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 证券代码:688178 | 证券简称:万德斯 |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 |||
1 | 宁显峰 | 9 | 张俊峰 |
2 | 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 10 | 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 |
3 | 北京珠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1 | 何一鸣 |
4 | 长沙邦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2 | 高雅惠 |
5 | 杨军华 | 13 | 封燕华 |
6 | 关磊 | 14 | 黄亚昌 |
7 | 北京银宇中创科技有限公司 | 15 | 董宏伟 |
8 | 卢艳娟 | 16 | 崔焱 |
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 |||
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 |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一年九月
万德斯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1-1-1
交易各方声明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2、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4、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全体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万德斯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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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本次资产重组的全体交易对方均承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中介机构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中介机构”)保证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承诺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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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本次购买资产及本次配套融资两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宁显峰等16名交易对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80.50%股权。同时,万德斯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161,923,127元。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重组相关费用,并用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其中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50%。如有不足的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
本次配套融资以本次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本次购买资产不以本次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本次配套融资最终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本次购买资产
1、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本次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时代桃源80.50%股权,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股东宁显峰等16名交易对象。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28,750.00万元。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整体作价为28,839.99万元,本次交易标的公司80.50%股权作价为23,217.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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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方式及对价支付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宁显峰等16名时代桃源股东支付收购价款。本次交易中,结合承担利润补偿责任、股份锁定等因素,交易对方转让标的公司股权采取差异化定价。
具体安排明细如下:
交易对方姓名/名称 | 本次出售的标的公司股数(股) | 股份支付对价金额(元) | 发行股份数量(股) | 可转换公司债支付对价金额(元)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张) | 现金支付对价金额(元) | 合计(元) |
宁显峰 | 7,036,419 | 5,907,767 | 182,903 | 21,765,200 | 217,652 | 35,446,681 | 63,119,648 |
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525,218 | 0 | 0 | 37,884,000 | 378,840 | 0 | 37,884,000 |
北京珠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6,776,800 | 0 | 0 | 30,114,000 | 301,140 | 0 | 30,114,000 |
长沙邦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991,304 | 0 | 0 | 13,293,000 | 132,930 | 0 | 13,293,000 |
杨军华 | 2,917,931 | 2,448,017 | 75,790 | 9,018,900 | 90,189 | 14,688,102 | 26,155,019 |
关磊 | 1,996,247 | 0 | 0 | 8,862,000 | 88,620 | 0 | 8,862,000 |
北京银宇中创科技有限公司 | 1,583,896 | 0 | 0 | 7,035,000 | 70,350 | 0 | 7,035,000 |
卢艳娟 | 1,537,381 | 1,289,481 | 39,922 | 4,750,600 | 47,506 | 7,736,874 | 13,776,955 |
张俊峰 | 1,253,875 | 1,051,429 | 32,552 | 3,873,600 | 38,736 | 6,308,488 | 11,233,517 |
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1,204,000 | 1,011,733 | 31,323 | 3,727,400 | 37,274 | 6,070,478 | 10,809,611 |
何一鸣 | 778,968 | 0 | 0 | 3,465,000 | 34,650 | 0 | 3,465,000 |
高雅惠 | 517,495 | 0 | 0 | 2,310,000 | 23,100 | 0 | 2,3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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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姓名/名称 | 本次出售的标的公司股数(股) | 股份支付对价金额(元) | 发行股份数量(股) | 可转换公司债支付对价金额(元)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张) | 现金支付对价金额(元) | 合计(元) |
封燕华 | 344,000 | 0 | 0 | 1,533,000 | 15,330 | 0 | 1,533,000 |
黄亚昌 | 240,800 | 0 | 0 | 1,071,000 | 10,710 | 0 | 1,071,000 |
董宏伟 | 172,000 | 0 | 0 | 756,000 | 7,560 | 0 | 756,000 |
崔焱 | 172,000 | 0 | 0 | 756,000 | 7,560 | 0 | 756,000 |
合计 | 38,048,334 | 11,708,427 | 362,490 | 150,214,700 | 1,502,147 | 70,250,623 | 232,173,750 |
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到位后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重组相关费用,并用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如有不足的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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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且万德斯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全部到位后20个工作日内或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起45个工作日内(以两者较晚发生者为准)一次性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如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本次交易的正式批文之日起6个月内,万德斯尚未完成本次配套融资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或者万德斯取消本次配套融资,则万德斯应于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本次交易的正式批文之日起10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向交易对方支付剩余的现金对价。双方可就上述支付时间另行协商进行延期。如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本次交易的正式批文之日起12个月内上市公司未能向交易对方支付足额现金对价,则上市公司需向交易对方就未足额支付现金对价部分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金额=逾期未足额支付现金对价×0.03%×逾期天数,逾期天数自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本次交易的正式批文之日起第12个月开始计算。
(二)发行普通股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类型、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购买资产项下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的对象为宁显峰、杨军华、卢艳娟、张俊峰、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5名补偿义务人。
3、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0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万德斯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上市公司向补偿义务人发行股份的价格为32.3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80.00%,交易均价的计算方式为: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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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日、60日、120日股票均价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80.00%(元/股) |
前20个交易日 | 27.58 | 22.07 |
前60个交易日 | 30.63 | 24.50 |
前120个交易日 | 35.10 | 28.08 |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股份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根据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确定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计算,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合计为362,490股,具体如下:
交易对方姓名/名称 | 股份支付对价金额(元) | 发行股份数量(股) |
宁显峰 | 5,907,767 | 182,903 |
杨军华 | 2,448,017 | 75,790 |
卢艳娟 | 1,289,481 | 39,922 |
张俊峰 | 1,051,429 | 32,552 |
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 | 1,011,733 | 31,323 |
合计 | 11,708,427 | 362,490 |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股份发行价格调整的,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5、滚存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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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对象为宁显峰等16名交易对象。
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转股后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万德斯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发行股份部分的股份定价标准,即32.30元/股。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后,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以及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以及募集配套资金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转股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数量
根据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确定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计算,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如下:
交易对方姓名 | 可转换公司债支付对价金额(元) | 发行数量(张) |
宁显峰 | 21,765,200 | 217,652 |
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7,884,000 | 378,840 |
北京珠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30,114,000 | 301,140 |
长沙邦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3,293,000 | 132,930 |
杨军华 | 9,018,900 | 90,189 |
关磊 | 8,862,000 | 88,620 |
北京银宇中创科技有限公司 | 7,035,000 | 70,350 |
卢艳娟 | 4,750,600 | 47,506 |
张俊峰 | 3,873,600 | 38,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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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姓名 | 可转换公司债支付对价金额(元) | 发行数量(张) |
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3,727,400 | 37,274 |
何一鸣 | 3,465,000 | 34,650 |
高雅惠 | 2,310,000 | 23,100 |
封燕华 | 1,533,000 | 15,330 |
黄亚昌 | 1,071,000 | 10,710 |
董宏伟 | 756,000 | 7,560 |
崔焱 | 756,000 | 7,560 |
合计 | 150,214,700 | 1,502,147 |
最终发行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5、债券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及还本付息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0.01%/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到期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将在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上市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无需向其原持有人支付利息。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在此期间,宁显峰等交易对象可根据约定行使转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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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转股价格的修正
(1)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间,如上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50%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方案并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为当期转股价格的120%,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最高不超过初始转股价格的120%。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上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不低于审议该次修正条款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0%孰低者。
9、转股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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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上市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剩余部分金额及该部分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0、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
(1)到期赎回
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则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但已支付的年利息予以扣除)赎回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虽有此约定,在本次交易资产交割前,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调整意见后,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赎回条件可进行调整。
(2)有条件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1,000万元时,上市公司有权提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但已支付的年利息予以扣除)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1、有条件强制转股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期满后,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时,董事会有权提出强制转股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通过上述程序后,上市公司有权行使强制转股权,将满足解锁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当时有效的转股价格强制转换为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
12、提前回售
当持有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满足解锁条件时,自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的第5年首个交易日之日起至期限届满之日前,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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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转股价格的70%,则宁显峰等交易对象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转股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但已支付的年利息予以扣除)的金额回售给上市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上市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原则上不超过10个交易日)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13、转股股份的来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股份来源为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及/或上市公司因回购股份形成的库存股。
14、转股年度股利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5、担保事项及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不安排评级。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债券持有人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等权利,需承担遵守公司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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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等义务。债券持有人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为准。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发生之日起15日内,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日起15日内,如公司董事会未能按本规则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四)发行股份价格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调整方案
为应对整体资本市场波动因素造成的万德斯股价下跌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设置如下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调整方案:
1、价格调整的对象
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标的资产的价格不进行调整。
2、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
万德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在万德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决议公告日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交易前。
4、调价触发条件
在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的,在经万德斯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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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下调整
①可调价期间内,中证环保(代码:1B0827)在任一交易日前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相较于万德斯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21年2月26日)收盘点数(即1,926.84点)跌幅超过20%的;且
②可调价期间内,万德斯股票在任一交易日前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相较于万德斯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21年2月26日)收盘价(即28.60元/股)跌幅超过20%的。
(2)向上调整
①可调价期间内,中证环保(代码:1B0827)在任一交易日前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相较于万德斯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21年2月26日)收盘点数(即1,926.84点)涨幅超过20%的;且
②可调价期间内,万德斯股票在任一交易日前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相较于万德斯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21年2月26日)收盘价(即28.60元/股)涨幅超过20%的。
5、调价基准日
当调价基准日出现时,上市公司有权在调价基准日出现后的2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对发行股份价格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若在调价基准日出现后20个交易日内万德斯未召开董事会或董事会决定不进行价格调整的,则万德斯不得再以该调价基准日进行价格调整。若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调整的,则调价基准日为调价触发条件成就日。
为避免歧义,如果在可调价期间内,存在多次满足前述规定的“调价触发条件”的,万德斯可以在任意一次“调价触发条件”满足后召开董事会审议价格调整事项,且万德斯在一次或者多次满足“调价触发条件”的情形下未进行价格调整(包括未召开董事会、虽召开董事会但决定不作调整)不影响万德斯在后续在“调价触发条件”满足之后要求根据本条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权利。
6、价格调整机制
万德斯董事会决定对股份发行价格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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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则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均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计算方式为:交易均价=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万德斯股票交易总额÷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万德斯股票交易总量。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万德斯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亦将进行相应调整。
7、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的调整
发行股份价格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调整后,因标的资产的定价不变,故调整后的发行股份数量=股份支付对价金额/调整后的股份发行价格。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万德斯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股票发行价格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进行调整,股票发行数量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数量再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安排
交易对方中的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珠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长沙邦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银宇中创科技有限公司、关磊、何一鸣、高雅惠、封燕华、黄亚昌、董宏伟、崔焱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结束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得转让;补偿义务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取得的股份需自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直至标的公司最后一期《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日与承诺净利润补偿及减值额补偿实施完毕日孰晚后30个交易日止方能解锁,但依据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人另行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相关约定而继续锁定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取得的股份除外。
交易对方因万德斯送股、转增股本而取得的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如上述限售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不符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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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相应调整限售期承诺。该等股份上市后还应当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要求。补偿义务人不得将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处于限售期内或未解锁的上市公司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设置质押、权利限制等任何权利负担。如违反前述承诺,补偿义务人应向上市公司支付与设置权利负担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价值相当的现金作为违约金。其中股份价值按设置权利负担当天的收市价计算,如当天为非交易日的,则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市价计算;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值按票面价值加算当期应计利息计算。
(六)标的资产和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割及违约责任
1、标的资产的交割
标的资产应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九十(90)日内完成交割。标的资产交割手续由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应就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提供必要协助。资产交割完成手续包括下列事项,并以该等事项全部完成之日为资产交割完成日:
(1)修改标的公司的章程及股东名册,将万德斯持有的标的公司的80.50%股权情况记载于标的公司的章程和股东名册中。
(2)标的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变更后换发的营业执照。
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起,基于标的资产的一切权利义务由上市公司享有和承担。
2、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割
(1)上市公司应当在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三(3)个工作日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就资产交割情况做出公告。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起三十(30)日内,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完成向宁显峰等交易对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割,并在登记结算公司将发行的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至宁显峰等交易对象名下。同时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宁显峰等交易对象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全部新增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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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办理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上市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交割手续由上市公司负责办理,宁显峰等交易对象应为上市公司办理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割提供必要协助。
3、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不适当履行《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依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即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和费用(含实现赔偿的全部支出及费用,包括并不限于:本次交易所聘请的中介机构费用,因诉讼而发生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等)。
(七)标的资产期间损益归属
以本次交易完成为前提,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期间,标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的收益,由万德斯按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享有;在此期间产生的亏损,在亏损金额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对方按各自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足额补足。
(八)业绩承诺、减值测试等补偿
1、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及补偿
业绩承诺期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以及根据双方书面约定调整的其他年度期间,补偿义务人承诺: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3,500万元、4,500万元,三年考核期实现的累计净利润之和不低于10,500万元。
在核算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实际净利润是否达到承诺净利润时,以经万德斯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最终实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作为实际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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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
在标的公司2023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内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即10,500万元)的,补偿义务人中的各方应当共同、连带地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义务,补偿义务人优先以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进行补偿;若可转换公司债不足以补偿的,应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以可转换公司债转股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若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及股份均不足以补偿的,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补偿。其中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间内承诺的净利润数总和10,500万元-业绩承诺期间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内承诺的净利润数总和10,500万元×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总额。
若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及股份均不足以补偿的,需补偿现金数额=补偿义务人应补偿金额-补偿义务人以可转换公司债方式已补偿金额-补偿义务人以股份方式已补偿金额。
2、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由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并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专项审核意见。除非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资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意见。
如经上市公司指定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若标的资产减值额>已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应当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补偿义务人中的各方应当共同、连带地向上市公司承担该补偿义务。
3、应收账款及补偿
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若标的公司未能收回其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具体金额以经上市公司指定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为准)的85%的,则对未达到85%的差额部分,补偿义务人应当继续锁定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相应数量的上市公司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及该等可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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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转股取得的股票。补偿义务人优先锁定其在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若可转换公司债面值金额不足以覆盖未回收的应收账款差额的,不足部分锁定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含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4、潜在损失及赔偿
自本次交易交割日之日起至业绩承诺期间届满,若标的公司因本次交易交割日前已经发生的或因本次交割日前事项导致其任何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等需对外承担超过200万元以上的法律责任或造成超过200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就超出200万元部分,上市公司有权要求补偿义务人以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可转换公司债、现金进行赔偿。补偿义务人优先以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进行补偿;若可转换公司债不足以补偿的,应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以可转换公司债转股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若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及股份均不足以补偿的,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补偿。
5、补偿责任的分担
上市公司在依据相关协议约定要求补偿义务人承担业绩承诺补偿、减值测试补偿、应收账款补偿、潜在损失补偿等义务时,有权按照补偿义务人各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相对比例要求承担补偿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姓名/名称 | 补偿义务人各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相对比例(%) | 上市公司有权主张的承担赔偿责任比例(%) |
宁显峰 | 50.46 | 50.46 |
杨军华 | 20.91 | 20.91 |
卢艳娟 | 11.01 | 11.01 |
张俊峰 | 8.98 | 8.98 |
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8.64 | 8.64 |
为免歧义,虽有上述安排,但不豁免补偿义务人各方对该等补偿义务向上市公司承担共同、连带责任,上市公司仍有权要求补偿义务人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6、补偿上限
补偿义务人以股票、可转换公司债、现金形式对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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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差异补偿、减值测试及补偿、应收账款补偿、潜在损失赔偿补偿总额最高不超过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票、可转换公司债、现金总额(包括股票取得的现金股利部分)。
(九)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购买资产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市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本次购买资产的批复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购买资产完成日。
(十)本次配套融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61,923,127元。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万德斯A股普通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和数量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61,923,127元。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3、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合格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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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期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6、转股期限及转让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得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转让。
7、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向35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认购邀请书发出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上市公司具体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转股价格。后续如相关监管机构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方式出台相关政策指引的从其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
=P
/(1+n);
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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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行利率及支付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利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期限及方式、到期赎回价格等与发行时点市场情况密切相关的方案条款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上市公司具体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9、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间,如上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50%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方案并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为当期转股价格的120%,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最高不超过初始转股价格的120%。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得向下修正。
10、转股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上市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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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剩余部分金额及该部分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
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则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将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赎回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上市公司具体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1,000万元时。上市公司有权提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但已支付的年利息予以扣除)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2、有条件强制转股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期满后,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时,董事会有权提出强制转股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通过上述程序后,上市公司有权行使强制转股权,将满足解锁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当时有效的转股价格强制转换为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
13、提前回售
当持有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满足解锁条件之日起至期限届满之日前,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则债券持有人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转股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但已支付的年利息予以扣除)的金额回售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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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上市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原则上不超过10个交易日)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14、限售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转股票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投资者限售期安排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5、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股份来源为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及/或因回购股份形成的库存股。
16、转股年度有关股利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上市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7、担保事项及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不安排评级。
18、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一致,具体参见本节“一/(三)/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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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事项”。
19、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市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本次配套融资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配套融资完成日。
二、本次交易评估及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时代桃源80.50%股权,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28,750.00万元。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整体作价为28,839.99万元,本次交易标的公司80.50%股权作价为23,217.38万元。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标的资产的作价与经审计财务数据,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万德斯 | 时代桃源 | 交易对价 | 占比 |
资产总额 | 177,910.90 | 27,484.16 | 23,217.38 | 15.45% |
资产净额 | 112,411.05 | 7,394.38 | 23,217.38 | 20.65% |
营业收入 | 79,760.74 | 19,411.14 | - | 24.34%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按照交易对价计算,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均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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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南京万德斯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南京万德斯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刘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变化情况
根据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配套融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重组前 | 重组后 | ||
股份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
万德斯投资 | 2,458.4139 | 28.92% | 2,458.4139 | 28.80% |
刘军 | 835.3786 | 9.83% | 835.3786 | 9.79% |
汇才投资 | 441.9993 | 5.20% | 441.9993 | 5.18% |
合才企管 | 320 | 3.76% | 320 | 3.75% |
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 | 4,055.7918 | 47.72% | 4,055.7918 | 47.51% |
宁显峰 | - | - | 18.2903 | 0.21% |
杨军华 | - | - | 7.5790 | 0.09% |
卢艳娟 | - | - | 3.9922 | 0.05% |
张俊峰 | - | - | 3.2552 | 0.04% |
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 | - | 3.1323 | 0.04% |
交易对方合计持有 | - | - | 36.2490 | 0.42% |
其他股东 | 4,443.9926 | 52.28% | 4,443.9926 | 52.06% |
上市公司股本 | 8,499.7844 | 100.00% | 8,536.0334 | 100.00% |
假设本次交易中以标的资产作价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将所持有的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初始转股价格转换为上市公司股票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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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 重组前 | 重组后 | ||
股份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
万德斯投资 | 2,458.4139 | 28.92% | 2,458.4139 | 27.31% |
刘军 | 835.3786 | 9.83% | 835.3786 | 9.28% |
汇才投资 | 441.9993 | 5.20% | 441.9993 | 4.91% |
合才企管 | 320 | 3.76% | 320 | 3.56% |
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 | 4,055.7918 | 47.72% | 4,055.7918 | 45.06% |
宁显峰 | - | - | 85.6748 | 0.95% |
杨军华 | - | - | 35.5012 | 0.39% |
卢艳娟 | - | - | 18.6999 | 0.21% |
张俊峰 | - | - | 15.2477 | 0.17% |
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 | - | 14.6722 | 0.16% |
本次交易其他交易对象 | - | - | 331.5133 | 3.68% |
交易对方合计持有 | - | - | 501.3091 | 5.57% |
其他股东 | 4,443.9926 | 52.28% | 4,443.9926 | 49.37% |
上市公司股本 | 8,499.7844 | 100.00% | 9,001.0935 | 100.00% |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没有重大变化,万德斯投资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刘军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社会公众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占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5%,上市公司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经中天运会计师审阅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情况如下:
1、2021年1-6月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2021年6月30日 | ||
本次交易前 | 备考数 | 增幅 | |
总资产 | 187,110.02 | 232,178.79 | 24.09% |
净资产 | 117,137.19 | 121,879.53 | 4.05% |
营业收入 | 45,839.89 | 55,854.72 | 21.85% |
净利润 | 4,682.65 | 5,266.68 | 12.47% |
1-1-28
项目 | 2021年1-6月/2021年6月30日 | ||
本次交易前 | 备考数 | 增幅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4,719.40 | 5,122.79 | 8.5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6 | 0.60 | 7.1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6 | 0.50 | 8.70% |
2、2020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 ||
本次交易前 | 备考数 | 增幅 | |
总资产 | 177,910.90 | 222,985.06 | 25.34% |
净资产 | 112,411.05 | 116,569.34 | 3.70% |
营业收入 | 79,760.74 | 99,171.88 | 24.34% |
净利润 | 12,639.28 | 13,094.69 | 3.6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12,639.28 | 12,876.03 | 1.8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52 | 1.54 | 1.3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7 | 0.98 | 1.03% |
如果本次交易得以实施,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收入规模等将增加,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得以进一步增强。
七、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实施前尚需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或注册,取得批准或注册前本次交易方案不得实施。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列示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年2月28日,时代桃源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
2、2021年3月12日,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预案。
3、2021年5月7日,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1-1-29
4、2021年5月24日,上市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5、2021年9月3日,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调整本次方案。
6、交易对方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内部决策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已经北京珠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已经长沙邦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已经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会议决定通过。
本次交易已经北京银宇中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决定通过。
根据上述交易对方出具的说明,上述交易对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交易构成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或声明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 1、本人/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有关信息、资料、证明以及所作的声明、说明、承诺、保证等事项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
1-1-30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人/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或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公司不转让在万德斯拥有权益的股份。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不存在违法违规、关联关系承诺 | 1、本公司/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也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纪律处分的情况。 2、本公司/本人与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和签字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 |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 1、本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2、本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机构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 1、本人/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有关信息、资料、证明以及所作的声明、说明、承诺、保证等事项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人/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或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公司不转让在万德斯拥有权益的股份。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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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不存在违法违规、关联关系承诺 | 1、本公司/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也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纪律处分的情况。 2、本公司/本人与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董监高、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和签字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 |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 承诺 | 本单位/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本单位/本人无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单位/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内不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 1、本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2、本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机构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 1、本人/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有关信息、资料、证明以及所作的声明、说明、承诺、保证等事项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人/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或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公司不转让在万德斯拥有权益的股份。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 承诺 | 本单位/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本单位/本人无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单位/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内不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 |
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及 | 一、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1、关于人员独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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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1)本单位/本人承诺与万德斯保持人员独立,万德斯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单位及本单位/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本单位及本单位/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万德斯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单位及本单位/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2)保证本单位及本单位/本人控制的企业完全独立于万德斯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 2、关于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万德斯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且资产全部处于万德斯的控制之下,并为万德斯独立拥有和运营。 (2)保证本单位及本单位/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万德斯的资金、资产;不以万德斯的资产为本单位及本单位/本人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 3、保证万德斯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万德斯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万德斯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保证万德斯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控制的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万德斯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干预万德斯的资金使用。 4、保证万德斯机构独立 (1)保证万德斯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 (2)保证万德斯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控制的企业分开。 (3)保证万德斯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本单位及本单位/本人控制的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形。 5、保证万德斯业务独立 (1)保证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控制的企业独立于万德斯的业务。 (2)保证本单位/本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干涉万德斯的业务活动,本单位/本人不超越董事会、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万德斯的决策和经营。 (3)保证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与万德斯相竞争的业务;保证尽量减少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控制的企业与万德斯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程序。 (4)保证万德斯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控股和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通过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万德斯及其子公司之资金。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通过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控股和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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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施尽量减少与万德斯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控股和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万德斯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回避制度,保证交易条件和价格公正公允,确保不损害万德斯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控股和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未实际经营与万德斯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未来也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万德斯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自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控股和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与万德斯及其子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况,本单位/本人承诺将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企业纳入上市公司,如存在法律障碍或盈利能力较差等原因尚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的,或纳入上市公司未获得万德斯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则本单位/本人将与万德斯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控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或将该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经营管理权托管给万德斯,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 1、本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2、本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机构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
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 意见 | 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时代桃源主要从事有机垃圾处理处置与资源化业务,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同属于环境保护相关业务领域。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将得到提升,有利于巩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扩大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本人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对本次交易无异议。本公司/本人将坚持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 |
(二)交易标的、交易对方及相关方承诺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补偿 义务人 | 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承诺 | 1、补偿义务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取得的股份需自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直至标的公司最后一期《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日与承诺净利润补偿及减值额补偿实施完毕日孰晚后30个交易日止方能解锁,但依据各方另行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相关约定而继续锁定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可转换 |
1-1-34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取得的股份的除外。 2、因万德斯送股、转增股本而取得的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如前述限售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不符的,补偿义务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相应调整限售期承诺。该等股份上市后还应当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要求。 3、补偿义务人不得将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处于限售期内或未解锁的上市公司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设置质押、权利限制等任何权利负担。如违反前述承诺,补偿义务人应向上市公司支付与设置权利负担的甲方股份、可转换公司债价值相当的现金作为违约金。其中股份价值按设置权利负担当天的收市价计算,如当天为非交易日的,则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市价计算;可转换公司债的价值按票面价值加算当期应计利息计算。 4、补偿义务人承诺保证严格按照上述锁定期的要求履行义务,并对其他方履行该等义务、承诺与保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
除补偿义务人之外的其他交易对方 | 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承诺 | 1、承诺人分别承诺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 2、因万德斯送股、转增股本而取得的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如前述限售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不符的,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相应调整限售期承诺。该等股份上市后还应当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要求。 |
交易对方 |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的声明与 承诺 | 1、本人/本单位持有的时代桃源股权系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该等股权的出资已足额缴纳,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行为。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单位对时代桃源的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本人/本单位是时代桃源实际股东,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形,也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本人/本单位持有的时代桃源股权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质押、冻结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章程所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限制的除外)。 3、本人/本单位对标的股权行使权力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在先权利,并无任何第三人提出关于该等权利受到侵犯的任何相关权利要求;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股权合法行使权力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在先权利。 4、不存在任何第三人就标的股权或其任何部分行使或声称将行使任何对标的股权有不利影响的权利;亦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与标的股权有关的争议、行政处罚、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任何与标的股权有关的现实或潜在的纠纷。 5、本人/本单位持有标的股权与万德斯及其他股东不存在任何特殊利益、权利安排或未向上市公司披露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
关于本次交易中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 声明与承诺 | 1、本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等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承诺人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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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承诺人保证,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承诺人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承诺人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本承诺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关于合规及诚信情况的声明与承诺 | 高雅惠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存在下列金额较大的民事诉讼:(2020)云0102民初4100号。2021年6月4日,高雅惠、高联鄂与吴丽君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高雅惠、高联鄂承诺分期支付(2020)云0102民初410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即借款本金365万元及借款利息)。本人资产状况良好,具备履行上述判决的经济能力。除此之外,本人最近五年内未涉及其他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仲裁或其他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的情形。 2、本人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履行声明、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亦不存在正在进行中的或潜在的针对本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或侦查的行政或司法程序。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否则本人/本单位将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高雅惠以外的本次交易对象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单位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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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仲裁。 2、本人/本单位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声明、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其中山南硅谷因发行的部分基金产品未进行风险评级而受到西藏证监局警示函监管措施除外)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亦不存在正在进行中的或潜在的针对本人/本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或侦查的行政或司法程序。 3、本人/本单位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否则本人/本单位将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声明 | 1、本人/本单位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2、本人/本单位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人/本单位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除时代桃源外,本人/本单位目前未实际经营与万德斯、时代桃源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未来也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万德斯、时代桃源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2、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期间及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三年内,未经万德斯事先同意,宁显峰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杨军华、卢艳娟、张俊峰、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不得以任何方式受聘或经营于任何与万德斯及其子公司、标的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或利益冲突之公司,即不能到生产、开发、经营与万德斯及其子公司、标的公司生产、开发、经营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或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全职;也不能自行或以任何第三者的名义设立、投资或控股与万德斯及其子公司、标的公司有任何竞争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同类企业或经营单位,或从事与万德斯及其子公司、标的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3、如本人/本单位存在与万德斯及其子公司(包括时代桃源)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人/本单位承诺将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企业纳入上市公司万德斯,如存在法律障碍或盈利能力较差等原因尚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的,或纳入上市公司未获得万德斯股东大会批准的,则将与万德斯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控股权转让给独立第三方,或将该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经营管理权托管给万德斯,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 |
关于改制的承诺 | 1、本人/本单位同意:在本次交易获得证监会注册同意后,时代桃源将召开股东会审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事项,本人/本单位承诺将在该股东会上投出赞成票,并向改制后主管工商局申请完成时代桃源类型变更的登记备案。 2、本人/本单位同意:时代桃源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后,本人/本单位将无条件放弃除本人/本单位外其他股东出让之标的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
1-1-37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安排的声明与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宁显峰、卢艳娟、张俊峰、杨军华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宁显峰系员工持股平台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关磊、高雅惠及北京银宇中创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相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宁显峰,上述机构和个人为宁显峰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宁显峰等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关系、表决权委托等类似关系。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宁显峰等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持股比例超过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宁显峰等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未有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除宁显峰通过担任员工持股平台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方式控制其持有万德斯股票的表决权外,宁显峰等交易对方将独立行使其持有的万德斯股票的投票权和其他股东权利,宁显峰等交易对方与万德斯的其他股东(包括本次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关系或类似安排。 | |
关于不存在对标的公司资金占用 及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声明与 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本单位不存在占用时代桃源资金或其他生产经营资源的情形;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单位将继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时代桃源、万德斯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占用万德斯、时代桃源或其子公司的资金或其他生产经营资源。 3、本人/本单位将采取措施尽量减少与万德斯、时代桃源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单位关联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万德斯、时代桃源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回避制度,保证交易条件和价格公正公允,确保不损害万德斯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本单位与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董监高、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和签字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 | |
标的公司 | 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对公司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除部分土地、房产、知识产权为本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或反担保以外,本公司的其他主要资产不存在其他任何担保权利,也不存在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为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行为,也未承担其他连带责任。 2、除已经据实披露的行政处罚外,本公司遵守工商、税务、住建、环保、安全生产、劳动、社会保障、土地管理、外汇、房屋建设等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税务、住建、环保、安全生产、劳动、社会保障、土地管理、外汇、房屋建设等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况,也不存在因产品或服务质量引发纠纷的情况,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 3、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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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可能影响持续经营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劳务纠纷等情形。 4、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的税务、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情况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上述公司因税务、社保及公积金缴纳问题被有关主管部门认定需为员工补缴税款、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或受到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5、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正在履行或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合同或协议等。 6、本公司与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负责人、董监高、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和签字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 7、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被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8、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下列情形: (1)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2)最近36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三)交易对方各级权益持有人承诺
序号 | 承诺主体 | 承诺内容 |
1 | 众成环能穿透至最终的16名投资人 | 在众成环能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取得的股份在其承诺的锁定期(即自万德斯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结束之日起至标的公司最后一期《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日与承诺净利润补偿及减值额补偿实施完毕日孰晚后30个交易日止)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质押本人持有的众成环能的合伙份额,或进行合伙人变更、合伙人退伙或其他形式的转让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享有众成环能的合伙份额以及该等财产份额所对应的万德斯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权益。 |
2 | 长沙邦辉穿透至最终的2名投资人 | 在长沙邦辉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取得的股份在其承诺的锁定期(即自万德斯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质押本人间接持有的长沙邦辉的权益,或以收益权转让、表决权委托等其他任何方式约定由其他主体享有长沙邦辉的权益以及该等财产份额所对应的万德斯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权益。 |
3 | 银宇中创穿透至最终的3名投资人 | 在银宇中创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取得的股份在其承诺的锁定期(即自万德斯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质押本人持有的银宇中创的权益,或以收益权转让、表决权委托等其他任何方式约定由其他主体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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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诺主体 | 承诺内容 |
有银宇中创的权益以及该等财产份额所对应的万德斯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权益。 | ||
4 | 珠源资本穿透至最终的2名投资人 | 在珠源资本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取得的股份在其承诺的锁定期(即自万德斯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质押本人持有的银宇中创的权益,或以收益权转让、表决权委托等其他任何方式约定由其他主体享有银宇中创的权益以及该等财产份额所对应的万德斯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权益。 |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万德斯投资及实际控制人刘军及一致行动人已就本次重组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时代桃源主要从事有机垃圾处理处置与资源化业务,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同属于环境保护相关业务领域。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将得到提升,有利于巩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扩大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本人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对本次交易无异议。本公司/本人将坚持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单位/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本单位/本人无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单位/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内不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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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份。
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法定程序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二)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程序
上市公司已在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后,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公告方式敦促全体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三)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已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进行披露。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业绩补偿承诺安排
本次交易的补偿义务人对标的公司未来期间的盈利情况进行承诺,承诺期内,若标的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未能达到利润承诺水平,将由补偿义务人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上述利润承诺及补偿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一节/三/(八)业绩补偿、减值测试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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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份锁定安排
交易对方对从本次交易中取得股份的锁定期进行了承诺。本次交易的股份锁定安排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一节/三/(五)限售期安排”。
(七)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确认的资产评估值协商确定,确保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摊薄情况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以及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的备考财务报告(中天运[2021]阅字第90029号),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后的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
本次交易前 | 备考数 | 本次交易前 | 备考数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4,719.40 | 5,122.79 | 12,639.28 | 12,876.0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3,901.59 | 4,263.56 | 8,110.26 | 8,224.6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6 | 0.60 | 1.52 | 1.5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6 | 0.50 | 0.97 | 0.98 |
注:上述上市公司交易完成后备考财务指标的测算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2、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较发行前将出现一定增长。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较高收益,有助于提高公司每股收益。但若未来上市公司或标的资产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则可能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负面影响,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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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补回报并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能力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防范可能出现的即期收益被摊薄的风险和增强持续回报能力,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保障措施,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
(1)提高整合绩效,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会对标的公司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整合,提高整合绩效。随着整合的深入,双方在客户资源、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协同效应会逐步发挥,促进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进而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每股收益水平。
(2)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交易方案的设计中规定了部分交易对方的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对应的补偿安排,有助于降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募投项目的变更、募集资金的监管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合法使用。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南京万德斯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军及其一致行动
人承诺:
(1)本公司/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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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5、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万德斯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交易事项,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未来获取的薪酬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拥有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十二、其他
本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
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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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上市公司此次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调整,尚需执行的程序包括:本次交易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本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重组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是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本次交易存在因可能涉嫌内幕交易造成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而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或因市场政策发生变化等原因不断完善交易和调整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交易方案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此外,若本次交易过程中,出现不可预知的重大影响事项,则本次交易也可能被暂停、终止或取消。
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上述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三)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时代桃源80.50%的股权。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28,75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合并口径归属于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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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7,394.38万元,评估增值21,355.62万元,增值率
288.81%。标的公司估值增值率较高,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交易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21-2023年度。业绩承诺方承诺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累计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10,500万元。
上述业绩承诺是业绩承诺方综合考虑行业发展前景、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所做出的预测,但是标的公司预测业绩较历史业绩增长较大,业绩承诺期内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和产业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均可能给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进而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业绩补偿的实施风险
本次交易的补偿义务人为宁显峰、杨军华、卢艳娟、张俊峰、众成环能。本次万德斯收购时代桃源的整体对价为23,217.38万元,补偿义务人的取得对价合计12,509.48万元,其中非现金对价5,484.41万元,占整体对价的比重为23.62%,占补偿义务人取得对价比重为43.84%。若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不及预期,补偿义务人所持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以承担补偿义务的,补偿义务人的后续补偿义务存在难以执行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支付的成本与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将计入交易完成后合并报表的商誉。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确认较大金额的商誉,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公司未来不能实现预期收益,则该等商誉将存在减值风险,若未来出现大额计提商誉减值的情况,将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七)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时代桃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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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标的公司独立运营的基础上,与标的公司实现优势互补,在业务、技术、人员、文化等方面进行整合,激发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但是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能否顺利实现整合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整合进度、协同效果未能达到预期的风险。若整合过程不顺利,将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整合效果未达预期的相关风险。
(八)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为提高本次重组整合绩效,上市公司计划在本次交易的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重组相关费用,并用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能否获得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是否能够足额募集存在不确定性。若发生募集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则会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安排、财务状况以及本次交易产生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兑付风险
若未来国家环保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应收账款回收不及预期等,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资金实力或将恶化故而造成本息兑付压力较大,在上述情况下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或将面临部分或全部本金和利息无法偿还的风险。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对于投资者方而言,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未来呈现不可预期的波动,故而存在转股期内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股票价格不能达到或者超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将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此外,在转股期内,若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到赎回条件且上市公司行使相关权利进行赎回,亦将会导致投资者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
对于上市公司方而言,如因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则上市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上市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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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公司经营风险
(一)收入的季节性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专注于有机废弃物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先进的环保工艺技术、应用装备、系统集成与环境问题整体解决方案。标的公司项目实施周期较长,一般情况下,上半年项目立项和设计准备,下半年到货并安装结算验收,通常在年末和第四季度组织验收;标的公司的业务收入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通常下半年确认的收入和实现的利润明显多于上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确认的收入和实现的利润占全年的比例较高。由于受上述季节性因素的影响,在完整的会计年度内,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一定的波动性,经营业绩面临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二)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的有机垃圾处理行业是一个技术密集型行业,行业对于相关垃圾处理技术的要求较高。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技术不断升级迭代,若不能及时、准确地把握技术、市场和政策的变化趋势,不能及时将技术研发与市场需求相结合,标的公司可能会面临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虽然标的公司已先行一步,在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行业中获得先行者优势。但随着市场的快速成长,更多的资本将可能会关注到这片市场洼地。同时若标的公司不能持续在技术研发、工艺流程等方面保持创新或改进,标的公司将无法持续保持竞争优势,从而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四)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截至2021年6月末,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9.57%。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与行业普遍采用的EPC经营模式有关,同时受施工周期、竣工周期及进度款结算周期等影响。除了自有资金外,标的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不足部分主要依靠银行贷款或上下游企业的商业信用,导致其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面临潜在的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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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诉讼金额较高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存在部分未决诉讼。目前,标的公司合计被诉金额超过2,000万元,主要涉诉事项包括标的公司与国电南瑞、山西都宝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长子县都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标的公司与深圳伟能的诉讼等。若标的公司在相关纠纷中败诉或者胜诉后无法得到执行,将对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负面影响。随着标的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可能还会存在因客户或供应商的商业信用、行业竞争等因素导致出现新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将对标的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回收的风险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7,884.74万元、4,662.29万元和5,480.57万元,占同期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41.63%、20.14%和26.00%。2020年,新会计准则实施后,部分应收账款、存货调整至合同资产进行核算。截至2021年6月末,竣工项目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账面价值合计3,535.54万元。此外,标的公司在建项目中存在部分长期未验收的工程项目。上述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存在难以回收的风险。
针对该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标的公司已制定了详细的回收计划,部分客户也提供了验收、回款计划,但仍存在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无法回收的风险,将给标的公司运营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
(七)劳务资质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曾存在将部分劳务分包给无劳务资质的劳务公司的情形。虽然2020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将施工劳务资质调整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不分等级。并要求做好资质标准修订和换证工作,确保平稳过渡。相关劳务资质已逐步取消。但不排除有关部门会对既往项目进行追溯审查,标的公司存在处罚的风险。
(八)荆州市餐厨粪便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实施风险
2021年,标的公司通过收购金誉圆祥承接了荆州市餐厨粪便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该项目投资额预计约1亿元。虽然标的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银行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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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等多种方式推动项目建设,但由于项目投资额较大,短期内标的公司的资金状况将承受一定压力,提请投资者关注。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本次重组将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将影响股票的价格;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家重大经济政策的调控、经营状况、股票市场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心理变化等种种因素,都会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带来波动。上市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最终目标,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积极拓展市场,提高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其他风险
不排除因政治、经济、疫情、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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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交易各方声明 ...... 1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
二、交易对方声明 ...... 1
三、中介机构声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3
二、本次交易评估及作价情况 ...... 25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25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25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26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6
七、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28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或声明 ...... 29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39
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 40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拥有保荐机构资格 ...... 43
十二、其他 ...... 43
重大风险提示 ...... 44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44
二、标的公司经营风险 ...... 47
三、其他风险 ...... 49
目录 ...... 50
释义 ...... 57
一、普通术语 ...... 57
二、专业术语 ...... 59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61
1-1-51一、本次交易的背景、目的及协同效应 ...... 61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68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 70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91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92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92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92
八、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可实现性 ...... 94
九、本次交易差异化定价情况说明 ...... 98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103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 103
二、公司设立及股本变动情况 ...... 103
三、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控股权变动情况 ...... 111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111
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 112
六、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113
七、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114
八、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 114
九、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情况 ...... 114
十、上市公司遵纪守法情况 ...... 114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115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 115
二、交易对方详细情况 ...... 115
三、其他事项说明 ...... 150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154
一、基本情况 ...... 154
二、历史沿革 ...... 154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171
1-1-52四、标的公司下属公司情况 ...... 173
五、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 179
六、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 210
七、主要资产的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债务情况 ...... 212
八、近三年内增资、股权转让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分析 ...... 222
九、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 222
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 222十一、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222
十二、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合法存续及股东股权转让合法合规的情况 ...... 231
十三、标的公司资产许可使用情况 ...... 231
第五节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 232
一、发行股份情况 ...... 232
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 234
三、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 ...... 240
四、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250
五、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 251
第六节 交易标的评估及定价情况 ...... 253
一、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 253
二、本次交易定价情况 ...... 274
三、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意见 ...... 277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评估事项的意见 ...... 283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 285
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285
二、《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301三、《盈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 305
四、《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 314
1-1-53
五、《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显峰、杨军华、卢艳娟、张俊峰、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 317
第八节 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319
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的核查情况 ........ 319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 322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 322
四、关于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核查 ...... 324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 325
六、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 325
七、本次交易符合《科创板重组特别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 326
八、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 ...... 327
九、本次交易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 ...... 327
十、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审核规则》的规定 ...... 328
十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收购资产符合相关规定的核查 .... 328
十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 329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重组审核规则》等规定的意见 ...... 330
十四、本次交易调价机制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要求 ...... 331
十五、本次交易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1号》的规定 ...... 333
十六、本次发行可转债符合《公司法》161条的规定 ...... 334
十七、本次交易符合《证券法》第12条第2款的规定 ...... 335
十八、本次交易符合《证券法》第15条的规定 ...... 335
十九、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对本次交易的重大调整 ...... 336
二十、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43条第1款第1项 ...... 337
1-1-54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40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 ...... 340
二、交易标的所处行业分类及概况 ...... 344
三、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体制及主要政策 ...... 345
四、行业特点 ...... 348
五、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 ...... 353
六、标的资产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 ...... 363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 415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 416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 418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422
一、标的公司简要财务报表 ...... 422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 426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 431
一、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 431
二、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 432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 439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439
二、标的公司经营风险 ...... 441
三、其他风险 ...... 444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 445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445
二、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因本次交易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 445
三、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曾发生资产交易的,应当说明与本次交易的关系 ...... 445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446
1-1-55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 446
六、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 449
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方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449
八、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450
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前股价的波动情况 ...... 453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所做出的重大承诺 ...... 454
十一、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拟购买资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454
十二、本次交易未购买标的公司剩余股权情况 ...... 454
十三、本次交易的调价情况 ...... 457
十四、标的公司在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信息情况说明 ...... 459
十五、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 ...... 459
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意见 ...... 460
一、独立董事意见 ...... 460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462
三、律师法律意见 ...... 463
第十五节 本次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 465
一、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65
二、法律顾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 465
三、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465
四、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465
第十六节声明与承诺 ...... 467
一、上市公司声明 ...... 467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470
三、法律顾问声明 ...... 471
四、审计机构声明 ...... 472
五、评估机构声明 ...... 473
1-1-56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 474
一、备查文件目录 ...... 474
二、备查地点 ...... 474
1-1-57
释义
一、普通术语
上市公司、万德斯、公司 | 指 |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草案 | 指 |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
标的公司、时代桃源 | 指 | 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标的股权、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 指 | 时代桃源80.50%的股权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权益 |
交易对方 | 指 | 宁显峰等16名时代桃源股东 |
山南硅谷 | 指 | 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号基金 | 指 | 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硅谷天堂新三板2号基金 |
珠源资本 | 指 | 北京珠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长沙邦辉 | 指 | 长沙邦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银宇中创 | 指 | 北京银宇中创科技有限公司 |
众成环能 | 指 | 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清华科技园 | 指 | 北京清华科技园技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启迪创业 | 指 | 启迪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原清华科技园 |
中关村创业 | 指 | 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 |
松禾成长 | 指 | 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德丰杰 | 指 | 常州德丰杰清洁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合伙) |
慧创志成 | 指 | 东莞慧创志成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万德斯有限 | 指 |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万德斯投资 | 指 | 南京万德斯投资有限公司 |
汇才投资 | 指 | 南京汇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仁爱企管 | 指 | 天津仁爱盛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合才企管 | 指 | 南京合才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创投二期 | 指 | 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二期基金(有限合伙) |
达晨创联 | 指 | 深圳市达晨创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沿海投资 | 指 | 江苏南通沿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锋霖创投 | 指 | 南京江宁开发区锋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宁泰创投 | 指 | 江苏高投宁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安元创投 | 指 | 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1-1-58
天泽投资 | 指 | 淮安天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新农基金 | 指 | 南京新农扬子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一期(有限合伙) |
江宇集团 | 指 | 南京江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无锡时代桃源 | 指 | 无锡时代桃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桃源投资 | 指 | 北京世纪桃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山西峰润 | 指 | 山西峰润瓦斯发电有限公司 现更名为山西茂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广东绿盈 | 指 | 广东绿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孝感首大 | 指 | 湖北孝感首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远创 | 指 | 重庆远创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 |
湖南炬丰 | 指 | 湖南炬丰祥永新能源有限公司 |
金誉圆祥 | 指 | 荆州市金誉圆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补偿义务人 | 指 | 宁显峰、杨军华、卢艳娟、张俊峰、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共4名自然人、1名合伙企业 |
本次交易 | 指 |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80.50%的股权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购买标的资产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
《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各方签署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显峰等17名原股东关于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 | 指 | 各方签署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显峰等17名原股东关于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
《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二)》 | 指 | 各方签署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显峰等17名原股东关于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
《盈利补偿协议》 | 指 | 补偿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显峰、杨军华、卢艳娟、张俊峰、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盈利补偿协议》 |
《盈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 | 指 |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显峰、杨军华、卢艳娟、张俊峰、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 指 | 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交割日 | 指 | 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并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
1-1-59
工作日 | 指 | 除星期六、星期日、中国公共假日或中国的银行根据中国法律有权或必须停止营业的日期以外的任何日期,工作日同时必须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
过渡期间 | 指 | 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 |
评估基准日 | 指 | 2020年12月31日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世纪同仁 | 指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
中天运会计师 | 指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联评估 | 指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准则第2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科创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重组审核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
《科创板重组特别规定》 | 指 | 《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 |
二、专业术语
有机垃圾 | 指 | 含有有机物成分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餐饮垃圾(俗称泔水)、厨余垃圾、市政污泥、尾菜果蔬垃圾、秸秆生物质、人畜粪污等 |
餐厨垃圾 | 指 | 包括餐馆等经营场所产生的餐饮垃圾、家庭场所产生的厨余垃圾,是居民生活、消费过程中形成的有机类生活废弃物,极易腐烂变质,散发恶臭,传播细菌和病毒;主要成分包括米和面类食物残留、蔬菜、动植物油、肉骨等,从化学组成上,有淀粉、纤维素、蛋白质、脂类和无机盐等 |
厌氧 | 指 | 在没有游离氧(分子氧)存在的条件下,通过兼性细菌与厌氧细菌来降解和稳定有机物的一种生物处理方法,在厌氧生物处理过程中,复杂的有机化合物被降解、转化为简单的化合物 |
厌氧消化 | 指 | 是指有机物质被厌氧菌在厌氧条件下分解产生甲烷和二氧化碳的过程 |
沼液 | 指 | 是指有机物质经发酵后形成的褐色明亮的液体,含 |
1-1-60
有各类氯基酸、维生素、蛋白质、生长素、糖类、核酸及抗生素等 | ||
EPC | 指 | 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
注:(1)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1-1-61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目的及协同效应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家不断出台有机垃圾处置行业产业政策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积极发展生物处理技术;完善收集储运系统,设市城市全面推广密闭化收运,实现干、湿分类收集转运;加快建设城市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和废旧纺织品等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系统。
2019年6月11日,住建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2019年7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要求严防餐厨废弃物直接流入养殖环节,进一步明确禁止直接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养生猪。《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切断生猪饲养这一餐厨垃圾主要的消耗渠道,间接推动了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行业的发展。
2020年11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力争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基本全覆盖,分类运输体系基本建成,分类处理能力明显增强;其他地级城市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机制。力争再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进一步明确了垃
1-1-62
圾分类工作的阶段性目标。
随着国家密集发布和出台了环保产业政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大规模推行,餐厨垃圾“应收尽收,全部无害”的要求,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行业领域即将迎来快速发展。
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明确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即非居民厨余垃圾),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
2、上市公司长期聚焦于垃圾处理、工业废水市场
上市公司已确立企业愿景、价值观,明确发展方向和绩效目标,秉承“敏捷高效、开放融合、规范严谨、永续经营”的经营理念和“矢志环保,用智慧呵护生态文明”的企业使命,保持行业竞争力,成为国内一流的环境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从公司自身市场定位及技术储备角度出发,公司将主要精力聚焦包括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及资源化处置、工业废水等。随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大规模推行,改变了生活垃圾中有机垃圾和无机垃圾混合投放、混合收运、混合处置的无序状态。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业务作为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亦受到上市公司长期关注。
3、标的公司长期专注于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领域
标的公司专注于有机废弃物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先进的环保工艺技术、应用装备、系统集成与环境问题整体解决方案,业务范围包括餐厨垃圾、果蔬垃圾、市政污泥、城市粪便、过期食品等城市有机垃圾,农业秸秆、畜禽粪便、尾菜等农林有机废弃物以及垃圾填埋气、煤矿瓦斯气、工业沼气等多个领域,主营业务聚焦餐厨等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业务,是国内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环保高新技术企业之一。
标的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共拥有33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6项,先后参与编制了4项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并已通
1-1-63
过ISO9001、ISO14001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多项权威认证。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培育利润增长点,丰富环保产业链布局
上市公司已涉足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领域,曾为溧水天山水泥有限公司等客户提供餐厨处置设施的配套污水处理业务。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长期专注于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领域,且已完成一系列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可以迅速切入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这一快速增长的蓝海市场,将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业务打造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丰富上市公司环保产业链布局,完善和强化上市公司环境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的市场竞争力。
2、实现技术互补,进一步增强公司技术实力
标的公司拥有33项专利技术,其中发明专利16项,不仅具备整体工艺技术研发能力,还拥有核心设备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多年来不断围绕主营业务研发了众多技术和装备,多项工艺技术和装备技术在业内领先。本次收购后,上市公司在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业务领域将会延伸至餐厨垃圾全技术链条的工艺处置市场。
上市公司长期从事垃圾渗滤液相关装备制造和运营业务。垃圾渗滤液处理涉及综合使用生物处理法、物化处理法、膜处理法、MVR蒸发处理法等技术方法对垃圾渗滤液、沼液进行处理,与标的公司有机垃圾预处理、生物厌氧处理技术可实现一定技术互补,上市公司可以补充标的公司在沼液处理方面的短板。双方为彼此技术优化提供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便于从全工艺链的角度进行整体解决方案优化,共同为客户提供优化后的更具竞争力的整合系统解决方案,双方在工艺和技术上具备较强的互补性。
3、实现市场资源共享,快速布局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业务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长期专注于环保领域,与地方环卫主管部门及大型环保企业均形成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标的公司在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有市场影响力的实践案例。本次收购后,双方可实现客户资源、市场渠道、品牌影响等市场资源的共享,有利于拓宽各自的市场渠道和客
1-1-64
户群体,促使双方在对方优势市场领域的快速渗透,实现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业务的快速布局,为客户提供更加丰富和完善的解决方案。
4、增强标的公司融资能力,提升盈利能力
随着垃圾分类政策逐步落地之后,有机垃圾处置设施的刚性市场需求迅速放大,标的公司中标项目规模越来越大,项目数量越来越多,项目运营资金需求也随之增加。而标的公司现有融资渠道有限,本次收购可募集配套资金为标的公司业务提供资金支持或借助于上市公司平台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为标的公司业务快速扩张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三)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1、研发技术的协同
餐厨垃圾处理工艺模块主要包括预处理、厌氧、沼气处理利用、沼液处理及除臭等五大工艺包。标的公司专注于餐厨垃圾的全链条工艺开发和装备生产,在预处理、厌氧、沼气处理利用三个核心工艺包具有较强的技术积累,其核心技术团队平均具有10年左右行业经验,同时具有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专业技术背景,核心专业覆盖环境工程、微生物、机械设计与制造、热能工程、电气自动化控制及管理科学等多个领域,具备良好的技术研发能力。
沼液处理主要是对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液予以处理,与上市公司垃圾渗滤液处理、高难度废水处理整体技术工艺相通。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可以发挥和整合各自的核心专业能力,既能提高面向未来的硬科技研发的系统性、专业性和针对性,还能迅速打通餐厨垃圾处理全工艺流程的技术能力,成为业内能提供最多核心工艺包的厂商之一。双方在核心专业方面将进一步提升整体解决方案质量。
2、装备集成及制造能力的协同
万德斯IPO募投项目拟建成新的设备集成中心,装备集成及制造能力将得到显著提升,而标的公司受自身固定资产情况影响,设备生产能力存在一定限制。并购完成后,双方可实现设备级的研发和生产中心共享,更合理地规划生产供应体系及供应商体系,迅速提升生产制造的水平、效率与产能,扩大市场供给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
1-1-65
3、供应链体系的协同
双方供应商有很多重合领域,包括钢材、阀门、仪表、电机等通用标准材料和劳务。并购完成后,可以扩大采购量,优化供应商结构,从而降低成本,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4、市场开拓能力的协同
在当前垃圾分类、碳减排等国家政策影响下,万德斯现有客户多在开拓与餐厨垃圾处置相关的EPC工程及投资项目。本次交易后,时代桃源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可以直接为万德斯现有客户群体提供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迅速打开市场空间。同时,标的公司客户在餐厨垃圾处理业务中的废水处理需求,也会为万德斯的垃圾渗滤液处置、工业废水处置等提供新的市场机会。
(四)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1、本次交易具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战略
上市公司专业提供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开发、系统集成与环境问题整体解决方案,主营业务聚焦有机垃圾业务板块、工业废水业务板块,是国内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环保高新技术企业之一。公司抓住环保行业快速发展的良好机遇,制定了清晰的战略发展目标,将有机垃圾处置暨资源利用作为公司未来战略目标之一。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拟进一步拓展餐厨垃圾处理业务领域,进一步丰富公司作为环境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的业务领域,补充公司在新领域的技术储备和装备集成能力,迅速提高公司综合实力。
本次交易是公司根据上述发展战略进行的业务布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扩展餐厨垃圾处置业务,进一步完善战略布局。
因此,本次交易具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战略。
2、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本次交易双方同属于环保行业,本次交易为典型的同一产业的互补型并购,具备扎实的产业基础和商业逻辑,不存在“跨界收购”等市值管理行为。
3、本次交易具备商业实质
业务层面,本次交易双方同属环保行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能够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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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装备制造、供应链、客户资源等各方面产生协同效应,上市公司能够进一步拓展业务种类,完善战略布局,本次收购在业务上具备合理性和商业实质。财务层面,依托于环保行业的快速发展,有政策层面对餐厨垃圾处理业务的支持,标的公司业务稳步增长,上市公司通过本次收购能够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强化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收购在财务上具备商业合理性和商业实质。
4、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减持情况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单位/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本单位/本人无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单位/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内不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或控制的股票自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至今不存在减持情况。
因此,本次交易中相关主体不存在减持情况,亦无减持计划。
5、本次交易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
上市公司与时代桃源业务同属废弃物的处理和资源利用领域。近年来,随着环保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相关领域市场逐渐打开,我国政府逐渐加强环境保护力度,环保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出台了多项政策,在有机垃圾资源化领域进行鼓励和支持。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政策导向,有助于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行业进一步发展,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
(五)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可实现性
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10,500万元,上述业绩承诺系交易对方综合考虑标的公司所处的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产业在未来业绩承诺期内的整体发展趋势、标的公司目前的在手订单
1-1-67
量等因素做出的,符合行业发展和业务发展的规律。
1、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产业发展态势有利于本次承诺的实现标的公司主营业务聚焦餐厨等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业务,属于固废处理行业中的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领域。近年来,随着国家垃圾分类的进一步推进,我国政府逐渐加强环境保护力度,开始追求一条能源利用效率更高、生产方式更加清洁的发展道路,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在积累了初级阶段后的各种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产业政策的调整,将集中推动未来几年内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相关设施的建设,标的公司所处产业和业务机会将快速增长,这将有利于标的公司业绩的实现,降低整体业绩补偿的风险,有利于本次承诺的实现。
2、在手订单情况有利于本次承诺的实现
截至2021年6月末,标的公司已实现收入11,582.27万元,实现净利润
926.42万元。在手订单预计在2021年下半年的可实现收入约为1.7亿元,假设按10%的净利润率进行估算,已基本可覆盖2021年的业绩承诺要求。
此外,随着行业的快速成长,标的公司相关业务规模也将快速成长,因此未来将可承接更多的相关订单业务,对后续2022年、2023年业绩承诺期的盈利实现提供较为明确的保障,有利本次承诺的实现。。
3、其他措施
在业绩未能实现的情况下,补偿义务人设定了以下补偿措施:
(1)补偿义务人设置较长的锁定期,其所持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均需在完成业绩承诺、减值测试等补偿承诺后解锁;
(2)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显峰剩余10%股权将质押给上市公司以保障本次交易补偿业绩得到足额补偿;
(3)约定核心人员至少签署5年的服务期,保证标的公司人才团队的稳定,为标的公司持续经营提供人力保障。
综上,若整体考虑补偿义务人整体取得的交易对价,补偿义务人的整体业绩补偿能力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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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补偿义务人取得对价 | 12,509.47 |
其中:现金对价 | 7,025.06 |
上市公司支付总对价 | 23,217.38 |
补偿义务人可补偿资产占对价比例 | 53.88% |
补偿义务人可补偿资产占对价比例(扣除现金对价) | 23.62% |
考虑到宁显峰还将剩余10%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以保障本次交易补偿业绩得到足额补偿,按本次交易作价计算的该部分股权价值为2,884万元。
(六)本次交易标的的科创属性
时代桃源专注于有机废弃物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开发、系统集成与环境问题整体解决方案,主营业务聚焦餐厨等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业务,是国内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环保高新技术企业之一。时代桃源在技术研发方面持续高投入,目前已拥有33项专利技术,其中发明专利16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为15项;参编4项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时代桃源的技术和装备经过多个成功项目的工业化运行验证,多项性能指标处于国内相对领先地位。标的公司的餐厨垃圾预处理成套设备,于2014年入选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依托单位;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一体化处理设备,于2017年入选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依托单位。2019年,标的公司被中国固废网、E20环境平台,评选为“有机废弃物领域领先企业”。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符合科创板定位。标的公司具体核心技术及核心人员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五/(十一)核心技术情况”。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本次重组方案实施前尚需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或注册,取得批准或注册前本次重组方案不得实施。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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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年2月28日,时代桃源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
2、2021年3月12日,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预案。
3、2021年5月7日,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4、2021年5月24日,上市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5、2021年9月3日,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调整本次方案。
6、交易对方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内部决策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已经北京珠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已经长沙邦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决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已经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会议决定通过。
本次交易已经北京银宇中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决定通过。
根据上述交易对方出具的说明,上述交易对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交易构成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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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本次购买资产及本次配套融资两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宁显峰等16名交易对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80.50%股权。同时,万德斯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161,923,127元。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重组相关费用,并用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其中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如有不足的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本次配套融资以本次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本次购买资产不以本次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本次配套融资最终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本次购买资产
1、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本次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时代桃源80.50%股权,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股东宁显峰等16名交易对象。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28,750.00万元。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整体作价为28,839.99万元,本次交易标的公司80.50%股权作价为23,217.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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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方式及对价支付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宁显峰等16名时代桃源股东支付收购价款。本次交易中,结合承担利润补偿责任、股份锁定等因素,交易对方转让标的公司股权采取差异化定价。具体安排明细如下:
交易对方姓名/名称 | 本次出售的标的公司股数(股) | 股份支付对价金额(元) | 发行股份数量(股) | 可转换公司债支付对价金额(元)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张) | 现金支付对价金额(元) | 合计(元) |
宁显峰 | 7,036,419 | 5,907,767 | 182,903 | 21,765,200 | 217,652 | 35,446,681 | 63,119,648 |
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525,218 | 0 | 0 | 37,884,000 | 378,840 | 0 | 37,884,000 |
北京珠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6,776,800 | 0 | 0 | 30,114,000 | 301,140 | 0 | 30,114,000 |
长沙邦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991,304 | 0 | 0 | 13,293,000 | 132,930 | 0 | 13,293,000 |
杨军华 | 2,917,931 | 2,448,017 | 75,790 | 9,018,900 | 90,189 | 14,688,102 | 26,155,019 |
关磊 | 1,996,247 | 0 | 0 | 8,862,000 | 88,620 | 0 | 8,862,000 |
北京银宇中创科技有限公司 | 1,583,896 | 0 | 0 | 7,035,000 | 70,350 | 0 | 7,035,000 |
卢艳娟 | 1,537,381 | 1,289,481 | 39,922 | 4,750,600 | 47,506 | 7,736,874 | 13,776,955 |
张俊峰 | 1,253,875 | 1,051,429 | 32,552 | 3,873,600 | 38,736 | 6,308,488 | 11,233,517 |
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1,204,000 | 1,011,733 | 31,323 | 3,727,400 | 37,274 | 6,070,478 | 10,809,611 |
何一鸣 | 778,968 | 0 | 0 | 3,465,000 | 34,650 | 0 | 3,465,000 |
高雅惠 | 517,495 | 0 | 0 | 2,310,000 | 23,100 | 0 | 2,3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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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姓名/名称 | 本次出售的标的公司股数(股) | 股份支付对价金额(元) | 发行股份数量(股) | 可转换公司债支付对价金额(元)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张) | 现金支付对价金额(元) | 合计(元) |
封燕华 | 344,000 | 0 | 0 | 1,533,000 | 15,330 | 0 | 1,533,000 |
黄亚昌 | 240,800 | 0 | 0 | 1,071,000 | 10,710 | 0 | 1,071,000 |
董宏伟 | 172,000 | 0 | 0 | 756,000 | 7,560 | 0 | 756,000 |
崔焱 | 172,000 | 0 | 0 | 756,000 | 7,560 | 0 | 756,000 |
合计 | 38,048,334 | 11,708,427 | 362,490 | 150,214,700 | 1,502,147 | 70,250,623 | 232,173,750 |
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到位后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重组相关费用,并用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如有不足的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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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且万德斯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全部到位后20个工作日内或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起45个工作日内(两者以较晚发生者为准)一次性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如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本次交易的正式批文之日起6个月内,万德斯尚未完成本次配套融资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或者万德斯取消本次配套融资,则万德斯应于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本次交易的正式批文之日起10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向交易对方支付剩余的现金对价。双方可就上述支付时间另行协商进行延期。如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本次交易的正式批文之日起12个月内上市公司未能向交易对方支付足额现金对价,则上市公司需向交易对方就未足额支付现金对价部分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金额=逾期未足额支付现金对价×0.03%×逾期天数,逾期天数自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本次交易的正式批文之日起第12个月开始计算。
(二)发行普通股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购买资产项下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的对象为宁显峰、杨军华、卢艳娟、张俊峰、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5名补偿义务人。
3、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0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万德斯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3月13日。本次公司向补偿义务人发行股份的价格为32.3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万德斯股票的交易均价的
80.00%,交易均价的计算方式为: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万德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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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万德斯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股份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根据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确定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计算,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合计为362,490股,具体如下:
交易对方姓名/名称 | 股份支付对价金额(元) | 发行股份数量(股) |
宁显峰 | 5,907,767 | 182,903 |
杨军华 | 2,448,017 | 75,790 |
卢艳娟 | 1,289,481 | 39,922 |
张俊峰 | 1,051,429 | 32,552 |
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1,011,733 | 31,323 |
合计 | 11,708,427 | 362,490 |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股份发行价格调整的,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5、滚存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对象为宁显峰等16名交易对象。
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转股后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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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万德斯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发行股份部分的股份定价标准,即32.30元/股。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后,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以及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以及募集配套资金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转股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数量
根据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确定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计算,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合计为1,502,147张,具体如下:
交易对方姓名 | 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对价金额(元) | 发行数量(张) |
宁显峰 | 21,765,200 | 217,652 |
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7,884,000 | 378,840 |
北京珠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30,114,000 | 301,140 |
长沙邦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3,293,000 | 132,930 |
杨军华 | 9,018,900 | 90,189 |
关磊 | 8,862,000 | 88,620 |
北京银宇中创科技有限公司 | 7,035,000 | 70,350 |
卢艳娟 | 4,750,600 | 47,506 |
张俊峰 | 3,873,600 | 38,736 |
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3,727,400 | 37,274 |
何一鸣 | 3,465,000 | 34,650 |
高雅惠 | 2,310,000 | 23,100 |
封燕华 | 1,533,000 | 15,330 |
黄亚昌 | 1,071,000 | 10,710 |
董宏伟 | 756,000 | 7,560 |
崔焱 | 756,000 | 7,560 |
合计 | 150,214,700 | 1,502,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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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发行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5、债券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及还本付息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0.01%/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到期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将在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上市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无需向其原持有人支付利息。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在此期间,宁显峰等交易对象可根据约定行使转股权。
8、转股价格的修正
(1)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间,如上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50%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方案并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为当期转股价格的120%,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最高不超过初始转股价格的120%。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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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上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不低于审议该次修正条款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0%孰低者。
9、转股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上市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剩余部分金额及该部分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0、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
(1)到期赎回
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则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但已支付的年利息予以扣除)赎回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虽有此约定,在本次交易资产交割前,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调整意见后,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赎回条件可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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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条件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1,000万元时,上市公司有权提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但已支付的年利息予以扣除)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1、有条件强制转股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期满后,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时,董事会有权提出强制转股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通过上述程序后,上市公司有权行使强制转股权,将满足解锁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当时有效的转股价格强制转换为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
12、提前回售
当持有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满足解锁条件时,自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的第5年首个交易日之日起至期限届满之日前,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则宁显峰等交易对象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转股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但已支付的年利息予以扣除)的金额回售给上市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上市公司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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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原则上不超过10个交易日)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13、转股股份的来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股份来源为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及/或上市公司因回购股份形成的库存股。
14、转股年度股利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5、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债券持有人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等权利,需承担遵守公司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等义务。债券持有人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为准。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发生之日起15日内,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日起15日内,如公司董事会未能按本规则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16、担保事项及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不安排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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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股份价格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调整方案
为应对整体资本市场波动因素造成的万德斯股价下跌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设置如下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调整方案:
1、价格调整的对象
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标的资产的价格不进行调整。
2、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
万德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在万德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决议公告日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交易前。
4、调价触发条件
在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的,在经万德斯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1)向下调整
①可调价期间内,中证环保(代码:1B0827)在任一交易日前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相较于万德斯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21年2月26日)收盘点数(即1,926.84点)跌幅超过20%的;且
②可调价期间内,在任一交易日前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相较于万德斯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21年2月26日)收盘价(即28.60元/股)跌幅超过20%的。
(2)向上调整
①可调价期间内,中证环保(代码:1B0827)在任一交易日前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相较于万德斯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21年2月26日)收盘点数(即1,926.84点)涨幅超过20%的;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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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可调价期间内,在任一交易日前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相较于万德斯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21年2月26日)收盘价(即28.60元/股)涨幅超过20%的。
5、调价基准日
当调价基准日出现时,上市公司有权在调价基准日出现后的2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对发行股份价格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进行调整。若在调价基准日出现后20个交易日内万德斯未召开董事会或董事会决定不进行价格调整的,则万德斯不得再以该调价基准日进行价格调整。若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调整的,则调价基准日为调价触发条件成就日。
为避免歧义,如果在可调价期间内,存在多次满足前述规定的“调价触发条件”的,万德斯可以在任意一次“调价触发条件”满足后召开董事会审议价格调整事项,且万德斯在一次或者多次满足“调价触发条件”的情形下未进行价格调整(包括未召开董事会、虽召开董事会但决定不作调整)不影响万德斯在后续在“调价触发条件”满足之后要求根据本条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权利。
6、价格调整机制
万德斯董事会决定对股份发行价格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均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计算方式为:
交易均价=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万德斯股票交易总额÷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万德斯股票交易总量。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万德斯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亦将进行相应调整。
7、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的调整
发行股份价格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调整后,因标的资产的定价不变,故调整后的发行股份数量=股份支付对价金额/调整后的股份发行价格。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万德斯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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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股票发行价格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进行调整,股票发行数量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数量再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安排
交易对方中的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珠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长沙邦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银宇中创科技有限公司、关磊、何一鸣、高雅惠、封燕华、黄亚昌、董宏伟、崔焱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结束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得转让;补偿义务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取得的股份需自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直至标的公司最后一期《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日与承诺净利润补偿及减值额补偿实施完毕日孰晚后30个交易日止方能解锁,但依据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人另行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相关约定而继续锁定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取得的股份的除外。交易对方因万德斯送股、转增股本而取得的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如上述限售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不符的,交易对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相应调整限售期承诺。该等股份上市后还应当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要求。补偿义务人不得将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处于限售期内或未解锁的上市公司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设置质押、权利限制等任何权利负担。如违反前述承诺,补偿义务人应向上市公司支付与设置权利负担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价值相当的现金作为违约金。其中股份价值按设置权利负担当天的收市价计算,如当天为非交易日的,则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市价计算;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值按票面价值加算当期应计利息计算。
(六)标的资产和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割及违约责任
1、标的资产的交割
标的资产应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九十(90)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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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标的资产交割手续由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应就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提供必要协助。资产交割完成手续包括下列事项,并以该等事项全部完成之日为资产交割完成日:
(1)修改标的公司的章程及股东名册,将万德斯持有的标的公司的80.50%股权情况记载于标的公司的章程和股东名册中。
(2)标的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变更后换发的营业执照。
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起,基于标的资产的一切权利义务由上市公司享有和承担。
2、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割
(1)上市公司应当在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三(3)个工作日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就资产交割情况做出公告。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起三十(30)日内,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完成向宁显峰等16名交易对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割,并在登记结算公司将发行的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至宁显峰等交易对象名下。同时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宁显峰等交易对象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全部新增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办理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上市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交割手续由上市公司负责办理,宁显峰等交易对象应为上市公司办理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割提供必要协助。
3、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不适当履行《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依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即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和费用(含实现赔偿的全部支出及费用,包括并不限于:本次交易所聘请的中介机构费用,因诉讼而发生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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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标的资产期间损益归属
以本次交易完成为前提,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期间,标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的收益,由万德斯按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享有;在此期间产生的亏损,在亏损金额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对方按各自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足额补足。
(八)业绩承诺、减值测试及补偿
1、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及补偿
业绩承诺期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以及根据双方书面约定调整的其他年度期间,补偿义务人承诺: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3,500万元、4,500万元,三年考核期实现的累计净利润之和不低于10,500万元。
在核算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实际净利润是否达到承诺净利润时,以经万德斯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最终实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作为实际净利润。
在标的公司2023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内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即10,500万元)的,补偿义务人中的各方应当共同、连带地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义务,补偿义务人优先以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进行补偿;若可转换公司债不足以补偿的,应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以可转换公司债转股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若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及股份均不足以补偿的,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补偿。
其中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间内承诺的净利润数总和10,500万元-业绩承诺期间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内承诺的净利润数总和10,500万元×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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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由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并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专项审核意见。除非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资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意见。如经上市公司指定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若标的资产减值额>已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应当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补偿义务人中的各方应当共同、连带地向上市公司承担该补偿义务。
3、应收账款及补偿
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若标的公司未能收回其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具体金额以经上市公司指定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为准)的85%的,则对未达到85%部分的差额部分,补偿义务人应当继续锁定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相应数量的上市公司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转股取得的股票。补偿义务人优先锁定其在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若可转换公司债面值金额不足以覆盖未回收的应收账款差额的,不足部分锁定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含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4、潜在损失及赔偿
自本次交易交割日之日起至业绩承诺期间届满,若标的公司因本次交易交割日前已经发生的或因本次交割日前事项导致其任何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等需对外承担超过200万元以上的法律责任或造成超过200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就超出200万元部分,上市公司有权要求补偿义务人以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可转换公司债、现金进行赔偿。补偿义务人优先以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进行补偿;若可转换公司债不足以补偿的,应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以可转换公司债转股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若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及股份均不足以补偿的,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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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补偿责任的分担
上市公司在依据相关协议约定要求补偿义务人承担业绩承诺补偿、减值测试补偿、应收账款补偿、潜在损失补偿等义务时,有权按照补偿义务人各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相对比例要求承担补偿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姓名/名称 | 补偿义务人各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相对比例(%) | 上市公司有权主张的承担赔偿责任比例(%) |
宁显峰 | 50.46 | 50.46 |
杨军华 | 20.91 | 20.91 |
卢艳娟 | 11.01 | 11.01 |
张俊峰 | 8.98 | 8.98 |
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8.64 | 8.64 |
为免歧义,虽有上述安排,但不豁免补偿义务人各方对该等补偿义务向上市公司承担共同、连带责任,上市公司仍有权要求补偿义务人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6、补偿上限
补偿义务人以股票、可转换公司债、现金形式对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补偿、减值测试及补偿、应收账款补偿、潜在损失赔偿补偿总额最高不超过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票、可转换公司债、现金总额(包括股票取得的现金股利部分)。
(九)本次配套融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61,923,127元。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万德斯A股普通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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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规模和数量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61,923,127元。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3、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合格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4、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期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6、转股期限及转让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得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转让。
7、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认购邀请书发出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提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上市公司具体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转股价格。后续如相关监管机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方式出台相关政策指引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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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之后,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8、发行利率及支付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利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期限及方式、到期赎回价格等与发行时点市场情况密切相关的方案条款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上市公司具体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9、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间,如上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50%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方案并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为当期转股价格的120%,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最高不超过初始转股价格的120%。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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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得向下修正。10、转股数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上市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剩余部分金额及该部分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
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则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将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赎回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上市公司具体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1,000万元时。上市公司有权提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但已支付的年利息予以扣除)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2、有条件强制转股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期满后,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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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期间,如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时,董事会有权提出强制转股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通过上述程序后,上市公司有权行使强制转股权,将满足解锁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当时有效的转股价格强制转换为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
13、提前回售
当持有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满足解锁条件之日起至期限届满之日前,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则债券持有人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转股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但已支付的年利息予以扣除)的金额回售给上市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上市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原则上不超过10个交易日)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14、限售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转股票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投资者限售期安排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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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股份来源为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及/或因回购股份形成的库存股。
16、转股年度有关股利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上市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7、担保事项及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不安排评级。
18、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一致,具体参见本节“三/(三)/15、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部分。
19、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市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本次配套融资的批复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配套融资完成日。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标的资产的作价与审计财务数据,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万德斯 | 时代桃源 | 交易对价 | 占比 |
资产总额 | 177,910.90 | 27,484.16 | 23,217.38 | 15.45% |
资产净额 | 112,411.05 | 7,394.38 | 23,217.38 | 20.65% |
营业收入 | 79,760.74 | 19,411.14 | - | 24.34%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由于本次交易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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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按照交易对价计算,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均不超过5%,不构成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南京万德斯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南京万德斯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刘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变化情况
根据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配套融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重组前 | 重组后 | ||
股份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
万德斯投资 | 2,458.4139 | 28.92% | 2,458.4139 | 28.80% |
刘军 | 835.3786 | 9.83% | 835.3786 | 9.79% |
汇才投资 | 441.9993 | 5.20% | 441.9993 | 5.18% |
合才企管 | 320 | 3.76% | 320 | 3.75% |
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 | 4,055.7918 | 47.72% | 4,055.7918 | 47.51% |
宁显峰 | - | - | 18.2903 | 0.21% |
杨军华 | - | - | 7.5790 | 0.09% |
卢艳娟 | - | - | 3.9922 | 0.05% |
张俊峰 | - | - | 3.2552 | 0.04% |
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 | - | 3.1323 | 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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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 重组前 | 重组后 | ||
股份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
交易对方合计持有 | - | - | 36.2490 | 0.42% |
其他股东 | 4,443.9926 | 52.28% | 4,443.9926 | 52.06% |
上市公司股本 | 8,499.7844 | 100.00% | 8,536.0334 | 100.00% |
假设本次交易中以标的资产作价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将所持有的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初始转股价格转换为上市公司股票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重组前 | 重组后 | ||
股份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
万德斯投资 | 2,458.4139 | 28.92% | 2,458.4139 | 27.31% |
刘军 | 835.3786 | 9.83% | 835.3786 | 9.28% |
汇才投资 | 441.9993 | 5.20% | 441.9993 | 4.91% |
合才企管 | 320 | 3.76% | 320 | 3.56% |
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 | 4,055.7918 | 47.72% | 4,055.7918 | 45.06% |
宁显峰 | - | - | 85.6748 | 0.95% |
杨军华 | - | - | 35.5012 | 0.39% |
卢艳娟 | - | - | 18.6999 | 0.21% |
张俊峰 | - | - | 15.2477 | 0.17% |
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 | - | 14.6722 | 0.16% |
本次交易其他交易对象 | - | - | 331.5133 | 3.68% |
交易对方合计持有 | - | - | 501.3091 | 5.57% |
其他股东 | 4,443.9926 | 52.28% | 4,443.9926 | 49.37% |
上市公司股本 | 8,499.7844 | 100.00% | 9,001.0935 | 100.00% |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没有重大变化,万德斯投资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刘军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社会公众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占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5%,上市公司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经中天运会计师审阅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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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比较情况如下:
1、2021年1-6月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2020年6月30日 | ||
本次交易前 | 备考数 | 增幅 | |
总资产 | 187,110.02 | 232,178.79 | 24.09% |
净资产 | 117,137.19 | 121,879.53 | 4.05% |
营业收入 | 45,839.89 | 55,854.72 | 21.85% |
净利润 | 4,682.65 | 5,266.68 | 12.4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4,719.40 | 5,122.79 | 8.5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6 | 0.60 | 7.1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6 | 0.50 | 8.70% |
2、2020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 ||
本次交易前 | 备考数 | 增幅 | |
总资产 | 177,910.90 | 222,985.06 | 25.34% |
净资产 | 112,411.05 | 116,569.34 | 3.70% |
营业收入 | 79,760.74 | 99,171.88 | 24.34% |
净利润 | 12,639.28 | 13,094.69 | 3.6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12,639.28 | 12,876.03 | 1.8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52 | 1.54 | 1.3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7 | 0.98 | 1.03% |
如果本次交易得以实施,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收入规模等将增加,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得以进一步增强。
八、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可实现性
(一)业绩承诺是否合理
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10,500万元,上述业绩承诺为交易对方根据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整体趋势、市场未来需求、标的公司历史业绩等情况作出的,与标的公司历史业绩相比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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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常增长,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业务发展规律,具体如下: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业绩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营业收入 | 11,582.27 | 19,411.14 | 14,214.26 |
净利润 | 926.42 | 1,121.37 | -373.66 |
可见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抓住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收入规模快速增长,利润水平明显提升,业绩承诺水平符合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和利润规模增长趋势。
标的公司与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20年增长率 |
688178.SH | 万德斯 | 45,839.89 | 79,760.74 | 77,376.84 | 3.08% |
300190.SZ | 维尔利 | 158,601.17 | 320,273.42 | 273,064.81 | 17.29% |
603588.SH | 高能环境 | 337,145.90 | 682,673.28 | 507,538.69 | 34.51% |
603568.SH | 伟明环保 | 208,999.02 | 312,348.92 | 203,810.62 | 53.25% |
平均值 | 187,646.50 | 348,764.09 | 265,447.74 | 31.39% | |
标的公司 | 11,582.27 | 19,411.14 | 14,214.26 | 36.56% |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自于公开披露材料。
由上表可见,受益于行业的整体发展,可比公司业务均处于相对较快的发展过程中,考虑到标的公司收入规模基数较小的因素,时代桃源业绩快速增长的情况以及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水平与行业变化趋势一致。
(二)补偿协议签署情况
2021年5月7日,万德斯与宁显峰、杨军华、卢艳娟、张俊峰、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盈利补偿协议》。其中,甲方为万德斯,乙方为宁显峰等上述5方。标的资产为时代桃源80.50%的股份。
2021年9月3日,万德斯与宁显峰、杨军华、卢艳娟、张俊峰、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盈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
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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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及补偿
业绩承诺期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以及根据双方书面约定调整的其他年度期间,补偿义务人承诺: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3,500万元、4,500万元,三年考核期实现的累计净利润之和不低于10,500万元。
在核算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实际净利润是否达到承诺净利润时,以经万德斯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最终实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作为实际净利润。
在标的公司2023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内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即10,500万元)的,补偿义务人中的各方应当共同、连带地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义务,补偿义务人优先以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进行补偿;若可转换公司债不足以补偿的,应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以可转换公司债转股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若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及股份均不足以补偿的,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补偿。
其中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间内承诺的净利润数总和10,500万元-业绩承诺期间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内承诺的净利润数总和10,500万元×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总额
2、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由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并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专项审核意见。除非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资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意见。
如经上市公司指定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若标的资产减值额>已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应当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补偿义务人中的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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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共同、连带地向上市公司承担该补偿义务。
3、应收账款及补偿
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若标的公司未能收回其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具体金额以经上市公司指定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为准)的85%的,则对未达到85%部分的差额部分,补偿义务人应当继续锁定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相应数量的上市公司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转股取得的股票。补偿义务人优先锁定其在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若可转换公司债面值金额不足以覆盖未回收的应收账款差额的,不足部分锁定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含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4、潜在损失及赔偿
自本次交易交割日之日起至业绩承诺期间届满,若标的公司因本次交易交割日前已经发生的或因本次交割日前事项导致其任何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等需对外承担超过200万元以上的法律责任或造成超过200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就超出200万元部分,上市公司有权要求补偿义务人以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可转换公司债、现金进行赔偿。补偿义务人优先以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进行补偿;若可转换公司债不足以补偿的,应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以可转换公司债转股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若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及股份均不足以补偿的,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补偿。
(三)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及履约保障措施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具备履约能力,且交易方案中已经设置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措施,能够较好地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具体如下:
在业绩未能实现的情况下,除设定通常的补偿措施之外,补偿义务人设定了以下的额外补偿措施:
1、补偿义务人设置较长的锁定期,其所持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均需在完成业绩承诺、减值测试等补偿承诺后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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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显峰剩余10%股权将质押给上市公司以保障本次交易补偿业绩得到足额补偿;
3、约定核心人员至少签署5年的服务期,保证标的公司人才团队的稳定,为标的公司持续经营提供人力保障。
综上,若整体考虑补偿义务人整体取得的交易对价,补偿义务人的整体业绩补偿能力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补偿义务人取得对价 | 12,509.47 |
其中:现金对价 | 7,025.06 |
上市公司支付总对价 | 23,217.38 |
可补偿资产占对价比例 | 53.88% |
可补偿资产占对价比例(扣除现金对价) | 23.62% |
考虑到宁显峰还将剩余10%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以保障本次交易补偿业绩得到足额补偿,按本次交易作价计算的该部分股权价值为2,884万元。
尽管本次交易方案可以较大程度地保障业绩补偿的履行,有利于降低收购风险,但在极端情况下,仍可能存在业绩承诺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少于应补偿数量,或业绩承诺方无法履行现金补偿的情形,上市公司已在本报告书中提示业绩承诺补偿实施的违约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具备履约能力,且交易方案中已经设置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措施,能够较好地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九、本次交易差异化定价情况说明
(一)交易对方差异化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各个交易对方转让股权对应100%股权的交易价格如下所示:
序号 | 交易对方姓名/名称 | 出售标的公司股数(万股) | 获得交易对价金额(万元) | 对应标的公司100%股权估值(万元) |
1 | 宁显峰 | 703.64 | 6,311.96 | 42,390.63 |
2 | 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52.52 | 3,788.40 | 2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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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交易对方姓名/名称 | 出售标的公司股数(万股) | 获得交易对价金额(万元) | 对应标的公司100%股权估值(万元) |
3 | 北京珠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677.68 | 3,011.40 | 21,000.00 |
4 | 长沙邦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99.13 | 1,329.30 | 21,000.00 |
5 | 杨军华 | 291.79 | 2,615.50 | 42,390.63 |
6 | 关磊 | 199.62 | 886.20 | 21,000.00 |
7 | 北京银宇中创科技有限公司 | 158.39 | 703.50 | 21,000.00 |
8 | 卢艳娟 | 153.74 | 1,377.70 | 42,390.63 |
9 | 张俊峰 | 125.39 | 1,123.35 | 42,390.63 |
10 | 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120.40 | 1,080.96 | 42,390.63 |
11 | 何一鸣 | 77.90 | 346.50 | 21,000.00 |
12 | 高雅惠 | 51.75 | 231.00 | 21,000.00 |
13 | 封燕华 | 34.40 | 153.30 | 21,000.00 |
14 | 黄亚昌 | 24.08 | 107.10 | 21,000.00 |
15 | 董宏伟 | 17.20 | 75.60 | 21,000.00 |
16 | 崔焱 | 17.20 | 75.60 | 21,000.00 |
(二)差异化定价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交易中,补偿义务人宁显峰、杨军华、卢艳娟、张俊峰、众成环能转让股权价格对应标的公司100%股权为4.24亿元,非补偿义务人转让股权价格对应标的公司100%股权为2.10亿元。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约定,补偿义务人、非补偿义务人所承担的义务如下表所示:
所负担的义务 | 补偿义务人 | 非补偿义务人 |
股份、可转债 的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直至标的公司最后一期《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日与承诺净利润补偿及减值额补偿实施完毕日孰晚后30个交易日止方能解锁。 | 自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结束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得转让。 |
业绩承诺补偿 | 承诺标的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3,500万元、4,500万元,三年考核期实现的累计净利润之和不低于10,500万元,若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标的公司各期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业绩承诺期间内承诺的净利润数总和的,补偿义务人应当共同、连带地向万德斯承担补偿义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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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负担的义务 | 补偿义务人 | 非补偿义务人 |
减值测试补偿 | 在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如经万德斯指定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若标的资产减值额>已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应当共同、连带地向万德斯另行承担该补偿义务。 | 无 |
应收账款补偿 | 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若标的公司未能收回其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85%的,则对未达到85%部分的差额部分,补偿义务人各方应当继续锁定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相应数量的上市公司股票、可转债及该等可转债转股取得的股票。 业绩承诺期间届满两年后应收账款回收金额未达到承诺回收金额的,则补偿义务人应当就差额部分向万德斯或标的公司承担补偿义务。 | 无 |
潜在损失补偿 | 自本次交易交割日之日起至业绩承诺期间届满,若标的公司因本次交易交割日前已经发生的或因本次交割日前事项导致其任何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等需对外承担超过200万元以上的法律责任或造成超过200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就超出200万元部分,万德斯有权要求补偿义务人以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可转债、现金进行赔偿。 | 无 |
不得质押股票、可转债的义务 | 补偿义务人不得将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处于限售期内或未解锁的万德斯股票、可转债设置质押、权利限制等任何权利负担。如违反前述承诺,补偿义务人应向万德斯支付与设置权利负担的万德斯股份、可转债价值相当的现金作为违约金。 | 无 |
人员安排 | 宁显峰、杨军华、卢艳娟、张俊峰作为核心员工,需与标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起,仍需至少在标的公司任职5年,且在标的公司不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 无 |
竞业禁止 |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期间及业绩承诺期届满后3年内,未经万德斯事先同意,宁显峰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其他补偿义务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与万德斯、标的公司存在竞争业务的行为。 | 无 |
一般性承诺与保证 | 1、具有签署协议所需的所有权力和批准; 2、向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3、自《购买资产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前,不通过任何方式增持、减持或向任何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份。其对于向万德斯转让的股权享有完整的、无任何限制的权利,该股权的归属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争议。该股权已足额合法出资到位,没有出资不实、抽逃注册资本或变相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不存在被设置任何质押、查封或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委托持股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情形,也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4、标的公司合法存续;最迟在本次交易获得证监会注册同意后,标的公司将改制为有限公司并及时进行标的股权交割; 5、标的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与补偿义务人和非补偿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 6、标的公司的经营行为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本次交易之前如存在前述侵权行为,相应的法律责任由补偿义务人和非补偿义务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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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负担的义务 | 补偿义务人 | 非补偿义务人 |
7、标的公司遵守有关税务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缴纳税款,如有欠缴而被税务机关追缴和处罚的,则由补偿义务人和非补偿义务人承担被追缴部分的金额、滞纳金和罚款等所有损失; 若有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将承担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万德斯及标的公司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 ||
其他承诺与保证 | 1、标的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了为经营业务所必需的批准、登记、备案、同意或其它形式的许可; 2、标的公司不存在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的情况; 3、在可预见的范围内,标的公司不会发生任何导致其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发生恶化等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亦不会订立任何非正常处分其资产或权利的合同或出现转移资产和利润的情况; 4、标的公司的经营行为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和其它权利;本次交易之后如因侵权行为导致标的公司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则由补偿义务人向标的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或全额补偿责任; 5、标的公司的所有财务记录真实、准确、完整; 6、标的公司财务记录上显示的所有资产为标的公司所有; 7、标的公司对拥有的资产(包含知识产权)享有完整的所有权,除部分土地、房产、知识产权为标的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或反担保以外,其上没有设置任何的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限,不存在被冻结、查封、扣押的情况或可能,也不存在被他人追索权利的情况或可能; 8、标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为他人担保的行为; 9、如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之后出现标的公司因交割之前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的情况,补偿义务人将向标的公司承担赔偿损失或全额补偿的责任; 10、如标的公司因没有遵守国家和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规定所可能发生的员工主张权利和相关主管机关追缴等事项,均由补偿义务人承担补缴、罚款、赔偿责任; 11、如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之后出现标的公司因交割之前标的公司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等情况,补偿义务人将向标的公司承担赔偿损失或全额补偿的责任; 12、除已经书面披露给万德斯的情况外,标的公司没有其它需要对外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或有负债;如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之后出现标的公司因交割之前存在需要对外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或有负债,补偿义务人将向标的公司承担赔偿损失或全额补偿的责任; 13、业绩承诺期间不会变更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或扩张标的公司非主营业务(万德斯同意的除外); 14、对标的公司资产交割之前形成的下述事项承担责任和义务:①标的公司历史沿革中国有股东投资、退出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虽存在部分程序瑕疵,但已取得主管部门充分、有效的合规性确认,标的公司不会因国有股东投资、退出等行为受到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处罚或导致其他不利影响;②标的公司若存在因违法分包、转包产生的责任或损失,均由补偿义务人承担,并对万德斯因此受到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③标的公司若存在应招标而未招标项目并导致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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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负担的义务 | 补偿义务人 | 非补偿义务人 |
标的公司造成损失的,均由补偿义务人承担。 | ||
保密义务 | 1、严守万德斯及其关联方、标的公司秘密;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为其自身或其关联方或任何第三方,劝诱或鼓励标的公司的任何核心人员接受其聘请,或用其他方式招聘标的公司任何核心人员。 | |
交易期间损益归属和承担义务 | 以本次交易完成为前提,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期间,标的公司在此期间产生的亏损,由补偿义务人和非补偿义务人按各自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足额补足。 |
本次交易中,相比于非补偿义务人,补偿义务人额外承担了业绩承诺补偿、减值测试补偿、应收账款补偿、潜在损失补偿、不得质押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标的公司服务至少5年、竞业禁止等义务,且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转股后的股票需锁定至标的公司最后一期《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日与承诺净利润补偿及减值额补偿实施完毕日孰晚后30个交易日。而非补偿义务人无需承担上述义务,锁定期为12个月。综上,考虑到补偿义务人、非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的承担利润补偿责任、股份锁定等差异情况,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一致,本次交易采取差异化定价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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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NanjingWonduxEnvironmentalProtectionTechnologyCorp.,Ltd.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万德斯 |
股票代码 | 688178.SH |
法定代表人 | 刘军 |
董事会秘书 | 范凯 |
成立日期 | 2007年8月14日(2015年10月27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8,499.7844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0663774904W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57号 |
办公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57号 |
邮政编码 | 211100 |
电话号码 | 025-84913518 |
传真号码 | 025-84913508 |
公司网址 | www.njwds.com |
电子邮箱 | wondux@njwds.com |
主营业务 | 环保设备、环保材料、环保再生产品、机电设备、节能设备研发、设计、集成、制造、销售、加工、维修;环保药剂研发、销售;承包国外工程项目;垃圾处理工程;渗沥(滤)液处理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土壤修复;生态修复;环保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投资、设计、承包、施工、安装及运营管理;产品和技术的研发、转让、推广、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维护、销售及运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公司设立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万德斯有限设立情况
2007年8月2日,股东杨丽红、宫建瑞、刘昱彤签署《公司章程》,决定成立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其中杨丽红、宫建瑞、刘昱彤分别认缴出资50万元、40万元、1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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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9日,江苏天宁会计事务所签署《验资报告》(苏天宁验(2007)第3-P032号),截至2007年8月9日,万德斯有限注册资本100万元已足额到位,均为货币出资。
2007年8月14日,万德斯有限在南京市六合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公司设立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1232307079)。
万德斯有限设立时,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股权比例 |
1 | 杨丽红 | 50.00 | 50.00% |
2 | 宫建瑞 | 40.00 | 40.00% |
3 | 刘昱彤 | 10.00 | 10.00% |
合计 | 100.00 | 100.00% |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15年9月15日,万德斯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万德斯有限截至2015年7月31日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净资产36,003,383.88元为基础,按1.0001:1的比例折为3,600.00万股,其余净资产3,383.88元计入资本公积,将万德斯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5年10月2日,万德斯有限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
2015年10月27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5]14144号),截至2015年7月31日,万德斯有限根据折股方案,出资已全额到位。
2015年10月27日,万德斯就上述事项于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663774904W)。
股份公司设立时,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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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股权比例 |
1 | 万德斯投资 | 2,520.00 | 70.00% |
2 | 刘军 | 756.00 | 21.00% |
3 | 宫建瑞 | 324.00 | 9.00% |
合计 | 3,600.00 | 100.00% |
(三)股份公司设立后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2015年10月,万德斯增发400万股,新增400万元股本由汇才投资以404万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万德斯股本总额为4,000万股。本次增资后,万德斯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股权比例 |
1 | 万德斯投资 | 2,520.00 | 63.00% |
2 | 刘军 | 756.00 | 18.90% |
3 | 汇才投资 | 400.00 | 10.00% |
4 | 宫建瑞 | 324.00 | 8.10% |
合计 | 4,000.00 | 100.00% |
2、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
2016年1月20日,万德斯召开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4,000万元增至4,705.89万元,新增注册资本705.89万元由创投二期以2,400万元认购
564.712万股;由宁泰创投以600万元的价格认购141.178万股,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
2016年2月29日,江苏国侨会计师事务所签署《验资报告》(苏国侨会验[2016]003号),截至2016年2月1日,万德斯已收到创投二期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2,400万元,其中564.712万元计入股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宁泰创投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600万元,其中141.178万元计入股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两股东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2016年3月9日,万德斯就上述事项于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06
91320100663774904W)。
本次增资后,万德斯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股权比例 |
1 | 万德斯投资 | 2,520.0000 | 53.55% |
2 | 刘军 | 756.0000 | 16.07% |
3 | 创投二期 | 564.7120 | 12.00% |
4 | 汇才投资 | 400.0000 | 8.50% |
5 | 宫建瑞 | 324.0000 | 6.88% |
6 | 宁泰创投 | 141.1780 | 3.00% |
合计 | 4,705.8900 | 100.00% |
3、股份公司第三次增资
2016年3月15日,万德斯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2016年1月21日万德斯总股本4,705.89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中股本溢价部分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5股,即每股转增0.105股,合计转增494.11万股,转增后股本将变更为5,200万股,转增后,万德斯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2016年4月1日,江苏国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签署《验资报告》(苏国侨会验[2016]007号),截至2016年3月31日,新增注册资本已足额到位,出资方式为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2016年3月24日,万德斯就上述事项于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663774904W)。
本次增资后,万德斯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股权比例 |
1 | 万德斯投资 | 2,784.5956 | 53.55% |
2 | 刘军 | 835.3786 | 16.07% |
3 | 创投二期 | 624.0057 | 12.00% |
4 | 汇才投资 | 441.9993 | 8.50% |
5 | 宫建瑞 | 358.0194 | 6.88% |
1-1-107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股权比例 |
6 | 宁泰创投 | 156.0014 | 3.00% |
合计 | 5,200.0000 | 100.00% |
4、股份公司第四次增资
2017年11月5日,万德斯召开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从5,200万元增至5,52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20万元由合才企管以1,232万元认缴,出资方式为货币。
2017年11月15日,万德斯就上述事项于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663774904W)。
2018年1月2日,中天运会计师签署《验资报告》(中天运[2018]验字第90003号),截至2017年12月12日,万德斯收到合才企管新增出资额1,232万元,其中320万元计入公司股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后,万德斯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股权比例 |
1 | 万德斯投资 | 2,784.5956 | 50.45% |
2 | 刘军 | 835.3786 | 15.13% |
3 | 创投二期 | 624.0057 | 11.30% |
4 | 汇才投资 | 441.9993 | 8.01% |
5 | 宫建瑞 | 358.0194 | 6.49% |
6 | 合才企管 | 320.0000 | 5.80% |
7 | 宁泰创投 | 156.0014 | 2.83% |
合计 | 5,520.0000 | 100.00% |
5、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7年11月21日,万德斯投资与仁爱企管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万德斯投资将其持有的万德斯108.7272万股股份以1,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仁爱企管。
2017年11月21日,创投二期、宁泰创投与仁爱企管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1-1-108
约定:创投二期将其持有的万德斯65.2365万股股份以9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仁爱企管;宁泰创投将其持有的万德斯16.3090万股股份以2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仁爱企管。
2017年11月21日,万德斯投资与沿海投资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万德斯投资将其持有的万德斯217.4545万股股份以3,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沿海投资。
本次股权转让后,万德斯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股权比例 |
1 | 万德斯投资 | 2,458.4139 | 44.54% |
2 | 刘军 | 835.3786 | 15.13% |
3 | 创投二期 | 558.7692 | 10.12% |
4 | 汇才投资 | 441.9993 | 8.01% |
5 | 宫建瑞 | 358.0194 | 6.49% |
6 | 合才企管 | 320.0000 | 5.80% |
7 | 沿海投资 | 217.4545 | 3.94% |
8 | 仁爱企管 | 190.2727 | 3.45% |
9 | 宁泰创投 | 139.6924 | 2.53% |
合计 | 5,520.0000 | 100.00% |
6、股份公司第五次增资
2017年12月14日,万德斯召开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从5,520万元增至5,737.354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17.3545万元由达晨创联以3,200万元认缴。
2017年12月18日,万德斯就上述事项于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663774904W)。
2018年1月3日,中天运会计师签署《验资报告》(中天运[2018]验字第90004号),截至2017年12月20日,万德斯收到达晨创联新增出资额3,200万元,其中217.3545万元计入公司股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1-1-109
本次增资后,万德斯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股权比例 |
1 | 万德斯投资 | 2,458.4139 | 42.85% |
2 | 刘军 | 835.3786 | 14.56% |
3 | 创投二期 | 558.7692 | 9.74% |
4 | 汇才投资 | 441.9993 | 7.70% |
5 | 宫建瑞 | 358.0194 | 6.24% |
6 | 合才企管 | 320.0000 | 5.58% |
7 | 沿海投资 | 217.4545 | 3.79% |
8 | 达晨创联 | 217.3545 | 3.79% |
9 | 仁爱企管 | 190.2727 | 3.32% |
10 | 宁泰创投 | 139.6924 | 2.43% |
合计 | 5,737.3545 | 100.00% |
7、股份公司第六次增资
2018年11月23日,万德斯召开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从5,737.3545万元增至6,374.8383万元,其中,由原股东达晨创联以2,000万元认购1,062,473股,仁爱企管以1,000万元认购531,236股,由新股东锋霖创投以3,000万元认购1,593,710股,安元创投以2,000万元认购1,062,473股,新农基金以1,000万元认购531,237股,天泽投资以2,000万元认购1,062,473股,江宇集团以1,000万元认购531,236股,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018年12月20日,中天运会计师签署《验资报告》(中天运[2018]验字第90085号),验证:截至2018年12月20日,万德斯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出资额12,000万元,其中6,374,838元计入公司股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018年11月30日,万德斯就上述事项于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663774904W)。
本次增资后,万德斯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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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股权比例 |
1 | 万德斯投资 | 2,458.4139 | 38.56% |
2 | 刘军 | 835.3786 | 13.10% |
3 | 创投二期 | 558.7692 | 8.77% |
4 | 汇才投资 | 441.9993 | 6.93% |
5 | 宫建瑞 | 358.0194 | 5.62% |
6 | 达晨创联 | 323.6018 | 5.08% |
7 | 合才企管 | 320.0000 | 5.02% |
8 | 仁爱企管 | 243.3963 | 3.82% |
9 | 沿海投资 | 217.4545 | 3.41% |
10 | 锋霖创投 | 159.3710 | 2.50% |
11 | 宁泰创投 | 139.6924 | 2.19% |
12 | 安元创投 | 106.2473 | 1.67% |
13 | 天泽投资 | 106.2473 | 1.67% |
14 | 新农基金 | 53.1237 | 0.83% |
15 | 江宇集团 | 53.1236 | 0.83% |
合计 | 6,374.8383 | 100.00% |
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的《关于同意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67号)核准,万德斯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24.9461万股,每股发行价25.2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3,548.6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8,139.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经中天运会计师验证,并由其签署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01号《验资报告》。万德斯股票已于2020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证券代码688178.SH。发行后公司股本8,499.7844万股。
(四)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市公司的前十大股东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权比例 |
1 | 万德斯投资 | 2,458.4139 | 2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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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权比例 |
2 | 刘军 | 835.3786 | 9.83% |
3 | 创投二期 | 498.3740 | 5.86% |
4 | 汇才投资 | 441.9993 | 5.20% |
5 | 宫建瑞 | 358.0194 | 4.21% |
6 | 合才企管 | 320.0000 | 3.76% |
7 | 仁爱企管 | 243.3963 | 2.86% |
8 | 达晨创联 | 240.2068 | 2.83% |
9 | 锋霖创投 | 159.3710 | 1.88% |
10 | 沿海投资 | 139.5694 | 1.64% |
合计 | 5,694.7287 | 66.99% |
三、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控股权变动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控股权未发生变更,控股股东为万德斯投资,实际控制人为刘军。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万德斯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刘军直接持有上市公司9.83%的股份,且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万德斯投资70%股份,担任员工持股平台汇才投资、合才企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及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达47.72%,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1-112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万德斯投资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刘军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名称 | 南京万德斯投资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5年7月15日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2,142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刘军 | ||
注册地址及 主要生产经营地 | 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1009号(高新区) | ||
主营业务 | 投资及资产管理,除持有公司股权外。 | ||
股东构成 | 股东姓名 | 股权比例 | |
刘军 | 70.00% | ||
宫建瑞 | 30.00% | ||
合计 | 100.00% |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刘军,董事长,197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市政工程专业、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9年9月至2003年6月,于铁道部第一勘察设计院任工程师;2003年9月至2006年6月,于兰州交通大学就读市政工程硕士研究生;2006年6月至2007年7月,于南京东大能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任营销经理;2007年8月至2015年10月,任万德斯有限总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截至报告期末,刘军还兼任万德斯投资执行董事,汇才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合才企管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万德斯环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上市公司专业提供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开发、系统集成与环境问题整体解决方案,主营业务聚焦有机垃圾业务板块、工业废水业务板块等,是国内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环保高新技术企业之一。上市公司核心技术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联合申报)、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江苏省环境保护实用新技术、江苏省环境保护科技奖(二等奖)、南京市新兴产业重点推广
1-1-113
应用新产品等。上市公司荣获中国固废行业“渗滤液处理领域领跑企业”、中国固废行业“渗滤液处理领域年度标杆企业”、中国固废行业“填埋场修复领域领先企业”、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瞪羚企业、江苏省骨干环保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等称号。
六、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数据已经中天运会计师审计,2021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87,110.02 | 177,910.90 | 99,250.88 | 88,583.58 |
负债总额 | 69,972.83 | 65,499.85 | 43,465.53 | 45,251.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17,130.45 | 112,411.05 | 55,785.35 | 43,332.58 |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45,839.89 | 79,760.74 | 77,376.84 | 49,256.42 |
营业利润 | 4,756.42 | 12,991.12 | 13,119.96 | 8,519.84 |
利润总额 | 5,439.53 | 14,496.52 | 14,286.78 | 9,014.7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719.40 | 12,639.28 | 12,452.77 | 7,783.23 |
(三)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1年 6月30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3.78 | 13.23 | 8.75 | 6.80 |
资产负债率 | 37.40% | 36.82% | 43.79% | 51.08%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6 | 1.52 | 1.95 | 1.3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11% | 12.15% | 25.13% | 28.36%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1.57 | -1.23 | 0.50 | 0.09 |
1-1-114
项目 | 2021年 6月30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13,335.39 | -10,476.09 | 3,186.38 | 552.86 |
毛利率 | 28.22% | 32.09% | 33.21% | 35.87% |
七、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八、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针对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签署《承诺函》。截至承诺函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九、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情况
针对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签署《承诺函》。截至承诺函签署日,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诚信良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行政处罚及公开谴责。
十、上市公司遵纪守法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1-1-115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本次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宁显峰等时代桃源原股东。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二、交易对方详细情况
(一)宁显峰
1、基本情况
姓名 | 宁显峰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532201197710******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小口路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小口路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最近三年一期的职业和职务
起止日期 | 任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与任职单位是否存在产权关系 |
2016年8月至今 | 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总经理 | 是 |
2013年11月至今 | 北京世纪桃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是 |
2013年1月至2018年4月 | 无锡时代桃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是 |
1-1-116
起止日期 | 任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与任职单位是否存在产权关系 |
2015年7月至今 | 无锡时代桃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是 |
2015年11月至今 | 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是 |
2015年11月至今 | 山西茂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监事 | 是 |
3、控制企业情况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北京阳明致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90% |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产品设计;经济贸易咨询;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二)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 | 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地 |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西藏自治区山南市经济开发区山南现代综合产业园办公楼1层101室 |
主要办公地点 |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西藏自治区山南市经济开发区山南现代综合产业园办公楼1层101室 |
设立日期 | 2014年08月28日 |
营业期限 | 2014年08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
法定代表人 | 鲍钺 |
注册资本 | 50,00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2200396974329U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展开经营(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 |
2、股东情况及产权控制关系
(1)控制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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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公开资料,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NEEQ:833044)系三板挂牌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李国祥和王林江。
(2)主要股东情况
名称 | 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号院6号楼6层601 |
主要办公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号院6号楼6层601 |
设立日期 | 2006年08月23日 |
营业期限 | 2006年08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 |
法定代表人 | 鲍钺 |
注册资本 | 443,214.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791607078H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制造电车;销售汽车、汽车零配件、医疗器械Ⅰ、Ⅱ类;制造汽车零配件;软件开发;生产医疗器械Ⅰ、Ⅱ、Ⅲ类;电力供应;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医疗器械Ⅲ类。(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力供应、销售医疗器械Ⅲ类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3、历史沿革
(1)2014年8月,山南硅谷设立
2014年8月25日,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通过了《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出资100万元设立西藏山南硅谷天堂吉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由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出资方式均为货币。2014年8月28号,山南硅谷办理了工商设立登记。山南硅谷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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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100 |
合计 | 100 | 100 |
(2)2015年1月,山南硅谷第一次增资
2014年12月23日,山南硅谷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山南硅谷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至2,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900万元均由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缴。
2015年1月4日,山南硅谷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成工商登记。
本次增资后,山南硅谷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100 |
合计 | 2,000 | 100 |
(3)2016年10月,山南硅谷第二次增资
2016年10月24日,山南硅谷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山南硅谷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至1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8,000万元均由原股东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31日,山南硅谷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成工商登记。
本次增资后,山南硅谷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100 |
合计 | 10,000 | 100 |
(4)2017年12月,山南硅谷第三次增资
2017年11月29日,山南硅谷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山南硅谷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至5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40,000万元均由原股东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017年12月25日,山南硅谷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成工商登记。
本次增资后,山南硅谷的股权结构如下:
1-1-119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 | 100 |
合计 | 50,000 | 100 |
4、最近三年一期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山南硅谷系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专业化投资公司,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5、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2021年1-6月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总资产 | 39,818.76 | 39,731.90 | 43,450.60 |
净资产 | 38,346.24 | 36,224.21 | 42,521.19 |
净利润 | 1,340.74 | 6,864.91 | 5,667.36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6、控制企业情况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新疆硅谷天堂恒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75% |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嘉兴天堂硅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50.00% | 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7、2号基金情况
山南硅谷募集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硅谷天堂新三板2号基金于2015年12月即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标的公司。因2号基金作为契约型基金无法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故由其管理公司山南硅谷作为股东进行工商登记。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规定,2号基金作为依法备案的契约型私募基金,依法可以对外直接持股,无需进行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2号基金的投资人穿透情况如下:
第一层投资人 | 持股比例(%) | 第二层投资人 | 持股比例(%) | 第三层投资人 | 持股比例(%) |
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 | 28.96 | - |
1-1-120
第一层投资人 | 持股比例(%) | 第二层投资人 | 持股比例(%) | 第三层投资人 | 持股比例(%) |
有限公司 | |||||
永柏(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9.65 | 彭拓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100.00 | PENTAINVESTMENTASIALIMITED | 100.00 |
黄子毅 | 9.65 | - | |||
龚宇明 | 4.83 | - | |||
深圳前海融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83 | 北京汇通银安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李金钰 | 85.00 |
史顺波 | 15.00 | ||||
周国凤 | 4.83 | - | |||
刘明 | 3.09 | - | |||
金胜琴 | 2.80 | - | |||
周巍巍 | 2.32 | - | |||
董光宇 | 2.12 | - | |||
季红兵 | 1.93 | - | |||
李少平 | 1.93 | - | |||
梁臣斌 | 1.74 | ||||
袁旭东 | 1.74 | - | |||
王建豪 | 1.64 | - | |||
张玉光 | 1.54 | - | |||
邵文海 | 1.45 | - | |||
李晓东 | 1.25 | - | |||
樊信 | 1.16 | - | |||
胡艳 | 0.97 | - | |||
淮森 | 0.97 | - | |||
黎男 | 0.97 | - | |||
施幽静 | 0.97 | - | |||
谈岩涛 | 0.97 | - | |||
王跃 | 0.97 | - | |||
邢蕊 | 0.97 | - | |||
游如飞 | 0.97 | - | |||
俞强 | 0.97 | - | |||
战冰 | 0.97 | - |
1-1-121
第一层投资人 | 持股比例(%) | 第二层投资人 | 持股比例(%) | 第三层投资人 | 持股比例(%) |
张丽茹 | 0.97 | - | |||
赵竑 | 0.97 | - | |||
方青勇 | 0.97 | - |
2号基金无控制企业。除时代桃源外,其对外投资其他项目如下:
序号 | 对外投资企业名称 | 投资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好买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000.63 | 0.18 |
2 | 上海博加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00.00 | 3.50 |
3 | 广东智媒云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400.00 | 6.48 |
4 | 北京新视野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2,049.00 | 4.91 |
根据基金协议约定,2号基金目前基金处于清算期,正在清算、处置基金投资的相关资产。在处置完成前,2号基金将持续运行。基金管理人山南硅谷已为此出具承诺函,承诺:2号基金在持有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股票期间,将保持相应的法律资格,并遵守基金、管理人所作出的限售期承诺,2号基金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法律资格。
8、山南硅谷及2号基金批准程序
2021年2月26日,山南硅谷作出《决策会决议》:同意时代桃源按照《购买资产协议》的框架内容进行并购交易。根据山南硅谷制定的《投后管理决策制度》,已投项目的退出事项由投资决策委员召开决策会审议决定或投资决策委员书面表决决定。山南硅谷内部决策会具有审议本次交易的审批权限。
山南硅谷(登记编号:P1009209)作为其募集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硅谷天堂新三板2号基金(基金编号:SE2856)管理人,于2016年以硅谷天堂新三板2号基金资金增资入股投资标的公司,因硅谷天堂新三板2号基金作为契约型基金无法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故由其管理公司山南硅谷作为股东进行工商登记。
根据《硅谷天堂新三板2号基金合同》第八节约定:“除法律、法规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外,管理人还享有下列权利:……(2)管理人享有按基金文件约定管理、运用和处分基金财产的权利;……(12)管理人在管理和
1-1-122
运用基金财产时可代表基金签署相关协议,办理相关权利登记变更手续……”根据《硅谷天堂新三板2号基金合同》第二十节约定:“自基金终止之日起,管理人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硅谷天堂新三板2号基金目前基金处于清算期,正在清算、处置基金投资的相关资产。在处置完成前,硅谷天堂新三板2号基金将持续运行。
2021年3月,持有硅谷天堂新三板2号基金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投资人已签署《投资人知情同意书》,承诺:“1、同意基金作为交易对方之一,参与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拟向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桃源”,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后亦称“时代桃源”)部分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时代桃源81.4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基金将持有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基金持有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转换为上市公司股份后股份的限售期满后,由管理人出售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转换为上市股份后的股份,并按照《硅谷天堂新三板2号基金合同》进行分配;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基金具备并保持申请开立证券账户以及持有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股票的法定资格。在基金持有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股票期间,将保持相应的法律资格,保证不申请赎回、转让基金份额。基金的存续期届满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影响。”2021年3月,在硅谷天堂新三板2号基金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投资人书面同意且其他投资人未提出任何异议的情况之下,硅谷天堂新三板2号基金的管理人山南硅谷出具如下《承诺函》:
(1)硅谷天堂新三板2号基金在持有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股票期间,将保持相应的法律资格,并遵守基金、管理人所作出的限售期承诺,硅谷天堂新三板2号基金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法律资格,并遵守基金、管理人所作出的限售期相关声明与承诺。基金的存续期届满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影响;
(2)管理人作出上述承诺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硅谷天堂新三板
1-1-123
2号基金合同》获得了充分、必要的授权(或已履行了充分、必要的程序),上述承诺合法、有效,管理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任一基金的持有人提出任何违反上述承诺主张的,则由管理人采取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可的方式进行解决,以保障本承诺得以执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综上,山南硅谷作出同意本次交易的决策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硅谷天堂新三板2号基金管理人作出上述决策符合《硅谷天堂新三板2号基金合同》的约定,该等决策合法、有效。
(三)北京珠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 | 北京珠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望福园东区北京海青曙光房地产开发中心产业用房(办公)及邮政支局项目A幢六层2-01 |
主要办公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望福园东区北京海青曙光房地产开发中心产业用房(办公)及邮政支局项目A幢六层2-01 |
设立日期 | 2015年06月11日 |
营业期限 | 2015年06月11日至2035年06月10日 |
法定代表人 | 郑晓琳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344341335U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股东情况及产权控制关系
(1)控制关系图
1-1-124
(2)股东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身份证号码 | 住所 |
郑晓琳 | 女 | 中国 | 422129197108****** | 北京市海淀区溪山嘉园山林轩 |
王之行 | 男 | 中国 | 110108199804****** | 北京市海淀区溪山嘉园山林轩 |
3、历史沿革
(1)2015年6月,珠源资本设立
2015年6月9日,王俊、王倩签署通过了《北京珠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出资1,000万元设立北京珠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其中王俊出资900万元、王倩出资10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2015年6月11号,珠源资本办理了工商设立登记。珠源资本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王俊 | 900 | 90 |
2 | 王倩 | 100 | 10 |
合计 | 1,000 | 100 |
(2)2015年10月,珠源资本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5年10月16日,经珠源资本股东会做出决议,王俊将其持有的公司90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郑晓琳,王倩将其持有的公司10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赵靖超。
同日,王俊与郑晓琳就上述股权转让签订了《转让协议》;王倩与赵靖超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了《转让协议》。
2015年10月30日,珠源资本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办理完成工商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珠源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
1-1-125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郑晓琳 | 900 | 90 |
2 | 赵婧超 | 100 | 10 |
合计 | 1,000 | 100 |
(3)2016年5月,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6年5月18日,珠源资本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郑晓琳将其持有的珠海资本900万元出资转让给庹翩然。同日,郑晓琳和庹翩然就上述转让事项签订《转让协议》。2016年5月18日,珠源资本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珠源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庹翩然 | 900 | 90 |
2 | 赵靖超 | 100 | 10 |
合计 | 1,000 | 100 |
(4)2018年2月,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8年2月1日,珠源资本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庹翩然将其持有的公司90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郑晓琳。
同日庹翩然和郑晓琳就上述转让事项签订了《转让协议》。
2018年2月13日,珠源资本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珠源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郑晓琳 | 900 | 90 |
2 | 赵婧超 | 100 | 10 |
合计 | 1,000 | 100 |
(5)2019年7月,公司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9年6月30日,珠源资本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赵靖超将持有的公司10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王之行。
1-1-126
同日,赵靖超和王之行就上述事项签订了《转让协议》。2019年7月29日,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珠源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郑晓琳 | 900 | 90 |
2 | 王之行 | 100 | 10 |
合计 | 1,000 | 100 |
4、最近三年一期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珠源资本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5、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2021年1-6月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总资产 | 10,181.58 | 9,897.05 | 9,652.01 |
净资产 | 466.17 | 386.08 | 402.07 |
净利润 | 80.09 | -15.99 | -28.58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6、控制企业情况
珠源资本无控制下属企业。
(四)长沙邦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 | 长沙邦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地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火星街道万家丽北路三段569号银港水晶城C1栋4013室 |
主要办公地点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火星街道万家丽北路三段569号银港水晶城C1栋4013室 |
设立日期 | 2015年12月29日 |
营业期限 | 2015年12月29日至2065年12月28日 |
法定代表人 | 黄浩聪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人民币 |
1-1-12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11MA4L2CYR44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工程咨询;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建设工程设计;环保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办公用品销售;家具、建材、装饰材料、家用电器的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股东情况及产权控制关系
(1)控制关系图
注:西藏逸锦实业有限公司原名湖南洪山实业有限公司。
(2)股东情况
名称 | 西藏逸锦实业有限公司(原名湖南洪山实业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地 |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以西格桑路以北总部经济基地B栋3单元5层503号 |
主要办公地点 |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以西格桑路以北总部经济基地B栋3单元5层503号 |
设立日期 | 2014年05月23日 |
营业期限 | 2014年05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 |
法定代表人 | 黄浩聪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399697232K |
经营范围 | 物流园运营服务;物流代理服务;文化活动的组织与策划;文化艺术咨询服务;文化设计与建设;公司礼仪服务;网络集成系统建设、维护、运营、租赁;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智能化技术的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机器人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维修;企业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服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 |
1-1-128
3、历史沿革
(1)2015年12月,长沙邦辉设立
2015年12月28日,长沙邦辉第一次股东会做出决议:通过《长沙邦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出资100万元设立长沙邦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邓昉出资51万元,陈静出资49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2015年12月29号,长沙邦辉办理了工商设立登记。长沙邦辉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贸易代理;贸易咨询服务;办公用品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序号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邓昉 | 51 | 51 |
2 | 陈静 | 49 | 49 |
合计 | 100 | 100 |
(2)2016年7月,长沙邦辉第一次增资
2016年7月28日,长沙邦辉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长沙邦辉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至2,000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1,900万元,其中陈静出资931万元,邓昉出资969万元。
2016年7月29日,长沙邦辉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成工商登记。
本次增资后,长沙邦辉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邓昉 | 1,020 | 51 |
2 | 陈静 | 980 | 49 |
合计 | 2,000 | 100 |
(3)2016年10月,长沙邦辉第一次转股
2016年10月31日,长沙邦辉股东会做出决议,同意:邓昉将其持有公司1,020万元注册资本全部转让给周华林。
同日,邓昉与周华林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转让协议》。
1-1-129
2016年10月31日,长沙邦辉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长沙邦辉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周华林 | 1,020 | 51 |
2 | 陈静 | 980 | 49 |
合计 | 2,000 | 100 |
(4)2018年2月,长沙邦辉第二次转股
2018年2月28日,长沙邦辉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周华林将其持有公司102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湖南洪山实业有限公司,陈静将其持有公司98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湖南洪山实业有限公司。
同日,周华林和陈静分别与湖南洪山实业有限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8年2月28日,长沙邦辉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成工商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长沙邦辉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湖南洪山实业有限公司 | 2,000 | 100 |
合计 | 2,000 | 100 |
4、最近三年一期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长沙邦辉近三年无实际经营业务。
5、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2021年1-6月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总资产 | 1,001.66 | 1,001.66 | 1,001.66 |
净资产 | 999.20 | 999.20 | 999.20 |
净利润 | 0.00 | 0.00 | 0.00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6、控制企业情况
长沙邦辉无控制下属企业。
1-1-130
(五)杨军华
1、基本情况
姓名 | 杨军华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420106197306******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最近三年一期的职业和职务
起止日期 | 任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与任职单位是否存在产权关系 |
2016年8月至今 | 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总工程师 | 是 |
2015年7月至今 | 无锡时代桃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监事 | 是 |
2021年5月至今 | 金誉圆祥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是 |
3、控制企业情况
杨军华无控制企业。
(六)关磊
1、基本情况
姓名 | 关磊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420106197805****** |
住所 | 北京海淀区知春路泰跃商务中心 |
通讯地址 | 北京海淀区知春路泰跃商务中心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1-1-131
2、最近三年一期的职业和职务
起止日期 | 任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与任职单位是否存在产权关系 |
2016年6月至今 | 北京分音塔科技 有限公司 | CEO | 是 |
3、控制企业情况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聚英汇智(天津)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85.76% |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苏州分音塔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 | 60.00%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翻译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七)北京银宇中创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 | 北京银宇中创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1号院6号楼102-65 |
主要办公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1号院6号楼102-65 |
设立日期 | 2016年5月13日 |
营业期限 | 2016年5月13日至2046年5月12日 |
法定代表人 | 曲振西 |
注册资本 | 30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MA005EY41P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市场主体依法自 |
1-1-132
2、股东情况及产权控制关系
(1)控制关系图
(2)股东情况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姓名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身份证号码 | 住所 |
李玖玲 | 女 | 中国 | 211226195406****** | 辽宁省法库县正阳街*** |
郝桂芳 | 女 | 中国 | 231003194412******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 |
曲振西 | 男 | 中国 | 230302195011****** |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
3、历史沿革
(1)2016年5月,银宇中创设立
2016年5月12日,郝桂芳、李玖铃、曲振西签署《北京银宇中创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由郝桂芳、李玖铃、曲振西三方共同出资注册资本60万元设立北京银宇中创科技有限公司,其中郝桂芳出资20万元、李玖铃出资20万元、曲振西出资2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016年5月13号,银宇中创办理了工商设立登记。
银宇中创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郝桂芳 | 20 | 33.33 |
2 | 李玖铃 | 20 | 33.33 |
3 | 曲振西 | 20 | 33.34 |
合计 | 60 | 100.00 |
1-1-133
(2)2020年12月,银宇中创第一次增资
2020年12月2日,银宇中创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银宇中创注册资本由60万元增至3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40万元由原股东郝桂芳、李玖铃、曲振西以货币方式认缴240万元,其中郝桂芳、李玖铃、曲振西各认缴8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同时修改公司章程。
2020年12月25日,银宇中创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成工商登记。
本次增资后,银宇中创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郝桂芳 | 100 | 33.33 |
2 | 李玖铃 | 100 | 33.33 |
3 | 曲振西 | 100 | 33.34 |
合计 | 300 | 100.00 |
4、最近三年一期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银宇中创尚未开展经营业务,除了投资时代桃源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5、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2021年1-6月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总资产 | 300.50 | 300.36 | 300.08 |
净资产 | 295.96 | 296.72 | -2.66 |
净利润 | -0.66 | -0.62 | -0.62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6、控制企业情况
银宇中创无其他控制企业。
(八)卢艳娟
1、基本情况
姓名 | 卢艳娟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女 |
1-1-134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410781198001****** |
住所 | 河南省卫辉市健康路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小口路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最近三年一期的职业和职务
起止日期 | 任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与任职单位是否存在产权关系 |
2016年7月至2021年3月 | 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研发中心总监 | 是 |
2021年3月至今 | 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副总经理、研发中心总监 | 是 |
3、控制企业情况
卢艳娟无其他控制企业。
(九)张俊峰
1、基本情况
姓名 | 张俊峰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230202197701****** |
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小口路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最近三年一期的职业和职务
起止日期 | 任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与任职单位是否存在产权关系 |
2016年8月至今 | 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是 |
3、控制企业情况
张俊峰无其他控制企业。
1-1-135
(十)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名称 | 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地 | 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发达路2号319室 |
主要办公地点 | 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发达路2号319室 |
设立日期 | 2015年11月23日 |
营业期限 | 2015年11月23日至2025年11月22日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宁显峰 |
合伙人出资额 | 30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2MA06Y04461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股东情况及产权控制关系
(1)控制关系图
(2)合伙人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姓名 | 份额 | 比例 | 身份证号码 | 住所 | 合伙 类型 |
1 | 宁显峰 | 102.52 | 34.17% | 532201197710****** |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经济管理学院*** | 普通合伙人 |
2 | 王云飞 | 41.98 | 13.99% | 120109198209****** | 天津市滨海新区滨海街李园小区*** | 有限合伙人 |
3 | 王威 | 38.49 | 12.83% | 410305197210****** |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7号院*** | 有限合伙人 |
4 | 夏勇 | 30.00 | 10.00% | 130827198003****** | 河北省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大石子柱乡白鸡沟村*** | 有限合伙人 |
1-1-136
序号 | 姓名 | 份额 | 比例 | 身份证号码 | 住所 | 合伙 类型 |
5 | 高志鹏 | 21.87 | 7.29% | 140303198002****** | 山西省阳泉市矿区东窑房*** | 有限合伙人 |
6 | 钟萍 | 17.00 | 5.67% | 450403197903****** | 广西梧州市万秀区西江三路*** | 有限合伙人 |
7 | 徐婷婷 | 11.19 | 3.73% | 150502198305****** | 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铁南五委*** | 有限合伙人 |
8 | 石茂文 | 8.01 | 2.67% | 142201196912******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路19号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 | 有限合伙人 |
9 | 贺建豪 | 6.62 | 2.21% | 430223196502****** | 湖南省攸县黄丰桥镇丰垅村易家垅组*** | 有限合伙人 |
10 | 崔国兴 | 4.71 | 1.57% | 410781198906****** | 河南省卫辉市沿淀区西大街*** | 有限合伙人 |
11 | 胡冬火 | 3.78 | 1.26% | 130705198109****** |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县江家屯马家梁村市场街*** | 有限合伙人 |
12 | 雍严莲 | 3.77 | 1.26% | 511502198207****** | 成都市金牛区洞子口333号*** | 有限合伙人 |
13 | 胡瑞菊 | 3.00 | 1.00% | 130129198205******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 | 有限合伙人 |
14 | 萧艳明 | 3.00 | 1.00% | 320211197611******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稻香村*** | 有限合伙人 |
15 | 还霞 | 2.08 | 0.69% | 320911199005****** |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北蒋镇卢村二组*** | 有限合伙人 |
16 | 王凤超 | 2.00 | 0.67% | 130627198012****** | 河北省保定市唐县向阳北街王京小区***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300.00 | 100.00% | - |
3、历史沿革
(1)2015年11月,众成环能设立
2015年11月20日,宁显峰、王云飞、陈晓雷等29名合伙人共同签署通过了《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出资300万元设立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其中宁显峰实缴出资
19.344521万元、王云飞20.000084万元、陈晓雷出资12.799787万元,罗五九出资10.170719万元,陈君出资29.914911万元,徐婷婷出资11.195185万元,石茂文出资8.007987万元,王威出资31.422846万元,钟萍出资17.000022万元,赵立明出资11.416093万元,刘俊霞10.200112万元,高志鹏出资17.000022万元,熊玉巧出资8.500011万元,张海涛4.871828万元,江庆华出资10.000042
1-1-137
万元,胡瑞菊出资3.000062万元,贺建豪出资4.266678万元,王凤超出资1.999959万元,张文静出资5.00021万元,范智月出资8.140873万元,周强出资6.05397万元,丁鹏飞出资4.266678万元,王宝伟出资2.998086万元,胡冬火出资2.36379万元,还霞出资2.075541万元,夏勇出资29.999879万元,胡继成出资3.000062万元,萧艳明出资3.000062万元,孙建平出资1.999959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015年11月20日,众成环能办理了工商设立登记。众成环能设立时的合伙份额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份额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宁显峰 | 19.34 | 6.44 | 普通合伙人 |
2 | 王云飞 | 20.00 | 6.67 | 有限合伙人 |
3 | 陈晓雷 | 12.80 | 4.27 | 有限合伙人 |
4 | 罗五九 | 10.17 | 3.39 | 有限合伙人 |
5 | 陈君 | 29.91 | 9.97 | 有限合伙人 |
6 | 徐婷婷 | 11.19 | 3.73 | 有限合伙人 |
7 | 石茂文 | 8.00 | 2.67 | 有限合伙人 |
8 | 王威 | 31.42 | 10.47 | 有限合伙人 |
9 | 钟萍 | 17.00 | 5.67 | 有限合伙人 |
10 | 赵立明 | 11.42 | 3.81 | 有限合伙人 |
11 | 刘俊霞 | 10.20 | 3.40 | 有限合伙人 |
12 | 髙志鹏 | 17.00 | 5.67 | 有限合伙人 |
13 | 熊玉巧 | 8.50 | 2.83 | 有限合伙人 |
14 | 张海涛 | 4.87 | 1.62 | 有限合伙人 |
15 | 江庆华 | 10.00 | 3.33 | 有限合伙人 |
16 | 胡瑞菊 | 3.00 | 1.00 | 有限合伙人 |
17 | 贺建豪 | 4.27 | 1.42 | 有限合伙人 |
18 | 王风超 | 2.00 | 0.67 | 有限合伙人 |
19 | 张文静 | 5.00 | 1.67 | 有限合伙人 |
20 | 范智月 | 8.14 | 2.71 | 有限合伙人 |
21 | 周强 | 6.05 | 2.02 | 有限合伙人 |
22 | 丁鹏飞 | 4.27 | 1.42 | 有限合伙人 |
23 | 王宝伟 | 3.00 | 1.00 | 有限合伙人 |
1-1-138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份额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24 | 胡冬火 | 2.37 | 0.79 | 有限合伙人 |
25 | 还霞 | 2.08 | 0.69 | 有限合伙人 |
26 | 夏勇 | 30.00 | 10.00 | 有限合伙人 |
27 | 胡继成 | 3.00 | 1.00 | 有限合伙人 |
28 | 萧艳明 | 3.00 | 1.00 | 有限合伙人 |
29 | 孙建平 | 2.00 | 0.67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300.00 | 100.00 | - |
(2)2016年10月,众成环能第一次合伙份额转让
2016年10月19日,经众成环能合伙人会议做出决议,同意:合伙人熊玉巧将其持有的合伙出资额8.500011万元转让给宁显峰,王宝伟将其持有的合伙出资额2.998086万元转让给宁显峰,江庆华将其持有的合伙出资额10.000042万元转让给宁显峰。同日,熊玉巧、王宝伟、江庆华分别与宁显峰就上述合伙份额转让签订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2016年10月19日,众成环能就本次合伙份额转让事项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本次转让后,众成环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份额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宁显峰 | 40.84 | 13.60 | 普通合伙人 |
2 | 王云飞 | 20.00 | 6.67 | 有限合伙人 |
3 | 陈晓雷 | 12.80 | 4.27 | 有限合伙人 |
4 | 罗五九 | 10.17 | 3.39 | 有限合伙人 |
5 | 陈君 | 29.91 | 9.97 | 有限合伙人 |
6 | 徐婷婷 | 11.19 | 3.73 | 有限合伙人 |
7 | 石茂文 | 8.00 | 2.67 | 有限合伙人 |
8 | 王威 | 31.42 | 10.47 | 有限合伙人 |
9 | 钟萍 | 17.00 | 5.67 | 有限合伙人 |
10 | 赵立明 | 11.42 | 3.81 | 有限合伙人 |
11 | 刘俊霞 | 10.20 | 3.40 | 有限合伙人 |
12 | 髙志鹏 | 17.00 | 5.67 | 有限合伙人 |
1-1-139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份额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3 | 张海涛 | 4.87 | 1.62 | 有限合伙人 |
14 | 胡瑞菊 | 3.00 | 1.00 | 有限合伙人 |
15 | 贺建豪 | 4.27 | 1.42 | 有限合伙人 |
16 | 王风超 | 2.00 | 0.67 | 有限合伙人 |
17 | 张文静 | 5.00 | 1.67 | 有限合伙人 |
18 | 范智月 | 8.14 | 2.71 | 有限合伙人 |
19 | 周强 | 6.05 | 2.02 | 有限合伙人 |
20 | 丁鹏飞 | 4.27 | 1.42 | 有限合伙人 |
21 | 胡冬火 | 2.37 | 0.79 | 有限合伙人 |
22 | 还霞 | 2.08 | 0.69 | 有限合伙人 |
23 | 夏勇 | 30.00 | 10.00 | 有限合伙人 |
24 | 胡继成 | 3.00 | 1.00 | 有限合伙人 |
25 | 萧艳明 | 3.00 | 1.00 | 有限合伙人 |
26 | 孙建平 | 2.00 | 0.67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300.00 | 100.00 | - |
(3)2017年2月,众成环能第二次合伙份额转让
2017年2月28日,经众成环能合伙人会议做出决议,同意:合伙人孙建平将其持有的合伙出资额1.999959万元转让给宁显峰,胡继成将其持有的合伙出资额3.000062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宁显峰。
同日,孙建平、胡继成分别与宁显峰就上述股权转让签订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2017年2月28日,众成环能就本次财产份额转让事项办理完成工商登记。
本次转让后,众成环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合伙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宁显峰 | 45.84 | 15.27 | 普通合伙人 |
2 | 王云飞 | 20.00 | 6.67 | 有限合伙人 |
3 | 陈晓雷 | 12.80 | 4.27 | 有限合伙人 |
4 | 罗五九 | 10.17 | 3.39 | 有限合伙人 |
5 | 陈君 | 29.91 | 9.97 | 有限合伙人 |
6 | 徐婷婷 | 11.19 | 3.73 | 有限合伙人 |
1-1-140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合伙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7 | 石茂文 | 8.00 | 2.67 | 有限合伙人 |
8 | 王威 | 31.42 | 10.47 | 有限合伙人 |
9 | 钟萍 | 17.00 | 5.67 | 有限合伙人 |
10 | 赵立明 | 11.42 | 3.81 | 有限合伙人 |
11 | 刘俊霞 | 10.20 | 3.40 | 有限合伙人 |
12 | 髙志鹏 | 17.00 | 5.67 | 有限合伙人 |
13 | 张海涛 | 4.87 | 1.62 | 有限合伙人 |
14 | 胡瑞菊 | 3.00 | 1.00 | 有限合伙人 |
15 | 贺建豪 | 4.27 | 1.42 | 有限合伙人 |
16 | 王风超 | 2.00 | 0.67 | 有限合伙人 |
17 | 张文静 | 5.00 | 1.67 | 有限合伙人 |
18 | 范智月 | 8.14 | 2.71 | 有限合伙人 |
19 | 周强 | 6.05 | 2.02 | 有限合伙人 |
20 | 丁鹏飞 | 4.27 | 1.42 | 有限合伙人 |
21 | 胡冬火 | 2.37 | 0.79 | 有限合伙人 |
22 | 还霞 | 2.08 | 0.69 | 有限合伙人 |
23 | 夏勇 | 30.00 | 10.00 | 有限合伙人 |
24 | 萧艳明 | 3.00 | 1.00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300.00 | 100.00 | - |
(4)2017年5月,众成环能第三次合伙份额转让
2017年5月23日,经众成环能合伙人会议做出决议,同意:合伙人宁显峰将1.413177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胡冬火;将4.710588万元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崔国兴;将1.884236万元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姚佳琴;将11.776471万元的财产份额转让给王云飞;将7.065883万元的财产份额转让给王威;将2.355295万元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张文静;将3.768470万元的财产份额转让给雍严莲;将0.942118万元的财产份额转让给靳红燕;将2.355295万元的财产份额转让给贺建豪;将
7.065883万元的财产份额转让给陈君;刘俊霞将10.200112万元的财产份额转让给王云飞。
同日,宁显峰分别与胡冬火、崔国兴、姚佳琴、王云飞、王威、张文静、雍严莲、靳红燕、贺建豪、陈君,就上述股权转让签订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1-1-141
刘俊霞与王云飞就上述股权转让签订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2017年5月23日,众成环能就本次财产份额转让事项办理完成工商登记,并签署了合伙出资确认书。
本次转让后,众成环能的合伙份额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合伙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宁显峰 | 2.51 | 0.84 | 普通合伙人 |
2 | 王云飞 | 42.00 | 14.00 | 有限合伙人 |
3 | 陈晓雷 | 13.00 | 4.33 | 有限合伙人 |
4 | 罗五九 | 10.17 | 3.39 | 有限合伙人 |
5 | 陈君 | 36.98 | 12.33 | 有限合伙人 |
6 | 徐婷婷 | 11.19 | 3.73 | 有限合伙人 |
7 | 石茂文 | 8.01 | 2.67 | 有限合伙人 |
8 | 王威 | 38.49 | 12.83 | 有限合伙人 |
9 | 钟萍 | 17.00 | 5.67 | 有限合伙人 |
10 | 赵立明 | 11.42 | 3.81 | 有限合伙人 |
11 | 高志鹏 | 17.00 | 5.67 | 有限合伙人 |
12 | 张海涛 | 4.87 | 1.62 | 有限合伙人 |
13 | 胡瑞菊 | 3.00 | 1.00 | 有限合伙人 |
14 | 贺建豪 | 6.62 | 2.21 | 有限合伙人 |
15 | 王凤超 | 2.00 | 0.67 | 有限合伙人 |
16 | 张文静 | 7.36 | 2.45 | 有限合伙人 |
17 | 范智月 | 8.14 | 2.71 | 有限合伙人 |
18 | 周强 | 6.05 | 2.02 | 有限合伙人 |
19 | 丁鹏飞 | 4.27 | 1.42 | 有限合伙人 |
20 | 胡冬火 | 3.78 | 1.26 | 有限合伙人 |
21 | 还霞 | 2.08 | 0.69 | 有限合伙人 |
22 | 夏勇 | 30.00 | 10.00 | 有限合伙人 |
23 | 萧艳明 | 3.00 | 1.00 | 有限合伙人 |
24 | 崔国兴 | 4.71 | 1.57 | 有限合伙人 |
25 | 靳红燕 | 0.94 | 0.31 | 有限合伙人 |
26 | 雍严莲 | 3.77 | 1.26 | 有限合伙人 |
27 | 姚佳琴 | 1.88 | 0.63 | 有限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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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合伙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合计 | 300.00 | 100.00 | - |
(5)2018年3月,众成环能第四次合伙份额转让
2018年3月30日,经众成环能合伙人会议做出决议,同意:合伙人赵立明将11.416093万元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宁显峰;张海涛将4.871828万元的财产份额转让给高志鹏。
同日,赵立明与宁显峰就上述股权转让签订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张海涛与高志鹏就上述股权转让签订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并签署了合伙出资确认书。
2018年3月30日,众成环能就本次财产份额转让事项办理完成工商登记。
本次转让后,众成环能的合伙份额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份额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宁显峰 | 13.92 | 4.64 | 普通合伙人 |
2 | 王云飞 | 41.98 | 13.99 | 有限合伙人 |
3 | 陈晓雷 | 12.80 | 4.27 | 有限合伙人 |
4 | 罗五九 | 10.17 | 3.39 | 有限合伙人 |
5 | 陈君 | 36.98 | 12.33 | 有限合伙人 |
6 | 徐婷婷 | 11.19 | 3.73 | 有限合伙人 |
7 | 石茂文 | 8.01 | 2.67 | 有限合伙人 |
8 | 王威 | 38.49 | 12.83 | 有限合伙人 |
9 | 钟萍 | 17.00 | 5.67 | 有限合伙人 |
10 | 高志鹏 | 21.87 | 7.29 | 有限合伙人 |
11 | 胡瑞菊 | 3.00 | 1.00 | 有限合伙人 |
12 | 贺建豪 | 6.62 | 2.21 | 有限合伙人 |
13 | 王凤超 | 2.00 | 0.67 | 有限合伙人 |
14 | 张文静 | 7.36 | 2.45 | 有限合伙人 |
15 | 范智月 | 8.14 | 2.71 | 有限合伙人 |
16 | 周强 | 6.05 | 2.02 | 有限合伙人 |
17 | 丁鹏飞 | 4.27 | 1.42 | 有限合伙人 |
18 | 胡冬火 | 3.78 | 1.26 | 有限合伙人 |
1-1-143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份额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9 | 还霞 | 2.08 | 0.69 | 有限合伙人 |
20 | 夏勇 | 30.00 | 10.00 | 有限合伙人 |
21 | 萧艳明 | 3.00 | 1.00 | 有限合伙人 |
22 | 崔国兴 | 4.71 | 1.57 | 有限合伙人 |
23 | 靳红燕 | 0.94 | 0.31 | 有限合伙人 |
24 | 雍严莲 | 3.77 | 1.26 | 有限合伙人 |
25 | 姚佳琴 | 1.88 | 0.63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300.00 | 100.00 | - |
(6)2020年6月,众成环能第五次合伙份额转让
2020年6月15日,经众成环能合伙人会议做出决议,同意:有限合伙人范智月退出本合伙企业,将8.140873万元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宁显峰;有限合伙人周强退出本合伙企业,将6.053970万元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宁显峰;有限合伙人丁鹏飞退出本合伙企业将6.266678万元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宁显峰。同日,范智月、周强与丁鹏飞就上述退伙事项签订了《退伙协议》,并分别签订了《转让协议》。2020年6月15日,众成环能就本次财产份额变更事项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本次转让后,众成环能的合伙份额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份额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宁显峰 | 32.38 | 10.79 | 普通合伙人 |
2 | 王云飞 | 41.98 | 13.99 | 有限合伙人 |
3 | 陈晓雷 | 12.80 | 4.27 | 有限合伙人 |
4 | 罗五九 | 10.17 | 3.39 | 有限合伙人 |
5 | 陈君 | 36.98 | 12.33 | 有限合伙人 |
6 | 徐婷婷 | 11.19 | 3.73 | 有限合伙人 |
7 | 石茂文 | 8.01 | 2.67 | 有限合伙人 |
8 | 王威 | 38.49 | 12.83 | 有限合伙人 |
9 | 钟萍 | 17.00 | 5.67 | 有限合伙人 |
10 | 高志鹏 | 21.87 | 7.29 | 有限合伙人 |
11 | 胡瑞菊 | 3.00 | 1.00 | 有限合伙人 |
1-1-144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份额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2 | 贺建豪 | 6.62 | 2.21 | 有限合伙人 |
13 | 王凤超 | 2.00 | 0.67 | 有限合伙人 |
14 | 张文静 | 7.36 | 2.45 | 有限合伙人 |
15 | 胡冬火 | 3.78 | 1.26 | 有限合伙人 |
16 | 还霞 | 2.08 | 0.69 | 有限合伙人 |
17 | 夏勇 | 30.00 | 10.00 | 有限合伙人 |
18 | 萧艳明 | 3.00 | 1.00 | 有限合伙人 |
19 | 崔国兴 | 4.71 | 1.57 | 有限合伙人 |
20 | 靳红燕 | 0.94 | 0.31 | 有限合伙人 |
21 | 雍严莲 | 3.77 | 1.26 | 有限合伙人 |
22 | 姚佳琴 | 1.88 | 0.63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300.00 | 100.00 | - |
(7)2020年8月,众成环能第六次合伙份额转让
2020年8月12日,经众成环能合伙人会议做出决议,同意:有限合伙人靳红燕退出本合伙企业,转让其出资额0.942118万元给宁显峰;有限合伙人姚佳琴退出本合伙企业,转让其出资额1.884236万元给宁显峰。
同日,靳红燕与姚佳琴就上述退伙事项签订了《退伙协议》,并分别与宁显峰签订《转让协议》。
2020年8月12日,众成环能就本次财产份额变更事项办理完成工商登记。
本次转让后,众成环能的合伙份额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份额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宁显峰 | 35.21 | 11.74 | 普通合伙人 |
2 | 王云飞 | 41.98 | 13.99 | 有限合伙人 |
3 | 陈晓雷 | 12.80 | 4.27 | 有限合伙人 |
4 | 罗五九 | 10.17 | 3.39 | 有限合伙人 |
5 | 陈君 | 36.98 | 12.33 | 有限合伙人 |
6 | 徐婷婷 | 11.19 | 3.73 | 有限合伙人 |
7 | 石茂文 | 8.01 | 2.67 | 有限合伙人 |
8 | 王威 | 38.49 | 12.83 | 有限合伙人 |
9 | 钟萍 | 17.00 | 5.67 | 有限合伙人 |
1-1-145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份额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0 | 高志鹏 | 21.87 | 7.29 | 有限合伙人 |
11 | 胡瑞菊 | 3.00 | 1.00 | 有限合伙人 |
12 | 贺建豪 | 6.62 | 2.21 | 有限合伙人 |
13 | 王凤超 | 2.00 | 0.67 | 有限合伙人 |
14 | 张文静 | 7.36 | 2.45 | 有限合伙人 |
15 | 胡冬火 | 3.78 | 1.26 | 有限合伙人 |
16 | 还霞 | 2.08 | 0.69 | 有限合伙人 |
17 | 夏勇 | 30.00 | 10.00 | 有限合伙人 |
18 | 萧艳明 | 3.00 | 1.00 | 有限合伙人 |
19 | 崔国兴 | 4.71 | 1.57 | 有限合伙人 |
20 | 雍严莲 | 3.77 | 1.26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300.00 | 100.00 | - |
(8)2021年2月,众成环能第七次合伙份额转让
2021年2月20日,经众成环能合伙人会议做出决议,同意:有限合伙人陈晓雷退出本合伙企业,转让其出资额12.799787万元给宁显峰;有限合伙人罗五九退出本合伙企业,转让其出资额10.170719万元给宁显峰;有限合伙人陈君退出本合伙企业,转让其出资额36.980794万元给宁显峰;有限合伙人张文静退出本合伙企业,转让其出资额7.355316万元给宁显峰。同日,陈晓雷、罗五九、陈君、张文静就上述退伙事项签订了《退伙协议》,并分别与宁显峰签订了《转让协议》。2021年2月20日,众成环能就本次财产份额变更事项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本次转让后,众成环能的合伙份额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份额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宁显峰 | 102.52 | 34.17 | 普通合伙人 |
2 | 王云飞 | 41.98 | 13.99 | 有限合伙人 |
3 | 徐婷婷 | 11.19 | 3.73 | 有限合伙人 |
4 | 石茂文 | 8.01 | 2.67 | 有限合伙人 |
5 | 王威 | 38.49 | 12.83 | 有限合伙人 |
6 | 钟萍 | 17.00 | 5.67 | 有限合伙人 |
1-1-146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份额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7 | 髙志鹏 | 21.87 | 7.29 | 有限合伙人 |
8 | 胡瑞菊 | 3.00 | 1.00 | 有限合伙人 |
9 | 贺建豪 | 6.62 | 2.21 | 有限合伙人 |
10 | 王凤超 | 2.00 | 0.67 | 有限合伙人 |
11 | 胡冬火 | 3.78 | 1.26 | 有限合伙人 |
12 | 还霞 | 2.08 | 0.69 | 有限合伙人 |
13 | 夏勇 | 30.00 | 10.00 | 有限合伙人 |
14 | 萧艳明 | 3.00 | 1.00 | 有限合伙人 |
15 | 崔国兴 | 4.71 | 1.57 | 有限合伙人 |
16 | 雍严莲 | 3.77 | 1.26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300.00 | 100.00 | - |
4、最近三年一期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众成环能系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主要投资时代桃源,无其他业务。
5、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2021年1-6月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总资产 | 298.20 | 298.24 | 298.43 |
净资产 | 297.20 | 297.24 | 297.43 |
净利润 | -0.04 | -0.20 | -0.41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6、控制企业情况
众成环能无其他控制企业。
(十一)何一鸣
1、基本情况
姓名 | 何一鸣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20211197602****** |
1-1-147
住所 | 江苏省无锡市经开区融科玖玖世家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经开区融科玖玖世家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最近三年一期的职业和职务
起止日期 | 任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与任职单位是否存在产权关系 |
2016年8月至今 | 无锡格林嘉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长、总经理 | 否 |
3、控制企业情况
何一鸣无其他控制企业。
(十二)高雅惠
1、基本情况
姓名 | 高雅惠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530381198511****** |
住所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大溪地 |
通讯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大溪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最近三年一期的职业和职务
起止日期 | 任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与任职单位是否存在产权关系 |
2008年8月至今 | 云南省宣威市荣祥经贸公司 | 董事长助理 | 否 |
3、控制企业情况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云南释策经贸 有限公司 | 90% | 国内贸易、物资供销,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图文设计、承办会议及商品展览展示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经济信息咨询,室内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根据资质证核定的范围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
1-1-148
(十三)封燕华
1、基本情况
姓名 | 封燕华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230202197701******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百花四路长安花园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百花四路长安花园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最近三年一期的职业和职务
起止日期 | 任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与任职单位是否存在产权关系 |
2009年6月至2020年2月 |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市场部 | 否 |
2020年3月至今 | 平安基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市场部 | 否 |
3、控制企业情况
封燕华无控制其他企业情形。
(十四)黄亚昌
1、基本情况
姓名 | 黄亚昌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52624197405****** |
住所 |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锦苑四区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锦苑四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1-1-149
2、最近三年一期的职业和职务
起止日期 | 任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与任职单位是否存在产权关系 |
2017年6月至2019年9月 | 北京易华联科技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否 |
2019年10月至2021年2月 | 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 | 行业客户部运营总监 | 否 |
2021年3月至今 | 江苏为是科技有限公司 | CMO | 否 |
3、控制企业情况
企业名称 | 持股 比例 | 经营范围 |
山东硕辰健康医疗大数据有限公司 | 51.00% | 健康医疗大数据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数据处理与存储;大数据服务;云计算、电子产品、生物、信息技术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开发、销售、维修及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陕西易华联科技有限公司 | 51.00% | 工业智能化系统及设备的技术研发、销售、安装、维护、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教育信息咨询(不含培训、演出)、计算机网络设备、办公设备、商用密码产品、教学仪器、机械设备、通讯器材的销售;安防监控工程的设计、施工;云平台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安全集成;网站设计;传输设备、数据通讯设备(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施)、多媒体设备、电源、无线通讯设备、终端设备、通讯信息产品(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施)、数据中心机房基础设施及配套产品的开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安装、维修、租赁;数据存储设备的研发;新能源设备、物联网设备的研发、销售;通讯设备租赁(不含限制项目);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十五)董宏伟
1、基本情况
姓名 | 董宏伟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412301197003******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美丽园小区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美丽园小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1-1-150
2、最近三年一期的职业和职务
起止日期 | 任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与任职单位是否存在产权关系 |
2015年9月至2020年8月 | 工信联盟(北京)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否 |
2020年9月至今 | 海南和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合伙人 | 否 |
3、控制企业情况
董宏伟无控制其他企业情形。
(十六)崔焱
1、基本情况
姓名 | 崔焱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71002198303******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6号世桥国贸公寓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6号世桥国贸公寓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最近三年一期的职业和职务
起止日期 | 任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与任职单位是否存在产权关系 |
2013年6月至2018年6月 | IBM | 销售 | 否 |
2019年至今 | 北京昊天旭辉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 | 产品经理 | 否 |
3、控制企业情况
崔焱无控制其他企业情形。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之间关联关系及其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宁显峰为时代桃源实际控制人,宁显峰、卢艳娟、张俊峰、杨军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宁显峰为员工持股平台众成环能的普通合伙
1-1-151
人,宁显峰被授予关磊、高雅惠及银宇中创股权相应表决权,上述机构和个人为宁显峰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时代桃源48.17%的表决权。
除此之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其他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除宁显峰通过担任员工持股平台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方式控制其持有万德斯股票的表决权外,宁显峰等交易对方将独立行使其持有的万德斯股票的投票权和其他股东权利,宁显峰等交易对方与万德斯的其他股东(包括本次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关系或类似安排。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情况以及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近五年内其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高雅惠、山南硅谷外,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1、高雅惠情况说明
(1)高雅惠承诺情况
高雅惠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存在下列金额较大的民事诉讼:
1-1-152
案由 | 判决文书编号 | 判决结果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云0102民初4100号 | 被告高联鄂、高雅惠向原告吴丽君偿还借款本金365万元及借款利息 |
2021年6月4日,高雅惠、高联鄂与吴丽君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高雅惠、高联鄂承诺分期支付(2020)云0102民初410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即借款本金365万元及借款利息)。本人资产状况良好,具备履行上述判决的经济能力。除此之外,本人最近五年内未涉及其他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仲裁或其他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的情形。
2、本人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履行声明、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亦不存在正在进行中的或潜在的针对本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或侦查的行政或司法程序。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否则本人/本单位将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2)高雅惠涉及的诉讼最新进展情况
2021年6月4日,高雅惠、高联鄂与吴丽君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20]云01民终11467号民事裁定书),高雅惠、高联鄂承诺分期支付(2020)云0102民初410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即借款本金365万元及借款利息);具体分期支付计划为:
时间 | 支付义务 |
2021.6.7前 | 50万元 |
2021.7.2前 | 30万元 |
2021.7.20前 | 20万元 |
2021.8.1起 | 每季度支付不低于90万(其中每季度第1个月必须支付30万元,第二个月支付不低于20万元),并在2022.12.30前全部结清。 |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高雅惠资产状况良好,具备履行上述判决的经济能力,已经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累计支付了130万元,不存在违反《执行和解协议》的情形导致持有的时代桃源股权被冻结或被执行的潜在风险。
1-1-153
2、山南硅谷情况说明
2019年4月16日,西藏证监局对山南硅谷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山南硅谷发行的部分基金产品存在未进行风险评级的违规行为。2019年5月24日,西藏证监局向山南硅谷出具警示函。
(五)交易对方各级权益持有人的锁定期安排情况
序号 | 交易对方 | 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 | 是否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 | 是否存在其他投资 |
1 | 众成环能 | 否 | 是 | 否 |
2 | 长沙邦辉 | 否 | 否 | 2018年6月前存在其他投资,截至目前已无 |
3 | 银宇中创 | 否 | 是 | 否 |
众成环能、长沙邦辉、银宇中创穿透至最终的持有人均分别作出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序号 | 承诺主体 | 承诺内容 |
1 | 众成环能穿透至最终的16名投资人 | 在众成环能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取得的股份在其承诺的锁定期(即自万德斯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结束之日起至标的公司最后一期《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日与承诺净利润补偿及减值额补偿实施完毕日孰晚后30个交易日止)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质押本人持有的众成环能的合伙份额,或进行合伙人变更、合伙人退伙或其他形式的转让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享有众成环能的合伙份额以及该等财产份额所对应的万德斯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权益。 |
2 | 长沙邦辉穿透至最终的2名投资人 | 在长沙邦辉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取得的股份在其承诺的锁定期(即自万德斯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质押本人间接持有的长沙邦辉的权益,或以收益权转让、表决权委托等其他任何方式约定由其他主体享有长沙邦辉的权益以及该等财产份额所对应的万德斯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权益。 |
3 | 银宇中创穿透至最终的3名投资人 | 在银宇中创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取得的股份在其承诺的锁定期(即自万德斯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质押本人持有的银宇中创的权益,或以收益权转让、表决权委托等其他任何方式约定由其他主体享有银宇中创的权益以及该等财产份额所对应的万德斯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权益。 |
1-1-154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 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764240952E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小口路27号西三旗文化科技园D座A1区2层2001 |
法定代表人 | 宁显峰 |
成立日期 | 2004年6月18日 |
注册资本 | 4,726.2609万元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专业承包。(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 2004年6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
二、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
1、2004年6月,桃源有限成立
2004年6月10日,宋燕民、杨军华、黄亚昌、关磊、宁显峰签署《高新技术成果说明书及确认书》,确认宋燕民、杨军华、黄亚昌、关磊、宁显峰等五名自然人共同持有的“垃圾填埋场填埋气焚烧火炬的制造与应用”为非专利技术、高新技术成果,价值为50.00万元,并同意以该高新技术成果投入到桃源有限,占注册资本的100.00%,其中宋燕民以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12.00万元,杨军华以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9.00万元,黄亚昌以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10.00万元,关磊以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9.00万元,宁显峰以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10.00万元。
2004年6月16日,华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开业登记验资报告书》(华青验字[2004]第075号),经会计师审验:宋燕民、杨军华、黄亚昌、关磊、宁显峰以非专利技术“垃圾填埋场填埋气焚烧火炬的制造与应用”出资合计
50.00万元,已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出资确认书确认其价值。
1-1-155
2004年6月18号,桃源有限办理了工商设立登记。桃源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宋燕民 | 12.00 | 24.00 |
2 | 宁显峰 | 10.00 | 20.00 |
3 | 黄亚昌 | 10.00 | 20.00 |
4 | 关磊 | 9.00 | 18.00 |
5 | 杨军华 | 9.00 | 18.00 |
合计 | 50.00 | 100.00 |
2、2004年8月,桃源有限注册资本实缴出资到位
2004年7月23日,宋燕民、杨军华、黄亚昌、关磊、宁显峰分别与桃源有限签订了《财产权转移协议书》,约定宋燕民、杨军华、黄亚昌、关磊、宁显峰等五人将他们拥有的非专利技术权属完整转移至桃源有限。
同日,华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非专利技术资产转移专项审计报告书》(华青财审字[2004])第077号),经审计:2004年7月23日,股东宋燕民、杨军华、黄亚昌、关磊、宁显峰分别以其共同拥有的非专利技术“垃圾填埋场填埋气焚烧火炬的制造与应用”已记入桃源有限“无形资产”账户,非专利技术出资50.00万元公司已登记入账,并已办理完成财产转移手续。
2004年8月4日,桃源有限就本次非专利技术财产转移事项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桃源有限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股东以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宋燕民 | 12.00 | 12.00 | 24.00 |
2 | 宁显峰 | 10.00 | 10.00 | 20.00 |
3 | 黄亚昌 | 10.00 | 10.00 | 20.00 |
4 | 关磊 | 9.00 | 9.00 | 18.00 |
5 | 杨军华 | 9.00 | 9.00 | 18.00 |
合计 | 50.00 | 50.00 | 100.00 |
3、2005年4月,桃源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5年4月21日,桃源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黄亚昌将其持有的桃
1-1-156
源有限2.38万元非专利技术出资转让给宋燕民、2.38万元非专利技术出资转让给宁显峰、2.38万元非专利技术出资转让给关磊、2.38万元非专利技术出资转让给杨军华。
同日,黄亚昌与宋燕民、宁显峰、关磊、杨军华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共同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2005年4月27日,桃源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转让后桃源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宋燕民 | 14.38 | 14.38 | 28.75 |
2 | 宁显峰 | 12.38 | 12.38 | 24.75 |
3 | 关磊 | 11.38 | 11.38 | 22.75 |
4 | 杨军华 | 11.38 | 11.38 | 22.75 |
5 | 黄亚昌 | 0.50 | 0.50 | 1.00 |
合计 | 50.00 | 50.00 | 100.00 |
4、2006年9月,桃源有限第一次增资
2006年8月30日,桃源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桃源有限注册资本由
50.00万元增至44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90.00万元由清华科技园以货币方式认缴300.00万元、中关村创业以货币方式认缴90.00万元。
2006年9月4日,北京永恩力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变更登记验资报告书》(永恩验字[2006]第A1489号),经会计师审验:截至2006年9月4日,桃源有限已收到清华科技园、中关村创业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39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2006年9月6日,桃源有限就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后,桃源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清华科技园 | 300.00 | 300.00 | 68.18 |
2 | 中关村创业 | 90.00 | 90.00 | 20.45 |
3 | 宋燕民 | 14.38 | 14.38 | 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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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4 | 宁显峰 | 12.38 | 12.38 | 2.81 |
5 | 关磊 | 11.38 | 11.38 | 2.59 |
6 | 杨军华 | 11.38 | 11.38 | 2.59 |
7 | 黄亚昌 | 0.50 | 0.50 | 0.11 |
合计 | 440.00 | 440.00 | 100.00 |
5、2007年12月,桃源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7年12月10日,桃源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确认股东清华科技园名称变更为启迪创业;同意下列股权转让: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出资额(万元) | 转让单价(元/注册资本) |
启迪创业 | 宋燕民 | 79.93 | 1.08 |
宁显峰 | 68.81 | 1.08 | |
杨军华 | 63.25 | 1.08 | |
关磊 | 63.25 | 1.08 | |
黄亚昌 | 2.78 | 1.08 | |
中关村创业 | 杨军华 | 90.00 | 1.09 |
本次中关村创业出让公司股权依法采取了进场交易。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确认,公司净资产为834.18万元,转让标的为公司11.77%股权。中关村创业将其持有桃源时代90.00万元股权以98.19万元价格转让给杨军华。
2007年12月10日,启迪创业分别与宋燕民、宁显峰、杨军华、关磊、黄亚昌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同日,中关村创业与杨军华就股权转让事项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
2008年12月29日,桃源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办理完成工商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桃源有限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杨军华 | 164.62 | 164.62 | 37.41 |
2 | 宋燕民 | 94.30 | 94.30 | 21.43 |
3 | 宁显峰 | 81.18 | 81.18 | 1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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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4 | 关磊 | 74.62 | 74.62 | 16.96 |
5 | 启迪创业 | 22.00 | 22.00 | 5.00 |
6 | 黄亚昌 | 3.28 | 3.28 | 0.75 |
合计 | 440.00 | 440.00 | 100.00 |
6、2009年9月,桃源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9年9月12日,桃源有限原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下列股权转让: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出资额(万元) | 转让单价(元/注册资本) |
杨军华 | 宋燕民 | 10.20 | 1.09 |
宁显峰 | 27.72 | 1.09 | |
关磊 | 25.48 | 1.09 | |
黄亚昌 | 1.12 | 1.09 | |
启迪创业 | 宋燕民 | 22.00 | 1.63 |
2009年9月12日,启迪创业与宋燕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启迪创业将其持有的桃源有限22.00万元出资以35.80万元价格转让给宋燕民。同日,杨军华分别与宋燕民、宁显峰、关磊、黄亚昌就股权转让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09年9月27日,桃源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桃源有限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宋燕民 | 126.50 | 126.50 | 28.75 |
2 | 宁显峰 | 108.90 | 108.90 | 24.75 |
3 | 杨军华 | 100.10 | 100.10 | 22.75 |
4 | 关磊 | 100.10 | 100.10 | 22.75 |
5 | 黄亚昌 | 4.40 | 4.40 | 1.00 |
合计 | 440.00 | 440.00 | 100.00 |
7、2010年7月,桃源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0年5月26日,桃源有限原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下列股权转让: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出资额(万元) | 转让单价(元/注册资本) |
宁显峰 | 张俊峰 | 2.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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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出资额(万元) | 转让单价(元/注册资本) |
何一鸣 | 3.30 | 0.76 | |
杨军华 | 张俊峰 | 2.02 | - |
何一鸣 | 3.03 | 0.76 | |
关磊 | 张俊峰 | 2.02 | - |
何一鸣 | 3.03 | 0.76 | |
宋燕民 | 张俊峰 | 2.56 | - |
何一鸣 | 3.83 | 0.76 |
同日,张俊峰分别与宁显峰、杨军华、关磊、宋燕民就股权转让事项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何一鸣分别与宁显峰、杨军华、关磊、宋燕民就股权转让事项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2010年7月8日,桃源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桃源有限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宋燕民 | 120.11 | 120.11 | 27.30 |
2 | 宁显峰 | 103.40 | 103.40 | 23.50 |
3 | 杨军华 | 95.04 | 95.04 | 21.60 |
4 | 关磊 | 95.04 | 95.04 | 21.60 |
5 | 何一鸣 | 13.20 | 13.20 | 3.00 |
6 | 张俊峰 | 8.80 | 8.80 | 2.00 |
7 | 黄亚昌 | 4.40 | 4.40 | 1.00 |
合计 | 440.00 | 440.00 | 100.00 |
8、2011年6月,桃源有限第二次增资
2011年5月9日,桃源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桃源有限注册资本由
440.00万元增至628.57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88.57万元由德丰杰以1,000.00万元认缴62.86万元、松禾成长以1,500.00万元认缴94.29万元、慧创志成以500.00万元认缴31.43万元,增资价格均为15.91元/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011年5月24日,华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青验字[2011]第049号),经会计师审验:截至2011年5月24日,桃源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88.57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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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8日,桃源有限就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事项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桃源有限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宋燕民 | 120.11 | 120.11 | 19.11 |
2 | 宁显峰 | 103.40 | 103.40 | 16.45 |
3 | 杨军华 | 95.04 | 95.04 | 15.12 |
4 | 关磊 | 95.04 | 95.04 | 15.12 |
5 | 松禾成长 | 94.29 | 94.29 | 15.00 |
6 | 德丰杰 | 62.86 | 62.86 | 10.00 |
7 | 慧创志成 | 31.43 | 31.43 | 5.00 |
8 | 何一鸣 | 13.20 | 13.20 | 2.10 |
9 | 张俊峰 | 8.80 | 8.80 | 1.40 |
10 | 黄亚昌 | 4.40 | 4.40 | 0.70 |
合计 | 628.57 | 628.57 | 100.00 |
9、2011年8月,桃源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1年7月10日,桃源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下列股权转让: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出资额(万元) | 转让单价(元/注册资本) |
宋燕民 | 何一鸣 | 4.86 | - |
张俊峰 | 6.74 | 0.30 | |
杨军华 | 何一鸣 | 3.84 | - |
张俊峰 | 6.18 | 0.32 | |
宁显峰 | 何一鸣 | 8.58 | 0.35 |
张俊峰 | 1.98 | - | |
关磊 | 何一鸣 | 8.24 | 0.36 |
张俊峰 | 1.82 | - |
同日,何一鸣分别与宋燕民、杨军华、宁显峰、关磊就股权转让事项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张俊峰分别与宋燕民、杨军华、宁显峰、关磊就股权转让事项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
2011年8月8日,桃源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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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桃源有限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宋燕民 | 108.51 | 108.51 | 17.26 |
2 | 宁显峰 | 92.84 | 92.84 | 14.77 |
3 | 松禾成长 | 94.29 | 94.29 | 15.00 |
4 | 杨军华 | 85.03 | 85.03 | 13.53 |
5 | 关磊 | 84.98 | 84.98 | 13.52 |
6 | 德丰杰 | 62,86 | 62,86 | 10.00 |
7 | 何一鸣 | 38.72 | 38.72 | 6.16 |
8 | 慧创志成 | 31.43 | 31.43 | 5.00 |
9 | 张俊峰 | 25.52 | 25.52 | 4.06 |
10 | 黄亚昌 | 4.40 | 4.40 | 0.70 |
合计 | 628.57 | 628.57 | 100.00 |
10、2011年10月,桃源有限第三次增资2011年8月30日,桃源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桃源有限注册资本由
628.57万元增至3,44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811.43万元由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转增。
2011年8月31日,北京中靖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靖诚验字【2011】第F-1020号),验证:截至2011年8月31日,桃源有限已将转增基准日2011年8月31日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转增注册资本,共计2,811.43万元。
2011年10月25日,桃源有限就上述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桃源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元) | 股权比例(%) |
1 | 宋燕民 | 593.85 | 593.85 | 17.26 |
2 | 宁显峰 | 508.09 | 508.09 | 14.77 |
3 | 松禾成长 | 516.00 | 516.00 | 15.00 |
4 | 杨军华 | 465.33 | 465.33 | 13.53 |
5 | 关磊 | 465.08 | 465.08 | 13.52 |
6 | 德丰杰 | 344.00 | 344.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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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元) | 股权比例(%) |
7 | 何一鸣 | 211.90 | 211.90 | 6.16 |
8 | 慧创志成 | 172.00 | 172.00 | 5.00 |
9 | 张俊峰 | 139.66 | 139.66 | 4.06 |
10 | 黄亚昌 | 24.08 | 24.08 | 0.70 |
合计 | 3,440.00 | 3,440.00 | 100.00 |
11、2013年10月,桃源有限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3年7月22日,桃源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下列股权转让: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出资额(万元) | 转让单价(元/注册资本) |
宋燕民 | 卢艳娟 | 6.00 | 0.08 |
松禾成长 | 128.54 | - | |
杨军华 | 卢艳娟 | 4.70 | 0.08 |
德丰杰 | 90.82 | - | |
慧创志成 | 9.90 | - | |
宁显峰 | 卢艳娟 | 5.13 | 0.08 |
松禾成长 | 109.98 | - | |
关磊 | 卢艳娟 | 4.70 | 0.08 |
松禾成长 | 19.48 | - | |
德丰杰 | 81.18 | - | |
张俊峰 | 卢艳娟 | 1.41 | 0.08 |
慧创志成 | 30.23 | - | |
何一鸣 | 卢艳娟 | 2.14 | 0.08 |
慧创志成 | 45.87 | - |
2013年8月9日,各转让方与受让方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分别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
2013年10月14日,桃源有限就上述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桃源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松禾成长 | 774.00 | 774.00 | 22.50 |
2 | 德丰杰 | 516.00 | 516.00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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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3 | 宋燕民 | 459.32 | 459.32 | 13.35 |
4 | 宁显峰 | 392.98 | 392.98 | 11.42 |
5 | 杨军华 | 359.91 | 359.91 | 10.46 |
6 | 关磊 | 359.72 | 359.72 | 10.46 |
7 | 慧创志成 | 258.00 | 258.00 | 7.50 |
8 | 何一鸣 | 163.90 | 163.90 | 4.76 |
9 | 张俊峰 | 108.02 | 108.02 | 3.14 |
10 | 黄亚昌 | 24.08 | 24.08 | 0.70 |
11 | 卢艳娟 | 24.08 | 24.08 | 0.70 |
合计 | 3,440.00 | 3,440.00 | 100.00 |
12、2015年7月,桃源有限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5年6月28日,桃源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下列股权转让: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出资额(万元) | 转让单价(元/注册资本) |
松禾成长 | 宁显峰 | 774.00 | 2.13 |
德丰杰 | 宁显峰 | 516.00 | 2.13 |
慧创志成 | 宁显峰 | 258.00 | 2.13 |
2015年6月28日,宁显峰分别与松禾成长、德丰杰和慧创志成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书》。
2015年7月15日,桃源有限就上述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桃源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宁显峰 | 1,940.98 | 1,940.98 | 56.42 |
2 | 宋燕民 | 459.32 | 459.32 | 13.35 |
3 | 杨军华 | 359.91 | 359.91 | 10.46 |
4 | 关磊 | 359.72 | 359.72 | 10.46 |
5 | 何一鸣 | 163.90 | 163.90 | 4.76 |
6 | 张俊峰 | 108.02 | 108.02 | 3.14 |
7 | 黄亚昌 | 24.08 | 24.08 | 0.70 |
8 | 卢艳娟 | 24.08 | 24.08 | 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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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合计 | 3,440.00 | 3,440.00 | 100.00 |
13、2015年12月,桃源有限第八次股权转让
2015年11月20日,桃源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下列股权转让: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出资额(万元) | 转让单价(元/注册资本) |
宁显峰 | 珠源资本 | 677.68 | 2.47 |
高雅惠 | 68.80 | 2.47 | |
卢艳娟 | 18.23 | 0.08 | |
宋燕民 | 卢艳娟 | 55.38 | 2.47 |
杨军华 | 卢艳娟 | 16.51 | 0.08 |
封燕华 | 34.40 | 2.47 | |
众成环能 | 17.20 | 2.47 | |
关磊 | 卢艳娟 | 16.51 | 0.08 |
众成环能 | 103.20 | 2.47 | |
何一鸣 | 何银燕 | 17.20 | 2.47 |
崔焱 | 17.20 | 2.47 | |
高雅惠 | 51.60 | 2.47 |
同日,宁显峰与珠源资本、卢艳娟、高雅惠,宋燕民与卢艳娟,杨军华与卢艳娟、封燕华、众成环能,关磊与卢艳娟、众成环能,何一鸣与何银燕、高雅惠、崔焱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分别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2015年12月3日,桃源有限就上述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桃源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宁显峰 | 1,176.27 | 1,176.27 | 34.19 |
2 | 珠源资本 | 677.68 | 677.68 | 19.70 |
3 | 宋燕民 | 403.93 | 403.93 | 11.74 |
4 | 杨军华 | 291.79 | 291.79 | 8.48 |
5 | 关磊 | 240.01 | 240.01 | 6.98 |
6 | 卢艳娟 | 130.72 | 130.72 | 3.80 |
7 | 高雅惠 | 120.40 | 120.40 | 3.50 |
1-1-165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8 | 众成环能 | 120.40 | 120.40 | 3.50 |
9 | 张俊峰 | 108.02 | 108.02 | 3.14 |
10 | 何一鸣 | 77.90 | 77.90 | 2.26 |
11 | 封燕华 | 34.40 | 34.40 | 1.00 |
12 | 黄亚昌 | 24.08 | 24.08 | 0.70 |
13 | 何银燕 | 17.20 | 17.20 | 0.50 |
14 | 崔焱 | 17.20 | 17.20 | 0.50 |
合计 | 3,440.00 | 3,440.00 | 100.00 |
14、2015年12月,桃源有限第四次增资
2015年12月8日,桃源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吸收山南硅谷为桃源有限新股东,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3,440.00万元增至4,038.26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598.26万元由山南硅谷以2,000.00万元(货币方式)认缴,增资价格为3.34元/注册资本。
2015年12月28日,桃源有限就上述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桃源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宁显峰 | 1,176.27 | 1,176.27 | 29.13 |
2 | 珠源资本 | 677.68 | 677.68 | 16.78 |
3 | 山南硅谷 | 598.26 | 598.26 | 14.81 |
4 | 宋燕民 | 403.93 | 403.93 | 10.00 |
5 | 杨军华 | 291.79 | 291.79 | 7.23 |
6 | 关磊 | 240.01 | 240.01 | 5.94 |
7 | 卢艳娟 | 130.72 | 130.72 | 3.24 |
8 | 高雅惠 | 120.40 | 120.40 | 2.98 |
9 | 众成环能 | 120.40 | 120.40 | 2.98 |
10 | 张俊峰 | 108.02 | 108.02 | 2.67 |
11 | 何一鸣 | 77.90 | 77.90 | 1.93 |
12 | 封燕华 | 34.40 | 34.40 | 0.85 |
13 | 黄亚昌 | 24.08 | 24.08 | 0.60 |
14 | 何银燕 | 17.20 | 17.20 | 0.43 |
1-1-166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5 | 崔焱 | 17.20 | 17.20 | 0.43 |
合计 | 4,038.26 | 4,038.26 | 100.00 |
15、2016年6月,桃源有限第九次股权转让
2016年5月6日,桃源有限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下列股权转让: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出资额(万元) | 转让单价(元/注册资本) |
关磊 | 卢艳娟 | 23.02 | 2.91 |
张俊峰 | 17.36 | 2.91 | |
高雅惠 | 银宇中创 | 68.65 | 2.91 |
2016年5月17日,关磊与卢艳娟、张俊峰,高雅惠与银宇中创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分别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
2016年6月1日,桃源有限就上述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桃源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宁显峰 | 1,176.27 | 1,176.27 | 29.13 |
2 | 珠源资本 | 677.68 | 677.68 | 16.78 |
3 | 山南硅谷 | 598.26 | 598.26 | 14.81 |
4 | 宋燕民 | 403.93 | 403.93 | 10.00 |
5 | 杨军华 | 291.79 | 291.79 | 7.23 |
6 | 关磊 | 199.62 | 199.62 | 4.94 |
7 | 卢艳娟 | 153.74 | 153.74 | 3.81 |
8 | 张俊峰 | 125.39 | 125.39 | 3.10 |
9 | 众成环能 | 120.40 | 120.40 | 2.98 |
10 | 何一鸣 | 77.90 | 77.90 | 1.93 |
11 | 银宇中创 | 68.65 | 68.65 | 1.70 |
12 | 高雅惠 | 51.75 | 51.75 | 1.28 |
13 | 封燕华 | 34.40 | 34.40 | 0.85 |
14 | 黄亚昌 | 24.08 | 24.08 | 0.60 |
15 | 何银燕 | 17.20 | 17.20 | 0.43 |
16 | 崔焱 | 17.20 | 17.20 | 0.43 |
1-1-167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合计 | 4,038.26 | 4,038.26 | 100.00 |
16、2016年6月,桃源有限第五次增资
2016年6月7日,桃源有限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吸收长沙邦辉和邵文海为桃源有限新股东,同意桃源有限增加注册资本688.00万元,从人民币4,038.26万元增至4,726.26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长沙邦辉、山南硅谷、银宇中创和邵文海以货币方式认缴,增资价格为3.34元/注册资本。
2016年6月28日,桃源有限就上述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桃源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宁显峰 | 1,176.27 | 1,176.27 | 24.89 |
2 | 山南硅谷 | 852.52 | 852.52 | 18.04 |
3 | 珠源资本 | 677.68 | 677.68 | 14.34 |
4 | 宋燕民 | 403.93 | 403.93 | 8.55 |
5 | 长沙邦辉 | 299.13 | 299.13 | 6.33 |
6 | 杨军华 | 291.79 | 291.79 | 6.17 |
7 | 关磊 | 199.62 | 199.62 | 4.22 |
8 | 银宇中创 | 158.39 | 158.39 | 3.35 |
9 | 卢艳娟 | 153.74 | 153.74 | 3.25 |
10 | 张俊峰 | 125.39 | 125.39 | 2.65 |
11 | 众成环能 | 120.40 | 120.40 | 2.55 |
12 | 何一鸣 | 77.90 | 77.90 | 1.65 |
13 | 高雅惠 | 51.75 | 51.75 | 1.09 |
14 | 邵文海 | 44.87 | 44.87 | 0.95 |
15 | 封燕华 | 34.40 | 34.40 | 0.73 |
16 | 黄亚昌 | 24.08 | 24.08 | 0.51 |
17 | 何银燕 | 17.20 | 17.20 | 0.36 |
18 | 崔焱 | 17.20 | 17.20 | 0.36 |
合计 | 4,726.26 | 4,726.26 | 100.00 |
17、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16年8月5日,创立大会暨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桃源有限以会
1-1-168
计师2016年7月19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606]号《审计报告》中桃源有限截至201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82,204,796.27元为基础,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净资产折股47,262,609股,每股1元人民币,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各股东以各自所持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作为在股份公司的持股比例。经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6第1022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桃源有限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结果为11,414.50万元,高于桃源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250431号),验证:截至2016年7月20日,桃源有限已经根据折股方案,将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8,220.4796万元按1:0.57的比例折合股份4,726.2609万股,计入注册资本及资本公积。
2016年8月30日,时代桃源就上述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整体变更完毕,时代桃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股权比例(%) |
1 | 宁显峰 | 11,762,680 | 24.89 |
2 | 山南硅谷 | 8,525,218 | 18.04 |
3 | 珠源资本 | 6,776,800 | 14.34 |
4 | 宋燕民 | 4,039,318 | 8.55 |
5 | 长沙邦辉 | 2,991,304 | 6.33 |
6 | 杨军华 | 2,917,931 | 6.17 |
7 | 关磊 | 1,996,247 | 4.22 |
8 | 银宇中创 | 1,583,896 | 3.35 |
9 | 卢艳娟 | 1,537,381 | 3.25 |
10 | 张俊峰 | 1,253,875 | 2.65 |
11 | 众成环能 | 1,204,000 | 2.55 |
12 | 何一鸣 | 778,968 | 1.65 |
13 | 高雅惠 | 517,495 | 1.09 |
14 | 邵文海 | 448,696 | 0.95 |
15 | 封燕华 | 344,000 | 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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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股权比例(%) |
16 | 黄亚昌 | 240,800 | 0.51 |
17 | 何银燕 | 172,000 | 0.36 |
18 | 崔焱 | 172,000 | 0.36 |
合计 | 47,262,609 | 100.00 |
18、2017年2月,新三板挂牌
2017年1月23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公司股票在中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489号),同意时代桃源股票在新三板挂牌交易。
2017年2月16日,时代桃源股票正式于新三板挂牌交易。
19、新三板挂牌期间的股权交易情况
新三板挂牌期间发生一笔股权交易,即:股东何银燕将其持有时代桃源股权通过三板交易系统转让给其丈夫董宏伟。
本次股权转让后,时代桃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股权比例(%) |
1 | 宁显峰 | 11,762,680 | 24.89 |
2 | 山南硅谷 | 8,525,218 | 18.04 |
3 | 珠源资本 | 6,776,800 | 14.34 |
4 | 宋燕民 | 4,039,318 | 8.55 |
5 | 长沙邦辉 | 2,991,304 | 6.33 |
6 | 杨军华 | 2,917,931 | 6.17 |
7 | 关磊 | 1,996,247 | 4.22 |
8 | 银宇中创 | 1,583,896 | 3.35 |
9 | 卢艳娟 | 1,537,381 | 3.25 |
10 | 张俊峰 | 1,253,875 | 2.65 |
11 | 众成环能 | 1,204,000 | 2.55 |
12 | 何一鸣 | 778,968 | 1.65 |
13 | 高雅惠 | 517,495 | 1.09 |
14 | 邵文海 | 448,696 | 0.95 |
15 | 封燕华 | 344,000 | 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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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股权比例(%) |
16 | 黄亚昌 | 240,800 | 0.51 |
17 | 董宏伟 | 172,000 | 0.36 |
18 | 崔焱 | 172,000 | 0.36 |
合计 | 47,262,609 | 100.00 |
20、2019年1月,新三板摘牌2019年1月5日,时代桃源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等议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9】268号),时代桃源股票自2019年1月24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新三板摘牌后,公司股权未再发生变更。
截至目前,时代桃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股权比例(%) |
1 | 宁显峰 | 11,762,680 | 24.89 |
2 | 山南硅谷 | 8,525,218 | 18.04 |
3 | 珠源资本 | 6,776,800 | 14.34 |
4 | 宋燕民 | 4,039,318 | 8.55 |
5 | 长沙邦辉 | 2,991,304 | 6.33 |
6 | 杨军华 | 2,917,931 | 6.17 |
7 | 关磊 | 1,996,247 | 4.22 |
8 | 银宇中创 | 1,583,896 | 3.35 |
9 | 卢艳娟 | 1,537,381 | 3.25 |
10 | 张俊峰 | 1,253,875 | 2.65 |
11 | 众成环能 | 1,204,000 | 2.55 |
12 | 何一鸣 | 778,968 | 1.65 |
13 | 高雅惠 | 517,495 | 1.09 |
14 | 邵文海 | 448,696 | 0.95 |
15 | 封燕华 | 344,000 | 0.73 |
1-1-171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股权比例(%) |
16 | 黄亚昌 | 240,800 | 0.51 |
17 | 董宏伟 | 172,000 | 0.36 |
18 | 崔焱 | 172,000 | 0.36 |
合计 | 47,262,609 | 100.00 |
(二)最近三年一期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
最近三年一期,标的公司未发生增资或股权转让。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宁显峰持有标的公司24.89%股份,系标的公司控股股东。2016年,时代桃源股东宁显峰分别与卢艳娟、张俊峰、宋燕民、杨军华签订《一致行动协议》,“1、双方在股东会、董事会表决时保持一致。若无法达成一致时,以宁显峰的意见为准……”。2021年3月11日,宁显峰与宋燕民签署《关于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协议》,解除一致行动关系。2016年9月,关磊、高雅惠及银宇中创分别与宁显峰签订《授权委托书》约定:在其作为时代桃源股东期间,无论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时代桃源多少股份,均不可撤销地授权宁显峰代其行使与时代桃源经营管理相关的股东权利。
1-1-172
综上,宁显峰、卢艳娟、张俊峰、杨军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宁显峰为员工持股平台众成环能的普通合伙人,宁显峰被授予关磊、高雅惠及银宇中创股权相应表决权,上述机构和个人为宁显峰的一致行动人。宁显峰系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宁显峰基本情况详见“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交易对方详细情况”。
(三)股份权属情况
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持有的时代桃源股权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担保,不存在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被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亦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标的公司章程规定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或者可能引致诉讼或其他潜在纠纷的情形。
(四)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根据时代桃源的工商档案,时代桃源自成立以来,历次注册资本增加、股权转让等均依法进行了工商登记,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函,其已经依法履行对时代桃源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时代桃源合法存续的情况。
(五)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时代桃源《公司章程》不存在关于股权转让的前置条件或时代桃源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的情况。
(六)不存在影响时代桃源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影响时代桃源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如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
(七)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进行董事会改选,其中:标的公司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由万德斯委派2名董事,宁显峰继续担任标的公司董事,董事长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万德斯委派人员担任。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不设监事会,
1-1-173
设监事1名,由万德斯委派。
四、标的公司下属公司情况
(一)标的公司下属公司情况
1、无锡时代桃源
公司全称 | 无锡时代桃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宁显峰 |
住所 | 无锡市锡山区尤沈路50号 |
成立日期 | 2015年7月28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5346332432F |
经营范围 | 废气的加压、除湿、浓缩、发电技术的研发、转让;有机垃圾的分选、发酵技术的研发、转让;环保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通用机械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的研发、安装和销售;环保设备的生产和安装:五金交电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时代桃源持股100.00% |
(1)历史沿革
2015年7月6日,时代桃源签署《无锡时代桃源公司章程》,发起设立了无锡时代桃源,注册资本5,000万元,均由时代桃源认缴,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015年7月28日,无锡时代桃源办理了工商设立登记。
无锡时代桃源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时代桃源 | 5,000 | 100 |
合计 | 5,000 | 100 |
自公司设立以来,时代桃源系其100%持股控制的股东,并依法进行了工商登记,股权未发生变化,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无锡时代桃源目前经营正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股东冻结、质押、担保等情形。
1-1-174
(2)主营业务情况
无锡时代桃源主要从事机加工构件的生产,为标的公司提供定制化、高精度的结构件产品。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2021年1-6月 |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 |
资产总额 | 7,788.76 | 8,642.51 | 6,865.52 |
净资产 | 2,065.73 | 2,214.16 | 1,973.31 |
营业收入 | 2,005.94 | 7,265.62 | 5,145.38 |
净利润 | -148.43 | 40.85 | 36.73 |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4)主要资产的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债务情况
无锡时代桃源相关资产、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详见本节“七、主要资产的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债务情况”具体内容。
股权结构 | 时代桃源持股100.00% |
2、金誉圆祥
公司全称 | 荆州市金誉圆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3,3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杨军华 |
住所 | 荆州市沙市区锣场镇渔湖村荆州市金誉圆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
成立日期 | 2020年12月18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003MA49MQCE4G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股权结构 | 时代桃源持股100.00% |
(1)历史沿革
2020年12月17日,金圆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金誉圆祥公司章程》,
1-1-175
独资设立了金誉圆祥,注册资本3,300万元,均由金圆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同日,金誉圆祥办理了工商设立登记。金誉圆祥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金圆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 3,300 | 100 |
合计 | 3,300 | 100 |
2021年5月27日,金誉圆祥召开股东会,同意原股东金圆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金誉圆祥3,300万元股权(占比100%)转让给时代桃源。
同日,转让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价格为3,299万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交易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主营业务情况
金誉圆祥主要从事餐厨垃圾处理整体解决方案的项目建设与运营。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2021年1-6月 |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 |
资产总额 | 2,975.33 | - | - |
净资产 | 2,923.33 | - | - |
营业收入 | - | - | - |
净利润 | -376.67 | - | - |
注:1.上述数据已经审计;2.金誉圆祥于2021年5月被时代桃源收购,2020年金誉圆祥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金誉圆祥未设立。
(4)主要资产的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债务情况
金誉圆祥相关资产、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详见本节“七、主要资产的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债务情况”具体内容。
3、桃源投资
公司全称 | 北京世纪桃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1-1-176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宁显峰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小口路27号西三旗文化科技园D座A1区2层2002 |
成立日期 | 2012年7月16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599609583Q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日用品。(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时代桃源持股100.00% |
4、广东绿盈
公司全称 | 广东绿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2,4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叶小星 |
住所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丝织路13号F座首层01室 |
成立日期 | 2019年10月14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4MA53WAF06A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水污染治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销售;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生物质燃料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广东盈众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持股85.00%;时代桃源持股15.00% |
5、孝感首大
公司全称 | 湖北孝感首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2,169.51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张国良 |
住所 | 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三合镇西头村 |
成立日期 | 2020年11月6日 |
1-1-17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981MA49LJXB9B |
经营范围 |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污泥、渗滤液、厨余垃圾以及其他有机废弃物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生物柴油、工业用机油、燃料油的生产及销售;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生物有机肥的研发、生产、销售;沼气生产及发电、并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保技术及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北京首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持股90.00%;时代桃源持股10.00% |
6、重庆远创
公司全称 | 重庆远创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刘飞 |
住所 | 重庆市奉节县鱼复街道天镜巷6号 |
成立日期 | 2018年9月25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236MA603JM81Q |
经营范围 | 新能源技术开发;太阳能、风能发电项目开发;沼气发电;垃圾发电;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生物质燃料(不含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环保设备、肥料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电力、热力产品销售;环保工程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以上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
股权结构 | 南京创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股85.00%、桃源投资持股15.00% |
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重庆远创正在解散注销公告中。
7、湖南炬丰
公司全称 | 湖南炬丰祥永新能源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资本 | 8,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刘远宏 |
住所 | 岳阳市城陵矶新港区云港路临港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三栋四楼412、413室 |
成立日期 | 2017年11月3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600MA4M8AB21M |
经营范围 | 电力生产(风力、水力、沼气、天然气),热力生产及供应,固体废弃物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湖南爱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62.00%、湖南正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持股33.10%、桃源投资持股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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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公司报告期转让子公司情况
公司全称 | 山西茂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曾用名 | 山西峰润瓦斯发电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1,5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陈晓雷 |
住所 | 阳泉盂县南娄镇南娄村 |
成立日期 | 2015年11月24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322MA0GREGM9M |
经营范围 |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国内贸易代理。 |
股权结构 | 北京阳明致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00% |
山西峰润系项目公司。标的公司设立山西峰润的原因主要系与山西大贤煤矿合作开展瓦斯发电项目,后因建设手续未能办理完成,相关项目未进入实质性建设,故山西峰润未实际运行,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企业。
2021年7月17日,山西峰润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同意股东时代桃源将其持有的山西峰润1,500万元股权(占比100%)转让给北京阳明致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同日,经山西峰润新股东北京阳明致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决定:将山西峰润名称变更为“山西茂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国内贸易代理。”
同日,时代桃源与北京阳明致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时代桃源将其持有山西峰润100%股权作价0元转让给北京阳明致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依据山西峰润转让日财务报表净资产进行确定。
2021年7月21日,山西峰润就本次股权转让、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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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况
标的公司专注于有机废弃物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开发、系统集成与环境问题整体解决方案,主营业务聚焦餐厨等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业务,是国内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环保高新技术企业之一。标的公司是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教育部认证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参与单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共拥有33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6项,先后参与编制了4项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并已通过ISO9001、ISO14001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多项权威认证。
(二)行业主要监管情况、监管体制及行业政策
1、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聚焦餐厨等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业务。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细分行业属于“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2、行业主管部门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行业自律协会主要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环境服务业商会,主要职能为制定环保产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规范行业竞争,协助政府科学监管,其具体情况如下:
机构名称 | 职能 |
行政管理部门 | |
生态环境部 | 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等。 |
1-1-180
机构名称 | 职能 |
住建部 | 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研究拟定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等。 |
发改委 | 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等。 |
行业自律组织 | |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参与全国环保产业调查和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开展环保产业发展战略的研究;为环保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设备、市场信息,组织合作交流活动等。该协会下设有水污染治理委员会,专门针对环境保护中的水污染治理问题展开相应的行业组织工作。 |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环境服务业商会 | 加强企业和政府沟通协调,积极参与行业政策的制定,谋求行业健康的发展环境;提升行业的整体社会影响和企业形象;积极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加强企业间自律、规范市场秩序,反对恶性竞争,提倡优质服务;加强企业之间的合作、加强与国际同行交流合作;为会员提供信息和咨询等服务;开展企业间的文化交流,促进行业沟通等。 |
3、行业主要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
时间 | 文件 | 发布部门 | 主要内容与目标 |
2020年9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全国人大 | 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明确目标责任制、信用记录、联防联控、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等制度。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强化产生者责任,增加排污许可、管理台账、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等制度。 |
2018年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全国人大 |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
2018年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 全国人大 | 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立和完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率。支持企业建设污泥资源化利用和处置设施,提高污泥综合利用水平,防止产生再次污染。 |
2015年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全国人大 | 明确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准则与监管规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
(2)主要行业政策
时间 | 文件 | 发布部门 | 主要内容与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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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文件 | 发布部门 | 主要内容与目标 |
2021年7月 |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 国家发改委 | 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深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再生资源利用水平,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
2021年7月 | 《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改委 | 明确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即非居民厨余垃圾),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 |
2020年5月 | 《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国家发改委、 科技部、工信部、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 全国工商联 | 优化节能环保领域市场营商环境,报障民营企业公平公正参与竞争,推动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 |
2020年3月 | 《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 中共中央、 国务院 | 到2025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
2019年12月 |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 国务院 | 明确未来长三角一体化战略中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即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通过共同加强生态保护、推进环境协同防治、推动生态环境协同监管。 |
2019年6月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 | 中共中央、 国务院 | 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 |
2018年12月 |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 国务院 | 提出系统构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试点城市在固体废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明显进展,培育一批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 |
2018年9月 |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 国务院 | 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
2018年7月 |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国务院 | 明确了未来三年,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各自政府根据地区因地制宜,制定当地蓝天环保战行动计划。 |
2015年5月 | 《中国制造2025》 | 国务院 | 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力度,加快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组织实施传统制造业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到2025年,制造业重点领域全面实现智能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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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文件 | 发布部门 | 主要内容与目标 |
试点示范项目运营成本降低50%,产品生产周期缩短50%,不良品率降低50%。 |
(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
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业务是指综合使用预处理、厌氧消化、沼气利用、沼液处理等组合工艺技术对餐厨垃圾进行处理,有效实现有机垃圾无害化、减量化与资源化处理。有机垃圾包括餐厨垃圾(餐饮垃圾和分类厨余)、农林秸秆、畜禽粪便、市政污泥、果蔬垃圾、病死禽畜、过期食品等品类。
一个典型的有机垃圾大型集中处置项目的常规处理过程如下图所示:
从具体业务流程来看,餐厨垃圾处理主要是指通过提供餐厨垃圾处理工艺方案设计、成套技术装备系统集成,形成整体解决方案,满足客户对餐厨垃圾的处理需求。
其中,标的公司预处理系统的核心成套技术装备包括物料接收输送系统、大物质分选系统、破碎分选制浆系统、油脂提取系统、除砂除杂系统;厌氧发酵系统的核心成套技术装备包括换热系统、厌氧罐、搅拌系统、排浮渣系统、沼渣脱水系统;沼气净化与利用系统的核心成套技术装备包括火炬、生物脱硫系统、沼气净化系统、沼气提纯、沼气发电等等。
标的公司根据客户的不同治理要求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装备组合,实现对餐厨垃圾的高效处理,具体如下:
序号 | 系统 | 相关情况说明 | 示例 |
1-1-183
序号 | 系统 | 相关情况说明 | 示例 |
1 | 物料接收 输送系统 | 主体采用钢制结构,使用平台卸料方式,设置滤水系统与物料输送螺旋,并配置除臭风口 | |
2 | 大物质分选 系统 | 采用上、下双层无轴螺旋结构,在输送过程中通过筛孔筛分作用实现大块杂质的分选;故障率低、处理量与处理效果可调可控 | |
3 | 破碎分选制浆系统 | 集垃圾破碎、轻质杂质分离、制浆、浆液固含量调节与无磨损浆液气力输送于一体,一体化程度高、功能完善,结构紧凑,有机质损失低,杂质分选效果优 | |
4 | 油脂提取系统 | 采用管道蒸汽直喷连续快速加热技术,加高效离心分离工艺技术高效去除浆液中提取油脂,将油脂作为中间产物销售 | |
5 | 除砂除杂系统 | 采用主动式旋流除砂工艺,去除浆液中的残留砂石 | |
6 | 厌氧发酵系统 | 采用水解、厌氧两相厌氧发酵技术,系统稳定,满足高含固、高含杂浆液发酵需求 | |
7 | 沼气净化与利用系统 | 包含存储、净化与利用三个系统。粗沼气经脱水、生物脱硫、除尘、降温、加压、稳压、过滤后进入发电机组或提纯装置,实现沼气的有效利用 |
1-1-184
(四)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工艺流程图
标的公司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为环境整体解决方案,其主要流程为:根据客户需求与项目特点,开展个性化系统方案设计,进行成套装备制造与集成,在经项目系统整体调试后,决定整体解决方案,具体流程如下:
1、方案设计环节
标的公司根据各个项目的污染物特点,如部分污染物存在杂质成分复杂、含油率高、多种污染物需要协同处理等特点,综合考虑项目工期、指标、二次污染物控制等整体要求,提出总体治理思路,设计工艺流程,进行工艺单元设计及设备选型,确定技术参数,形成设计方案。
2、成套装备制造与集成
标的公司首先进行单元技术装备设计,其次进行材料与构件的定制化采购,再进行部件加工与装配、单元技术装备集成及检测,并将所需的多种不同单元技术装备耦合、连接,以形成满足客户需求的成套装备,具体流程如下:
(1)单元工艺技术及装备设计
标的公司在方案设计形成后,将单元技术装备的具体选型、构型、尺寸、参数指标等形成具体图纸,根据图纸进行材料与构件定制化采购及后续的加工、装配、集成。
(2)材料与构件的定制化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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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成套装备由各单元技术装备集成而来,单元技术装备的设计、加工、装配、集成由标的公司完成,所需的材料与构件主要为外采、部分自产。其中,对于外采的材料与部件,标的公司向材料供应商提供材料规格、型号要求;向构件供应商提供图纸,要求其按图加工。
(3)部件加工与装配
标的公司基于单元技术装备设计进行定制化材料与构件的采购后,先对材料与构件进行验收检测;检测合格后,对其进行加工,包括材料切割、打磨、开孔、焊接等,还包括构件的二次加工、装配。部分大型设备需在项目现场完成装配。
(4)单元技术装备检测
标的公司在完成部件加工与装配后,对形成的单元技术装备进行检测,具体包括外观检验、规格型号检验、零部件和整体的性能测试、试水试压检测、设备单体调试等。经检测无误后,将单元技术装备应用于成套装备的集成。
(5)单元技术装备耦合连接
标的公司在完成单元技术装备集成后,根据方案设计要求,在项目现场对多个不同的单元技术装备进行耦合、连接,完成成套装备的制造与集成。
3、系统调试运行
在经过方案设计、成套装备制造与集成后,标的公司对于处理项目已形成一整套装备系统,该系统可以实现对各类目标污染物的有效处理;以上整套系统安装结束具备调试条件后,标的公司视项目条件予以调试运行,实现项目对垃圾处置的要求目标。在实现整套系统的正常运行后,由业主进行验收移交。
(五)主要经营模式、盈利模式
1、标的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标的公司的采购方式主要是询价采购,采购价格以公开市场上相应产品或劳务的价格进行性能价格的对比后定价。标的公司采购的主要产品或劳务包括专业设备、专业的劳务和零散部件等。标的公司采购的零散部件最终用于核心设备制造、集成等。
1-1-186
(2)生产模式
标的公司生产采用以销定产方式组织生产,只生产少量核心部件,其他部件采用根据订单外采方式。标的公司的技术中心会先依据客户要求和实际情况,对项目做出规划设计、技术工艺设计和工程化设计,再由设备中心负责生产制造自主生产的核心设备以及子系统组装,采购部负责外购标准设备、委托加工其他设备和配套系统,最后由工程中心组织建设现场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施工时,标的公司会将建设施工的工作委托给专业公司完成。设备运至客户指定地点后,由标的公司派遣技术人员监督、指导现场施工人员完成相关的建设工作,并在设备安装完成后进行系统的运行调试,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后交付客户验收。
(3)销售模式
标的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直销模式,主要分为招投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取何种方式由客户根据项目需要确定。
标的公司未来的业绩将主要来自于行业快速发展,新客户带来的新增需求以及老客户业务规模增长带来的扩建、新建需求。由于标的公司业务主要以EPC模式为主,即为客户承建有机垃圾处理设施或设备。通常情况下,相关项目的运行、更新周期相对较长,因此标的公司新客户需求在报告期内增长较快,是带动标的公司业绩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
①标的公司业务开拓模式
标的公司开拓业务的方式具体如下:
A、打造标的公司标杆项目口碑
标的公司长期专注于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业务,在标杆项目领域具有较强的行业竞争优势。目前已完成了多个处理规模在千吨/日级别的工程项目,在有机垃圾处理领域具有较多的标杆工程。
由于在有机垃圾处理行业,客户在筹建垃圾处理设施或采购相关设备前,通常会对同行的已有设施进行考察、学习,行业标杆项目及其实际运行情况一般为客户的主要考察对象。标的公司通过标杆工程的筹建,在行业内打造较强的业务口碑,形成一定的品牌效应,并以此获取新的客户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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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打造营销网络,进行主动营销标的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构建了相对完善的营销网络,在北京、无锡、长沙、武汉等多地设立子公司或办事处,深耕区域市场,多渠道了解区域客户信息,覆盖当地区域的市场需求;并通过老客户介绍、行业展会等方式主动营销标的公司业务,借助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及技术解决能力,获取客户订单。C、通过公开招投标网络跟踪业务订单标的公司营销中心已建立了组织,定期扫描并跟踪行业内相关客户发布的公开招投标信息,并及时将相应的信息传递给各区域的销售人员。标的公司将在对项目情况进行初步判断后,参与相应的招投标程序,以获取业务机会。
②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客户拓展方式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客户拓展方式上,不存在明显差异,均通过老客户介绍、招投标以及行业展会等渠道接触客户,向客户提供相应的技术解决方案。客户对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后,选择合作单位,签订相应的合同,构建合作关系。
③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客户变动较大、地域分布较为分散的原因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从事于餐厨等有机垃圾的资源化业务。
由于受政策因素及整体行业发展态势的变化,资本快速进入有机垃圾处理领域,投资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在市场快速扩容、新参与者不断进入的情况下,新客户的新增需求是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业绩增长的主要来源,这导致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客户变动较大。
由于有机垃圾分类及相关处置业务系根据城市的发展程度,由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逐渐推广。由于垃圾处理设施在城市内集中分布,且大型城市的分布本身具有一定的地域特征,因此,标的公司的客户也将具备相似的特点,地域分布相对较广。
综上,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客户变动较大、地域分布较为分散具有合理性。
④标的公司未来保持业绩增长的稳定性及合理性
从行业情况来看,由于国家对于环保领域的监管理念日趋深入,大中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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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政策也在持续推进,相关产业资本持续涌入有机垃圾资源化行业,行业市场规模的持续、快速扩张是行业发展的基本方向,在预测期内预计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而行业的持续扩张将带动行业参与者业绩的整体增长。
从标的公司自身情况来看,标的公司长期从事有机垃圾资源化业务,在技术、产品、市场口碑、标杆项目上都有着较深的积累,并已构建了在行业中行之有效的营销模式。在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这些积累将转化为标的公司快速发展,承接优质订单的基础。
综上,标的公司未来保持业绩持续增长具有合理性。
2、标的公司的盈利模式
标的公司专注于有机废弃物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先进的环保工艺技术、应用装备、系统集成与环境问题整体解决方案,以为客户提供餐厨垃圾处理整体解决方案的项目建设为主、提供专业设备为辅的方式获取利润。
(六)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或服务的产量及销量
标的公司生产环节主要是少数核心部件的生产,对标的公司整体服务能力影响较小。从业务性质来看,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系以项目为中心,具有订单式、定制化的特点,难以按照时间具体统计、量化标的公司的产量、销量。
2、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1-6月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比 |
1 | 浙江阗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 4,892.33 | 42.24% |
2 | 许昌欧绿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687.05 | 14.57% |
3 |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332.67 | 11.51% |
4 | 湖南联合思源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 | 800.63 | 6.91% |
5 | 北京绿海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730.15 | 6.30% |
合计 | 9,442.84 | 8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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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比 |
1 | 广东绿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4,487.94 | 23.12% |
2 | 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 | 2,996.04 | 15.43% |
3 | 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957.36 | 10.08% |
4 | 北京绿海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1,471.16 | 7.58% |
5 |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1,404.14 | 7.23% |
合计 | 12,316.64 | 63.45% | |
2019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比 |
1 | 元泰丰(包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3,635.98 | 25.58% |
2 | 江门市新恒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1,760.10 | 12.38% |
3 | 湖南联合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 1,760.01 | 12.38% |
4 | 广东绿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491.99 | 10.50% |
5 | 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 1,439.73 | 10.13% |
合计 | 10,087.81 | 70.97%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销售客户销售比例超过总额50%的情况。除标的持有广东绿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外,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和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客户中不存在占有权益的情况。
3、报告期内整体解决方案业务与设备销售业务的分类标准,报告期内分别的收入及占比
(1)报告期内整体解决方案业务与设备销售业务的分类标准
设备销售业务,主要系标的公司直接向客户销售由标准化设备、电气控制系统以及其他标准部件等集成的系统装备或单体设备,平均生产周期为1-3个月。
整体解决方案业务,主要系标的公司向客户提供有机垃圾处理等方面的整体解决方法,包括系统工艺定制设计、系统设备供货、机电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等全部或部分环节的服务,平均项目周期为9-15个月。
(2)整体解决方案业务与设备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情况
标的公司收入确认原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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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别 | 收入确认原则 |
整体解决方案 | 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履约进度按已经完成的为履行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
设备销售 | A、不承担安装义务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公司将产品运输到合同约定地点,由客户负责签收,公司依据签收单回执,确认为当期销售收入。B、承担安装义务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合同约定由公司负责安装的合同,则在产品单机安装验收合格后确认为当期销售收入。 |
(3)标的公司整体解决方案业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具有合理性
①标的公司项目属于在一段时间内履行的义务
标的公司整体解决方案业务属于在一段时间内履行的义务,根据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根据新收入准则第十一条规定: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具有不可替代用途,是指因合同限制或实际可行性限制,企业不能轻易地将商品用于其他用途。
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是指在由于客户或其他方原因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企业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能够补偿其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款项,并且该权利具有法律约束力。”
标的公司整体解决方案业务满足条件(三):
A、标的公司提供的产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
标的公司整体解决方案业务主要根据客户要求设计方案,因各项目处理工艺、技术参数以及处理规模不同,各项目具有非标准化、定制化特点,产品具备不可替代的用途。
B、标的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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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客户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况,标的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通常约定,如果客户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要补偿标的公司已发生的费用和部分违约金。具体举例如下:
情形1:“如果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除了赔偿甲方已经发生的全部费用之外,还应在解除合同15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如果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除了赔偿乙方已经发生的全部费用之外,还应在解除合同1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情形2:“非乙方设备本身原因(重大设计缺陷,不可修复或者无法满足甲方设计要求)和乙方延期交货超过100天,甲方不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甲方除了赔偿乙方已经发生的全部费用之外,还应在解除合同1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且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情形3:“如果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赔偿乙方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还应在解除合同15日内按合同法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针对标的公司就实际发生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有权向客户收取能补偿公司已发生成本并具有合理利润的款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发生项目终止的情况。故根据合同约定,标的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均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覆盖标的公司已经发生的费用,并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综上,标的公司整体解决方案业务满足新收入准则第十一条(三)的规定,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
②标的公司整体解决方案业务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一致
公司名称 | 业务类型 | 收入确认原则 |
伟明环保 | 设备销售、EPC建造 | (1)单项设备销售和服务收入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按时点确认收入。设备销售合同条款规定本公司不承担安装义务的,在购货方收到发出商品并验收签字后,按合同金额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合同条款规定需由本公司安装、调试的,在购货方收到商品,并安装、调试结束,购货方验收合格后,按合同金额确认产品销售收入。服务收入根据合同内对各项技术服务内容价格的约定,在本公司提交相应服务成果并经委托方确认时确认相应技术服务收入。(2)成套设备销售和服务、EPC建造收入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根据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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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业务类型 | 收入确认原则 |
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 ||
高能环境 | 工程建设 | 公司提供工程建设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根据已完成的工作量占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并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
万德斯 | 环境问题整体解决方案 | 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履约进度按已经完成的为履行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
维尔利 | 建造服务 | 本集团的建造服务收入主要包括工程承包业务收入,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在合同期内确认收入。本集团采用投入法,即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 |
标的公司 | 环境整体解决方案 | 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履约进度按已经完成的为履行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
由上表可知,标的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一致,均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综上,标的公司环境整体解决方案采用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报告期内分业务类型收入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整体解决方案业务与设备销售业务的收入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 比例 | 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 比例 | 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 比例 | |
整体解决方案业务 | 11,371.95 | 98.97% | 18,468.60 | 95.71% | 9,012.46 | 63.68% |
设备销售业务 | 46.90 | 0.41% | 564.93 | 2.93% | 4,655.23 | 32.89% |
备件销售及其他 | 71.04 | 0.62% | 261.91 | 1.36% | 485.38 | 3.43% |
合计 | 11,489.89 | 100.00% | 19,295.44 | 100.00% | 14,153.07 | 100.0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整体解决方案业务收入分别为9,012.46万元、18,468.60万元和11,371.9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63.68%、95.71%和98.97%,总体占比较大;设备销售业务收入分别为4,655.23万元、564.93万元和46.9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32.89%、2.93%和0.41%,总体占比较小。
2020年度较2019年度设备销售业务占主营业务比例下降较大,主要系2019
1-1-193
年度包头博益40万吨/年生物制气肥项目销售二级厌氧罐搅拌器形成收入3,635.98万元,该销售具有偶发性质,2020年未能形成类似销售。2021年1-6月,标的公司业务以整体解决方案为主进行发展,设备销售规模进一步下降。
4、就整体解决方案业务,表格列示各主要项目的客户、开工时间、完工时间、验收时间、各年完工进度及确认的收入、截至目前收款情况,分析工程进度与收入确认的匹配性
(1)就整体解决方案业务,表格列示各主要项目的客户、开工时间、完工时间、验收时间、各年完工进度及确认的收入、截至目前收款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历年前五大客户及对应的项目中,整体解决方案业务的相关信息具体如下:
1-1-194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客户 | 开工时间 | 完工时间 | 验收时间 | 2021年1-6月确认 收入 | 2021年6月末收入 进度 | 2021年6月末完工 进度 | 2020年 确认收入 | 2020年末收入进度 | 2020年末完工进度 | 2019年 确认收入 | 2019年末收入进度 | 2019年末 完工进度 | 截至2021年6月末累计收款 金额 |
1 | 南宁市双定循环经济产业园有机垃圾处理厂项目 | 浙江阗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21/3/26 | - | - | 4,892.33 | 55.99% | 60.00% | - | - | - | - | - | - | 5,415.30 |
2 | 许昌餐厨预处理系统、地沟油、厌氧及沼气净化系统EPC项目 | 许昌欧绿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0/12/19 | - | - | 1,687.05 | 91.20% | 90.00% | 175.65 | 8.60% | 10.00% | - | - | - | 1,374.05 |
3 | 西安沣西餐厨厌氧项目 |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1/1/6 | - | - | 1,332.67 | 94.12% | 95.00% | - | - | - | - | - | - | 1,520.00 |
4 | 怀化餐厨预处理应急线项目 | 湖南联合思源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21/5/9 | - | - | 800.63 | 95.25% | 95.00% | - | - | - | - | - | - | 0.00 |
5 | 佛山市禅城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 广东绿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2019/11/15 | - | - | 53.56 | 99.13% | 99.00% | 4,487.94 | 98.25% | 95.00% | 1,491.99 | 24.51% | 25.00% | 5,796.90 |
6 | 重庆洛碛区餐厨垃圾厂沼气净化提纯项目 | 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 | 2020/3/15 | - | - | 140.16 | 99.57% | 99.00% | 2,996.04 | 95.12% | 95.00% | - | - | - | 2,352.13 |
7 | 长沙市厨余垃圾处理厂配套厌氧消化处理项目 | 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0/9/2 | - | - | 160.24 | 99.64% | 99.00% | 1,957.36 | 92.10% | 90.00% | - | - | - | 1,910.40 |
8 | 北京市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能源发电厂餐厨与厨余垃圾应急线项目 | 北京海能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2020/11/7 | - | - | 730.15 | 99.37% | 99.00% | 1,471.16 | 66.41% | 65.00% | - | - | - | 1,864.50 |
9 | 邵阳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处理项目预 |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2020/8/4 | - | - | 262.39 | 90.57% | 90.00% | 1,404.14 | 76.31% | 80.00% | - | - | - | 1,086.69 |
1-1-195
序号 | 项目 | 客户 | 开工时间 | 完工时间 | 验收时间 | 2021年1-6月确认 收入 | 2021年6月末收入 进度 | 2021年6月末完工 进度 | 2020年 确认收入 | 2020年末收入进度 | 2020年末完工进度 | 2019年 确认收入 | 2019年末收入进度 | 2019年末 完工进度 | 截至2021年6月末累计收款 金额 |
处理及沼气系统项目 | |||||||||||||||
10 | 广州李坑综合垃圾处理厂厌氧项目工程 | 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 2018/10/24 | 2020/12/17 | 2021/5/10 | 87.10 | 100.00% | 100.00% | 809.05 | 97.58% | 95.00% | 1,439.73 | 75.10% | 75.00% | 2,245.00 |
11 | 江门市区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厌氧系统及气体净化系统EPC项目 | 江门市新恒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2019/9/10 | 2020/9/21 | 2020/9/28 | - | - | - | 314.75 | 100.00% | 100.00% | 1,760.10 | 84.83% | 85.00% | 2,213.50 |
12 | 长沙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改项目 | 湖南联合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 2019/8/5 | 2019/11/30 | 2020/5/12 | - | - | - | 21.16 | 100.00% | 100.00% | 1,760.01 | 98.81% | 95.00% | 1,912.23 |
13 | 德州燧禾生物科技科技有限公司伦镇万头牧场规模化大型沼气发电项目沼气发酵罐系统、沼气净化系统及火炬系统采购项目 | 南京龙源环保有限公司 | 2019/3/21 | 2019/11/13 | 2020/3/18 | - | - | - | 12.6 | 100.00% | 100.00% | 1,247.10 | 99.00% | 95.00% | 1,280.00 |
合计 | 10,146.30 | 13,649.85 | 7,698.93 | 28,970.70 |
注:1、开工时间为标的公司设备开始进场时间;2、完工时间为标的公司完成项目现场工作,申请验收的时间;3、验收时间为客户签署验收单的时间;4、收入进度为截至各期末止累计已确认收入金额/合同金额;5、完工进度为经客户确认的项目施工进度。
1-1-196
(2)分析工程进度与收入确认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按照完工百分比法对整体解决方案业务的收入、成本进行核算。标的公司的收入进度为:为履行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标的公司根据当年收入进度和合同预计收入总额确认当年收入。
标的公司的完工进度为:在报告期各期末,客户会为标的公司签署进度单,对标的公司相关项目的完工进度进行确认。
从标的公司确认的收入进度和客户确认的完工进度来看,标的公司内部确认的项目进度与客户认可的项目进度并未存在较大差异。标的公司工程进度与收入确认相匹配。
5、就设备销售业务,分析终端客户是否存在整体验收安排,标的公司在单机验收合格时确认销售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报告期内,主要设备销售业务的相关情况如下:
2021年1-6月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收入 | 安装义务 | 收入确认依据 | 到货日期 | 验收日期 |
1 | 山西哈恩科技有限公司 | 瓦斯气预处理设备 | 46.90 | 无 | 验收单 | 2021/1/22 | 2021/1/22 |
合计 | 46.90 | ||||||
设备销售业务收入 | 46.90 | ||||||
占比 | 100.00% |
2019-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 内容 | 2020年度收入 | 2019年度收入 | 安装义务 | 收入确认依据 | 到货日期 | 验收日期 |
1 | 元泰丰(包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搅拌器 | - | 3,635.98 | 安装和调试 | 安装调试验收单 | 2019/9/29 | 2019/12/27 |
2 | 上海航天信息股份 | 瓦斯发电气体 | - | 853.45 | 指导安装和调试 | 验收单 | 2019/11/27 | 2019/12/27 |
1-1-197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 内容 | 2020年度收入 | 2019年度收入 | 安装义务 | 收入确认依据 | 到货日期 | 验收日期 |
有限公司 | 预处理系统设备 | |||||||
3 | 中央绿能有限公司 | 厌氧发酵前处理-破碎制浆分选设备 | 200.00 | - | 指导安装和调试 | 验收单 | 2020/11/19 | 2020/11/26 |
4 | 昔阳县鼎丰瓦斯发电有限公司 | 气体预处理设备 | 176.99 | - | 指导安装和调试 | 验收单 | 2020/1/14 | 2020/5/29 |
5 | 山东华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瓦斯气预处理设备 | 118.14 | - | 无 | 验收单 | 2020/5/1 | 2020/5/1 |
6 | 潍坊英轩实业有限公司 | 沼气预处理系统设备 | - | 104.41 | 指导安装和调试 | 验收单 | 2019年3月 | 2019/9/10 |
合计 | 495.13 | 4,593.84 | ||||||
设备销售业务收入 | 564.93 | 4,655.23 | ||||||
占比 | 87.65% | 98.68% |
根据销售合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绝大部分设备销售业务根据合同约定承担指导安装、调试责任,标的公司将设备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指导客户进行安装,安装完成后,即可提交客户进行验收,无需等待客户整体项目验收安排。客户验收通过后,向标的公司出具相关验收单据,标的公司根据客户的验收单确认收入。
综上,标的公司设备销售业务不存在整体验收安排,不存在人为调整的空间,在单机验收合格时确认销售收入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6、根据报告期已履行订单及在手订单、客户及收入确认情况,分析标的公司2019年亏损而2020年盈利的主要原因;未来的可持续性
(1)报告期已履行订单及在手订单、客户及收入确认情况
①有机垃圾资源化市场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有机垃圾(餐饮、厨余等)的资源化业务。
近年来,随着国民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垃圾分类的全面推行及政策端的
1-1-198
全面支持,有机垃圾资源化领域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均将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根据E20研究院出具的《固废处理行业战略规划指南(2020版)》对于餐饮有机垃圾和厨余有机垃圾处理领域的整体预测,有机垃圾资源化行业相关产业整体市场规模如下:
有机垃圾资源化相关产业整体市场规模预测 |
数据来源:E20研究院1 |
②历史期标的公司有机垃圾资源化领域业务发展情况
2014-2020年,标的公司有机垃圾资源化领域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有机垃圾处理业务 | 2,450.24 | 5,003.68 | 5,518.41 | 7,918.87 | 2,658.13 | 9,012.46 | 18,668.60 |
增长率 | 104.21% | 10.29% | 43.50% | -66.43% | 239.05% | 107.14% |
标的公司自2011年开始进入有机垃圾处理市场,相关业务范围主要包括餐厨有机垃圾处理及秸秆、粪便等其他有机废弃物处置。虽然国家在2011年附近出台相应政策,对有机垃圾处理等进行推进,但由于垃圾收运量不足等原因的影响,有机垃圾处理缺乏经济效益,相关行业保持稳步增长态势。标的公司相关业务收入在2014-2017年间也随行业的发展稳步提升。
注
:E20研究院报告中所指的餐厨有机垃圾(亿元)特指餐饮垃圾。
1-1-199
2018年,受当年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市场资金相对紧张,部分客户资金周转能力紧张,部分原定开工项目大幅度推迟、延后。受上述因素的影响,标的公司当年实际开工量不足,承接订单规模一定程度下降,导致有机垃圾处理业务的整体收入规模当年大幅度下滑。2019年以来,随着国家对环保支持力度加大,餐厨垃圾处理在相关政策的影响下,资本投资力度快速提升,相关的后续处理装置和工程大面积铺开,市场需求快速提升,标的公司业绩也随之快速增长。
③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新增订单持续增长
随着行业整体规模在报告期内的持续增长,标的公司在有机垃圾资源化领域的新增订单规模也在持续提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年度 | 新增有机垃圾处理相关订单金额 | 同比增长 |
2021.1-2021.6 | 0.77 | 3.55% |
2020 | 3.71 | 161.27% |
2019 | 1.42 |
④标的公司在手订单情况
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统计了所有正在执行的有机垃圾资源化领域在手订单,并根据订单的实际执行情况,预计了2021年的可确认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计2021年确认收入 |
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在手订单 | 25,059.98 |
(2)分析标的公司2019年亏损而2020年盈利的主要原因
①补充说明2019年累计亏损的原因,并说明相关因素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影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未分配利润 | -1,118.24 | -2,239.61 |
1-1-200
截至2019年末,标的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239.61万元,主要系标的公司在2018-2019年整体业务亏损所致,标的公司业务亏损主要原因如下:
A、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主要涉及煤矿相关的瓦斯气及填埋场填埋气的处置和有机垃圾资源化两个领域。2018年以来,标的公司将有机垃圾资源化业务逐渐作为标的公司主要业务的发展方向。标的公司持续加大了有机垃圾资源化业务的投入,同时缩减了瓦斯气及填埋场填埋气处置等其他非有机垃圾资源业务的投入,部分导致了非有机垃圾资源化业务的下降。
B、标的公司的瓦斯气及填埋气处置设施、设备等主要用于煤矿、填埋场等相关领域,煤矿瓦斯领域随着市场逐步饱和,以及煤炭行业不景气,市场在逐步萎缩,垃圾填埋气领域,随着垃圾采用填埋处理方式越来越少,填埋气的处理需求也在逐步萎缩,且部分客户经营不佳,导致标的公司业绩在持续下滑,成为标的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最主要原因。
自2019年有机垃圾资源化领域逐步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20年度标的公司有机垃圾资源化业务收入已占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95%以上。因此导致标的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的主要因素预计在未来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造成持续影响。
②补充说明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的合理性
标的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主要为有机垃圾资源化行业在2019-2020年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所致。
2018年之前,有机垃圾处理主要为餐饮有机垃圾处理,主要面向餐馆等经营场所,搜集、处理泔水等有机废弃物。由于泔水等可用于牲畜的饲养,故部分处理场长期处于有机垃圾供应不足的情形。有机垃圾处理市场处于稳步成长阶段。
2018年以后,由于非洲猪瘟在中国区域逐渐传播开来,相关政府部门加大泔水等废弃物统一处置管理,餐饮垃圾集中处置力度开始逐步增强,各区域加大餐饮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入;另一方面,相关政府机构于2018年开始推进厨余垃圾分类试点。2019年,随着上海区域正式实施《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国其他重点大中城市逐步跟进有机垃圾资源化建设。2019年,厨余有机垃圾资源化行业开始起步。从整体上看,随着餐厨有机垃圾集中化处置要求逐步规范,有机垃圾资源化行业开始进入增长快车道。
1-1-201
2019年以前,标的公司在长期从事瓦斯气处置和有机垃圾资源化双主业运行。随着有机垃圾资源化行业的快速发展,标的公司快速切换业务领域,并深挖有机垃圾资源化市场。2019-2020年,标的公司在有机垃圾资源化领域的主营收入占比由63.68%提升至96.75%。
在有机垃圾资源化领域,标的公司在技术、产品、市场口碑、标杆项目上都有着较深的积累。在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标的公司的比较相对优势将有利于标的公司取得新入客户的信任,赢得大量新增订单,带动标的公司整体业绩的提升。
综上,由于2019年行业及标的公司的相关业务开始进入攀升阶段,而2020年行业快速发展,配合标的公司在行业的比较竞争优势,整体带动标的公司业务转型和收入扩张,是标的公司2020年业绩快速增长的重要因素。
③补充说明标的公司2019年亏损、2020年盈利的合理性
从行业整体角度来看,有机垃圾资源化行业的快速发展是导致标的公司整体业绩规模实现增长的重要因素,并提升了标的公司的盈利状况,有利于标的公司经营业绩的改善。
此外,标的公司2020年收入快速发展系2020年扭亏为盈的重要因素。由于有机垃圾资源化行业在2019年处于行业快速发展前期,市场虽开始起步,并快速发展,但为标的公司提供当年的收入基数相对较小,而部分人员工资、费用等存在刚性支出的情形,标的公司规模效应无法体现,导致2019年整体亏损。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具体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同比变动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营业收入 | 19,411.14 | 100.00% | 14,214.26 | 100.00% | 36.56% |
营业成本 | 13,457.03 | 69.33% | 10,122.24 | 71.21% | 32.95% |
销售费用 | 1,507.82 | 7.77% | 1,716.31 | 12.07% | -12.15% |
管理费用 | 1,123.34 | 5.79% | 1,166.24 | 8.20% | -3.68% |
研发费用 | 883.86 | 4.55% | 645.26 | 4.54% | 36.98% |
财务费用 | 213.35 | 1.10% | 137.66 | 0.97% | 54.98% |
1-1-202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同比变动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净利润 | 1,121.37 | 5.78% | -373.66 | -2.63% | 400.10% |
从具体项目来看,2020年比2019年收入、成本相应同比例大幅度增长,但相关费用变动金额较小,且受疫情的影响,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金额、占比略有下滑。因此,2020年收入上升后,导致2020年业绩由负转正具有合理性。
(3)未来的可持续性
由于监管政策的推动和资本的持续进入,有机垃圾资源化领域未来一段时间内将保持快速增长态势。预计短期内,标的公司的行业竞争优势仍将相对保持,有利于标的公司业绩规模的持续增长。
根据E20研究院
的估测,有机垃圾资源化领域在设备领域的市场规模预计情况如下:
有机垃圾设备投入估测(亿元) |
数据来源:E20研究院 |
预计相关有利于标的公司发展的因素在短期内不会发生突然性的逆转,则标的公司未来业绩的快速成长具有可持续性。
E20研究院系E20环境平台下属研究机构。根据官网介绍,E20环境平台系环保行业服务平台,囊括了80%的环境上市公司,覆盖环境产业所有子领域及资本金融领域,是行业较为权威的信息平台。
1-1-203
(七)主要产品的原材料采购及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分包服务供应情况
标的公司专注于有机废弃物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开发、系统集成与环境问题整体解决方案,采购的内容主要为原材料采购和分包服务采购两部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 | 材料、设备 | 6,630.69 | 78.96% | 9,857.75 | 81.16% | 9,341.90 | 91.75% |
2 | 分包服务 | 1,605.61 | 19.12% | 1,946.14 | 16.02% | 601.86 | 5.91% |
3 | 其他 | 160.96 | 1.92% | 341.50 | 2.81% | 238.32 | 2.34% |
合计 | 8,397.27 | 100.00% | 12,145.39 | 100.00% | 10,182.09 | 100.00% |
2、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1)原材料供应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1-6月 | |||
序号 | 原材料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比 |
1 | 舒曼(河南)罐体设备有限公司 | 1,286.46 | 19.40% |
2 | 广西神州环保设施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538.05 | 8.11% |
3 | 无锡卓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516.44 | 7.79% |
4 |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02.48 | 6.07% |
5 |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48.49 | 3.75% |
合计 | 2,991.92 | 45.12% | |
2020年度 | |||
序号 | 原材料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比 |
1 | 广西桂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588.50 | 5.97% |
2 | 舒曼(河南)罐体设备有限公司 | 470.27 | 4.77% |
3 | 山东红枫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 453.99 | 4.61% |
4 | 无锡勇翔机械有限公司 | 433.81 | 4.40% |
5 | 无锡德君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385.51 | 3.91% |
1-1-204
合计 | 2,332.07 | 23.66% | |
2019年度 | |||
序号 | 原材料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比 |
1 | 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 2,790.60 | 29.87% |
2 | 舒曼(河南)罐体设备有限公司 | 1,101.34 | 11.79% |
3 | PRGprazisions-Ruhrer-Gesellschaftmbh | 272.15 | 2.91% |
4 | 无锡勇翔机械有限公司 | 255.95 | 2.74% |
5 | 浙江中科兴环能设备有限公司 | 255.04 | 2.73% |
合计 | 4,675.08 | 50.04% |
注:无锡卓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无锡勇翔机械有限公司均为束长勇实际控制。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和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中没有占有权益的情况。
(2)分包服务供应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分包服务供应商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1-6月 | ||||
序号 | 分包服务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比 | |
1 | 佛山市顺德区昊正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662.49 | 41.26% | |
2 | 广西神州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168.58 | 10.50% | |
3 | 泰州新加陵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155.48 | 9.68% | |
4 | 河北荣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29.19 | 8.05% | |
5 | 泰安沃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112.66 | 7.02% | |
合计 | 1,228.41 | 76.51% | ||
2020年度 | ||||
序号 | 分包服务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比 | |
1 | 佛山市顺德区昊正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636.06 | 32.68% | |
2 | 南京厚之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61.10 | 13.42% | |
3 | 河北成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157.80 | 8.11% | |
4 | 潍坊市启龙工程服务中心 | 130.37 | 6.70% | |
5 | 河北荣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25.69 | 6.46% | |
合计 | 1,311.02 | 67.37% |
1-1-205
2019年度 | |||
序号 | 分包服务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比 |
1 | 河北成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208.74 | 34.68% |
2 | 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105.50 | 17.53% |
3 | 佛山市顺德区昊正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85.05 | 14.13% |
4 | 安徽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59.09 | 9.82% |
5 | 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59.09 | 9.82% |
合计 | 517.47 | 85.98%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和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中没有占有权益的情况。
(八)境外经营和境外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在境外进行生产经营。
(九)安全生产和环保情况
1、安全生产
时代桃源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持证人 | 颁发日期 | 有效期 |
1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京)JZ安许证字[2020]236248 | 时代桃源 | 2020.4.13 | 3年 |
标的公司子公司不属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不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报告期内,时代桃源受到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处罚 时间 | 处罚决定书 编号 | 行政机关 | 被处罚主体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2020.11 | [苏锡锡]应急罚[2020]事10号 | 无锡市锡山区应急 管理局 | 无锡时代桃源 |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未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罚款6.4万元 |
2020.3 | 锡锡[消]行罚决字[2020]0059号 | 无锡市公安消防支队锡山区大队 | 无锡时代桃源 | 消防水泵控制柜不能工作、室内消火栓管网和喷淋管网无水 | 罚款1万元 |
1-1-206
处罚 时间 | 处罚决定书 编号 | 行政机关 | 被处罚主体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2020.3 | 锡锡[消]行罚决字[2020]0060号 | 无锡市公安消防支队锡山区大队 | 无锡时代桃源 | 喷淋管网无水 | 罚款1万元 |
就上述第一项行政处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38条、第94条、第100条规定,上述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未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三项不规范行为中,主管部门有权就任一违规行为处5万元以下罚款。就前两项不规范行为逾期未改正的,每项不规范行为主管部门均可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综上,三项不规范行为的合计处罚顶格处罚为15万元。无锡时代桃源因上述三项不规范行为被合并处罚6.4万元罚款,且未被责令停产停业,并已经及时整改,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属于《安全生产法》相应规定中的顶格处罚。上述违法行为显著轻微,且未造成严重损害,罚款金额较小,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就上述第二项、第三项行政处罚,根据《消防法》第60条规定,就上述违规行为,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整改、处以0.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无锡时代桃源因该事项分别被处1万元罚款,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消防法》相应规定中的顶格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未造成严重损害,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公司已就上述违规行为积极整改。2021年3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无锡市锡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出具证明,确认时代桃源、无锡时代桃源报告期内未受到行政处罚。2021年7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无锡市锡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出具证明,确认时代桃源、无锡时代桃源在2021年1月至6月期间未受到行政处罚。
2021年3月,时代桃源主要从事设备生产业务的子公司无锡时代桃源的主管部门锡山区应急管理局出具《情况说明》:除2020年11月,无锡时代桃源受到6.4万元罚款外,报告期内无锡时代桃源未受到应急管理局的其他行政罚款。
2021年7月,时代桃源主要从事设备生产业务的子公司无锡桃源的主管部
1-1-207
门锡山区应急管理局出具《情况说明》: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未接到无锡桃源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报告,也未对无锡桃源作出行政处罚。2021年3月,时代桃源主要从事设备生产业务的子公司无锡时代桃源的主管部门无锡市锡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证明》,确认:“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我大队对无锡时代桃源作出行政处罚2万元的决定,除此之外无其他消防行政处罚。”
2021年8月,时代桃源主要从事设备生产业务的子公司无锡桃源的主管部门无锡市锡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证明》,确认:“兹证明无锡时代桃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不存在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而被消防行政处罚的情形”。
2、环境保护
2020年3月,无锡时代桃源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有效期为2020年3月31日至2025年3月30日。
2021年3月,时代桃源主要从事设备生产业务的子公司无锡时代桃源的环境主管部门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确认:自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无锡时代桃源未受到环保行政处罚。
2021年7月,时代桃源主要从事设备生产业务的子公司无锡桃源的环境主管部门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确认: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无锡桃源未受到任何环境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时代桃源及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管理体系
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并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作为标的公司日常经营的质量管理指导标准,在标的公司内部得到了严格有效地执行,覆盖了业务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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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管理措施
标的公司的服务内容直接关系到整体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质量水平,为满足客户严格的质量要求,在整个业务环节中,标的公司非常注重产品质量的控制与管理,并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以保证公司的市场声誉。
3、质量纠纷
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客户对服务的质量反馈信息,积极通过需求分析、个性定制、定期回访等措施,尽可能地消除质量隐患,维护公司在市场的口碑。
(十一)核心技术情况
1、主要核心技术情况
标的公司专注于有机废弃物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开发、系统集成与环境问题整体解决方案,主营业务聚焦餐厨等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业务,并不断加强自身科研队伍建设和研发投入,通过自主研发,目前已掌握主营业务的核心技术,具体如下:
序号 | 核心技术 名称 | 技术简介 | 技术 来源 | 技术所处阶段 |
1 | 大物质杂质分选系统 | 低速旋转的螺旋体在输送过程实现物料的粗破碎与杂质分选;磨损小、耗电低、适应性强,有机质损失小。非常适合餐厨垃圾的杂质分选技术。其耐用性与可调节性处于行业领先 | 自主 研发 | 实际运用阶段 |
2 | 破碎分选制浆一体机 | 集破碎、轻物质分选、调浆、浆液无磨损气力输送五个功能于一体,结构紧凑,浆液品质高、可分离塑料、编织物、大纤维等轻型杂质,浆液含固率可根据厌氧需求在线调整;配套无磨损浆液输送系统可实现浆料的有效输送。该设备原型机从瑞士引进后,自主完成密封形式、维修口的固定方式、进料口位置与滤水回流调节口位置、大型号升级等环节的研发,成为行业内功能集成度最高的单体设备 | 技术引进+自主研发 | 实际运用阶段 |
3 | 除砂系统 | 采用主动式旋流除砂模式,占地小、耗电低,针对制浆机的浆液粒径,能回收有机质,2mm以上砂石去除率能达到90%,远高于行业其他工艺 | 自主 研发 | 实际运用阶段 |
4 | 油脂提取 系统 | 完整的热量回收利用系统,热耗低,油脂提取率高,系统运行稳定,自动化程度高,环境友好 | 自主 研发 | 实际运用阶段 |
5 | 两相厌氧发酵系统 | 将水解段和厌氧甲烷段分开控制,稳定性高,可满足高温或中温运行,最高进罐TS可达15%,在数个项目实际运行,是目前行业最高的进罐浆液含固率,对于TS15%,VS85%的餐饮垃圾,吨产气量 | 自主 研发 | 实际运用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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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心技术 名称 | 技术简介 | 技术 来源 | 技术所处阶段 |
高达120Nm3/吨,居于行业领先地位。厌氧系统配套的排浮渣与排沉砂系统,确保罐体10年不用开罐维护 | ||||
6 | 生物脱硫 系统 | 自主研发的酸式和碱式两种工艺,分别针对发电和提纯利用,专有脱的营养盐,脱硫系统运行稳定,由于采用生物分解,系统运行成本低,能满足沼气中10000ppm以内硫化氢的去除要求 | 自主 研发 | 实际运用阶段 |
7 | 沼液零排放技术 | 解决高氨氮沼液碳源药剂费用高,浓缩液难处理等问题 | 自主 研发 | 研发 阶段 |
8 | 沼气工程增质体系技术 | 专有菌剂与营养剂可以快速解决厌氧罐启动、酸化后恢复的问题 | 自主 研发 | 研发 阶段 |
9 | 冷拉螺旋 技术 | 利用成型扁钢,在母机上卷制化后,直接拉伸成螺旋,大量减少了螺旋体的焊点,提高了螺旋体的强度,同时实现机械化生产螺旋体。相比行业内常用的热铸造螺旋体、热拉伸螺旋体,具有强度大、成本低的优势。该技术产品目前国内仅有一家意大利公司在提供,如果研发成功,将是本领域内国产化的首个突破 | 自主 研发 | 研发 阶段 |
10 | 餐厨垃圾水解制氢技术 | 氢能利用已经成为我国碳中和与碳达峰的一个重要的清洁能源途径。如果能实现餐厨垃圾制备氢气,可以为氢燃料电池汽车提供氢气,可成为国家氢能利用战略中的有益补充。该技术如果研发成功,将成为国内首创的工业化技术 | 自主 研发 | 研发 阶段 |
2、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标的公司拥有一支高水平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均具有较长从业年限和丰富从业经验;报告期内,核心技术团队保持稳定。截至目前,标的公司的核心技术团队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从业时间 | 标的公司任职时间 | 主要研发领域 | 工作经验及主要负责业务 | 主要技术贡献和技术成果 | 学历 |
1 | 宁显峰 | 总经理 | 20年 | 2004年至今 | 拥有20年在甲烷气领域的从业经验,对于甲烷气、有机垃圾的处理、利用等相关技术、设备、工程运行等有深刻的理解。对于公司技术发展规划、主体工艺具有非常强的把控能力,是公司研发方向的领头人 | 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业务方向、技术路线、战略布局、重点研发规划等关键性节点 | 行业选择、甲烷气处理利用与有机废弃物处理主体技术总体规划和工艺定型 | 武汉大学环境规划与管理学士;清华大学工商管理MBA研究生 |
2 | 杨军华 | 总工 程师 | 21年 | 2004年至今 | 拥有超过20年的低热值甲烷气体从业经验,在甲烷气利用的工程设计、建设、实施等环节具有非常丰富的经验。承担过国家级863 | 公司技术总工,全面负责公司技术、工程建设等技术类 | 甲烷气处理利用工艺、非标设备设计;工程设计与建设标 | 法国南锡第一大学力学和能源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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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从业时间 | 标的公司任职时间 | 主要研发领域 | 工作经验及主要负责业务 | 主要技术贡献和技术成果 | 学历 |
重点课题的研发任务,是科技部863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 | 业务 | 准设立;多项专利 | ||||||
3 | 卢艳娟 | 技术委员会主席、研发总监 | 19年 | 2011年至今 | 拥有近20年的有机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的从业经验。对于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有深刻的认识。可以承担企业工艺类、产品类的研发任务和国家重大课题的研发任务 | 技术委员会主席,研发中心总监,全面负责公司所有研发项目管理与工艺研发 | 有机垃圾、农业废弃物及其他有机废弃物厌氧沼气工程全产业链工艺编制、设计标准编制、核心系统与设备研发;多项专利 | 德国科特布斯勃兰登堡工业大学环境工程博士 |
4 | 罗亮 | 技术委员会委员、设备中心总监 | 18年 | 2013年至今 | 拥有近20年的有机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的从业经验。对于有机垃圾分选设备和工艺有深刻的认识。承担企业设备类的研发和制造,承担过国家重大课题的研发任务 | 设备中心总监,全面负责公司非标设备研发、设计、加工、制造、售后 | 有机垃圾预处理工艺、核心设备、非标设备的研发、设计;多项专利 | 德国特布斯勃兰登堡工业大学机械工程硕士 |
5 | 邹海龙 | 技术委员会委员、技术中心总监 | 16年 | 2018年至今 | 拥有近20年固体垃圾处理的从业经验。对于垃圾处理工程的整体工程设计、执行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可以承担企业工艺类及国家重大课题的研发任务 | 技术总监,全面负责公司工程设计与执行 | 技术工程化的总体把握,实现3D工程设计与部分工程BIM设计 | 长春工程学院建筑学本科 |
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具有较长从业年限和丰富从业经验,其工作经验及专业知识保证了标的公司技术的先进性。报告期内,核心技术团队成员未发生离职情况。
六、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时代桃源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21,079.44 | 23,150.02 | 18,941.99 |
非流动资产 | 6,262.72 | 4,334.14 | 4,061.12 |
资产合计 | 27,342.16 | 27,484.16 | 23,003.11 |
1-1-211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负债 | 18,793.38 | 20,029.80 | 16,713.54 |
非流动负债 | 227.98 | 59.98 | 16.57 |
负债合计 | 19,021.36 | 20,089.78 | 16,730.10 |
所有者权益 | 8,320.80 | 7,394.38 | 6,273.00 |
(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11,582.27 | 19,411.14 | 14,214.26 |
营业利润 | 999.32 | 1,135.88 | -453.67 |
利润总额 | 1,010.10 | 1,212.60 | -455.17 |
净利润 | 926.42 | 1,121.37 | -373.6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926.42 | 1,121.37 | -373.66 |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755.88 | 16,134.00 | 12,421.2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386.05 | 14,502.35 | 12,149.0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0.17 | 1,631.65 | 272.19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863.98 | 2,765.56 | 7.3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096.00 | 3,346.09 | 548.4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32.03 | -580.53 | -541.1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300.00 | 4,500.00 | 6,299.5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951.10 | 4,269.49 | 4,946.3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8.90 | 230.51 | 1,353.22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0.00 | 0.00 | 0.0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513.29 | 1,281.63 | 1,084.29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73.39 | 3,386.67 | 2,105.04 |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2021年1-6月 |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1.12 | 1.16 | 1.13 |
1-1-212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2021年1-6月 |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 |
速动比率(倍) | 0.59 | 0.51 | 0.72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69.57% | 73.10% | 72.73%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2.16 | 2.01 | 1.27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1.39 | 1.36 | 1.85 |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2019年末: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合同资产(在建项目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应收账款周转率:2019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竣工未结算工程款)平均余额,2021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经年化存货周转率:2019年度: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合同资产(在建项目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资产)平均余额,2021年1-6月存货周转率经年化后文若无特别说明,口径均与此处保持一致。
(五)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0.67 | -7.56 | 1.30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50.99 | 130.84 | 127.91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10.84 | 7.19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0.38 | 49.97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 - |
税前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60.78 | 180.44 | 129.21 |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 9.33 | 28.44 | 19.35 |
税后非经常性损益 | 51.45 | 151.99 | 109.85 |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税后非经常性损益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非经常性损益 | 51.45 | 151.99 | 109.85 |
七、主要资产的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债务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1-1-213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比例 |
货币资金 | 873.39 | 3.19% |
应收票据 | 96.88 | 0.35% |
应收账款 | 5,480.57 | 20.04% |
应收款项融资 | 144.12 | 0.53% |
预付款项 | 690.24 | 2.52% |
其他应收款 | 276.82 | 1.01% |
存货 | 1,596.83 | 5.84% |
合同资产 | 11,839.30 | 43.30% |
其他流动资产 | 81.30 | 0.30% |
流动资产合计 | 21,079.44 | 77.1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403.40 | 1.48% |
固定资产 | 2,425.30 | 8.87% |
在建工程 | 1,315.49 | 4.81% |
使用权资产 | 320.60 | 1.17% |
无形资产 | 654.01 | 2.39% |
长期待摊费用 | 215.13 | 0.7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03.62 | 3.3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5.18 | 0.09%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262.72 | 22.90% |
资产总计 | 27,342.16 | 100.00% |
从资产结构来看,标的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相对较高。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业务,所属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标的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需占用一定资金,资产结构与其行业经营特点及自身经营情况相适应。
1、不动产权
(1)自有不动产权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时代桃源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权情况如下:
证书号 | 坐落 | 取得 方式 | 土地面积(㎡) | 房屋建筑面积(㎡) | 用途 | 使用权 期限 | 权利人 |
苏(2019)无锡市不 | 云林尤沈路50 | 出让 | 15530 | 12,025.43 | 工业用地/工业、交 | 2066.4.24 | 无锡时代桃源 |
1-1-214
动产权第0148845号 【注1】 | 通、仓储 | ||||||
鄂(2021)荆州市不动产权0046734号 | 沙市区锣场镇渔湖村 | 出让 | 40301.24 | - | 工业用地 | 截至2051.3.30 | 金誉 圆祥 |
注:1.上述不动产权已抵押给交通银行无锡锡山支行。
(2)租赁的不动产权
序号 | 出租方 | 承租人 | 物业地址 | 租赁面积(㎡) | 用途 | 租金 | 租赁期限 |
1 | 北京海跃宾馆有限公司 | 时代桃源 | 海淀区西小口路27号院西三旗文化科技园D座A1二楼 | 约1000 | 办公 | 4.5元-4.9元/㎡/日 | 2018.5.11- 2023.7.10 |
2 | 胡能武 | 金誉圆祥 | 荆州市荆州区北京西路(万达广场)写字楼A第一单元15层1523、1524号 | 约120 | 办公 | 4,550 元/月 | 2021.8.1-2022.1.31 |
2、机器设备及运输设备
时代桃源目前拥有的与其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机械设备及运输设备等系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该等资产权属关系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等形式的担保或其他限制其行使财产权利的情形。
3、专利权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时代桃源及其子公司拥有专利33项,具体如下:
(1)时代桃源拥有的专利
序号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 | 有效期(年) | 法律 状态 | 取得方式 | 备注 |
1 | 2004100967567 | 垃圾填埋气燃烧器 | 发明 | 2004.12.06 | 20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 |
2 | 2004100967586 | 填埋场渗滤液雾化燃烧蒸发工艺 | 发明 | 2004.12.06 | 20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 |
3 | 2004100967571 | 垃圾填埋渗滤液雾化器 | 发明 | 2004.12.06 | 20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 |
4 | 200810101072X | 一种瓦斯气的吸附除湿方法及其装置 | 发明 | 2008.02.28 | 20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 |
5 | 2009101199488 | 一种低燃烧值 | 发明 | 2009.02.27 | 20 | 专利权 | 原始 | 质押给北京中 |
1-1-215
序号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 | 有效期(年) | 法律 状态 | 取得方式 | 备注 |
气体的发电预处理控制方法 | 维持 | 取得 | 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反担保 | |||||
6 | 2009102653444 | 沼气燃烧器 | 发明 | 2009.12.29 | 20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质押给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反担保 |
7 | 2011102827744 | 一种瓦斯气的吸附除湿方法及其装置 | 发明 | 2011.09.21 | 20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 |
8 | 2012202286847 | 一种适用于餐厨垃圾厌氧发酵的泥水换热系统 | 实用新型 | 2012.05.21 | 10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质押给北京诚信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反担保 |
9 | 2012202295723 | 一种产气储气脱硫为一体的多功能厌氧发酵罐 | 实用新型 | 2012.07.16 | 10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质押给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反担保 |
10 | 201220344120X | 一种利用压缩空气输送餐厨垃圾粉碎浆液的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2.07.16 | 10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质押给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反担保 |
11 | 2012203592939 | 一种餐厨垃圾旋流除砂系统 | 实用新型 | 2012.07.23 | 10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质押给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反担保 |
12 | 2012203595477 | 一种餐厨垃圾处理进料接收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2.07.23 | 10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质押给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反担保 |
13 | 2012102954975 | 一种用于餐厨垃圾破碎制浆分选的装置 | 发明 | 2012.08.17 | 20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质押给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反担保 |
14 | 2012103697189 | 一种餐厨垃圾厌氧发酵的预处理技术 | 发明 | 2012.09.27 | 20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质押给北京诚信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反担保 |
15 | 2012103750956 | 一种餐厨垃圾两相厌氧发酵方法 | 发明 | 2012.09.27 | 20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质押给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反担保 |
16 | 2012103936512 | 一种带瓦斯提纯的内燃机预处理系统及瓦斯提纯方法 | 发明 | 2012.10.16 | 20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质押给北京诚信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反担保 |
17 | 2012207213240 | 一种餐厨垃圾制浆机 | 实用新型 | 2012.12.24 | 10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质押给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 |
1-1-216
序号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 | 有效期(年) | 法律 状态 | 取得方式 | 备注 |
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反担保 | ||||||||
18 | 2012105670617 | 一种餐厨垃圾处理方法 | 发明 | 2012.12.24 | 20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质押给北京诚信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反担保 |
19 | 2013202916333 | 一种降低低浓瓦斯湿度的 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3.08.28 | 10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质押给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反担保 |
20 | 2013101986742 | 一种降低低浓瓦斯湿度的装置和除湿方法 | 发明 | 2013.05.24 | 20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 |
21 | 2013102239050 | 一种复合金属筛网 | 发明 | 2013.06.06 | 20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质押给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反担保 |
22 | 2013104858892 | 一种小型医疗废弃物处理装置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方法 | 发明 | 2013.10.16 | 20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 |
23 | 2013206399393 | 一种小型医疗废弃物处理 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3.10.16 | 10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 |
24 | 2013206402108 | 一种用于处理医疗废弃物的焚烧炉 | 实用新型 | 2013.10.16 | 10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 |
25 | 2013206402095 | 一种车载移动式医疗垃圾处理系统 | 实用新型 | 2013.10.16 | 10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 |
26 | 2016203247759 | 一种利用溶液吸收方法降低低浓瓦斯含湿量的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6.04.18 | 10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质押给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反担保 |
27 | 2016204081981 | 一种利用微生物直接脱除沼气中硫化氢的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6.05.06 | 10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质押给北京诚信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反担保 |
28 | 2016204085484 | 一种利用微生物脱除沼气中硫化氢的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6.05.06 | 10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质押给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反担保 |
29 | 2017302077604 | 餐厨垃圾旋流除砂机 | 外观设计 | 2017.05.27 | 10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 |
30 | 2017210029698 | 一种用于混合物分选并输送的设备 | 实用新型 | 2017.08.11 | 10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 |
31 | 2017217527919 | 一种用于打散 | 实用 | 2017.12.15 | 10 | 专利权 | 原始 | - |
1-1-217
序号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 | 有效期(年) | 法律 状态 | 取得方式 | 备注 |
物料的接收输送装置 | 新型 | 维持 | 取得 | |||||
32 | 2020303533964 | 物料分选机 | 外观设计 | 2020.07.03 | 10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 |
注:上述第4项专利为时代桃源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有专利;第22项、第23项、第24项、第25项为时代桃源与高宇曦共有专利。
(2)无锡时代桃源拥有的专利
序号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 类型 | 申请日 | 有效期(年) | 法律 状态 | 取得方式 |
1 | 2012103350898 | 沼气燃烧器 | 发明 | 2009.12.29 | 20 | 专利权维持 | 受让取得 |
4、受让取得的主要非专利技术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时代桃源及其子公司受让取得的主要非专利技术情况如下:
序号 | 技术内容 | 出让方 | 转让技术的使用范围 |
1 | Hybag破碎分离机和相应组件相关的技术 | HybagAutomationenAG(瑞士) | 亚洲(但不包括印度、越南、新加坡、日本、韩国、俄罗斯、土耳其、塞浦路斯) |
注:标的公司与HybagAutomationenAG于2012年签订协议,约定转让Hybag有机垃圾预处理系统相关技术。
5、商标
根据时代桃源提供的资料并经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查询网站检索,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时代桃源拥有商标2项,具体如下:
权利人 | 商标名称 | 编号 | 类别 | 取得方式 | 有效期限至 |
时代桃源 | 6443919 | 第7类 | 原始取得 | 2030.8.27 | |
时代桃源 | 6443918 | 第40类 | 原始取得 | 2030.3.27 |
6、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时代桃源及子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19项,具体如下:
(1)时代桃源拥有的软件著作权
1-1-218
序号 | 软件名称 | 登记号 | 著作权人 | 首次发表日期 | 权利取得方式 |
1 | 气体预处理控制系统V1.0 | 2007SR11318 | 时代桃源 | 2007.5.18 | 原始取得 |
2 | 瓦斯除湿控制系统V1.0 | 2007SR11319 | 时代桃源 | 2007.1.15 | 原始取得 |
3 | 火炬燃烧控制系统V1.0 | 2007SR11320 | 时代桃源 | 2006.8.18 | 原始取得 |
4 | 餐厨垃圾厌氧发酵控制系统V1.1 | 2012SR088135 | 时代桃源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5 | 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V1.1 | 2012SR088142 | 时代桃源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6 | 生物脱硫系统控制软件V1.0 | 2014SR031503 | 时代桃源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7 | 小型工业装置的远程管理系统V2.1 | 2015SR215795 | 时代桃源 | 2015.3.1 | 原始取得 |
8 | 云依生工业互联网后台管理系统V1.0 | 2018SR591907 | 时代桃源 | 2018.5.18 | 原始取得 |
9 | 云依生工业互联网平台V1.0 | 2018SR589305 | 时代桃源 | 2018.5.18 | 原始取得 |
10 | 云依生工业互联网app平台V1.0 | 2018SR589314 | 时代桃源 | 2018.5.18 | 原始取得 |
11 | 有机湿垃圾处理项目控制系统V2.1 | 2021SR0828666 | 时代桃源 | 2021.4.16 | 原始取得 |
(2)无锡时代桃源拥有的软件著作权
序号 | 软件名称 | 登记号 | 著作权人 | 首次发表日期 | 权利取得方式 |
1 | 时代桃源气体预处理控制系统软件V1.1 | 2018SR200035 | 无锡时代桃源 | 2015.12.16 | 原始取得 |
2 | 时代桃源瓦斯除湿控制系统软件V1.1 | 2018SR200270 | 无锡时代桃源 | 2015.11.25 | 原始取得 |
3 | 时代桃源火炬燃烧控制系统软件V1.1 | 2018SR199192 | 无锡时代桃源 | 2015.11.27 | 原始取得 |
4 | 时代桃源餐厨垃圾预处理控制系统软件V1.1 | 2018SR195162 | 无锡时代桃源 | 2015.12.16 | 原始取得 |
5 | 时代桃源餐厨垃圾厌氧发酵控制系统软件V1.1 | 2018SR199559 | 无锡时代桃源 | 2015.11.20 | 原始取得 |
6 | 时代桃源有机垃圾处理控制系统软件V2.1 | 2018SR200039 | 无锡时代桃源 | 2015.12.26 | 原始取得 |
7 | 时代桃源生物脱硫系统控制软件V2.0 | 2018SR199178 | 无锡时代桃源 | 2015.11.15 | 原始取得 |
8 | 时代桃源有机湿垃圾处理控制系统V1.0 | 2021SR0848164 | 无锡时代桃源 | 2021.3.11 | 原始取得 |
时代桃源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取得上述资产,且均已分别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该等资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时代桃源土地和房产、部分专利权抵押(质押)系时代桃源为自身或其子公司贷款向银行或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反担保)。除此之外,时代桃源的土地、房产等主要资产不存在其他限制性权利情
1-1-219
形。
7、业务资质
标的公司持有的业务资质证书情况如下:
序号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持证人 | 颁发日期 | 有效期 |
1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D311087920 | 时代桃源 | 2018.12.17 | 3年 |
2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
3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
4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京)JZ安许证字[2020]236248 | 时代桃源 | 2020.4.13 | 3年 |
8、企业资质
序号 | 证书 | 证书编号 | 持证人 | 颁发日期 | 有效期 |
1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GR202011002425 | 时代桃源 | 2020.10.21 | 3年 |
9、特许经营情况
2020年12月,金誉圆祥与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签署《荆州市餐厨粪便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一期)特许经营协议》,约定金誉圆祥享有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荆州市餐厨粪便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一期)的独家权利。该项目一期规模为120t/d,估算总投资10,986.88万元,特许经营期为自荆州市餐厨粪便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一期)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日起三十
(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向金誉圆祥支付餐厨粪便垃圾收运、处理补贴费,补贴费初始按308元/吨执行。
2021年5月,标的公司收购了金誉圆祥,相应承继了该项特许经营权。
(二)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时代桃源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比例 |
短期借款 | 5,005.64 | 26.32% |
应付账款 | 7,998.93 | 42.05% |
合同负债 | 4,250.11 | 22.34% |
1-1-220
应付职工薪酬 | 581.05 | 3.05% |
应交税费 | 622.12 | 3.27% |
其他应付款 | 47.56 | 0.25%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91.09 | 1.00% |
其他流动负债 | 96.88 | 0.51% |
流动负债合计 | 18,793.38 | 98.80% |
租赁负债 | 168.05 | 0.88% |
预计负债 | 59.93 | 0.32% |
递延收益 | 0.00 | 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27.98 | 1.20% |
负债合计 | 19,021.36 | 100.00% |
(三)对外担保情况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标的公司参股的广东绿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因项目经营需要,向其控股股东广东盈众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借款4,800万元,因标的公司未同比例提供借款,故标的公司需按其持股比例为其中72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委托广东集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该720万元(标的公司持股比例对应借款额)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标的公司及宁显峰为该担保提供反担保。
截至2021年6月30日,除上述情形之外,时代桃源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法人或自然人的担保,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
(四)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情况
参见本报告书本节“七/(一)主要资产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五)诉讼及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时代桃源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诉讼情况如下:
案由 | 案号 | 原告 | 被告 | 诉求/法院判决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鄂0111民初481号[注1] | 时代桃源 |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 | 一审法院判决:一、被告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时代桃源支付货款1,156,000元;二、驳回时代桃源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
买卖合 | (2021)鄂 | 时代桃源 | 国网电力科学 | 一审法院判决:一、被告国网电力科学研 |
1-1-221
案由 | 案号 | 原告 | 被告 | 诉求/法院判决 |
同纠纷 | 0111民初482号[注1] | 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 | 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时代桃源支付货款1,982,000元;二、驳回时代桃源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鄂0111民初483号[注1] | 时代桃源 |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 | 一审法院判决:一、被告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时代桃源支付货款1,740,000元;二、驳回时代桃源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
买卖纠纷合同 | (2021)晋0428民初153号 | 山西都宝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长子县都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时代桃源、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 | 2021年8月6日,法院裁定:因疫情形势紧张,本案中止诉讼,待疫情形势稳定后进行。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鄂0112民初3752号 [注2] | 时代桃源 | 武汉百信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武汉百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武汉百信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时代桃源支付工程款共计207.97万元。 因各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鄂01民终626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1329民初6714号、 (2021)苏0205民初2684号 [注3] | 深圳伟能 | 无锡时代桃源 | 原告诉求:被告退还《山东金沂蒙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动力车间12MW沼气发电项目电站配套服务工程技术协议》项下的货款1143.52万元,并退还被告供应的全部设备;赔偿45.2万元额外设备费用、99.9万元损失和罚款。 被告反诉认为:无锡桃源与深圳伟能签订案涉合同后,全部设备已交付深圳伟能,深圳伟能接受全部设备并实际使用但剩余2,250,800元款项未予支付。因此,诉请:原告深圳伟能支付货款及质保金2,250,800元及违约金 |
委托合同纠纷 | (2020)渝0103民初17027号 [注4] | 时代桃源 | 重庆市安畅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 法院判决:一、被告重庆市安畅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55600元;二、被告重庆市安畅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3556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问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三、驳回原告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
1-1-222
注:1.(2021)鄂0111民初481号案件、(2021)鄂0111民初482号案件、(2021)鄂0111民初483号案件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2.(2019)鄂0112民初3752号已经结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鄂01民终626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人时代桃源的上诉请求;3.原(2020)鲁1329民初6714号深圳伟能诉无锡桃源案,无锡桃源的管辖权异议成立,该案移送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案号改为“(2021)苏0205民初2684号”,被告无锡桃源于2021年6月22日提起反诉;4.(2020)渝0103民初17027号已过上诉期,当事人未提出上诉请求,本案终结;(2020)渝0103民初17027号已过上诉期,判决生效。2021年8月,时代桃源已申请法院立案执行该判决。时代桃源上述诉讼事项主要系报告期外相关项目产生的纠纷。报告期内,时代桃源主要项目未发生重大纠纷。
八、近三年内增资、股权转让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分析
除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外,时代桃源最近三年未发生改制、评估、增资情况,其最近三年交易情况具体参见本节“二、历史沿革”。新三板挂牌期间仅发生一笔股权交易,即:股东何银燕将其持有公司股权通过三板交易系统转让给其丈夫董宏伟。
九、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时代桃源仍是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标的为时代桃源80.5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
十一、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收入是标的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1、收入确认的原则
标的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1-223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标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标的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
标的公司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退货负债,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标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标的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标的公司属于在某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标的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标的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标的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标的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标的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①标的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②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③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或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
1-1-224
客户;
④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标的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
标的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标的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2、公司各类业务具体的收入确认原则
①环境问题整体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环境问题整体解决方案收入确认原则: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标的公司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履约进度按已经完成的为履行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②设备销售
A、不承担安装义务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公司将产品运输到合同约定地点,由客户负责签收,公司依据签收单回执,确认为当期销售收入。
B、承担安装义务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合同约定由公司负责安装的合同,则在产品单机安装验收合格后确认为当期销售收入。
以下收入政策适用于2019年度:
(1)销售商品收入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1-1-225
①在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收入的金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确定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已完工作的测量,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②在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时,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B、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在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4)建造合同收入
①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②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成本加成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表明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③资产负债表日,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执行中的建造合同,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待执行的亏损合同,按其差额确认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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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工具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标的公司的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除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股权投资、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借款及股本等。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①金融工具的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标的公司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除不具有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外,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对于不具有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标的公司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②金融工具的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标的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标的公司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标的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标的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
标的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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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标的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标的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标的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标的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标的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标的公司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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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标的公司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标的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为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标的公司将部分本应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④管理金融资产业务模式的评价依据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标的公司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标的公司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标的公司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⑤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标的公司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此外,标的公司对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求。
(3)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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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②财务担保合同负债:
财务担保合同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标的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负债以按照依据金融工具的减值原则所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后续计量。
③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4)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指定
标的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5)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列报抵消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标的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标的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6)金融资产的核销
标的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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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核销通常发生在标的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7)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标的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定义及相关条件,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标的公司将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
①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②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如为非衍生工具,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企业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
标的公司将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但同时具备规定特征的可回售工具,或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划分为权益工具。
除上述之外的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
(三)标的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拟购买资产利润的影响
经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等资料,标的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对标的公司利润无重大影响。
(四)标的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差异及对拟购买资产利润的影响
时代桃源的财务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进行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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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合法存续及股东股权转让合法合规的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标的公司不存在影响股东股权转让合法合规性的情形。
十三、标的公司资产许可使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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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一、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宁显峰、杨军华、卢艳娟、张俊峰等4名自然人,及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等1家企业。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科创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0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购买标的资产拟发行股份以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日、60日、120日股票均价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80.00%(元/股) |
前20个交易日 | 27.58 | 22.07 |
前60个交易日 | 30.63 | 24.50 |
前120个交易日 | 35.10 | 28.08 |
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发行价格确定为32.30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重组中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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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数量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3,416.88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5%,即1,170.84万元。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上市公司应以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发行价格。按前述公式计算的结果如出现不足一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精确到个位数。最终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手分别支付股份对价的金额及具体方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万股
交易对手 | 所持标的公司股份 | 总对价 | 股份对价 | 发行股份数量 |
宁显峰 | 703.64 | 6,311.96 | 590.78 | 18.29 |
杨军华 | 291.79 | 2,615.50 | 244.80 | 7.58 |
卢艳娟 | 153.74 | 1,377.70 | 128.95 | 3.99 |
张俊峰 | 125.39 | 1,123.35 | 105.14 | 3.26 |
众成环能 | 120.40 | 1,080.96 | 101.17 | 3.13 |
合计 | 1,394.96 | 12,509.48 | 1,170.84 | 36.25 |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重组中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宁显峰、杨军华、卢艳娟、张俊峰、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等5名补偿义务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需自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直至标的公司最后一期《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日与承诺净利润补偿及减值额补偿实施完毕日孰晚后30个交易日止方能解锁,但依据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人另行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相关约定而继续锁定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取得的股份的除外。
因万德斯送股、转增股本而取得的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如前述限售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不符的,补偿义务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相应调整限售期承诺。该等股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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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后还应当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要求。补偿义务人不得将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处于限售期内或未解锁的上市公司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设置质押、权利限制等任何权利负担。
补偿义务人承诺保证严格按照上述锁定期的要求履行义务,并对其他方履行该等义务、承诺与保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对象为宁显峰等交易对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转股后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万德斯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发行股份部分的股份定价标准,即32.30元/股。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后,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以及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以及募集配套资金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转股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数量
根据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确定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计算,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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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姓名 | 可转换公司债支付对价金额(元) | 发行数量(张) |
宁显峰 | 21,765,200 | 217,652 |
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7,884,000 | 378,840 |
北京珠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30,114,000 | 301,140 |
长沙邦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3,293,000 | 132,930 |
杨军华 | 9,018,900 | 90,189 |
关磊 | 8,862,000 | 88,620 |
北京银宇中创科技有限公司 | 7,035,000 | 70,350 |
卢艳娟 | 4,750,600 | 47,506 |
张俊峰 | 3,873,600 | 38,736 |
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3,727,400 | 37,274 |
何一鸣 | 3,465,000 | 34,650 |
高雅惠 | 2,310,000 | 23,100 |
封燕华 | 1,533,000 | 15,330 |
黄亚昌 | 1,071,000 | 10,710 |
董宏伟 | 756,000 | 7,560 |
崔焱 | 756,000 | 7,560 |
合计 | 150,214,700 | 1,502,147 |
最终发行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五)债券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及还本付息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0.01%/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到期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将在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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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日内支付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上市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无需向其原持有人支付利息。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在此期间,宁显峰等交易对象可根据约定行使转股权。
(八)转股价格的修正
1、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间,如上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50%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方案并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为当期转股价格的120%,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最高不超过初始转股价格的120%。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上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不低于审议该次修正条款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0%孰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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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转股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上市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剩余部分金额及该部分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
1、到期赎回
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则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但已支付的年利息予以扣除)赎回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虽有此约定,在本次交易资产交割前,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调整意见后,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赎回条件可进行调整。
2、有条件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1,000万元时,上市公司有权提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但已支付的年利息予以扣除)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十一)有条件强制转股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期满后,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时,董事会有权提出强制转股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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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通过上述程序后,上市公司有权行使强制转股权,将满足解锁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当时有效的转股价格强制转换为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
(十二)提前回售
当持有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满足解锁条件时,自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的第5年首个交易日之日起至期限届满之日前,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则宁显峰等17名交易对象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转股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但已支付的年利息予以扣除)的金额回售给上市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上市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原则上不超过10个交易日)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十三)转股股份的来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股份来源为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及/或上市公司因回购股份形成的库存股。
(十四)转股年度股利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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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债券持有人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等权利,需承担遵守公司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等义务。债券持有人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为准。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发生之日起15日内,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日起15日内,如公司董事会未能按本规则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十六)锁定期安排
1、宁显峰、杨军华、卢艳娟、张俊峰、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5名补偿义务人锁定期安排
补偿义务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取得的股份需自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直至标的公司最后一期《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日与承诺净利润补偿及减值额补偿实施完毕日孰晚后30个交易日止方能解锁,但依据各方另行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相关约定而继续锁定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取得的股份的除外。
因万德斯送股、转增股本而取得的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如前述限售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不符的,补偿义务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相应调整限售期承诺。该等股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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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后还应当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要求。补偿义务人不得将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处于限售期内或未解锁的上市公司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设置质押、权利限制等任何权利负担。补偿义务人承诺保证严格按照上述锁定期的要求履行义务,并对其他方履行该等义务、承诺与保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珠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长沙邦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银宇中创科技有限公司、关磊、何一鸣、高雅惠、封燕华、黄亚昌、董宏伟、崔焱等其他股东锁定期安排承诺人分别承诺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因万德斯送股、转增股本而取得的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如前述限售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不符的,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相应调整限售期承诺。该等股份上市后还应当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要求。
(十七)担保事项及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不安排评级。
三、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
(一)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为促进本次交易的顺利实现,增强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并支持标的公司日常经营,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同时将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总额不超过161,923,127元。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配套融资中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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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万德斯A股普通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和数量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61,923,127元。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3、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合格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4、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期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6、转股期限及转让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得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转让。
7、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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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不低于认购邀请书发出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提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上市公司具体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转股价格。后续如相关监管机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方式出台相关政策指引的从其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
=P
/(1+n);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派送现金股利:P
=P
-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其中:P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8、发行利率及支付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利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期限及方式、到期赎回价格等与发行时点市场情况密切相关的方案条款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上市公司具体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9、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间,如上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50%时,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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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方案并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为当期转股价格的120%,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最高不超过初始转股价格的120%。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得向下修正。10、转股数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上市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剩余部分金额及该部分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
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则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将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赎回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上市公司具体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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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余额不足1,000万元时。上市公司有权提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但已支付的年利息予以扣除)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2、有条件强制转股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期满后,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时,董事会有权提出强制转股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通过上述程序后,上市公司有权行使强制转股权,将满足解锁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当时有效的转股价格强制转换为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
13、提前回售
当持有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满足解锁条件之日起至期限届满之日前,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则债券持有人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转股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但已支付的年利息予以扣除)的金额回售给上市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上市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原则上不超过10个交易日)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14、限售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转股票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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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投资者限售期安排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5、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股份来源为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及/或因回购股份形成的库存股。
16、转股年度有关股利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上市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7、担保事项及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不安排评级。
18、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一致,具体参见本节“二/(十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部分。
19、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市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本次配套融资的批复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配套融资完成日。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必要性分析
1、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重组相关费用,并用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161,923,127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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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资金额 | 占融资额比例 |
1 |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 6,467.25 | 39.94% |
2 | 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 1,500.00 | 9.26% |
3 | 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 7,025.06 | 43.39% |
4 | 重组相关费用 | 1,200.00 | 7.41% |
合计 | 16,192.31 | 100.00%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1)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重组相关费用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3,217.38万元。其中,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7,025.07万元。交易对方所获得的现金对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现金支付对价 |
1 | 宁显峰 | 3,544.67 |
2 | 杨军华 | 1,468.81 |
3 | 卢艳娟 | 773.69 |
4 | 张俊峰 | 630.85 |
5 | 众成环能 | 607.05 |
合计 | 7,025.07 |
除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外,公司还需支付1,200.00万元的重组相关费用,如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相关重组费用全部通过自有资金支付,将对公司未来日常经营和投资活动产生一定的资金压力;如果全部通过银行借款支付,将显著提高上市公司负债水平和偿债压力,增加利息支出,降低上市公司税后利润。因此,需要通过募集配套资金来支付现金对价及重组相关费用。
(2)补充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6,467.25万元、1,500.00万元分别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流动资金。通过本次融资,将一定程度上满足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并有助于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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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提高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2、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1)提高重组整合绩效,降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费用
为了更好地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提高并购重组的整合绩效,降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费用,借助资本市场实现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流动资金、支付本次重组相关费用等。
(2)缓解上市公司资金支付压力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可以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自身以及标的公司业务的发展,增强重组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整体市场竞争力,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同时,通过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资金支付压力,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上市公司集中现有资源对重组后的业务进行整合,提高整合绩效。
3、前次募集资金金额、使用效率及截至目前剩余情况
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系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募集资金,详细情况如下: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6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249,461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25.2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35,486,417.2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7,484,049.20元后,募集资金为498,002,368.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16,612,285.96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1,390,082.0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01月08日出具《验资报告》(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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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效率及截至目前剩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总额32,370.15万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募集资金26,181.87万元(不包含利息1.74万元),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6,188.2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1,649.19万元;收到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46.89万元;暂存于银行一般户的到期赎回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收益566.60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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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9,800.24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7,754.8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3,618.37 | 其中:2020年 | 26,181.8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47.43% | 2021年 | 6,188.28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总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总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总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额 | |
1 | 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 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 23,618.37 | 23,618.37 | 6,188.28 | 23,618.37 | 23,618.37 | 6,188.28 | -17,430.09 | 不适用 |
2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6,181.87 | 26,181.87 | 26,181.87 | 26,181.87 | 26,181.87 | 26,181.87 | - | 不适用 |
合计 | 49,800.24 | 49,800.24 | 32,370.15 | 49,800.24 | 49,800.24 | 32,370.15 | -17,430.0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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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将及时与财务顾问、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上述制度与协议的要求规范管理募集资金。
(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161,923,127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重组相关费用,并用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失败,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借款等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需求。
(六)标的资产评估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对标的资产的估值是基于本次交易前标的资产自身经营情况进行的,并未考虑本次交易带来的协同效应。配套融资并非购买资产的前提条件,与本次交易前标的资产自身发展规划无关。
在对标的资产进行收益法评估时,评估师根据标的资产自有资金积累情况,结合标的资产发展计划等因素进行未来预测,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所投项目对标的资产业绩的影响,预测现金流中未包含配套募集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募集配套资金对本次评估结论没有影响。
四、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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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1-6月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2021年6月30日 | ||
本次交易前 | 备考数 | 增幅 | |
总资产 | 187,110.02 | 232,178.79 | 24.09% |
净资产 | 117,137.19 | 121,879.53 | 4.05% |
营业收入 | 45,839.89 | 55,854.72 | 21.85% |
净利润 | 4,682.65 | 5,266.68 | 12.4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4,719.40 | 5,122.79 | 8.5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6 | 0.60 | 7.1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6 | 0.50 | 8.70% |
2、2020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 ||
本次交易前 | 备考数 | 增幅 | |
总资产 | 177,910.90 | 222,985.06 | 25.34% |
净资产 | 112,411.05 | 116,569.34 | 3.70% |
营业收入 | 79,760.74 | 99,171.88 | 24.34% |
净利润 | 12,639.28 | 13,094.69 | 3.6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12,639.28 | 12,876.03 | 1.8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52 | 1.54 | 1.3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7 | 0.98 | 1.03% |
如果本次交易得以实施,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收入规模等将增加,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得以进一步增强。
五、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按照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本次将发行36.2490万股用于支付股份对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股东名称 | 重组前 | 重组后 |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万德斯投资 | 2,458.4139 | 28.92% | 2458.4139 | 2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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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 重组前 | 重组后 |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刘军 | 835.3786 | 9.83% | 835.3786 | 9.79% |
汇才投资 | 441.9993 | 5.20% | 441.9993 | 5.18% |
合才企管 | 320 | 3.76% | 320 | 3.75% |
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 | 4,055.7918 | 47.72% | 4055.7918 | 47.51% |
宁显峰 | - | - | 18.2903 | 0.21% |
杨军华 | - | - | 7.5790 | 0.09% |
卢艳娟 | - | - | 3.9922 | 0.05% |
张俊峰 | - | - | 3.2552 | 0.04% |
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 | - | 3.1323 | 0.04% |
交易对方合计持有 | - | - | 36.2490 | 0.42% |
其他股东 | 4,443.9926 | 52.28% | 4,443.9926 | 52.06% |
上市公司股本 | 8,499.7844 | 100.00% | 8,536.0334 | 100.00% |
最终交易后的股权结构将根据最终发行数量的结果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没有重大变化,刘军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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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交易标的评估及定价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一)本次评估的基本情况
本次评估对象是时代桃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是时代桃源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评估基准日是2020年12月31日。依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1]第1195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时代桃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论如下:总资产账面值25,000.37万元,评估值26,949.30万元,评估增值1,948.93万元,增值率7.80%;负债账面值17,566.70万元,评估值17,566.70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值7,433.67万元,评估值9,382.60万元,评估增值1,948.93万元,增值率26.22%。
2、收益法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得出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基准日时代桃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8,750.00万元,经审计的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为7,394.38万元,评估增值21,355.62万元,增值率288.81%;母公司口径股权益账面值为7,433.67万元,评估增值21,316.33万元,增值率286.75%。
3、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其合理性分析
(1)评估方法简介
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的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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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应用所依据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结合企业性质、资产规模、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标的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表外可识别的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2)评估方法选择
本次评估目的是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因此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标的公司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且可量化,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前后,由于涉及同等规模企业的近期交易案例无法获取,市场上相同规模及业务结构的可比上市公司较少,本次评估未选择市场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评估。
(二)本次评估的主要假设
1、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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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2、特殊假设
(1)时代桃源于2017年10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11001514;2020年10月,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时代桃源高新技术企业获延展认定,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011002425。本次评估假设标的公司未来可以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3)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4)假设标的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并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5)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6)假设标的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7)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8)本次评估,假设在未来的预测期内,评估对象的主营业务、产品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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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及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按照其经营规划发生,而不发生较大变化;
(9)在未来的预测期内,评估对象的各项期间费用按照基准日时的经营计划实施,并随经营规模的变化而同步变动;
(10)鉴于企业的货币资金或其银行存款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频繁变化且闲置资金均已作为溢余资产考虑,评估时不考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考虑付息债务之外的其他不确定性损益;
(11)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12)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现金流入为年末流入,现金流出为年末流出。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三)资产基础法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时代桃源总资产账面值25,000.37万元,评估值26,949.30万元,评估增值1,948.93万元,增值率7.80%。负债账面值17,566.70万元,评估值17,566.70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时代桃源净资产账面值7,433.67万元,评估值9,382.60万元,评估增值1,948.93万元,增值率26.22%。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B | C | D=C-B | E=D/B×100% | ||
1 | 流动资产 | 21,156.12 | 21,156.12 | - | - |
2 | 非流动资产 | 3,844.25 | 5,793.18 | 1,948.93 | 50.70 |
3 | 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81.70 | 381.70 | - | - |
4 | 长期股权投资 | 2,480.00 | 3,123.37 | 643.37 | 25.94 |
5 | 固定资产 | 157.81 | 160.22 | 2.41 | 1.53 |
6 | 无形资产 | 76.81 | 1,379.97 | 1,303.16 | 1,69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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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B | C | D=C-B | E=D/B×100% | ||
7 | 长期待摊费用 | 107.73 | 107.73 | - | - |
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40.20 | 640.20 | - | - |
9 | 资产总计 | 25,000.37 | 26,949.30 | 1,948.93 | 7.80 |
10 | 流动负债 | 17,324.13 | 17,324.13 | - | - |
11 | 非流动负债 | 242.57 | 242.57 | - | - |
12 | 负债总计 | 17,566.70 | 17,566.70 | - | - |
13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7,433.67 | 9,382.60 | 1,948.93 | 26.22 |
本次评估增值原因分析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643.37万元,主要系无锡时代桃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房屋及土地增值所致。
2、无形资产评估增值1,303.16万元,主要系: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中除软件外,其余全部为未入账的商标、域名、专利权和软件著作权,导致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价值远高于账面价值。
(四)收益法
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基准日时代桃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8,750.00万元,经审计的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为7,394.38万元,评估增值21,355.62万元,增值率288.81%。
1、收益法评估模型
(1)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尽职调查情况以及标的公司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估是以标的公司的合并报表口径估算其权益资本价值,本次评估的基本评估思路是:
①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历史经营状况的变化趋势和业务类型预测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②将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预测中未予考虑的诸如基准日存在的货币资金、应收(应付)股利等流动资产(负债),及呆滞或闲置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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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房产以及未计及损益的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负债),定义为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预测其价值;
③将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估算中未予考虑的长期股权投资,单独测算其价值;
④将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加和,得出标的公司的企业价值,经扣减基准日的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到标的公司的权益资本(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在确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没有考虑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评估模型
①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1)
式中:
E: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B:标的公司的企业价值;
D:标的公司的付息债务价值;(2)
式中:
P:标的公司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C:标的公司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3)
式中:
Ri:标的公司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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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标的公司的未来经营期;(4)
C
: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C
: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②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标的公司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等非付现成本+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5)
根据标的公司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③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r(6)
式中:
Wd:标的公司的债务比率;(7)
We:标的公司的权益比率;
(8)
rd: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re: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r
e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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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rm:市场期望报酬率;ε:标的公司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β
e:标的公司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10)βu: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11)β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12)式中:
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K=1;βx: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D
i
、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2、收益年限的确定
根据标的公司章程,企业营业期限为长期,并且由于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经营正常,没有对影响企业继续经营的核心资产的使用年限进行限定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期限、投资者所有权期限等进行限定,或者上述限定可以解除,并可以通过延续方式永续使用。故本次评估假设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永续经营,相应的收益期为无限期。
3、未来收益的确定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估算
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注于有机废弃物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开发、系统集成与环境问题整体解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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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主营业务聚焦餐厨等有机垃圾处理业务。
截至基准日标的公司具体业务类型主要是有机垃圾处理、备品备件销售和其他业务(房租电费废品等)。
①有机垃圾处理相关工程项目及设备销售
对于2021年的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项目,主要依据在手订单进行预测,标的公司在手订单预计在2021年确认收入25,059.98万元,对2021年预测营业收入的覆盖比例为100%;2021年收入预测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2021年 可确认收入 | 2021年末预计完工度 |
1 | 桑德毕节市餐厨厌氧和沼气净化项目 | 8.60 | 100% |
2 | 广州李坑综合垃圾处理厂厌氧项目工程 | 87.10 | 100% |
3 | 佛山市禅城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 106.51 | 100% |
4 | 仁和环保餐厨厌氧EPC项目 | 167.90 | 100% |
5 | 邵阳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处理项目预处理系统采购与安装合同 | 435.91 | 100% |
6 | 忻州市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厌氧及沼气净化系统EPC项目 | 229.44 | 95% |
7 | 定州餐厨预处理系统及除臭EPC项目 | 13.88 | 100% |
8 | 重庆市洛碛餐厨垃圾处理工程沼气净化提纯项目 | 153.71 | 100% |
9 | 大工村预处理应急线采购项目 | 744.11 | 100% |
10 | 重庆市洛碛餐厨垃圾预处理除砂设备项目(一期、二期) | 17.65 | 100% |
11 | 秦皇岛市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 | 367.56 | 100% |
12 | 湄潭县餐厨垃圾收运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 1,650.18 | 80% |
13 | 宝山再生能源利用中心项目湿垃圾预处理系统 | 4,967.51 | 80% |
14 | 许昌市餐厨废弃物预处理系统、厌氧及沼气净化系统 | 1,764.66 | 95% |
15 | 靖江餐厨垃圾、废弃油脂预处理系统 | 710.40 | 95% |
16 | 南宁市双定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有机厂设备供货及伴随服务合同 | 8,300.98 | 95% |
17 | 中节能西安沣西200吨餐厨垃圾+300吨厨余垃圾厌氧发酵工程 | 1,415.93 | 100% |
18 | 临汾餐厨挤压预处理 | 725.66 | 100% |
19 | 清远餐厨垃圾、废弃油脂预处理系统 | 890.11 | 100% |
20 | 清远餐厨污水厌氧处理系统 | 1,141.79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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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2021年 可确认收入 | 2021年末预计完工度 |
21 | 宿州垃圾发电协同厨余处理项目 | 912.61 | 100% |
22 | 龙港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 247.79 | 100% |
合计 | 25,059.98 |
截至2021年6月30日,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的在手订单已确认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计2021年确认收入 | 截至2021年6月末 已确认收入 |
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在手订单 | 25,059.98 | 10,474.19 |
上述在手订单中,未确认收入的大额在手订单在2021年预计完工进度及依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预计实现收入 | 截至2021年6月末已实现收入 | 预计2021年12月末完工进度及依据 |
湄潭县餐厨垃圾收运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 1,650.18 | - | 合同约定:到货验收且具备现场安装的条件下,3个月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实际情况:目前甲方土建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司尚未接到发货通知。根据标的公司与业主方的沟通,预计2021年10月发货,12月基本安装完成。项目进度情况符合预计情况。 |
宝山再生能源利用中心项目湿垃圾预处理系统 | 4,967.51 | 337.13 | 合同未约定具体工期; 实际情况:目前甲方土建工作尚未完成,根据标的公司与业主方的沟通,预计10月发货。项目总计安装5条预处理餐厨生产线,截至2021年底,主体设备将安装完成,尚需铺设电缆、管线等。2022年5月进入调试阶段。2021年底完成进度预计达到约70%,项目进度情况略滞后预计情况。 |
南宁市双定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有机厂设备供货及伴随服务合同 | 8,300.98 | 4,892.33 | 合同未约定具体工期; 实际情况:目前已经完成厌氧系统、沼气系统、部分餐厨预处理系统发货,同步进行系统安装,预计9月安装完成,2021年底调试完成,项目进度情况符合预计情况。 |
清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餐厨垃圾污水厌氧处理系统 | 1,141.79 | - | 合同约定:系统供货及安装工期为5.5个月,系统调试工期为2个月; 实际情况:目前土建已基本完成,标的公司已经完成设备采购和生产,8月正在陆续发货,预计10月完成安装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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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1年预计实现收入 | 截至2021年6月末已实现收入 | 预计2021年12月末完工进度及依据 |
2021年底完成设备调试工作,项目进度情况符合预计情况。 | |||
合计 | 16,060.46 | 5,229.46 |
综上,在手订单中,主要项目的收入预计符合合同相关条款。目前,标的公司主要项目均按合同约定正常推进,出现大额跨期风险相对较小。对于2021年以后的收入,一方面,时代桃源跟踪项目为标的公司未来营业收入预测数据的实现提供了有效保障;另一方面,受餐饮行业高速发展驱动及未来“十四五”规划影响,中国餐厨垃圾处理行业市场将保持稳定增长。在餐厨垃圾处理市场不断增长的大背景下,时代桃源最近两年业务历史年度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未来年度,管理层结合近两年收入及订单取得情况,参考在手订单、跟踪项目及餐厨垃圾处理市场发展情况进行预测。对于营业成本,管理层结合评估对象基准日营业收入和成本构成,最近两年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项目的平均毛利率水平,并参考基准日后最新经营数据、成本预算、合同订单及经营计划,估算其未来各年度的营业成本,随着标的公司自身研发能力逐渐增强、施工工艺不断完善升级、原材料成本控制能力不断提升,其毛利率能够维持在一定水平。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客户议价能力的加强,预测标的公司未来年度毛利率呈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时代桃源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项目未来年度收入及成本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及以后 | |
有机垃圾处理项目 | 收入 | 25,059.98 | 31,324.97 | 37,589.97 | 39,469.47 | 40,653.55 | 40,653.55 |
成本 | 17,204.69 | 21,614.23 | 26,125.03 | 27,628.63 | 28,457.49 | 28,457.49 | |
毛利率 | 31.35% | 31.00% | 30.50% | 30.00% | 30.00% | 30.00% |
②备品备件业务收入
标的公司的备品备件销售业务主要是向客户提供项目运营过程中需要的备品备件,对于备品备件的收入,时代桃源报告期内备品备件的收入分别为485.38万元及261.91万元,该项业务未来发生主要由于项目运营过程中客户备品备件的更换等,随着时代桃源业务量的增长,未来备品备件的需求会有一定量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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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参照未来业务规模谨慎考虑未来年度该项业务的销售收入。对于营业成本,管理层参考历史期平均毛利水平进行预测。备品备件业务具体收入及成本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及以后 | |
备品备件 | 收入 | 300.00 | 400.00 | 500.00 | 500.00 | 500.00 | 500.00 |
成本 | 129.00 | 172.00 | 215.00 | 215.00 | 215.00 | 215.00 | |
毛利率 | 57.00% | 57.00% | 57.00% | 57.00% | 57.00% | 57.00% |
③其他(房租电费废品等)收入
对于房屋租赁收入,主要为无锡时代桃源对外出租的厂房带来的收入,目前无锡时代桃源对外出租的厂房已经在溢余资产中考虑,故本次未在现金流中考虑此部分收入。对于其他处置废品等带来的收入,收入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因此管理层在预测中未考虑此部分带来的收入。
④非有机垃圾处理相关项目及设备销售收入
对于非有机垃圾处理相关项目及设备销售的收入,目前此项收入金额存在不确定性,且目前时代桃源全力开展有机垃圾处理相关工程项目及设备销售相关业务,管理层在预测中未考虑此部分带来的收入。
综上,时代桃源未来年度收入主要来自于有机垃圾处理项目及备品备件收入,具体收入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及以后 | |
主营业务 | 收入 | 25,359.98 | 31,724.97 | 38,089.97 | 39,969.47 | 41,153.55 | 41,153.55 |
成本 | 17,333.69 | 21,786.23 | 26,340.03 | 27,843.63 | 28,672.49 | 28,672.49 | |
毛利率 | 31.65% | 31.33% | 30.85% | 30.34% | 30.33% | 30.33% |
(2)税金及附加预测
标的公司的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税以及印花税等。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为2%。本次评估管理层结合历史年度各项税费缴纳金额,综合税率、未来营业收入水平对各项税金进行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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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期间费用的预测
①销售费用预测
标的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为人工费、差旅费、招标费及招待费等。对于职工薪酬,根据未来人员规划和薪资水平及一定涨幅综合考虑。差旅费、招标费、招待费及维修费和企业收入相关性较大,因此该费用按照历史期费用占收入的比例进行预测,折旧费按企业折旧政策预测,其他费用考虑一定的增长。销售费用预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及以后 |
销售费用合计 | 2,425.30 | 2,850.48 | 3,287.46 | 3,456.59 | 3,561.84 | 3,561.84 |
职工薪酬 | 1,179.48 | 1,297.42 | 1,427.17 | 1,498.52 | 1,543.48 | 1,543.48 |
差旅交通费 | 437.88 | 547.78 | 657.68 | 690.13 | 710.58 | 710.58 |
招待费 | 262.99 | 329.00 | 395.00 | 414.49 | 426.77 | 426.77 |
投标宣传支出 | 230.88 | 288.83 | 346.78 | 363.89 | 374.67 | 374.67 |
维修费 | 252.51 | 315.88 | 379.26 | 397.97 | 409.76 | 409.76 |
折旧费用 | 11.57 | 11.57 | 11.57 | 11.57 | 11.57 | 11.57 |
其他 | 50.00 | 60.00 | 70.00 | 80.00 | 85.00 | 85.00 |
②管理费用预测
标的公司的管理费用主要为人员工资、折旧摊销、租赁费、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对于职工薪酬,根据未来人员规划和薪资水平及一定涨幅综合考虑,折旧摊销按照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值和折旧(摊销)计提标准预测,房租按照房屋租赁合同预测,办公费和交通费等其他费用在历史发生额的基础上考虑一定增长。管理费用预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及以后 |
管理费用合计 | 1,425.07 | 1,540.83 | 1,655.03 | 1,720.40 | 1,755.33 | 1,755.33 |
职工薪酬 | 709.98 | 780.98 | 859.08 | 902.03 | 929.09 | 929.09 |
折旧 | 73.72 | 73.72 | 73.72 | 73.72 | 73.72 | 73.72 |
摊销 | 10.19 | 10.19 | 10.19 | 10.19 | 10.19 | 10.19 |
房租、物业及水电费 | 172.55 | 176.20 | 180.93 | 185.75 | 190.68 | 19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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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及以后 |
办公支出 | 105.53 | 110.80 | 116.34 | 119.25 | 119.25 | 119.25 |
差旅交通费 | 63.10 | 78.93 | 94.77 | 99.45 | 102.39 | 102.39 |
中介费 | 150.00 | 150.00 | 150.00 | 150.00 | 150.00 | 150.00 |
招待费其他费用 | 140.00 | 160.00 | 170.00 | 180.00 | 180.00 | 180.00 |
③研发费用预测
标的公司的研发费用主要为人员工资、折旧摊销、技术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对于职工薪酬,根据未来人员规划和薪资水平及一定涨幅综合考虑,摊销按照企业的无形资产原值和摊销计提标准预测,技术服务费等其他费用在历史发生额的基础上考虑一定的增长。研发费用预测具体如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及以后 |
研发费用合计 | 1,079.52 | 1,188.14 | 1,298.78 | 1,348.20 | 1,380.45 | 1,380.45 |
技术服务 | 120.00 | 132.00 | 145.00 | 150.00 | 150.00 | 150.00 |
人员人工 | 727.23 | 799.96 | 879.95 | 906.35 | 933.54 | 933.54 |
研发领料 | 138.97 | 152.87 | 160.51 | 168.54 | 173.59 | 173.59 |
其他费用 | 93.32 | 103.32 | 113.32 | 123.32 | 123.32 | 123.32 |
④财务费用预测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基准日付息债务账面余额共计4,500.00万元,为标的公司在北京银行北清路支行等银行的短期借款,本次评估按照标的公司在基准日的借款规模及利率水平、借款到期时间估算未来各年度的财务费用。鉴于企业的货币资金或银行存款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频繁变化且变化较大,评估时不考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4)其他收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本次结合历史期增值税退税收益占自有软件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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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的比例进行预测。
(5)所得税的预测
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照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时代桃源于2017年10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11001514;2020年10月,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时代桃源高新技术企业获延展认定,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011002425,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本次评估结合评估对象未来年度的所得税税率、研发费等费用情况估算未来所得税,所得税预测结果见未来净现金流量预测表。
(6)折旧摊销预测
标的公司需要计提折旧的资产为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本次评估,按照企业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以基准日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预计使用期、加权折旧率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额。
标的公司需要计提摊销的资产为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日常使用的办公软件和办公室的装修费等。本次评估,按照企业执行的摊销政策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摊销额。预测结果见净现金流量预测表。
(7)追加资本预测
追加资本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经营生产条件下,所需增加的营运资金和超过一年期的长期资本性投入。如产能规模扩大所需的资本性投资(购置固定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以及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及持续经营所必须的资产更新等。
在本次评估中,假设标的公司不再对现有的经营能力进行资本性投资,未来经营期内的追加资本主要为持续经营所需的基准日现有资产的更新和营运资金增加额。即本报告书所定义的追加资本为:
追加资本=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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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资产更新投资估算
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在维持现有资产规模和资产状况的前提下,结合企业历史年度资产更新和折旧回收情况,预计未来资产更新改造支出。
②营运资金增加额估算
营运资金增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维持正常经营而需新增投入的营运性资金,即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资金。如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产品存货购置、代客户垫付购货款(应收款项)等所需的基本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营运资金的增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通常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核算内容绝大多数为关联方的或非经营性的往来;应交税金和应付工资等多为经营中发生,且周转相对较快,拖欠时间相对较短、金额相对较小。
估算营运资金的增加原则上只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最低现金保有量)、存货、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等主要因素。本报告书所定义的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鉴于一般公司营运资金占用额与其收入关联性较高,故本次评估主要参照历史期营运资金占收入的比重,估算标的公司未来年度所需营运资金,进而得到未来经营期各年度的营运资金增加额。预测结果见净现金流量表。
(8)净现金流预测结果
本次评估中对未来收益的预测,主要是在对企业所处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相关可比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需求与未来行业发展等综合情况做出的一种专业判断。预测时不考虑不确定的营业外收支、补贴收入以及其它非经常性经营等所产生的损益。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期内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营业收入 | 25,359.98 | 31,724.97 | 38,089.97 | 39,969.47 | 41,153.55 | 41,15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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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减:营业成本 | 17,333.69 | 21,786.23 | 26,340.03 | 27,843.63 | 28,672.49 | 28,672.49 |
税金及附加 | 231.07 | 275.36 | 319.64 | 332.71 | 340.95 | 340.95 |
销售费用 | 2,425.30 | 2,850.48 | 3,287.46 | 3,456.59 | 3,561.84 | 3,561.84 |
管理费用 | 1,425.07 | 1,540.83 | 1,655.03 | 1,720.40 | 1,755.33 | 1,755.33 |
研发费用 | 1,079.52 | 1,188.14 | 1,298.78 | 1,348.20 | 1,380.45 | 1,380.45 |
财务费用 | 279.45 | 279.45 | 279.45 | 279.45 | 279.45 | 279.45 |
加:其他收益 | 186.13 | 232.66 | 279.19 | 293.15 | 301.95 | 301.95 |
减:所得税 | 288.49 | 532.62 | 704.84 | 765.49 | 792.44 | 792.44 |
净利润 | 2,483.51 | 3,504.53 | 4,483.93 | 4,516.16 | 4,672.55 | 4,672.55 |
加:折旧摊销 | 202.42 | 202.42 | 188.28 | 161.80 | 161.80 | 161.80 |
扣税后利息 | 250.37 | 242.58 | 241.49 | 238.95 | 238.93 | 238.93 |
减:资产更新 | 202.42 | 202.42 | 188.28 | 161.80 | 161.80 | 161.80 |
营运资本增加额 | 1,970.31 | 2,108.15 | 2,108.15 | 622.51 | 392.18 | 0.00 |
净现金流 | 763.57 | 1,638.96 | 2,617.28 | 4,132.60 | 4,519.30 | 4,911.48 |
4、折现率的确定
(1)无风险利率的确定
无风险收益率r
f参照国家近五年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的平均水平按照十年期以上国债利率平均水平确定无风险收益率r
f的近似,即r
f=3.14%,具体如下:
日期 | 期限 | 当日(%) |
2020-12-31 | 3月 | 2.28 |
6月 | 2.43 | |
1年 | 2.47 | |
2年 | 2.72 | |
3年 | 2.82 | |
5年 | 2.95 | |
7年 | 3.17 | |
10年 | 3.14 | |
30年 | 3.73 |
(2)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指投资者对与整体市场平均风险相同的股权投资所要求的
1-1-270
预期超额收益,即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风险补偿。市场风险溢价通常可以利用市场的历史风险溢价数据进行测算。本次评估中以中国A股市场指数的长期平均收益率作为市场期望报酬率r
m,将市场期望报酬率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部分作为市场风险溢价。
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的要求,利用中国的证券市场指数计算市场风险溢价时,通常选择有代表性的指数,例如沪深300指数、上海证券综合指数等,计算指数一段历史时间内的超额收益率,时间跨度可以选择10年以上、数据频率可以选择周数据或者月数据、计算方法可以采取算术平均或者几何平均。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研究院对于中国A股市场的跟踪研究,并结合上述指引的规定,评估过程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上证综指作为标的指数,分别以周、月为数据频率采用算术平均值进行计算并年化至年收益率,并分别计算其算术平均值、几何平均值、调和平均值,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市场期望报酬率,即rm=10.64%。
市场风险溢价=r
m-rf=10.64%-3.14%=7.50%。
(3)资本结构的确定
标的公司属于环保行业,目前处于高速成长期,其近年资本结构较为稳定,由于标的公司管理层所做出的盈利预测是基于其自身融资能力、保持资本结构稳定的前提下做出的,本次评估选择企业于评估基准日的自身稳定资本结构对未来年度折现率进行测算,计算资本结构时,股权、债权价值均基于其市场价值进行估算
(4)贝塔系数的确定
以WIND环保行业上市公司股票为基础,考虑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在业务类型、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行业竞争力、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可比性,选择适当的可比公司,以上证综指为标的指数,经查询WIND资讯金融终端,以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进行测算,计算周期为评估基准日前5年,得到可比公司股票预期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的估计βu,按照标的公司自身资本结构进行计算,得到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β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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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特性风险系数的确定
在确定折现率时需考虑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在公司规模、企业发展阶段、核心竞争力、对大客户和关键供应商的依赖、盈利预测的稳健程度等方面的差异,确定特定风险系数。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对企业与可比上市公司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特性风险系数ε=3%。
(6)债权期望报酬率r
d的确定
债权期望报酬率是企业债务融资的资本成本,本次评估中采用的资本结构是标的公司自身的资本结构,遵循债权成本与资本结构匹配的原则,以企业债权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确定债权期望报酬率,经计算,企业债权加权资本成本与市场利率水平不存在较大偏差,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项目 | 2021年及以后(万元) |
付息债务1 | 500.00 |
付息债务1利息 | 21.75 |
付息债务2 | 500.00 |
付息债务2利息 | 21.75 |
付息债务3 | 500.00 |
付息债务3利息 | 24.00 |
付息债务4 | 500.00 |
付息债务4利息 | 34.80 |
付息债务5 | 500.00 |
付息债务5利息 | 19.50 |
付息债务6 | 500.00 |
付息债务6利息 | 26.10 |
付息债务7 | 400.00 |
付息债务7利息 | 20.88 |
付息债务8 | 400.00 |
付息债务8利息 | 20.88 |
付息债务9 | 400.00 |
付息债务9利息 | 19.14 |
付息债务10 | 300.00 |
付息债务10利息 | 15.66 |
1-1-272
项目 | 2021年及以后(万元) |
付息债务本金合计 | 4,500.00 |
付息债务利息合计 | 224.46 |
加权平均利率 | 4.99% |
(7)折现率r(WACC)
将以上得到的各参数,代入公式,得到折现率如下表:
所有者权益价值(万元) | 28,750.00 |
付息债务价值(万元) | 4,500.00 |
权益比 | 0.8647 |
债务比 | 0.1353 |
贷款加权利率 | 0.0499 |
国债利率 | 0.0314 |
可比公司收益率 | 0.1064 |
适用税率 | 0.1500 |
历史β | 1.2293 |
调整β | 1.1514 |
无杠杆β | 0.8828 |
权益β | 1.0002 |
特性风险系数 | 0.0300 |
权益成本 | 0.1364 |
债务成本(税后) | 0.0424 |
WACC | 0.1237 |
折现率 | 0.1237 |
5、经营性资产评估值的确定
将得到的预期净现金流量代入式(3),得到标的公司的经营性资产价值为31,099.14万元。
6、非经营性或溢余资产(负债)评估值的确定
经核实,标的公司基准日账面存在部分资产(负债)的价值在本次估算的净现金流量中未予考虑,属本次评估所估算现金流之外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本次评估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对该等资产(负债)价值进行单独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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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标的公司基准日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值为:
C=C
+C
=2,154.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基准日账面值 | 基准日评估值 | 备注 |
货币资金 | 1,551.23 | 1,551.23 | 扣除日常所需资金 溢余的货币资金 |
其他应收款 | 32.20 | 32.20 | 税收保证金 |
其他流动资产 | 137.81 | 137.81 | 预交的房屋租金 出口退税及预缴所得税等 |
流动类溢余/非经营性资产小计 | 1,721.24 | 1,721.24 | - |
应付利息 | 7.16 | 7.16 | 应付利息 |
应付账款 | 628.62 | 628.62 | 应付无锡的房屋建设费用 |
其他应付款 | 11.25 | 11.25 | 对外租赁房屋的保证金及律师费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9.30 | 39.30 | 应付的非专利技术费用 |
流动类溢余/非经营性负债小计 | 686.33 | 686.33 | - |
C1:流动类溢余/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 | 1,034.91 | 1,034.91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81.70 | 381.70 | 参投的两家单位 |
固定资产净额 | 483.15 | 519.73 | 在现金流中未考虑 的正在出租的厂房 |
无形资产 | 158.73 | 221.54 | 正在出租的厂房对应的土地 |
非流动类溢余/非经营性资产小计 | 1,023.58 | 1,122.98 | - |
递延收益 | 3.82 | 3.82 | 多源有机固废课题经费 |
非流动类溢余/非经营性负债小计 | 3.82 | 3.82 | - |
C2:非流动类溢余/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 | 1,019.76 | 1,119.16 | - |
C:溢余/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 | 2,054.67 | 2,154.06 | - |
7、收益法评估结果
将所得到的经营性资产价值P=31,099.14万元,基准日存在的其它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C=2,154.06万元,把以上数值代入式(2),得到标的公司的企业价值B=33,253.20万元。
企业在基准日付息债务的价值D=4,500.00万元,得到标的公司的股权权益价值:E=B-D=28,750.00万元(十万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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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估结果的选取
1、从评估本身来看,资产基础法一般是判断资产投入价值的基本方法,其结果反映的是各项资产投入到企业的现时价值;收益法以判断整体企业的获利能力为核心,反映企业价值和股东权益未来可获取的价值;
2、标的公司技术工艺完整,从有机垃圾进料开始,产品线覆盖了物料预处理系统、厌氧发酵系统、沼气净化与利用系统三大主工艺链,还能提供运行智能管理系统,深入介入运行管理服务,是业内为数不多的自有产品线完整的公司,在产品线的竞争方面具有良好优势。此外标的公司长期专注于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业务,项目涵盖有机垃圾预处理、厌氧发酵、沼气净化处理等环节,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标的公司在技术和装备的研发方案设计、工艺及工程技术、核心装备制造、工程质量管控、运行管控等方面均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时代桃源未来具有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和较好的成长性,收益法评估结果更能体现时代桃源的整体价值。
通过以上分析,由此得到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28,750.00万元。
二、本次交易定价情况
(一)资产定价过程经过充分的市场博弈,交易价格未显失公允
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为标的公司80.50%的股权。中联评估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21]第1195号报告。本次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收益法下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8,750.00万元,较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7,394.38万元,增值21,355.62万元,增值率288.81%。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标的公司评估值为基础,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最终作价为23,217.38万元。
本次交易作价以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环保行业整体趋势、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的未来需求、标的公司历史业绩情况等多项因素协商确定,定价过程经过了充分的市场博弈,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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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选取的评估或者估值方法与标的资产特征的匹配度,评估或者估值参数选取的合理性
1、评估方法与标的资产特征的匹配性
标的公司专注于有机废弃物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开发、系统集成与环境问题整体解决方案,主营业务聚焦餐厨等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业务,是国内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环保高新技术企业之一。标的公司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因素、行业竞争状况、标的公司竞争地位能够合理分析,标的公司的业务流程明确,影响标的公司收益的各项参数能够取得或者合理预测,其面临的风险也能够预计和量化,具备采用收益法的条件。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标的公司价值的评估方法。本次评估对委估范围内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的资料收集完整,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结合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符合标的资产的特征。
2、评估参数选取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重要评估参数包括预期未来营业收入增长率、毛利率及折现率,上述评估参数选取的合理性分析如下:
(1)未来营业收入增长率
在本次评估中,标的公司预测期的营业收入及增长率为: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测期 |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永续期 | |
营业收入 | 25,359.98 | 31,724.97 | 38,089.97 | 39,969.47 | 41,153.55 | 41,153.55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30.65% | 25.10% | 20.06% | 4.93% | 2.96% | 0.00% |
(2)毛利率
在本次评估中,标的公司预测期的毛利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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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测期 |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永续期 | |
毛利率 | 31.65% | 31.33% | 30.85% | 30.34% | 30.33% | 30.33% |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综合毛利率 | 30.67% | 28.79%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变动分析详见“第九节/六/(二)/4、毛利率分析”。预测期内,标的公司预测毛利率与报告期均值差异不大,符合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3)折现率
本次收益法评估的折现率为12.37%,可比交易的折现率如下:
证券代码 | 上市公司 | 收购标的 | 收益法评估折现率 |
603588.SH | 高能环境 | 阳新鹏富40%股权;靖远宏达49.02%股权 | 11.66% |
000967.SZ | 盈峰环境 | 中联环境100%股权 | 11.43% |
603603.SH | 博天环境 | 高频环境70%股权 | 11.65% |
300140.SZ | 中环装备 | 兆盛环保99.18%股权 | 11.00% |
平均值 | 11.44% | ||
中位值 | 11.54% | ||
688178.SH | 万德斯 | 时代桃源80.50%股权 | 12.37% |
由上表可见,本次收益法评估的折现率略高于可比交易的中位值和平均值总体,折现率选取谨慎合理。
(三)标的资产交易作价与历史交易作价的差异分析
近三年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股权转让的情形。
(四)相同或者类似资产在可比交易中的估值水平
通过分析近年来上市公司收购环保行业的交易案例,选取与时代桃源业务模式及发展阶段类似的可比交易进行比较,本次交易的时代桃源承诺利润市盈率为
8.21倍,低于与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中位数与平均值,本次交易作价较为公允。具体情况详见“第六节/三/(六)标的资产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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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誉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足额确认可辨认无形资产公司本次交易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支付的成本与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将计入交易完成后合并报表的商誉。根据备考财务报表,本次收购完成后预计公司将确认的商誉金额为16,401.65万元,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本次交易商誉的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聘请的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法定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之间除本次交易正常业务往来之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收益法、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得到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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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二)标的资产估值依据的合理性分析
标的公司专注于有机废弃物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开发、系统集成与环境问题整体解决方案,主营业务聚焦餐厨等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业务,是国内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环保高新技术企业之一。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人均收入的不断增长和民众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我国政府逐渐加强环境保护力度,开始追求一条能源利用效率更高、生产方式更加清洁的发展道路,有机垃圾处理在积累了初级阶段后的各种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同时,随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的修订和提出,以及垃圾分类政策的全面实施,标志着我国包括有机垃圾处理在内的固体污染物防治工作已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政策端的持续利好保证有机垃圾处理尤其是餐厨垃圾处理行业广阔的市场前景。
此外,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已对业绩承诺期标的公司的业绩作出承诺,该业绩承诺系补偿义务人基于标的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以及对未来市场发展前景和业务规划做出的综合判断。
综上所述,本次标的资产估值依据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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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业未来变化趋势、董事会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的影响国家各项产业政策为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行业提供了新的机遇,相关政策的出台,一方面将有利于国家增加对于以上行业的投资;另一方面也将提高以上行业的标准和要求,最终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和有序的发展,增加行业的市场需求。本次评估基于现有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管理体系,并充分考虑了未来行业发展、宏观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发展趋势。上市公司在完成此次交易后,将积极推进标的公司核心优势的持续提升,抓住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强化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标的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经营,适应产业未来发展趋势,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经营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抗风险能力。
(四)评估结果对关键指标的敏感性分析
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和报告期内财务指标变动的影响程度,董事会认为营业收入、毛利率、折现率指标是影响评估结果的重要因素。假设未来其他参数保持不变,营业收入、毛利率等相关指标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测算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原始评估值 | 28,750.00 | ||||
项目 | 评估值 | ||||
变动幅度 | 2.00% | 1.00% | 0.00% | -1.00% | -2.00% |
毛利率-评估值 | 30,290.00 | 29,520.00 | 28,750.00 | 27,990.00 | 27,220.00 |
收入-评估值 | 29,780.00 | 29,270.00 | 28,750.00 | 28,240.00 | 27,720.00 |
项目 | 评估值 | ||||
变动幅度 | 2.00% | 1.00% | 0.00% | -1.00% | -2.00% |
毛利率-评估值变动率 | 5.36% | 2.68% | 0.00% | -2.64% | -5.32% |
收入-评估值变动率 | 3.58% | 1.81% | 0.00% | -1.77% | -3.58% |
假设未来各期预测现金流保持不变,折现率变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测算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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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原始评估值 | 28,750.00 | |||||
折现率变动 | 变动幅度 | 2.00% | 1.00% | 0.00% | -1.00% | -2.00% |
折现率 | 12.62% | 12.49% | 12.37% | 12.25% | 12.12% | |
评估值 | 28,010.00 | 28,380.00 | 28,750.00 | 29,140.00 | 29,530.00 | |
评估值变动率 | -2.57% | -1.29% | 0.00% | 1.36% | 2.71% |
(五)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及其对未来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上市公司与时代桃源同属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行业。交易完成后,双方能够在研发与技术、装备集成及制造能力、供应链、市场开拓能力等各方面产生协同效应,上市公司能够进一步拓展业务线、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时代桃源能够借助上市公司平台,提升市场影响力、相互营销渗透等方式获取更多订单,扩大市场份额,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并借助上市公司平台拓宽融资渠道,进入发展快车道。
1、研发与技术的协同
餐厨垃圾处理核心工艺模块主要包括预处理、厌氧、沼气处理利用、沼液处理及除臭等五大工艺包。标的公司专注于餐厨垃圾的全链条工艺开发和装备生产,在预处理、厌氧、沼气处理利用三个核心工艺包上具有较强的技术积累,其核心技术团队平均具有10年左右行业经验,同时具有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专业技术背景,核心专业覆盖环境工程、微生物、机械设计与制造、热能工程、电气自动化控制及管理科学等多个领域,具备良好的技术研发能力。沼液处理主要是对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液予以处理,与上市公司垃圾渗滤液处理、高难度废水处理整体技术工艺相通。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可以发挥和整合各自的核心专业能力,既能提高面向未来的硬科技研发的系统性、专业性和针对性,还能迅速打通餐厨垃圾处理全工艺流程的技术能力,成为业内能提供最多核心工艺包的厂商之一。双方在核心专业方面将进一步提升整体解决方案质量。
2、装备集成及制造能力的协同
万德斯IPO募投项目拟建成新的设备集成中心,装备集成及制造能力将得到显著提升,而标的公司受自身固定资产较少影响,设备生产能力存在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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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完成后,双方可实现备级的研发和生产中心共享,更合理地规划生产供应体系及供应商体系,迅速提升生产制造的水平、效率与产能,扩大市场供给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
3、供应链体系的协同
双方供应商有很多重合领域,包括钢材、阀门、仪表、电机等等通用标准材料和劳务。并购完成后,可以扩大采购量,优化供应商结构,从而降低成本,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4、市场开拓能力的协同
在当前垃圾分类、碳减排等国家政策影响下,万德斯现有客户多在开拓与餐厨垃圾处置相关的EPC工程及投资项目。本次交易后,时代桃源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可以直接为万德斯现有客户群体提供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迅速打开市场空间。同时,标的公司客户在餐厨垃圾处理业务中的废水处理需求,也会为万德斯的垃圾渗滤液处置、工业废水处置等提供新的市场机会。
(六)标的资产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经与标的公司业务相近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情况,以及同类交易作价情况进行比较,本次估值具备合理性,具体如下:
1、可比公司分析
时代桃源主要专注于有机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业务范围包括餐厨垃圾、果蔬垃圾、市政污泥、城市粪便、过期食品等城市有机垃圾,农业秸秆、畜禽粪便、尾菜等农林有机废弃物以及垃圾填埋气、煤矿瓦斯气、工业沼气等多个领域。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时代桃源所处行业属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选取行业中与时代桃源同处“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且主营业务相似的上市公司作为标的公司可比上市公司。
可比上市公司截至2021年4月30日的估值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市盈率PE(LYR) |
603568.SH | 伟明环保 | 23.27 |
603588.SH | 高能环境 | 3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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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市盈率PE(LYR) |
688178.SH | 万德斯 | 17.50 |
300190.SZ | 维尔利 | 14.48 |
平均值 | 21.35 | |
中位值 | 20.39 | |
时代桃源承诺利润市盈率 | 8.21 | |
时代桃源动态市盈率 | 11.58 | |
时代桃源静态市盈率 | 25.64 |
数据来源:Wind资讯注1、同行业可比公司市盈率(LYR)=该公司2021年4月30日市值/该公司2020年归母净利润;注2、时代桃源承诺利润市盈率=时代桃源100%股权作价/2021年至2023年平均承诺归母净利润;注3、时代桃源动态市盈率=时代桃源100%股权作价/时代桃源2021预测归母净利润;注4、时代桃源静态市盈率=时代桃源100%股权作价/时代桃源2020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注5、可比公司数据来自于公开披露材料。标的公司所处的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领域为高速发展领域。随着政策执行力度的进一步加强,相关市场机会将逐步涌现,标的公司将面临更大的市场机遇。同时,标的公司具备在市场快速成长时,加大市场份额所应具备的技术条件、既往业绩表现等条件,具备快速成长的潜力。
虽然以2020年实际盈利计算的静态市盈率略高于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但根据标的公司在手定单情况,标的公司2021年净利润预计不低于2,500万元,以此计算动态市盈率为11.15倍,低于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本次交易价格不存在明显高估。
2、可比交易分析
从业务和交易的可比性角度,选取了2018年以来上市公司收购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行业的交易案例,选取与时代桃源业务模式及发展阶段类似的可比交易标的公司的市盈率如下:
证券代码 | 上市公司 | 收购标的 | 交易市盈率 |
603588.SH | 高能环境 | 阳新鹏富40%股权;靖远宏达49.02%股权 | 7.50 |
000967.SZ | 盈峰环境 | 中联环境100%股权 | 12.29 |
603603.SH | 博天环境 | 高频环境70%股权 | 10.87 |
300140.SZ | 中环装备 | 兆盛环保99.18%股权 | 1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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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上市公司 | 收购标的 | 交易市盈率 |
平均值 | 10.34 | ||
中位值 | 10.78 | ||
688178.SH | 万德斯 | 时代桃源80.50%股权 | 8.21 |
数据来源:Wind资讯注:交易市盈率=交易作价/业绩承诺期各期平均承诺净利润;可比公司数据来自于公开披露材料。
本次交易的交易市盈率为8.21倍,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平均值,本次交易作价较为公允。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资产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交易作价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标的资产未发生对估值及交易作价有影响的重要变化事项。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值结果不存在较大差异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认,交易定价与评估值结果之间不存在较大差异。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评估事项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聘请的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法定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之间除本次交易正常业务往来之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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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收益法、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得到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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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一)本次交易的合同主体、签订时间及标的资产
2021年3月12日,万德斯与宁显峰等17名时代桃源原股东签署《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其中甲方为万德斯,乙方为宁显峰等17名时代桃源原股东。标的资产为时代桃源81.45%的股权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权益。
(二)本次交易的方案
1、方案概述
万德斯拟向宁显峰等17名时代桃源原股东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81.45%股权。同时,万德斯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163,918,127元,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重组相关费用,并用于上市公司、标的资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补充流动资金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50%。如有不足的部分有上市公司以自由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募集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万德斯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万德斯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万德斯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2、本次交易方式
各方同意,在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万德斯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并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乙方持有标的公司81.45%的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万德斯的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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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交易价格
鉴于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最终完成。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暂定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100%股权估值总额不超过29,000万元,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620.50万元。在标的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后,交易各方将根据评估结果对交易价格进行最终协商确认,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4、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甲方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收购价款,其中甲方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收购价款总额的5%,以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方式支付收购价款总额的65%,以现金方式支付收购价款总额的30%。以本协议暂定的交易价格23,620.50万元测算,甲方向乙方各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及支付现金的比例安排明细如下:
交易对方姓名/名称 | 本次出售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 股份支付对价金额(万元) | 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对价金额(万元) | 现金支付对价金额(万元) | 合计(万元) |
宁显峰 | 14.89 | 590.78 | 2,176.52 | 3,544.67 | 6,311.96 |
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8.04 | 0.00 | 3,788.40 | 0.00 | 3,788.40 |
北京珠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4.34 | 0.00 | 3,011.40 | 0.00 | 3,011.40 |
长沙邦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6.33 | 0.00 | 1,329.30 | 0.00 | 1,329.30 |
杨军华 | 6.17 | 244.80 | 901.89 | 1,468.81 | 2,615.50 |
关磊 | 4.22 | 0.00 | 886.20 | 0.00 | 886.20 |
北京银宇中创科技有限公司 | 3.35 | 0.00 | 703.50 | 0.00 | 703.50 |
卢艳娟 | 3.25 | 128.95 | 475.06 | 773.69 | 1,377.70 |
张俊峰 | 2.65 | 105.14 | 387.36 | 630.85 | 1,123.35 |
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 | 2.55 | 101.17 | 372.74 | 607.05 | 1,080.96 |
何一鸣 | 1.65 | 0.00 | 346.50 | 0.00 | 346.50 |
高雅惠 | 1.09 | 0.00 | 231.00 | 0.00 | 231.00 |
邵文海 | 0.95 | 0.00 | 199.50 | 0.00 | 19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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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姓名/名称 | 本次出售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 股份支付对价金额(万元) | 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对价金额(万元) | 现金支付对价金额(万元) | 合计(万元) |
封燕华 | 0.73 | 0.00 | 153.30 | 0.00 | 153.30 |
黄亚昌 | 0.51 | 0.00 | 107.10 | 0.00 | 107.10 |
董宏伟 | 0.36 | 0.00 | 75.60 | 0.00 | 75.60 |
崔焱 | 0.36 | 0.00 | 75.60 | 0.00 | 75.60 |
合计 | 81.45 | 1,170.84 | 15,220.97 | 7,025.07 | 23,416.88 |
注:上述表格中的“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数值因四舍五入存在误差,仅作参考,具体比例以交易对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数占总股本的准确比例为准。
5、现金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到位后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重组相关费用,并用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如有不足的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
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且万德斯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全部到位后20个工作日内或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起45个工作日内(两者以较晚发生者为准)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现金对价。
如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本次交易的正式批文之日起6个月内,万德斯尚未完成本次配套融资的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或者万德斯取消本次配套融资,则万德斯应于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本次交易的正式批文之日起10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向交易对方支付剩余的现金对价。双方可就上述支付时间另行协商进行延期。如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本次交易的正式批文之日起12个月内上市公司未能向交易对方支付足额现金对价,则上市公司需向交易对方就未足额支付现金对价部分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金额=逾期未足额支付现金对价×0.03%×逾期天数,逾期天数自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本次交易的正式批文之日起第12个月开始计算。
6、发行股份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的对象为宁显峰、杨军华、卢艳娟、张俊峰、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5名作为补偿义务人的时代桃源原股东。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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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万德斯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甲方向补偿义务人发行股份的价格为32.3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的交易均价的80%,交易均价的计算方式为: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股份完成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按照相关规定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
=P
/(1+n);
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计算公式为: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股份支付对价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如计算的发行股票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单位精确至1股)向补偿义务人发行。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股,发行数量不足一股的,补偿义务人放弃相关权利。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股份发行价格调整的,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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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1)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对象为宁显峰等17名时代桃源原股东。
(2)票面金额、发行价格、转股后上市地点
可转换公司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3)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初始转股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万德斯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定价标准,即32.30元/股。在本次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之后,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以及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以及募集配套资金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按照前述发行股份数量的调整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数量计算公式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数量=可转换公司债支付本次交易对价金额/100,如计算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单位精确至1张)向乙方发行。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数量精确至张,发行数量不足一张的,乙方放弃相关权利。
(5)债券期限
本次定向可转换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6)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
本次定向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为0.01%/年。本次定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采用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发行首日。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限到期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甲方将在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债券,甲方无需向其原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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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利息。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在此期间,乙方可根据约定行使转股权。
(8)转股价格的修正条款
①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
在本次定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间,如上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50%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方案并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为当期转股价格的120%,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最高不超过初始转股价格的120%。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②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定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上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甲方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不低于审议该次修正条款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0%孰低者。
(9)转股数量
本次定向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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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债券部分,甲方将按照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债券的剩余部分金额及该部分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0)赎回条款
①到期赎回
若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到期,则在本次可转换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但已支付的年利息予以扣除)赎回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
虽有此约定,在本次交易资产交割前,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调整意见后,则本次定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到期赎回条件可进行调整。
②有条件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1,000万元时。甲方有权提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但已支付的年利息予以扣除)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1)有条件强制转股
在本次定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期满后,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甲方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时,甲方董事会有权提出强制转股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通过上述程序后,甲方有权行使强制转股权,将满足解锁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当时有效的转股价格强制转换为甲方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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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提前回售
当持有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所持可转换债券满足解锁条件时,自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发行完成后的第5年首个交易日之日起至期限届满之日前,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则交易对方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转股条件的可转换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但已支付的年利息予以扣除)的金额回售给上市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原则上不超过10个交易日)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12)转股股份的来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的股份来源为甲方新发行的股份及/或甲方因回购股份形成的库存股。
(13)转股年度股利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而增加的甲方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担保事项及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不设担保,不安排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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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行股份价格及可转换公司债转股价格调整方案
为应对整体资本市场波动因素造成的上市公司股价大幅波动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各方约定如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可转换公司债的转股价格调整方案:
(1)价格调整的对象、生效条件、可调价期间
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及可转换公司债的转股价格。标的资产的价格不进行调整。
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在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决议公告日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交易前。
(2)调价触发条件
在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的,各方同意在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可转换公司债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① 向下调整
可调价期间内,中证环保(代码:1B0827)在任一交易日前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相较于万德斯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21年2月26日)收盘点数(即1,926.84点)跌幅超过20%的;且
可调价期间内,公司股票在任一交易日前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相较于万德斯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21年2月26日)收盘价(即
28.60元/股)跌幅超过20%的。
② 向上调整
可调价期间内,中证环保(代码:1B0827)在任一交易日前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相较于万德斯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21年2月26日)收盘点数(即1,926.84点)涨幅超过20%的;且
可调价期间内,公司股票在任一交易日前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相较于万德斯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21年2月26日)收盘价(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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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0元/股)涨幅超过20%的。
(3)调价基准日
当调价基准日出现时,上市公司有权在调价基准日出现后的2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对发行股份价格及可转换公司债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若在调价基准日出现后20个交易日内甲方未召开董事会或董事会决定不进行价格调整的,则甲方不得再以该调价基准日进行价格调整。若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调整的,则调价基准日为调价触发条件成就日。为避免歧义,如果在可调价期间内,存在多次满足前述规定的“调价触发条件”的,甲方可以在任意一次“调价触发条件”满足后召开董事会审议价格调整事项,且甲方在一次或者多次满足“调价触发条件”的情形下未进行价格调整(包括未召开董事会、虽召开董事会但决定不作调整)不影响甲方在后续在“调价触发条件”满足之后要求根据本条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权利。
(4)价格调整机制
甲方董事会决定对股份发行价格及可转换公司债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及可转换公司债的转股价格均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计算方式为:交易均价=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及可转换公司债的转股价格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及可转换公司债的转股价格亦将进行相应调整。
(5)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数量的调整
发行股份价格及可转换公司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后,因标的资产的定价不变,故调整后的发行股份数量=股份支付对价金额/调整后的股份发行价格。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股票发行价格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进行调整,股票发行数量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数量再作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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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
(三)标的资产和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的交割
1、标的资产的交割
各方同意,标的资产应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九十(90)日内完成交割。标的资产交割手续由乙方及标的公司负责办理,甲方应就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提供必要协助。
2、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的交割
甲方应当在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三(3)个工作日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就资产交割情况做出公告。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起三十(30)日内,甲方将根据相关规定完成向乙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的交割,并在登记结算公司将发行的股份、可转换公司债登记至乙方名下。同时甲方应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乙方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甲方全部新增股份、可转换公司债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办理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甲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交割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应为甲方办理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的交割提供必要协助。
(四)交割的前提条件
甲方受让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须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为前提(万德斯有权利豁免下述一项或几项条件):
1、本协议已经履行相关约定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根据乙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完成日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3、标的公司、交易对方与万德斯为完成本协议和其他最终协议规定的事项完成各自所有内部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取得股东(大)会及/或董事会的批准);
4、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完成日,标的公司的资产、经营及管理层等均未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
5、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已履行并遵守本协议要求其在交割完成日前必须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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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或必须完成的协议、承诺、义务,且未发生本协议项下的重大违约。
(五)业绩承诺的保证及补偿
补偿义务人承诺: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标的公司实现的实际净利润应不低于补偿义务人作出的承诺净利润。若标的公司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则补偿义务人就低于承诺净利润差额部分向甲方作出补偿。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待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补偿义务人宁显峰、杨军华、卢艳娟、张俊峰、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另行签订《盈利补偿协议》进行约定,届时将对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实际净利润的确定、补偿方式及计算公式、补偿的实施、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补偿、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作出约定。
(六)限售期
乙方中的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珠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长沙邦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银宇中创科技有限公司、关磊、何一鸣、高雅惠、邵文海、封燕华、黄亚昌、董宏伟、崔焱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结束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得转让;补偿义务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取得的股份需自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直至标的公司最后一期《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日与承诺净利润补偿及减值额补偿实施完毕日孰晚后30个交易日止方能解锁,但依据甲方与补偿义务人另行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相关约定而继续锁定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取得的股份的除外。
乙方因万德斯送股、转增股本而取得的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如本协议约定的限售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不符的,交易对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相应调整限售期承诺。该等股份上市后还应当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要求。
补偿义务人承诺:补偿义务人不得将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处于限售期内或未解锁的甲方股票、可转换公司债设置质押、权利限制等任何权利负担。如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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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承诺,补偿义务人应向甲方支付与设置权利负担的甲方股份、可转换公司债价值相当的现金作为违约金。其中股份价值按设置权利负担当天的收市价计算,如当天为非交易日的,则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市价计算;可转换公司债的价值按票面价值加算当期应计利息计算。
(七)本次交易后公司治理及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股东会系标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及标的公司章程约定需标的公司会审议决策的事项,需经持有标的公司表决权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全体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表决。涉及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可能影响业绩承诺实现的重大事项等事项须由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同意方能生效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应进行董事会改选,其中:标的公司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由万德斯委派2名董事,宁显峰继续担任标的公司董事,董事长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万德斯委派人员担任。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万德斯委派。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标的公司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由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甲乙双方同意,在业绩承诺期内董事会须任命宁显峰为标的公司总经理,标的公司的其他高管(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均由标的公司总经理提名,由标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聘任,其他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任命。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原有全体员工劳动关系不变。
(八)交割后义务
1、任职期限
为保证标的公司持续稳定地开展生产经营,乙方应促使核心员工与标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起,核心员工仍需至少在标的公司任职五(5)年,且在标的公司不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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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竞业禁止及保密义务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期间及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三(3)年内,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1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其他补偿义务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受聘于或经营任何与万德斯及其子公司、标的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或利益冲突之公司,即不能到生产、开发、经营与万德斯及其子公司、标的公司生产、开发、经营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或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全职;也不能自行或以任何第三者的名义设立、投资或控股与万德斯及其子公司、标的公司有任何竞争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同类企业或经营单位,或从事与万德斯及其子公司、标的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是否构成竞争关系以万德斯认定为准)。乙方承诺严守万德斯及其关联方、标的公司秘密,不泄露其所知悉或掌握的万德斯及其关联方、标的公司的商业秘密。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为其自身或其关联方或任何第三方,劝诱或鼓励标的公司的任何核心人员接受其聘请,或用其他方式招聘标的公司任何核心人员。标的资产交割后,标的公司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印鉴保管工作按甲方的内部管理规定及内部印章管理系统执行,标的公司应根据甲方要求建立印章使用审批制度、登记制度,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向甲方提供所有档案资料以供其查阅。标的资产交割后,标的公司成为甲方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甲方关于上市公司子公司的管理规定。
(九)交易期间损益归属和承担
以本次交易完成为前提,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期间,标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的收益,由万德斯按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享有;在此期间产生的亏损,在亏损金额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按各自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足额补足。
各方同意以资产交割完成日前一月月末为交割审计日,于该日由上市公司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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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于相关期间的净损益进行审计。但如标的资产交割后,甲方经核查标的公司会计记录,认为自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未发生亏损或其他净资产减少的情形的,甲方可以同意不进行上述审计工作。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起,标的公司的股东权利和义务由上市公司享有、承担。
(十)甲、乙方陈述、保证、承诺及权利
甲方作出相关承诺,并承诺在约定的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根据甲方及标的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为标的公司的正常经营提供资金支持,如提供了资金资助及现金增资的,标的公司须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资金使用费。
在本协议签署日,乙方及补偿义务人作出相关陈述、保证和承诺。乙方承诺,乙方各方将按本协议约定以及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由于违反相关条款声明、保证及承诺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万德斯及标的公司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十一)过渡期安排
乙方承诺,在过渡期内,乙方确保标的公司以符合正常经营的惯例保持运行,不会做出致使或可能致使标的公司的业务、经营或财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行为。除非相关协议另有规定或经万德斯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应确保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未经万德斯事先书面批准,不得发生相关重大事项。
从本协议签署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止的期间,乙方均不应与万德斯以外的任何人就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包括间接转让)、收益权转让、表决权委托等事宜进行任何形式的谈判、接触、协商或签订任何法律文件。
(十二)税费承担
除非在本协议中另有约定,与履行本协议和完成本次交易相关的一切费用应由导致该费用发生的一方负担。但甲方、乙方中的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或因甲方、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其因本次交易已经发生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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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各方应分别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自因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应缴纳的税金。乙方就本次交易应缴纳的交易税款,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缴纳。
(十三)协议的终止、解除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或多项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且协议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因有权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司法机构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提出异议从而导致本协议终止、撤销、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有权政府主管部门未审核通过本次交易或经上市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认定本次交易无法实现;(2)如有权政府主管部门明确表示不予同意本协议的部分条款且该部分条款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影响,并经各方协商后不能就条款变更达成一致意见;(3)若本协议所依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的主要内容成为非法,或由于国家的政策、命令,而导致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主要义务。
于本次交易完成日之前,经各方协商一致,各方可以书面方式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十四)保密
对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或文件(依法可以披露或泄露的信息和文件除外)应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未经本协议其他方事前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泄露或披露上述信息和文件,各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将本方知悉或了解上述信息和文件的人员限制在从事本次交易的相关人员范围之内,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本条规定。
以订立及履行本协议为目的,各方向中介机构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不视为泄密行为。
(十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即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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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和费用(含实现赔偿的全部支出及费用,包括并不限于:本次交易所聘请的中介机构费用,因诉讼而发生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等)。
如乙方违反其陈述、保证及承诺,导致本协议的缔约目的无法达成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0万元并支付甲方为本次交易付出的全部费用,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
如甲方违反其陈述、保证及承诺,导致本协议的缔约目的无法达成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200万元,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
本协议成立之日起,任何一方无故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00万元,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
如本协议任何一方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失败,则违约方需向守约方赔偿因本次交易所聘请的中介机构费用、因诉讼而发生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等相应损失。
(十六)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本次交易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本次交易的合同主体、签订时间及标的资产
2021年3月12日,万德斯与宁显峰等17名时代桃源原股东签署《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自上述协议签订后,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各方就本次交易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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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等相关事宜进行进一步沟通、协商。2021年5月7日,万德斯与宁显峰等17名时代桃源原股东签署《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中甲方为万德斯,乙方为宁显峰等17名时代桃源原股东。标的资产为时代桃源81.45%的股权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权益。
(二)本次交易的价格
各方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中所载评估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根据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28,750.00万元。根据前述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协商,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23,416.88万元。
(三)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
甲方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收购价款,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确定的交易价格,甲方向乙方各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具体安排如下:
交易对方 姓名 | 出让时代桃源股份数(股) | 股份支付对价金额(元) | 可转换公司债支付对价金额(元) | 现金支付对价金额(元) | 合计支付对价金额(元) |
宁显峰 | 7,036,419 | 5,907,767 | 21,765,200 | 35,446,681 | 63,119,648 |
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 8,525,218 | - | 37,884,000 | - | 37,884,000 |
北京珠源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 | 6,776,800 | - | 30,114,000 | - | 30,114,000 |
长沙邦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991,304 | - | 13,293,000 | - | 13,293,000 |
杨军华 | 2,917,931 | 2,448,017 | 9,018,900 | 14,688,102 | 26,155,019 |
关磊 | 1,996,247 | - | 8,862,000 | - | 8,862,000 |
北京银宇中创科技有限公司 | 1,583,896 | - | 7,035,000 | - | 7,035,000 |
卢艳娟 | 1,537,381 | 1,289,481 | 4,750,600 | 7,736,874 | 13,776,955 |
张俊峰 | 1,253,875 | 1,051,429 | 3,873,600 | 6,308,488 | 11,233,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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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 姓名 | 出让时代桃源股份数(股) | 股份支付对价金额(元) | 可转换公司债支付对价金额(元) | 现金支付对价金额(元) | 合计支付对价金额(元) |
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 | 1,204,000 | 1,011,733 | 3,727,400 | 6,070,478 | 10,809,611 |
何一鸣 | 778,968 | - | 3,465,000 | - | 3,465,000 |
高雅惠 | 517,495 | - | 2,310,000 | - | 2,310,000 |
邵文海 | 448,696 | - | 1,995,000 | - | 1,995,000 |
封燕华 | 344,000 | - | 1,533,000 | - | 1,533,000 |
黄亚昌 | 240,800 | - | 1,071,000 | - | 1,071,000 |
董宏伟 | 172,000 | - | 756,000 | - | 756,000 |
崔焱 | 172,000 | - | 756,000 | - | 756,000 |
合计 | 38,497,030 | 11,708,427 | 152,209,700 | 70,250,623 | 234,168,750 |
(四)发行股份数量
在原协议约定的发行价格不作调整的情形下,以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约定的价款支付安排为依据,甲方向乙方中的宁显峰等5名补偿义务人合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62,490股,具体如下(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差额部分计入甲方资本公积,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交易对方姓名 | 出让时代桃源股份数(股) | 股份支付对价金额(元) | 发行股份数量(股) |
宁显峰 | 7,036,419 | 5,907,767 | 182,903 |
杨军华 | 2,917,931 | 2,448,017 | 75,790 |
卢艳娟 | 1,537,381 | 1,289,481 | 39,922 |
张俊峰 | 1,253,875 | 1,051,429 | 32,552 |
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1,204,000 | 1,011,733 | 31,323 |
合计 | 13,949,606 | 11,708,427 | 362,490 |
(五)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
根据原协议约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并结合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约定的价款支付安排,甲方向乙方合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1,522,097张,具体如下(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张的尾数应舍去取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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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部分计入甲方资本公积,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交易对方姓名 | 出让时代桃源股份数(股) | 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对价金额(元)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张) |
宁显峰 | 7,036,419 | 21,765,200 | 217,652 |
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525,218 | 37,884,000 | 378,840 |
北京珠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6,776,800 | 30,114,000 | 301,140 |
长沙邦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991,304 | 13,293,000 | 132,930 |
杨军华 | 2,917,931 | 9,018,900 | 90,189 |
关磊 | 1,996,247 | 8,862,000 | 88,620 |
北京银宇中创科技有限公司 | 1,583,896 | 7,035,000 | 70,350 |
卢艳娟 | 1,537,381 | 4,750,600 | 47,506 |
张俊峰 | 1,253,875 | 3,873,600 | 38,736 |
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1,204,000 | 3,727,400 | 37,274 |
何一鸣 | 778,968 | 3,465,000 | 34,650 |
高雅惠 | 517,495 | 2,310,000 | 23,100 |
邵文海 | 448,696 | 1,995,000 | 19,950 |
封燕华 | 344,000 | 1,533,000 | 15,330 |
黄亚昌 | 240,800 | 1,071,000 | 10,710 |
董宏伟 | 172,000 | 756,000 | 7,560 |
崔焱 | 172,000 | 756,000 | 7,560 |
合计 | 38,497,030 | 152,209,700 | 1,522,097 |
(六)业绩承诺
宁显峰等5名交易对方作为业绩对赌的补偿义务人承诺:经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3,500万元、4,500万元,三年考核期实现的累计净利润之和不低于10,500万元。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具体安排以补偿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另行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为准。
(七)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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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协议与原协议的关系
本补充协议系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同时生效,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存在冲突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涉之事宜,按照原协议的约定执行。
三、《盈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协议的合同主体、签订时间及标的资产
2021年5月7日,万德斯与宁显峰、杨军华、卢艳娟、张俊峰、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盈利补偿协议》。其中,甲方为万德斯,乙方为宁显峰等上述5方。
标的资产为时代桃源81.45%的股份。
(二)承诺利润
业绩承诺期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以及根据双方书面约定调整的其他年度期间(为行文之便,本协议暂定业绩承诺期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乙方承诺: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3,500万元、4,500万元,三年考核期实现的累计净利润之和不低于10,500万元。
实际净利润指经万德斯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与经万德斯书面认可的非经常性损益中的政府补助之和(政府补助不得重复计算),但后者的金额不得超过补偿义务人当年度承诺净利润的10%。
交易双方确定万德斯对非经常性损益中政府补助不认可的标准为:
(1)标的公司取得的、用于构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2)万德斯不认可的其他政府补助。
若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标的公司各期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业绩承诺期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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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净利润数总和(即10,500万元)的,则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对甲方进行补偿。本次交易方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期间,若出现需要增加利润承诺期限及相应金额的情形,双方应及时签订《盈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调整利润承诺事项。
(三)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确定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在2021年、2022年、2023年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由甲方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的实际净利润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专项审核报告》的出具时间应不晚于甲方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出具时间,甲方应当在相应年度的审计报告中单独披露标的公司的实际净利润与乙方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
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实际的净利润按照如下标准计算和确定:(1)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2)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不得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3)计算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时,若上市公司为标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现金增资,应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扣除因现金投入所节约的利息费用。
(四)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补偿方式
在标的公司2023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内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即10,500万元)的,乙方中的各方应当共同、连带地向甲方承担补偿义务,乙方优先以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进行补偿;若可转换公司债不足以补偿的,应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甲方股份(包括以可转换公司债转股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若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及股份均不足以补偿的,由乙方以现金方式补偿,具体如下:
1、应补偿金额
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间内承诺的净利润数总和10,500万元-业绩承诺期间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内承诺的净利润数总和10,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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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总额
2、补偿顺序及方式
乙方优先以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进行补偿;若可转换公司债不足以补偿的,应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甲方股份(包括以可转换公司债转股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若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及股份均不足以补偿的,由乙方以现金方式补偿。
需补偿的可转换公司债数量=乙方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票面金额(即人民币100.00元)。
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乙方应补偿金额-乙方以可转换公司债方式已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若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及股份均不足以补偿的,需补偿现金数额=乙方应补偿金额-乙方以可转换公司债方式已补偿金额-乙方以股份方式已补偿金额。
上述公式运用中,应遵循:
a.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可转换债券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于100元的尾数的,应当舍去尾数,对不足1张可转换公司债面值的剩余对价由补偿义务人各自以现金支付;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1股的剩余对价由补偿义务人各自以现金支付。
b.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及补偿完成前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上述公式的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为: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c.如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中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至补偿完成日期间实施现金分红,乙方应将其于股份补偿前基于补偿股份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返还上市公司,返还金额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各年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返还期限为当年关于标的资产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10个工作日内。
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扣除所得税后)×乙方补偿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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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协议约定的利润补偿安排有不同意见的,乙方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利润补偿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为保证本协议约定的补偿能够实现,乙方承诺:乙方不得将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处于限售期内或未解锁的甲方股票、可转换公司债设置质押、权利限制等任何权利负担。如违反前述承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设置权利负担的甲方股份、可转换公司债价值相当的现金作为违约金。其中股份价值按设置权利负担当天的收市价计算,如当天为非交易日的,则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市价计算;可转换公司债的价值按票面价值加算当期应计利息计算。
(五)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由甲方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并由甲方指定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专项审核意见。除非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资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甲方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意见。
如经甲方指定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若标的资产减值额>已补偿金额,则乙方应当对甲方另行补偿。乙方中的各方应当共同、连带地向甲方承担该补偿义务。
减值额为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评估值并排除业绩承诺期间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1、应另行补偿的金额
应另行补偿的金额计算方式为:期末减值应另行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金额。
2、另行补偿顺序及方式
乙方优先以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进行补偿;若可转换公司债不足以补偿的,应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甲方股份(包括以可转换公司债转股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若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及股份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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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以补偿的,由乙方以现金方式补偿。需补偿的可转换公司债、股份数量计算方式如下:
需补偿的可转换公司债数量=期末减值应另行补偿金额÷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票面金额(即人民币100.00元);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应另行补偿金额-乙方以可转换公司债方式已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乙方以股票、可转换公司债、现金形式对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补偿、减值测试及补偿、应收账款补偿、潜在损失赔偿补偿总额最高不超过乙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票、可转换公司债、现金总额(包括股票取得的现金股利部分)。
甲方因本款影响回购的股份数、补偿现金公式中股份数在甲方股本发生转增、送股、折股时,补偿股份的数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除权的规定相应进行调整。如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中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至补偿完成日期间实施现金分红,乙方应将其于股份补偿前基于补偿股份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返还上市公司,返还金额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扣除所得税后)×乙方补偿股份数量
(六)应收账款补偿
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若标的公司未能收回其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具体金额以经甲方指定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为准)的85%的,则对未达到85%部分的差额部分,乙方应当继续锁定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相应数量的上市公司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转股取得的股票。乙方优先锁定其在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若可转换公司债面值金额不足以覆盖未回收的应收账款差额的,不足部分锁定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甲方股份(含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取得的甲方股份)。具体锁定可转换公司债、股票数量计算方式如下:
锁定可转换公司债数量=(承诺应收回的应收账款总额-实际收回的应收账款总额)÷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票面金额(即人民币100.00元)
锁定股票数量=(承诺应收回的应收账款总额-实际收回的应收账款总额-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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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可转换公司债对应价值)÷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标的公司的应收账款因诉讼、仲裁而造成的损失且乙方依据本协议第八条约定已经对此作出相应补偿的,则该部分已经补偿的应收账款金额视作标的公司完成收回,不在此重复计算乙方应补偿金额。
乙方中的各方按其本次交易中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数占乙方合计转让的标的公司总股数比例承担可转换公司债、股票锁定义务。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两年内,若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收回金额达到承诺收回金额的,则甲方将在应收账款收回义务完成后30日内配合乙方完成可转换公司债、股票(含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取得的甲方股份)解锁工作;若业绩承诺期间届满两年后应收账款回收金额未达到承诺回收金额的,则乙方应当就差额部分向甲方或标的公司承担补偿义务,乙方应优先以其锁定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股票履行补偿义务,若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股票不足以履行补偿义务的,乙方应当以现金方式补偿。甲方有权选择以0元价格回购乙方持有的相应数量的可转换公司债,或注销乙方持有的相应数量的上市公司股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亦可选择以现金方式履行补偿义务。需补偿的可转换公司债、股份数量计算方式如下:
需补偿的可转换公司债数量=(承诺应收回的应收账款总额-实际收回的应收账款总额)÷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票面金额(即人民币100.00元);
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承诺应收回的应收账款总额-实际收回的应收账款总额-乙方以可转换公司债方式已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乙方中的各方对本条约定的应收账款补偿义务,乙方对此向甲方承担共同、连带补偿责任。
甲方因本款需补偿的股份数公式中股份数在甲方股本发生转增、送股、折股时,补偿股份的数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除权的规定相应进行调整。如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中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至补偿完成日期间实施现金分红,乙方应将其于股份补偿前基于补偿股份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返还上市公司,返还金额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扣除所得税后)×乙方补偿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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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份回购并注销或赠与程序、现金补偿期限
若按照第四条(即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补偿方式,下同)、第五条(即减值测试及补偿,下同)的约定乙方以持有的甲方可转换公司债、股份向甲方进行补偿时,甲方应在《专项审核报告》或《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三十
(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计算乙方应补偿的可转换公司债、股份数量,并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计算为准,乙方需在《专项审核报告》或《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四十(40)个工作日内将持有的该等数量的甲方可转换公司债、股份划转至甲方董事会指定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该部分被锁定的可转换公司债、股份不享有表决权也不享有股利分配权。
在确定应补偿可转换公司债、股份数量并完成锁定手续后,甲方应在两个月内就以总价1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乙方应补偿的可转换公司债并予以注销,并就锁定股份的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召开股东大会。若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甲方将以总价1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专户中存放的全部锁定股份并予以注销;若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该股份回购议案,则甲方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将等同于上述应回购数量的股份无偿转让给甲方该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其他股东,甲方其他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甲方扣除乙方持有的股份数额后的股份数量的比例获得股份。
若按照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履行补偿义务时,乙方需在《专项审核报告》或《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四十(40)个工作日将相应金额的现金足额支付至甲方董事会指定的银行账户。
甲方在依据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业绩承诺补偿、减值测试补偿、应收账款补偿、潜在损失补偿等义务时,甲方有权按照乙方中的各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相对比例要求乙方承担补偿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乙方 | 交易对方姓名/ 名称 | 乙方中的各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相对比例(%) | 甲方有权主张的承担赔偿责任比例(%) |
乙方1 | 宁显峰 | 50.46 | 50.46 |
乙方2 | 杨军华 | 20.91 | 20.91 |
乙方3 | 卢艳娟 | 11.01 | 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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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 交易对方姓名/ 名称 | 乙方中的各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相对比例(%) | 甲方有权主张的承担赔偿责任比例(%) |
乙方4 | 张俊峰 | 8.98 | 8.98 |
乙方5 | 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8.64 | 8.64 |
为免歧义,虽有上述安排,但不豁免乙方中的各方对该等补偿义务向甲方承担共同、连带责任,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八)潜在损失赔偿
自本次交易交割日之日起至业绩承诺期间届满,若标的公司因本次交易交割日前已经发生的或因本次交割日前事项导致其任何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等需对外承担超过200万元以上的法律责任或造成超过200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就超出200万元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可转换公司债、现金进行赔偿。乙方优先以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进行补偿;若可转换公司债不足以补偿的,应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甲方股份(包括以可转换公司债转股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若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及股份均不足以补偿的,由乙方以现金方式补偿。
需补偿的可转换公司债数量=乙方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票面金额(即人民币100.00元);
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乙方应补偿金额-乙方以可转换公司债方式已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为免歧义,标的公司因作为诉讼原告/仲裁申请人而被诉讼被告/仲裁被申请人提起反诉而造成的损失,不在本条约定范畴之列。
甲方因前述需补偿的股份数公式中股份数在甲方股本发生转增、送股、折股时,补偿股份的数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除权的规定相应进行调整。如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中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至补偿完成日期间实施现金分红,乙方应将其于股份补偿前基于补偿股份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返还上市公司,返还金额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扣除所得税后)×乙方补偿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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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质押担保
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1仍持有标的公司10%股权。为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业绩承诺补偿、减值测试补偿等义务,乙方1自愿将其持有标的公司10%股权质押给甲方,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担保。在标的资产交割时同步办理该10%股权的质押手续,乙方1应当予以全力配合。
(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亦构成该方对本协议的违反。违约方应当赔偿和承担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直接及间接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和责任,在相关违约行为构成实质性违约而导致本协议项下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协议并主张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协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具有相应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同意;
2、本次交易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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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一)本次交易的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1年9月3日,万德斯与宁显峰等17名时代桃源原股东签署《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其中甲方为万德斯,乙方为宁显峰等17名时代桃源原股东。
(二)交易方案调整
为避免因邵文海自身债务问题对本次交易造成不利影响,经各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并同意:邵文海退出本次交易,即其不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448,696股股份(即占标的公司总股本0.95%)。
退出本次交易后,剩余交易对方向甲方出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数量、价格、支付方式等均不作调整。即:甲方向剩余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的标的公司38,048,334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80.50%),交易对价总额为232,173,750元,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交易对方姓名 | 出让时代桃源股份数(股) | 股份支付对价金额(元) | 可转债支付对价金额(元) | 现金支付对价金额(元) | 合计支付对价金额(元) |
宁显峰 | 7,036,419 | 5,907,767 | 21,765,200 | 35,446,681 | 63,119,648 |
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525,218 | 0 | 37,884,000 | 0 | 37,884,000 |
北京珠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6,776,800 | 0 | 30,114,000 | 0 | 30,114,000 |
长沙邦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991,304 | 0 | 13,293,000 | 0 | 13,293,000 |
杨军华 | 2,917,931 | 2,448,017 | 9,018,900 | 14,688,102 | 26,155,019 |
关磊 | 1,996,247 | 0 | 8,862,000 | 0 | 8,862,000 |
北京银宇中创科技有限公司 | 1,583,896 | 0 | 7,035,000 | 0 | 7,035,000 |
卢艳娟 | 1,537,381 | 1,289,481 | 4,750,600 | 7,736,874 | 13,776,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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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姓名 | 出让时代桃源股份数(股) | 股份支付对价金额(元) | 可转债支付对价金额(元) | 现金支付对价金额(元) | 合计支付对价金额(元) |
张俊峰 | 1,253,875 | 1,051,429 | 3,873,600 | 6,308,488 | 11,233,517 |
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1,204,000 | 1,011,733 | 3,727,400 | 6,070,478 | 10,809,611 |
何一鸣 | 778,968 | 0 | 3,465,000 | 0 | 3,465,000 |
高雅惠 | 517,495 | 0 | 2,310,000 | 0 | 2,310,000 |
封燕华 | 344,000 | 0 | 1,533,000 | 0 | 1,533,000 |
黄亚昌 | 240,800 | 0 | 1,071,000 | 0 | 1,071,000 |
董宏伟 | 172,000 | 0 | 756,000 | 0 | 756,000 |
崔焱 | 172,000 | 0 | 756,000 | 0 | 756,000 |
合计 | 38,048,334 | 11,708,427 | 150,214,700 | 70,250,623 | 232,173,750 |
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1,502,147张,具体如下(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张的尾数应舍去取整,差额部分计入甲方资本公积,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交易对方姓名 | 出让时代桃源股份数(股) | 可转债支付对价金额(元)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张) |
宁显峰 | 7,036,419 | 21,765,200 | 217,652 |
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525,218 | 37,884,000 | 378,840 |
北京珠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6,776,800 | 30,114,000 | 301,140 |
长沙邦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991,304 | 13,293,000 | 132,930 |
杨军华 | 2,917,931 | 9,018,900 | 90,189 |
关磊 | 1,996,247 | 8,862,000 | 88,620 |
北京银宇中创科技有限公司 | 1,583,896 | 7,035,000 | 70,350 |
卢艳娟 | 1,537,381 | 4,750,600 | 47,506 |
张俊峰 | 1,253,875 | 3,873,600 | 38,736 |
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1,204,000 | 3,727,400 | 37,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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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姓名 | 出让时代桃源股份数(股) | 可转债支付对价金额(元)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张) |
何一鸣 | 778,968 | 3,465,000 | 34,650 |
高雅惠 | 517,495 | 2,310,000 | 23,100 |
封燕华 | 344,000 | 1,533,000 | 15,330 |
黄亚昌 | 240,800 | 1,071,000 | 10,710 |
董宏伟 | 172,000 | 756,000 | 7,560 |
崔焱 | 172,000 | 756,000 | 7,560 |
合计 | 38,048,334 | 150,214,700 | 1,502,147 |
因本次交易对方调整,本次甲方购买的标的公司股权数量、股权比例、配套募集资金金额亦按照《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原则作相应调整。
(三)本次交易后公司治理调整
《购买资产协议》第7.1条约定如下:
“7.1标的公司股东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股东会系标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及标的公司章程约定需标的公司会审议决策的事项,需经持有标的公司表决权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全体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表决。
涉及以下事项时,须由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同意方能生效:
(1)订立任何投机性的互换、期货或期权交易;
(2)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发行或赎回任何股份或其它可转换成股份或带有股份认购权的其它证券或债券;
(3)终止或解散公司;
(4)公司合并或分立,或组建合资公司、战略联盟;
(5)改变公司性质或主要业务重大变更、进入新的业务领域;
(6)其他可能影响业绩承诺实现的重大事项。”
考虑到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剩余股东之一宋燕民已从标的公司离职,且不再参与标的公司的任何经营管理工作,剩余股东之一邵文海未从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为了确保、稳固甲方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地位,经各方协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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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将上述第7.1条修改为:
“7.1标的公司股东会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股东会系标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及标的公司章程约定需标的公司会审议决策的事项,需经持有标的公司表决权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全体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表决。涉及以下事项时,须由甲方与乙方1共同同意方能生效:
(1)订立任何投机性的互换、期货或期权交易;
(2)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发行或赎回任何股份或其它可转换成股份或带有股份认购权的其它证券或债券;
(3)终止或解散公司;
(4)公司合并或分立,或组建合资公司、战略联盟;
(5)改变公司性质或主要业务重大变更、进入新的业务领域;
(6)其他可能影响业绩承诺实现的重大事项。”
五、《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显峰、杨军华、卢艳娟、张俊峰、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本协议的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1年9月3日,万德斯与宁显峰、杨军华、卢艳娟、张俊峰、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盈利补偿协议》。其中,甲方为万德斯,乙方为宁显峰等上述5方。
(二)实际净利润
根据原协议约定,“实际净利润”指:经万德斯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最终实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与经万德斯书面认可的非经常性损益中的政府补助之和,但后者的金额不得超过补偿义务人当年度承诺净利润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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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便于核算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不再将“经万德斯书面认可的非经常性损益中的政府补助”计入实际净利润。即:在核算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实际净利润是否达到承诺净利润时,以经万德斯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最终实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作为实际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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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的核查情况
(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的核查情况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标的公司专注于有机废弃物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开发、系统集成与环境问题整体解决方案。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国家和地方先后出台了大量政策支持环保产业发展,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标的公司专注于有机废弃物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开发、系统集成与环境问题整体解决方案,主营业务聚焦餐厨等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业务,是国内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环保高新技术企业之一。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未曾发生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方面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时代桃源的房屋和土地已取得不动产权权属登记,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国家关于土地管理方面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4、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反垄断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规模较小,未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的计算标准,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相关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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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上述社会公众股东不包括:(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按照交易作价上限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资金情况下,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仍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已聘请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及相关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交易各方均没有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因此,本次交易依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履行合法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交易定价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将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为时代桃源80.50%股权。根据工商资料及交易对方签署的承诺,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股权均为实际合法拥有,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股权代持,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标的公司目前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间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交易对方已作出承诺,标的资产未来交割时目标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均放弃相互之间享有的优先购买权,相关股权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此外本次交易仅涉及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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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时代桃源对外的债权债务不会因本次交易产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事宜。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或变更事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时代桃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进一步增加。交易完成后,双方能够在研发与技术、装备集成及制造能力、供应链、市场开拓能力等各方面产生协同效应,上市公司能够进一步拓展业务线、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时代桃源能够借助上市公司平台,提升市场影响力、相互营销渗透等方式获取更多订单,扩大市场份额,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并借助上市公司平台拓宽融资渠道,进入发展快车道。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且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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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责,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万德斯投资,实际控制人为刘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万德斯投资,实际控制人仍为刘军。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动的情况,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能力本次交易前,公司专业提供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开发、系统集成与环境问题整体解决方案,主营业务聚焦有机垃圾业务板块、工业废水业务板块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时代桃源专注于有机废弃物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开发、系统集成与环境问题整体解决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业务布局,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综上,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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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关于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万德斯投资,实际控制人仍为刘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2、关于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预计均不超过5%。本次交易不会形成新的关联交易。
3、关于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且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独立性,不会形成同业竞争和新增关联交易。
(三)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自上市以来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存在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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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为时代桃源80.50%股权。根据交易对方签署的《承诺函》,交易对方对时代桃源的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形,也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持有的时代桃源股权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质押、冻结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章程所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
因此,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障碍。
(六)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行业。交易完成后,双方能够在研发与技术、装备集成及制造能力、供应链、市场开拓能力等各方面产生协同效应,上市公司能够进一步拓展业务线、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时代桃源能够借助上市公司平台,提升市场影响力、相互营销渗透等方式获取更多订单,扩大市场份额,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并借助上市公司平台拓宽融资渠道,进入发展快车道。
(七)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四、关于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核查
1、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所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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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不超过161,923,127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万德斯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符合上述规定。
2、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中国证监会2020年7月31日)
中国证监会2020年7月31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重组相关费用,并用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用途符合上述规定。其中,用于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为6,467.25万元,占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39.94%;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部分为1,500.00万元,占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9.26%。合计占比为49.20%,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符合上述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显峰、杨军华、卢艳娟、张俊峰、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等5名补偿义务人取得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的相关承诺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该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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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80.50%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已在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80.50%股权。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权属清晰,不存在其他质押、以及查封、冻结等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形。
3、本次交易前,公司及时代桃源独立运营、资产完整。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时代桃源主要从事有机垃圾处理与资源化业务,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同属于环境保护相关业务领域。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将得到提升,有利于巩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扩大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布局、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新增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七、本次交易符合《科创板重组特别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万德斯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公司向补偿义务人发行股份的价格为32.3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80.00%,交易均价的计算方式为: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市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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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综上所述,上述股份发行的定价方式符合《科创板重组特别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八、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对拟购买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九、本次交易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科创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之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因此,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符合《科创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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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第十一条的规定。
十、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审核规则》的规定
时代桃源专注于有机废弃物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开发、系统集成与环境问题整体解决方案,主营业务聚焦餐厨等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业务,是国内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环保高新技术企业之一。时代桃源在技术研发方面持续高投入,目前已拥有33项专利技术,其中发明专利16项;参编4项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时代桃源的技术和装备经过多个成功项目的工业化运行验证,多项性能指标处于国内相对领先地位。标的公司的餐厨垃圾预处理成套设备,于2014年入选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依托单位;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一体化处理设备,于2017年入选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依托单位。2019年,标的公司被中国固废网、E20环境平台,评选为“有机废弃物领域领先企业”。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与公司同属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符合科创板定位,交易完成后,双方能够在研发与技术、装备集成及制造能力、供应链、市场开拓能力等各方面产生协同效应。本次交易已依法披露标的资产与万德斯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交易方案的合规性、交易实施的必要性、交易安排的合理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业绩承诺和补偿的可实现性、标的资产的经营模式、行业特征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和标的资产的潜在风险等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审核规则》的规定。
十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收购资产符合相关规定的核查
(一)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符合《科创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如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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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净利润 | 12,639.28 | 12,452.77 | 7,783.23 |
平均年净利润 | 10,958.43 | ||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年利息估算 | 1.52 (年利率0.01%) |
3、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2020年末,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6.82%;2018年-2020年,上市公司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0.09元/股、0.50元/股、-1.23元/股。上市公司整体具有相对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因此,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符合《科创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不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因此,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符合《科创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十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一)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得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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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转股的,所转换股票自可转换公司债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述条款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二)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三)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认购邀请书发出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得向下修正。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上述条款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重组审核规则》等规定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发表的明确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重组审核规则》《科创板重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律师对本次交易发表的明确意见
世纪同仁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重组审核规则》《科创板重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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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次交易调价机制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要求
(一)《重组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
《重组管理办法》第45条第3款、第4款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可以明确,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前款规定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详细说明是否相应调整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发行股份数量及其理由,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时充分披露,并按照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董事会按照已经设定的方案调整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无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
(二)《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相关问题与解答》规定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相关问题与解答》规定:
关于“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发行价格调整方案设定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设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建立在市场和同行业指数变动基础上,且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须同时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有利于保护股东权益,设置双向调整机制;若仅单向调整,应当说明理由,是否有利于中小股东保护。
3)调价基准日应当明确、具体。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调整进行决策的,在调价条件触发后,董事会应当审慎、及时履职。
4)董事会决定在重组方案中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时,应对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是否有利于股东保护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并做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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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董事会在调价条件触发后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是否调整发行价格进行决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应对发行价格调整可能产生的影响、价格调整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股东保护等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并做信息披露,并应同时披露董事会就此决策的勤勉尽责情况;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应当披露原因、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是否有利于股东保护等,并应同时披露董事会就此决策的勤勉尽责情况。”
3、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价格调整机制情况
根据万德斯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决议及《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设置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调整方案。
具体情况如下:
法律规定 | 本次交易设置的方案 |
董事会决议中明确调整方案 | 万德斯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明确了价格调整方案。 |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 1、可调价期间:在万德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决议公告日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交易前; 2、调价触发条件:出现下列情形的,在经万德斯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1)向下调整 ① 可调价期间内,中证环保(代码:1B0827)在任一交易日前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相较于万德斯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21年2月26日)收盘点数(即1,926.84点)跌幅超过20%的;且 ② 可调价期间内,公司股票在任一交易日前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相较于万德斯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21年2月26日)收盘价(即28.60元/股)跌幅超过20%的。 (2)向上调整 ① 可调价期间内,中证环保(代码:1B0827)在任一交易日前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相较于万德斯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21年2月26日)收盘点数(即1,926.84点)涨幅超过20%的;且 ② 可调价期间内,公司股票在任一交易日前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相较于万德斯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21年2月26日)收盘价(即28.60元/股)涨幅超过20%的。 |
详细说明是否相应调整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发行股份数量及其理由 | 1、价格调整的对象: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标的资产的价格不进行调整; 2、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的调整:发行股份价格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调整后,因标的资产的定价不变,故调整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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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 本次交易设置的方案 |
发行股份数量=股份支付对价金额/调整后的股份发行价格。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万德斯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股票发行价格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进行调整,股票发行数量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数量再作相应调整。 |
从本次交易发行方案来看,本次交易约定的发行价格调整系建立在市场同行业指数变动超过20%的基础上,且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须同时变动超过20%;本次交易方案分别设置了向上调整和向下调整两个调整方向,并制定了相应的调整计划,设置了双向的调整机制;本次交易规定调价基准日为可调价期间内,满足调价机制任一交易日,调价基准日明确、具体;当调价基准日出现时,上市公司有权在调价基准日出现后的2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对发行股份价格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本次交易设置上述价格调整机制,主要是为了应对整体资本市场波动因素造成的上市公司股价大幅波动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并详细地说明了价格调整的生效条件、调价基准日、价格调整机制等,相关方案的设置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明确、具体、可操作。综上,本次交易的价格调整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45条和《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相关规定。
十五、本次交易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1号》的规定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若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关联人的,必须作出业绩承诺并以其获得的股份和现金进行业绩补偿;若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关联人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强制性要求交易对方作出业绩承诺。本次交易中的交易对方均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关联人,按照法律规定并非必须作出业绩承诺。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及相关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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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3日,上市公司与宁显峰等补偿义务人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为了便于核算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不再将“经万德斯书面认可的非经常性损益中的政府补助”计入实际净利润。即:在核算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实际净利润是否达到承诺净利润时,以经万德斯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最终实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作为实际净利润”。综上,本次交易承诺净利润的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且有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十六、本次发行可转债符合《公司法》161条的规定
(一)《公司法》第161条规定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法》第161条规定:“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二)本次发行可转债符合《公司法》第161条的规定
1、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议案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规定了具体的转换办法
2021年5月24日,上市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事宜。
重组报告书“第五节、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已明确规定了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转换方法,包括转股期限、转股数量、转股价格的修正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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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将根据法律法规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十七、本次交易符合《证券法》第12条第2款的规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具体请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八节 交易的合规性分析”的相关说明。
综上,本次发行可转债符合《证券法》第12条第2款的规定。
十八、本次交易符合《证券法》第15条的规定
(一)《证券法》第15条规定的具体内容
《证券法》第15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
(二)本次发行可转债符合《证券法》第15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证券法》第15条第1款、第2款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上市公司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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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责,上市公司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2、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8,110.26万元、11,312.43万元、7,351.68万元,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本次交易发行可转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发行金额 | 利率 | 年利息 |
发行购买资产部分 | 15,021.47 | 0.01% | 1.50 |
配套募集资金部分 | 16,192.31 | 竞价方式确定 假设按3%确认 | 485.77 |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 | 8,924.79 |
3、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符合《证券法》第12条第2款规定的条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题“(二)本次发行可转债符合证券法第12条第2款的规定”部分。
综上,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证券法》第15条的相关规定。
十九、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对本次交易的重大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28条、第45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相关规定,对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认定规定如下:
“(一)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20%的。
(二)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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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三)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由于邵文海持有时代桃源0.95%股权,交易作价199.5万元,仅占总对价的
0.99%,。剔除邵文海作为交易对方后,上市公司购买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为
80.50%,拟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不构成对本次交易的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拟配套募集资金额度由不超过163,918,127元,调减至不超过161,923,127元,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二十、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43条第1款第1项
(一)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经中天运会计师审阅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中天运[2021]阅字第90029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年1-6月/2021年6月30日 | ||
本次交易前 | 备考数 | 增 幅 | |
总资产 | 187,110.02 | 232,178.79 | 24.09% |
净资产 | 117,137.19 | 121,879.53 | 4.05% |
营业收入 | 45,839.89 | 55,854.72 | 21.85% |
净利润 | 4,682.65 | 5,266.68 | 12.4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4,719.40 | 5,122.79 | 8.5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6 | 0.60 | 7.1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6 | 0.50 | 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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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21年1-6月/2021年6月30日 | ||
本次交易前 | 备考数 | 增 幅 | |
毛利率 | 28.22% | 29.61% | 4.93% |
净利率 | 10.22% | 9.43% | -7.7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11% | 4.30% | 4.62%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37.40% | 47.51% | 27.03% |
(续)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 ||
本次交易前 | 备考数 | 增 幅 | |
总资产 | 177,910.90 | 222,985.06 | 25.34% |
净资产 | 112,411.05 | 116,569.34 | 3.70% |
营业收入 | 79,760.74 | 99,171.88 | 24.34% |
净利润 | 12,639.28 | 13,094.69 | 3.6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12,639.28 | 12,876.03 | 1.8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52 | 1.54 | 1.3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7 | 0.98 | 1.03% |
毛利率 | 32.09% | 31.82% | -0.84% |
净利率 | 15.85% | 13.20% | -16.7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15% | 11.94% | -1.73%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36.82% | 47.72% | 29.60%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营业收入规模将较大幅度增长,上市公司的业绩将持续增强;2019年度、2020年度,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2.19万元、1,631.65万元,标的公司经营性现金流趋向良好,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现金流状况。2021年1-6月,标的公司由于项目通常于下半年集中开工,垫付部分资金,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净利润情况将得到一定程度的增长;由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正处于快速增长期,利润水平尚待释放,因此,本次收购完成后,净利率等相关指标会略有下降,对上市公司整体影响较小。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较大,主要系本次交易采取向交易对方发行可转债的方式进行,增加了较大的应付债券余额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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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专业提供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开发、系统集成与环境问题整体解决方案,主营业务聚焦有机垃圾业务板块、工业废水业务板块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时代桃源专注于餐厨等有机废弃物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在有机垃圾处理领域填补短板,进一步开拓市场空间。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在技术研发、市场开拓、装备集成、供应链体系等多个角度进行协同,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投资者利益的体现。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43条第1款第1项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有机垃圾资源化领域进一步快速发展。由于行业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轨道,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在相关领域补齐短板,有利于上市公司整体业绩的快速提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万德斯投资,实际控制人仍为刘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预计均不超过5%。本次交易不会形成新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43条第1款第1项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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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货币资金 | 18,483.75 | 9.88% | 38,350.22 | 21.56% | 23,946.01 | 24.13%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3,053.30 | 6.98% | 17,366.15 | 9.76% | - | 0.00% |
应收票据 | 8,116.16 | 4.34% | 5,530.94 | 3.11% | 2,917.16 | 2.94% |
应收账款 | 37,142.97 | 19.85% | 28,626.26 | 16.09% | 30,828.35 | 31.06% |
应收款项融资 | 450.00 | 0.24% | 1,657.45 | 0.93% | 586.38 | 0.59% |
预付款项 | 1,229.48 | 0.66% | 2,167.91 | 1.22% | 623.86 | 0.63% |
其他应收款 | 1,674.99 | 0.90% | 1,694.72 | 0.95% | 1,305.01 | 1.31% |
存货 | 8,811.37 | 4.71% | 5,080.42 | 2.86% | 19,666.34 | 19.81% |
合同资产 | 63,633.55 | 34.01% | 56,570.61 | 31.80% | - | 0.0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43.40 | 0.02% | 42.10 | 0.02% | 39.60 | 0.04% |
其他流动资产 | 346.27 | 0.19% | 213.75 | 0.12% | 361.84 | 0.36% |
流动资产合计 | 152,985.24 | 81.76% | 157,300.52 | 88.42% | 80,274.55 | 80.88% |
长期应收款 | 2,799.25 | 1.50% | 2,821.17 | 1.59% | 2,863.07 | 2.88% |
长期股权投资 | 3,437.63 | 1.84% | 3,411.43 | 1.92% | 2,659.09 | 2.68%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0.00 | 0.02% | 30.00 | 0.02% | 30.00 | 0.03% |
固定资产 | 11,778.59 | 6.30% | 9,023.05 | 5.07% | 8,924.35 | 8.99% |
在建工程 | 1,656.06 | 0.89% | 352.03 | 0.20% | 286.52 | 0.29% |
使用权资产 | 255.11 | 0.14% | - | - | - | - |
无形资产 | 10,025.05 | 5.36% | 1,430.40 | 0.80% | 1,357.68 | 1.37% |
长期待摊费用 | 2,957.97 | 1.58% | 2,407.51 | 1.35% | 2,254.32 | 2.2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185.12 | 0.63% | 1,094.80 | 0.62% | 601.30 | 0.6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40.00 | 0.02% | - | 0.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4,124.78 | 18.24% | 20,610.38 | 11.58% | 18,976.33 | 19.12% |
资产总计 | 187,110.02 | 100.00% | 177,910.90 | 100.00% | 99,250.88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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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资产构成中以流动资产为主。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上市公司的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80,274.55万元、157,300.52万元和152,985.24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0.88%、88.42%和81.76%。2020年末较2019年末,流动资产增加77,025.97万元,增幅达95.95%,主要系2020年上市公司A股募集资金增加、经营规模扩大合同资产增加所致。
上市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及合同资产构成。受行业结算方式影响,部分环境整体解决方案业务周期相对较长,公司保持较高的流动资产比重符合业务特点。
(2)非流动资产结构分析
2019年、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上市公司的非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18,976.33万元、20,610.38万元和34,124.78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12%、11.58%和18.24%。2020年末较2019年末非流动资产额增加1,634.05万元,但占总资产比重下降7.54%,原因是2020年上市公司A股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规模快速增长。2021年6月末较2020年末非流动资产额增加13514.40万元,主要是当期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增加,购买土地使用权所致。
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主要由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构成。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上述五项非流动资产额合计分别为18,058.51万元、19,093.56万元和30,998.49万元,占期末非流动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5.16%、92.64%和90.84%。
2、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短期借款 | 6,745.84 | 9.64% | 972.70 | 1.49% | 500.00 | 1.15% |
应付票据 | 12,227.55 | 17.47% | 9,285.67 | 14.18% | 3,974.58 | 9.14% |
应付账款 | 29,114.13 | 41.61% | 29,741.40 | 45.41% | 20,487.88 | 47.14% |
预收款项 | - | - | - | 0.00% | 5,965.04 | 1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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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合同负债 | 11,901.58 | 17.01% | 11,432.51 | 17.45% | - | 0.00% |
应付职工薪酬 | 977.20 | 1.40% | 2,664.01 | 4.07% | 2,297.81 | 5.29% |
应交税费 | 1,937.58 | 2.77% | 3,063.52 | 4.68% | 1,560.14 | 3.59% |
其他应付款 | 277.33 | 0.40% | 212.15 | 0.32% | 1,118.97 | 2.57%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304.55 | 3.29% | 2,895.60 | 4.42% | 1,859.35 | 4.28% |
其他流动负债 | 1,868.13 | 2.67% | 1,856.15 | 2.83% | 1,251.84 | 2.88% |
流动负债合计 | 67,353.91 | 96.26% | 62,123.70 | 94.85% | 39,015.60 | 89.76% |
长期借款 | - | - | 570.26 | 0.87% | 2,859.26 | 6.58% |
长期应付款 | - | - | 53.00 | 0.08% | 654.14 | 1.50% |
租赁负债 | 104.75 | 0.15% | - | - | - | - |
预计负债 | 329.87 | 0.47% | 616.67 | 0.94% | 654.52 | 1.51% |
递延收益 | 2,176.30 | 3.11% | 2,126.30 | 3.25% | 282.00 | 0.6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7.99 | 0.01% | 9.92 | 0.02% | - | 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618.92 | 3.74% | 3,376.15 | 5.15% | 4,449.93 | 10.24% |
负债合计 | 69,972.83 | 100.00% | 65,499.85 | 100.00% | 43,465.53 | 100.00% |
(1)流动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负债构成中以流动负债为主。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上市公司的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39,015.60万元、62,123.70万元,和67,353.91万元,占各期末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9.76%、94.85%和96.26%。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和短期借款构成,2020年末较2019年末流动负债增加23,108.10万元,增幅达59.23%,主要系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快速增长导致。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应付票据分别为3,974.58万元、9,285.67万元和12,227.55万元,增幅达
133.63%和31.68%。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20,487.88万元和29,741.40万元,增加9,253.52万元,增幅达45.17%。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的增加主要系年内业务规模扩大,应付材料/工程采购款大幅增加所致。
2021年6月末较2020年末,上市公司短期借款增加5773.14万元,主要系当期流动资金贷款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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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流动负债结构分析
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1-6月末,上市公司的非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4,449.93万元、3,376.15万元和2,618.92万元,占各期末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0.24%和5.15%和3.74%。2020年末较2019年末非流动负债额减少1,073.78万元,占总负债比重下降5.09%。2021年6月末较2020年末非流动负债额减少
757.23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一年到期的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2019年末、2020年末,公司递延收益分别为282.00万元、2,126.30万元,增长1,844.30万元,主要系2020年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增政府补助所致。
3、资本结构与偿债能力分析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比率(倍) | 2.27 | 2.53 | 2.06 |
速动比率(倍) | 1.81 | 2.45 | 1.55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37.40% | 36.82% | 43.79% |
注: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2019年末: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合同资产(在建项目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06倍、2.53倍和2.27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55倍、2.45倍和1.81倍。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3.79%、36.82%和37.40%。报告期内,公司的短期与长期偿债能力均有所提升,主要受益于2020年上市公司A股募集资金增加所致。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1、营业收入及利润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45,839.89 | 79,760.74 | 77,376.84 |
营业利润 | 4,756.42 | 12,991.12 | 13,119.96 |
利润总额 | 5,439.53 | 14,496.52 | 14,28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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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净利润 | 4,682.65 | 12,639.28 | 12,452.7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719.40 | 12,639.28 | 12,452.7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901.59 | 8,110.26 | 11,312.43 |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7,376.84万元、79,760.74万元和45,839.89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较2019年度增加
3.08%,上市公司营收规模稳中有升,态势良好。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减少,主要系上市公司加大人才招聘及储备力度,导致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受疫情影响,客户回款相对滞后,导致公司计提的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2、盈利能力指标分析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毛利率 | 28.22% | 32.09% | 33.21% |
净利率 | 10.22% | 15.85% | 16.09% |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40% | 7.79% | 22.83% |
2019年度和2020年度,上市公司毛利率水平和净利率水平保持平稳,盈利能力较为稳定。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主要系万德斯于2020年1月14日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净资产大幅增长,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建成,募集资金项目经济效益尚未释放所致。
二、交易标的所处行业分类及概况
(一)所属行业分类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聚焦餐厨等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业务。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细分行业属于“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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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概况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聚焦餐厨等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业务,属于固废处理行业中的有机垃圾处理领域。
有机垃圾是指人类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废弃物中的可分解的有机物质部分,从来源来看,有机垃圾包括餐厨垃圾、果蔬垃圾、城市污泥、畜禽粪污、农林秸秆、病死畜禽、过期食品等。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人均收入的不断增长和民众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我国政府逐渐加强环境保护力度,开始追求一条能源利用效率更高、生产方式更加清洁的发展道路,有机垃圾处理在积累了初级阶段后的各种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呈现快速发展态势。目前,我国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领域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主要从以下三方面体现:
维度 | 发展现状 | 发展趋势 |
社会治理意识 | 与先进国家相比差距较大 | 逐渐增强 |
相关法规、政策引导 | 不断引导、支持产业发展 | 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 |
市场空间 | 前景广阔 |
此外,随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的修订和提出,以及垃圾分类政策的全面实施,标志着我国包括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在内的固体污染物防治工作已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政策端的持续利好保证有机垃圾处理尤其是餐厨垃圾处理行业广阔的市场前景。
综上,随着国民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垃圾分类的全面推行及政策端的全面支持,有机垃圾处理领域市场将在未来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得到高速发展的机会。
三、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体制及主要政策
(一)行业主管部门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行业自律协会主要有中国环境卫生协会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环境服务业商会,主要职能为制定环保产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规范行业竞争,协助政府科学监管,其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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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职能 |
行政管理部门 | |
生态环境部 | 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等。 |
住建部 | 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研究拟定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等。 |
发改委 | 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等。 |
行业自律组织 | |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参与全国环保产业调查和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开展环保产业发展战略的研究;为环保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设备、市场信息,组织合作交流活动等。该协会下设有水污染治理委员会,专门针对环境保护中的水污染治理问题展开相应的行业组织工作。 |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环境服务业商会 | 加强企业和政府沟通协调,积极参与行业政策的制定,谋求行业健康的发展环境;提升行业的整体社会影响和企业形象;积极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加强企业间自律、规范市场秩序,反对恶性竞争,提倡优质服务;加强企业之间的合作、加强与国际同行交流合作;为会员提供信息和咨询等服务;开展企业间的文化交流,促进行业沟通等。 |
(二)行业管理体制
我国对固体污染物治理行业的监管包括行业管理和经营资质管理两个方面。行业管理实行以环保部作为最高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监管体制,由各级地方环保部门进行分级管理。由于固体污染物治理属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住建部、环保部及发改委等政府部门负责对环保企业的经营领域和经营范围等进行资质管理。
从事有机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业务,必须取得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关资质证书。根据2015年修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国家对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并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如下:
一级:可承担各类环保工程的施工;二级: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大型以下及其他中型以下环保工程的施工;三级: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中型以下及其他小型以下环保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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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业主要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
时间 | 文件 | 发布部门 | 主要内容与目标 |
2020年9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全国人大 | 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明确目标责任制、信用记录、联防联控、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等制度。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强化产生者责任,增加排污许可、管理台账、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等制度 |
2018年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全国人大 |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
2018年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 全国人大 | 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立和完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率。支持企业建设污泥资源化利用和处置设施,提高污泥综合利用水平,防止产生再次污染。 |
2015年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全国人大 | 明确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准则与监管规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
2、主要行业政策
时间 | 文件 | 发布部门 | 主要内容与目标 |
2021年7月 |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 国家发改委 | 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深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再生资源利用水平,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
2021年7月 | 《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改委 | 明确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即非居民厨余垃圾),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 |
2020年5月 | 《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国家发改委、 科技部、工信部、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 全国工商联 | 优化节能环保领域市场营商环境,报障民营企业公平公正参与竞争,推动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 |
2020年3月 | 《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 中共中央、 国务院 | 到2025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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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文件 | 发布部门 | 主要内容与目标 |
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 |||
2019年12月 |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 国务院 | 明确未来长三角一体化战略中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即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通过共同加强生态保护、推进环境协同防治、推动生态环境协同监管。 |
2019年6月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 | 中共中央、 国务院 | 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 |
2018年12月 |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 国务院 | 提出系统构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试点城市在固体废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明显进展,培育一批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 |
2018年9月 |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 国务院 | 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
2018年7月 |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国务院 | 明确了未来三年,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各自政府根据地区因地制宜,制定当地蓝天环保战行动计划。 |
2015年5月 | 《中国制造2025》 | 国务院 | 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力度,加快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组织实施传统制造业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到2025年,制造业重点领域全面实现智能化,试点示范项目运营成本降低50%,产品生产周期缩短50%,不良品率降低50%。 |
四、行业特点
(一)行业竞争格局及特点
我国环保行业发展起步较晚,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环保行业的子行业和细分市场较多,与之相关的服务商众多。餐厨等有机垃圾处理行业中,分为两类公司,一类是主要从事投资运营的投资类企业,以国有企业、地方政府、上市公司为主,其企业规模较大,经营模式以PPP、BOT模式为主。一类是从事技术集成和技术服务的技术型企业,大部分企业规模较小,经营模式以EPC、PC、设备提供为主,受制于研发能力和资金实力等因素,部分规模较小的企业主要从事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业务,整个市场较为分散,企业数量较多,行业集中度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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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行业内技术型企业的分类格局明显,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梯队,其中第一梯队内企业表现为:研发能力强、技术工艺领先、资金实力强、服务质量高,该类企业发展较好、盈利能力较强;第二梯队内企业表现为:缺乏技术研发能力、资金规模小、服务质量差,该类企业在研发、工艺、产品、服务等方面与第一梯队内企业存在较大差距。随着我国环保意识的不断深入,国家环保监管力度不断加大,餐厨等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行业将持续得以发展,市场规模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断扩大,行业内将呈现资源不断整合、跨区域发展不断深入的趋势。在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的推动下,具有较强资金实力、研发能力、产品质量以及服务优质的第一梯队企业将持续发展,未来行业的集中度将有所提高。
(二)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国家政策支持
环保行业是一个政策引导型行业,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日渐完善是推动行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垃圾污染和水污染日渐增多,影响和制约着居民健康生活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随着环保问题的日益突出,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更加重视环保行业的发展,“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为此,国家相继出台各项措施,制定相关政策,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提出新的任务。强调要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用政策引导,全面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国家各项产业政策为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行业提供了新的机遇,相关政策的出台,一方面将有利于国家增加对于以上行业的投资;另一方面也将提高以上行业的标准和要求,最终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和有序的发展,增加行业的市场需求。
(2)污染治理需求提升
《“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对各级行政区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设定了明确目标。随着“十三五”规划目标的完成、及未来“十四五”规划的继续推进以及有机垃圾增量、存量规模不断增加,增强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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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能力不仅是保证国家节能环保、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需要,更加有利于恢复和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相关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发展前景。
(3)社会各界环保意识不断提升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经济高速成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显著成绩,但与此同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生态环境遭受破坏较为严重的现象。尤其垃圾处理压力日益增大等现实问题,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愈发突出。社会各界对此越来越敏感、关注度越来越高,对于环境保护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对于与环境相关的政府决策、行为也越来越敏感。
在此背景下,把环境保护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也逐渐成为各级政府的共识,而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构建社会生态文明风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社会各界环保意识的不断提升,成为推动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领域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2、不利因素
(1)区域发展程度不平衡
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经济发达程度存在一定差异,相对于一般行业而言,环境保护行业的投入与地方经济水平的相关性程度更高。经济发达地区对环保重视程度、财政投入力度较大,而经济落后地区在相关工作开展上相对薄弱,区域发展程度的不平衡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行业健康、协调发展。
(2)行业集中度低
我国环保行业发展起步较晚,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环保行业的细分领域较多,与之相关的服务商众多。餐厨等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行业中的大部分技术型企业规模较小,受制于研发能力和资金实力等因素,部分规模较小的企业主要从事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业务,整个市场较为分散,企业数量较多,行业集中度相对较低。
此外,行业集中度低一方面导致了一定程度的无序竞争,另外一方面也反映出行业的发展程度水平整体偏低,需要有影响力、规模和技术领先的优势企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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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整个行业的有序竞争并提高创新水平。
(三)行业壁垒
1、项目经验壁垒
由于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应用领域涉及民生工程,部分项目直接关乎当地居民对市政工作的认可程度。因此,客户会谨慎选择工程、设备方案,并倾向于选择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品牌影响力的公司,提供方案、设备和施工工作,以保证有机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转。在这种情况下,在行业内完成标杆项目的公司会对客户的选择形成较大的影响。新进入行业的企业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工程项目,构成对新进入企业的项目经验壁垒。
2、资金壁垒
一方面,餐厨等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业务的付款一般是按照建设进度进行付款,存在一定周期,而项目承接方只能收取少量的预付款后,往往需要先行垫付工程建设中的各种款项,资金规模较小的企业容易面对较大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更新较快,需要企业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持续的技术研发和革新。因此,行业内企业如果不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将很难在行业中长期生存,行业存在较大的资金壁垒。
3、技术壁垒
餐厨等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业务的技术涉及环境工程、微生物、机械设计与制造、热能工程、电气自动化控制及管理科学等多个领域,工程建设涉及机电设备安装、土建工程等多个领域。调试运行涉及可燃气体安全性,施工对承接单位的研发能力、技术能力、系统整合能力、建设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要求较高,承接单位需具有一支技术能力和专业能力强、工程项目经验丰富、具备多学科知识的专业团队,方能保证工程建设和调试运行各环节的安全、顺利开展。为满足客户的不同要求,设备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研制和反复调试,对标的公司的研发和技术能力要求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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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业的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1、行业技术水平
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覆盖环境工程、微生物、机械设计与制造、热能工程、电气自动化控制及管理科学等多个领域,发达国家在方案设计、成套技术装备系统集成等方面具有一定的领先性。我国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业务起步较晚,作为一个正在培育和成长的新兴产业,我国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产业仍存在突出问题。首先,我国技术创新起步较晚,部分先进的设备依赖向国外厂商进口;其次,我国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行业仍处于发展初期,产业组织结构小、散、弱,缺乏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但随着我国环保意识的不断深入,国家环保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行业将持续得以发展,一方面,国产化技术和装备的水平不断提高,大部分实现了进口替代,另一方面,在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的推动下,具有较强资金实力、研发能力、产品质量以及服务优质的为数不多的第一梯队企业将持续发展,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工艺技术和装备,逐步提高国际竞争力。
2、行业技术特点
目前,我国有机垃圾主要处理技术以生物转化法为主,包括:厌氧产沼、好氧制肥、养殖转化三类,其他处理方式比如裂解气化、高温炭化、制生物酒精、制甲醇等技术尚处在探索阶段。
国内日处理100吨以上的大型化集中处理项目,主要采用厌氧产沼的工艺路线,日处理100吨以下的小型化分散型处理项目,多数采用好氧制肥的工艺路线,少部分项目采用养殖转化的工艺路线。目前的主流处理工艺是厌氧产沼。
(五)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1、行业的周期性
本行业的周期性特点与环保领域的重视程度紧密相关,亦与宏观经济形势、技术创新程度密切相关,行业存在一定的周期性,但较其他一般周期性行业而言,该行业波动频率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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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的地域性
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行业的需求来源于有机垃圾处理的需要,目前阶段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由于人口密度大,产生的有机垃圾量相对较多,具有一定地域性。
3、季节性特征
本行业存在季节性特征,系行业特点所致。公司业务涉及订单获取、施工等环节,一般情况下,业主方一般于春节后公布订单信息,公司获取订单后需进行前期的技术讨论、方案设计及材料采购等,主要于下半年进入施工环节,导致公司下半年营业收入相对较高。
(六)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1、上游行业关联性
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行业上游产业主要为环保装备制造,属于制造业中的机械工业制造业,上游产业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本行业的发展。总体来看,上游产业企业和数量较多,产品差异性较小,产品供应亦相对较为稳定。
2、下游行业关联性
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行业的下游为各类从事投资运营的环保企业、地方城投公司、市政部门等。随着本行业国家政策逐步落实,行业技术装备水平的不断升级、研发实力的不断提高,下游行业的市场规模亦将迎来快速增长。下游行业的整体发展态势、更新迭代将影响整个行业的需求。
五、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
(一)标的公司行业地位
标的公司专注于有机废弃物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开发、系统集成与环境问题整体解决方案,主营业务聚焦餐厨等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业务,是国内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环保高新技术企业之一。
标的公司承建了多个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已完工多个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标杆项目,地域分布于国内大部分省份,其业绩包括了两个日处理超过1,000吨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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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运行业绩,项目运行情况在业内具有较好的示范效应。
标的公司具有单线日处理能力大于300吨的预处理系统集成能力,系少数能够提供CSTR厌氧罐单体罐容10,000m
的集成公司。标的公司能够同时满足预处理、厌氧、沼气处理利用的工艺要求,其螺旋分筛大物质分选系统、破碎制浆一体机等在业内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标的公司目前共有专利技术33项,其中发明专利16项。标的公司参与制订了4项行业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标准及规范 | 编号 | 类别 |
1 | 《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 J959-2009 | 行业标准 |
2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 J348-2012 | 行业标准 |
3 | 《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 GB/T51063-2014 | 国家标准 |
4 |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 J1495-2013 | 行业标准 |
(二)各类下游客户从事有机垃圾处理投资运营的具体模式和盈利来源,各类客户采购有机垃圾处理装备的主要方式和采购周期
1、有机垃圾投资、运营客户分布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餐厨等有机垃圾资源化业务,为下游产业提供设备集成和解决方案,面向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垃圾处理投资、运营相关公司。从企业的投入性质来看,主要可分为政府资本投入和社会资本投入两大类。
政府资本投入,主要包括从事固废处理投资的地方性国企或城投公司或地方政府部门的直属企业。
社会资本投入,主要包括其他各类投资固废处理的上市公司、外资企业或民营企业等。
2、有机垃圾处理投资运营的具体模式
通常情况下,有机垃圾处理投资运营主要可分为PPP\BOT模式、政府投资二类模式。
PPP\BOT模式主要为政府相关企业或私人企业投资建立有机垃圾运营实体,政府主管单位与运营实体签署PPP\BOT合同,由运营实体承担整个项目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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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政府投资的模式主要为政府部门或其所属相关企业负责投资有机垃圾处理项目,并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对外采购建设、设备及设备安装、运营等服务。
3、有机垃圾处理运营的盈利来源
有机垃圾处理运营的收入主要来自于政府垃圾处置费和垃圾处理中产生的副产品销售收入。其中,政府垃圾处置费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主要收入来源。垃圾处理中产生的主要副产品为沼渣、废弃油脂、沼气等,可用于制备化肥、油料、提纯天然气或用于燃烧发电等用途。通常情况下,典型的有机垃圾大型集中处置项目的常规处理过程如下所示:
4、各类客户采购有机垃圾处理装备的主要方式和采购周期
客户通常采用的采购方式主要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客户依据项目规模、运营者背景、项目管理模式等差异,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
通常情况下,在取得投资运营权后,客户会开始在市场寻找供应商,进行采购活动,签订采购订单。合同签订完成后,标的公司之类的供应商会根据合同要求组织设计、采购、生产活动。一般情况下,签订合同后3-6个月内可以开始交货。交货后,根据现场情况,一般需要1-3个月的安装时间。安装完成后,需要1-4个月的调试时间,以及最终1-3个月左右的验收时间。综上,通常的完成时间在9-15个月左右。整体项目进度根据客户自身的情况和项目的复杂性会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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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的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主要竞争对手近两年在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中标数量、中标金额、中标项目处理规模,分析标的公司2020年收入增长与同行业是否一致
1、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标情况比较
由于餐厨等有机垃圾资源化产业处于行业起步期,行业内的可比上市公司较少,可比公司除维尔利外,多以生活垃圾焚烧相关业务为主业,在各自优势领域向有机垃圾处理方向延伸。由于下游客户采购垃圾处理设施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形式,且非公开招标模式占比相对较高;项目中标信息中,PPP/BOT类项目金额普遍较高,EPC金额相对较低,且项目存在总包、分包的情况,建设内容存在土建、设备投入等多项内容。项目之间的工程造价差异较大。因此,公开中标信息不能完全反映标的公司、竞争对手及整个有机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实际运行情况。
根据千里马、招标采购导航网等多途径综合信息查询,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至2021年6月末,同行业可比公司在有机垃圾资源化领域中EPC、PPP等公开中标项目,情况如下:
(1)万德斯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项目金额 | 中标时间 |
肥西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 | 餐饮垃圾400吨/日 厨余垃圾400吨/日 | 3,678.00 | 2020年11月 |
(2)维尔利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项目金额 | 中标时间 |
2019年 | |||
柳州市餐厨垃圾临时处置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项目 | 餐厨垃圾100吨/日 | 666.68 | 2019年4月 |
荆门市静脉产业园项目(一期)城市有机废弃物处理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 / | 21,070.13 | 2019年4月 |
西昌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特许经营 | 餐厨垃圾100吨/日 地沟油10吨/日 | / | 2019年5月 |
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工程 | / | 636.00 | 2019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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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项目金额 | 中标时间 |
黄山市城市污水厂污泥与餐厨垃圾处置项目餐厨垃圾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 餐厨垃圾30吨/日 | 839.20 | 2019年11月 |
常州市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置一期工程扩建项目 | 食物残余200吨/日 废弃食用油脂20吨/日 | / | 2019年11月 |
2020年 | |||
金山区固废综合利用工程湿垃圾处理工艺设备采购项目 | 餐饮废弃物100吨/日 厨余废弃物150吨/日 废弃油脂10吨/日 | 12,580.80 | 2020年4月 |
西安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二期)社会资本方采购 | 餐厨垃圾200吨/日 | 8,668.47 | 2020年8月 |
绍兴市循环生态产业园300吨/日餐厨沼液处理中心项目采购 | 餐厨沼液300吨/日 | 2,582.78 | 2020年8月 |
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0t/d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预处理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 餐厨垃圾50吨/日 | / | 2020年9月 |
鹤壁市餐厨垃圾和污泥集中处置及资源化利用PPP项目 | 餐厨垃圾100吨/日 | 11,931.34 | 2020年9月 |
三明市区餐厨垃圾处置项目设备采购 | 餐饮垃圾100吨/日 厨余垃圾20吨/日 废弃油脂20吨/日 | 5,003.00 | 2020年9月 |
保定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项目厌氧消化系统、固液分离系统、沼气净化系统、沼气发电系统、除臭系统EPC工程 | 餐厨垃圾250吨/日 | 3,569.32 | 2020年11月 |
珠海中信生态环保产业园餐厨垃圾处理一期工程污水处理系统设备采购(第二次) | 餐厨垃圾300吨/日 | 1,780.00 | 2020年12月 |
2021年 | |||
缙云县静脉产业园工程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成套设备采购 | 餐厨垃圾40吨/日 | 615.00 | 2021年1月 |
镇江市餐厨废弃物及市政污泥协同处理二期设备采购及配套服务设备采购 | / | / | 2021年2月 |
南宁市武鸣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理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 | 餐厨垃圾15吨/日 | 566.01 | 2021年3月 |
南山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EPC(二次) | / | 3,483.86 | 2021年4月 |
商丘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工程项目(第一标段) | 餐厨垃圾200吨/日 | 7,569.29 | 2021年4月 |
注:部分项目公开中标信息未披露具体的建设内容或建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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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伟明环保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项目金额 | 中标时间 |
2019年 | |||
江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餐厨垃圾集中处理项目特许经营 | 餐厨垃圾100吨/日 | 2,232.71 | 2019年4月 |
临海市餐厨(厨余)垃圾处理项目 | 餐饮垃圾100吨/日 厨余垃圾50吨/日 | 8,212.50 | 2019年9月 |
武义县餐厨垃圾综合处理厂PPP项目 | 餐厨垃圾75吨/日 | 5,512.00 | 2019年11月 |
2020年 | |||
平阳县餐厨再生资源利用中心PPP项目(联合中标) | 餐饮垃圾120吨/日 厨余垃圾50吨/日 废弃油脂5吨/日 预留厨余垃圾50吨/日 | 10,076.94 | 2020年5月 |
东阳市餐厨垃圾生态处理中心PPP项目 | 餐饮垃圾100吨/日 厨余垃圾200吨/日 地沟油15吨/日 | 14,795.92 | 2020年7月 |
(4)高能环境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项目金额 | 中标时间 |
2019年 | |||
内江城乡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内江市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理工程 | 餐厨垃圾保底90吨/日 污泥、粪便100吨/日 | 13,373.18 | 2019年1月 |
2020年 | |||
新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沂市日处理90吨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项目 | 餐厨垃圾90吨/日 | 3,900.00 | 2020年10月 |
(5)标的公司2019-2021年1-6月新签EPC订单情况(合同金额>1,000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 合同金额 | 取得时间 |
2019年 | |||
长沙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改项目 | 厨余垃圾1200吨/日 | 2,013.59 | 2019年3月 |
佛山市禅城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 餐饮垃圾100吨/日 厨余垃圾50吨/日 | 6,819.88 | 2019年7月 |
江门市区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厌氧系统及气体净化系统EPC项目 | 厨余垃圾300吨/日 | 2,330.00 | 2019年8月 |
阿克苏市餐厨垃圾处理EPC项目 | 餐厨垃圾60吨/日 | 1,800.46 | 2019年12月 |
1-1-359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 合同金额 | 取得时间 |
2020年 | |||
邵阳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处理项目预处理及沼气系统项目 | 餐厨垃圾200吨/日 | 2,079.25 | 2020年3月 |
忻州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厌氧及沼气净化系统EPC项目 | 餐厨垃圾100吨/日 | 1,500.00 | 2020年4月 |
宝山再生能源利用中心项目湿垃圾预处理系统 | 餐饮垃圾300吨/日 厨余垃圾500吨/日 | 6,968.00 | 2020年6月 |
长沙市厨余垃圾处理厂配套厌氧消化处理项目 | 厨余垃圾500吨/日 | 2,388.00 | 2020年6月 |
许昌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预处理系统、厌氧及沼气净化系统 | 餐厨垃圾120吨/日 | 2,290.08 | 2020年8月 |
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能源发电厂餐厨与厨余垃圾处理项目 | 厨余垃圾300吨/日 | 2,486.00 | 2020年9月 |
秦皇岛市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 | 餐厨垃圾200吨/日 | 1,353.00 | 2020年9月 |
南宁市双定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有机厂设备供货及伴随服务合同 | 餐饮垃圾100吨/日 厨余垃圾500吨/日 | 9,845.99 | 2020年12月 |
湄潭县餐厨垃圾收运及资源化利用 | 餐厨垃圾50吨/日 | 2,316.36 | 2020年12月 |
清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餐厨垃圾、废弃油脂预处理系统 | 餐厨垃圾120吨/日 | 1,000.00 | 2020年12月 |
中节能西安餐厨厨余垃圾厌氧项目 | 餐饮垃圾200吨/日 厨余垃圾300吨/日 | 1,600.00 | 2020年12月 |
2021年 | |||
宿州市垃圾发电协同厨余处理项目 | 餐饮垃圾100吨/日 厨余垃圾100吨/日 | 1,030.00 | 2021年1月 |
应城市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利用项目 | 有机垃圾废弃物100吨/日 | 1,588.00 | 2021年4月 |
清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餐厨垃圾污水厌氧处理系统 | 餐厨垃圾120吨/日 | 1,280.00 | 2021年4月 |
2、有机垃圾资源化行业发展情况
根据E20研究院出具的《固废处理行业战略规划指南(2020版)》,随着环保理念的逐步深入和环保投资的持续增长,餐厨等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领域将在未来呈现持续、快速的发展趋势。
根据E20研究院预测,餐饮垃圾处理总量和集中处置环节未来投入总量情况估计如下:
年度 | 餐饮垃圾处理总量 (万吨) | 设施建设投入 (亿元) | 处置设备投入 (亿元) |
2018 | 5,308.00 | 13.93 | 12.38 |
2019E | 5,838.80 | 15.48 | 13.76 |
1-1-360
年度 | 餐饮垃圾处理总量 (万吨) | 设施建设投入 (亿元) | 处置设备投入 (亿元) |
2020E | 6,422.68 | 18.58 | 16.51 |
2021E | 7,064.95 | 27.86 | 24.77 |
2022E | 7,771.44 | 41.80 | 37.15 |
厨余垃圾处理总量和集中处置环节未来投入总量情况估计如下:
年度 | 厨余垃圾处理总量 (万吨) | 设施建设投入 (亿元) | 处置设备投入 (亿元) |
2018 | 254.00 | 10.40 | 24.30 |
2019E | 700.00 | 28.80 | 67.20 |
2020E | 1,812.00 | 74.50 | 173.80 |
2021E | 3,282.00 | 134.90 | 314.80 |
2022E | 4,853.00 | 199.50 | 465.40 |
3、分析标的公司2020年收入增长与同行业是否一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有机垃圾处理相关工程项目及设备销售 | 11,371.95 | 98.97% | 18,668.60 | 96.75% | 9,012.46 | 63.68% |
非有机垃圾处理相关项目及设备销售 | 46.90 | 0.41% | 364.93 | 1.89% | 4,655.23 | 32.89% |
备件销售及其他 | 71.04 | 0.62% | 261.91 | 1.36% | 485.38 | 3.43% |
主营业务收入 合计 | 11,489.89 | 100.00% | 19,295.44 | 100.00% | 14,153.07 | 100.00% |
从标的公司的收入增长来看,2019-2020年,标的公司餐厨等有机垃圾资源化相关的工程项目和设备销售收入情况快速增长,2020年同比增长约100%。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中标信息来看,可比公司2020年公开中标情况普遍较2019年较好,并与E20研究院估计的有机垃圾资源化行业整体增长情况相一致。随着国家对于环保领域的重视,大中城市垃圾分类进程进一步深入,对于有机垃圾处理相关的设施需求会进一步增加。2021年上半年,标的公司营业规模在2020年快速发展的基础上,仍保持较
1-1-361
快的增长态势。
(四)对比竞争对手与标的公司报告期订单及在手订单情况,说明标的公司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
1、对比竞争对手与标的公司报告期订单及在手订单情况
由于下游客户采购垃圾处理设施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形式,因此,竞争对手的整体订单情况为非公开信息,无法从公开渠道取得。竞争对手和标的公司的公开中标信息请参见本节“五/(三)/1、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标情况比较”的相关描述。
截至2021年6月末,标的公司预计2021年下半年,在手订单将实现收入为1.7亿元。
2、有机垃圾资源化市场竞争格局
近年来,由于环保意识的持续增强及国家政府部门对有机垃圾处理方式的优化调整,有机垃圾资源化市场呈现快速发展趋势。资本开始涌入这一领域,推升行业市场空间。
从整体上看,有机垃圾资源化市场参与者目前可大致分为以下两类:
(1)专业餐厨处理系统服务解决商:长期从事餐厨垃圾领域,为市场提供工程建设和设备服务,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标杆项目的一类公司。
由于有机垃圾处理的行业规模在2018年以前均处于稳定发展阶段,该类市场参与者虽有一定的技术积累,但相对于其他固废处理领域而言,由于行业市场规模有限,该类企业普遍存在营收规模较小、资金实力较弱的特征。
(2)其他固废处理领域的龙头企业:由于有机垃圾资源化市场近年来快速发展,并将在未来较长时间内保持持续增长的预期。其他固废处理相关领域的参与者开始关注有机垃圾处理领域,并依托自身优势向有机垃圾处理板块进行延伸。
该类市场参与者通常情况下在各自的领域均有着长时间的积累,资金实力较为雄厚,但在有机垃圾资源化领域缺乏技术积累或市场影响力。
在行业快速发展前期,专业系统服务解决商的技术、品牌优势在短期内构成
1-1-362
对后入者的壁垒。但随着后入者持续推动研发投入,并以并购等方式吸收专业系统服务解决商的技术、品牌,后入者资金实力优势将得以体现。
3、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
标的公司长期专注于有机垃圾资源化领域,在行业内具有相对较强的技术积累和标杆项目。通过查询可比上市公司的年报数据,仅维尔利明确披露了餐厨垃圾处理相关的订单情况。通过比对E20研究院对行业的估测,标的公司目前的订单增长情况及行业地位测算如下:
单位:亿元
年份 | 总市场规模 (餐饮+厨余设备) | 维尔利 新增订单 | 标的公司 新增订单 | 标的公司 市占率 |
2018 | 36.68 | 3.17 | 0.99 | 2.70% |
2019 | 80.96 | 7.66 | 1.42 | 1.75% |
2020 | 190.31 | - | 3.71 | 1.95% |
注:维尔利2020年年报调整披露口径,未将餐厨有机垃圾订单单独披露。
通过测算,标的公司2018年市占率在2.70%左右。2019年以来,随着市场快速增长,标的公司由于资金、人才等限制,接单能力增长弱于市场的增长速度,标的公司市占率下降至约2%。
4、标的公司竞争优势
相比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标的公司在行业内的主要竞争优势主要体现为:
(1)项目执行优势
标的公司长期专注于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业务,在标杆项目领域具有较强的行业优势地位。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完成了多个处理规模在千吨/日级别的工程项目,并能够向市场提供单线处理量30吨/时的处理系统。从公开中标项目的日处理规模比较情况来看,标的公司具有一定的项目执行优势。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实施的具有较大规模日处理能力的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处理规模(吨/日) |
重庆市洛碛餐厨垃圾处理工程 | 1,500 |
广州李坑综合垃圾处理厂厌氧项目工程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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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处理规模(吨/日) |
长沙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改项目 | 1,200 |
德州燧禾生物科技科技有限公司伦镇万头牧场规模化大型沼气发电项目沼气发酵罐系统、沼气净化系统及火炬系统采购项目 | 1,050 |
注:重庆市洛碛餐厨垃圾处理工程中,标的公司负责提供预处理及厌氧段设备。
(2)技术及人才优势
标的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长期从事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研发工作,在该领域有着较为丰富的技术积累。目前已拥有33项专利技术,其中发明专利16项,并参与编撰4项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时代桃源的技术和装备经过多个成功项目的工业化运行验证,多项性能指标均处于国内相对领先地位。标的公司的餐厨垃圾预处理成套设备,于2014年入选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依托单位;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一体化处理设备,于2017年入选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依托单位。2019年,标的公司被中国固废网、E20环境平台评选为“有机废弃物领域领先企业”。
时代桃源主要研发团队来自清华大学、归国留学博士等,专业覆盖环境工程、微生物、机械设计与制造、热能工程、电气自动化控制及管理科学等多个领域,属于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专业技术团队,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良好的国际化视野。
(3)完整产品工艺链条优势
标的公司具有相对完整的有机垃圾处理工艺链条,产品线覆盖了物料预处理系统、厌氧发酵系统、沼气净化与利用系统三大主工艺链,并为客户提供智能管理系统,深入介入运行管理服务,是业内目前少数能够满足客户一站式需求的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设备、系统集成商。
一站式的服务提供使公司能够全面覆盖客户的各类需求,减少中间环节各链条的损耗,提升设备运转效率,为最大程度服务客户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六、标的资产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
根据经中天运会计师审计的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财务报告,结合标的公司
1-1-364
业务特点和实际经营情况,标的公司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等作如下分析。
标的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分析应结合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报表附注及重组报告书草案揭示的其他相关信息一并阅读。
(一)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类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流动资产 | 21,079.44 | 77.10% | 23,150.02 | 84.23% | 18,941.99 | 82.35% |
非流动资产 | 6,262.72 | 22.90% | 4,334.14 | 15.77% | 4,061.12 | 17.65% |
合计 | 27,342.16 | 100.00% | 27,484.16 | 100.00% | 23,003.11 | 100.00% |
从资产结构来看,标的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达到75%以上,占比相对较高。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业务,所属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标的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需占用一定资金,资产结构与其行业经营特点及自身经营情况相适应。
(1)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标的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组成,报告期内各期末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货币资金 | 873.39 | 4.14% | 3,400.68 | 14.69% | 2,105.04 | 11.11% |
应收票据 | 96.88 | 0.46% | 32.24 | 0.14% | 700.38 | 3.70% |
应收账款 | 5,480.57 | 26.00% | 4,662.29 | 20.14% | 7,884.74 | 41.63% |
应收款项融资 | 144.12 | 0.68% | 100.00 | 0.43% | 151.10 | 0.80% |
预付款项 | 690.24 | 3.27% | 589.35 | 2.55% | 796.54 | 4.21% |
其他应收款 | 276.82 | 1.31% | 165.39 | 0.71% | 379.11 | 2.00% |
1-1-365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存货 | 1,596.83 | 7.58% | 865.35 | 3.74% | 6,833.02 | 36.07% |
合同资产 | 11,839.30 | 56.17% | 13,196.92 | 57.01% | 0.00 | 0.00% |
其他流动资产 | 81.30 | 0.39% | 137.81 | 0.60% | 92.06 | 0.49% |
流动资产合计 | 21,079.44 | 100.00% | 23,150.02 | 100.00% | 18,941.99 | 100.00% |
1)货币资金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标的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2,105.04万元、3,400.68万元和873.3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11%、
14.69%和4.14%。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库存现金 | 2.15 | 0.25% | 1.79 | 0.05% | 1.32 | 0.06% |
银行存款 | 857.21 | 98.15% | 3,384.89 | 99.54% | 2,103.72 | 99.94% |
其他货币资金 | 14.03 | 1.61% | 14.00 | 0.41% | - | 0.00% |
货币资金合计 | 873.39 | 100.00% | 3,400.68 | 100.00% | 2,105.04 | 100.00% |
2020年末,标的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为保函保证金。除此之外,标的公司货币资金余额,无其他因抵押、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以及存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款项情况。
2)应收票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客户主要采用银行存款进行收入款项的结算,各期末应收票据规模相对较小,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标的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700.38万元、32.24万元和96.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银行承兑汇票 | 96.88 | 100.00% | 32.24 | 100.00% | 437.68 | 62.49% |
商业承兑汇票 | - | - | - | 262.69 | 37.51% |
1-1-366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应收票据合计 | 96.88 | 100.00% | 32.24 | 100.00% | 700.38 | 100.00% |
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及计提坏账准备余额情况具体如下:
①2019年末
单位:万元
类别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预期损失率(%)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票据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票据 | 714.20 | 100.00 | 13.83 | 1.94 | 700.38 |
其中:银承承兑汇票 | 437.68 | 61.28 | - | - | 437.68 |
商业承兑汇票 | 276.52 | 38.72 | 13.83 | 5.00 | 262.69 |
合计 | 714.20 | 100.00 | 13.83 | 1.94 | 700.38 |
2019年末,标的公司按组合计提商业承兑汇票余额为276.52万元,账龄均在一年以内,坏账准备余额为13.83万元。
②2020年末
单位:万元
类别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预期损失率(%)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票据 |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票据 | 32.24 | 100.00 | - | - | 32.24 |
其中:银承承兑汇票 | 32.24 | 100.00 | - | - | 32.24 |
商业承兑汇票 | - | - | - | - | - |
合计 | 32.24 | 100.00 | - | - | 32.24 |
2020年末,标的公司无商业承兑汇票。2020年末,标的公司应收票据余额较小,主要系当期采用银行存款方式结算款项较多所致。
1-1-367
③2021年6月末
单位:万元
类别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预期损失率(%)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票据 |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票据 | 96.88 | 100.00 | - | - | 96.88 |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 96.88 | 100.00 | - | - | 96.88 |
商业承兑汇票 | - | - | - | - | - |
合计 | 96.88 | 100.00 | - | - | 96.88 |
2021年6月末,标的公司无商业承兑汇票,应收票据余额较小,主要系当期采用银行存款方式结算款项较多所致。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无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截至2021年6月末,无已质押的应收票据,无因出票人无力履约而将票据转为应收账款的应收票据,已背书或贴现且在2021年6月末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为96.88万元。
3)应收账款
①应收账款结构情况
自2020年1月1日起,标的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已竣工验收未结算形成的应收账款重分类至合同资产列报。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应收账款余额 | 8,866.01 | 7,648.74 | 10,475.84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3,385.44 | 2,986.45 | 2,591.10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 5,480.57 | 4,662.29 | 7,884.74 |
2020年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下降较大,主要系准则调整,导致部分应收账款账面价值重分类至合同资产所致。2021年6月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余额随业务规模的增长自然上升。
1-1-368
②应收账款变动情况
由于准则调整,完工项目未结算的工程款项在2020年纳入合同资产进行核算,为保证口径的一致性,对相关科目进行模拟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末/2021年1-6月 | 2020年末 /2020年度 | 2019年末 /2019年度 |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 8,866.01 | 7,648.74 | 10,475.84 |
期末合同资产中竣工项目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余额 | 3,753.13 | 1,175.51 | - |
余额合计金额 | 12,619.14 | 8,824.25 | 10,475.84 |
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 5,480.57 | 4,662.29 | 7,884.74 |
期末合同资产中竣工项目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账面价值 | 3,535.54 | 1,086.80 | - |
账面价值合计金额 | 9,016.11 | 5,749.09 | 7,884.74 |
营业收入 | 11,582.27 | 19,411.14 | 14,214.26 |
余额合计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 54.48% | 45.46% | 73.70% |
账面价值合计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 38.92% | 29.62% | 55.47% |
注:2021年1-6月余额合计金额和账面价值合计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和营业收入增长速度数据经年化处理。
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业主包括市政单位、国有企业等,该类客户于结算后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以及落实资金的时间较长,由此导致工程结算存在一定的滞后性。2019-2020年,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竣工项目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总余额呈下降趋势,主要系随着有机垃圾处理业务快速发展,公司客户结构持续改善,回款能力增强。2021年,标的公司承接项目规模持续增长,应收账款余额随收入变化而增长。
③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及坏账准备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1年6月30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预期损失率(%)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1,063.05 | 11.99 | 922.22 | 86.75 | 140.83 |
1-1-369
类别 | 2021年6月30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预期损失率(%)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7,802.96 | 88.01 | 2,463.23 | 31.57 | 5,339.74 |
合计 | 8,866.01 | 100.00 | 3,385.44 | 38.18 | 5,480.57 |
(续)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0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预期损失率(%)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1,063.05 | 13.90 | 838.04 | 78.83 | 225.01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6,585.70 | 86.10 | 2,148.41 | 32.62 | 4,437.28 |
合计 | 7,648.74 | 100.00 | 2,986.45 | 39.05 | 4,662.29 |
(续)
单位:万元
类别 | 2019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预期损失率(%)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1,063.05 | 10.15 | 702.12 | 66.05 | 360.93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9,412.80 | 89.85 | 1,888.98 | 20.07 | 7,523.81 |
合计 | 10,475.84 | 100.00 | 2,591.10 | 24.73 | 7,884.74 |
a、采用账龄组合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报告期末,标的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应收账款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应收 账款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计提比例(%) | 应收 账款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2,101.91 | 105.10 | 5.00 | 953.95 | 47.70 | 5.00 | 3,049.30 | 152.47 | 5.00 |
1至2年 | 923.00 | 92.30 | 10.00 | 1,098.37 | 109.84 | 10.00 | 3,098.82 | 309.88 | 10.00 |
2至3年 | 2,748.26 | 824.48 | 30.00 | 2,458.43 | 737.53 | 30.00 | 1,790.97 | 537.29 | 30.00 |
1-1-370
账龄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应收账款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应收 账款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计提比例(%) | 应收 账款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计提比例(%) | |
3至4年 | 654.10 | 327.05 | 50.00 | 1,390.05 | 695.03 | 50.00 | 997.61 | 498.80 | 50.00 |
4至5年 | 1,306.95 | 1,045.56 | 80.00 | 632.86 | 506.29 | 80.00 | 427.76 | 342.21 | 80.00 |
5年以上 | 68.74 | 68.74 | 100.00 | 52.04 | 52.04 | 100.00 | 48.33 | 48.33 | 100.00 |
合计 | 7,802.96 | 2,463.23 | 31.57 | 6,585.70 | 2,148.41 | 32.62 | 9,412.80 | 1,888.98 | 20.07 |
b、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标的公司采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 | 487.80 | 487.80 | 100.00 | 487.80 | 487.80 | 100.00 | 487.80 | 487.80 | 100.00 |
武汉百信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50.17 | 321.88 | 91.92 | 350.17 | 237.70 | 67.88 | 350.17 | 146.79 | 41.92 |
伟能机电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 225.08 | 112.54 | 50.00 | 225.08 | 112.54 | 50.00 | 225.08 | 67.52 | 30.00 |
因合同纠纷长期未收回,2019年度,标的公司对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15年,标的公司与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标的公司先后签署了《王坡项目瓦斯预处理系统采购合同》《赵庄项目瓦斯预处理系统采购合同》《盘城岭项目瓦斯预处理系统设备采购合同》提供瓦斯预处理设备,设备安装完成后,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一直未支付验收款和质保金。标的公司已对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追讨相关欠款。此外,标的公司目前与武汉百信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伟能机电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存在诉讼,故对此项应收账款进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C、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的坏账准备情况
1-1-37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a、2021年1-6月
单位:万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情况 | 期末 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变动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838.04 | 84.18 | - | - | - | 922.22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2,148.41 | 314.81 | - | - | - | 2,463.23 |
合计 | 2,986.45 | 398.99 | - | - | - | 3,385.44 |
b、2020年度
单位:万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情况 | 期末 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变动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702.12 | 135.92 | - | - | - | 838.04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1,888.98 | 686.75 | - | 427.32 | - | 2,148.41 |
合计 | 2,591.10 | 822.67 | - | 427.32 | - | 2,986.45 |
c、2019年度
单位:万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情况 | 期末 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变动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 | 702.12 | - | - | - | 702.12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1,893.11 | -4.13 | - | - | - | 1,888.98 |
合计 | 1,893.11 | 697.99 | - | - | - | 2,591.10 |
为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标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标的公司对于部分历史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④应收账款前五名单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单位及其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比例情况如下:
1-1-372
单位:万元
时间 | 客户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比 |
2021年 6月末 | 启迪环境及其关联方 | 2,809.72 | 31.69% |
浙江阗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 984.60 | 11.11% | |
北京绿海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621.50 | 7.01% | |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 | 487.80 | 5.50% | |
吕梁大土河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 439.80 | 4.96% | |
合计 | 5,343.42 | 60.27% | |
2020年末 | 启迪环境及其关联方 | 2,809.72 | 36.73% |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 | 487.80 | 6.38% | |
吕梁大土河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 430.88 | 5.63% | |
元泰丰(包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410.67 | 5.37% | |
山西兰能玉溪新能源有限公司 | 394.00 | 5.15% | |
合计 | 4,533.07 | 59.27% | |
2019年末 | 启迪环境及其关联方 | 3,989.93 | 38.09% |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 | 487.80 | 4.66% | |
山西兰能玉溪新能源有限公司 | 444.00 | 4.24% | |
吕梁大土河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 430.88 | 4.11% | |
元泰丰(包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410.67 | 3.92% | |
合计 | 5,763.28 | 55.01% |
截至2021年6月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中无应收持标的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4)应收款项融资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标的公司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分别为
151.10万元、100.00万元和144.12万元,总体规模较小。
5)预付款项
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标的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796.54万元、589.35万元和690.24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4.21%、2.55%和3.27%,主要为预付供应商设备款、材料款等。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预付款项的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1-1-373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678.84 | 98.35 | 582.34 | 98.81 | 785.43 | 98.61 |
1至2年 | 4.42 | 0.64 | 4.58 | 0.78 | 10.99 | 1.38 |
2至3年 | 4.54 | 0.66 | 2.32 | 0.39 | 0.09 | 0.01 |
3年以上 | 2.44 | 0.35 | 0.12 | 0.02 | 0.04 | 0.00 |
合计 | 690.24 | 100.00 | 589.35 | 100.00 | 796.54 | 100.00 |
6)其他应收款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分别为
379.11万元、165.39万元和276.82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00%、0.71%和1.31%,主要为保证金及押金等。
7)存货自2020年1月1日起,标的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新收入准则,在建项目已完工未结算形成的存货重分类至合同资产列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货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原材料 | 698.34 | 386.79 | 808.02 |
在产品 | 898.49 | 478.56 | 952.20 |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 - | - | 5,072.79 |
合计 | 1,596.83 | 865.35 | 6,833.02 |
① 原材料
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标的公司原材料金额分别为808.02万元、386.79万元和698.34万元,主要为环保设备、环保构件、电气设备等。标的公司采购部门定期根据项目履行计划及客户施工进度要求,实施原材料采购及备货,各期末库存原材料主要为已签订项目合同需要实施的储备。
② 在产品
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标的公司在产品金额分别为952.20
1-1-374
万元、478.56万元和898.49万元,主要为生产加工过程中的预处理非标设备,各期末在产品余额及占比相对较小。
③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
2020年,因准则调整,该科目已划分至合同资产科目在建项目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进行列报。项目实施过程中,标的公司以实际已完成工程量为基础,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定期或按照工程形象进度节点向客户提出结算和付款申请,客户支付相应工程进度款。该科目余额反映的是标的公司工程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确认的工程毛利(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与已向客户确认的结算价款后(工程结算)的差额。当项目累计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之和超过工程结算时,列为在建项目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款,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累计已发生成本 | 17,929.38 | 19,107.38 | 10,592.37 |
累计已确认毛利 | 5,586.54 | 6,857.83 | 3,499.15 |
累计已完工未开票税金 | 926.61 | 780.69 | - |
减:预计损失 | 47.53 | 52.66 | - |
已办理结算的金额 | 16,091.25 | 14,583.12 | 9,018.72 |
在建项目项目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 | 8,303.76 | 12,110.12 | 5,072.79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账面价值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业务规模呈快速增长趋势,导致整体在建项目未结算工程款规模增加。2021年6月末,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下降,主要系部分在建项目完工,转入应收账款或竣工项目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核算。
④存货跌价准备分析
资产负债表日,标的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报告期内,除重庆洛碛区餐厨垃圾厂沼气净化提纯项目外,标的公司正在施工的项目均运作正常,不存在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的情形。标的公司采购的原材料、在产品为工程项目所需投入产品及材料,库龄较短,不存在成本高于可变现
1-1-375
净值的情形。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存货不存在明显减值情况,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8)合同资产自2020年1月1日起,标的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新收入准则,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未竣工项目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资产重分类至合同资产列报。
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合同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a、2021年6月末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合同资产 |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合同资产 | 12,104.42 | 100.00 | 265.13 | 2.19 | 11,839.30 |
其中:竣工项目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 | 3,753.13 | 31.01 | 217.59 | 5.80 | 3,535.54 |
在建项目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 | 8,351.29 | 68.99 | 47.53 | 0.57 | 8,303.76 |
合计 | 12,104.42 | 100.00 | 265.13 | 2.19 | 11,839.30 |
b、2020年末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合同资产 |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合同资产 | 13,338.29 | 100.00 | 141.37 | 1.06 | 13,196.92 |
其中:竣工项目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 | 1,175.51 | 8.81 | 88.71 | 7.55 | 1,086.80 |
在建项目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 | 12,162.78 | 91.19 | 52.66 | 0.43 | 12,110.12 |
合计 | 13,338.29 | 100.00 | 141.37 | 1.06 | 13,196.92 |
对于竣工项目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公司参照应收账款政策计提减值准备,截至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标的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情况情况如下:
1-1-376
a、2021年6月末
单位:万元
项目 | 合同资产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1年以内 | 3,154.42 | 157.72 | 5.00 |
1至2年 | 598.71 | 59.87 | 10.00 |
合计 | 3,753.13 | 217.59 | 5.80 |
b、2020年末
单位:万元
项目 | 合同资产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1年以内 | 576.80 | 28.84 | 5.00 |
1至2年 | 598.71 | 59.87 | 10.00 |
合计 | 1,175.51 | 88.71 | 7.55 |
对于在建项目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详细分析请参见本节“六/(一)/1/(1)/7)存货”相关分析。
9)其他流动资产
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
92.06万元、137.81万元和81.30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49%、
0.60%和0.39%,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房租 | - | 85.41 | 82.42 |
预缴税金 | 34.23 | 34.23 | 0.58 |
待抵扣税金 | 47.07 | 15.59 | 6.65 |
其他 | - | 2.58 | 2.41 |
合计 | 81.30 | 137.81 | 92.06 |
(2)非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标的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等组成,报告期内具体构成如下:
1-1-377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403.40 | 6.44% | 381.70 | 8.81% | 360.00 | 8.86% |
固定资产 | 2,425.30 | 38.73% | 2,435.73 | 56.20% | 1,975.82 | 48.65% |
在建工程 | 1,315.49 | 21.01% | - | - | 20.18 | 0.50% |
使用权资产 | 320.60 | 5.12% | - | - | - | - |
无形资产 | 654.01 | 10.44% | 687.33 | 15.86% | 793.06 | 19.53% |
长期待摊费用 | 215.13 | 3.44% | 107.73 | 2.49% | 148.36 | 3.6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03.62 | 14.43% | 721.65 | 16.65% | 763.72 | 18.8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5.18 | 0.40% | - |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262.72 | 100.00% | 4,334.14 | 100.00% | 4,061.12 | 100.00% |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广东绿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360.00 | 360.00 | 360.00 |
湖北孝感首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43.40 | 21.70 | - |
合计 | 403.40 | 381.70 | 360.00 |
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标的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金额分别为360.00万元、381.70万元和403.40万元,主要为项目文件要求标的公司参股投资。
2)固定资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固定资产由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构成。其中,房屋及建筑物为标的公司办公及生产厂房,机器设备主要为机加工生产设备,为标的公司固定资产的主要构成部分。运输设备主要由车辆构成;电子设备及其他主要为电脑等办公设备。
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975.82万元、2,435.73万元和2,425.30万元,占各期末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8.65%、56.20%和38.7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及账面价值及变动情况如下:
1-1-378
单位:万元
期间 | 类别 | 固定资产原值 | 累计折旧 | 账面价值 |
2021年6月末 | 房屋及建筑物 | 2,002.49 | 192.46 | 1,810.03 |
机器设备 | 435.08 | 64.05 | 371.02 | |
运输设备 | 196.78 | 98.31 | 98.47 |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294.39 | 148.62 | 145.78 | |
合计 | 2,928.73 | 503.44 | 2,425.30 | |
2020 年末 | 房屋及建筑物 | 2,002.49 | 144.29 | 1,858.19 |
机器设备 | 391.81 | 45.00 | 346.80 | |
运输设备 | 214.22 | 116.78 | 97.44 |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268.48 | 135.19 | 133.29 | |
合计 | 2,876.99 | 441.27 | 2,435.73 | |
2019 年末 | 房屋及建筑物 | 1,701.74 | 60.62 | 1,641.12 |
机器设备 | 152.36 | 27.00 | 125.37 | |
运输设备 | 253.15 | 138.14 | 115.01 |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195.30 | 100.97 | 94.32 | |
合计 | 2,302.55 | 326.74 | 1,975.82 |
标的公司期末固定资产不存在重大减值因素。截至2021年6月末,标的公司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350.60万元。除此之外,标的公司无用于融资租赁租入和经营租赁租出的其他固定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无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
3)在建工程
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标的公司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①2021年6月末情况
单位:万元
工程名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数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期末余额 |
荆州市餐厨粪便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 | - | 1,315.49 | - | 1,315.49 |
合计 | - | 1,315.49 | - | 1,315.49 |
2021年5月,标的公司收购子公司金誉圆祥,相应承继了原金誉圆祥荆州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该项目于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
1-1-379
A、标的公司收购金誉圆祥的背景2020年12月,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000546.SZ,以下简称“金圆股份”)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中约定,金圆股份负责投资运营工作,标的公司负责核心技术工艺装备的提供。联合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中标,与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城管委”)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获取荆州市餐厨粪便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的BOT经营权。依照《特许经营权协议》,金圆股份于2020年12月全资注册金誉圆祥,作为项目公司。
2021年5月,金圆股份因投资方向发生变更。经荆州市城管委同意后,荆州市城管委、标的公司、金圆股份及金誉圆祥签署《特许经营权补充协议》,约定中标联合体牵头方变更为标的公司,由标的公司全面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移交,并由标的公司直接持有金誉圆祥100%股权。2021年5月,根据《补充协议》,标的公司与金圆股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取得了金誉圆祥100%的股权,收购了金誉圆祥,相应承继了原金誉圆祥荆州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该项目于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B、标的公司收购金誉圆祥的原因标的公司收购金誉圆祥,并拟承建和运营荆州项目,主要系收购金誉圆祥有利于标的公司在有机垃圾资源化领域进一步布局与拓展。标的公司长期以来,均以EPC工程项目及设备提供为主要业务,在运营市场的拓展和布局相对较少,仅就佛山禅城项目、湖北应城项目进行了少量投资参股。但作为有机垃圾处理市场的一个先导重要模式,投资运营是拓展整个市场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主要有以下原因:
第一,形成技术体系的从研发、制造、建设到使用的闭环。技术需要在应用中不断迭代升级,拥有一个全工艺链的应用场景,能更快、更深入的取得应用技术数据,反过来加快促进技术的研发和更新迭代。
第二,建立一个技术应用的代表性典范项目。技术、建设和运营三个环节是决定一个处置项目效果的必备环节。向市场证明技术、装备的价值的最好的
1-1-380
方式,就是展示一个优良的技术装备得到优良应用的项目。这会提高标的公司拓展市场的说服力。
第三,与竞争对手的对标补缺。标的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维尔利等都拥有自己运营的项目,荆州项目的运营将弥补标的公司在竞争布局上的不足。鉴于此,本次收购金誉圆祥后,标的公司将把荆州市餐厨垃圾处置项目打造成公司技术应用的标杆项目,一方面促进技术的研发迭代升级,提升标的公司对项目进行整体性技术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经验积累,构筑标杆应用典范工程,提高标的公司的品牌内涵,另一方面将打开全新的市场空间,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及资金能力,有节有度、有续有力的获取优质运营项目,提升标的公司的市场地位,进一步深入拓展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利用市场。综上,标的公司进入投资运营市场,是从市场和技术战略上的深化布局,通过收购金誉圆祥而开始投资运营,是较好的一个切入点。C、标的公司承建荆州项目的融资安排在推动荆州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标的公司将采用自有资金及商业融资两种方式推动荆州项目运行。其中,商业融资中,标的公司将主要采用银行信贷的方式,以土地、在建工程、设备抵押、特许经营收益权质押等多种方式从银行获取融资安排。
②2020年情况
单位:万元
工程名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数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期末余额 |
无锡工厂建设 | 20.18 | 300.75 | 320.92 | - |
合计 | 20.18 | 300.75 | 320.92 | - |
③2019年情况
单位:万元
工程名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数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期末余额 |
无锡工厂建设 | 1,698.84 | 23.07 | 1,701.74 | 20.18 |
合计 | 1,698.84 | 23.07 | 1,701.74 | 20.18 |
4)使用权资产
1-1-381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租赁准则,标的公司将租赁的资产计入使用权资产科目核算。标的公司作为承租人租赁的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6月30日 | |||
项目 | 原值 | 累计折旧 | 账面价值 |
房屋及建筑物 | 399.65 | 79.05 | 320.60 |
合计 | 399.65 | 79.05 | 320.60 |
5)无形资产
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标的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793.06万元、687.33万元和654.0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53%、
15.86%和10.44%。各期末无形资产主要由土地使用权、软件、非专利技术构成。
单位:万元
期间 | 类别 | 原值 | 累计摊销 | 账面价值 |
2021年6月末 | 土地使用权 | 674.60 | 70.83 | 603.77 |
软件 | 28.33 | 24.56 | 3.77 | |
非专利技术 | 728.82 | 682.34 | 46.48 | |
合计 | 1,431.75 | 777.73 | 654.01 | |
2020 年末 | 土地使用权 | 674.60 | 64.09 | 610.51 |
软件 | 28.33 | 23.34 | 4.99 | |
非专利技术 | 728.82 | 656.99 | 71.83 | |
合计 | 1,431.75 | 744.42 | 687.33 | |
2019 年末 | 土地使用权 | 674.60 | 50.60 | 624.01 |
软件 | 27.98 | 20.92 | 7.06 | |
非专利技术 | 770.13 | 608.14 | 162.00 | |
合计 | 1,472.71 | 679.65 | 793.06 |
标的资产的土地使用权为其子公司无锡时代桃源于2016年2月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坐落于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尤沈路东、高邓路北15,530.00平方米的土地。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无形资产中不存在开发支出资本化的情形,无通过标的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1-1-382
6)长期待摊费用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房屋装修费。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标的公司长期待摊费用金额分别为148.36万元、107.73万元和215.13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65%、2.49%和3.44%。
7)递延所得税资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源于资产减值准备、可抵扣亏损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资产减值准备 | 39.77 | 21.21 | - |
信用减值损失 | 654.27 | 583.88 | 493.49 |
可抵扣亏损 | 145.80 | 53.35 | 232.64 |
预提成本 | 63.78 | 63.22 | 37.59 |
合计 | 903.62 | 721.65 | 763.72 |
8)其他非流动资产2021年6月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为25.18万元,主要系预付长期资产款项。
2、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类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流动负债 | 18,793.38 | 98.80% | 20,029.80 | 99.70% | 16,713.54 | 99.90% |
非流动负债 | 227.98 | 1.20% | 59.98 | 0.30% | 16.57 | 0.10% |
合计 | 19,021.36 | 100.00% | 20,089.78 | 100.00% | 16,730.10 | 100.0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
(1)流动负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流动负债构成如下:
1-1-383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短期借款 | 5,005.64 | 26.64% | 4,507.16 | 22.50% | 4,582.22 | 27.42% |
应付账款 | 7,998.93 | 42.56% | 7,417.36 | 37.03% | 5,503.79 | 32.93% |
预收款项 | - | - | - | - | 5,429.45 | 32.49% |
合同负债 | 4,250.11 | 22.61% | 6,504.12 | 32.47%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581.05 | 3.09% | 527.33 | 2.63% | 386.72 | 2.31% |
应交税费 | 622.12 | 3.31% | 896.64 | 4.48% | 425.72 | 2.55% |
其他应付款 | 47.56 | 0.25% | 105.65 | 0.53% | 166.61 | 1.0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91.09 | 1.02% | 39.30 | 0.20% | 81.34 | 0.49% |
其他流动负债 | 96.88 | 0.52% | 32.24 | 0.16% | 137.68 | 0.82% |
流动负债合计 | 18,793.38 | 100.00% | 20,029.80 | 100.00% | 16,713.54 | 100.00% |
1)短期借款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短期借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抵押借款 | 2,000.00 | 2,000.00 | 1,500.00 |
质押借款 | 3,000.00 | 2,500.00 | 3,076.52 |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 5.64 | 7.16 | 5.70 |
合计 | 5,005.64 | 4,507.16 | 4,582.22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短期借款规模总体保持平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无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2)应付账款
①应付账款金额分析
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应付材料/劳务分包款 | 7,810.01 | 97.64% | 6,788.74 | 91.52% | 4,694.20 | 85.29% |
1-1-384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应付长期资产款 | 188.92 | 2.36% | 628.62 | 8.48% | 809.59 | 14.71% |
合计 | 7,998.93 | 100.00% | 7,417.36 | 100.00% | 5,503.79 | 100.00% |
标的公司应付账款主要由应付材料、劳务分包款构成,占各期末应付账款的比例分别为85.29%、91.52%和97.64%。报告期内,随着标的公司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各期末应付账款逐年增长。
②应付账款账龄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付账款账龄结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一年以内 | 7,310.74 | 91.40% | 5,774.90 | 77.86% | 3,986.70 | 72.44% |
一至二年 | 192.52 | 2.41% | 1,110.23 | 14.97% | 671.70 | 12.20% |
二至三年 | 168.58 | 2.11% | 111.70 | 1.51% | 453.19 | 8.23% |
三年以上 | 327.09 | 4.09% | 420.52 | 5.68% | 392.19 | 7.12% |
合计 | 7,998.93 | 100.00% | 7,417.36 | 100.00% | 5,503.79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二年以内,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标的公司2年以内应付账款金额占比分别为84.64%、
92.83%和93.80%。各期末,2年以上应付账款主要由按照材料采购尾款构成,金额及占比相对较小。
③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应付账款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金额、采购内容以及结算周期,分析标的公司通过应付款项提高营运资金的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名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供应商 | 应付账款金额 | 采购内容 |
2021年 1-6月 | 舒曼(河南)罐体设备有限公司 | 754.47 | 厌氧罐 |
佛山市顺德区昊正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491.45 | 劳务 | |
广西桂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73.37 | 污水处理系统及附属设备 |
1-1-385
年度 | 供应商 | 应付账款金额 | 采购内容 |
无锡卓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254.99 | 螺旋机、破碎机 | |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34.76 | 污水处理系统及附属设备 | |
2020 | 泰州时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628.62 | 无锡厂房建设 |
舒曼(河南)罐体设备有限公司 | 525.93 | 厌氧罐 | |
广西桂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37.25 | 污水处理系统及附属设备 | |
佛山市顺德区昊正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254.19 | 劳务 | |
山东红枫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 196.29 | 压缩机、真空泵等 | |
2019 | 泰州时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795.52 | 无锡厂房建设 |
舒曼(河南)罐体设备有限公司 | 407.83 | 厌氧罐 | |
上海朗森热工设备有限公司 | 224.06 | 换热器等 | |
安徽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192.58 | 劳务、厌氧罐 | |
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 171.26 | 搅拌器 |
注:1.标的公司于2018年从安徽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采购厌氧罐,形成应付账款;2019年以后,标的公司主要从该公司采购劳务;2.无锡卓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无锡勇翔机械有限公司均为束长勇实际控制。标的公司与泰州时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为工程施工合同,泰州时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标的公司承建无锡工厂相关设施,标的公司分别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个月、1年、2年、5年内支付约定款项。标的公司从佛山市顺德区昊正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采购劳务,标的公司通常在合同签订后、人员进场、施工各个进度节点、完工、验收等多个环节支付款项,并在完工后一年内支付最后质保金款项。
标的公司从其他公司采购相应的材料、设备,用于项目施工使用,通常情况下,支付一定的预付款,并在到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多个环节支付款项,并在质保期届满后支付质保金款项。从标的公司主要应付账款对象签署的协议情况来看,标的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价款支付在签订合同之时已预付20%-30%的合同款项,且在现场安装的各个时点按进度支付款项。从整个合同价款支付分布来看,质保金等长账龄的尾款占比较小,在5%-10%左右。虽然随着标的公司订单规模的扩张,质保金等账龄较长的款项规模也将呈现同比例增长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营运资金的改善;
1-1-386
但整体看来,由于该等款项规模较小,难以快速、大幅度改善标的公司营运资金状况。
④标的公司短期借款的借款期限、到期日以及偿还能力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情况如下:
序号 | 借款银行 | 贷款人 | 借款金额(万元) | 借款期限 |
1 | 交通银行无锡锡山支行 | 无锡桃源 | 400 | 2020.10-2021.9 |
2 | 300 | 2020.11-2021.9 | ||
3 | 500 | 2021.2-2021.9 | ||
4 | 400 | 2021.5-2022.5 | ||
5 | 400 | 2021.6-2022.6 | ||
6 | 中国银行北京丰台支行 | 时代桃源 | 500 | 2020.12-2021.12 |
7 |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 500 | 2020.12-2021.12 | |
8 | 北京银行北清路支行 | 500 | 2021.1-2022.1 | |
9 | 500 | 2021.2-2022.2 | ||
10 | 招商银行朝阳门支行 | 500 | 2021.4-2022.4 | |
11 | 500 | 2021.6-2022.6 | ||
合计 | 5,000 |
⑤公司拟对标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具体安排,结合公司自身的资金状况和标的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可持续性,分析进入新行业对公司资金周转能力、偿债能力和原有业务发展的影响A、公司拟对标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具体安排公司目前尚无对标的公司的资金支持的具体安排。如未来标的公司项目执行有资金需要,公司可为标的公司融资提供增信支持。B、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偿债能力较弱的具体原因从资产负债率和流动比率来看,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相应指标均较同行业存在一定的差异。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情况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688178.SH | 万德斯 | 37.40 | 36.82 | 43.79 |
1-1-387
300190.SZ | 维尔利 | 56.07 | 55.07 | 50.53 |
603588.SH | 高能环境 | 66.16 | 65.43 | 68.04 |
603568.SH | 伟明环保 | 51.07 | 47.02 | 38.76 |
平均值 | 52.68 | 51.09 | 51.09 | |
标的公司 | 69.57 | 73.10 | 73.10 |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流动比率(倍) |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688178.SH | 万德斯 | 2.27 | 2.53 | 2.06 |
300190.SZ | 维尔利 | 1.51 | 1.53 | 1.32 |
603588.SH | 高能环境 | 1.15 | 1.14 | 1.13 |
603568.SH | 伟明环保 | 1.41 | 1.78 | 2.87 |
平均值 | 1.59 | 1.75 | 1.85 | |
标的公司 | 1.12 | 1.16 | 1.13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与同行业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负债结构所致。从整体来看,标的公司的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和合同负债(预收账款)三部分构成。标的公司短期借款占比较高主要系标的公司非上市公司,缺乏股权等融资渠道,需要通过借款的方式获取运营资金;标的公司合同负债(预收账款)较高主要系标的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期,由于订单通常约定客户需支付一定的预付款,订单额的增长导致合同负债占比较高所致。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6月末的负债结构如下:
项目 | 标的公司 | 万德斯 | 维尔利 | 高能环境 | 伟明环保 |
流动负债 | 98.80% | 96.26% | 66.80% | 53.68% | 32.27% |
短期借款 | 26.32% | 9.64% | 17.65% | 21.10% | 4.08% |
应付账款及 应付票据 | 42.05% | 59.08% | 31.67% | 22.31% | 17.19% |
合同负债 | 22.34% | 17.01% | 4.30% | 4.54% | 0.06% |
其他流动负债 | 8.09% | 10.53% | 13.18% | 7.34% | 17.74% |
非流动负债 | 0.32% | 3.74% | 33.20% | 46.32% | 67.63%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0年末的负债结构如下:
1-1-388
项目 | 标的公司 | 万德斯 | 维尔利 | 高能环境 | 伟明环保 |
流动负债 | 99.70% | 94.85% | 66.57% | 51.87% | 31.25% |
短期借款 | 22.44% | 1.49% | 15.50% | 15.03% | 3.05% |
应付账款及 应付票据 | 36.92% | 59.58% | 31.95% | 25.37% | 20.00% |
合同负债 | 32.38% | 17.45% | 4.55% | 2.34% | 0.08% |
其他流动负债 | 7.97% | 16.32% | 14.57% | 9.13% | 8.12% |
非流动负债 | 0.30% | 5.15% | 33.43% | 48.13% | 68.75%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如果排除合同负债(预收账款)的影响之后,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相关指标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调整资产负债率(合并)(%) |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688178.SH | 万德斯 | 31.04% | 30.39% | 37.78% |
300190.SZ | 维尔利 | 53.66% | 52.56% | 47.45% |
603588.SH | 高能环境 | 63.15% | 63.90% | 67.27% |
603568.SH | 伟明环保 | 51.04% | 46.98% | 38.72% |
平均值 | 49.72% | 48.46% | 47.81% | |
标的公司 | 54.02% | 49.43% | 49.13% |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调整流动比率(倍) |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688178.SH | 万德斯 | 2.76 | 3.10 | 2.43 |
300190.SZ | 维尔利 | 1.62 | 1.64 | 1.43 |
603588.SH | 高能环境 | 1.25 | 1.19 | 1.16 |
603568.SH | 伟明环保 | 1.41 | 1.78 | 2.87 |
平均值 | 1.76 | 1.93 | 1.97 | |
标的公司 | 1.45 | 1.71 | 1.68 |
注:本处负债均排除合同负债(预收账款)的影响。
从相关数据的比较情况来看,2019年-2020年,剔除合同负债(预收账款)的影响后,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均值基本一致,流动比率虽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均值,但略高于维尔利和高能环境。标的公司不存在重大的财务风险。
1-1-389
2021年6月末,标的公司调整后的资产负债率略有上升,流动比率略有下降,主要系标的公司于2021年5月,收购金誉圆祥支付现金对价所致。C、说明标的公司货币资金对短期债务的覆盖能力标的公司货币资金及短期债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货币资金 | 873.39 | 3,400.68 | 2,105.04 |
短期债务 | 5,196.73 | 4,546.46 | 4,663.56 |
其中:短期借款 | 5,005.64 | 4,507.16 | 4,582.2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91.09 | 39.30 | 81.34 |
货币资金/短期债务 | 16.81% | 74.80% | 45.1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0.17 | 1,631.65 | 272.19 |
整体而言,随着标的公司业绩的持续提升,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入持续增加,标的公司货币资金总额持续增加,对短期债务的覆盖能力持续增强。截至2020年末,标的公司货币资金/短期债务比例为74.80%。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持续正常运营,不存在短期债务违约情况。
2021年1-6月,标的公司由于项目通常于下半年集中开工,上半年需垫付部分资金进行采购等,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此外,由于2021年5月收购金誉圆祥支付现金对价,导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1,514万元,进而导致2021年6月末现金储备一定程度下降。预计随着下半年项目建设的逐步推进及款项的逐步收回,标的公司的货币资金对短期债务的覆盖能力将逐步转好。
D、结合公司自身的资金状况和标的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可持续性,分析进入新行业对公司资金周转能力、偿债能力和原有业务发展的影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快速增长,为标的公司带来持续的现金流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0.17 | 1,631.65 | 272.1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513.29 | 1,281.63 | 1,084.29 |
1-1-390
2021年1-6月,标的公司由于项目通常于下半年集中开工,垫付部分资金,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此外,由于2021年5月收购金誉圆祥支付现金对价,导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较大,进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整体为负。根据标的公司管理层估测,标的公司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将产生持续的正向现金流入,不会对公司的资金状况造成负面的影响。在保持目前融资水平的情况下,标的公司现金流情况的估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营业收入 | 25,359.98 | 31,724.97 | 38,089.97 | 39,969.47 | 41,153.55 | 41,153.55 |
净现金流 | 763.57 | 1,638.96 | 2,617.28 | 4,132.60 | 4,519.30 | 4,911.48 |
公司未来将借由与标的公司的合作,以沼液处理相关业务为基础,进入有机垃圾处理资源化领域。假设公司与标的公司在未来充分体现协同性,共同承建有机垃圾处理设施,公司沼液处理相关业务预计约占整体有机垃圾处理设施的30%。按此计算,公司未来3年内,沼液处理相关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标的公司预估营业收入A | 25,359.98 | 31,724.97 | 38,089.97 |
假设占有机垃圾设施投入比重 | 70% | ||
整体有机垃圾设施投入B | 36,228.54 | 45,321.39 | 54,414.24 |
沼液设施预估占比 | 30% | ||
上市公司预估营业收入C | 10,868.56 | 13,596.42 | 16,324.27 |
上市公司2020年毛利率 | 32.11% | ||
假设上市公司全部垫资D 履约需要资金量 | 7,378.67 | 9,230.61 | 11,082.55 |
注:计算公式:B=A/70%;C=B*30%;D=C*(1-32.11%),即预估上市公司全部垫资履约需要资金量D=A/0.7*0.3*(1-32.11%)。
假设公司进入有机垃圾处理行业,全部为垫资履约,未获得任何回款,则公司2021-2023年最大垫款规模分别为0.74亿元、0.92亿元、1.11亿元,合计为
2.77亿元。截至2020年12月末,公司银行存款金额为3亿元,可用银行授信金额为7亿元,公司可动用资金为10亿元,远大于垫资需要。
考虑到公司在执行有机垃圾相关项目时,将收取一定的预收款,并在各个节点进行相应的资金回笼,对流动资金进行补充。因此,从公司实际项目运行来看,
1-1-391
不可能发生全部垫资履约的情况,公司实际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远低于上表的预测需求,公司自有资金或授信资金完全可以填补业务增长对资金的缺口需求,进入有机垃圾处理领域对公司的原有业务正常开展影响较小。
⑥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表外负债、未披露的重大未决诉讼等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表外负债、未披露的重大未决诉讼等情况。
3)预收款项(合同负债)
①预收款项(合同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2019年末,标的公司预收款项的余额分别为5,429.45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2.49%。标的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预收款项列报至合同负债。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标的公司合同负债余额为6,504.12万元和4,250.11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为32.47%和22.6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预收款项(合同负债)主要是预收工程款。根据合同约定,签订合同后,标的公司通常收取一定比例工程预收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预收工程款 | 4,250.11 | 6,504.12 | 5,429.45 |
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合计 | 4,250.11 | 6,504.12 | 5,429.45 |
②预收款项(合同负债)账龄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预收款项(合同负债)账龄结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一年以内 | 3,258.33 | 76.66% | 5,164.26 | 79.40% | 3,383.87 | 62.32% |
一至二年 | - | - | - | - | 1,035.00 | 19.06% |
二至三年 | - | - | 348.08 | 5.35% | 581.28 | 10.71% |
三年以上 | 991.78 | 23.34% | 991.78 | 15.25% | 429.30 | 7.91% |
合计 | 4,250.11 | 100.00% | 6,504.12 | 100.00% | 5,429.45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预收款项(合同负债)账龄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
1-1-392
截至报告期末,预收款项在三年以上金额为991.78万元,主要系部分项目延期所致,具体款项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 | 项目名称 | 金额 |
伟能机电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 山东金沂蒙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动力车间12MW沼气发电项目电站配套服务工程 | 581.28 |
漯河天冠工业沼气有限公司 | 漯河天冠工业沼气生物脱硫项目 | 129.90 |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桑德塞北沙梁子沼气生物脱硫净化系统项目 | 115.50 |
江苏明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明秀预处理及火炬安装服务 | 100.00 |
漯河天冠工业沼气有限公司 | 漯河天冠工业沼气预处理项目 | 65.10 |
合计 | 991.78 |
4)应付职工薪酬标的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主要由短期薪酬构成。各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尚未发放的6月份或12月份工资及年终奖金。报告期内,随着标的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员工数量逐年增长,期末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呈逐年上升趋势。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期应付职工薪酬增加、减少情况具体如下:
①2021年1-6月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短期薪酬 | 524.72 | 1,436.57 | 1,398.56 | 562.73 |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2.60 | 102.71 | 86.99 | 18.32 |
辞退福利 | -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 - | - | - |
合计 | 527.33 | 1,539.27 | 1,485.55 | 581.05 |
②2020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短期薪酬 | 373.19 | 2,634.34 | 2,482.82 | 524.72 |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13.52 | 13.92 | 24.84 | 2.60 |
辞退福利 | - | 15.41 | 15.41 | - |
1-1-393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 - | - | - |
合计 | 386.72 | 2,663.67 | 2,523.07 | 527.33 |
③2019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短期薪酬 | 579.96 | 2,416.27 | 2,623.04 | 373.19 |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4.55 | 136.72 | 127.76 | 13.52 |
辞退福利 | - | 5.09 | 5.09 | - |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 - | - | - |
合计 | 584.51 | 2,558.08 | 2,755.88 | 386.72 |
5)应交税费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交税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企业所得税 | 210.01 | 42.30 | 39.61 |
增值税 | 351.28 | 734.35 | 287.52 |
个人所得税 | 9.14 | 19.68 | 52.45 |
印花税 | 0.89 | 3.82 | 1.31 |
城建税 | 24.59 | 51.40 | 21.15 |
教育费附加 | 17.56 | 36.72 | 15.10 |
土地使用税 | 2.33 | 2.33 | 2.33 |
房产税 | 6.31 | 6.04 | 6.25 |
合计 | 622.12 | 896.64 | 425.72 |
6)其他应付款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项目投资款 | - | - | 100.00 |
职工报销款 | 5.94 | - | 20.04 |
保证金及押金 | 36.00 | 99.00 | 43.00 |
1-1-394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应付其他费用 | 5.62 | 6.65 | 3.57 |
合计 | 47.56 | 105.65 | 166.61 |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标的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81.34万元和39.30万元和191.09万元,为应付非专利技术费用和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8)其他流动负债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137.68万元、32.24万元和96.88万元,为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
(2)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由租赁负债、预计负债和递延收益构成,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租赁负债 | 168.05 | 73.71% | - | - | - | - |
预计负债 | 59.93 | 26.29% | 56.16 | 93.63% | 16.57 | 100.00% |
递延收益 | - | - | 3.82 | 6.37%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27.98 | 100.00% | 59.98 | 100.00% | 16.57 | 100.00% |
1)租赁负债
标的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后,不再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方法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2021年6月末,标的公司租赁负债为168.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1年以内 | 163.38 |
1-2年 | 170.33 |
1-1-395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租赁付款额总额小计 | 333.71 |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 12.09 |
租赁付款额现值小计 | 321.62 |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153.57 |
合计 | 168.05 |
2)预计负债标的公司环保工程合同通常约定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2年的质保期。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按照营业收入的1%计提预计负债,并确认销售费用(售后服务费),后续实际发生售后支出时冲减已计提的预计负债。
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标的公司预计负债余额分别为16.57万元、56.16万元和59.93万元。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期实际发生的售后服务支出均能被前期计提的预计负债所覆盖,预计负债计提充分。
2)递延收益
2020年末,标的公司递延收益金额为3.82万元,为多源有机固废课题费。
3)或有事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部分未决诉讼。目前,标的公司合计被诉金额超过2,000万元,主要涉诉事项包括标的公司与国电南瑞、山西都宝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长子县都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标的公司与深圳伟能的诉讼等。标的公司预计败诉可能性较小,故未计提预计负债。
标的公司相关诉讼情况请参见“第四节/七/(五)诉讼及仲裁”的相关说明。
3、偿债能力分析
(1)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比率(倍) | 1.12 | 1.16 | 1.13 |
速动比率(倍) | 0.59 | 0.51 | 0.72 |
资产负债率(母标的公司) | 67.62% | 70.27% | 67.33%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69.57% | 73.10% | 72.73% |
1-1-396
主要财务指标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241.00 | 1,611.93 | -95.61 |
注:上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资产:2019年末: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合同资产(在建项目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资产)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息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保证持续稳定营运能力的前提下,实现了经营规模扩张及盈利的较快增长,各期末流动比率均大于1。速动比率略有下降主要系营收快速增长,合同资产增长较快所致。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维持在较高水平,相对较为平稳。随着盈利规模的增长,标的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呈逐年增长趋势。总体来看,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偿债能力维持在较为平衡的水平,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2)与同行业标的公司比较
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流动比率(倍) | ||
2021年 6月30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
688178.SH | 万德斯 | 2.27 | 2.53 | 2.06 |
300190.SZ | 维尔利 | 1.51 | 1.53 | 1.32 |
603588.SH | 高能环境 | 1.15 | 1.14 | 1.13 |
603568.SH | 伟明环保 | 1.41 | 1.78 | 2.87 |
平均值 | 1.59 | 1.75 | 1.85 | |
标的公司 | 1.12 | 1.16 | 1.13 |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速动比率(倍) | ||
2021年 6月30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
688178.SH | 万德斯 | 1.81 | 1.89 | 1.55 |
300190.SZ | 维尔利 | 1.33 | 1.35 | 0.82 |
603588.SH | 高能环境 | 0.67 | 0.76 | 0.54 |
603568.SH | 伟明环保 | 1.33 | 1.68 | 2.69 |
平均值 | 1.29 | 1.42 | 1.40 |
1-1-397
标的公司 | 0.59 | 0.51 | 0.72 |
注1:可比公司数据来自于公开披露材料;注2:对于以上计算,万德斯、高能环境、标的公司披露合同资产明细,速动资产计算考虑合同资产会计准则调整影响,2019年末: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020年末和2021年1-6月末: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合同资产(在建项目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其他可比公司因未披露合同资产明细,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同行业较低,主要系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依赖债务融资,而同行业上市公司权益融资能力较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水平及变动情况符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2)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688178.SH | 万德斯 | 37.40 | 36.82 | 43.79 |
300190.SZ | 维尔利 | 56.07 | 55.07 | 50.53 |
603588.SH | 高能环境 | 66.16 | 65.43 | 68.04 |
603568.SH | 伟明环保 | 51.07 | 47.02 | 38.73 |
平均值 | 52.68 | 51.09 | 50.27 | |
标的公司 | 69.57 | 73.10 | 72.73 |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自于公开披露材料。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整体比较平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处于较高负债水平。与同行业标的公司相比,标的公司资产及权益规模均相对较小,营业收入报告期内呈增长趋势,因业务增长需要,应付账款等经营性流动负债规模占比相对较大,标的公司业务规模相对较小,报告期内处于较快增长阶段,应付账款等经营性流动负债占比相对较大,为导致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标的公司的主要原因。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2.16 | 2.01 | 1.27 |
1-1-398
存货周转率(次/年) | 1.39 | 1.36 | 1.85 |
注:上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应收账款周转率:2019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竣工未结算工程款)平均余额;
2、存货周转率:2019年度: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合同资产(在建项目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资产)平均余额
3、2021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予以年化计算
随着经营规模的增长,标的公司保持了持续良好的应收账款管理能力,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27、2.01和2.16,报告期内呈逐年增长趋势。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85、1.36和1.39,2020年度较2019年度呈下降趋势。主要由于标的公司业务规模增长,期末未竣工工程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金额逐年增长,存货增长所致。
(2)与同行业标的公司比较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688178.SH | 万德斯 | 1.33 | 1.76 | 2.52 |
300190.SZ | 维尔利 | 1.50 | 1.87 | 2.06 |
603588.SH | 高能环境 | 3.58 | 5.66 | 12.03 |
603568.SH | 伟明环保 | 5.39 | 5.37 | 7.12 |
平均值 | 2.95 | 3.67 | 5.93 | |
标的公司 | 2.16 | 2.01 | 1.27 |
(续)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688178.SH | 万德斯 | 2.16 | 1.83 | 2.97 |
300190.SZ | 维尔利 | 3.56 | 2.01 | 1.36 |
603588.SH | 高能环境 | 2.08 | 2.40 | 1.75 |
603568.SH | 伟明环保 | 14.27 | 10.65 | 7.74 |
平均值 | 5.52 | 4.22 | 3.46 | |
标的公司 | 1.39 | 1.36 | 1.85 |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自于公开披露材料;万德斯、高能环境、标的公司披露合同资产明细,
1-1-399
存货周转率计算公式为:2019年度: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合同资产(在建项目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资产))平均余额;其他可比公司因未披露合同资产明细,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万德斯、高能环境、标的公司披露合同资产明细,应收账款周转率计算公式为:2019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竣工未结算工程款))平均余额;其他可比公司因未披露合同资产明细,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上述2021年1-6月周转率均经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上升,由于其他可比公司未考虑2020年调整到合同资产的应收账款,故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下降主要系标的公司业务规模增长,期末存货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标的公司之间存货周转率水平均存在一定差异,但标的公司资产周转能力与自身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成果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11,582.27 | 19,411.14 | 14,214.26 |
营业成本 | 7,978.47 | 13,457.03 | 10,122.24 |
营业利润 | 999.32 | 1,135.88 | -453.67 |
利润总额 | 1,010.10 | 1,212.60 | -455.17 |
净利润 | 926.42 | 1,121.37 | -373.6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926.42 | 1,121.37 | -373.66 |
1、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2021年1-6月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
金额 | 比例 | |
主营业务收入 | 11,489.89 | 99.20% |
其他业务收入 | 92.38 | 0.80% |
1-1-400
项目 | 2021年1-6月 | |
金额 | 比例 | |
营业收入合计 | 11,582.27 | 100.00% |
2019-2020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主营业务收入 | 19,295.44 | 99.40% | 14,153.07 | 99.57% |
其他业务收入 | 115.71 | 0.60% | 61.18 | 0.43% |
营业收入合计 | 19,411.14 | 100.00% | 14,214.26 | 100.00% |
标的公司专注于有机废弃物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开发、系统集成与环境问题整体解决方案,主营业务聚焦餐厨等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业务,是国内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环保高新技术企业之一。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紧密围绕核心业务开展经营,营业收入基本由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房租及废料收入,金额及占比相对较小。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呈较快增长趋势,业务增长主要原因如下:
1)国家政策支持
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日渐完善是推动行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垃圾污染和水污染日渐增多,影响和制约着居民健康生活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随着环保问题的日益突出,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更加重视环保行业的发展,“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为此,国家相继出台各项措施,制定相关政策,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提出新的任务。强调要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用政策引导,全面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积极发展生物处理技术;完善收集储运系统,设市城市全面推广密闭化收运,实现干、湿分类收集转运;加快建设城市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和废旧纺织品等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系统。
1-1-401
2019年6月11日,住建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19年7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要求严防餐厨废弃物直接流入养殖环节,进一步明确禁止直接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养生猪。《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切断生猪饲养这一餐厨垃圾主要的消耗渠道,间接推动了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行业的发展。2020年11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力争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基本全覆盖,分类运输体系基本建成,分类处理能力明显增强;其他地级城市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机制。力争再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进一步明确了垃圾分类工作的阶段性目标。
随着国家密集发布和出台了环保产业政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大规模推行,餐厨垃圾“应收尽收,全部无害”的要求,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行业领域需求从2019年开始迈入快速增长阶段。
2)长期积累的竞争优势
标的公司长期专注于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业务,项目涵盖有机垃圾预处理、厌氧发酵、沼气净化处理等环节,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标的公司在技术研发方面持续高投入,目前已拥有33项专利技术,其中发明专利16项;参编4项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标的公司技术工艺完整,从有机垃圾进料开始,公司的
1-1-402
产品线覆盖了物料预处理系统、厌氧发酵系统、沼气净化与利用系统三大主工艺链,还能提供运行智能管理系统,深入介入运行管理服务,是业内为数不多的自有产品线完整的公司。
标的公司的技术和装备经过多个成功项目的工业化运行验证,多项性能指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多次获得行业协会的荣誉奖项。标的公司在技术和装备的研发方案设计、工艺及工程技术、核心装备制造、工程质量管控、运行管控等方面均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率先落地多个国内引领性技术。
标的公司在执行项目、技术积累、产品线方面的竞争优势,为标的公司持续拓展市场,有效实现规模增长的有力保障。
(2)主营业务收入按类别分析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有机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业务,具体分类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有机垃圾处理相关工程项目及设备销售 | 11,371.95 | 98.97% | 18,668.60 | 96.75% | 9,012.46 | 63.68% |
非有机垃圾处理相关项目及设备销售 | 46.90 | 0.41% | 364.93 | 1.89% | 4,655.23 | 32.89% |
备件销售及其他 | 71.04 | 0.62% | 261.91 | 1.36% | 485.38 | 3.43% |
主营业务收入 合计 | 11,489.89 | 100.00% | 19,295.44 | 100.00% | 14,153.07 | 100.0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聚焦于核心业务领域,且随着有机垃圾市场的不断激活,标的公司业务重心逐渐向有机垃圾市场大幅度倾斜,有机垃圾处理业务金额及占比持续提升。
(3)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区域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区域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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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华东 | 672.57 | 5.85% | 677.83 | 3.51% | 2,494.29 | 17.62% |
华南 | 144.52 | 1.26% | 5,780.39 | 29.96% | 4,736.07 | 33.46% |
华中 | 2,680.59 | 23.33% | 3,684.09 | 19.09% | 1,872.74 | 13.23% |
华北 | 1,341.80 | 11.68% | 4,813.58 | 24.95% | 4,804.73 | 33.95% |
西南 | 5,307.26 | 46.19% | 4,140.25 | 21.46% | 150.96 | 1.07% |
其他地区 | 1,343.15 | 11.69% | 199.30 | 1.03% | 94.28 | 0.67% |
合计 | 11,489.89 | 100.00% | 19,295.44 | 100.00% | 14,153.07 | 100.00% |
报告期内,随着垃圾分类政策全国性落地实施,标的公司凭借核心的竞争优势,积极开拓国内市场,业务范围区域方面较为均衡,符合行业经营及发展特点。多区域业务网络的建立,为标的公司后续持续、高速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营业成本分析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有机垃圾处理业务,具体分类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有机垃圾处理相关工程项目及设备销售 | 7,865.05 | 99.24% | 13,084.88 | 97.59% | 6,423.01 | 63.53% |
非有机垃圾处理相关项目及设备销售 | 32.99 | 0.42% | 213.81 | 1.59% | 3,486.91 | 34.49% |
备件销售及其他 | 27.04 | 0.34% | 109.77 | 0.82% | 200.81 | 1.99% |
主营业务成本 合计 | 7,925.08 | 100.00% | 13,408.47 | 100.00% | 10,110.72 | 100.0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区域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区域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华东 | 339.37 | 4.28% | 444.43 | 3.31% | 2,209.70 | 21.86% |
华南 | 3,289.24 | 41.50% | 3,668.30 | 27.36% | 3,136.02 | 31.02% |
华中 | 2,062.89 | 26.03% | 2,394.19 | 17.86% | 1,125.24 | 11.13% |
华北 | 839.55 | 10.59% | 2,909.48 | 21.70% | 3,465.80 | 34.28% |
西南 | 359.70 | 4.54% | 3,916.10 | 29.21% | 97.16 | 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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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其他地区 | 1,034.33 | 13.05% | 75.97 | 0.57% | 76.80 | 0.76% |
合计 | 7,925.08 | 100.00% | 13,408.47 | 100.00% | 10,110.72 | 100.00% |
3、利润主要来源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利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利润 | 999.32 | 1,135.88 | -453.67 |
利润总额 | 1,010.10 | 1,212.60 | -455.17 |
营业利润/利润总额 | 98.93% | 93.67% | 99.67%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毛利,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有机垃圾处理相关工程项目及设备销售 | 3,506.90 | 98.38% | 5,583.72 | 94.85% | 2,589.45 | 64.06% |
非有机垃圾处理相关项目及设备销售 | 13.91 | 0.39% | 151.12 | 2.57% | 1,168.32 | 28.90% |
备件销售及其他 | 43.99 | 1.23% | 152.14 | 2.58% | 284.57 | 7.04% |
主营业务毛利 合计 | 3,564.81 | 100.00% | 5,886.97 | 100.00% | 4,042.35 | 100.0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有机垃圾处理相关工程项目及设备销售业务随标的公司整体规模的提升、行业的提振,其毛利水平也在总体提升,成为标的公司目前的核心经营方向和经营领域。
4、毛利率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项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以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1-1-405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有机垃圾处理相关工程项目及设备销售 | 98.97% | 30.84% | 96.75% | 29.91% | 63.68% | 28.73% |
非有机垃圾处理相关项目及设备销售 | 0.41% | 29.67% | 1.89% | 41.41% | 32.89% | 25.10% |
备件销售及其他 | 0.62% | 61.93% | 1.36% | 58.09% | 3.43% | 58.63% |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 100.00% | 31.03% | 100.00% | 30.51% | 100.00% | 28.56% |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的有机垃圾处理业务,报告期内毛利率相对稳定,整体维持在30%附近。1)有机垃圾处理相关工程项目及设备销售毛利率说明因处理设施所在地域的有机垃圾种类、成分、处理要求、工艺路线等不同,有机垃圾系统具有典型的非标准化及定制化特点,各项目因业主方资金预算投入情况、招投标过程中的竞价情况、产品材料、复杂程度、项目工期、工程现场施工及成本管理情况而存在一定差异,具体项目的毛利率水平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整体来看,有机垃圾处理相关工程项目及设备销售总体维持在30%附近。2)非有机垃圾处理相关项目及设备销售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业务逐渐向有机垃圾领域大幅度倾斜,非有机垃圾的业务规模大幅度萎缩。2019年,标的公司向包头项目分别销售了生物肥相关的搅拌器,毛利率分别为22.87%,金额分别为3,635.98万元,导致整体毛利率水平偏低。
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非有机垃圾类业务规模大幅度缩水,相关毛利率不具备可比性。
3)其他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其他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备件的销售,毛利率维持在60%附近,相对平稳。
(2)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标的公司的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可比标的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1-1-406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688178.SH | 万德斯 | 28.26% | 32.11% | 33.12% |
300190.SZ | 维尔利 | 35.85% | 29.91% | 30.51% |
603588.SH | 高能环境 | 25.00% | 22.97% | 23.13% |
603568.SH | 伟明环保 | 46.89% | 53.93% | 61.77% |
平均值 | 34.00% | 34.73% | 37.13% | |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 | 31.03% | 30.51% | 28.56% |
报告期内,因业务定位存在差异,同行业标的公司间同类业务平均毛利率水平存在一定差异。标的公司毛利率水平处于合理区间,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毛利率水平较为接近。总体来看,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产品毛利率及变动趋势与同行业标的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5、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变化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期间费用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 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 比例 | |
销售费用 | 865.68 | 7.47% | 1,507.82 | 7.77% | 1,716.31 | 12.07% |
管理费用 | 620.83 | 5.36% | 1,123.34 | 5.79% | 1,166.24 | 8.20% |
研发费用 | 529.68 | 4.57% | 883.86 | 4.55% | 645.26 | 4.54% |
财务费用 | 141.85 | 1.22% | 213.35 | 1.10% | 137.66 | 0.97% |
期间费用合计 | 2,158.04 | 18.63% | 3,728.37 | 19.21% | 3,665.48 | 25.79% |
营业收入 | 11,582.27 | 19,411.14 | 14,214.26 |
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标的公司期间费用率持续下降,主要系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所致。
(1)销售费用
1)销售费用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1-1-407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工资薪酬 | 458.22 | 52.93% | 799.52 | 53.03% | 922.15 | 53.73% |
折旧费用 | 3.49 | 0.40% | 13.18 | 0.87% | 10.68 | 0.62% |
业务招待费 | 142.84 | 16.50% | 158.69 | 10.52% | 178.61 | 10.41% |
差旅交通费 | 72.34 | 8.36% | 174.07 | 11.54% | 245.43 | 14.30% |
业务宣传费 | 47.53 | 5.49% | 77.93 | 5.17% | 133.57 | 7.78% |
投标费用 | 5.85 | 0.68% | 50.12 | 3.32% | 31.48 | 1.83% |
售后维护费 | 114.90 | 13.27% | 192.95 | 12.80% | 141.53 | 8.25% |
房租、物业及水电费 | 15.68 | 1.81% | 29.96 | 1.99% | 31.76 | 1.85% |
其他费用 | 4.84 | 0.56% | 11.39 | 0.76% | 21.11 | 1.23% |
合计 | 865.68 | 100.00% | 1,507.82 | 100.00% | 1,716.31 | 100.00% |
标的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工资薪酬、业务招待费、差旅交通费、业务宣传费、售后维护费等。2020年度,销售费用中工资薪酬下降主要系执行项目较多,受工时分配制度影响,销售活动分配薪酬下降所致。同时因2020年上半年疫情因素,导致销售人员业务招待费、差旅交通费、业务宣传费较2019年度有所下降。2021年1-6月,随着标的公司业务扩张及疫情的相对可控,销售费用随收入增长而持续增加。
2)同行业上市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率比较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销售费用率(%) |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688178.SH | 万德斯 | 4.02 | 3.70 | 3.19 |
603588.SH | 高能环境 | 1.34 | 1.37 | 1.40 |
603568.SH | 伟明环保 | 0.52 | 0.72 | 0.75 |
300190.SZ | 维尔利 | 4.40 | 4.10 | 4.23 |
平均值 | 2.57 | 2.47 | 2.39 | |
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率 | 7.47 | 7.77 | 12.07 |
报告期内,同行业标的公司间销售费用率存在一定差异,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率较高,主要系与同行上市公司相比,标的公司经营规模较小所致。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率与自身实际销售活动相匹配。
1-1-408
(2)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工资薪酬 | 319.06 | 51.39% | 619.22 | 55.12% | 617.30 | 52.93% |
折旧及摊销费 | 86.39 | 13.91% | 112.84 | 10.05% | 131.66 | 11.29% |
差旅交通费 | 8.38 | 1.35% | 18.57 | 1.65% | 35.37 | 3.03% |
办公费用 | 31.26 | 5.03% | 100.50 | 8.95% | 94.84 | 8.13% |
业务招待费 | 34.95 | 5.63% | 24.87 | 2.21% | 40.25 | 3.45% |
房租、物业及水电费 | 63.69 | 10.26% | 116.77 | 10.39% | 117.40 | 10.07% |
汽车费用 | 12.43 | 2.00% | 26.49 | 2.36% | 30.22 | 2.59% |
中介机构服务费 | 32.29 | 5.20% | 92.03 | 8.19% | 85.58 | 7.34% |
其他费用 | 32.40 | 5.22% | 12.05 | 1.07% | 13.62 | 1.17% |
合计 | 620.83 | 100.00% | 1,123.34 | 100.00% | 1,166.24 | 100.0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工资薪酬、折旧及摊销费、办公费用、房租、物业及水电费、中介机构服务费等构成。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项目保持相对平稳。
2)同行业上市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比较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管理费用率(%) |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688178.SH | 万德斯 | 7.91 | 8.23 | 6.37 |
300190.SZ | 维尔利 | 6.61 | 5.77 | 6.11 |
603588.SH | 高能环境 | 4.71 | 4.77 | 5.34 |
603568.SH | 伟明环保 | 2.23 | 2.91 | 4.87 |
平均值 | 5.37 | 5.42 | 5.67 | |
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 | 5.36 | 5.79 | 8.2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处于同行业标的公司较高水平,主要由于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标的公司营业收入规模较小。
1-1-409
(3)研发费用
1)研发费用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工资薪酬 | 377.05 | 71.18% | 542.94 | 61.43% | 388.26 | 60.17% |
研发领料 | 42.86 | 8.09% | 126.34 | 14.29% | 145.99 | 22.63% |
折旧及摊销费用 | 43.49 | 8.21% | 57.72 | 6.53% | 58.00 | 8.99% |
技术服务 | 50.00 | 9.44% | 115.56 | 13.07% | - | - |
其他费用 | 16.28 | 3.07% | 41.30 | 4.67% | 53.00 | 8.21% |
合计 | 529.68 | 100.00% | 883.86 | 100.00% | 645.26 | 100.00% |
研发费用主要由工资薪酬和研发领料构成,各年度金额呈增长趋势,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相对稳定。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研发人员工资薪酬增加主要系标的公司持续性加大研发投入,跨部门跨学科性研发较多,当期研发工时分配相对较多,并适度引入优秀的研发人员综合所致。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技术服务费用115.56万元和50.00万元为根据研发项目需要支付给第三方的技术服务费用。2)同行业上市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率比较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研发费用率(%) |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688178.SH | 万德斯 | 3.75 | 4.04 | 3.97 |
300190.SZ | 维尔利 | 3.67 | 3.45 | 3.30 |
603588.SH | 高能环境 | 2.29 | 3.10 | 3.09 |
603568.SH | 伟明环保 | 1.28 | 1.93 | 1.68 |
平均值 | 2.75 | 3.13 | 3.01 | |
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率 | 4.57 | 4.55 | 4.54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处于较高水平主要系标的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活动,长期专注于有机垃圾业务领域研发,已形成33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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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务费用
单位:万元
财务费用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利息支出 | 68.18 | 126.28 | 87.75 |
减:利息收入 | 2.18 | 13.31 | 2.13 |
金融机构融资费用 | 69.05 | 100.92 | 66.88 |
汇兑损益 | -0.57 | -0.54 | -14.84 |
其他 | 7.38 | ||
合计 | 141.85 | 213.35 | 137.66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费用主要由银行借款利息费用、银行存款形成的利息收入、手续费及担保费构成。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费用增长主要系随着标的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标的公司扩大银行借款规模、开具保函等导致利息支付和融资费用呈逐年增长所致。
6、其他重要项目分析
(1)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税金及附加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税金及附加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城建税 | 39.84 | 75.38 | 29.61 |
教育费附加 | 28.49 | 53.82 | 21.24 |
印花税 | 6.60 | 16.50 | 8.68 |
房产税 | 12.63 | 24.85 | 18.99 |
土地使用税 | 4.66 | 9.32 | 9.32 |
其他税金 | 0.33 | 4.74 | 29.92 |
合计 | 92.55 | 184.62 | 117.76 |
(2)其他收益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标的公司其他收益金额分别为156.19万元、150.92万元和223.52万元,各年度其他收益主要由软件退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构成,具体如下:
1-1-411
单位:万元
其他收益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软件退税 | 221.54 | 146.72 | 156.04 |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 1.99 | 4.20 | 0.14 |
合计 | 223.52 | 150.92 | 156.19 |
(3)投资收益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标的公司投资收益金额分别为0万元、7.19万元和10.84万元。
(4)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情况如下:
1)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信用减值损失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398.99 | -822.67 | -697.99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53.07 | -105.85 | -209.62 |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 - | 13.83 | -13.83 |
合计 | -452.06 | -914.70 | -921.44 |
2)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资产减值损失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136.18 | -141.37 | - |
合计 | -136.18 | -141.37 | -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均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形成。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因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前期计入应收账款的已竣工验收未结算资产重分类至合同资产列报,因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形成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合同资产坏账损失。
(5)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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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年度,标的公司营业外收入、支出发生金额较小。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标的公司营业外收入金额分别为0万元、85.48万元和
11.82万元,主要由政府补助及其他构成。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营业外支出金额分别为1.50万元、8.77万元和1.04万元,主要由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和罚款支出构成。
(6)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所得税费用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所得税费用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212.03 | 49.16 | 39.62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128.36 | 42.06 | -121.13 |
所得税费用合计 | 83.68 | 91.23 | -81.52 |
(三)现金流量分析
1、现金流量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755.88 | 16,134.00 | 12,421.2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386.05 | 14,502.35 | 12,149.0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0.17 | 1,631.65 | 272.19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863.98 | 2,765.56 | 7.3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096.00 | 3,346.09 | 548.4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32.03 | -580.53 | -541.1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300.00 | 4,500.00 | 6,299.5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951.10 | 4,269.49 | 4,946.3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8.90 | 230.51 | 1,353.22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0.00 | 0.00 | 0.0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513.29 | 1,281.63 | 1,084.29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73.39 | 3,386.67 | 2,105.04 |
1-1-413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0,344.22 | 15,780.89 | 11,966.73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05.36 | 146.72 | 156.04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6.30 | 206.38 | 298.4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755.88 | 16,134.00 | 12,421.26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7,945.29 | 9,682.53 | 7,512.76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496.10 | 2,555.83 | 2,715.58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222.09 | 855.18 | 523.12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22.57 | 1,408.81 | 1,397.6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386.05 | 14,502.35 | 12,149.0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0.17 | 1,631.65 | 272.19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维持在较高水平,总体随营业收入增长呈增长趋势。有机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实施周期相对较长、项目款项分阶段支付、业主方资金支付结算及审批程序等因素影响,各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有所波动,总体与报告期各年平均实现营业收入规模相匹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及业务规模呈较快增长趋势,因新增开工项目实施及标的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各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均呈增长趋势。
2019年末和2020年末,随着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增加。2021年上半年,由于标的公司承接了较多的工程项目,为工程项目投入的产品及材料和存货备货采购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总体来看,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销售回款状况良好。
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4,850.00 | 2,75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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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0.84 | 7.19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3.14 | 8.37 | 7.3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863.98 | 2,765.56 | 7.36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710.30 | 574.39 | 188.49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4,817.70 | 2,771.70 | 36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1,514.00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096.00 | 3,346.09 | 548.4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32.03 | -580.53 | -541.13 |
2020年度,标的公司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投资支付的现金主要为标的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闲置资金投资稳健性理财产品所致。报告期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主要为无锡时代桃源生产基地建设投资增加所致。2021年1-6月,标的公司收购荆州金誉支付现金净额1,514万元。
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300.00 | 4,500.00 | 6,299.5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300.00 | 4,500.00 | 6,299.52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800.00 | 4,000.00 | 4,7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12.70 | 224.82 | 183.75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8.40 | 44.67 | 62.5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951.10 | 4,269.49 | 4,946.3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8.90 | 230.51 | 1,353.22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系标的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借入及偿还的本金;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系标的公司支付的借款担保费。
1-1-415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完成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专业提供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开发、系统集成与环境整体解决方案,主营业务聚焦有机垃圾业务板块、工业废水业务板块,并且根据自身战略定位与经营现状,坚持技术工艺的精益化与项目的品质化。上市公司有机垃圾处置业务中核心内容之一是垃圾渗滤液处理,并针对餐厨垃圾沼液中有机质含量更高的特点,进一步研发餐厨垃圾沼液处理技术工艺及处理装备,通过对沼液在预处理、全量化处理技术及工艺、核心技术装备等方面的全面技术研发及提升,形成了一系列研发专利,支撑解决了有机垃圾沼液达标难题。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借助于标的公司的技术优势、项目经验等迅速切入有机垃圾处理这一快速增长的蓝海市场,将有机垃圾处理业务打造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丰富上市公司有机垃圾处理环保产业链布局,搭建有机固废处置技术团队,综合开发了针对不同处理需求的有机固废好氧、厌氧处理技术及装备,实现对餐厨垃圾的有效处理,并达到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的要求,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标的公司80.50%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以及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盈利指标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年1-6月/2021年6月30日 | ||
本次交易前 | 备考数 | 增 幅 | |
总资产 | 187,110.02 | 232,178.79 | 24.09% |
净资产 | 117,137.19 | 121,879.53 | 4.05% |
营业收入 | 45,839.89 | 55,854.72 | 21.85% |
净利润 | 4,682.65 | 5,266.68 | 12.4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4,719.40 | 5,122.79 | 8.5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6 | 0.60 | 7.1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6 | 0.50 | 8.70% |
1-1-416
(续)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 ||
本次交易前 | 备考数 | 增 幅 | |
总资产 | 177,910.90 | 222,985.06 | 25.34% |
净资产 | 112,411.05 | 116,569.34 | 3.70% |
营业收入 | 79,760.74 | 99,171.88 | 24.34% |
净利润 | 12,639.28 | 13,094.69 | 3.6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12,639.28 | 12,876.03 | 1.8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52 | 1.54 | 1.3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7 | 0.98 | 1.03% |
本次交易采用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现金方式购买标的公司80.5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盈利能力持续提升。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一)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整合方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控制,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和业务范围也将得到扩大。为了提高本次交易的整合绩效以及更好地发挥协同效应,上市公司从公司经营和资源配置等角度出发,拟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等方面与标的公司进行融合,并制定如下整合措施:
(1)业务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业务将纳入上市公司业务体系进行管理,上市公司按照既定的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导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和业务方向,丰富公司的有机垃圾处理环保板块,通过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实现业务协同发展。
(2)资产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资产的管理将按照上市公司的统一管理体系,依照上市公司管理标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上市公司将凭借相对完善的管理经验并结合标的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对标的公司的资产要素进一步优化配置,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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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方面
标的公司已形成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较为规范的公司运作体系,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人员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参照上市公司财务及内控制度的要求,为标的公司建立起了符合上市公司标准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对标的公司的管理和引导,以实现财务信息的集中管理。
(4)人员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向标的公司派驻了董事、监事,对标的公司实施了有效的管理及控制。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应进行董事会改选,其中:
标的公司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由万德斯委派2名董事,宁显峰继续担任标的公司董事,董事长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万德斯委派人员担任;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万德斯委派。
(5)机构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现有组织架构基本保持不变,坚持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由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未来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继续完善标的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优化标的公司机构设置,提升标的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对标的公司的管控力度,促进标的公司管理制度的稳定及规范运行。
(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未来发展计划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变。基于当前国家政策方向、宏观环境,公司对市场进行定位和细分,捕捉和挖掘客户需求,在保持现有业务营收增长的基础上,巩固和拓展现有目标市场。紧抓全国各地垃圾分类工作运行机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餐厨领域的市场空间逐步扩大的机遇,充分利用资本工具,通过产业并购及投资等方式拓展有机垃圾处置及相关业务方向。搭建有机固废处置技术团队,自主研发、合作引进核心技术及装备,针对行业中装备运行稳定性差的难题,综合开发了针对不同处理需求的有机固废好氧、厌氧处理技术及装备,实现对餐厨垃圾的有效处理,并达到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的需求。通过以上对垃圾渗滤液、有机垃圾沼液、有机固废的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形成了有机固废全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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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的综合问题解决方案。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公司假定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公司架构于2019年1月1日业已存在,且在报告期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此假定的公司架构为会计主体编制了备考财务报表;中天运会计师对之进行审阅并出具了备考审阅报告。
1、本次交易前后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
交易前 | 备考数 | 变动率 | |
流动资产 | 152,985.24 | 173,828.30 | 13.62% |
非流动资产 | 34,124.78 | 58,350.49 | 70.99% |
资产总计 | 187,110.02 | 232,178.79 | 24.09% |
流动负债合计 | 67,353.91 | 94,068.04 | 39.66%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618.92 | 16,231.22 | 519.77% |
负债合计 | 69,972.83 | 110,299.26 | 57.63% |
净资产 | 117,137.19 | 121,879.53 | 4.05%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
交易前 | 备考数 | 变动率 | |
流动资产 | 157,300.52 | 179,970.54 | 14.41% |
非流动资产 | 20,610.38 | 43,014.52 | 108.70% |
资产总计 | 177,910.90 | 222,985.06 | 25.34% |
流动负债合计 | 62,123.70 | 89,830.64 | 44.6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376.15 | 16,585.08 | 391.24% |
负债合计 | 65,499.85 | 106,415.72 | 62.47% |
净资产 | 112,411.05 | 116,569.34 | 3.70% |
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市公司总资产将增加24.09%,总负债将增加57.63%。负债增速较高主要系本次采用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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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债券金额较大所致。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的分析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
交易前 | 备考数 | 变动率 | |
流动比率(倍) | 2.27 | 1.85 | -18.50% |
速动比率(倍) | 1.81 | 1.21 | -33.15% |
资产负债率 | 37.40% | 47.51% | 27.03%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
交易前 | 备考数 | 变动率 | |
流动比率(倍) | 2.53 | 2.00 | -20.95% |
速动比率(倍) | 1.89 | 1.42 | -24.87% |
资产负债率 | 36.82% | 47.72% | 29.60% |
注:此处速动比率(倍)=速动资产/流动负债,其中速动资产=流动资产- 存货-合同资产(在建项目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整体而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水平有所上升,但仍处于可控范围,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3、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营运能力的分析
项目 | 2021年1-6月 | ||
交易前 | 备考数 | 变动率 | |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 0.50 | 0.49 | -2.00%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1.33 | 1.54 | 15.79%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2.16 | 1.40 | -35.19% |
项目 | 2020年度 | ||
交易前 | 备考数 | 变动率 | |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 0.58 | 0.55 | -5.17%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1.76 | 1.80 | 2.27%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1.83 | 1.71 | -6.56% |
注: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竣工未结算工程款)平均余额;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合同资产(在建项目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资产)平均余额;2021年1-6月数据均已年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营运能力指标总体保持稳定,未发生显著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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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
交易前 | 备考数 | 变动率 | |
营业收入 | 45,839.89 | 55,854.72 | 21.85% |
营业成本 | 32,903.16 | 38,314.20 | 16.45% |
营业利润 | 4,756.42 | 5,397.31 | 13.47% |
利润总额 | 5,439.53 | 6,091.19 | 11.98% |
净利润 | 4,682.65 | 5,266.68 | 12.4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719.40 | 5,122.79 | 8.5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901.59 | 4,263.56 | 9.28%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
交易前 | 备考数 | 变动率 | |
营业收入 | 79,760.74 | 99,171.88 | 24.34% |
营业成本 | 54,161.78 | 67.618.81 | 24.85% |
营业利润 | 12,991.12 | 13,428.94 | 3.37% |
利润总额 | 14,496.52 | 15,011.06 | 3.55% |
净利润 | 12,639.28 | 13,094.69 | 3.6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2,639.28 | 12,876.03 | 1.8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8,110.26 | 8,224.65 | 1.41% |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母净利润、扣非归母净利润等盈利指标均有所提升,营业收入增速高于净利润增速。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增强上市公司营收规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整体经营业绩提升,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5、 本次交易前后每股收益的分析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
交易前 | 备考数 | 变动率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6 | 0.60 | 7.1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6 | 0.50 | 8.70%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
交易前 | 备考数 | 变动率 |
1-1-42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52 | 1.54 | 1.3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7 | 0.98 | 1.03% |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2021年6月30日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56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46元/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1年6月30日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60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50元/股。本次交易完成,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公司未来的资本性支出计划将纳入上市公司未来的年度计划、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同时,上市公司将继续利用资本平台的融资功能,通过自有资金、再融资、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筹集所需资金,满足未来资本性支出的需要。
(三)本次交易的职工安置方案
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方案。
(四)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1-422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标的公司简要财务报表
中天运会计师审计了时代桃源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中天运会计师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时代桃源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时代桃源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一期财务报表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873.39 | 3,400.68 | 2,105.04 |
应收票据 | 96.88 | 32.24 | 700.38 |
应收账款 | 5,480.57 | 4,662.29 | 7,884.74 |
应收款项融资 | 144.12 | 100.00 | 151.10 |
预付款项 | 690.24 | 589.35 | 796.54 |
其他应收款 | 276.82 | 165.39 | 379.11 |
存货 | 1,596.83 | 865.35 | 6,833.02 |
合同资产 | 11,839.30 | 13,196.92 | - |
其他流动资产 | 81.30 | 137.81 | 92.06 |
流动资产合计 | 21,079.44 | 23,150.02 | 18,941.99 |
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403.40 | 381.70 | 360.00 |
固定资产 | 2,425.30 | 2,435.73 | 1,975.82 |
在建工程 | 1,315.49 | - | 20.18 |
使用权资产 | 320.60 | - | - |
无形资产 | 654.01 | 687.33 | 793.06 |
1-1-423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长期待摊费用 | 215.13 | 107.73 | 148.3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03.62 | 721.65 | 763.7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5.18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262.72 | 4,334.14 | 4,061.12 |
资产总计 | 27,342.16 | 27,484.16 | 23,003.11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5,005.64 | 4,507.16 | 4,582.22 |
应付账款 | 7,998.93 | 7,417.36 | 5,503.79 |
预收款项 | - | - | 5,429.45 |
合同负债 | 4,250.11 | 6,504.12 | - |
应付职工薪酬 | 581.05 | 527.33 | 386.72 |
应交税费 | 622.12 | 896.64 | 425.72 |
其他应付款 | 47.56 | 105.65 | 166.61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91.09 | 39.30 | 81.34 |
其他流动负债 | 96.88 | 32.24 | 137.68 |
流动负债合计 | 18,793.38 | 20,029.80 | 16,713.54 |
非流动负债: | |||
租赁负债 | 168.05 | - | - |
预计负债 | 59.93 | 56.16 | 16.57 |
递延收益 | - | 3.82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27.98 | 59.98 | 16.57 |
负债合计 | 19,021.36 | 20,089.78 | 16,730.10 |
所有者权益: | - | - | |
股本 | 4,726.26 | 4,726.26 | 4,726.26 |
资本公积 | 3,507.34 | 3,507.34 | 3,507.34 |
盈余公积 | 279.02 | 279.02 | 279.02 |
未分配利润 | -191.82 | -1,118.24 | -2,239.6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8,320.80 | 7,394.38 | 6,273.00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320.80 | 7,394.38 | 6,273.00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7,342.16 | 27,484.16 | 23,003.11 |
1-1-424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1,582.27 | 19,411.14 | 14,214.26 |
其中:营业收入 | 11,582.27 | 19,411.14 | 14,214.26 |
二、营业总成本 | 10,229.06 | 17,370.02 | 13,905.48 |
其中:营业成本 | 7,978.47 | 13,457.03 | 10,122.24 |
税金及附加 | 92.55 | 184.62 | 117.76 |
销售费用 | 865.68 | 1,507.82 | 1,716.31 |
管理费用 | 620.83 | 1,123.34 | 1,166.24 |
研发费用 | 529.68 | 883.86 | 645.26 |
财务费用 | 141.85 | 213.35 | 137.66 |
其中:利息费用 | 68.18 | 126.28 | 87.75 |
利息收入 | 2.18 | 13.31 | 2.13 |
加:其他收益 | 223.52 | 150.92 | 156.19 |
投资收益 | 10.84 | 7.19 | - |
信用减值损失 | -452.06 | -914.70 | -921.44 |
资产减值损失 | -136.18 | -141.37 | - |
资产处置收益 | -0.01 | -7.29 | 2.80 |
三、营业利润 | 999.32 | 1,135.88 | -453.67 |
加:营业外收入 | 11.82 | 85.48 | - |
减:营业外支出 | 1.04 | 8.77 | 1.50 |
四、利润总额 | 1,010.10 | 1,212.60 | -455.17 |
减:所得税费用 | 83.68 | 91.23 | -81.52 |
五、净利润 | 926.42 | 1,121.37 | -373.6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926.42 | 1,121.37 | -373.6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926.42 | 1,121.37 | -373.66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0,344.22 | 15,780.89 | 11,966.73 |
1-1-425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05.36 | 146.72 | 156.04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6.30 | 206.38 | 298.4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755.88 | 16,134.00 | 12,421.26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7,945.29 | 9,682.53 | 7,512.76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496.10 | 2,555.83 | 2,715.58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222.09 | 855.18 | 523.12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22.57 | 1,408.81 | 1,397.6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386.05 | 14,502.35 | 12,149.0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0.17 | 1,631.65 | 272.19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4,850.00 | 2,750.00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0.84 | 7.19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3.14 | 8.37 | 7.3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863.98 | 2,765.56 | 7.36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710.30 | 574.39 | 188.49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4,871.70 | 2,771.70 | 36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1,514.00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096.00 | 3,346.09 | 548.4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32.03 | -580.53 | -541.13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300.00 | 4,500.00 | 6,299.5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300.00 | 4,500.00 | 6,299.52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800.00 | 4,000.00 | 4,7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12,70 | 224.82 | 183.75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8.40 | 44.67 | 62.5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951.10 | 4,269.49 | 4,946.3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8.90 | 230.51 | 1,353.22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513.29 | 1,281.63 | 1,084.29 |
1-1-426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386.67 | 2,105.04 | 1,020.76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73.39 | 3,386.67 | 2,105.04 |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假定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架构在2019年1月1日已经存在,且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止期间一直经营相关业务的基础上,根据上市公司、拟注入资产相关期间的会计报表,上市公司管理层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了本次交易模拟实施后的最近两年备考财务报表。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中天运[2021]阅字第90029号备考审阅报告。
(一)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假设
1、本次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
备考财务报表以上市公司与拟收购的标的资产假设本次交易已在报告期初2019年1月1日完成,依据本次重组完成后的股权架构,即假设2019年1月1日,上市公司已持有时代桃源80.50%股权,并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
2020年度、2021年1-6月的备考财务报表编制基于以下假设编制:
(1)备考财务报表的相关议案已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及时代桃源股东会批准,并获得有关机构审核或注册;
(2)上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完成时代桃源80.50%的股权收购,并全部完成相关手续;
(3)未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和相关税费,也未考虑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事项;
1-1-427
(4)基于备考财务报表之特殊编制目的,备考财务报表不包括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且仅列报备考合并财务信息,未列报母公司财务信息。
2、本次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及假设
(1)上市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天运[2021]审字第90184号审计报告。时代桃源2020年度、2021年1-6月财务报表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中天运[2021]审字第90186号审计报告、中天运[2021]审字第90163号审计报告。
(2)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时代桃源80.50%股权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上市公司确认了时代桃源重组基准日(即2020年12月31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及其公允价值,并在此基础上考虑备考期间的折旧和摊销,倒算出时代桃源2019年1月1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及其公允价值。
(3)纳入备考合并报表范围的时代桃源财务报表采用了与上市公司相一致的会计政策。
(4)因募集配套资金而发行股份及所募集资金,在编制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不予考虑。
(5)除上述所述的假设外,本备考财务报表未考虑其他与本次交易可能相关的事项的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待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审批;交易有关各方可能须在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就交易中的具体环节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或补充协议。因此,最终经批准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或实际生效执行的交易协议,都可能与编制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假设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对本公司相关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影响,将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进行实际账务处理时予以反映。
1-1-428
(二)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1、备考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9,357.13 | 41,750.9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3,053.30 | 17,366.15 |
应收票据 | 8,213.04 | 5,563.18 |
应收账款 | 42,623.04 | 33,288.55 |
应收款项融资 | 594.12 | 1,757.45 |
预付款项 | 1,918.10 | 2,277.26 |
其他应收款 | 1,951.81 | 1,860.11 |
存货 | 10,408.20 | 5,945.77 |
合同资产 | 75,238.08 | 69,767.5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43.40 | 42.10 |
其他流动资产 | 427.57 | 351.56 |
流动资产合计 | 173,828.30 | 179,970.54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应收款 | 2,799.25 | 2,821.17 |
长期股权投资 | 3,437.63 | 3,411.43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433.40 | 411.70 |
固定资产 | 14,663.35 | 11,934.70 |
在建工程 | 2,971.55 | 352.03 |
使用权资产 | 575.70 | - |
无形资产 | 11,780.94 | 3,310.16 |
商誉 | 16,401.65 | 16,401.65 |
长期待摊费用 | 3,173.10 | 2,515.2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088.75 | 1,816.4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5.18 | 40.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8,350.49 | 43,014.52 |
资产总计 | 232,178.79 | 222,985.06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1,751.48 | 5,479.86 |
1-1-429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应付票据 | 12,227.55 | 9,285.67 |
应付账款 | 36,878.30 | 37,158.76 |
预收款项 | - | |
合同负债 | 16,150.08 | 17,456.63 |
应付职工薪酬 | 1,558.25 | 3,191.34 |
应交税费 | 2,559.70 | 3,960.16 |
其他应付款 | 8,482.04 | 8,474.94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495.64 | 2,934.89 |
其他流动负债 | 1,965.01 | 1,888.39 |
流动负债合计 | 94,068.04 | 89,830.64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 570.26 |
应付债券 | 13,150.12 | 12,898.69 |
长期应付款 | - | 53.00 |
预计负债 | 272.80 | 672.83 |
递延收益 | 2,176.30 | 2,130.12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42.20 | 260.18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6,231.22 | 16,585.08 |
负债合计 | 110,299.26 | 106,415.72 |
所有者权益: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19,895.32 | 114,772.53 |
少数股东权益 | 1,984.21 | 1,796.82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21,879.53 | 116,569.34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32,178.79 | 222,985.06 |
2、备考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55,854.72 | 99,171.88 |
其中:营业收入 | 55,854.72 | 99,171.88 |
二、营业总成本 | 49,383.25 | 85,807.57 |
其中:营业成本 | 39,314.20 | 67,618.81 |
税金及附加 | 236.58 | 685.46 |
1-1-430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销售费用 | 2,709.33 | 4,462.26 |
管理费用 | 4,355.45 | 7,898.68 |
研发费用 | 2,250.84 | 4,105.22 |
财务费用 | 516.86 | 1,037.14 |
其中:利息费用 | 527.82 | 1,098.43 |
利息收入 | 99.05 | 209.17 |
加:其他收益 | 231.08 | 153.26 |
投资收益 | 313.39 | 3,878.21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12.85 | 66.15 |
信用减值损失 | -1,060.09 | -406.48 |
资产减值损失 | -561.21 | -3,619.22 |
资产处置收益 | 15.52 | -7.29 |
三、营业利润 | 5,397.31 | 13,428.94 |
加:营业外收入 | 868.42 | 1,596.93 |
减:营业外支出 | 174.53 | 14.81 |
四、利润总额 | 6,091.19 | 15,011.06 |
减:所得税费用 | 824.51 | 1,916.36 |
五、净利润 | 5,266.68 | 13,094.6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122.79 | 12,876.03 |
少数股东权益 | 143.89 | 218.67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5,266.68 | 13,094.6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5,122.79 | 12,876.03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43.89 | 218.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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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并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刘军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万德斯外,南京万德斯投资有限公司、刘军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万德斯及其子公司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为避免本次交易完成后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
“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控股和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未实际经营与万德斯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未来也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万德斯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自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控股和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与万德斯及其子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况,本单位/本人承诺将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企业纳入上市公司万德斯,如存在法律障碍或盈利能力较差等原因尚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的,或纳入上市公司未获得万德斯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则本单位/本人将与万德斯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控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或将该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经营管理权托管给万德斯,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避免与时代桃源、万德斯及万德斯其他下属公司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充分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交易对方宁显峰等17名交易对象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除时代桃源外,本人/本单位目前未实际经营与万德斯、时代桃源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未来也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万德斯、时代桃源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2、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期间及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三年内,未经万德斯事先同意,宁显峰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杨军华、卢艳娟、张俊峰、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不得以任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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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或经营于任何与万德斯及其子公司、标的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或利益冲突之公司,即不能到生产、开发、经营与万德斯及其子公司、标的公司生产、开发、经营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或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全职;也不能自行或以任何第三者的名义设立、投资或控股与万德斯及其子公司、标的公司有任何竞争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同类企业或经营单位,或从事与万德斯及其子公司、标的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3、如本人/本单位存在与万德斯及其子公司(包括时代桃源)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人/本单位承诺将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企业纳入上市公司,如存在法律障碍或盈利能力较差等原因尚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的,或纳入上市公司未获得万德斯股东大会批准的,则将与万德斯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控股权转让给独立第三方,或将该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经营管理权托管给万德斯,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二、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任一交易对方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均未达到5%,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
1、标的公司关联方情况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标的公司主要关联方情况如下:
(1)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
序号 | 姓名 | 关联关系情况 |
1 | 宁显峰 | 持有时代桃源24.89%股权,实际控制人;任董事长、总经理; |
2 | 山南硅谷 | 持有时代桃源18.04%股权; |
3 | 珠源资本 | 持有时代桃源14.34%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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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关联关系情况 |
4 | 宋燕民 | 持有时代桃源8.55%股权; |
5 | 长沙邦辉 | 持有时代桃源6.33%股权; |
6 | 杨军华 | 持有时代桃源6.17%股权;实际控制人宁显峰的一致行动人;任董事; |
7 | 众成环能 | 持有时代桃源2.55%股权;实际控制人宁显峰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8 | 卢艳娟 | 持有时代桃源3.25%股权;实际控制人宁显峰的一致行动人; |
9 | 张俊峰 | 持有时代桃源2.65%股权;实际控制人宁显峰的一致行动人; |
10 | 关磊 | 持有时代桃源4.22%股权;实际控制人宁显峰的一致行动人; |
11 | 高雅惠 | 持有时代桃源1.09%股权;实际控制人宁显峰的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宁显峰的表妹; |
12 | 银宇中创 | 持有时代桃源3.35%股权;实际控制人宁显峰的一致行动人。 |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投资的其他企业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关联关系情况 |
1 | 北京阳明致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时代桃源实际控制人宁显峰持股90%;宁显峰的配偶任海平持股10%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
2 | 山西茂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时代桃源实际控制人宁显峰控制的企业北京阳明致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
(3)时代桃源的控股子公司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关联关系情况 |
1 | 无锡时代桃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时代桃源持股100% |
2 | 北京世纪桃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时代桃源持股100% |
3 | 荆州市金誉圆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时代桃源持股100% |
(4)时代桃源的参股公司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关联关系情况 |
1 | 广东绿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时代桃源持股15% |
2 | 湖北孝感首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时代桃源持股10% |
3 | 重庆远创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 | 桃源投资持股15% |
4 | 湖南炬丰祥永新能源有限公司 | 桃源投资持股4.9% |
(5)时代桃源的关联自然人及其兼职或实际控制的主要关联企业时代桃源的关联自然人主要为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上述关联自然人兼职或实际控制的主要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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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关联关系 | 兼职或控制的企业 |
宁显峰 |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 兼职: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对外投资:持有北京阳明致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0%股份,持有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34.17%合伙份额 |
任海平 | 宁显峰配偶 | 兼职:北京阳明致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对外投资:持有北京阳明致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股份 |
卢甲举 | 董事卢艳娟的 父亲 | 兼职:北京奥凯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首乐歌舞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对外投资:持有北京楷诺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90%股份,持有北京奥凯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58.96%股份,持有北京首乐歌舞团有限责任公司40%股份 |
王俊 | 公司董事 | 兼职:北京时代天闻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熵一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对外投资:持有北京时代天闻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55%股份,持有熵一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50.6%股份,持有新疆贯喜君鸿股权投资有限合伙8.29%股份 |
王勇 | 董事杨杨的 配偶 | 兼职:北京燕园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杭州鑫核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6月25日注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担任汇友财产相互保险社独立董事;担任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担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担任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对外投资:持有沈阳陆胜机械有限公司50%股份,持有北京燕园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25%股份,持有光正投资有限公司12%股份,持有杭州鑫核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6月25日注销)100%股份;持有宿迁陆成管理咨询中心100%股份;持有光正投资有限公司12%股份;持有宿迁陆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股份;持有杭州鑫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份额 |
郑晓琳 | 董事王俊的配偶 | 兼职:北京生生三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珠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卡瓦格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时代天闻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对外投资:持有北京生生三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00%股份;持有北京珠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90%股份;持有上海卡瓦格博投资有限公司80%股份;持有天津众志软科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5.55%份额 |
(6)报告期内转让的控股公司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关联关系情况 |
1 | 山西茂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时代桃源曾持股100% |
2、标的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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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 内容 | 2021年年 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广东绿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设备销售及安装 | 53.56 | 4,487.94 | 1,491.99 |
营业收入占比 | 0.46% | 23.12% | 10.50% |
因区域餐厨垃圾成分差异、工艺路线、设计要求等不同,标的公司不同项目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标的公司与广东绿盈环境科技公司关联交易系标的公司承建佛山市禅城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该项目履行了公开招投标程序,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标的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关联担保情况
担保方 | 借款人 | 主债权人 | 担保额度(万元) | 借款期限/债权发生期间 |
2019年度 | ||||
宁显峰、任海平、 宋燕民 | 时代桃源 | 华夏银行中关村支行 | 200 | 2018.10-2019.9 |
150 | 2018.10-2019.8 | |||
150 | 2018.10-2019.7 | |||
250 | 2019.12-2020.12 | |||
250 | 2019.12-2020.10 | |||
宁显峰(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 时代桃源 | 北京银行北清路支行 | 500 | 2018.3-2019.2 |
500 | 2018.4-2019.3 | |||
500 | 2019.2-2020.2 | |||
500 | 2019.3-2020.3 | |||
宁显峰、任海平(向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 反担保) | 时代桃源 | 招商银行朝阳门支行 | 500 | 2018.4-2019.4 |
500 | 2019.4-2020.3 | |||
宁显峰、任海平、宋燕民(向北京诚信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 时代桃源 | 中国银行丰台 支行 | 377 | 2018.12-2019.12 |
123 | 2019.1-2019.12 | |||
500 | 2019.12-2020.12 | |||
宁显峰、任海平 | 无锡时代 桃源 | 交通银行无锡锡山支行 | 1,500 | 2019.6-2020.6 |
300 | 2019.12-2020.11 | |||
400 | 2019.11-20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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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 借款人 | 主债权人 | 担保额度(万元) | 借款期限/债权发生期间 |
宁显峰(向广东集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 广东绿盈 | 广东盈众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 1,000 | 2019.12-2022.12 |
宁显峰、任海平 | 无锡时代 桃源 | 中国银行无锡锡山支行 | 300 | 2018.1-2019.1 |
300 | 2018.12-2019.12 | |||
300 | 2019.1-2020.1 | |||
2020年度 | ||||
宁显峰(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 时代桃源 | 北京银行北清路支行 | 500 | 2020.2-2021.1 |
500 | 2020.3-2021.2 | |||
宁显峰、任海平(向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 反担保) | 时代桃源 | 招商银行朝阳门支行 | 500 | 2020.3-2021.3 |
宁显峰、任海平;宁显峰、任海平、宋燕民(向北京诚信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 时代桃源 | 中国银行丰台 支行 | 500 | 2020.12-2021.12 |
宁显峰、任海平(向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 时代桃源 |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 500 | 2020.12-2021.12 |
宁显峰、任海平 | 无锡时代 桃源 | 交通银行无锡锡山支行 | 500 | 2020.4-2021.2 |
400 | 2020.5-2021.5 | |||
400 | 2020.6-2021.6 | |||
400 | 2020.10-2021.9 | |||
300 | 2020.11-2021.9 | |||
2021年1-6月 | ||||
宁显峰(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 时代桃源 | 北京银行北清路支行 | 500 | 2021.1-2022.1 |
500 | 2021.2-2022.2 | |||
宁显峰、任海平(向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 反担保) | 时代桃源 | 招商银行朝阳门支行 | 500 | 2021.6-2022.6 |
500 | 2021.4-2022.4 | |||
宁显峰、任海平 | 无锡桃源 | 交通银行无锡锡山支行 | 500 | 2021.2-2021.9 |
400 | 2021.5-2022.5 | |||
400 | 2021.6-2022.6 |
关联担保主要系实际控制人宁显峰及其配偶、宋燕民为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免费提供担保/反担保,未损害标的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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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预收款项 | 广东绿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 - | 251.42 |
其他应收款 | 湖北孝感首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8.15 | - | - |
(三)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与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时代桃源全体股东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本单位不存在占用时代桃源资金或其他生产经营资源的情形。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单位将继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时代桃源、万德斯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占用万德斯、时代桃源或其子公司的资金或其他生产经营资源。
3、本人/本单位将采取措施尽量减少与万德斯、时代桃源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单位关联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万德斯、时代桃源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回避制度,保证交易条件和价格公正公允,确保不损害万德斯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
“1、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控股和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通过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万德斯及其子公司之资金。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通过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控股和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措施尽量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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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与万德斯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控股和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万德斯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回避制度,保证交易条件和价格公正公允,确保不损害万德斯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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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修订,尚需执行的程序包括:本次交易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本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重组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是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本次交易存在因可能涉嫌内幕交易造成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而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或因市场政策发生变化等原因不断完善交易和调整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交易方案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此外,若本次交易过程中,出现不可预知的重大影响事项,则本次交易也可能被暂停、终止或取消。
提请投资者本次交易的上述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三)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时代桃源80.50%的股权。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28,75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7,394.38万元,评估增值21,355.62万元,增值率
288.81%。标的公司估值增值率较高,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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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交易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21-2023年度。业绩承诺方承诺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累计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10,500万元。上述业绩承诺是业绩承诺方综合考虑行业发展前景、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所做出的预测,但是标的公司预测业绩较历史业绩增长较大,业绩承诺期内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和产业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均可能给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进而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业绩补偿的实施风险
本次交易的补偿义务人为宁显峰、杨军华、卢艳娟、张俊峰、众成环能。本次万德斯收购时代桃源的整体对价为23,217.38万元,补偿义务人的取得对价合计12,509.48万元,其中非现金对价5,484.41万元,占整体对价的比重为23.62%,占补偿义务人取得对价比重为43.84%。若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不及预期,补偿义务人所持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以承担补偿义务的,补偿义务人的后续补偿义务存在难以执行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支付的成本与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将计入交易完成后合并报表的商誉。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确认较大金额的商誉,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公司未来不能实现预期收益,则该等商誉将存在减值风险,若未来出现大额计提商誉减值的情况,将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七)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时代桃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在保持标的公司独立运营的基础上,与标的公司实现优势互补,在业务、技术、人员、文化等方面进行整合,激发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但是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能否顺利实现整合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整合进度、协同效果未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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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整合过程不顺利,将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整合效果未达预期的相关风险。
(八)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为提高本次重组整合绩效,上市公司计划在本次交易的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重组相关费用,并用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能否获得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是否能够足额募集存在不确定性。若发生募集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则会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安排、财务状况以及本次交易产生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兑付风险
若未来国家环保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应收账款回收不及预期等,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资金实力或将恶化故而造成本息兑付压力较大,在上述情况下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或将面临部分或全部本金和利息无法偿还的风险。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对于投资者方而言,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未来呈现不可预期的波动,故而存在转股期内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股票价格不能达到或者超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将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此外,在转股期内,若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到赎回条件且上市公司行使相关权利进行赎回,亦将会导致投资者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
对于上市公司方而言,如因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则上市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上市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二、标的公司经营风险
(一)收入的季节性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专注于有机废弃物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先进的环保工艺技术、应用装备、系统集成与环境问题整体解决方案。标的公司项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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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周期较长,一般情况下,上半年项目立项和设计准备,下半年到货并安装结算验收,通常在年末和第四季度组织验收;标的公司的业务收入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通常下半年确认的收入和实现的利润明显多于上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确认的收入和实现的利润占全年的比例较高。由于受上述季节性因素的影响,在完整的会计年度内,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一定的波动性,经营业绩面临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二)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的有机垃圾处理行业是一个技术密集型行业,行业对于相关垃圾处理技术的要求较高。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技术不断升级迭代,若不能及时、准确地把握技术、市场和政策的变化趋势,不能及时将技术研发与市场需求相结合,标的公司可能会面临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虽然标的公司已先行一步,在有机垃圾处理行业中获得先行者优势。但随着市场的快速成长,更多的资本将可能会关注到这片市场洼地。同时若标的公司不能持续在技术研发、工艺流程等方面保持创新或改进,标的公司将无法持续保持竞争优势,从而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四)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截至2021年6月末,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9.57%。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与行业普遍采用的EPC经营模式有关,同时受施工周期、竣工周期及进度款结算周期等影响。除了自有资金外,标的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不足部分主要依靠银行贷款或上下游企业的商业信用,导致其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面临潜在的财务风险。
(五)诉讼金额较高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存在部分未决诉讼。目前,标的公司合计被诉金额超过2,000万元,主要涉诉事项包括标的公司与国电南瑞、山西都宝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长子县都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标的公司与深圳伟能的诉讼等。若标的公司在相关纠纷中败诉或者胜诉后无法得到执行,将对经营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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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状况产生一定负面影响。随着标的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可能还会存在因客户或供应商的商业信用、行业竞争等因素导致出现新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将对标的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回收的风险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7,884.74万元、4,662.29万元和5,480.57万元,占同期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41.63%、20.14%和26.00%。2020年,新会计准则实施后,部分应收账款、存货调整至合同资产进行核算。截至2021年6月末,竣工项目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合计3,535.54万元。此外,标的公司在建项目中存在部分长期未验收的工程项目。上述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存在难以回收的风险。
针对该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标的公司已制定了详细的回收计划,部分客户也提供了验收、回款计划,但仍存在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无法回收的风险,将给标的公司运营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
(七)劳务资质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曾存在将部分劳务分包给无劳务资质的劳务公司的情形。虽然2020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将施工劳务资质调整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不分等级。并要求做好资质标准修订和换证工作,确保平稳过渡。相关劳务资质已逐步取消。但不排除有关部门会对既往项目进行追溯审查,标的公司存在处罚的风险。
(八)荆州市餐厨粪便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实施风险
2021年,标的公司通过收购金誉圆祥承接了荆州市餐厨粪便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项目投资额预计约1亿元。虽然标的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推动项目建设,但由于项目投资额较大,短期标的公司的资金状况将承受压力,提请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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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本次重组将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将影响股票的价格;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家重大经济政策的调控、经营状况、股票市场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心理变化等种种因素,都会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带来波动。上市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最终目标,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积极拓展市场,提高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其他风险
不排除因政治、经济、疫情、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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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因本次交易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末,上市公司负债总额69,972.83万元,资产负债率37.40%。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时代桃源80.50%股权。截至2021年6月末,时代桃源负债总额19,201.36万元,资产负债率69.57%。根据备考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至47.51%,但仍处于合理负债结构范围,不会因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曾发生资产交易的,应当说明与本次交易的关系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自本次交易预案首次披露之日计算,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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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上市公司治理活动,促进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了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上市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规定:
“1、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战略发展等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增加公司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2、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本行业特点、资本市场监管要求、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上市后未来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用现金分红。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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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同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如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且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绝对值达到5,000万元。
(3)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或者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时,且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可以在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1)公司应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发展目标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三年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期间间隔等内容。
(2)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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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在每个会计年度或半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结合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报告,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4)如果公司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没有作出现金分红报告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5、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或者变更本规划的,经过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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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本次重组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在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止交易前或首次作出决议前(孰早)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期间持有和买卖上市公司A股股票(证券简称:万德斯,证券代码:688178)的情形进行自查。
本次自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根据自查范围内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非自然人和自然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方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包括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等)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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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综上,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不存在依据《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八、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法定程序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二)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程序
上市公司已在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后,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公告方式敦促全体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三)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已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进行披露。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业绩补偿承诺安排
本次交易的补偿义务人对标的公司未来期间的盈利情况进行承诺,承诺期内,若标的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未能达到利润承诺水平,将由补偿义务人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上述利润承诺及补偿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一节/三/(八)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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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补偿、减值测试及补偿”。
(六)股份锁定安排
交易对方对从本次交易中取得股份的锁定期进行了承诺。本次交易的股份锁定安排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一节/三/(五)限售期安排”。
(七)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公司聘请的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确认的资产评估值协商确定,确保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摊薄情况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以及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的备考财务报告(中天运[2021]阅字第90029号),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后的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
本次交易前 | 备考数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4,719.40 | 5,122.7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3,901.59 | 4,263.5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6 | 0.6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6 | 0.50 |
项目 | 2020年 | |
本次交易前 | 备考数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2,639.28 | 12,876.0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8,110.26 | 8,224.6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52 | 1.5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7 | 0.98 |
注:上述上市公司交易完成后备考财务指标的测算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
2、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较发行前将出现一定增长。本次交易的标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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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较高收益,有助于提高公司每股收益。但若未来上市公司或标的资产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则可能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负面影响,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3、填补回报并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能力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防范可能出现的即期收益被摊薄的风险和增强持续回报能力,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保障措施,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
(1)提高整合绩效,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会对标的公司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整合,提高整合绩效。随着整合的深入,双方在客户资源、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协同效应会逐步发挥,促进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进而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每股收益水平。
(2)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交易方案的设计中规定了部分交易对方的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对应的补偿安排,有助于降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募投项目的变更、募集资金的监管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合法使用。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南京万德斯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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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5、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万德斯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交易事项,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未来获取的薪酬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前股价的波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文)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即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2月26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科创50及行业指数波动情况进行了比较,比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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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点、元/股
日期 | 科创50指数(000688) | 中证环保指数(1B0827) | 万德斯(688178) |
2021年1月22日 | 1,486.31 | 2,178.38 | 28.85 |
2021年2月26日 | 1,325.59 | 1,926.84 | 28.60 |
期间累计涨跌幅 | -10.81% | -11.55% | -0.87% |
从上表可知,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日前20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的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20.0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不存在异常波动。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所做出的重大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八、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或声明”。
十一、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拟购买资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时代桃源的股东及其关联方、标的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时代桃源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十二、本次交易未购买标的公司剩余股权情况
(一)标的公司本次交易后剩余股东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股权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1 | 万德斯 | 38,048,334 | 80.50 |
2 | 宁显峰 | 4,726,261 | 10.00 |
3 | 宋燕民 | 4,039,318 | 8.55 |
4 | 邵文海 | 448,696 | 0.95 |
合计 | 47,262,609 | 100.00 |
宁显峰保留标的公司股权的原因一方面系该部分股权需要质押给上市公司,作为在业绩补偿不足时的抵押物,增强业绩补偿人的补偿能力,另一方面系可减少上市公司的风险暴露,降低投资风险。经双方协商,宁显峰保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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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宋燕民保留标的公司股权的原因主要系基于个人原因,不愿意承担对赌义务,放弃转让标的公司股权。宋燕民目前已离职。
邵文海退出本次交易,主要系因个人自身诉讼问题存在对本次交易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故经各方协商一致,邵文海退出本次交易。
(二)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剩余股权的收购安排
上市公司目前没有继续收购标的公司剩余股权的相关计划。
(三)上市公司与剩余股权股东对标的公司相关事项的安排情况
1、标的公司现行有效《公司章程》未约定一票否决权
标的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79条规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综上,标的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未约定一票否决权。
2、本次交易约定的一票否决权具体内容
根据本次交易的《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二)》,“涉及以下事项时,须由万德斯、宁显峰共同同意方能生效:(1)订立任何投机性的互换、期货或期权交易;(2)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发行或赎回任何股份或其它可转换成股份或带有股份认购权的其它证券或债券;(3)终止或解散公司;(4)公司合并或分立,或组建合资公司、战略联盟;(5)改变公司性质或主要业务重大变更、进入新的业务领域;(6)其他可能影响业绩承诺实现的重大事项。”
综上,剩余股东中,宁显峰将在本次交易后拥有上述事项的一票否决权,其余剩余股东不享有一票否决权。
3、本次交易约定的一票否决权将列入交易后的《公司章程》
标的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76条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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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80.50%的股份,宁显峰将持有标的公司10%的股份,合计持有标的公司90.50%的股份,超过表决权的2/3,能够通过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因此,本次交易约定的一票否决权事项将被列入交易后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
4、本次交易约定的一票否决权不影响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标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经理层均能对标的公司形成控制权。
(1)从标的公司股东会层面,除一票否决权涉及事项外,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2/3以上的表决权,可单方面作出有效决议。一票否决权涉及事项主要系可能影响补偿义务人完成业绩承诺产生重大影响,故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该等事项需由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代表宁显峰一致同意,具有商业合理性。
(2)从标的公司董事会层面,宁显峰可担任三名董事之一,其他两名董事均由万德斯委派人员担任。上市公司拥有标的公司董事会多数席位,具有董事会的除一票否决权涉及事项之外的决策权,对董事会形成控制。
(3)从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层面,宁显峰虽担任总经理职务,但经营管理层由董事会产生,对董事会负责,重大事项经董事会决策后交由总经理负责执行。上市公司通过控制董事会可控制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实现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的控制。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剩余股东宁显峰仅对个别可能影响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完成的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该等设置具有合理性;其余剩余股东不享有一票否决权。部分事项一票否决权的设立不影响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
5、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造成不利影响
假设本次交易中以标的资产作价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将所持有的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初始转股价格转换为上市公司股票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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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 重组前 | 重组后 | ||
股份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
万德斯投资 | 2,458.4139 | 28.92% | 2,458.4139 | 27.31% |
刘 军 | 835.3786 | 9.83% | 835.3786 | 9.28% |
汇才投资 | 441.9993 | 5.20% | 441.9993 | 4.91% |
合才企管 | 320 | 3.76% | 320 | 3.56% |
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 | 4,055.7918 | 47.72% | 4,055.7918 | 45.06% |
宁显峰 | - | - | 85.6748 | 0.95% |
杨军华 | - | - | 35.5012 | 0.39% |
卢艳娟 | - | - | 18.6999 | 0.21% |
张俊峰 | - | - | 15.2477 | 0.17% |
天津众成环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 | - | 14.6722 | 0.16% |
本次交易其他交易对象 | - | - | 331.5133 | 3.68% |
交易对方合计持有 | - | - | 501.3091 | 5.57% |
其他股东 | 4,443.9926 | 52.28% | 4,443.9926 | 49.37% |
上市公司股本 | 8,499.7844 | 100.00% | 9,001.0935 | 100.00% |
本次交易完成后,任一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均未达到1%,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影响较小,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及上市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交易完成后,目前不存在安排交易对方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剩余股东宁显峰仅对个别可能影响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完成的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该等设置具有合理性;其余剩余股东不享有一票否决权。部分事项一票否决权的设立不影响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本次交易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造成不利影响。
十三、本次交易的调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调价机制、触发条件和相关指数走势情况如下:
调整机制 | 调价触发条件 | 中证环保、万德斯股票走势情况 |
向下调整触发条件 | (1)中证环保(代码:1B0827)在任一交易日前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相较于万德斯 |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中证环保不存在任一交易日前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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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 调价触发条件 | 中证环保、万德斯股票走势情况 |
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21年2月26日)收盘点数(即1,926.84点)跌幅超过20%的;且 (2)可调价期间内,公司股票在任一交易日前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相较于万德斯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21年2月26日)收盘价(即28.60元/股)跌幅超过20%的 | 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相较于1,926.84点跌幅超过20%;万德斯股票不存在任一交易日前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相较于28.60元/股跌幅超过20%的 | |
向上调整触发条件 | (1)可调价期间内,中证环保(代码:1B0827)在任一交易日前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相较于万德斯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21年2月26日)收盘点数(即1,926.84点)涨幅超过20%的;且 (2)可调价期间内,公司股票在任一交易日前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相较于万德斯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21年2月26日)收盘价(即28.60元/股)涨幅超过20%的。 |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中证环保不存在任一交易日前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相较于1,926.84点涨幅超过20%;万德斯股票不存在任一交易日前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相较于28.60元/股涨幅超过20%的 |
综上,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尚未触发调价条件。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第2.8条约定,如果本次交易最终触发调价条件,且上市公司计划进行调价,将主要履行的程序如下:
(1)当调价基准日出现后的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有权决定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调价;
(2)若上市公司决定召开董事会的,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出董事会通知,并召开董事会;
(3)董事会就是否调价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4)若在调价基准日出现后20个交易日内万德斯未召开董事会或董事会决定不进行价格调整的,则万德斯不得再以该调价基准日进行价格调整;
(5)若经万德斯董事会审议决定调整的,则调价基准日为调价触发条件成就日;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及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均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万德斯股票的交易均价;因标的资产的定价不变,故调整后的发行股份数量=股份支付对价金额/调整后的股份发行价格。
上述调价的条件、程序已经本次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调价条件、调价程序明确、可执行,若触发调价机制的则按照上述约定执行,无需再取得交易对方同意或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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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标的公司在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信息情况说明
标的公司自新三板挂牌后,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经核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网站(www.neeq.com.cn)和中国证监会(www.csrc.gov.cn)的监管公开信息,标的公司在新三板挂牌期间,未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被采取其他相关处理措施。标的公司在新三板挂牌申请及挂牌期间,标的公司相关财务数据未经过重新审计。标的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起终止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标的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最新一期财务数据为2018年半年报;而本次交易的报告期为2019年度、2020年度。标的公司在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的财务数据期间与重组报告书披露的财务数据期间不存在重合的情况。
十五、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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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及要求。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草案》”)、公司与各相关方签订的《关于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盈利补偿协议》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巩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就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聘请的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法定从业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之间除本次交易正常业务往来之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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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收益法、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得到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6、本次交易按照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公司向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定价原则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7、《重组草案》已详细披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批事项及程序,并对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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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8、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并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聘请了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华泰联合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方法选择适当,结论具备公允性;
4、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5、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备必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6、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公司治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7、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时代桃源80.50%股权权属清晰。截至本财务顾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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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出具日,交易对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或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其公司章程所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股权转让、过户至万德斯不存在法律障碍;
8、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9、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切实、可行。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作了充分揭示,有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判;10、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11、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标的公司业绩实现数不足业绩承诺数的情况分别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补偿安排措施可行、合理;
12、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万德斯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1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对拟购买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律师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根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对本次交易结论性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万德斯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经依法批准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成立至今未发生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需要终止之情形,万德斯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交易对方宁显峰等11名自然人均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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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的自然人,众成环能等5名企业均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具备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三、万德斯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在获得尚需获得的批准后即可继续实施。
四、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时代桃源80.50%股权权属清晰。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交易对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或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其公司章程所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股权转让、过户至万德斯不存在法律障碍。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重组特别规定》《科创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六、本次交易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盈利补偿协议》,协议主体均具备合格的主体资格、协议主要内容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经各方正式签署并且在约定的相关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其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公允和合理,亦保证避免本次交易后与时代桃源、万德斯及万德斯其他下属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相关方出具的承诺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尚需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九、参与本次交易活动的证券服务机构均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从事本次交易的必要资格、资质。
十、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及其他可能对本次交易构成影响的法律问题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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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本次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鸣国际大厦A座6层法定代表人:江禹电话:010-56839300传真:021-20511999项目主办人:崔亮、王庆鸿
二、法律顾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532-2号金蝶科技园D栋5楼机构负责人:吴朴成电话:025-83316106传真:025-83329335经办律师:阚赢、杨学良
三、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石头城5号石榴财智中心C栋C2套机构负责人:祝卫电话:025-83290101传真:025-83290109经办注册会计师:蔡卫华、曹莹、周文阳
四、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4层939室法定代表人:胡智电话:010-8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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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8000006经办评估师:鲁杰钢、郗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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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声明与承诺
一、上市公司声明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刘军宫建瑞袁道迎
陈灿韩辉锁厉永兴
汪旭东温美琴刘焱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1-1-468
上市公司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名:
高年林戴昕刘彦奎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1-1-469
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刘军宫建瑞袁道迎
陈灿范凯林仕华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1-1-470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经办人员同意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保证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前述文件中引用的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财务顾问协办人: | |||
李威 | 李骏 | ||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崔亮 | 王庆鸿 | ||
法定代表人: | |||
江禹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1-1-471
三、法律顾问声明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及经办人员同意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本机构保证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前述文件中引用的本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已经本机构审阅,《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办律师: | |||
阚赢 | 杨学良 | ||
单位负责人: | |||
吴朴成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1-1-472
四、审计机构声明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同意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天运[2021]审字第90186号、《审阅报告》中天运[2021]阅字第90014号的相关内容。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确认《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确认《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蔡卫华曹莹周文阳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祝卫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1-1-473
五、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己阅读《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并确认《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援引本公司出具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1195号)的专业结论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完整准确地援引本公司出具的《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1195号)的专业结论无异议。确认《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援引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专业结论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鲁杰钢郗思雨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胡智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1-1-474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万德斯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2、万德斯关于本次交易的监事会决议;
3、万德斯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5、中天运会计师出具的时代桃源审计报告;
6、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与审阅报告;
7、中联评估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说明;
8、世纪同仁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9、华泰联合证券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备查地点
1、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57号电话:025-84913518传真:025-84913508联系人:范凯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1号楼4楼投资银行部
联系电话:025-83388070
传真: 025-83387711
联系人:李威、崔亮、王庆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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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之签章页)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