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德斯(688178)_公司公告_万德斯: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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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德斯: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0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1月9日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4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年林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以及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50.00万股不变,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6人调整为104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129.17万股调整为126.32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2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1.06万股;预留权益数量由20.83万股调整为23.68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95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量的20%。

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核通过的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内。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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