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德斯(688178)_公司公告_万德斯: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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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德斯: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0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1-050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二期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投二期”)、江苏高投宁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泰创投”)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284,32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170%。其中,创投二期持有公司4,811,0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603%,宁泰创投持有公司473,2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568%。创投二期和宁泰创投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均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且于2021年1月14日起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创投二期、宁泰创投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要求,适用于如下规

定: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创投二期、宁泰创投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即2,549,935股)。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收到股东创投二期、宁泰创投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创投二期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4,811,0915.660%IPO前取得:4,811,091股
宁泰创投5%以下股东473,2320.557%IPO前取得:473,232股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创投二期4,811,0915.660%创投二期、宁泰创投的基金管理人均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宁泰创投473,2320.557%
合计5,284,3236.217%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创投二期776,6010.9137%2021/2/18~2021/8/525.77-30.372021/1/16
宁泰创投923,6921.0867%2021/2/18~2021/8/625.72-30.372021/1/16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创投二期不超过:2,549,935股不超过:3%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549,935股2021/9/1~2022/2/28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自身业务需要
宁泰创投不超过:473,232股不超过:0.5568%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473,232股2021/9/1~2022/2/28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自身业务需要

(5)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股价变动趋势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的有关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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