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易信息”)于2025年
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4年11月9日-2025年
月
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根据2025年5月12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即2024年11月9日-2025年5月8日),有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其余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以及上述2名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