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气体(688268)_公司公告_华特气体: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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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上午11: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家汇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1.1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选举邓家汇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2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选举吴雁贤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推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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