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鲁瑾,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年7月至1996年9月任浙江省嘉兴市电子工业局科员;1996年10月至今任北京万胜博讯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02年1月至今历任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经技部主任、常务副秘书长;2010年12月至2016年11月任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1月至今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2015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8月至2023年8月任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大连科利德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6月至2024年12月任浙江美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8月至今任阜阳欣奕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委员,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召集人。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16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 | 出席定期股东大会情 | 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情 |
议 | 况 | 况 | ||||||
鲁瑾 | 16 | 16 | 16 | 0 | 0 | 否 | 1 | 3 |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4年度公司举行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4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出席战略委员会情况 | 出席审计委员会情况 | 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 出席提名委员会情况 |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 |||||
应参加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参加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参加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参加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参加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鲁瑾 | 0 | 0 | 0 | 0 | 1 | 1 | 2 | 2 | 1 | 1 |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于2025年1月3日参加与华兴会计事务所审计初期预审阶段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根据实际情况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走访,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规范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对我们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办公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是依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石平湘先生、石思慧女士、傅铸红先生、张穗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谭有超先生、肖文德先生、鲁瑾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5月8日召开第四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拟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拟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拟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提名傅铸红先生、张穗华先生、茹高艺先生、郭湛泉先生、万灵芝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就上述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相关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股权激励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年4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认为本次作废、回购注销安排和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2024年度,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
2、2024年度,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形;
3、2024年度,不存在独立董事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我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体系、防范经营风险,以及重大项目决策等方面,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继续谨慎、勤勉、诚信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积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督促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
特此报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鲁瑾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