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8证券简称:万德斯公告编号:2025-021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
施行。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公司财务报表已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披露2024年度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相关信息。
1、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
项目 | 期末余额(元) |
其他流动负债 | 23,990,883.53 |
其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的款项 | 23,990,883.53 |
短期借款 | 6,413,090.76 |
其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的款项 | 6,413,090.76 |
2、付款到期日区间
项目 | 付款到期日区间 |
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 | 自供应商融资日至供应链金融产品到期日,供应商一般申请供应链金融产品后即收到款顼 |
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金融负债 | 不适用 |
3、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的类型和影响
项目 | 当期金额(元) |
从应付账款转至其他流动负债 | 23,990,883.53 |
从应付账款转至短期借款 | 6,413,090.76 |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1、对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3年度 |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
利润表项目: | |||
营业成本 | 697,626,025.72 | 23,068,738.38 | 720,694,764.10 |
销售费用 | 49,291,348.32 | -23,068,738.38 | 26,222,609.94 |
2、对2023年度母公司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3年度 |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
利润表项目: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3年度 | ||
营业成本 | 670,013,623.56 | 23,068,738.38 | 693,082,361.94 |
销售费用 | 46,819,450.96 | -23,068,738.38 | 23,750,712.58 |
注:上述影响数据经审计。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