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点软件(688232)_公司公告_新点软件:新点软件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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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1-19

证券代码:688232 证券简称:新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2-002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33,400,282.9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8,805,169.58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462,205,452.54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已支付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42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3,156,820.51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7,268,179.49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339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基于AI、大数据的新点应用开发底座20,968.6520,968.65
2下一代智慧招采平台研发项目22,979.6622,979.66
3“放管服”智慧一体化平台研发项目19,101.0019,101.00
4跨区域、跨部门政府数字治理大平台研发项目20,472.6920,472.69
5“聚通用”智慧政府大数据管理平台18,018.8818,018.88
6住建监管服务云平台项目20,476.7620,476.76
7基于新技术的智能化设备及应用平台升级项目20,013.9420,013.94
8新点软件中央研究院项目一期70,000.0050,000.00
9新点软件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37,000.0037,000.00
10补充流动资金60,968.4260,968.42
合计310,000.00290,000.00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433,400,282.96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433,400,282.96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元)拟置换金额(元)
1基于AI、大数据的新点应用开发底座20,968.6520,968.6545,092,053.6945,092,053.69
2下一代智慧招采22,979.6622,979.6687,317,725.6787,317,725.67
平台研发项目
3“放管服”智慧一体化平台研发项目19,101.0019,101.0048,471,348.8648,471,348.86
4跨区域、跨部门政府数字治理大平台研发项目20,472.6920,472.6954,541,448.2654,541,448.26
5“聚通用”智慧政府大数据管理平台18,018.8818,018.8841,061,060.3041,061,060.30
6住建监管服务云平台项目20,476.7620,476.7657,837,966.4557,837,966.45
7基于新技术的智能化设备及应用平台升级项目20,013.9420,013.9439,883,193.3639,883,193.36
8新点软件中央研究院项目一期70,000.0050,000.0034,492,814.8834,492,814.88
9新点软件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37,000.0037,000.0024,702,671.4924,702,671.49
10补充流动资金60,968.4260,968.42--
合计310,000.00290,000.00433,400,282.96433,400,282.96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73,156,820.51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8,805,169.58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类别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审计及验资费用15,094,339.6715,094,339.67
2律师费用6,981,132.106,981,132.10
3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5,314,603.475,314,603.47
4保荐费1,415,094.341,415,094.34
合计28,805,169.5828,805,169.58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335号)。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2年1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33,400,282.96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8,805,169.58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335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国泰新点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新点软件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己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2、新点软件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 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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