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生物(688221)_公司公告_前沿生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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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生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

2025

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468.SH法定代表人 DONG XIE股本 374,578,653股成立时间 2013年1月15日注册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乾德路5号7号楼(紫金方山)实际控制人 DONG XIE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9月22日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年度报告于

2023

31

日披露

2023年度报告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

2024

年度报告于

4

日披露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818,65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51元,共募集资金200,200,002.03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4,533,246.4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5,666,755.5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259号《验资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或“保荐人”)担任前沿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沿生物”或“发行人”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前沿生物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 31日止。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证券将对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三、保荐工作概述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并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变更

中信证券原已委派周游先生、罗耸先生为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因罗耸先生工作变动,不能继续负责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作。2023年8月8日,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授权徐磊先生接替罗耸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公司已就相关情况发出公告(《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2024年3月,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产品盈利能力及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保荐职责期间内终止“新型透皮镇痛贴片 AB001 临床研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的募投项目。经公司审慎分析全球新冠疫情变化情况、临床需求及产品市场价值等因素,结合项目实际临床进展情况及后续研发投入,为有效降低项目投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营运能力,公司在保荐职责期间内终止注射用 FB2001 和雾化吸入用FB2001的II/III期临床试验;并终止“FB2001 研发项目中期分析阶段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的募投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新型透皮镇痛贴片AB001临床研发项目”、“FB2001研发项目中期分析阶段项目”;同意将前述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分别投于“镇痛贴剂系列产品”及归还银行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前沿生物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4-015)。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情况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2024年8月,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由于 FB1002 研发进展不及预期、竞品在欧美及中国市场已上市,综合考虑竞品价格、项目后续开发需投入的时间和资金、3BNC117 抗体的生产成本等因素,公司认为继续开发 FB1002 会带来较高的不确定性及风险,难以达到公司预期的研发及商业化目标,公司在保荐职责期间内终止“艾可宁

?

+3BNC117 联合疗法临床研发项目”(FB1002),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投入到给药频次更长、给药方式更优的其他长效抗 HIV 病毒在研项目,以解决现有已上市抗HIV 病毒长效疗法在副作用及便利性方面的痛点,夯实公司在艾滋病治疗及预防新药研制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丰富创新药产品管线,公司计划将部分剩余募投资金,投入到其他具有技术先进性及临床开发价值的新药品种,以保障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艾可宁

?

+3BNC117联合疗法临床研发项目”;同意将前述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部分投于新募投项目“新药开发项目”、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剩余的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原募投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前沿生物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4-025)。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情况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基本能够按有关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保荐人未发现重大信批遗漏。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保持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发行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前沿生物进行持续督导。前沿生物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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