5,718.50 | 0.1243 | 710.82 |
埃及镑 | 990.00 | 0.1414 | 139.98 |
日元 | 13,132.00 | 0.0462 | 607.13 |
应收账款 | - | - | 539,130.00 |
其中:美元 | 75,000.00 | 7.1884 | 539,130.00 |
欧元 | |||
港币 | |||
长期借款 | - | - | |
其中:美元 | |||
欧元 | |||
港币 |
其他说明:
无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2、 租赁
(1) 作为承租人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五、37租赁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适用 √不适用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或低价值资产的租赁费用
√适用 □不适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1,361,903.57元。
售后租回交易及判断依据
□适用 √不适用
与租赁相关的现金流出总额7,725,292.76(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作为出租人
作为出租人的经营租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租赁收入 | 其中: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相关的收入 |
房屋及建筑物 | 35,293.67 | 0 |
合计 | 35,293.67 | 0 |
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
□适用 √不适用
未折现租赁收款额与租赁投资净额的调节表
□适用 √不适用
未来五年未折现租赁收款额
□适用 √不适用
(3) 作为生产商或经销商确认融资租赁销售损益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83、 数据资源
□适用 √不适用
8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研发支出
1、 按费用性质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临床试验和技术服务费 | 111,314,754.74 | 101,840,081.79 |
职工薪酬 | 118,507,929.69 | 92,130,552.19 |
专利实施许可费 | 45,162,304.55 | 64,109,083.28 |
材料费 | 33,919,235.60 | 17,666,897.31 |
折旧费 | 8,727,386.02 | 8,052,984.57 |
燃料动力费 | 3,553,638.31 | 4,548,935.12 |
办公费 | 3,577,237.55 | 1,595,478.76 |
租赁费 | 1,834,020.76 | 1,589,030.95 |
差旅费 | 2,552,999.75 | 1,029,205.97 |
会议费 | 5,767,097.40 | 1,024,723.18 |
专利申请费 | 2,239,803.97 | 567,628.24 |
运输费 | 674,213.88 | 482,311.12 |
维修费 | 1,076,151.00 | 190,351.59 |
检测费 | 231,272.00 | 127,435.70 |
股权激励费 | 3,349,748.65 | |
合计 | 342,487,793.87 | 294,954,699.77 |
其中:费用化研发支出 | 294,706,975.17 | 229,975,116.41 |
资本化研发支出 | 47,780,818.70 | 64,979,583.36 |
其他说明:
无
2、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项目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
内部开发支出 | 其他 | 确认为无形资产 | 转入当期损益 | |||||
慢性乙型肝炎临床治愈研究项目 | 63,389,954.26 | 20,874,109.99 | 84,264,064.25 | |||||
Y型聚乙二醇重组人生长激素(YPEG-GH) | 97,720,919.70 | 26,906,708.71 | 124,627,628.41 | |||||
合计 | 161,110,873.96 | 47,780,818.70 | 208,891,692.66 |
重要的资本化研发项目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研发进度 | 预计完成时间 | 预计经济利益产生方式 | 开始资本化的时点 | 具体依据 |
慢性乙型肝炎临床治愈研究项目 | 2024年3月15日药监局已受理派格宾增加适应症上市许可申请 | 2025年12月 | 新药获批上市 | 2019年5月 | Ⅲ期临床试验批件 |
Y型聚乙二醇重组人生长激素(YPEG-GH) | 2024年1月11日药监局已受理药品注册申请(益佩生) | 2025年12月 | 新药获批上市 | 2020年6月 | Ⅲ期临床试验批件 |
开发支出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经测试,本期开发支出不存在减值情况。
3、 重要的外购在研项目
□适用 √不适用
九、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本期是否存在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或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新设成立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深圳市安睦多康内科诊所。本期注销的子公司:厦门海沧庭悦门诊部有限公司。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厦门伯赛基因转录技术有限公司 | 厦门 | 4,200 | 厦门 | 生物技术研发及转让 | 100.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厦门知眸投资有限公司 | 厦门 | 3,000 | 厦门 | 投资管理 | 100.00 | 设立 | |
厦门松怡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厦门 | 3,000 | 厦门 | 健康咨询 | 100.00 | 设立 | |
海南有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海南 | 1,000 | 海南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100.00 | 设立 | |
厦门海沧安睦多康内科诊所有限公司 | 厦门 | 3,000 | 厦门 | 医疗服务 | 100.00 | 设立 |
深圳市安睦多康内科诊所 | 深圳 | 1,000 | 深圳 | 医疗服务 | 100.00 | 新设成立 | |
北京安睦多康内科诊所有限公司 | 北京 | 999 | 北京 | 医疗服务 | 100.00 | 新设成立 |
说明:北京安睦多康内科诊所有限公司为2025年新设成立。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
其他说明:
无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1). 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交易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政府补助
1、 报告期末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未能在预计时点收到预计金额的政府补助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涉及政府补助的负债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财务报表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转入其他收益 | 本期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递延收益 | 38,298,691.04 | 6,019,767.72 | 32,278,923.32 | 与资产相关 | |||
递延收益 | 2,317,686.00 | 614,400.00 | 2,249,616.56 | 682,469.44 | 与收益相关 | ||
合计 | 40,616,377.04 | 614,400.00 | 8,269,384.28 | 32,961,392.76 | / |
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型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与资产相关 | 6,019,767.72 | 7,045,198.59 |
与收益相关 | 27,100,698.42 | 15,648,532.75 |
合计 | 33,120,466.14 | 22,693,731.34 |
其他说明:
无
十二、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1、 金融工具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源于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确认的各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
本公司与金融工具相关的各类风险的管理目标和政策的制定由本公司管理层负责。经营管理层通过职能部门负责日常的风险管理。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且将有关发现及时报告给本公司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在不过度影响公司竞争力和应变力的情况下,制定尽可能降低各类与金融工具相关风险的风险管理政策。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未能履行义务从而导致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以及其他应收款等,这些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源自交易对手违约,最大的风险敞口等于这些工具的账面金额。
本公司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本公司认为这些商业银行具备较高信誉和资产状况,存在较低的信用风险。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本公司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本公司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他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本公司会定期对客户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判断标准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基于本公司历史数据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外部信用风险评级以及前瞻性信息。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当触发以下一个或多个定量、定性标准时,本公司认为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发生显著增加:
定量标准主要为报告日剩余存续期违约概率较初始确认时上升超过一定比例;定性标准为主要债务人经营或财务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预警客户清单等。
(2)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为确定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本公司所采用的界定标准,与内部针对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管理目标保持一致,同时考虑定量、定性指标。
本公司评估债务人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
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3)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参数
根据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以及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本公司对不同的资产分别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本公司考虑历史统计数据(如交易对手评级、担保方式及抵质押物类别、还款方式等)的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模型。相关定义如下:
违约概率是指债务人在未来12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无法履行其偿付义务的可能性。
违约损失率是指本公司对违约风险暴露发生损失程度作出的预期。根据交易对手的类型、追索的方式和优先级,以及担保品的不同,违约损失率也有所不同。违约损失率为违约发生时风险敞口损失的百分比,以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为基准进行计算;
违约风险敞口是指,在未来12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中,在违约发生时,本公司应被偿付的金额。前瞻性信息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及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均涉及前瞻性信息。本公司通过进行历史数据分析,识别出影响各业务类型信用风险及预期信用损失的关键经济指标。
本公司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本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可能令本公司承受信用风险的担保。
本公司应收账款中,前五大客户的应收账款占本公司应收账款总额的23.11%(2023年:
28.31%);本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欠款金额前五大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占本公司其他应收款总额的
5.34%(2023年:17.81%)。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公司统筹负责公司内各子公司的现金管理工作,包括现金盈余的短期投资和筹措贷款以应付预计现金需求。本公司的政策是定期监控短期和长期的流动资金需求,以及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以确保维持充裕的现金储备和可供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金融负债到期期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24年12月31日 | ||||
一年以内 | 一年至三年以内 | 三年至五年以内 | 五年以上 | 合计 | |
应付账款 | 6,014.08 | - | - | - | 6,014.08 |
其他应付款 | 4,332.79 | - | - | - | 4,332.79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66.85 | - | - | - | 566.85 |
租赁负债 | - | 326.81 | - | - | 326.81 |
合计 | 10,913.72 | 326.81 | - | - | 11,240.53 |
(续上表)
项目名称 | 2023年12月31日 | ||||
一年以内 | 一年至三年以内 | 三年至五年以内 | 五年以上 | 合计 | |
应付账款 | 4,062.46 | - | - | - | 4,062.46 |
其他应付款 | 3,641.46 | - | - | - | 3,641.46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16.34 | - | - | - | 416.34 |
租赁负债 | - | 376.07 | - | - | 376.07 |
合计 | 8,120.26 | 376.07 | - | - | 8,496.33 |
3.市场风险
(1)外汇风险
本公司的汇率风险主要来自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持有的不以其记账本位币计价的外币资产和负债。本公司的主要经营位于中国境内,主要业务以人民币结算。本公司期末外币金融资产和外币金融负债列示见本附注七、81外币货币性项目。本公司密切关注汇率变动对本公司汇率风险的影响。本公司目前并未采取任何措施规避汇率风险。但管理层负责监控汇率风险,并将于需要时考虑对冲重大汇率风险。于2024年12月31日,在其他风险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当日人民币对外币(主要为对美元和欧元)升值或贬值10%,那么本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将增加或减少28.38万元。
(2)利率风险
本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借款带息债务。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本公司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合同的相对比例。
本公司总部财务部门持续监控集团利率水平。利率上升会增加新增带息债务的成本以及本公司尚未付清的以浮动利率计息的带息债务的利息支出,并对本公司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管理层会依据最新的市场状况及时做出调整。
本公司2024年无银行借款,以浮动利率计算的借款利率变动对本公司的净利润无影响。
2、 套期
(1) 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开展符合条件套期业务并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预期能实现风险管理目标但未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金融资产转移
(1) 转移方式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转移方式 | 已转移金融资产性质 | 已转移金融资产金额 | 终止确认情况 | 终止确认情况的判断依据 |
保理 | 应收账款 | 76,310,347.26 | 终止确认 | 应收账款保理后,付款银行无权对公司进行追偿,故终止确认。 |
合计 | / | 76,310,347.26 | / | / |
(2) 因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融资产转移的方式 | 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金额 | 与终止确认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
应收账款 | 保理 | 76,310,347.26 | |
合计 | / | 76,310,347.26 |
(3) 继续涉入的转移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219,581,386.51 | 70,382,566.22 | 289,963,952.73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219,581,386.51 | 70,382,566.22 | 289,963,952.73 | |
(1)债务工具投资 | 219,581,386.51 | 70,382,566.22 | 289,963,952.73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3)衍生金融资产 |
2.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二)其他债权投资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四)投资性房地产 | ||||
1.出租用的土地使用权 | ||||
2.出租的建筑物 | ||||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
(五)生物资产 | ||||
1.消耗性生物资产 | ||||
2.生产性生物资产 | ||||
(六)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56,762,884.93 | 56,762,884.93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56,762,884.93 | 56,762,884.93 | ||
(1)权益工具投资 | 56,762,884.93 | 56,762,884.93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219,581,386.51 | 70,382,566.22 | 56,762,884.93 | 346,726,837.66 |
(六)交易性金融负债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其他 | ||||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持有待售资产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1,615.46 | 1,975.96 |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应付关联方等未结算项目情况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项目
□适用 √不适用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股份支付
1、 各项权益工具
√适用 □不适用
数量单位:股金额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授予对象类别 | 本期授予 | 本期行权 | 本期解锁 | 本期失效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其他激励人员 | 4,798,000.00 | 97,485,764.00 | 7,000.00 | 142,226.00 | ||||
合计 | 4,798,000.00 | 97,485,764.00 | 7,000.00 | 142,226.00 |
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
√适用 □不适用
授予对象类别 | 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 | 期末发行在外的其他权益工具 | ||
行权价格的范围 | 合同剩余期限 | 行权价格的范围 | 合同剩余期限 |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其他激励人员 | 2024年9月25日,公司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9.80元/股 | 9个月-33个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说明无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 根据Black-Scholes模型计算 |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重要参数 | 预期期限、历史波动率、股息率、无风险收益率、行权价格、股票的市场价格 |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 | 激励对象离职率、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确定 |
本期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大差异的原因 | 不适用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 | 14,623,213.30 |
其他说明无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股份支付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授予对象类别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 |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其他激励人员 | 14,623,213.30 | 不适用 |
合计 | 14,623,213.30 | / |
其他说明无
5、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根据公司与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北京红心相通公益基金会、中联肝健康促进中心等签订的捐赠协议,报告期内公司在以下协议中实际履行的捐赠义务为:
(1)根据公司与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2024年2月签署的“中国慢乙肝临床治愈(珠峰)工程项目”的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将“中国慢乙肝临床治愈(珠峰)工程项目”执行截止日期顺延至2025年12月31日,同时公司对该项目追加捐赠款人民币800万元,捐赠款分四次拨付,每年1月、7月各拨付200万元,最后一次待项目结束时据实拨付。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捐赠现金400万元。
(2)根据公司与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签署的“中国降低乙肝患者肝癌发生率研究(绿洲)工程项目”捐赠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捐赠现金54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已捐赠现金2830万元。
(3)根据“中国慢乙肝核苷经治低病毒血症患者治疗研究(未名)项目”捐赠协议书,公司以自有资金分期支付的方式向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捐赠221.97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实际捐赠现金143万元。
(4)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决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向北京红心相通公益基金会捐赠不超过20万支的派格宾,用于基金会开展的有关援助病毒性肝炎患者的公益项目。2022年9月公司与北京红心相通公益基金会签署了药品捐赠协议书,约定公司在项目期间捐赠派格宾不超过10万支,2023年度公司已完成该项捐赠义务,实际捐赠派格宾10万支;2023年9月公司与北京红心相通公益基金会签署了药品捐赠协议书,约定公司在项目期间捐赠派格宾不超过10万支,截至报告期末已完成该项捐赠义务,实际捐赠派格宾10万支。
(5)根据公司与中联肝健康促进中心签订的捐赠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分笔支付的方式向中联肝健康促进中心捐赠现金477.4万元,用于支持中联肝健康促进中心发起的启航项目,项目主要探索慢乙肝感染者中的免疫耐受期和HBeAg阴性慢乙肝感染“不确定期”人群的治疗方案,帮助更多乙肝患者降低发生肝硬化、肝癌的风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捐赠现金145.4万元。
(6)根据公司与中联肝健康促进中心签订的药品捐赠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向中联肝健康促进中心捐赠派格宾不超过4万支、现金不超过52万元,用于中联肝健康促进中心发起的肝路守护项目,项目主要对确诊患有病毒性肝炎的境内弱势群体予以帮助,以减轻患者的负担。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捐赠派格宾3.63万支、现金48万元。
(7)根据公司与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签订的“儿童乙肝临床治愈项目(“幸福一生”项目)”捐赠协议书,公司以自有资金分笔支付的方式向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捐赠现金576.4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捐赠现金50万元。
(8)根据公司与中联肝健康促进中心签订的捐赠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分笔支付的方式向中联肝健康促进中心捐赠现金513万元,用于HBeAg阴性不确定期慢乙肝观察“领航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捐赠现金250万元。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内容 | 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数 | 无法估计影响数的 原因 |
股票和债券的发行 | |||
重要的对外投资 | 详见以下说明。 | ||
重要的债务重组 | |||
自然灾害 | |||
外汇汇率重要变动 |
说明:2025年2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伯赛基因与Skyline Therapeutics Limited(以下简称“九天开曼”)及其股东代表 Skyline Therapeutics (US) Inc.签署了《伯赛基因收购九天开曼部分资产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伯赛基因将以自有资金收购九天开曼部分资产,收购范围包括九天开曼及其下属公司的资产(不包含其下属公司 SkylineTherapeutics (US)Inc.及其已取得的资产或权利)。本次交易对价包含合并对价和附加合并对价,其中合并对价为1500万美元;附加合并对价为在协议约定条件满足时,由最高不超过4300万美元的开发和销售里程碑款,再许可提成和按年净销售额个位数百分比计算的销售提成构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Skyline Therapeutics Limited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交易处于交割准备过程中。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拟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 252,216,000.00 |
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利润或股利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06,8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2,216,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48%。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九、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775,475,622.19 | 439,295,440.50 |
1年以内小计 | 775,475,622.19 | 439,295,440.50 |
1至2年 | 1,216,032.72 | 459,645.06 |
2至3年 | 327,628.80 | 71,555.20 |
3年以上 | 3,382,909.18 | 3,311,353.98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780,402,192.89 | 443,137,994.74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042,592.80 | 0.13 | 1,042,592.80 | 100.00 | ||||||
其中: | ||||||||||
客户A | 1,042,592.80 | 0.13 | 1,042,592.80 | 10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779,359,600.09 | 99.87 | 7,849,736.44 | 1.01 | 771,509,863.65 | 443,137,994.74 | 100.00 | 5,255,848.59 | 1.19 | 437,882,146.15 |
其中: | ||||||||||
组合1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有确凿证据表明不存在减值的应收账款 | 18,337.06 | 0.01 | 18,337.06 | 73,843.00 | 0.02 | 73,843.00 | ||||
组合2(应收其他客户款项) | 779,341,263.03 | 99.86 | 7,849,736.44 | 1.01 | 771,491,526.59 | 443,064,151.74 | 99.98 | 5,255,848.59 | 1.19 | 437,808,303.15 |
合计 | 780,402,192.89 | / | 8,892,329.24 | / | 771,509,863.65 | 443,137,994.74 | / | 5,255,848.59 | / | 437,882,146.15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位:元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客户A | 1,042,592.80 | 1,042,592.80 | 100.00 | 资金紧张,还款能力下降 |
合计 | 1,042,592.80 | 1,042,592.80 | 100.00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客户A因资金紧张,还款能力大幅下降,因此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组合2(应收其他客户款项)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775,457,285.13 | 4,491,821.50 | 0.58 |
1-2年 | 572,623.92 | 46,560.96 | 8.13 |
3年以上 | 3,311,353.98 | 3,311,353.98 | 100.00 |
合计 | 779,341,263.03 | 7,849,736.44 | 1.01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说明见附注五、13.应收账款。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5,255,848.59 | 3,715,322.97 | 78,842.32 | 8,892,329.24 | ||
合计 | 5,255,848.59 | 3,715,322.97 | 78,842.32 | 8,892,329.24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核销金额 |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 78,842.32 |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客户一 | 43,632,049.15 | 0 | 43,632,049.15 | 5.59 | 253,065.88 |
客户二 | 40,565,011.48 | 0 | 40,565,011.48 | 5.20 | 235,277.07 |
客户三 | 37,263,058.14 | 0 | 37,263,058.14 | 4.77 | 216,125.74 |
客户四 | 30,424,785.95 | 0 | 30,424,785.95 | 3.90 | 176,463.76 |
客户五 | 28,493,718.84 | 0 | 28,493,718.84 | 3.65 | 165,263.57 |
合计 | 180,378,623.56 | 0 | 180,378,623.56 | 23.11 | 1,046,196.02 |
其他说明无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21,466,894.78 | 15,420,612.74 |
合计 | 21,466,894.78 | 15,420,612.74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利息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股利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20,835,344.73 | 14,798,308.42 |
1年以内小计 | 20,835,344.73 | 14,798,308.42 |
1至2年 | 161,726.46 | 80,933.71 |
2至3年 | 24,700.00 | 95,100.00 |
3年以上 | 482,024.00 | 491,587.80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21,503,795.19 | 15,465,929.93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员工备用金 | 20,673,292.95 | 14,403,601.71 |
押金保证金 | 738,008.24 | 906,343.80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款 | 3,317.26 | |
代收代付款 | 92,494.00 | 152,667.16 |
合计 | 21,503,795.19 | 15,465,929.93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4年1月1日余额 | 45,317.19 | 45,317.19 | ||
2024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8,416.78 | -8,416.78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36,900.41 | 36,900.41 |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坏账准备 | 45,317.19 | -8,416.78 | 36,900.41 | |||
合计 | 45,317.19 | -8,416.78 | 36,900.41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款项的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单位一 | 219,740.00 | 1.02 | 押金 | 4年以内 | 10,987.00 |
员工一 | 196,847.42 | 0.92 | 备用金 | 1年以内 | |
员工二 | 193,837.96 | 0.90 | 备用金 | 1年以内 | |
员工三 | 191,990.04 | 0.89 | 备用金 | 1年以内 | |
员工四 | 191,119.80 | 0.89 | 备用金 | 1年以内 | |
合计 | 993,535.22 | 4.62 | / | / | 10,987.00 |
(7). 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43,684,472.23 | 7,871,794.15 | 35,812,678.08 | 43,237,138.03 | 7,871,794.15 | 35,365,343.88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
合计 | 43,684,472.23 | 7,871,794.15 | 35,812,678.08 | 43,237,138.03 | 7,871,794.15 | 35,365,343.88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初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厦门伯赛基因转录技术有限公司 | 35,365,343.88 | 7,871,794.15 | 447,334.20 | 35,812,678.08 | 7,871,794.15 | |||
合计 | 35,365,343.88 | 7,871,794.15 | 447,334.20 | 35,812,678.08 | 7,871,794.15 |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2,809,553,631.56 | 407,049,967.01 | 2,092,735,369.54 | 285,453,208.81 |
其他业务 | 7,334,507.42 | 674,688.63 | 7,057,524.38 | 879,153.70 |
合计 | 2,816,888,138.98 | 407,724,655.64 | 2,099,792,893.92 | 286,332,362.51 |
(2).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履行履约义务的时间 | 重要的支付条款 | 公司承诺转让商品的性质 | 是否为主要责任人 | 公司承担的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 公司提供的质量保证类型及相关义务 |
商品销售 | 销售药品的履约义务自将药品交付给客户,客户签收后完成。 | 合同价款通常在交付商品并签收后1至3月内到期,经申请并经公司同意,可以延长信用期,延长一般不超过6个月。 | 商品 | 是 | / | 不适用 |
提供技术服务 | 按照产出法确定完工进度,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包括实际测量的工作进度、评估已实现的结果、已达到的里程碑、时间进度、已完工或交付的产品等指标)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提供服务的 | 在签订合同时客户通常需要预付启动款,合同价款通常在交付产品并验收后30天内到期 | 服务 | 是 | / | 不适用 |
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 ||||||
商业化授权 | 商业化授权在授权期限内按直线法平均确认商业化授权收入。 | 达成协议约定条件时支付。 | 权益金 | 是 | / | 不适用 |
合计 | / | / | / | / | / |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63,121,085.32元,其中:10,650,285.73元预计将于2025年度确认收入。
(5). 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3,955,464.35 | 3,547,176.50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债务重组收益 | ||
合计 | 3,955,464.35 | 3,547,176.50 |
其他说明:
无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十、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6,918.77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33,120,466.14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4,936,262.53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9,617,740.15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225,391.06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合计 | 637,460.81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7.69 | 2.03 | 2.0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7.66 | 2.03 | 2.03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孙黎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5年3月27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