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景科技(688195)_公司公告_腾景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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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0-2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腾景科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1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腾景科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3,23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60元。截至2021年3月22日,公司共募集资金43,9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63.9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232.08万元(含超募金额5,267.4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121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光电子关键与核心元器件建设项目32,253.0427,854.89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109.706,109.70
合计38,362.7433,964.59

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光电子关键与核心元器件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1年10月延长至2022年10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2-020)。截止2022年10月,“光电子关键与核心元器件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符合募投项目结项要求。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光电子关键与核心元器件建设项目”,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该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其中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1)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2)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 净额(3)尚需支付的尾款(4)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节余募集资金(1)-(2)+(3)-(4)实际投入占计划投入的比例项目进 展情况
光电子关键与核心元器件建设项目27,854.8924,363.73501.973,134.153,993.13858.9898.72%拟结项

注:

1、“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费用后的净额。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准;

2、“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尚需支付的尾款”和“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3、“实际投入”金额为“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与“尚需支付的尾款”之和;

4、“尚需支付的尾款金额”包含采购服务尾款、质保金等,“尚需支付的尾款金额”是以2022年10月10日的汇率折算(日元汇率:0.048906,美元汇率:7.0992),实际支付的尾

款金额以支付时使用的汇率为准;

5、“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包含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后,完成的22,317.99万元置换。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授权的额度及投资范围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2、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通过设备升级,提升自动化水平,优化设备利用率,减少部分设备购置以及信息化支出,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电子关键与核心元器件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腾景科技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和尚未支付的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该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腾景科技自有资金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投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光电子关键与核心元器件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财务费用,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六、相关审议程序

腾景科技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光电子关键与核心元器件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吕泉鑫游元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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