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6名、注册会计师33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3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历经多次改制更名。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拥有合伙人66名、注册会计师337名,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3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4,676.5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951.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547.76万元。2023年度为8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涵盖多个行业,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在此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认为华兴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独立性要求的情况,一致同意聘任华兴并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二、监督及评估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华兴对公司财务情况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审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初步审计计划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华兴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2024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等。
华兴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华兴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经审计,华兴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认为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华兴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2024年10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资质条件、过往执业业绩等维度进行了深入剖析。经审查认定,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过往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实践历程中,充分彰显出卓越的专业能力与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切实契合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各项要求。基于上述审核结果,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将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这一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二)2025年1月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计初期预审阶段沟通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在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及审计工作监督进程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要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深入考察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过往审计业绩、行业口碑等关键要素,在变更过程中,与前后任事务所进行了深度沟通,确保信息的无缝衔接。在审计工作启动前,与新任事务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点关注领域、审计流程等内容进行了全面且细致的讨论,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