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气体(688268)_公司公告_华特气体: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文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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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气体: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文德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0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肖文德,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1992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华东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长江学者;2009年1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2004年9月至今任上海申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10月至2019年7月任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曾名为许昌首山天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5月至今任上海鲁沂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0月至今任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2018年6月至今任上海申欣川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技术总监;2021年5月至今任上海思卡隆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职委员,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召集人。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6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定期股东大会情况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肖文德161616001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4年度公司举行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和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11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出席战略委员会情况出席审计委员会情况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出席提名委员会情况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参加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参加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参加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参加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参加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肖文德1177002211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等情况;进行多次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变更、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于2025年1月3日参加与华兴会计事务所审计初期预审阶段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半导体设备及材料行业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时回应中小股东关切的事项,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根据实际情况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走访,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规范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对我们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办公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是依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26日、2024年8月30日、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2024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则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稳步推进内控体系的建设和实施。为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建立、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强化了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实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良好运行。

(五)变更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在此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本人认为华兴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

反独立性要求的情况,一致同意聘任华兴并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4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并对新聘财务负责人郭湛泉先生资格进行核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5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已于2024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石平湘先生、石思慧女士、傅铸红先生、张穗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谭有超先生、肖文德先生、鲁瑾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5月8日召开第四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拟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拟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拟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提名傅铸红先生、张穗华先生、茹高艺先生、郭湛泉先生、万灵芝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就上述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相关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2024年度,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

2、2024年度,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形;

3、2024年度,不存在独立董事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保公司治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审慎审核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在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同时,本人积极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沟通,推动公司决策水平提升。

2025年,我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积极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

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的沟通协作,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程度。同时,我也将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以更好地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为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特此报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文德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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