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气体(688268)_公司公告_华特气体: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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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气体: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荣)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范荣,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1979年9月至1981年5月在751部队服兵役;1981年12月至1995年1月任皖维集团经济考核组组长;1995年1月至1998年12月任广州天河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主任、所长助理;1999年1月至2000年7月任广州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00年8月至2008年10月任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8年11月至2010年10月任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0年8月至今任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2003年7月广州中天合伙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2010年10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1年12月至2017年12月曾任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至2022年4月任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职委员,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职召集人。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7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定期股东大会情况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范荣171717001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举行了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共计9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出席战略委员会情况出席审计委员会情况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出席提名委员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参加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参加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参加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范荣22443300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提供财务

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等情况进行多次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报告提交的时间等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在审计期间,通过现场方式、视频会议方式等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发出了多次督促,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安排审计工作,确保在预定时间顺利完成审计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代表全体独董公开征集投票权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公司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时间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

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2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年9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相应公告。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是依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4月28日、2023年8月10日、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2023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则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

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稳步推进内控体系的建设和实施。为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建立、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强化了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实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良好运行。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10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并对新聘财务负责人郭湛泉先生资格进行核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已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其后在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结合多方意见,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后,调整2023股权激励计划并终止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于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2021年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2023年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我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2023年度,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形;

2、2023年度,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

3、2023年度,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受其他两位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该次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凭借自身积累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助力,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范荣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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