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
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209,085.4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71,264,481.13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资金投入的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后续发展,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故不会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之一为“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正、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为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所处行业特点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