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88198证券简称:佰仁医疗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年5月
目录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6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8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8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5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9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27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9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30
议案七: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 31议案八: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32
议案九: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33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听取事项 ...... 34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周正) ...... 34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浩) ...... 41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曹贤智) ...... 48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吴信(离任)) ...... 55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强(离任)) ...... 61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艳芳(离任)) ...... 67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现场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发言登记处设于大会签到处)。大会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并按大会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股东发言、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的,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九、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现场出席的股东按要求逐项填写,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
名股东代表、
名监事为计票人,
名股东代表、1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针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五、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六、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3)。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14: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东区华昌路2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磊先生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
至2025年5月15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四)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六)听取事项:
1、《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周正)》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浩)》
3、《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曹贤智)》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吴信(离任))》
5、《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强(离任))》
6、《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艳芳(离任))》
(七)针对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和提问
(八)选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九)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十)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一)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二)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三)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十四)签署会议文件
(十五)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现汇报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情况(全文附后)。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持续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现将董事会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运行情况
(一)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有产品销售稳定增长,新产品销售贡献显著,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0,187.91万元,同比增长35.41%,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销售目标。公司三大业务板块收入均实现同比增长:心脏瓣膜置换与修复板块同比增长
64.28%,其中人工生物心脏瓣膜收入同比增长75.06%;先天性心脏病植介入治疗及外科软组织修复板块分别同比增长
15.24%、
19.89%。本报告期,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33.01万元,同比增长27.0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37.54%;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253.9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32.39%。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501,879,121.74 | 370,638,328.12 | 35.4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 146,330,147.71 | 115,206,553.74 | 27.02 |
利润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42,103,787.10 | 103,314,479.13 | 37.5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6,231,273.41 | 141,165,115.94 | -3.50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252,598,225.54 | 1,194,613,168.74 | 4.85 |
总资产 | 1,430,847,757.81 | 1,327,014,941.05 | 7.82 |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07 | 0.85 | 25.8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07 | 0.84 | 27.3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04 | 0.76 | 36.8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08 | 10.06 | 增加2.0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73 | 9.03 | 增加2.70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0.17 | 26.66 | 增加3.51个百分点 |
(二)公司规范化治理情况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确保生产经营依法合规运作的同时,持续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加强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督,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三会一层的权责明确、运作规范,公司实际治理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截至报告期末不存在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的问题。
(三)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46份公告,其中临时公告42份,定期报告4份;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通过投资者专线电话、上证e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调研接待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充分尊重和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备相关信息;公司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便于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及时同步更新公司网站相关信息,便于投资者平等、及时地获取公司经营管理相关情况,充分尊重和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认真履职,勤勉尽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
次年度股东大会、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发展、股权激励、募集资金、内控治理等相关事项做出了规范审议和科学决策。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和决议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决议 |
1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4/1/15 |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1《提名金磊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2《提名李丽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3《提名金森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4《提名李武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5《提名金灿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6《提名程琪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1《提名周正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2《提名刘浩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3《提名曹贤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4、《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5、《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1/31 |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议案》4、《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3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4/22 | (一)审议事项:1、《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9、《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10、《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11、《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12、《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13、《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4、《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15、《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6、《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17、《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18、《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19、《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20、《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二)听取事项:1、《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吴信(离任))》2、《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强(离任))》3、《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艳芳(离任))》 |
4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6/13 | 1、《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2、《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
5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7/5 |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6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8/21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
告>的议案》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4、《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6、《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7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10/29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8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12/3 |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
次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行使职权,积极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专业能力,充分考虑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为董事会运行和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各自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未提出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四)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
次年度股东大会、
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严格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决策,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逐项落实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
三、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划
(一)积极推进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行使股东大会授予的职权,严格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促进公司的科学管理与规范运作,推
动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持续提升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将继续遵照现行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确保公司三会一层的合规运作与科学决策程序;充分重视并积极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监管部门的业务培训,及时传达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和政策精神,进一步提高公司董监高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持续提升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
(三)规范信息披露,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依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平等维护投资者利益,并按照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将一如既往地恪尽职守,勤勉履职,推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现汇报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附后)。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5日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工作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对公司经营管理合规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积极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组织召开了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决议 |
1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4/1/15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提名王东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提名张艳芳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2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1/31 |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3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4/22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4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6/13 |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
5 |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8/21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6 | 第三届监事会 | 2024/10/29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遵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出发,认真履行监事职责,着重对公司合规经营、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控治理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以及核查确认,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合规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监事按规定出席了公司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并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历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均严格遵守了《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各项决议内容合法合规并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相关规定、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进行了认真严谨的监督及核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对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客观标准,对具体交易事项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相关方面做出严格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
(四)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遵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优化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持续完善科学规范的内控体系,符合法律规范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能够起到较好的风险防控作用。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规划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地忠实勤勉履职,严格监督公司合规经营,维护和保障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继续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如下:
1.严格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督促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有效运行;
2.定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加强对公司财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监督与核查;
3.监督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以及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确保公司规范发展,推动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5日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文附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致同审字(2025)第110A016327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187.91万元,同比增长35.4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633.01万元,同比增长
27.02%。剔除股份支付费用1,812.39万元后,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253.9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32.39%。
现将公司有关财务决算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501,879,121.74 | 370,638,328.12 | 35.41% |
营业利润 | 153,220,228.72 | 120,819,128.16 | 26.82% |
利润总额 | 150,786,215.15 | 120,017,337.74 | 25.64%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46,330,147.71 | 115,206,553.74 | 27.0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42,103,787.10 | 103,314,479.13 | 37.5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6,231,273.41 | 141,165,115.94 | -3.5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07 | 0.85 | 25.8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08 | 10.06 | 增加2.02个百分点 |
项目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变动幅度 |
资产总额 | 1,430,847,757.81 | 1,327,014,941.05 | 7.8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252,598,225.54 | 1,194,613,168.74 | 4.85% |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分析
(一)报告期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变动幅度 |
货币资金 | 56,009,752.25 | 295,306,575.99 | -81.03%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78,163,741.44 | 106,999,386.30 | 66.51% |
应收票据 | 11,880,000.34 | 2,511,022.00 | 373.11% |
应收账款 | 121,556,510.53 | 83,489,065.44 | 45.60% |
预付款项 | 26,476,278.35 | 16,251,740.90 | 62.91% |
其他应收款 | 4,770,179.98 | 3,136,207.98 | 52.10% |
存货 | 52,741,145.76 | 34,900,341.83 | 51.1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135,869,369.84 | 133,318,555.39 | 1.91% |
其他流动资产 | 3,340,713.46 | 3,302,483.25 | 1.16% |
流动资产合计 | 590,807,691.95 | 679,215,379.08 | -13.02% |
其他债权投资 | |||
固定资产 | 336,067,909.45 | 75,917,364.24 | 342.68% |
在建工程 | 87,667,406.29 | 190,238,775.20 | -53.92% |
使用权资产 | 10,002,893.65 | 12,127,745.19 | -17.52% |
无形资产 | 112,182,525.15 | 92,757,037.02 | 20.94% |
商誉 | 17,268,643.29 | 17,014,720.91 | 1.49% |
长期待摊费用 | 18,878,428.97 | 928,517.27 | 1933.1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4,812,474.14 | 24,162,416.13 | -38.7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43,159,784.92 | 234,652,986.01 | 3.63%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40,040,065.86 | 647,799,561.97 | 29.68% |
资产总计 | 1,430,847,757.81 | 1,327,014,941.05 | 7.82% |
变动幅度较大的资产项目分析: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同比减少81.03%,主要原因是:购置长期资产和
购买理财产品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比增加
66.51%,主要原因是:未到期理
财产品增加所致。(
)报告期末,应收票据同比增加
373.1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
以承兑汇票支付的销售商品货款所致。(
)报告期末,预付款项同比增加
62.91%,主要原因是:预付材料款和临
床试验费增加所致。
(5)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同比增加52.10%,主要原因是:应收大额存单
利息增长所致。(
)报告期末,存货同比增加
51.12%,主要原因是:公司逐渐扩展业务,
根据业务需求原材料采购增加所致。
(7)报告期末,固定资产同比增加342.68%,主要原因是:二期工程转固
定资产,新增房屋及建筑物所致。
(8)报告期末,在建工程同比减少53.92%,主要原因是:二期工程转固定
资产所致。
(9)报告期末,长期待摊费用同比增加1933.18%,主要原因是:新增装修
费摊销所致。
(二)报告期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变动幅度 |
应付账款 | 66,464,107.44 | 51,523,172.79 | 29.00% |
合同负债 | 1,320,433.24 | 456,722.50 | 189.11% |
应付职工薪酬 | 20,512,218.94 | 14,785,931.26 | 38.73% |
应交税费 | 12,843,462.66 | 4,484,451.11 | 186.40% |
其他应付款 | 9,655,657.57 | 6,048,710.49 | 59.6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451,932.22 | 3,267,174.64 | 5.65% |
其他流动负债 | 37,035.25 | 13,701.67 | 170.30% |
流动负债合计 | 114,284,847.32 | 80,579,864.46 | 41.83% |
租赁负债 | 6,333,110.65 | 9,022,488.72 | -29.81% |
长期应付款 | 1,080,000.00 | 不适用 | |
预计负债 | 12,332,070.54 | 3,008,920.73 | 309.85% |
递延收益 | 33,234,022.33 | 33,459,335.25 | -0.67%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3,013,286.23 | 12,394,669.07 | 4.99%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5,992,489.75 | 57,885,413.77 | 14.01% |
负债合计 | 180,277,337.07 | 138,465,278.23 | 30.20% |
变动幅度较大的负债项目分析:
(
)报告期末,合同负债同比增加
189.11%,主要原因是:未确认收入预收款增加所致。(
)报告期末,应交税费同比增加
186.4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应交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
)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同比增加
59.63%,主要原因是:应付职工跨期报销款及应付押金保证金增加所致。
(
)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同比增加
170.30%,主要原因是:未确认收入预收款增加所致。
(
)报告期末,长期应付款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收到专项科研经费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预计负债同比增加309.85%,主要原因是:销售返利增长所致。
(三)报告期股东权益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变动幅度 |
股本 | 137,395,148.00 | 136,579,240.00 | 0.60% |
资本公积 | 823,054,890.42 | 803,273,035.25 | 2.46% |
其他综合收益 | 1,679,067.50 | 1,358,529.58 | 23.59% |
盈余公积 | 64,219,151.63 | 45,299,603.12 | 41.77% |
未分配利润 | 226,249,967.99 | 208,102,760.79 | 8.7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1,252,598,225.54 | 1,194,613,168.74 | 4.85% |
少数股东权益 | -2,027,804.80 | -6,063,505.92 | 不适用 |
股东权益合计 | 1,250,570,420.74 | 1,188,549,662.82 | 5.22% |
变动幅度较大的股东权益项目分析:
(1)报告期末,少数股东权益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非全资子公司尚在进行研发投入,期末亏损增加所致。
(四)报告期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变动幅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501,879,121.74 | 370,638,328.12 | 35.41% |
其中:营业收入 | 501,879,121.74 | 370,638,328.12 | 35.41% |
二、营业总成本 | 362,250,854.74 | 270,457,757.53 | 33.94% |
其中:营业成本 | 58,524,711.44 | 37,638,664.42 | 55.49% |
税金及附加 | 4,198,830.33 | 2,108,906.85 | 99.10% |
销售费用 | 121,961,231.76 | 100,732,858.27 | 21.07% |
管理费用 | 32,960,162.42 | 31,235,197.30 | 5.52% |
研发费用 | 151,441,921.38 | 98,812,481.99 | 53.26% |
财务费用 | -6,836,002.59 | -70,351.30 | 不适用 |
加:其他收益 | 5,326,472.29 | 4,193,114.63 | 27.03% |
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10,011,207.19 | 16,874,958.19 | -40.67%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心“-”填列) | 742,302.66 | 999,386.30 | -25.72%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488,383.41 | -1,485,484.16 | 不适用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填列) | 362.99 | 56,582.61 | -99.36% |
三、营业利润 | 153,220,228.72 | 120,819,128.16 | 26.82% |
加:营业外收入 | 47,054.01 | 306,987.84 | -84.67% |
减:营业外支出 | 2,481,067.58 | 1,108,778.26 | 123.77% |
四、利润总额 | 150,786,215.15 | 120,017,337.74 | 25.64% |
减:所得税费用 | 18,642,719.46 | 10,608,511.90 | 75.73% |
五、净利润 | 132,143,495.69 | 109,408,825.84 | 20.78% |
变动幅度较大的损益项目分析:
(1)报告期末,营业成本同比增加55.49%,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增长带动营业成本增长,新产品上市也加大了成本投入。。
(
)报告期末,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
99.1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房产税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研发费用同比增加53.26%,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人员费用支出及临床试验费用增长所致。
(
)报告期末,财务费用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
)报告期末,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
)报告期末,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减少
99.36%,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收益减少所致。
(
)报告期末,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
84.67%,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核销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减少所致。
(
)报告期末,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
123.77%,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益性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9)报告期末,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75.73%,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利润总额增长及递延收益对应的所得税变动所致。
(五)报告期内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变动幅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6,231,273.41 | 141,165,115.94 | -3.5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6,231,153.13 | 79,301,319.45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9,034,476.02 | -53,542,969.18 | 不适用 |
变动幅度较大的现金流量项目分析:
(1)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支付购置长期资产和购买理财产品的现金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全文附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结合2025年度经营计划并综合分析业务发展状况,结合当前国家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现状与公司现有的经营能力,预计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30%~40%;预算范围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合并范围一致。上述预算仅为公司2025年度经营发展的前瞻性指标,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的盈利预测。主要预算指标能否实现受宏观经济环境、国家行业政策、市场需求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并且应当理解经营计划与业绩承诺之间的差异。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6,330,147.71元。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经审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8,858,641.97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7,395,14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9,916,118.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75.12%;本次分配后,公司结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0),敬请查阅。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敬请查阅。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议案七: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岗位职责及年度业绩考核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二)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独立董事薪酬(津贴):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10.00万元整(含税)/年,按月发放。
、非独立董事薪酬:
(
)在公司及各子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年度业绩考核标准领取薪酬。
(2)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董事2025年度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具体发放金额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累计计算。
4、公司董事所领取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议案八: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岗位职责及年度业绩考核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
(二)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及各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年度业绩考核标准领取薪酬。
、公司监事2025年度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具体发放金额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因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监事所领取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
月
日
议案九: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致同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始终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职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确保审计报告的质量,公司决定续聘致同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及其他会计中介服务,聘期
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情况和定价原则,与致同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并签署审计服务协议等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听取事项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周正)作为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自主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为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名,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周正先生、刘浩先生、曹贤智先生。2024年1月31日,因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
年,根据相关规则要求不能再续任,吴信先生、刘强先生、李艳芳女士换届离任。接任的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为周正先生、刘浩先生、曹贤智先生,即为现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时,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自2024年
月
日起,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周正:男,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医学博士;2004年3月至2016年4月,历任应急总医院(煤炭总医院)普外肿瘤科主任、主任医师兼业务副院长;2016年
月至今,退休返聘为应急总医院(煤炭总医院)普外肿瘤科首席专家;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次数 | |
周正 | 7 | 7 | 6 | 0 | 0 | 否 | 2 |
注:报告期内,本人为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无出席在任前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次数要求。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召集或出席本人担任主任委员或委员职务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6 | 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3 | 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 | 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1 | - |
注:报告期内,本人为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无出席在任前召开的董事会上述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次数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召集并主持上述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出席上述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在任期间应参加的相关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实和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与责任。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期间,本人与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问题进行了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确保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及会前沟通以及其他时间现场履职工作的机会,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以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和跟进董事会决议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公司在召开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前,积极组织和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传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条件和充分支持;公司管理层能够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对本人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复和落实,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的独董履职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在履行职责时帮助公司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交流情况
在公司发展过程中,本人特别关注了公司在产品及社会责任方面的落实情况,鉴于新《公司法》细化了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规定,要求公司充分考虑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建议公司未来应不断加强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同时考虑可持续发展报告与新《公司法》鼓励公布社会责任报告之间的衔接与优化,进一步科学合理、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职责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并启动了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审核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选聘文件的议案》《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多年执业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程琪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审核了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金磊先生、李丽艳女士、金森先生、李武平先生、金灿女士、程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周正先生、刘浩先生、曹贤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金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金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丽艳女士、李武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程琪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刘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官小舟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审核了上述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作为公司董事会第三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审核了上述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审核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合理制定的,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审核了有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包括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等事项,并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的努力下,严格遵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通过管理层和全体职工的努力,公司持续经营、稳健发展。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并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独立董事:周正2025年5月15日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浩)作为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自主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为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周正先生、刘浩先生、曹贤智先生。2024年1月
日,因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6年,根据相关规则要求不能再续任,吴信先生、刘强先生、李艳芳女士换届离任。接任的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为周正先生、刘浩先生、曹贤智先生,即为现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时,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报告期内,自2024年1月31日起,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刘浩: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
学博士,英国莱斯特大学国际法学联合培养博士;2019年7月至2021年7月,任职于中国国家博物馆/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2021年
月至今,任职于山东大学副研究员;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次数 | |
刘浩 | 7 | 7 | 4 | 0 | 0 | 否 | 2 |
注:报告期内,本人为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无出席在任前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次数要求。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召集或出席本人担任主任委员或委员职务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6 | -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3 | 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 | -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1 | 1 |
注:报告期内,本人为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无出席在任前召开的董事会上述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次数要求。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
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召集并主持上述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
次会议,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出席上述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在任期间应参加的相关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实和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与责任。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以及其他时间现场履职工作的机会,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以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内控制度修订与完善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和跟进董事会决议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公司在召开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前,积极组织和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传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条件和充分支持;公司管理层能够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对本人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复和落实,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独董履职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听取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帮助公司在履行职责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交流情况
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本人高度重视公司的合规运营、法律及内控制度体系建设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特别关注了公司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公司章程》的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制定,以及重要合同文本的规范管理等事项,与公司内控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就如何依法合规地推进公司发展进行了深入交流,强调了公司因为所处行业的特殊性需要构建更加严格的内控机制,合规制度的建设也要充分考虑公司技术含量高、商业秘密多等特殊因素,有效防范风险,切实平衡好对各方主体的利益保护,尤其是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
为了更好地履职,本人发挥自己在法学专业方面的特长,在新《公司法》颁布实施的背景下,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全面介绍了《公司法》的重大变化及修订背景,并提请注意有关公司组织机构设置、董监高权利义务、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新规定,强调了公司有关部门的工作计划需要结合新规进行有效考量,并对新《公司法》下系统修订完善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专项工作提出了指导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职责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并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审核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程琪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审核了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金磊先生、李丽艳女士、金森先生、李武平先生、金灿女士、程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周正先生、刘浩先生、曹贤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金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金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丽艳女士、李武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程琪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刘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官小舟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审核了上述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作为公司的第三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审核了上述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审核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合理制定的,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审核了有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包括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等事项,并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的努力下,严格遵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通过管理层和全体
职工的努力,公司科学规范运营、持续稳健发展。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并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独立董事:刘浩2025年5月15日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曹贤智)作为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自主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为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周正先生、刘浩先生、曹贤智先生。2024年1月
日,因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6年,根据相关规则要求不能再续任,吴信先生、刘强先生、李艳芳女士换届离任。接任的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为周正先生、刘浩先生、曹贤智先生,即为现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时,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报告期内,自2024年1月31日起,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曹贤智: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
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及金融学专业,管理学、经济学双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2011年
月至2014年
月,任职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2015年5月至今,任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高级经理、合伙人;2024年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
次董事会会议和
次股东大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次数 | |
曹贤智 | 7 | 7 | 5 | 0 | 0 | 否 | 2 |
注:报告期内,本人为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无出席在任前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次数要求。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的相关要求,召集或出席本人担任主任委员或委员职务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6 | 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3 | -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 | 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1 | - |
注:报告期内,本人为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无出席在任前召开的董事会上述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次数要求。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召集并主持上述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出席上述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在任期间应参加的相关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实和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与责任。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期间,本人与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问题进行了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确保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及会前沟通、现场工
作履职的机会,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以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和跟进董事会决议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公司在召开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前,积极组织和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传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条件和充分支持;公司管理层能够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对本人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复和落实,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帮助公司在履行职责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交流情况
作为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本人特别关注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以及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报告期内多次就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以及相关业务部门沟通,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提醒公司关注募集资金合规使用,推进募投项目的完成和结项。
基于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的经验,对于投资者普遍关注的公司核心能力建设、研发项目进展、公司面对的经营风险及应对措施等相关事项,本人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和交流,并建议公司在定期报告的编制中对上述事项进行明确,并注意提高报告内容的准确性、易读性,以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职责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并启动了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审核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选聘文件的议案》《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多年执业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程琪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审核了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金磊先生、李丽艳女士、金森先生、李武平先生、金灿女士、程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周正先生、刘浩先生、曹贤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金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金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丽艳女士、李武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程琪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刘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官小舟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审核了上述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审核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合理制定的,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审核了有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包括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等事项,并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的努力下,严格遵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通过管理层和全体职工的努力,公司持续经营、稳健发展。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并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独立董事:曹贤智
2025年5月15日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吴信(离任))作为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自主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务。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名,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周正先生、刘浩先生、曹贤智先生。2024年
月31日,因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6年,根据相关规则要求不能再续任,吴信先生、刘强先生、李艳芳女士换届离任。接任的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为周正先生、刘浩先生、曹贤智先生,即为现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时,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2024年1月31日之前,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吴信:男,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心血管外科专业。1986年
月至2014年
月,历任北京阜外医院心血管外科住院医生、主治医生、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现已退休;2018年2月至2024年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次董事会会议、
次股东大会会议。对于本人离任前召开的上述会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会议材料并亲自出席了会议,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各议案均投了赞同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共发表独立意见1项,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次数 | |
吴信 | 1 | 1 | 1 | 0 | 0 | 否 | 1 |
注: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因任期届满,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无出席离任后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次数要求。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的相关要求,召集或出席本人担任委员或主任委员职务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6 | 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3 | 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 | 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1 | 0 |
注: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因任期届满,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务,无出席离任后召开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次数要求。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2024年任期内本人主持了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召集并出席上述会议,主持并组织审议了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本人在任期间共召开
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出席上述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在任期间,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本人认为,本人在任期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在任期间应参加的相关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实和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与责任。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可行性、执行程序的完整性、执行结果的有效性,并提醒公司及时与会计师沟通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确保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及会前沟通的机会,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以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和跟进董事会决议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公司在召开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前,积极组织和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传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条件和充分支持;公司管理层能够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对本人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复和落实,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了解公司e互动平台、上市公司发布等平台相关互动交流信息等方式,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以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在履行职责时帮助公司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职责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相关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情况。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例会会议,聘任程琪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审核了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金磊先生、李丽艳女士、金森先生、李武平先生、金灿女士、程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周正先生、刘浩先生、曹贤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聘任金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丽艳女士、李武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程琪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刘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审核了上述选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公司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相关情况,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公司在董事会的努力下,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通过管理层和全体职工的努力,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并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独立董事:吴信(离任)
2025年5月15日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强(离任))作为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自主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务。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名,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周正先生、刘浩先生、曹贤智先生。2024年
月31日,因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
年,根据相关规则要求不能再续任,吴信先生、刘强先生、李艳芳女士换届离任。接任的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为周正先生、刘浩先生、曹贤智先生,即为现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时,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2024年1月31日之前,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强: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采矿工程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06年
月至2015年
月任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历任审计经理、高级审计经理;2016年1月至2016年7月,任安邦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中心总经理助理;2016年
月至
月,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总监;2016年12月至今,任北大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2018年
月至2024年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对于本人离任前召开的上述会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并亲自出席了会议,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各议案均投了赞同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共发表独立意见
项,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次数 | |
刘强 | 1 | 1 | 1 | 0 | 0 | 否 | 1 |
注: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因任期届满,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无出席离任后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次数要求。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召集或出席本人担任委员或主任委员职务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6 | 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3 | -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 | 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1 | - |
注: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因任期届满,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务,无出席离任后召开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次数要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本人在任期内,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召集并出席上述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在任期间,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可行性、执行程序的完整性、执行结果的有效性,并提醒公司及时与会计师沟通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确保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及会前沟通的机会,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以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和跟进董事会决议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公司在召开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前,积极组织和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传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条件和充分支持;公司管理层能够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对本人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复和落实,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的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了解公司e互动平台、上市公司发布等平台
相关互动交流信息等方式,听取投资者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在履行职责时帮助公司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职责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相关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例会会议,聘任程琪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作为公司的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审核了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金磊先生、李丽艳女士、金森先生、李武平先生、金灿女士、程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周正先生、刘浩先生、曹贤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审核了上述选举董事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除上述聘任财务总监情况,公司未发生需本人审核的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公司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相关情况,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公司在董事会的努力下,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通过管理层和全体职工的努力,公司公司科学规范经营、持续稳定发展。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
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并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独立董事:刘强(离任)
2025年
月
日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艳芳(离任))作为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自主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务。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变更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周正先生、刘浩先生、曹贤智先生。2024年1月
日,因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6年,根据相关规则要求不能再续任,吴信先生、刘强先生、李艳芳女士换届离任。接任的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为周正先生、刘浩先生、曹贤智先生,即为现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时,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报告期内,2024年
月
日之前,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艳芳:女,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经济法学博士学位。1985年
月至1987年
月,任陕西财经学院(现合并入西安交通大学)教师;1989年1月至2024年6月,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18年
月至2024年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次董事会会议、
次股东大会会议。对于本人离任前召开的上述会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并亲自出席了会议,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各议案均投了赞同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共发表独立意见1项,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次数 | |
李艳芳 | 1 | 1 | 1 | 0 | 0 | 否 | 1 |
注: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因任期届满,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无出席离任后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次数要求。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的相关要求,召集或出席本人担任委员职务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6 | -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3 | 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 | -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1 | - |
注: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因任期届满,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务,无出席离任后召开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次数要求。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出席上述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在任期间,公司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在任期间应参加的相关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实和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与责任。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以及相关中介机构保持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和跟进董事会决议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公司在召开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前,积极组织和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传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条件和充分支持;公司管理层能够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对本人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复和落实,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听取投资者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并提醒公司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交流情况
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内控治理、合规建设情况。报告期内,
提醒公司结合新《公司法》的重大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内控制度,有效防范合规风险,注重和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职责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相关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聘任程琪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作为公司的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审核了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认为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金磊先生、李丽艳女士、金森先生、李武平先生、金灿女士、程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周正先生、刘浩先生、曹贤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聘任金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丽艳女士、李武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程琪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刘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审核了上述选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公司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相关情况,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公司在董事会的努力下,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并
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独立董事:李艳芳(离任)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