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点软件(688232)_公司公告_新点软件: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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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13

证券代码:688232 证券简称:新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3-009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7,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92,726.82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42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3,156,820.51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7,268,179.49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339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基于AI、大数据的新点应用开发底座20,968.6520,968.65
2下一代智慧招采平台研发项目22,979.6622,979.66
3“放管服”智慧一体化平台研发项目19,101.0019,101.00
4跨区域、跨部门政府数字治理大平台研发项目20,472.6920,472.69
5“聚通用”智慧政府大数据管理平台18,018.8818,018.88
6住建监管服务云平台项目20,476.7620,476.76
7基于新技术的智能化设备及应用平台升级项目20,013.9420,013.94
8新点软件中央研究院项目一期70,000.0050,000.00
9新点软件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37,000.0037,000.00
10补充流动资金60,968.4260,968.42
合计310,000.00290,0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点软件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7)。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92,726.82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7,8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公司债券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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