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日新材(688199)_公司公告_久日新材: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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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日新材:会计政策变更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相关内容。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和准则解释第18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和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新旧准则衔接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未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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