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天衡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执业资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郭澳
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85人
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8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27人)
3、业务规模
2024年度业务收入52,937.55万元(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6,00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518.61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95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审计收费总额9,271.16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同行业(C39
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为1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024年末余额)2,445.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承担相关民事诉讼。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6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涉及6人)、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9次(涉及19人)、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13人)和纪律处分1次(涉及2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2024年6月26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并结合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天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天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2日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实时沟通,对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进行沟通,并就天衡在公司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关注。
(三)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对天衡的专业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认为天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以客观公允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