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的公告
一、收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的基本情况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
号)的规定,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公司于近日收到所属期为2024年7月的增值税退税款24,334,573.53元。该笔款项已达到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6.33%,公司根据相关披露规则予以披露。
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款项的类型属于与收益相关,已计入相应期间损益。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