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9证券简称:久日新材公告编号:2025-029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向控股孙公司湖南弘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化工)提供借款,用于实施湖南弘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8,000吨/年光引发剂H4酮项目(以下简称弘润化工项目)。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80.6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6.6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85,415.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4,486.45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929.30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80.68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42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
1 | 久日新材料(东营)有限公司年产87,000吨光固化系列材料建设项目(已终止) | 已终止 | 95.10(前期已投入) |
2 | 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9,250吨系列光引发剂及中间体项目 | 86,377.72 | 54,941.65 |
3 | 年产24,000吨光引发剂项目(已终止) | 已终止 | 141.37(前期已投入) |
4 | 大晶信息化学品(徐州)有限公司年产600吨微电子光刻胶专用光敏剂项目 | 23,700.00 | 6,700.00 |
5 | 山东久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18,340吨/年光固化材料及光刻胶中间体建设项目 | 20,177.00 | 20,177.00 |
6 | 山东久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光固化材料改造项目 | 1,800.00 | 1,800.00 |
7 | 徐州大晶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年产4,500吨光刻胶项目 | 19,170.85 | 13,000.00 |
8 | 湖南弘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8,000吨/年光引发剂H4酮项目 | 6,637.72 | 5,000.00 |
9 | 光固化技术研究中心改建项目 | 5,470.66 | 5,470.66 |
10 | 久日半导体材料研发实验室建设 | 5,000.00 | 5,000.00 |
11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12 | 原项目终止后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 | 27,216.30 | 27,216.30 |
合计 | 215,550.25 | 159,542.08 |
三、本次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鉴于弘润化工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控股孙公司弘润化工,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向弘润化工提供借款,用于弘润化工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根据弘润化工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在借款总额度内分次逐步向弘润化工提供资金。本次事项弘润化工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比例提供借款。
本次借款利率将参考借款协议签订之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司实际债务融资成本及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同期借款利率等因素综合确定,借款利息按照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算,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
本次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弘润化工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项用于弘润化工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
董事长行使本次提供借款事项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弘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8月31日
法定代表人:沈马林
注册资本:17,310.000000万人民币
住所: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长岭街道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岭片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股权结构:
序号 | 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湖南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 | 9,750.0000 | 56.33 |
2 | 刘长春 | 3,528.0000 | 20.38 |
3 | 岳阳市同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60.0000 | 7.28 |
4 | 岳阳三生化工有限公司 | 641.9877 | 3.71 |
5 | 欧阳倩 | 630.0000 | 3.64 |
序号 | 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6 | 万焱波 | 630.0000 | 3.64 |
7 | 倪杰 | 279.2937 | 1.61 |
8 | 陈益农 | 88.4299 | 0.51 |
9 | 李先兵 | 84.3618 | 0.49 |
10 | 曾德主 | 82.6135 | 0.48 |
11 | 徐爱国 | 79.7414 | 0.46 |
12 | 刘国锋 | 76.2975 | 0.44 |
13 | 曾德成 | 46.2663 | 0.27 |
14 | 曾凯明 | 26.1562 | 0.15 |
15 | 胡佑红 | 22.4956 | 0.13 |
16 | 熊引娣 | 18.7471 | 0.11 |
17 | 熊志斌 | 18.5596 | 0.11 |
18 | 何薇 | 13.7736 | 0.08 |
19 | 李刚 | 11.7169 | 0.07 |
20 | 罗诘 | 11.7169 | 0.07 |
21 | 陈景明 | 9.8423 | 0.06 |
合计 | 17,310.0000 | 100.00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弘润化工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元) | 312,628,262.19 | 296,685,310.96 |
负债总额(元) | 159,580,246.06 | 144,283,734.93 |
资产净额(元) | 153,048,016.13 | 152,401,576.03 |
2025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4年度(经审计) | |
营业收入(元) | 61,401,767.04 | 366,690,883.31 |
净利润(元) | 223,009.09 | 2,275,931.8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 36,959.09 | 2,034,569.41 |
注:上述2024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第一季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弘润化工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弘润化工是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弘润化工生产经营稳定,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弘润化工将通过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同时与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并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公司控股孙公司弘润化工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宜。
(二)保荐机构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