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德斯(688178)_公司公告_万德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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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德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9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8日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3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军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8日,并同意以9.9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06名激励对象授予129.17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106名激励对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5.83万股,授予106名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3.33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袁道迎、陈灿、韩辉锁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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