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景科技(688195)_公司公告_腾景科技:腾景科技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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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2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以及《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积极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现就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罗妙成女士、独立董事冯玲女士和独立董事刘宁先生,并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罗妙成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3月20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2020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2、2021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3、2021年8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

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4、2021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会计事务所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互相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与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中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项目组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始终保持与公司内审部门的沟通,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给出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要求公司审计部门强化体系建设,指导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提升风控意识。在审计过程中,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议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于2021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经审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披露的定期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财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

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对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核

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持续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的规范运作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期间,与公司关联方CrystaLaser LC发生了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序号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2021年实际发生不含税金额(万元)
1销售商品CrystaLaser LC31.37
2采购商品CrystaLaser LC3.38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等特点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是为公司长远发展考虑,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是可行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上述定价依据合理,遵循了商业原则,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期间,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深化内控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同时,公司指定审计部专职负责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对公司内控设计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及相关经验,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加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进一步加强公司外部审计、内部审计、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更好地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与会委员签名:

罗妙成冯玲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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