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地行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权,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张瑞稳先生、张大林先生和王丛先生组成,张瑞稳先生、张大林先生和王丛先生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委员人数占委员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的规定。
2024年2月7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并选举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韦邦国先生、独立董事张大林先生、董事孙刚伟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委员会主任韦邦国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2024年度共召开了4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有的会议议案均获得通过和得到有效执行,具体事项如下:
序号 | 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审议情况 |
1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2月7日 | 审议通过《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
2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22日 | 审议通过:1、《关于续聘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2、《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3、《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
4、《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5、《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6、《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7、《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8、《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9、《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10、《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11、《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12、《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13、《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14、《关于制定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3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年7月30日 | 审议通过:1、《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
4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2024年10月29日 | 审议通过:1、《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评估了天健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天健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天健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能够客观的出具审计意见。2024年
月
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续聘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进行指导,并结合公司实际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促进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2024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错误和遗漏。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因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行业专长,根据《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督促公司按要求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2024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起到了沟通桥梁的作用,针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充分沟通,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询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总体评价与工作计划2024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切实有效地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促进公司建立、完善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提供了专业基础。
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及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职能;加强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为董事会科学、高效的决策提供支持;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