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景科技(688195)_公司公告_腾景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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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6-0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腾景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1号),腾景科技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3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6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3,9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232.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2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23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121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总额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投入进度
投入(%)
1光电子关键与核心元器件建设项目27,854.8922,655.8481.34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109.706,109.70100.00
合计33,964.5928,765.54-

注:兴业证券对公司2021年度的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电子关键与核心元器件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1年10月延长至2022年10月。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2021年度,因产线设备调试及客户认证等原因导致搬迁进度未达到原计划进度,公司募投项目“光电子关键与核心元器件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进度较原先规划时的进度有所滞后。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经审慎判断,拟将该项目延期至2022年10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该项目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相关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腾景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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