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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88177公司简称:百奥泰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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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否
三、重大风险提示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核心竞争力风险、经营风险、行业风险和宏观环境风险等因素,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四、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公司负责人LISHENGFENG(李胜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占先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史利华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七、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九、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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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否
十二、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三、其他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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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释义 ...... 5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8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3
第四节公司治理 ...... 63
第五节环境、社会责任和其他公司治理 ...... 79
第六节重要事项 ...... 92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146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 153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 ...... 153
第十节财务报告 ...... 154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告。 |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 |
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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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
一、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百奥泰/公司/本公司 | 指 |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集团/本集团 | 指 |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药监局/NMPA | 指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FDA | 指 |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MA | 指 | 欧洲药品管理局 |
ANVISA | 指 | 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 |
实际控制人 | 指 | 易贤忠先生、关玉婵女士及易良昱先生三人 |
控股股东/七喜集团 | 指 | 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 |
TherabioInternational | 指 | TherabioInternationalLimited,注册于英属维京群岛,公司股东 |
启奥兴 | 指 | 广州启奥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
吉富创投 | 指 | 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新余启恒 | 指 | 新余市启恒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曾用名:东台市启恒医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吉富启恒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肥启兴 | 指 | 合肥启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
汇智富 | 指 | 安徽汇智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
返湾湖 | 指 | 广州返湾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
粤创三号 | 指 | 广州中科粤创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
兴昱投资 | 指 | 广州兴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注销清算,并于2023年12月20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
晟昱投资 | 指 | 广州晟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
中科卓创 | 指 | 横琴中科卓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
粤科知识产权 | 指 | 广州市粤科知识产权运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汇天泽 | 指 | 汇天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
Biogen | 指 | BiogenInternationalGmbH,公司合作方之一 |
SteinCares | 指 | 公司合作方之一,注册名:LogisticsBusinessServices,S.R.L |
TABUK | 指 | TABUKPHARMACEUTICALMANUFACTURINGCOMPANY,公司合作方之一 |
ADC | 指 | Antibody-DrugConjugate,抗体药物偶联物 |
ADCC | 指 | Antibody-DependentCell-mediatedCytotoxicity,抗体依赖的细胞介导的细胞毒性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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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强直性脊柱炎 | 指 | 一种主要影响脊椎的关节炎,还会涉及其他关节。其引起脊椎关节(脊柱)炎症,而导致严重的慢性疼痛及不适。在更严重的情况下炎症可导致脊椎之间的椎间盘出现强直性骨质增生而融合成固定及不能活动的姿势 |
CD | 指 | Crohn’sdisease,克罗恩病 |
CD20 | 指 | 于免疫系统B细胞上广泛表现的细胞表面蛋白质 |
CD47 | 指 | 分化群47,亦称为整联蛋白(IAP),一种膜蛋白向巨噬细胞传达不要吞噬我的信号 |
创新药 | 指 | 含有新的结构、具有明确药理作用且具有临床价值的药品 |
CRS | 指 | 细胞因子释放综合症 |
CTLA-4 | 指 | 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蛋白4,一种出现于所有T细胞的蛋白,惟其出现于调节T细胞(Treg)的水平最高,并引起Treg产生抑制功能,并截断T细胞对于癌症细胞的免疫反应 |
DME | 指 | 糖尿病性黄斑水肿,为一种由黄斑(或眼部的中央部分)内流体蓄积而引致的糖尿病并发症,其导致黄斑肿胀 |
GPⅡb/Ⅲa | 指 | 血小板膜糖蛋白Ⅱb/Ⅲa,为与纤维蛋白原互动之复合物,因此对于内皮细胞表面上的血小板聚集及黏附起有重要作用 |
GMP | 指 | 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HER2 | 指 | HumanEpidermalGrowthFactorReceptor-2,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重要的乳腺癌及胃癌预后判断因子 |
化学药/化药 | 指 | 经过化学合成而制得的药物 |
Ⅰ期临床试验 | 指 | 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其目的是观察人体对药物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
II期临床试验 | 指 | 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III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 |
III期临床试验 | 指 | 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一般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
IV期临床试验/上市后研究 | 指 | 新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获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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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5 | 指 | 白介素-5 |
IL-6 | 指 | Interleukin-6,白细胞介素-6,是一种细胞因子,属于白细胞介素的一种 |
IL-6R | 指 | 白细胞介素6受体,为IL-6受体 |
IL-12 | 指 | 白介素-12 |
IL-17A | 指 | 白介素-17A |
IL-23 | 指 | 白介素-23 |
mAb | 指 | 单克隆抗体 |
NHL | 指 | 非霍奇金淋巴瘤,一种淋巴瘤 |
OX40 | 指 | 一种次要共同受免疫检查点分子,于激活后24-72小时表现。OX40的表达依赖于T细胞的完全激活 |
PCI | 指 | 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一种用于治疗心脏冠状动脉狭窄的非手术疗法 |
PD-1 | 指 | 计划性细胞死亡蛋白1,一种于若干T细胞、B细胞及巨噬细胞表现的免疫检查点受体,作为阻止健康免疫系统攻击体内其他细胞的程序的一部分,会关闭由T细胞介导的免疫反应 |
PD-L1 | 指 | 细胞程式死亡配体1,一种于正常细胞及细胞表面的蛋白,可依附于T细胞表面的PD-1,使T细胞关闭其杀死癌细胞的能力 |
TNF-α | 指 | TumorNecrosisFactor-α,肿瘤坏死因子α |
TNFR | 指 | TumorNecrosisFactorReceptor,肿瘤坏死因子受体 |
VEGF | 指 | VascularEndothelialGrowthFactor,血管内皮生长因子 |
wAMD | 指 | 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一种眼部疾病 |
药品批准文号 | 指 | 国家药监局批准某药品生产企业能够生产某品种药物而颁发的法定文件中列示的批准文号 |
药品注册批件 | 指 | 国家药监局批准某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某品种药物而颁发的法定文件 |
幼年特发性关节炎 | 指 | 一种小儿时期常见的结缔组织病,以慢性关节炎为其主要特点,可伴有全身多系统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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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 |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百奥泰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Bio-TheraSolutions,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BIO-THERA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LISHENGFENG(李胜峰) |
公司注册地址 |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开源大道11号A6栋第五层 |
公司办公地址 |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开源大道11号A6栋第五层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510530 |
公司网址 | https://www.bio-thera.com/ |
电子信箱 | IR@bio-thera.com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鱼丹 | 宋姗珊 |
联系地址 |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开源大道11号A6栋第五层 |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开源大道11号A6栋第五层 |
电话 | (8620)32203528 | (8620)32203528 |
传真 | (8620)32203218 | (8620)32203218 |
电子信箱 | IR@bio-thera.com | IR@bio-thera.com |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址 | http://www.sse.com.cn/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开源大道11号A6栋第五层 |
四、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百奥泰 | 688177 | 不适用 |
(二)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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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相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内) | 名称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李新航、何健勇 |
六、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2年 |
营业收入 | 743,166,060.09 | 704,794,652.84 | 5.44 | 455,131,950.13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 743,014,826.17 | 704,412,487.54 | 5.48 | 455,128,647.3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10,303,807.37 | -394,531,428.45 | 不适用 | -480,398,851.5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555,610,875.20 | -471,830,530.42 | 不适用 | -522,645,205.8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5,653,270.52 | -460,870,561.93 | 不适用 | -412,817,526.81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2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708,089,002.13 | 1,212,715,420.61 | -41.61 | 1,607,255,215.08 |
总资产 | 2,205,537,745.47 | 2,287,097,856.78 | -3.57 | 2,179,736,935.85 |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2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23 | -0.95 | 不适用 | -1.1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23 | -0.95 | 不适用 | -1.1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34 | -1.14 | 不适用 | -1.2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3.29 | -27.98 | 减少25.31个百分点 | -26.0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8.02 | -33.46 | 减少24.56个百分点 | -28.29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04.64 | 109.06 | 减少4.42个百分点 | 13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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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3,166,060.09元,同比增长5.44%,主要原因是格乐立
?(阿达木单抗)注射液持续增长,同时托珠单抗注射液新增境外供货业务,但境外合作商尚处于拓展初期,营业收入整体增额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亏损115,772,378.92元、83,780,344.78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营业成本及销售费用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05,217,291.41元,主要原因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上年同期减少4.42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幅度大于研发费用增长幅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八、2024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1-3月份) | 第二季度(4-6月份) | 第三季度(7-9月份) | 第四季度(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161,591,937.51 | 240,694,784.35 | 179,145,657.59 | 161,733,680.6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8,958,055.48 | -117,887,792.59 | -128,473,515.59 | -144,984,443.7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22,773,183.58 | -147,561,703.73 | -134,098,424.12 | -151,177,563.7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4,803,155.03 | 1,543,078.75 | -20,370,696.21 | 27,977,50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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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4年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2023年金额 | 2022年金额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507,877.71 | -11,136.96 | -66,750.31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42,628,819.82 | 70,803,117.21 | 34,818,079.36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4,679,665.14 | 10,837,040.94 | 25,027,426.66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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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549,153.61 | -4,712,084.52 | -17,527,731.59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55,614.19 | 382,165.30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4,669.90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合计 | 45,307,067.83 | 77,299,101.97 | 42,246,354.22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十、非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指标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当期变动 | 对当期利润的影响金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31,026,308.23 | 90,215,000.00 | -240,811,308.23 | 4,679,665.14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0,000,000.00 | 15,700,000.00 | 5,700,000.00 | |
合计 | 341,026,308.23 | 105,915,000.00 | -235,111,308.23 | 4,679,665.14 |
十二、因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原因的信息暂缓、豁免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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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公司坚持以创新驱动发展,专注于创新药与生物类似药的研发,致力于为全球患者提供安全、有效、可负担的优质药物,满足重大疾病的治疗需求。2024年,公司在研项目按计划推进,多个产品取得阶段性成果,海外授权合作顺利开展,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1)产品多地获批上市,研发创新稳步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首款国家1类创新药贝塔宁
?
(枸橼酸倍维巴肽注射液)获得NMPA批准上市,为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术(PCI)的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带来新的抗血小板治疗选择;BAT1706(贝伐珠单抗)成功获得EMA和ANVISA的上市批准,实现了中美欧和巴西四地获批上市,成为首个且目前唯一获得FDA、EMA、ANVISA批准上市的国产贝伐珠单抗生物类似药;BAT1806(托珠单抗)成功获得EMA上市批准,实现了中美欧三地获批上市,成为首个且目前唯一获得FDA、EMA批准上市的国产托珠单抗生物类似药。
公司研发项目稳步推进,报告期内,BAT2206(乌司奴单抗)向NMPA、FDA、EMA递交的上市申请均获得受理;BAT2306(司库奇尤单抗)的上市申请已于2025年1月获得NMPA受理;BAT2506(戈利木单抗)的上市申请已分别于2025年1月和3月获得EMA和NMPA受理;BAT5906已完成湿性老年黄斑变性(wAMD)临床III期受试者入组;BAT3306(帕博利珠单抗)在晚期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开展的I/III期临床研究顺利推进;BAT2406(度普利尤单抗)的临床试验申请于8月获得NMPA许可,是中国首个获批的度普利尤单抗生物类似药临床试验。
(2)全球市场覆盖不断提升,驱动营收稳步增长
公司布局于全球,积极寻求合作,开拓海外市场。在报告期内,公司于全球多区域就多个产品开展了全球化合作:公司就BAT1706(贝伐珠单抗)授权MacterInternationalLimited在巴基斯坦以及阿富汗市场的独家分销权及销售权;公司就BAT2506(戈利木单抗)、BAT2606(美泊利珠单抗)和BAT2306(司库奇尤单抗)授权SteinCares在巴西以及其余拉丁美洲地区市场的独家分销权及销售权;公司就BAT2506(戈利木单抗)授权STADAArzneimittelAG在欧盟、英国、瑞士以及其他部分欧洲国家市场的独占的产品商业化权益;公司就BAT2206(乌司奴单抗)授权GedeonRichterPlc.(吉瑞医药)在欧盟、英国、瑞士、澳大利亚以及其他部分欧洲国家市场的独占的产品商业化权益,以及授权TABUK在沙特阿拉伯市场的独占的产品商业化权益;公司就BAT2306(司库奇尤单抗)授权PharmaparkLLC在俄罗斯及其他独联体国家市场的独占的产品商业化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荣获了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格乐立
?
荣获2024年广东省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公司已上市的4款产品全部列入《广州市创新药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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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目录》产品清单。未来公司将继续努力,期待给全球有需要的患者提供安全、有效、可负担的生物制剂。
(3)产线升级持续推进,助力产品研发公司已实现了格乐立
?、普贝希
?、施瑞立
?和贝塔宁
?的商业化生产,并具备组织商业化生产的经验和能力。同时,公司已建设完善的GMP管理体系,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定标于国际先进水平,已通过NMPA、FDA、EMA、ANVISA等全球核心监管机构的GMP认证及常态化核查,实现中国、美国、欧盟、拉美等主流医药市场的准入资质全覆盖。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永和2期扩建项目,原液生产线总容积已达66,500L,包括:6个6,000L不锈钢生物反应器及其配套的2条下游纯化生产线,4个4,000L不锈钢生物反应器及其配套的下游纯化生产线,2个3,500L不锈钢生物反应器及其配套的下游纯化生产线,3个2,000L一次性反应器及其配套的下游纯化线,3个500L一次性反应器及其配套的下游纯化生产线。另设有:
1个200L抗体药物偶联体反应釜及其配套的隔离器系统及纯化生产线,1条西林瓶无菌注射液洗烘灌封联动生产线,1条预灌封注射器灌装生产线,1条冻干制剂生产线,1条智能化隔离器预灌封注射液高速联动线和1条西林瓶高速联动线。此外,位于生物岛的研发中心预计于2025年将全面投入运营,进一步加速公司的药物发现和开发进程。
(4)打造精益管理模式,持续强化人才梯队公司始终将企业管理置于战略核心位置,持续优化涵盖研发管理、质量管理等关键领域的管理体系,全方位提升企业科学管理水平与风险防控能力,为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筑牢根基。报告期内,公司成功通过了ISO22301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这不仅是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的关键标志,更是业务稳定性的重要保障。公司将继续秉持严谨的态度,确保业务流程的稳健运行,为所有利益相关者持续创造长远价值。
公司持续优化人才培养与引进体系,人才质量稳步提升,队伍规模日益壮大。公司汇聚了多位具有海外科研与产业背景的专家,核心团队在药物研发全周期(从早期发现到商业化生产)及药企战略管理领域拥有丰富经验,覆盖靶点筛选、临床开发、注册申报、GMP生产、质量管理、知识产权等关键环节,具备国际化视野与本地化落地能力。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共计399人,占比31.89%;其中研发人员博士研究生21人,硕士研究生147人。公司将继续深化团队建设,全方位支撑公司持续成长与壮大。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变动情况分析及展望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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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秉承“创新只为生命”的理念,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致力于开发新一代创新药和生物类似药,用于治疗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心血管疾病、眼科以及其它危及人类生命或健康的重大疾病。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有4款产品获NMPA上市批准,包括:格乐立
?
(阿达木单抗)、普贝希
?
(贝伐珠单抗)、施瑞立
?(托珠单抗)和贝塔宁
?(枸橼酸倍维巴肽);2款产品获FDA及EMA上市批准:TOFIDENCE
?
(托珠单抗)和Avzivi
?
(贝伐珠单抗);1款产品获ANVISA上市批准:Bevyx
?(贝伐珠单抗)。此外,公司BAT2206(乌司奴单抗)已向NMPA、FDA、EMA递交上市许可申请并获得受理,BAT2506(戈利木单抗)已向EMA和NMPA递交上市许可申请并获得受理,BAT2306(司库奇尤单抗)已向NMPA递交上市许可申请并获得受理;5款产品(BAT4406F,BAT3306,BAT1308,BAT8006,BAT5906)处于临床III期或关键注册临床研究阶段,公司还有多款产品处于临床研究及临床前研究阶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研发管线中处于临床试验阶段的主要产品总结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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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主要已上市产品情况BAT1406(阿达木单抗,商品名:格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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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乐立
?是公司自主研发的阿达木单抗生物类似药,于2019年11月获得国家药监局的上市批准,是国内首个获得上市批准的阿达木单抗生物类似药。格乐立
?是由CHO细胞表达的重组全人源单克隆抗体,通过与TNF-α特异性结合并中和其生物学功能,阻断其与细胞表面TNF-α受体的相互作用,从而阻断TNF-α的致炎作用。格乐立
?
已在国内获批八个适应症且全部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其中包括五个成人适应症:银屑病、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关节炎、克罗恩病和葡萄膜炎,以及三个儿童适应症:儿童斑块状银屑病、多关节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儿童克罗恩病。
本品为40mg/0.8mL和20mg/0.4mL双规格。
BAT1706(贝伐珠单抗,中国商品名:普贝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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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商品名:Avzivi
?
,巴西商品名:Bev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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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T1706(贝伐珠单抗)是一款由公司根据NMPA、FDA、EMA生物类似药相关指导原则开发的贝伐珠单抗注射液,是一种人源化单克隆抗体,属于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抑制剂,其通过与VEGF结合,阻断VEGF与其受体的结合,从而阻断血管生成的信号传导途径,抑制肿瘤细胞生长。
BAT1706(贝伐珠单抗)于2021年11月获得NMPA上市批准,中国商品名为普贝希
?,获批适应症包括: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小细胞肺癌,转移性结直肠癌,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宫颈癌。BAT1706(贝伐珠单抗)于2023年12月获得FDA上市批准,美国商品名为Avzi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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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批适应症包括:转移性结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成人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转移性肾细胞癌,持续性、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
BAT1706(贝伐珠单抗)于2024年7月获得EMA上市批准,欧洲商品名为Avzi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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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批适应症包括:转移性结直肠癌、转移性乳腺癌、非小细胞肺癌、肾细胞癌、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宫颈癌。
BAT1706(贝伐珠单抗)于2024年10月获得巴西ANVISA的批准,巴西商品名为Bevyx
?,获批适应症为转移性结直肠癌、转移性或局部复发性乳腺癌、转移性和/或晚期肾细胞癌、原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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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和腹膜癌、宫颈癌。本品为400mg/16mL和100mg/4mL双规格。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于全球多区域开展了BAT1706(贝伐珠单抗)的商业化进程,主要包括:
合作公司 | 授权合作区域 |
百济神州有限公司 | 中国地区(包括中国大陆、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 |
SandozAG | 欧洲、美国、加拿大和大部分合作未覆盖的国际市场 |
CiplaGulfFZLLC | 部分新兴国家 |
BiommSA | 巴西 |
MegaLifesciencesPublicCompanyLtd | 印度尼西亚市场 |
MacterInternationalLimited | 巴基斯坦以及阿富汗市场 |
BAT1806(托珠单抗,中国商品名:施瑞立
?
,美国商品名:TOFIDENCE
?):BAT1806(托珠单抗)是百奥泰根据NMPA、FDA、EMA生物类似药相关指导原则开发的托珠单抗注射液,是一款靶向白介素-6受体(IL-6R)的重组人源化单克隆抗体,可与可溶性及膜结合型IL-6受体(sIL-6R和mIL-6R)特异性结合,并抑制由sIL-6R和mIL-6R介导的信号传导。
BAT1806(托珠单抗)于2023年1月获得NMPA上市批准,中国商品名为施瑞立
?
。施瑞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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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国内获批的首个托珠单抗生物类似药,亦是全球首个托珠单抗生物类似药。施瑞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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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获批适应症包括:类风湿关节炎、全身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
BAT1806(托珠单抗)于2023年9月获得FDA上市批准,美国商品名为TOFIDENCE
?。TOFIDENCE
?是公司第一个获得FDA上市批准的产品,是FDA批准的首个托珠单抗生物类似药,亦是第一个由中国本土药企自主研发、生产且获得FDA上市批准的单克隆抗体药物。TOF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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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获批的适应症包括:中到重度类风湿性关节炎、多关节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全身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OrganonLLC通过收购获得TOF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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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注射剂型在美国市场的独家商业化权益。
BAT1806(托珠单抗)于2024年6月获得EMA上市批准,在欧洲获批的适应症包括:类风湿性关节炎、多关节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全身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和COVID-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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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有80mg/4mL、200mg/10mL和400mg/20mL三种规格。
公司与Biogen签署授权许可与商业化协议,将公司的BAT1806(托珠单抗)在除中国地区(包括中国大陆、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以外的全球市场的独占的产品权益有偿许可给Biogen。2025年4月1日,OrganonLLC通过收购获得BAT1806(托珠单抗)静脉注射剂型在美国市场的独家商业化权益;公司同日从Biogen重新获得开发、生产和商业化BAT1806(托珠单抗)皮下剂型的全部全球权利及BAT1806(托珠单抗)静脉注射剂型的除美国以外的全部全球权利。Biogen不再享有与公司BAT1806(托珠单抗)相关的任何权利。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日披露的《百奥泰关于BAT1806(托珠单抗)业务发展最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BAT2094(枸橼酸倍维巴肽,商品名:贝塔宁
?):贝塔宁
?为百奥泰自主开发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1类化学药品,是一种肽类的β3整合素受体抑制剂,于报告期内(2024年6月)获得国家药监局上市批准,用于进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术(包括进行冠状动脉内支架置入术)的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以降低急性闭塞、支架内血栓、无复流和慢血流发生的风险。2025年1月1日,贝塔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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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正式进行首批发货。
枸橼酸倍维巴肽是人工合成的小分子多肽类药物,其能够特异的与β3整合素受体结合抑制其功能。血小板糖蛋白受体αIIbβ3(又称为IIb/IIIa)受体是在血小板聚集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血小板表面受体。枸橼酸倍维巴肽阻止纤维蛋白原、VonWillebrand因子和其它粘附配体与糖蛋白受体αIIbβ3结合,因而阻断血小板的交联及血小板的聚集。同时枸橼酸倍维巴肽也能抑制与血管壁细胞增生相关的整合素受体αvβ3,从而抑制血管平滑肌的生长,降低动脉血管再阻塞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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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主要在研药品情况BAT2206(乌司奴单抗)目前已向NMPA、FDA、EMA递交上市申请并获得受理。BAT2206是百奥泰根据NMPA、FDA、EMA生物类似药相关指导原则开发的乌司奴单抗注射液,乌司奴单抗是一款靶向白细胞介素IL-12和IL-23共有的p40亚基的全人源单克隆抗体。IL-12和IL-23是天然产生的细胞因子,能够参与炎症和免疫应答过程,可以与p40亚基以高亲和力特异性地结合,阻断其与细胞表面受体结合,从而破坏IL-12和IL-23介导的信号传导和细胞因子的效应。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于全球多区域开展了BAT2206(乌司奴单抗)注射液的商业化进程,主要包括:
合作公司 | 授权合作区域 |
HikmaPharmaceuticalsUSAInc. | 美国市场 |
PharmaparkLLC | 俄罗斯和其他独联体国家 |
BiommS.A. | 巴西 |
GedeonRichterPlc. | 欧盟、英国、瑞士、澳大利亚以及其他部分欧洲国家 |
TABUKPHARMACEUTICALMANUFACTURINGCOMPANY | 沙特阿拉伯地区 |
WorldMedicine | 土耳其 |
Dr.Reddy’sLaboratoriesLtd. | 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等东南亚市场及哥伦比亚市场 |
BAT2506(戈利木单抗)已向EMA和NMPA递交上市申请并获得受理。BAT2506是百奥泰根据NMPA、FDA、EMA生物类似药相关指导原则开发的戈利木单抗生物类似药。戈利木单抗是靶向TNF-α的抗体,能够以高亲和力特异性地结合可溶性及跨膜的人TNF-α,阻断TNF-α与其受体TNFR结合,从而抑制TNF-α的活性。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于全球多区域开展了BAT2506(戈利木单抗)注射液的商业化进程,主要包括:
合作公司 | 授权合作区域 |
PharmaparkLLC | 俄罗斯和其他独联体国家 |
SteinCares | 巴西以及其余拉丁美洲地区 |
STADAArzneimittelAG | 欧盟、英国、瑞士以及其他部分欧洲国家 |
IntasPharmaceuticalsLtd. | 美国 |
Dr.Reddy’sLaboratoriesLtd. | 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等东南亚市场 |
BAT2306(司库奇尤单抗)已完成全球III期临床,已向NMPA递交上市申请并获得受理。BAT2306是百奥泰根据NMPA、FDA、EMA生物类似药相关指导原则开发的司库奇尤单抗注射液。司库奇尤单抗是一种全人源IgG1单克隆抗体,能够选择性结合细胞因子-白细胞介素17A(IL-17A)并抑制其与IL-17受体的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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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于全球多区域开展了BAT2306(司库奇尤单抗)注射液的商业化进程,主要包括:与PharmaparkLLC就BAT2306签署授权许可及商业化协议,PharmaparkLLC将拥有BAT2306在俄罗斯及其他独联体国家市场的独占的商业化权益;与SteinCares签署授权许可及生产、供货和商业化协议,将BAT2306在巴西以及其余拉丁美洲地区市场的独占的产品商业化权益有偿许可给SteinCares。
BAT5906(重组抗VEG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目前正在我国开展治疗湿性(新生血管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wet-AMD)和治疗糖尿病性黄斑水肿(DME)适应症的Ⅲ期临床研究。BAT5906是一款重组人源化单克隆抗体生物创新药,通过与人VEGF-A进行特异性结合,抑制VEGF与其受体VEGFR的结合,从而抑制新生血管生成,达到治疗新生血管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等眼底病变的效果。目前wAMD的治疗主要是通过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药物玻璃体腔注射,抗VEGF药物可以抑制新生血管性形成和黄斑区的渗出、水肿,改善或恢复AMD患者的视力。
BAT4406F目前正处于关键注册临床研究阶段,BAT4406F为公司开发的新一代糖基优化的全人源抗CD20抗体,特异性与B细胞及前体细胞表面的CD20分子结合,通过抗体Fc段,在补体、NK自然杀伤性细胞、吞噬细胞等存在的情况下,诱发ADCC、CDC(补体依赖的细胞毒性)等生物学效应从而达到清除B细胞的目的。BAT4406F适应症为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等自身免疫性疾病。
BAT3306(帕博利珠单抗)目前正处于全球III期临床试验阶段。BAT3306是百奥泰根据NMPA、FDA、EMA生物类似药相关指导原则开发的帕博利珠单抗(可瑞达
?
)生物类似药。帕博利珠单抗是一种人源化单克隆抗体药物,属于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它能够特异性地结合位于淋巴细胞上的PD-1受体,通过阻断PD-1与其配体PD-L1和PD-L2的结合,从而解除肿瘤对T细胞的免疫抑制,重新激活T细胞对肿瘤细胞的免疫应答,进而实现对多种类型癌症的治疗效果。
BAT8006是百奥泰开发的靶向叶酸受体α(FRα)的抗体药物偶联物(ADC),拟开发用于实体肿瘤治疗。FRα是一种位于细胞膜上的叶酸结合蛋白,在多种实体肿瘤如卵巢癌、肺癌、子宫内膜癌和乳腺癌中过表达,在正常人体组织中表达水平较低。肿瘤组织和正常组织中表达水平的差异使得FRα成为开发为抗肿瘤药物的一个有吸引力的靶点。BAT8006由重组人源化抗FRα抗体与毒性小分子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通过公司自主研发的可剪切连接子连接而成。临床前研究表明,BAT8006具有高效的抗肿瘤活性,毒素小分子有很强的细胞膜渗透能力,在ADC杀伤癌细胞后能释放并杀死附近的癌细胞,产生旁观者效应,可望有效克服肿瘤细胞的异质性。
截至报告期末,BAT8006已在国内完成了单药剂量爬坡、剂量优化以及扩展等研究。单药用于铂耐药卵巢癌适应症的确证性Ⅲ期研究正在启动前的准备阶段;联合BAT1308(PD-1抑制剂)的Ib/Ⅱ期研究已完成联合剂量爬坡,目前正在进行剂量扩展研究;联合BAT1706的全球Ⅱ/Ⅲ期研究目前也在入组前的准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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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是一家以创新药和生物类似药研发为核心的创新型生物制药企业,主营业务为药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和商业化体系。
1、研发模式
药物研发周期长、风险高,公司的研发主要通过内部团队自主研发方式。药物研发一般需要经过发现抗体、筛选、临床前试验、IND申请、临床研究、上市申请、批准上市及上市后研究。
公司的研发团队致力于药物发现、制剂及培养基开发、工艺开发、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研究,同时参与药物注册及知识产权管理。多年来,公司已建立综合临床前研发平台并积累了丰富的临床试验经验。公司的研发团队在设计及执行研究项目方面担当主导角色,并积极参与临床前研究、药物临床申请、临床试验及监管批准过程;同时,知识产权部门、临床部门、生产部门等也会参与公司早期的研发流程,协助公司选择有市场潜力的产品,并降低在制造阶段可能遇到的技术风险。
2、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临床试验对照药、培养基原料、填料、药用辅料以及其他研发试剂耗材等。研发阶段公司依据临床试验研究计划,按需采购临床试验对照药,并根据临床试验研究计划制定试验用药的生产计划,再根据生产计划、实际库存情况等作出采购原材料品种、规格、数量等计划。在确定主要原料、包装材料等供应商时,公司会对市场供应情况、市场价格等信息进行调查,在商务谈判的基础上择优选择。公司通常会与供应商订立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以确定双方购销合同关系。公司采购的服务主要包括临床试验服务、技术服务等,由公司在长期合作的供应商中择优遴选。临床试验服务主要是公司直接委托医院开展临床试验服务,技术服务主要是指公司委托第三方CRO(非医院)协助开展临床前试验服务及临床试验服务。
3、生产模式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药品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公司搭建严格质量管理系统,建立了符合欧美和中国监管要求的一体化的CMC研发到商业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平台的质量科学技术与能力已与国际接轨,包含了从项目研发到物料管理、产品生产、质量控制、产品放行、产品供应链以及产品上市后跟踪的全生命周期,为公司产品在中国和海外其他地区的商业化奠定扎实基础。公司秉承“质量第一,与时俱进”的理念,实施质量体系的数据完整性、可追溯性及质量风险管理,持续不断地研发和生产高质量的药品。
4、商业化模式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有四项药物在中国市场获批上市,分别是格乐立
?、普贝希
?
、施瑞立
?
和贝塔宁
?
。其中,托珠单抗(TOFIDENCE
?)和贝伐珠单抗(Avzivi
?
)均获得FDA和EMA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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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批准,托珠单抗(TOFIDENCE
?
)已在美国上市销售。公司对不同的产品及市场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不同的商业化策略。
公司商业化部门由市场推广、国内销售、商务事务、医学项目4个团队组成。其中,市场推广团队主要负责产品定位和宣传、市场策略分析及营销活动策划、执行;国内销售团队主要负责市场销售策略的制定和执行、学术活动的推广、客户管理和拓展等,在各自的区域工作,以确保充分市场覆盖,提高市场渗透率;商务事务团队主要负责销售渠道、流向及物流、市场准入及政府事务等工作;医学项目团队主要负责上市后临床研究与医学支持、产品介绍、培训和专家答疑等。商业化部门下设的各个职能团队人员都具备丰富的创新药和自免领域药品推广、商务、医学和商业化经验。公司注重对整体商业化团队的管理和培训,同时通过科学的内部组织架构设计,有效提升销售团队运营效率。公司销售以自营分销、代理销售以及针对特定产品的授权许可销售分成的三种形式相结合;在选择市场推广商时,公司有严格的准入筛选与审核机制,包括实施网上检索,调查了解其经营状况、管理模式、合规情况是否满足公司的基本要求,必要时会安排人员现场考察,同时,也会开展年度评估工作及不定期现场评估检查,建立了“淘汰机制”。公司已建立严格的销售推广内部控制,依托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市场营销部管理章程》及《市场营销部人员行为守则》等内控管理制度,对销售人员及销售推广相关活动供应商进行规范与约束,包括:要求销售人员入职时签署《反贿赂承诺书》;对销售人员开展防止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的职业教育培训等。
公司与多家具有GSP资质的经销商签订《产品经销协议》,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再由经销商将药品在授权区域内配送至医院或者零售药店,并最终经临床医生处方用于适合的患者。公司产品主要通过经销商销售进入医院或零售药店,由经销商各自与医院或者药店签署合同。
公司销售流程图如下:
在全球主要市场,公司采用以全球性合作伙伴为主的商业化策略;在国际新兴市场,则采用全球性合作伙伴及区域性优势合作相结合的策略。
公司通过海外合作不仅展示百奥泰在研发和生产方面的国际化能力,也能够将公司产品带给全球更多有需要的患者,而且更重要的是在生物类似药竞争非常激烈的国内市场环境下,通过海外商业战略合作,开拓更为广阔的市场。基于公司的发展策略,通过商业合作可以优化公司的产品组合,强化企业发展重心,实现企业之间的优势互补、互利双赢。未来,百奥泰将坚持自主研发,同时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寻找外部合作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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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是一家以创新药和生物类似药研发为核心的创新型生物制药企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行业分类属于“医药制造业(分类编码:C27)”;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GB/4754-2017)》分类,公司所处行业为“C制造业”中“医药制造业(C27)”小类。
(1)行业发展阶段
①医药行业发展概况
医药制造行业不仅是保障国民健康的基础产业,也是推动科技创新、提升国家竞争力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领域。《中国制造2025》将发展医药制造列为建设制造强国的十大重点领域之一;《“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把健康医药事业放到了战略高度;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将加快创新药产业发展、积极打造生物制造等新增长引擎、开辟生命科学等新赛道等内容列入了2024年政府工作任务,这标志着我国将把生物医药、生物制造、生命科学放在产业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
近年来,全球老龄人口数量逐年上升,我国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根据联合国发布的《2024年世界人口展望》,到本世纪70年代末,全世界65岁或以上的人口数量预计将达到22亿,超过18岁以下人口的数量;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达22,023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5.4%。按照联合国有关老龄化的划分标准,我国已全面步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同时,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4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314元,比上年名义增长
5.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1%;从近十年数据来看,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近十年增长了
79.65%,其中医疗保健增幅最大,十年增长118.63%。由此可见,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促进了医药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促进了医疗支付能力的提升,居民医疗意识的增强也共同促进了我国医药行业的发展。
②医药市场概况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全球医药市场规模在过去保持着稳定增长,2019年至2023年,全球医药市场规模从13,245亿美元上升至14,723亿美元,预计到2026年、2030年将分别达到17,667亿美元和20,694亿美元。其中,中国医药市场仅次于美国医药市场,位居全球第二,在2023年达到2,315亿美元,预计到2026年、2030年将分别增长至2,911亿美元和3,732亿美元。
③公司主要产品所在领域的市场概况
i.肿瘤治疗领域概况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下属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数据,全球癌症新发病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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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上升,从2019年的1,852.9万例上涨到2023年的2,078.1万例,预计2050年全球将有超过3,500万例癌症新增病例。恶性肿瘤发病率随年龄增加而上升,但是近年来数据显示,癌症发病率在上升的同时总体呈现低年龄组发病构成增加的趋势,即人群癌症发病年龄前移。
受癌症发病率上升、癌症发病年龄前移以及医疗技术进步的影响,全球抗肿瘤药物市场规模持续上涨。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分析,全球抗肿瘤药物市场规模已经从2019年的1,435亿美元增长到2023年的2,289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2.4%。预计到2030年,全球抗肿瘤药物市场规模将达到4,198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9.1%。中国抗肿瘤药物市场规模从2019年的1,827亿元增长至2023年的2,416亿元,期间年复合增长率为7.2%,预计中国抗肿瘤药物市场在2030年将会达到人民币5,484亿元,2023-2030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12.4%。近年来,抗肿瘤药物在获批数量和疾病范围上均取得了极大突破。2000年至2004年间,FDA平均每年批准的药物为7.4个,而在2023年,FDA的药物评估与研究中心批准了55种新药,这一变化主要是由靶向药物和生物制剂获批的增加驱动。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分析,2023年全球抗肿瘤药物市场以靶向药物(包括抗体和小分子靶向药物等)为主导,占整体市场规模的60.7%,不过随着免疫治疗的发展和普及,预计到2030年,免疫治疗将占据全球抗肿瘤药物市场的47.9%,肿瘤免疫治疗将会成为抗肿瘤药物市场增长的重要推动力。而2023年中国抗肿瘤药物市场以化疗药物为主,占整体抗肿瘤药物市场的47.5%,国内靶向药的引进及自主研发和临床普及程度相对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仍旧存在差距。
随着靶向药物和免疫治疗药物的上市和普及,未来中国相关药物的市场占有率有望进一步提升。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分析,预计到2030年,中国抗肿瘤药物市场中,靶向药市场份额将有所上升,免疫疗法的市场份额将得到大幅度提升,预计到2030年达到43.9%,成为中国抗肿瘤药物市场的主力军,支撑中国抗肿瘤药物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
ii.自身免疫治疗领域概况
自身免疫性疾病(AID)是指机体免疫系统对自身成分的免疫耐受被打破,从而攻击自身的器官﹑组织或细胞,引起损伤所诱发的疾病,目前全球自身免疫性疾病可分风湿、皮肤和胃肠三大类,常见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硬化症等。近年来,自身免疫细分治疗领域整体市场保持快速增长,据美国自身免疫相关疾病协会(AARDA)统计,近几年各类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群体约占全球总人口比例的7.6%-9.4%。弗若斯特沙利文的统计数据则显示,全球各类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规模近5亿人,2022年全球自身免疫药物市场规模约达1,323亿美元,已成为继肿瘤之后的第二大疾病市场,预计全球自身免疫性疾病治疗市场在2030年将增长至1,767亿美元,而中国自身免疫药物市场起步晚,发展迅速,市场规模有望于2030年达到247亿美元,较2020年实现十倍增长。
中国自身免疫市场以银屑病和强直性脊柱炎为主,其中银屑病患病率最高,达到2.7%,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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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脊柱炎与类风湿关节炎患病率接近,溃疡性结肠炎和克罗恩病患病率较低。自身免疫疾病过去主要通过非甾体抗炎药等传统的抗炎药进行治疗,随着医学技术的持续发展,目前自身免疫性疾病领域常用的创新药已经转变为创新靶向制剂,包括生物制剂和小分子靶向药物,如抗TNF(肿瘤坏死因子)制剂、抗IL(白介素)制剂和JAK1抑制剂等。
iii.心血管治疗领域概况当前,我国居民不健康生活方式流行,有心血管病危险因素的人群巨大,加之人口老龄化加速,心血管病仍是我国居民健康的最大威胁之一,《中国心血管健康与疾病报告2023》显示,中国心血管疾病患病率处于持续上升阶段,推算心血管疾病现患人数3.3亿。《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2022》显示,在我国城乡居民疾病死亡构成比中,心血管病占首位。2023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多个部门制定了《健康中国行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提出,到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下降到190.7/10万以下。
急性冠脉综合征(ACS)是心血管疾病中最严重的临床综合征之一,其发病率在我国逐年增加。全球每年约有700多万人被诊断为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ACS),虽然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ACS)常见于老年人群,但是年轻人群的发病率正在逐渐增加。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
是目前治疗急性冠脉综合征的主要手段之一。随着国民医疗支付能力和意愿的增强,以及政策支持和介入心血管手术的可及性提高,中国的PCI手术量预计将保持快速增长。根据国家卫健委冠心病介入技术质控中心数据,2023年中国大陆冠心病介入治疗注册总病例数为163.61万例,PCI病例数增长率为26.44%。
iv.眼科治疗领域概况
伴随着人口增长以及老龄化进程的加快,眼病负担尤其是年龄相关性眼病,如白内障和老年性黄斑变性的患病人数均呈上升的趋势。据《中国眼病疾病负担现状及三十年变化趋势》2021年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眼病患病人口总数为2.1亿,除去近视力丧失和屈光性眼病之外,眼科疾病危害较大的眼科疾病主要包括白内障、青光眼、老年性黄斑变性等。2019年因眼病导致的伤残调整生命年(DALY)相比1990年增加了113.0%。其中,白内障和老年性黄斑病变导致的DALY增幅显著,分别为158.8%和142.1%。
《中国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临床诊疗指南(2023年)》显示,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AMD)是老年人群低视力乃至失明的主要原因,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AMD的患者数量也在持续上升,我国AMD患者数量从1990年的1,201万例增加至2015年的2,665万例,预计到2050年将增加至5,519万例,其中70岁以上人群AMD的患病率为20.2%。
(2)行业基本特点和主要技术门槛
生物制造行业是高度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的行业,药物研发和生产依赖于先进的研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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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和生产工艺,投入大,周期长。主要门槛在于技术和资金。技术方面,生物制造企业的竞争优势体现在核心技术和生产工艺技术,随着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技术越来越集中在少数新型生物医药企业和国际医药巨头手中,新进入企业难以突破专利壁垒在生物医药领域取得竞争优势;资金方面,为构建符合GMP要求的生产设施、保持研发技术优势和生产工艺技术优势,生物制造企业的发展高度依赖资金支持,而巨大的资金需求也显著提高了行业的进入门槛。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百奥泰是一家创新驱动型新药研发公司,自创立以来就建立了具有领先技术水平的研发平台和具有成本优势的生产技术平台,并通过不断优化升级,突破新药研发和生产中的技术断点和瓶颈,持续开发并商业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安全、有效、患者可负担的创新药物,以实现我国自主研发和生产的生物药进入海内外市场、惠及全球患者、树立领先生物制药国际品牌的目标。
在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发布的首批《广州市创新药械产品目录》产品清单中共有7款为药品,公司已上市的4款产品全部被列入清单:
公司自主研发的阿达木单抗(格乐立
?)于2019年11月获得国家药监局的上市批准,是国内首个获批上市、国内唯一获批2个规格及8个适应症的阿达木单抗生物类似药。格乐立
?
上市以前,阿达木单抗原研药的费用高昂;格乐立
?上市以后,原研药价格大幅降低。格乐立
?八大适应症已全部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患者可用上优质的生物制剂。报告期内,格乐立
?
荣获2024年广东省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公司依凭格乐立
?
的突出表现荣获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公司自主研发的贝伐珠单抗(中国商品名:普贝希
?
,欧美商品名:Avzivi
?
,巴西商品名:
Bevyx
?)已在中美欧和巴西四个全球主要市场获批上市,是目前唯一进行全球多中心注册临床研究的国产贝伐珠单抗生物类似药,是首个且目前唯一获得FDA、EMA、ANVISA批准上市的国产贝伐珠单抗生物类似药;是目前唯一具有400mg/16mL规格的国产贝伐珠单抗生物类似药。
公司自主研发的托珠单抗生物类似药(中国商品名:施瑞立
?
,美国商品名:TOFIDENCE
?
)已在中美欧三个全球主要市场获批上市,TOFIDENCE
?是第一个由中国本土药企自主研发、生产且获得美国FDA上市批准的单克隆抗体药物,是首个且目前唯一获得FDA、EMA批准上市的国产托珠单抗生物类似药。公司自主开发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1类化学药品枸橼酸倍维巴肽注射液(贝塔宁
?
)于2024年6月获得国家药监局的上市批准。贝塔宁
?
是全国首个自主研发双功能抗血栓β3整合素受体抑制剂,用于进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术(包括进行冠状动脉内支架置入术)的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以降低急性闭塞、支架内血栓、无复流和慢血流发生的风险。2025年元旦,贝塔宁
?
正式进行首批发货,将为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术(PCI)的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带来新的抗血小板治疗选择。
/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2024年我国创新药物研发取得了显著进展,国家药监局(NMPA)共批准了46款1类创新药上市,其中国产创新药数量为39款,较2023年的38款1类创新药(国产)有明显增长。此外,创新药国际化进程呈现出加速趋势,2023年,累计License-out交易58起,License-out项目的数量首次超过了License-in的项目数量。在2024年6月召开的美国临床肿瘤学会(ASCO)年会上,共有426项研究被选为口头报告,其中55项来自中国,这一数量较2023年翻倍有余,再创历史新高,与5年前的19项相比更是增长了近两倍。此外,还有5项国产原创新药的临床研究入选了最新的突破性研究(LBA)类别。仿制药方面,随着政府出台政策调控药品价格、推动医改控费力度,市场对仿制药的需求不断上升,同时,未来几年,无论是小分子化药或是大分子生物药,均有多款重磅药物的关键专利到期,原研药失去市场独占权意味着仿制药企将迎来机遇。目前,仿制药行业已进入相对稳定发展的状态,沙利文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3年,全球仿制药及生物类似药的市场规模以1.4%的复合增长率从4,367亿美元扩大至4,620亿美元,未来增长趋势将延续预计2026年和2030年将分别达到5,355和6,000亿美元。
(四)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抗体文库与展示技术:公司建立了拥有数以千亿计的独特抗体克隆库容和噬菌体与酵母展示平台。公司进一步优化抗体药物平台,建立了IDEAL(IntelligentDesignandEngineeringAntibodyLibraries)抗体药物开发引擎,为公司的抗体药物开发提供了进一步资源与保障,能够产生针对不同特征靶点的特异性抗体,即使对于新型靶点或独特表位,亦具更高的成功率。
酵母展示库:为我们发现及生产全人源化抗体或功能域的核心技术。凭借酵母的真核特性可对蛋白质进行复合重组后改造,我们能在酵母展示库的丰富人源化抗体组合中,产生具有高特异性及稳定性的所需抗体。
抗体结构与工程设计:公司已利用平台设计及开发一套完整的计算方法,以满足抗体研发中的精密计算需要。主要应用于抗体人源化、亲和力成熟以及其他多功能抗体工程与优化改造过程。此外,公司近期已开发的免疫原性预测技术,结合抗体序列及结构分析,可识别和解决候选分子开发初期出现的潜在瑕疵,优化抗体的结构与功能,使公司专注于更具潜力带来临床获益及商业价值的药物分子。
抗体偶联药与偶联新技术:ADC药物是由单克隆抗体和细胞毒性药物通过连接子偶联而成,是一种定点靶向癌细胞的强效抗癌药物。通过这种靶向作用使得药物直接作用在癌细胞上,极大降低了药物对正常细胞的损伤,减少了毒副作用。ADC由于具备了抗体和细胞毒素的双重细胞杀伤机制,因此比单一的原代抗体具有更强的杀伤力,疗效更好,而且有效克服了原代单抗治疗易
/
产生耐药性的缺陷。百奥泰的ADC通过自主研发的可剪切连接子,将抗体与毒性小分子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连接而成。公司的新ADC具有高效的抗肿瘤活性,毒性小分子有很强的细胞膜渗透能力,在ADC杀伤癌细胞后能释放并杀死附近的癌细胞,产生旁观者效应,有效克服肿瘤细胞的异质性。同时,公司的新ADC具有很好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血浆中释放的毒性小分子极低,降低了脱靶毒性的风险。
ADCC增强与Fc工程:公司建立有多个抗体表达的不同宿主细胞。基于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改造的宿主细胞能够产生完全不含岩藻糖修饰的抗体。正常抗体的Fc区的岩藻糖阻碍抗体与FcγRIIIa(CD16a)结合,无岩藻糖基化的Fc区增加了抗体与FcγRIIIa的亲和力,因此去岩藻糖改造后的抗体能募集更多效应细胞被至肿瘤部位以增强ADCC效果(癌症治疗中治疗性抗体的主要机制之一)。
双特异性与多功能抗体:公司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双特异性与多功能抗体的技术,包括双靶点的选择和评估,双特异性抗体形式(Format)的选择和评估,双特异性抗体的表达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公司目前正在开发针对肿瘤,自身免疫疾病,心血管疾病的多种双特异抗体分子,其抗体形式包括共用轻链、IgG-scFv。
工艺与生产技术:抗体药物一般由哺乳动物细胞表达生产,其核心技术和商业化成本主要取决于宿主细胞、高效表达载体、自主开发的个体化培养基和生产工艺条件研发与优化。公司的自主培养基开发技术为产业化生产和降低成本提供了保证。针对项目的个体化培养基和补料配方优化,调控产品的酸碱异构体与糖型,提高产品蛋白纯度,降低不完整片段等杂质的含量,对提高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公司具备自主培养基开发技术,与依赖外部技术相比,将显著地降低公司成本,同时减少对外部供应的依赖。
产品质量研究与技术开发:公司建立了一体化的质量研究平台,对标欧盟、美国和中国监管需求,具备了覆盖早期研究、赋能上市申报及支持商业化生产整个药品生命周期的全方位的产品质量研究与技术开发能力,为单抗、双抗、ADC、重组纳米疫苗等药物研发到商业化生命周期保驾护航。该中心协同工艺制造流程,可提供早期新药候选分子成药性评价、抗体高表达细胞株开发、细胞上游培养、下游纯化和制剂生产工艺开发和放大、生产技术转移到商业化生产等面向产业化的工艺开发、表征、验证的质量研究。该分析和质控中心拥有国际先进尖端大型分析仪器设备数百余套,提供终端产品从初级到高级结构,纯度和杂质谱分析,生物活性和免疫原性,安全性评估,及工艺过程分析与在线检测,内外源性污染物安全性分析,可提取物和浸出物分析,工艺可比性和质量相似性评估,体外药效分析和全套的稳定性检测与研究,含长期、加速、强制降解因素、临床使用配伍、运输稳定性质量研究等。国家科学技术奖项获奖情况
□适用√不适用
/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提交专利申请75项;获得专利授权9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已授权的境内外专利66项,249项待审批专利申请,覆盖中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世界知识产权组织(PCT)、美国、欧洲专利局(EP)、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新西兰、以色列、墨西哥、新加坡和卢森堡。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本年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75 | 9 | 423 | 65 |
实用新型专利 | 0 | 0 | 0 | 0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0 | 1 | 1 |
软件著作权 | 0 | 0 | 0 | 0 |
其他 | 0 | 0 | 4 | 4 |
合计 | 75 | 9 | 428 | 70 |
3、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本年度 | 上年度 | 变化幅度(%)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777,629,218.27 | 768,640,527.26 | 1.17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研发投入合计 | 777,629,218.27 | 768,640,527.26 | 1.17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104.64 | 109.06 | 减少4.42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0 | 0 |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不适用
/
4、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1 | BAT2206 | 34,482.00 | 6,825.94 | 38,956.90 | NMPA、FDA、EMA已受理上市申请 | 药物上市 | BAT2206是百奥泰根据NMPA、FDA、EMA生物类似药相关指导原则开发的乌司奴单抗注射液,乌司奴单抗是一款靶向白细胞介素IL-12和IL-23共有的p40亚基的全人源单克隆抗体。IL-12和IL-23是天然产生的细胞因子,能够参与炎症和免疫应答过程,可以与p40亚基以高亲和力特异性地结合,阻断其与细胞表面受体结合,从而破坏IL-12和IL-23介导的信号传导和细胞因子的效应。 | 银屑病、银屑病关节炎、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 |
2 | BAT2506 | 40,446.37 | 5,071.68 | 42,885.71 | NMPA、EMA已受理上市申请 | 药物上市 | BAT2506是百奥泰根据NMPA、FDA、EMA生物类似药相关指导原则开发的戈利木单抗生物类似药。戈利木单抗是靶向TNF-α的抗体,能够以高亲和力特异性地结合可溶性及跨膜的人TNF-α,阻断TNF-α与其受体TNFR结合,从而抑制TNF-α的活性。 | 类风湿性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溃疡性结肠炎、多关节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 |
3 | BAT2306 | 30,100.00 | 6,123.74 | 30,533.72 | NMPA已受理上市申请 | 药物上市 | BAT2306是百奥泰根据NMPA、FDA、EMA生物类似药相关指导原则开发的司库奇尤单抗注射液。司库奇尤单抗是一种全人源IgG1单克隆抗体,能够选择性结合细胞因子-白细胞介素17A(IL-17A)并抑制其与IL-17受体的相互作用。 | 银屑病、银屑病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放射学阴性中轴型脊柱关节炎、附着点炎相关关节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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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BAT4406F | 4,850.04 | 2,722.62 | 7,120.96 | 临床Ⅲ期 | 药物上市 | BAT4406F为公司开发的新一代糖基优化的全人源抗CD20抗体,特异性与B细胞及前体细胞表面的CD20分子结合,通过抗体Fc段,在补体、NK自然杀伤性细胞、吞噬细胞等存在的情况下,诱发ADCC、CDC(补体依赖的细胞毒性)等生物学效应从而达到清除B细胞的目的。 | 视神经脊髓炎以及其他潜在的自身免疫疾病 |
5 | BAT3306 | 76,266.63 | 12,689.65 | 16,590.96 | 临床Ⅲ期 | 药物上市 | BAT3306是公司研发的帕博利珠单抗(可瑞达?)生物类似药。帕博利珠单抗是一种人源化单克隆抗体药物,属于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它能够特异性地结合位于淋巴细胞上的PD-1受体,通过阻断PD-1与其配体PD-L1和PD-L2的结合,从而解除肿瘤对T细胞的免疫抑制,重新激活T细胞对肿瘤细胞的免疫应答,进而实现对多种类型癌症的治疗效果。 | 多种实体瘤 |
6 | BAT1308 | 8,878.70 | 1,306.43 | 6,197.31 | 临床Ⅲ期 | 药物上市 | BAT1308是百奥泰自主研发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其活性成分是一种由中国仓鼠卵巢细胞表达的靶向人程序性细胞死亡蛋白1(PD-1)的抗体,属于免疫球蛋白IgG4κ亚型,能够以高亲和力特异性地结合人PD-1,从而阻断PD-1与其配体PD-L1、PD-L2的相互作用。BAT1308能够与T细胞表面的PD-1结合,解除PD-1通路对T细胞的抑制作用,从而恢复和提高T细胞的免疫杀伤功能,抑制肿瘤生长。 | 多种实体瘤 |
7 | BAT8006 | 42,643.35 | 6,363.39 | 11,873.93 | 临床Ⅲ期 | 药物上市 | BAT8006是百奥泰开发的靶向叶酸受体α(FRα)的抗体药物偶联物(ADC)拟开发用于实体肿瘤治疗。FRα是一种位于细胞膜上的叶酸结合蛋白,在多种实体肿瘤如卵巢癌、肺癌、子宫内膜癌和乳腺癌中过表达,在正常人体组织中表达水平较低。肿瘤组织和正常组织中表达水平的差异使得FRα成为ADC治疗FRα表肿瘤的一个 | 实体瘤 |
/
有吸引力的靶点。BAT8006由重组人源化抗FRα抗体与毒性小分子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通过自主研发的可剪切连接子连接而成。BAT8006具有高效的抗肿瘤活性,毒素小分子有很强的细胞膜渗透能力,在ADC杀伤癌细胞后能释放并杀死附近的癌细胞,产生旁观者效应,有效克服肿瘤细胞的异质性。 | ||||||||
8 | BAT5906 | 18,864.19 | 5,016.33 | 20,927.11 | 临床Ⅲ期 | 药物上市 | BAT5906是一款重组人源化单克隆抗体生物创新药,通过与人VEGF-A进行特异性结合,抑制VEGF与其受体VEGFR的结合,从而抑制新生血管生成,达到治疗新生血管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等眼底病变的效果。目前wAMD的治疗主要是通过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药物玻璃体腔注射,抗VEGF药物可以抑制新生血管性形成和黄斑区的渗出、水肿,改善或恢复AMD患者的视力。 | 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糖尿病性黄斑水肿等眼科疾病 |
9 | BAT4306F | 24,654.52 | 436.69 | 5,625.81 | 临床Ⅱ期 | 药物上市 | BAT4306F是百奥泰研发的新一代糖链修饰的ADCC增强型抗CD20单克隆抗体,其首先开发的临床适应症为复发/难治CD20阳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BAT4306F与目前已上市的抗CD20抗体利妥昔单抗的作用表位不同,能直接诱导B细胞凋亡,通过对抗体的糖基化进行改造,进一步增强了BAT4306F的ADCC效应。 | B细胞白血病 |
10 | BAT1006 | 13,169.00 | 356.99 | 3,502.26 | 临床Ⅱ期 | 药物上市 | BAT1006注射液是百奥泰自主研发的一种单抗药物,其活性成分是一种由中国仓鼠卵巢细胞表达的靶向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的抗体,属于免疫球蛋白IgG1κ亚型,能够以高亲和力特异性地结合人HER2胞外蛋白结构域II,阻断HER2与其他HER家族受体(EGFR/HER3/HER4)的异源二聚化作用,抑制与HER2受体活性相关的肿瘤细胞的增殖与生存。BAT1006的抗 | HER2阳性实体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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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糖基化修饰不含岩藻糖,相比于普通IgG1κ抗体,其招募NK等免疫细胞杀伤肿瘤细胞的作用更强。 | ||||||||
11 | BAT7104 | 17,576.00 | 1,277.34 | 7,373.54 | 临床Ⅱ期 | 药物上市 | BAT7104是百奥泰开发的针对PD-L1和CD47的双特异性抗体,拟开发用于肿瘤治疗。BAT7104通过阻断CD47/SIRPα通路,激活巨噬细胞吞噬肿瘤细胞;BAT7104通过阻断PD-L1/PD-1通路,解除肿瘤细胞通过PD-L1/PD-1途径对T细胞的抑制,实现T细胞和巨噬细胞联合抗肿瘤作用。通过亲和力差异化设计,BAT7104的靶向CD47臂具有适中亲和力,降低发生毒副作用的潜在可能性;同时,其靶向PD-L1臂具有高亲和力,能提高抗体的肿瘤细胞选择性,增强靶向肿瘤细胞毒性。 | 癌症 |
12 | BAT8010 | 17,637.85 | 605.26 | 3,616.14 | 临床Ⅱ期 | 药物上市 | BAT8010是百奥泰开发的靶向HER2的抗体药物偶联物(ADC),拟开发用于实体肿瘤治疗。HER2是表皮生长因子受体家族(EGFR)中的一员,在多种实体肿瘤中高表达,在肿瘤增殖、侵袭和转移中发挥重要作用,与肿瘤的不良预后相关。而HER2在正常人体组织中表达水平较低。肿瘤组织和正常组织中表达水平的差异使得HER2成为ADC药物的热门靶点。BAT8010由重组人源化抗HER2抗体与毒性小分子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通过自主研发的可剪切连接子连接而成。BAT8010具有高效的抗肿瘤活性,毒素小分子有很强的细胞膜渗透能力,在ADC杀伤癌细胞后能释放并杀死附近的癌细胞,产生旁观者效应,有效克服肿瘤细胞的异质性。同时,BAT8010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血浆中释放的毒素小分子低,降低了脱靶毒性的风险。 | 实体瘤 |
13 | BAT8008 | 20,971.00 | 3,451.62 | 6,232.09 | 临床Ⅱ期 | 药物 | BAT8008是百奥泰开发的靶向Trop2的抗体药物偶联物 | 实体瘤 |
/
上市 | (ADC),拟开发用于实体肿瘤治疗。Trop-2是肿瘤相关钙信号转导蛋白(TACSTD)基因家族的一员,与细胞内钙离子浓度的调控有关。Trop2在正常人体组织中不表达或低表达,高表达于多种类型的人类肿瘤组织,尤其是上皮类肿瘤中,包括乳腺癌、宫颈癌、结直肠癌、食管癌、胃癌、肺癌、口腔鳞状细胞癌、卵巢癌、前列腺癌、胰腺癌、甲状腺癌、尿路膀胱癌、子宫癌、神经胶质瘤等,Trop2高表达与肿瘤的侵袭和不良预后相关。BAT8008由重组人源化抗Trop2单克隆抗体与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通过自主研发的可剪切连接子连接而成。BAT8008具有高效的抗肿瘤活性,较强的旁观者效应,血浆中较为稳定,脱落率极低,在非临床评价中也表现出较好的安全性。 | |||||||
14 | BAT6026 | 7,516.00 | 726.80 | 6,689.40 | 临床Ⅱ期 | 药物上市 | BAT6026是百奥泰开发的无岩藻糖基化的全人源抗OX40单克隆抗体,拟用于治疗特应性皮炎。OX40是由活化免疫细胞上表达的激活型免疫检查点。OX40L是OX40的唯一已知配体,在活化APC细胞上表达。当OX40被OX40L激活时,其下游信号通路会促进T细胞分裂、存活以及细胞因子的产生。在特应性皮炎等炎症疾病的发病部位,配体OX40L通过激活OX40信号通路,促进Th2等辅助T细胞的活化,从而促进炎症的发生。BAT6026不但能够阻断OX40/OX40L信号通路抑制T细胞的活化和增殖,而且通过增强的ADCC效应耗竭活化的OX40+T细胞。因此,BAT6026有望改善因Th2细胞过度活化而引起的疾病。 | 特应性皮炎 |
15 | BAT2606 | 52,721.64 | 1,057.31 | 5,634.19 | 临床Ⅰ期 | 药物上市 | BAT2606是百奥泰根据NMPA、FDA、EMA生物类似药相关指导原则开发的美泊利珠单抗生物类似药,活性 | 自身免疫疾病,含嗜酸性肉芽肿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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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为美泊利珠单抗,可特异性结合人IL-5,阻断IL-5与表达于嗜酸性粒细胞表面受体复合体α链结合抑制IL-5的生物活性,能够降低血液、组织、痰液中的嗜酸性粒细胞水平,从而降低嗜酸性粒细胞所介导的炎症。该炎症是哮喘、CRSwNP、EGPA和HES发病机制中的重要组分。 | 多血管炎成人患者治疗、重度嗜酸性粒细胞性哮喘、高嗜酸性粒细胞综合征、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 | |||||||
16 | BAT4706 | 15,161.00 | 338.36 | 3,799.03 | 临床Ⅰ期 | 药物上市 | BAT4706是百奥泰开发的一项经无岩藻糖基化优化的IgG1类全人源单克隆抗体候选药物,靶点为CTLA-4,用于治疗晚期实体瘤。CTLA-4是在调节性T细胞(Tregs)及活化的CD4+及CD8+T细胞上表达的免疫检查点。BAT4706能特异性结合CTLA-4分子,恢复T细胞的活化,同时其增强的抗体依赖的细胞毒性作用(ADCC)能导致肿瘤微环境的Tregs凋亡,从而提高机体对癌症的免疫反应。 | 多种实体瘤 |
17 | BAT7205 | 3,042.11 | 433.45 | 2,571.56 | 临床Ⅰ期 | 药物上市 | BAT7205是百奥泰开发的PD-L1/IL-15双功能抗体融合蛋白,拟开发用于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IL-15是一种多效细胞因子,对许多免疫功能的调节至关重要,尤其是CD8+记忆性T细胞和NK细胞的发育、增殖和活化,并能促进PD-1抑制剂无响应的CD8+肿瘤浸润T细胞的活化增殖,有望显著提高PD-1/PD-L1类药物的临床疗效。BAT7205由重组人源化抗PD-L1抗体和IL-15/IL-15Rαsushi融合蛋白组成,既可以阻断PD-1/PD-L1免疫抑制通路,又可以通过IL-15激活免疫细胞,从而达到解除免疫抑制和激活免疫抗肿瘤的协同效应。此外,PD-L1抗体可以将IL-15靶向到PD-L1+的肿瘤微环境,选择性激活肿瘤浸润CD8+T细胞和NK细胞,可以降低IL-15全身性副作用。与PD-L1抗体融合 | 癌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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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可显著延长IL-15在体内的半衰期,使其具有更持久的生物学功能。 | ||||||||
18 | BAT8007 | 24,476.00 | 1,256.65 | 4,235.09 | 临床Ⅰ期 | 药物上市 | BAT8007是公司开发的靶向Nectin-4的抗体药物偶联物(ADC),拟开发用于实体肿瘤治疗。Nectin-4是免疫球蛋白超家族(IgSF)中细胞黏附分子之一,是一种钙非依赖性细胞黏附分子,通过与钙黏素相互作用参与粘着连接的形成和维持。BAT8007由重组人源化抗Nectin-4抗体与毒性小分子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通过自主研发的可剪切连接子连接而成。BAT8007具有高效的抗肿瘤活性,毒素小分子有较强的旁观者效应,可有效克服肿瘤组织的异质性。 | 实体瘤 |
19 | BAT2406 | 38,712.00 | 602.33 | 1,719.90 | 临床Ⅰ期 | 药物上市 | BAT2406是百奥泰根据NMPA、FDA、EMA生物类似药相关指导原则开发的度普利尤单抗注射液,度普利尤单抗是一种全人单克隆抗体(IgG4型),可通过与白介素-4IL-4和白介素-13IL-13受体复合物共享的IL-4Rα亚单位特异性结合而抑制IL-4和IL-13的信号传导。度普利尤单抗通过I型受体抑制IL-4信号传导,并通过II型受体抑制IL-4和IL-13信号传导。 | 特应性皮炎、哮喘、结节性痒疹、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病和嗜酸性食管炎等 |
合计 | / | 492,168.40 | 56,662.58 | 226,085.61 | / | / | / | / |
情况说明无
/
5、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基本情况 | ||
本期数 | 上期数 | |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人) | 399 | 379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31.89 | 33.01 |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 | 10,124.26 | 9,578.42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 29.18 | 26.98 |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 |
学历结构类别 | 学历结构人数 |
博士研究生 | 21 |
硕士研究生 | 147 |
本科 | 208 |
专科 | 21 |
高中及以下 | 2 |
研发人员年龄结构 | |
年龄结构类别 | 年龄结构人数 |
30岁以下(不含30岁) | 195 |
30-40岁(含30岁,不含40岁) | 167 |
40-50岁(含40岁,不含50岁) | 28 |
50-60岁(含50岁,不含60岁) | 7 |
60岁及以上 | 2 |
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一)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不适用
(1)丰富的研发管线储备,坚实未来可持续发展公司为一家研发主导的生物制药公司,在药物开发、注册批准及商业化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公司已建立卓越的经验证的创新药研发能力和充足的技术储备。在创新药领域,公司自主开发的用于心血管疾病的1类化学药品:贝塔宁
?
(枸橼酸倍维巴肽注射液)已获得国家药监局上市批准;公司专门设计用于眼底病变治疗的单克隆抗体BAT5906已处于III期临床阶段;公司ADC技术平台下已有4款产品处于临床阶段。同时,公司新一代靶向PD1,HER2,CTLA-4,CD20,OX40抗体和新一代双特异抗体BAT7104(CD47和PD-L1靶点的双特异性抗体),
/
PD-L1/IL-15双功能抗体融合蛋白(BAT7205)已经逐渐逐个进入临床研究;更多的针对肿瘤免疫检查点、肿瘤靶点、肿瘤微环境的新型抗体项目已经完成临床前研究。在生物类似药领域,公司重点关注关键性肿瘤产品和集中于自身免疫领域产品。在自身免疫领域,公司目前已有阿达木单抗(格乐立
?
)在国内上市,托珠单抗(施瑞立
?,TOFIDENCE
?)在中美欧三地获得上市批准,乌司奴单抗(BAT2206)已分别在中美欧三地递交上市许可申请并获得受理,戈利木单抗(BAT2506)向NMPA和EMA的上市许可申请已获得受理,司库奇尤单抗(BAT2306)已获得NMPA的上市许可申请受理,产品管线还有多个自身免疫领域的产品,靶点包括IL-5,IL-4Rα等;在肿瘤领域,公司已有1款生物类似药:贝伐珠单抗(普贝希
?,Avzivi
?,Bevyx?)已在中美欧和巴西四地获得上市批准,帕博利珠单抗(BAT3306)目前正处于全球III期临床试验阶段。
(2)全面的抗体开发技术与能力公司已开发全面的抗体药物研发技术,涵盖由抗体发现、筛选至设计、过程开发及过程验证的全面开发过程,此等技术相辅相成,为公司提供灵活性及兼容性,以合乎成本效益的方式精确设计及开发一系列出众且合适的候选药物。
公司拥有卓越的创新药研发能力,已构建6大研发平台,包括:噬菌体展示全人源抗体库、酵母展示库、抗体结构设计平台、ADCC改造平台、ADC技术平台、双特异与多功能抗体,确保了可持续的创新能力,以及完整的创新药研发能力。通过充分应用自身的核心技术,公司获得了多项“十二五”“十三五”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立项支持;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工程实验室、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
(3)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及按照全球标准而操作的严格质量管理系统
公司已拥有多项产品的生产能力,包括研发用药、临床用药、商业化生产等不同阶段的单抗药物的原液到无菌制剂的生产。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原液生产线总容积已达66,500L,单克隆抗体原液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能更好地满足多个候选药物的临床样品需求及商业化需求,同时为公司带来更具有竞争力的生产成本优势,为公司当前及未来创新药物的规模化生产提供保障和灵活性。
公司始终秉持“质量源于设计、质量源于文化”的核心理念,构建了覆盖研发、生产、供应链全生命周期的国际化质量管理体系,以超越行业标准的严苛要求驱动产品质量升级,为全球患者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的生物医药解决方案。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已通过NMPA、FDA、EMA、ANVISA、等全球核心监管机构的GMP认证及常态化核查,实现中国、美国、欧盟、拉美等主流医药市场的准入资质全覆盖。公司以ICHQ10、ISO9001等国际指南为框架,建立全员参与的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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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改进机制:①质量文化渗透:通过分层级GMP培训体系与质量KPI考核,将质量意识深植于企业DNA;②精益管理实践:运用六西格玛工具开展偏差管理、CAPA(纠正与预防措施)及变更控制;③科学技术理念:运用QbD理念,搭建从细胞株筛选、自主培养基开发、生产制造工艺、检验方法到验证管理的技术平台,确保产品质量一致性,工艺稳健性;④严格标准执行:从原料采购到成品放行,全程执行经过验证的标准操作规程(SOP),关键生产工艺参数实行实时监控与数据完整性管理;⑤先进技术支撑:引入现代化检测设备与信息化管理系统(如LIMS、DMS、WMS),提升质量控制效率与精准度;⑥风险管理机制:基于ICHQ9原则构建多维度风险评估模型,实现质量风险识别、量化与缓释的动态闭环管理。定期开展质量回顾分析,运用FMEA(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等工具系统性识别并管控潜在风险。
(4)不断完善的营销体系,全球化的商业合作开拓更广阔的市场公司积极拓展国内市场,销售网点已覆盖中国除西藏及港澳台地区外的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销售收入实现稳步增长。目前,公司四款已上市药品:格乐立
?
(阿达木单抗)、普贝希
?(贝伐珠单抗)、施瑞立
?(托珠单抗)和贝塔宁
?
(枸橼酸倍维巴肽)均已在中国除港澳台地区的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成功挂网。其中,格乐立
?
已与超过1,500家处方医院及超过1,500家药店达成合作;施瑞立
?已覆盖全国各大连锁药房、100多家各省级商业公司和300多家医院终端;贝塔宁
?
已覆盖全国近百家各省级商业公司和医院终端;普贝希
?
与百济神州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由百济神州有限公司进行普贝希
?
在中国市场(包括中国港澳台地区)的开发和商业化。在全球主要市场,公司采用以全球性合作伙伴为主的商业化策略;在国际新兴市场,则采用全球性合作伙伴及区域性优势合作相结合的策略。公司通过海外合作不仅展示百奥泰在研发和生产方面的国际化能力,也能够将公司产品带给全球更多有需要的患者,而且更重要的是在生物类似药竞争激烈的国内市场环境下,通过海外商业战略合作,开拓更为广阔的市场。基于公司的发展策略,通过商业合作可以优化公司的产品组合,强化企业发展重心,实现企业之间的优势互补、互利双赢。
(5)多元化、国际化且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及研发团队公司拥有一支实力强、国际化的研发团队,参与过多项国际知名跨国制药企业药品的研发、产业化和国际上市申报工作以及多个生物药产品的上市前研发和产业化开发工作。公司在新药发现、药学研究、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药品注册和药品生产等方面均有相应的高级人才牵头和管理,具备推动临床候选药物进入临床研究阶段的丰富实践经验,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和商业化能力已被验证。公司团队核心人员曾任职于全球知名研究机构及领先的国际制药公司,核心技术成员包括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广东省首批“科技领军人才”、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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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不适用
四、风险因素
(一)尚未盈利的风险
□适用√不适用
(二)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业务前景及盈利能力取决于在研产品的商业化能力。鉴于公司在研项目的不断推进、研发管线的前瞻性布局,公司未来将持续较大规模的研发投入。公司目前已上市产品可能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可能面临因无法维持并增长市场份额的情况。同时,公司无法确保其他在研产品能够取得药物上市批准,即使公司在研药物未来获准上市并取得市场认可,公司在研产品的商业化前景依然存在不确定性,在研产品获得上市批准后亦可能无法达到销售预期。
(三)核心竞争力风险
√适用□不适用
1、药物研发及上市风险
创新药及生物类似药的研发技术要求高、开发难度大、研发周期长且成本高昂。新药的投资包含了从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注册上市到规模生产和售后监督等一系列步骤,各个步骤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影响成败。
公司尚未进入临床研究阶段的在研产品,可能存在因临床前研究结果不足以支持进行新药临床试验申请(IND)或相关申请未能获得监管机构审批通过,从而无法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的风险。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产品可能出现临床试验无法按计划推进,或临床试验结果不如预期等导致研发失败的风险。药品注册审评制度或相关要求的变动可能导致药物无法如期通过注册上市,同时,如果药物上市晚于竞争对手,可能导致市场被抢占等上市失败或上市结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2、技术迭代风险
公司需要紧贴新的技术及方法以维持竞争地位,并持续投入大量人力及资本资源以开发或获得技术,从而提升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的范围及质量。尽管公司成功开发了抗体展示筛选平台及抗体生产平台等核心技术平台,并基于前述核心技术平台开发了多个治疗性药物。但创新药和生物类似药行业竞争激烈,且可能受到快速出现的重大技术变革的影响。公司面临来自全球医药公司及生物科技公司的竞争,部分竞争对手有可能开发出在疗效和安全性方面显著优于现有上市药物的其他竞品,若该等药物在较短周期内获批上市,实现技术升级和药品迭代,将对现有上市药品或其他不具备同类竞争优势的在研药物造成重大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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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药品生产风险制造生物药物为高度严谨且复杂的工艺,公司的生产设施须接受监管机构的持续监督和检查,并确保符合现行标准。如果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可能出现产品报废的风险,从而导致产生额外开支,并可能造成产品短缺;如果产品进入市场后才发现问题,则可能产生产品回收及产品责任成本,从而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随着生物医药行业的不断发展,企业对人才的竞争不断加剧,具备高素质、强专业、经验丰富的技术人才及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团队结构,是持续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及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任何关键雇员的流失都可能延迟或妨碍在研产品的成功开发。生物制药行业对研发人才的争夺激烈,尽管公司过往未曾在吸引及挽留合格雇员方面遇到特别的困难,但是仍不能排除日后遇到有关困难的可能。高级管理层或主要临床及科研人员离职,以及对人才的激烈竞争可能导致的薪酬成本大幅增加,均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经营风险
√适用□不适用
1、研发技术服务及原材料供应风险公司的业务经营需要大量的研发技术服务(包括临床前、临床阶段等)以及原材料(包括临床试验对照药、培养基原料、填料、药用辅料以及其他研发试剂耗材)供应。若研发技术服务及原材料的价格大幅上涨,公司无法保证能于商业化后提高药品价格从而弥补成本涨幅。因此,公司的盈利能力或会受到不利的影响。尽管公司认为自身与现有供应商的关系稳定,仍无法保证未来公司将能获取稳定的研发技术服务及原材料的供应。公司的供应商可能无法跟上公司的快速发展,或会随时减少或终止对公司研发技术服务、原材料的供应。若该等研发技术服务或原材料供应中断,公司的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2、药品商业化未达预期的风险公司无法确保在研产品能够取得药物上市批准,即使公司已有上市产品获准上市并取得市场认可,公司产品的商业化前景依然存在不确定性,商业化可能存在时间及效果不达预期的情形。药物研发成功后,需要经历市场开拓及学术推广等过程才能实现最终的产品上市销售。若公司获准上市的药物未能在医生、患者、医院或医学与医疗领域其他各方取得市场认可,将给公司成功实现商业化并获得经济效益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所处的药品市场竞争激烈,即使公司在研药物未来获准上市并取得市场认可,然而若出现较公司在研药物更能为市场接受的新产品,且该等新产品更具成本效益优势,则可能导致公司的已上市产品滞销,从而无法达到销售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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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务风险
√适用□不适用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有较大增长。如未来公司应收账款增长速度过快或主要客户付款政策变化,可能导致公司的流动资金被较大占用,影响企业流动资金的周转,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积极开拓海内外市场,与多家企业签署了授权许可与商业化协议,协议中所约定的首付款及里程碑付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最终里程碑付款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考虑到医药产品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易受到技术、审批、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产品市场竞争形势均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行业风险
√适用□不适用
生物药物市场竞争十分激烈,涉及大量研发技术变革、行业标准改变及客户及患者喜好变化等特点。公司保持竞争力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是否能及时创新、开发及推广符合治疗供应商需要的新药物及技术。如果公司无法及时成功推出具竞争力的新药,或竞争对手更早的开发出与公司在研产品拥有相同适应症的产品,公司可能面临药品的定价压力以及抢占市场份额的压力,可能使得所获利润无法达到预期。公司在生物类似药市场和创新药市场都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如果公司不能与现有竞争对手进行有效竞争或随着时间的推移维持竞争地位,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及发展前景造成不利影响。
(七)宏观环境风险
√适用□不适用
海外市场为公司发展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已就多款药品采取全球商业化策略。公司日后的业务及财务业绩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政治及文化环境或经济状况的变动;当地司法权区法律及监管要求的变动;对中国公司的经济制裁、贸易限制、歧视、贸易保护主义或其他不利政策;当地货币汇率出现重大不利变动等情形。
目前,全球经济处于周期性波动当中,尚未出现经济全面复苏趋势。全球经济放缓叠加外围诸多不可抗力的影响,全球经济面临下行的压力。如果未来全球宏观经济景气度持续走低,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八)存托凭证相关风险
□适用√不适用
(九)其他重大风险
√适用□不适用
/
公司实际控制人易贤忠先生、关玉婵女士及易良昱先生拥有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公司已建立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旨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制度,但若未来公司实际控制人凭借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决策、利润分配、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不当干预,将可能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
(一)主营业务分析
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743,166,060.09 | 704,794,652.84 | 5.44 |
营业成本 | 229,541,896.07 | 193,298,962.77 | 18.75 |
销售费用 | 235,635,611.81 | 169,006,590.20 | 39.42 |
管理费用 | 33,988,315.96 | 32,295,403.05 | 5.24 |
财务费用 | 16,364,663.82 | 6,388,191.49 | 156.17 |
研发费用 | 777,629,218.27 | 768,640,527.26 | 1.1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5,653,270.52 | -460,870,561.93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8,641,733.97 | 37,572,411.79 | 215.7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7,282,436.56 | 395,156,074.13 | -77.91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药品销售收入增加所致。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药品销售收入增加,相应销售成本增加。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2023年公司对市场推广形式进行优化调整,减少自有基层销售人员直接市场推广的比重,同时提高了由外部CSO提供市场推广服务的比重,同时本报告期格乐立
?
及施瑞立
?销售收入增长,导致市场推广费用增加所致。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职工薪酬增加所致。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银行借款利息费用增加所致。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研发项目处于不同阶段产生的研发费用差异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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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不适用
2、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不适用
2024年度,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43,166,060.09元,同比增长5.44%,主要为阿达木单抗注射液(格乐立
?
)销量持续增长,同时托珠单抗注射液新增境外供货业务,但境外合作商尚处于拓展初期,增额较小。公司主营业务成本229,541,896.07元,毛利率为69.11%,较上年同期减少
3.4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自身免疫药物托珠单抗注射液新增境外供货业务,供货业务毛利较低;二是抗肿瘤药物较高毛利率的授权许可收入减少,导致抗肿瘤药物整体毛利率降低。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医药制造 | 743,166,060.09 | 229,541,896.07 | 69.11 | 5.44 | 18.75 | 减少3.46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自身免疫药物 | 601,790,657.10 | 128,617,297.91 | 78.63 | 22.83 | 123.73 | 减少9.64个百分点 |
抗肿瘤药物 | 132,942,624.59 | 98,259,229.41 | 26.09 | -36.29 | -24.31 | 减少11.70个百分点 |
其他 | 8,432,778.40 | 2,665,368.75 | 68.39 | 36.30 | -55.51 | 增加65.22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
分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境内 | 673,264,171.55 | 180,534,210.06 | 73.19 | -1.60 | -5.81 | 增加1.20个百分点 |
境外 | 69,901,888.54 | 49,007,686.01 | 29.89 | 239.23 | 2,896.51 | 减少62.17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销售模式情况 | ||||||
销售模式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经销 | 665,562,307.26 | 226,876,527.32 | 65.91 | 11.25 | 21.72 | 减少2.93个百分点 |
授权许可及服务 | 70,583,049.89 | 21,783.92 | 99.97 | -29.67 | -97.61 | 增加0.88个百分点 |
其他 | 7,020,702.94 | 2,643,584.83 | 62.35 | 13.47 | -55.87 | 增加59.18个百分点 |
/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的说明无
(2).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不适用
主要产品 | 单位 | 生产量 | 销售量 | 库存量 | 生产量比上年增减(%) | 销售量比上年增减(%) | 库存量比上年增减(%) |
自身免疫药物 | 支 | 815,005 | 761,627 | 129,893 | 36.81 | 58.63 | 0.57 |
抗肿瘤药物 | 支 | 153,841 | 158,131 | 9,824 | -36.94 | -35.96 | -25.07 |
心血管药物 | 支 | 45,285 | - | 45,28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产销量情况说明无
(3).重大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4).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医药制造 | 直接材料 | 44,120,550.45 | 19.22 | 41,629,245.58 | 21.54 | 5.98 | 销量增加 |
医药制造 | 直接人工 | 33,346,491.55 | 14.53 | 25,908,053.02 | 13.40 | 28.71 | 销量增加 |
医药制造 | 制造费用 | 148,975,159.30 | 64.90 | 121,960,798.23 | 63.09 | 22.15 | 销量增加 |
医药制造 | 其他费用 | 3,099,694.77 | 1.35 | 3,800,865.94 | 1.97 | -18.45 | 优化发货,运费减少 |
医药制造 | 合计 | 229,541,896.07 | 100.00 | 193,298,962.77 | 100.00 | 18.75 | |
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自身免疫药物 | 直接材料 | 21,820,620.90 | 9.51 | 14,487,000.23 | 7.49 | 50.62 | 销量增加 |
自身免疫药物 | 直接人工 | 20,184,787.21 | 8.79 | 7,578,862.34 | 3.92 | 166.33 | 销量增加 |
自身免疫药物 | 制造费用 | 83,690,309.05 | 36.46 | 32,128,972.21 | 16.62 | 160.48 | 销量增加 |
/
自身免疫药物 | 其他费用 | 2,921,580.75 | 1.27 | 3,293,328.26 | 1.70 | -11.29 | 优化发货,运费减少 |
抗肿瘤药物 | 直接材料 | 21,566,347.78 | 9.40 | 26,290,693.03 | 13.60 | -17.97 | 销量减少 |
抗肿瘤药物 | 直接人工 | 12,857,429.36 | 5.60 | 17,333,947.26 | 8.97 | -25.83 | 销量减少 |
抗肿瘤药物 | 制造费用 | 63,752,957.98 | 27.77 | 86,195,069.68 | 44.59 | -26.04 | 销量减少 |
抗肿瘤药物 | 其他费用 | 82,494.29 | 0.04 | - | - | - | 不适用 |
其他 | 直接材料 | 733,581.77 | 0.32 | 851,552.32 | 0.44 | -13.85 | 代加工业务成本减少 |
其他 | 直接人工 | 304,274.98 | 0.13 | 995,243.42 | 0.51 | -69.43 | 代加工业务成本减少 |
其他 | 制造费用 | 1,531,892.27 | 0.67 | 3,636,756.34 | 1.88 | -57.88 | 代加工业务成本减少 |
其他 | 其他费用 | 95,619.73 | 0.04 | 507,537.68 | 0.26 | -81.16 | 其他业务减少 |
合计 | 229,541,896.07 | 100.00 | 193,298,962.77 | 100.00 | 18.75 |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无
(5).报告期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
□适用√不适用
(6).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7).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适用□不适用前五名客户销售额50,519.54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68.71%;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公司前五名客户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1 | 客户一 | 23,938.23 | 32.21 | 否 |
2 | 客户二 | 12,516.63 | 17.58 | 否 |
/
3 | 客户三 | 5,695.01 | 7.66 | 否 |
4 | 客户四 | 5,014.59 | 6.75 | 否 |
5 | 客户五 | 3,355.08 | 4.51 | 否 |
合计 | 50,519.54 | 68.71 |
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不适用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19,728.83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19.13%;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公司前五名供应商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1 | 供应商一 | 6,398.72 | 6.21 | 否 |
2 | 供应商二 | 4,682.30 | 4.54 | 否 |
3 | 供应商三 | 3,300.77 | 3.20 | 否 |
4 | 供应商四 | 2,682.14 | 2.60 | 否 |
5 | 供应商五 | 2,664.90 | 2.58 | 否 |
合计 | 19,728.83 | 19.13 |
报告期内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供应商中存在新增供应商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3、费用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费用变化情况详见“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4、现金流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费用变化情况详见“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二)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不适用
/
1、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289,800,107.27 | 13.14 | 163,986,759.82 | 7.17 | 76.72 | 主要系理财产品到期所致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90,215,000.00 | 4.09 | 331,026,308.23 | 14.47 | -72.75 | 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
应收票据 | 4,118,065.90 | 0.19 | 0.00 | 0.00 | 不适用 | 主要系收到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所致 |
预付款项 | 46,236,290.29 | 2.10 | 73,199,863.38 | 3.20 | -36.84 | 主要系预付的技术服务费和临床试验费结转费用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4,234,263.91 | 0.19 | 2,087,170.53 | 0.09 | 102.87 | 主要系研发项目结算退款及支付供应商押金增加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96,106,442.91 | 4.36 | 60,157,418.78 | 2.63 | 59.76 | 主要系待退增值税及待抵扣进项税增加所致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5,700,000.00 | 0.71 | 10,000,000.00 | 0.44 | 57.00 | 主要系所投资公司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
使用权资产 | 0.00 | 0.00 | 3,030,597.11 | 0.13 | -100.00 | 主要系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所致 |
长期待摊费用 | 3,501,328.79 | 0.16 | 2,006,973.34 | 0.09 | 74.46 | 主要系产业园零星装修所致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8,094,474.92 | 0.37 | 19,864,040.34 | 0.87 | -59.25 | 主要系购置设备验收,预付长期资产结转所致 |
合同负债 | 517,321,532.38 | 23.46 | 288,995,994.82 | 12.64 | 79.01 | 主要系收到合作商授权许可费用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69,400,477.14 | 7.68 | 53,386,148.11 | 2.33 | 217.31 | 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
2、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规模其中:境外资产3,156,359.81(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14%。
/
(2)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 | 上年年末 |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情况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情况 | |
货币资金注(1) | 21,096,454.50 | 21,096,454.50 | 质押 | 工程保证金 | 20,818,276.20 | 20,818,276.20 | 质押 | 工程保证金 |
货币资金 | 25,346,971.34 | 25,346,971.34 | 冻结 | 法院冻结 | ||||
固定资产注(2) | 291,952,135.21 | 206,612,951.68 | 抵押 | 借款抵押 | 291,161,888.26 | 222,254,759.55 | 抵押 | 借款抵押 |
无形资产注(3) | 256,318,062.76 | 221,690,764.50 | 抵押 | 借款抵押 | 256,318,062.76 | 226,919,653.02 | 抵押 | 借款抵押 |
合计 | 569,366,652.47 | 449,400,170.68 | 593,645,198.56 | 495,339,660.11 |
注1:2024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1,096,454.50元货币资金为用于本公司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签订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履约保函,保证期限自2023年9月7日至2024年6月1日。由于相关工程尚未竣工验收,此保证金尚未能解除受限。
注2:2023年3月28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三元里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将位于广州开发区摇田河大街155号的厂房进行抵押,用于为本公司向农行借款进行担保,抵押期限自2023年3月28日至2033年3月27日。
注3:2022年12月2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将位于生物岛螺旋二路以南、星汉一路以东地块进行抵押,用于本公司向中信银行借款进行担保,抵押期限自2022年10月6日至2027年10月6日。
4、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
(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医药制造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1、行业和主要药(产)品基本情况
(1).行业基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和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T/T4754-2017),公司属于“医药制造业(分类代码为C27)”,有关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详情请参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所处行业情况”。
/
(2).主要药(产)品基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按细分行业、治疗领域划分的主要药(产)品基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细分行业 | 主要治疗领域 | 药(产)品名称 | 注册分类 | 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 是否处方药 | 是否属于中药保护品种(如涉及) | 发明专利起止期限(如适用) | 是否属于报告期内推出的新药(产)品 | 是否纳入国家基药目录 | 是否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 是否纳入省级医保目录 |
生物制药 | 自身免疫性疾病 | 阿达木单抗注射液(商品名:格乐立?) | 治疗用生物制品3.3 | 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银屑病、克罗恩病、葡萄膜炎、儿童斑块状银屑病、多关节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儿童克罗恩病 | 是 | 否 | 不适用 | 否 | 否 | 是 | 是 |
生物制药 | 肿瘤 | 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商品名:普贝希?) | 治疗用生物制品3.3 | 转移性结直肠癌、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小细胞肺癌、宫颈癌、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 | 是 | 否 | 不适用 | 否 | 否 | 是 | 是 |
生物制药 | 自身免疫性疾病 | 托珠单抗注射液(商品名:施瑞立?) | 治疗用生物制品3.3 | 类风湿关节炎、全身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 | 是 | 否 | 不适用 | 否 | 否 | 是 | 是 |
化学制药 | 心血管疾病 | 枸橼酸倍维巴肽注射液(商品名:贝塔宁?) | 化药1 | 用于进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术(包括进行冠状动脉内支架置入术)的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以降低急性闭塞、支架内血栓、无复流和慢血流发生的风险 | 是 | 否 | 2012.08.31-2032.08.31 | 是 | 否 | 否 | 否 |
/
报告期内主要药品新进入和退出基药目录、医保目录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主要药品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的中标情况
□适用√不适用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治疗领域或主要药(产)品等分类划分的经营数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治疗领域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同行业同领域产品毛利率情况 |
自身免疫 | 601,790,657.10 | 128,617,297.91 | 78.63 | 22.83 | 123.73 | -9.64 | 不适用 |
抗肿瘤 | 132,942,624.59 | 98,259,229.41 | 26.09 | -36.29 | -24.31 | -11.70 | 不适用 |
其他 | 8,432,778.40 | 2,665,368.75 | 68.39 | 36.30 | -55.51 | 65.22 | 不适用 |
合计 | 743,166,060.09 | 229,541,896.07 | 69.11 | 5.44 | 18.75 | -3.46 | 不适用 |
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2、公司药(产)品研发情况
(1).研发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详情请参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之“(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2).主要研发项目基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研发项目(含一致性评价项目) | 药(产)品名称 | 注册分类 | 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 是否处方药 | 是否属于中药保护品种(如涉及) | 研发(注册)所处阶段 |
BAT1406 | 阿达木单抗注射液(格乐立?) | 治疗用生物制品3.3 | 银屑病、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关节炎、克罗恩病和葡萄膜炎,儿童斑块状银屑病、多关节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儿童克罗恩病。儿 | 是 | 否 | NMPA获批上市 |
/
童斑块状银屑病、多关节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儿童克罗恩病 | ||||||
BAT1706 | 贝伐珠单抗注射液(普贝希?、Avzivi?、Bevyx?) | 治疗用生物制品3.3 | 转移性结直肠癌、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小细胞肺癌、宫颈癌、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 | 是 | 否 | NMPA、FDA、EMA获批上市 |
BAT1806 | 托珠单抗注射液(施瑞立?、TOFIDENCE?) | 治疗用生物制品3.3 | 类风湿关节炎、全身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 | 是 | 否 | NMPA、FDA、EMA获批上市 |
BAT2094 | 枸橼酸倍维巴肽注射液(贝塔宁?) | 化药1 | 用于进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术(包括进行冠状动脉内支架置入术)的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以降低急性闭塞、支架内血栓、无复流和慢血流发生的风险 | 是 | 否 | NMPA获批上市 |
BAT2206 | 重组人抗白介素12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 治疗用生物制品3.3 | 多种自身免疫性疾病 | 是 | 否 | NMPA、FDA、EMA已受理上市申请 |
BAT2506 | 重组抗肿瘤坏死因子α全人源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 治疗用生物制品3.3 | 多种自身免疫性疾病 | 是 | 否 | NMPA、EMA已受理上市申请 |
BAT2306 | 司库奇尤单抗注射液 | 治疗用生物制品3.3 | 多种自身免疫性疾病 | 是 | 否 | NMPA已受理上市申请 |
BAT4406F | BAT4406F注射液 | 治疗用生物制品1 | 视神经脊髓炎 | 是 | 否 | 临床Ⅲ期 |
BAT3306 | 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 | 治疗用生物制品3.3 | 实体瘤 | 是 | 否 | 临床Ⅲ期 |
BAT1308 | BAT1308注射液 | 治疗用生物制品1 | 实体瘤 | 是 | 否 | 临床Ⅲ期 |
BAT8006 | 注射用BAT8006 | 治疗用生物制品1 | 实体瘤 | 是 | 否 | 临床Ⅲ期 |
BAT5906 | 重组抗VEG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 治疗用生物制品1 | 湿性老年黄斑变性、糖尿病性黄斑水肿 | 是 | 否 | 临床Ⅲ期 |
BAT4306F | 注射用BAT4306F | 治疗用生物制品2.4 | CD20阳性B细胞NHL | 是 | 否 | 临床Ⅱ期 |
BAT1006 | BAT1006注射液 | 治疗用生物制品2.4 | HER2阳性实体瘤 | 是 | 否 | 临床Ⅱ期 |
BAT7104 | BAT7104注射液 | 治疗用生物制品1 | 癌症 | 是 | 否 | 临床Ⅱ期 |
BAT8010 | 注射用 | 治疗用生 | 实体瘤 | 是 | 否 | 临床Ⅱ期 |
/
BAT8010 | 物制品1 | |||||
BAT8008 | 注射用BAT8008 | 治疗用生物制品1 | 实体瘤 | 是 | 否 | 临床Ⅱ期 |
BAT6026 | BAT6026注射液 | 治疗用生物制品1 | 癌症 | 是 | 否 | 临床Ⅱ期 |
BAT2606 | 美泊利珠单抗注射液 | 治疗用生物制品3.3 | 多种自身免疫性疾病 | 是 | 否 | 临床Ⅰ期 |
BAT4706 | BAT4706注射液 | 治疗用生物制品2.4 | 实体瘤 | 是 | 否 | 临床Ⅰ期 |
BAT7205 | 注射用BAT7205 | 治疗用生物制品1 | 癌症 | 是 | 否 | 临床Ⅰ期 |
BAT8007 | 注射用BAT8007 | 治疗用生物制品1 | 实体瘤 | 是 | 否 | 临床Ⅰ期 |
BAT2406 | 度普利尤单抗注射液 | 治疗用生物制品3.3 | 多种自身免疫性疾病 | 是 | 否 | 临床Ⅰ期 |
(3).报告期内呈交监管部门审批、通过审批的药(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序号 | 时间 | 项目名称 | 批件号/受理号 | 事项 |
1 | 2024年1月 | BAT7104注射液联合BAT4706注射液 | CXSL2300762CXSL2300763CXSL2300764 | 临床试验批准 |
2 | 2024年3月 | 注射用BAT8010联合注射用BAT1006 | CXSL2300881CXSL2300878 | 临床试验批准 |
3 | 2024年3月 | 注射用BAT7205 | CXSL2300876 | 临床试验批准 |
4 | 2024年3月 | BAT8008联合BAT1308 | CXSL2300907CXSL2300906 | 临床试验批准 |
5 | 2024年3月 | 注射用BAT8006 | IND164858(FDA) | 临床试验批准 |
6 | 2024年3月 | 托珠单抗注射液(施瑞立?) | 2024S00472 | 已上市药品新增规格 |
7 | 2024年5月 | 乌司奴单抗注射液、乌司奴单抗注射液(静脉输注)(BAT2206) | CXSS2400046CXSS2400047CXSS2400048 | 上市申请受理 |
8 | 2024年5月 | BAT1308联合BAT8006 | CXSL2400161CXSL2400162 | 临床试验批准 |
9 | 2024年5月 | BAT8008联合贝伐珠单抗或联合BAT7104 | CXSL2400197CXSL2400198CXSL2400201CXSL2400202 | 临床试验批准 |
10 | 2024年6月 | 托珠单抗注射液(TOFIDENCE?) | EMEA/H/C/5984(EMA) | 上市批准 |
11 | 2024年6月 | 枸橼酸倍维巴肽注射液(贝塔宁?) | 2024S01337 | 上市批准 |
12 | 2024年7月 | 乌司奴单抗注射液(BAT2206) | BLA761419(FDA) | 上市申请受理 |
/
13 | 2024年7月 | 乌司奴单抗注射液(BAT2206) | EMEA/H/C/006467(EMA) | 上市申请受理 |
14 | 2024年8月 | BAT8006联合贝伐珠单抗 | CXSL2400411 | 临床试验 |
15 | 2024年8月 | 度普利尤单抗注射液(BAT2406) | CXSL2400409 | 临床试验 |
(4).报告期内主要研发项目取消或药(产)品未获得审批情况
□适用√不适用
(5).研发会计政策
√适用□不适用见第十节、五、26
(6).研发投入情况同行业比较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同行业可比公司 | 研发投入金额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研发投入占净资产比例(%) | 研发投入资本化比重(%) |
三生国健 | 28,230.36 | 27.84 | 10.95 | 10.15 |
特宝生物 | 22,997.51 | 10.95 | 128.95 | 17.85 |
君实生物 | 193,746.95 | 128.95 | 51.64 | - |
微芯生物 | 27,044.53 | 51.64 | 54.85 | 33.20 |
同行业平均研发投入金额 | 68,004.84 | |||
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104.64 | |||
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占净资产比例(%) | 109.82 | |||
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资本化比重(%) | - |
注: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取值自2023年年度报告,同行业平均研发投入金额为可比公司平均值。研发投入发生重大变化以及研发投入比重、资本化比重合理性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主要研发项目投入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研发项目 | 研发投入金额 | 研发投入费用化金额 | 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BAT2206 | 6,825.94 | 6,825.94 | - | 9.18 | -8.82 | NMPA、FDA、EMA已受理上市申请 |
BAT2506 | 5,071.68 | 5,071.68 | - | 6.82 | -59.07 | NMPA、EMA已受理上市申请 |
/
BAT2306 | 6,123.74 | 6,123.74 | - | 8.24 | -52.47 | NMPA受理上市申请 |
BAT4406F | 2,722.62 | 2,722.62 | - | 3.66 | 63.73 | 处于临床Ⅲ期阶段 |
BAT3306 | 12,689.65 | 12,689.65 | - | 17.08 | 255.26 | 处于临床Ⅲ期阶段 |
BAT1308 | 1,306.43 | 1,306.43 | - | 1.76 | -15.12 | 处于临床Ⅲ期阶段 |
BAT8006 | 6,363.39 | 6,363.39 | - | 8.56 | 107.73 | 处于临床Ⅲ期阶段 |
BAT5906 | 5,016.33 | 5,016.33 | - | 6.75 | -9.71 | 处于临床Ⅲ期阶段 |
BAT4306F | 436.69 | 436.69 | - | 0.59 | 11.29 | 处于临床Ⅱ期阶段 |
BAT1006 | 356.99 | 356.99 | - | 0.48 | -56.50 | 处于临床Ⅱ期阶段 |
BAT7104 | 1,277.34 | 1,277.34 | - | 1.72 | -41.94 | 处于临床Ⅱ期阶段 |
BAT8010 | 605.26 | 605.26 | - | 0.81 | -45.91 | 处于临床Ⅱ期阶段 |
BAT8008 | 3,451.62 | 3,451.62 | - | 4.64 | 273.07 | 处于临床Ⅱ期阶段 |
BAT6026 | 726.80 | 726.80 | - | 0.98 | -69.58 | 处于临床Ⅱ期阶段 |
BAT2606 | 1,057.31 | 1,057.31 | - | 1.42 | -18.29 | 处于临床Ⅰ期阶段 |
BAT4706 | 338.36 | 338.36 | - | 0.46 | 19.58 | 处于临床Ⅰ期阶段 |
BAT7205 | 433.45 | 433.45 | - | 0.58 | -56.50 | 处于临床Ⅰ期阶段 |
BAT8007 | 1,256.65 | 1,256.65 | - | 1.69 | 44.40 | 处于临床Ⅰ期阶段 |
BAT2406 | 602.33 | 602.33 | - | 0.81 | -9.76 | 处于临床Ⅰ期阶段 |
合计 | 56,662.58 | 56,662.58 | - | 76.23 | -5.74 | - |
3、公司药(产)品销售情况
(1).主要销售模式分析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模式分析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之“(二)主要经营模式”之“4、商业化模式”。
(2).销售费用情况分析销售费用具体构成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具体项目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占销售费用总额比例(%) |
市场推广费 | 20,011.07 | 84.92 |
职工薪酬 | 2,957.55 | 12.55 |
差旅费用 | 263.03 | 1.12 |
业务招待费 | 240.34 | 1.02 |
办公费用 | 45.61 | 0.19 |
其他 | 45.96 | 0.20 |
合计 | 23,563.56 | 100.00 |
同行业比较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同行业可比公司 | 销售费用 | 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
三生国健 | 25,178.76 | 24.83 |
特宝生物 | 84,880.09 | 40.41 |
君实生物 | 84,435.59 | 56.19 |
微芯生物 | 28,436.12 | 54.30 |
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费用总额 | 23,563.56 | |
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 31.71 |
注: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取值来源于2023年年度报告。销售费用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销售费用合理性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4、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五)投资状况分析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不适用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资产类别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计提的减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赎回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其他 | 33,102.63 | -81.13 | 86,000.00 | 110,000.00 | 9,021.50 | |||
其他 | 1,000.00 | 570.00 | 1,570.00 | |||||
合计 | 34,102.63 | -81.13 | 570.00 | - | 86,000.00 | 110,000.00 | - | 10,591.50 |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
无
5、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整合的具体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子公司类型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1 | BTSBiopharmaInc. | 全资子公司 | 药物注册,商务合作拓展及知识产权顾问 | 美元100万元 | 3,156,359.81 | 3,142,354.29 | 11,009,978.50 | 752,706.40 |
2 | 倍迪思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检测服务 | 人民币1,000万元 | 9,865,398.78 | -171,017.93 | 2,428,994.89 | -2,131,109.12 |
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不适用医药研发行业具有高精尖技术密集、资本投入大、开发周期长、创新风险高等特点,随着研发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加剧,行业研发投入持续增加,研发管线日益丰富,药物数量持续增长。目前,我国医药研发行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License-out交易金额和首付款不断创下新高。政策层面,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施方案》,为医药研发营造了全方位的利好环境。同时,数字化技术与生物医药深度融合,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该领域的应用持续深化,有力加速了新药研发进程,进一步推动医药研发行业向智能化、精准化迈进。不过,行业也面临诸多挑战,如完善产学研医协同创新链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等。这将促使企业综合考量战略规划与转型升级,把握机遇,加速自身成长。
/
(二)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不适用
公司秉承“创新只为生命”的理念,基于现代生物科学的研究发现,致力于开发新一代创新药和生物类似药,用于治疗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心血管疾病以及其它危及人类生命或健康的重大疾病。公司的近期目标是为全球患者研发、生产和提供同类最优和生物类似药等可负担优良药剂,通过建立全球和区域市场合作伙伴关系,让这些产品以最快的速度覆盖全球,让更多的患者受益。公司的长期目标是扩大产品组合,重点关注PD-1后时代的肿瘤免疫治疗、创新和同类最优的ADC产品肿瘤靶向治疗,关注心血管、眼科、重大传染病防治以及其他未满足的全球医疗需求。
(三)经营计划
√适用□不适用
1、技术研发
公司将持续聚焦核心治疗领域,以创新为主导,同时兼顾生物类似药的开发,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创新药开发:在肿瘤领域,公司全力推进新一代抗体偶联药物(ADC)平台的研发,凭借在该领域积累的技术优势和研发经验,不断优化ADC平台,旨在开发出疗效更优、安全性更高的产品,为肿瘤患者带来更多治疗选择,提升公司在肿瘤治疗市场的竞争力。在自身免疫领域,公司在积极布局双特异抗体的研发。双特异抗体可以同时结合两个不同的抗原表位,从而发挥独特的免疫调节作用,有望攻克传统疗法难以解决的自身免疫性疾病难题,或者加强单药疗效。公司将积极开展相关研究,通过独特的设计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探索双特异抗体在自身免疫性疾病治疗中的潜力,为患者提供更有效的治疗方案。
生物类似药开发:公司将积极布局后续具有潜力的生物类似药品种,涵盖肿瘤和自身免疫等核心治疗领域广泛应用的热门生物药,力求在生物类似药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线,为更多患者提供可及性更高的优质药品。
临床联合用药:公司高度重视临床联合用药的研究。在肿瘤和自身免疫领域,联合用药能够整合不同药物的作用机制,产生协同效应,提高治疗效果。公司将基于扎实的临床前研究,精心设计联合用药方案,积极开展临床试验,评估联合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推动临床治疗模式的创新,为患者提供更全面、更个性化的治疗策略,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制药领域的领先地位。
2、生产管理
公司将以“全球合规,智能高效”为核心战略,持续优化生产体系,构建覆盖研发到商业化的全链条制造能力,支撑创新药国际化战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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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产能升级:推进已完成建设的永和二期36,000L原液和制剂产能投入运行和使用,更高的自动化生产线提升公司产品供应能力和在研品种的生产便利性;生产系统不断引入先进技术,赋能生物制造。全球化质量合规体系:持续改进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满足全球市场监管要求。引入精益制造理念,制定质量活动KPI,持续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性。
供应链韧性强化工程:推进原辅料、耗材的供应商开发与质量对标,实现关键物料国产化率达到90%以上;继续优化计划、储存、发运等供应链环节,提高药品供应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生产技术的迭代:通过从源头的优化和改进,提高单抗产品产量,提升供应能力,降低生产成本。
3、商业化合作
公司将继续建立广泛的国内外合作关系,拓展市场版图。公司的部分产品按照NMPA、FDA及EMA相关指导原则,在开展全球多中心临床研究,将符合在全球大部分地区商业化的监管条件。随着药物项目的推进,公司的知识产权的价值逐渐显现。转让或许可若干在研药物的海外权益既可为公司带来可观的收入,又可为公司带来品牌影响力。通过与国际知名药企和国内药企建立合作关系,开发国内外市场,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的地域覆盖。公司会继续开拓、评估及选择性地向知名生物药业公司透过共同发展或特许协议寻求策略性合作关系的机会,以丰富产品组合及以低成本及风险扩大全球版图。公司会综合评估研发能力、药物组合及开发经验、管理及研究团队的强项、业务规模和影响力等因素选择合作伙伴。
4、企业管理
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制度与治理结构,提升内部管理效率,提高管理质量与水平。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现行制度进行细致的完善与更新,进一步明确管理层职责;同时,公司将着力加强信息化系统的构建,以提升治理效率与成效;此外,我们将进一步巩固内部控制机制,优化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合规运行,保障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5、人才建设
公司将进一步扩充人才团队,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公司强大的产品组合乃基于公司团队在研究及开发抗体药物方面的优秀专业知识,亦包括高效的研发执行能力。为巩固此竞争优势,公司将继续于境内外招聘中高层的研发技术人员,并持续完善研发人员的绩效管理系统。此外,公司预计将于未来数年推出新产品,新产品的市场推广需要更为专业的销售人员,公司会继续加强对于销售人员的专业生物制药知识要求,注重提高销售团队的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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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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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发布的其他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基本情况如下:
1、股东与股东大会:公司严格按照《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召集、召开,股东大会采取现场、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确保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真履行诚信义务,无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2、董事与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按照《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项职能,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保障。
3、监事和监事会:公司监事按照《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状况、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4、信息披露: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并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5、投资者关系: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由董事会秘书带领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认真对待投资者咨询与提问,积极听取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管理及战略发展的合理建议和意见,公平对待每位股东及投资者,维护并保障其合法权益。公司治理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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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就其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存在的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的情况,以及同业竞争或者同业竞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已采取的解决措施、解决进展以及后续解决计划
□适用√不适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4年4月18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2024年4月19日 | 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不适用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项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四、表决权差异安排在报告期内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红筹架构公司治理情况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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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一)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LISHENGFENG(李胜峰) |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66 | 2019-03-05 | 2025-04-30 | 6,517,332 | 6,517,332 | 0 | - | 240.79 | 否 |
YUJIN-CHEN(俞金泉)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67 | 2019-03-05 | 2025-04-30 | 0 | 0 | 0 | - | 256.76 | 否 |
HUANGXIANMING(黄贤明) | 董事 | 男 | 59 | 2019-03-05 | 2025-04-30 | 0 | 0 | 0 | - | 221.73 | 否 |
LIUCUIHUA(刘翠华) | 董事、副总经理(离任) | 女 | 59 | 2020-04-28 | 2025-04-30 | 0 | 0 | 0 | - | 217.56 | 否 |
鱼丹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女 | 43 | 2019-03-05 | 2025-04-30 | 287,552 | 287,552 | 0 | - | 92.49 | 否 |
邱俊 | 董事 | 男 | 37 | 2019-03-05 | 2025-04-30 | 0 | 0 | 0 | - | 0 | 是 |
汪建平 | 独立董事 | 男 | 70 | 2019-03-05 | 注3 | 0 | 0 | 0 | - | 0 | 否 |
黄德汉 | 独立董事 | 男 | 59 | 2022-05-20 | 2025-04-30 | 191,701 | 191,701 | 0 | - | 12 | 否 |
HENRYWEI(魏亨利) | 独立董事 | 男 | 67 | 2022-05-20 | 2025-04-30 | 0 | 0 | 0 | - | 12 | 否 |
吴晓云 | 监事会主席、核心技术人员 | 女 | 44 | 2019-03-05 | 2025-04-30 | 0 | 0 | 0 | - | 89.02 | 否 |
陈奕藩 | 职工代表监事 | 男 | 38 | 2021-03-02 | 2025-04-30 | 0 | 0 | 0 | - | 61.58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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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伟佳 | 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44 | 2019-03-05 | 2025-04-30 | 0 | 0 | 0 | - | 69.73 | 否 |
占先红 | 财务总监 | 女 | 46 | 2019-04-19 | 2025-04-30 | 0 | 0 | 0 | - | 85.25 | 否 |
包财 | 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39 | 2019-03-05 | / | 0 | 0 | 0 | - | 144.13 | 否 |
合计 | / | / | / | / | / | 6,996,585 | 6,996,585 | 0 | / | 1503.04 | / |
注1:以上统计持股数为个人直接持股数;注2:LISHENGFENG(李胜峰)及其一致行动人TherabioInternational、返湾湖持有公司共计14.7600%的股份;YUJIN-CHEN(俞金泉)通过聚奥众间接持有公司0.3240%股份;鱼丹通过直接持有及通过启奥兴、晟昱投资间接持有公司0.10000%股份;黄德汉直接持有公司0.0463%股份。吴晓云通过启奥兴间接持有公司0.0502%股份;陈奕藩通过聚奥众间接持有公司0.0006%股份;汤伟佳通过启奥兴间接持有公司0.0404%股份;包财通过启奥兴间接持有公司0.0306%股份。
注3:公司于2025年3月4日收到独立董事汪建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汪建平先生自2019年3月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2025年3月4日已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汪建平先生特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其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汪建平先生辞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汪建平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6日披露的《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姓名 | 主要工作经历 |
LISHENGFENG(李胜峰) | LISHENGFENG(李胜峰)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59年1月出生,美国国籍,博士学位,微生物学专业。1991年7月至1995年6月任耶鲁大学生物物理与生物化学系博士后;1995年6月至2000年7月任美国CORTherapeutics,Inc.项目主管、高级研究员;2000年7月至2002年12月任美国Abmaxis,Inc.共同创办人、首席科学官;2002年12月至2008年5月任HuMab方案解决公司创办人、总经理;2011年2月至今任TherabioInternational董事;2018年至今任返湾湖执行事务合伙人;2003年8月至2019年3月,任百奥泰有限创办人、科研总监、董事;2003年8月至2016年11月以及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任百奥泰有限总经理;2019年3月至2022年5月,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7月至今,担任BTSBiopharma,Inc.董事、首席执行官;2022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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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JIN-CHEN(俞金泉) | YUJIN-CHEN(俞金泉)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58年6月出生,美国国籍,博士学位,分子生物学专业。1989年10月至1994年9月任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CancerInstitute,NIH)博士后研究员;1994年10月至2001年12月任美国CORTherapeutics,Inc.科学家;2002年1月至2003年12月任美国千年制药公司(MillenniumPharmaceutical)高级科学家;2004年7月至2009年10月任美国NexGenixPharmaceuticals,Inc.副总监;2009年11月至2012年12月任中美冠科生物技术(太仓)有限公司执行总监;2017年1月至今任广州恒奥昌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3年1月至2019年3月任百奥泰有限高级副总裁;2019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
HUANGXIANMING(黄贤明) | HUANGXIANMING(黄贤明)先生,现任公司董事,1965年11月出生,美国国籍,博士学位,分子生物学专业。1994年至1997年于美国德克萨斯大学西南医学中心(SouthwesternMedicalCenteratDallas)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997年8月至1998年7月任美国德克萨斯大学西南医学中心助理讲师;1998年8月至1999年7月任缅因州医学中心(MaineMedicalCenter)讲师;1999年8月至2016年7月历任美国德克萨斯大学西南医学中心讲师、助理教授;2016年8月至2018年2月任PeregrinePharmaceuticals,Inc总监;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任百奥泰有限抗体研发VP;2019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发现研究部SVP;2019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
LIUCUIHUA(刘翠华)(离任) | LIUCUIHUA(刘翠华)女士,1965年11月出生,美国国籍,博士学位,生物物理化学专业。1999年至2001年在美国麻州大学Amherst分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1年至2004年在美国辉瑞公司担任科学家;2005年3月至2011年2月任MomentaPharma首席科学家、项目负责人;2011年3月至2013年7月任Acebright公司生物大分子副总裁;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任上海华奥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任苏州康宁杰瑞公司的质量和注册EVP;2015年3月至2015年10月任生物制药行业独立顾问;2015年11月至2016年10月任深圳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CTO/VP;2016年11月至2018年2月任北京军科华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CTO;2018年3月至2020年4月任公司副总裁;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SVP;2022年5月至2025年3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
鱼丹 | 鱼丹女士,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人力资源专业。2004年9月至2006年1月任广东华之杰律师事务所业务主管;2010年8月至2011年3月任广州中科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5月至2015年3月任七喜控股证券事务代表、董事长助理、监事会主席;2015年7月至2017年4月任百暨基因监事;2015年3月至2019年3月任百奥泰有限董事会秘书;2016年12月至2019年3月任百奥泰有限董事;2019年3月至2019年4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
邱俊 | 邱俊先生,现任公司董事,198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药学专业。2014年9月至今,历任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投资总监、创投部总经理;2016年11月至2019年3月任百奥泰有限董事;2018年8月至今任上海汇融细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吉富另类投资(广东)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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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任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 |
汪建平 | 汪建平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5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临床医学专业,教授、主任医师。1978年至1986年任第一军医大学珠江医院医生;1986年至1998年任中山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生、副院长;1998年至2001年任中山医科大学副校长;2001年至2016年历任中山大学副校长、常务副校长;2007年至今历任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院长、荣誉院长;2019年至今任前海人寿广州总医院名誉院长;2022年至今任前海人寿韶关医院院长;2017年9月至今任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副会长;2019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
黄德汉 | 黄德汉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6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本科毕业。1991年7月至2008年12月,任职于广东财经职业学院;2009年1月至今,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副教授。2019年2月起至今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2024年5月任骆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2024年5月任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深圳双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广东埃力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
HENRYWEI(魏亨利) | HENRYWEI(魏亨利)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57年7月出生,美国国籍,博士学位,1991年至1994年任耶鲁大学博士后。1994年至1998年任美国百健公司研究员;1999年至2004年任美国杰龙生物医药公司资深研究员;2005年至2009年任汕头大学教授;2010年至2023年7月任暨南大学研究员;2014年10月至今任广东省药理学会肿瘤药理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2016年11月至今任广东省抗癌协会抗肿瘤药物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2022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
吴晓云 | 吴晓云女士,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198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微生物专业。2008年至2010年于美国爱默瑞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0年至2011年任广东药学院血管生物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2011年至2017年4月任百奥泰有限高级研发总监;2017年4月至2019年3月任百奥泰有限高级研发总监、监事并担任监事会主席;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高级研发总监、监事并担任监事会主席。 |
陈奕藩 | 陈奕藩先生,现任公司职工监事,198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基础医学(分子医学)专业。2010年至2015年,在中山大学攻读并获得博士学位。2016年4月至今,任职于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新靶点抗体药物开发,抗体技术研发与平台建设等工作,历任公司高级研究员、资深研究员。2021年3月至2025年4月,任公司职工监事。 |
汤伟佳 | 汤伟佳先生,现任公司监事,198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免疫遗传学专业。2006年7月至2023年1月历任公司研究员、高级经理、副总监、研发总监,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高级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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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先红 | 占先红女士,现任公司财务总监,197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会计专业。2000年7月至2001年12月任浙江万邦进出口有限公司会计;2002年1月至2009年3月任广州市科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9年4月至2009年10月任广州阳普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计划部成本主管;2010年2月至2015年3月任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5年4月至2017年3月任冠昊生命健康科技园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1月至2019年8月任广州昊和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3月至2017年9月任广州锐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9月至2019年3月任广东冠昊再生医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9月至2019年11月任杭州明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任广州百尼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
包财 | 包财先生,198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环境工程专业。2010年至今任职于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7月至2017年7月历任公司纯化工艺工程师、抗体中试车间主任、生产部副总监、质量部高级总监;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任公司生产运营高级总监;2016年11月至2021年2月任公司职工监事;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任公司生产运营高级总监,2021年1月至2024年3月任公司生物制造副总裁,2024年4月至今任公司质量管理高级副总裁。 |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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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1、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LISHENGFENG(李胜峰) | 广州返湾湖投资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18年6月 | - |
LISHENGFENG(李胜峰) | TherabioInternationalLimited | 董事 | 2011年2月 | - |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2、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LISHENGFENG(李胜峰) | BTSBiopharmaInc | 董事、首席执行官 | 2019年7月 | - |
YUJIN-CHEN(俞金泉) | 广州恒奥昌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17年1月 | - |
邱俊 | 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总经理 | 2024年6月 | - |
邱俊 | 上海汇融细胞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8年8月 | - |
邱俊 | 吉富另类投资(广东)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23年9月 | - |
邱俊 | 广州德佰顺贸易有限公司 | 经理、董事 | 2024年8月 | - |
黄德汉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副教授 | 2009年1月 | - |
黄德汉 |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9年2月 | - |
黄德汉 |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9年5月 | 2024年5月 |
黄德汉 | 深圳双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1年10月 | - |
黄德汉 |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2年9月 | 2024年5月 |
黄德汉 | 广东埃力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3年4月 | - |
汪建平 |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 院长、荣誉院长 | 2007年 | - |
汪建平 | 前海人寿广州总医院 | 名誉院长 | 2019年 | - |
汪建平 | 前海人寿韶关医院 | 院长 | 2022年 | - |
汪建平 | 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 | 副会长 | 2017年9月 | - |
HENRYWEI(魏亨利) | 广东省药理学会肿瘤药理专业委员会 | 常务委员 | 2014年10月 | - |
HENRYWEI(魏亨利) | 广东省抗癌协会抗肿瘤药物专业委员会 | 常务委员 | 2016年11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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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酬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全体董事和监事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决定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 |
董事在董事会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是否回避 | 是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发表建议的具体情况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和行业特点,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与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相关岗位的重要性、职责范围以及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制定薪酬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已根据相关规定支付。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 | 1,503.04 |
报告期末核心技术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 | 800.43 |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变动原因 |
LIUCUIHUA(刘翠华) | 董事、副总经理 | 离任 | 个人原因辞职 |
汪建平 | 独立董事 | 离任 | 连任满六年 |
注1:LIUCUIHUA(刘翠华)女士于2025年3月5日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6日披露的《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注2:汪建平先生截至2025年3月4日已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已于同日递交书面辞职报告。鉴于汪建平先生辞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汪建平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6日披露的《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
(五)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2022年8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的《关于对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易贤忠、李胜峰、占先红、鱼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98号),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六)其他
□适用√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有关情况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年3月28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能源管理协议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4年4月29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4年5月27日 | 审议通过:《关于就BAT2506(戈利木单抗)签署授权许可与商业化协议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4年8月22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 |
/
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4年10月8日 | 审议通过:《关于就BAT2206(乌司奴单抗)签署授权许可及生产、供货和商业化协议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4年10月29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4年12月16日 | 审议通过:《关于与SteinCares就BAT2306(司库奇尤单抗)注射液签署授权许可及生产、供货和商业化协议的议案》《关于制定<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
八、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LISHENGFENG(李胜峰) | 否 | 7 | 7 | 5 | 0 | 0 | 否 | 1 |
YUJIN-CHEN(俞金泉) | 否 | 7 | 7 | 5 | 0 | 0 | 否 | 1 |
HUANGXIANMING(黄贤明) | 否 | 7 | 6 | 5 | 0 | 1 | 否 | 1 |
LIUCUIHUA(刘翠华) | 否 | 7 | 6 | 6 | 0 | 1 | 否 | 1 |
鱼丹 | 否 | 7 | 7 | 5 | 0 | 0 | 否 | 1 |
邱俊 | 否 | 7 | 7 | 7 | 0 | 0 | 否 | 1 |
汪建平 | 是 | 7 | 6 | 6 | 0 | 1 | 否 | 1 |
黄德汉 | 是 | 7 | 7 | 7 | 0 | 0 | 否 | 1 |
HENRYWEI(魏亨利) | 是 | 7 | 7 | 7 | 0 | 0 | 否 | 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7 |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 0 |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5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2 |
(二)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
(三)其他
□适用√不适用
九、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成员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黄德汉、邱俊、HENRYWEI(魏亨利) |
提名委员会 | 汪建平、黄德汉、LISHENGFENG(李胜峰)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黄德汉、LISHENGFENG(李胜峰)、汪建平 |
战略委员会 | LISHENGFENG(李胜峰)、YUJIN-CHEN(俞金泉)、邱俊 |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4年3月22日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能源管理协议的议案》《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 经审议,委员会委员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无 |
2024年4月24日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经审议,委员会委员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无 |
2024年8月16日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经审议,委员会委员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无 |
2024年10月23日 | 《关于公司2024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经审议,委员会委员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无 |
(三)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
2024年3月22日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经审议,委员会委员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无 |
2024年10月23日 |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 经审议,委员会委员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无 |
(四)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4年3月22日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经审议,委员会委员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无 |
(五)存在异议事项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十一、报告期末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一)员工情况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1,229 |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22 |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 | 1,251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 0 |
专业构成 | |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 |
生产人员 | 698 |
销售人员 | 65 |
技术人员 | 399 |
财务人员 | 10 |
行政人员 | 79 |
合计 | 1,251 |
教育程度 |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人) |
博士 | 27 |
硕士 | 234 |
本科 | 652 |
大专 | 241 |
高中及以下 | 97 |
合计 | 1,251 |
/
(二)薪酬政策
√适用□不适用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制定薪酬政策,当前公司的薪酬政策兼顾内部公平和外部竞争优势,公司拥有科学的薪酬机制,包括业务提成、绩效奖金,其他奖金等形式,公司还拥有完善的福利体系包括节假日福利,各类津贴等。
(三)培训计划
√适用□不适用
公司在每年初组织各部门制定全年培训计划,主要包括业务和管理两大类,其中业务类主要涵盖业务发展需要涉及的人员技能类培训以及岗前和在岗业务培训,其中管理类主要包括管理技能、团队建设等培训。
(四)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未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报告期内,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业务目前仍处于投入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相关决策和机制完备、合规、透明,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二)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 √是□否 |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 √是□否 |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 √是□否 |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 √是□否 |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 √是□否 |
/
(三)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
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不适用(四)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股权激励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不适用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1.股票期权
□适用√不适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不适用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对于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季度与年度绩效的考评机制,在报告期内已完成上述激励机制的建立,并予以实施。
十四、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适用□不适用
/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要求,财务报告真实可靠,业务合法合规,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2025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报告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五、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状况良好。公司根据相关内控制度,加强了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了有效的控制机制,并及时跟踪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安全环保等重大事项,提高了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十六、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十七、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不适用
十八、其他
□适用√不适用
/
第五节环境、社会责任和其他公司治理
一、董事会有关ESG情况的声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ESG管理。2024年,公司认真落实ESG治理,完善ESG治理组织架构、工作机制,推动ESG理念全面融入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生产研发。公司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和实现环境与社会效益纳入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已通过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坚持高质量发展,通过充分应用自身的核心技术,公司获得了多项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立项支持,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环保监管要求,无信贷、债券逾期,担保的企业、个人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未发生环境、生态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环保、生产安全、节约能源等行政处罚记录,未被纳入环保、应急、水利、经信等部门黑名单;污染物排放或处置、披露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相关标准,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证并交纳相关费用。
(一)环境管理
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
公司重视环境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污染防治控制程序,设置了专门的环境管理组织架构约定各部门的职责。公司始终秉持绿色发展理念,重视对能源使用和产品质量的管理,设立了能源管理制度,成立了节能领导工作小组,负责生产和工程的日常能源管理和开展节能减排的工作,制定生产计划用料指标,对水资源、电资源、蒸汽资源的供给消耗统筹分配、调度及核算,并制订节水、节电、节汽措施,不断完善能源监测、能源管理,坚持技术创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公司坚持开展各类宣传和培训活动,倡导广大员工践行环保、节能、低碳的工作及生活方式,不断提升节能环保的影响范围。
(二)社会责任
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减轻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的疾病痛苦,减少患者家庭经济负担,公司联合中关村精准医学基金会于2020年5月发起设立“乐”享人生——格乐立公益项目。该项目自202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帮助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获得适当的医疗和社会福利保障,同时持续加强医学研究,以改善患者的症状和生活质量。在过去的四年里,“乐”享人生——格乐立公益项目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实施。公司不仅为患者提供了必要的药品援助,还积极参与了医学研究和社会公益活动,为提高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治疗效果、优化治疗方案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
在未来的发展中,公司将继续秉承“创新只为生命”的理念,持续加强公益事业的发展。除了继续开展“乐”享人生——格乐立公益项目外,公司还将积极探索新的公益模式,拓展公益领域,为更多的社会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医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治疗效果和治疗方案,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相信在公司的不断努力下,将会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人民的健康福祉做出更大的贡献。公司重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通过制订《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司治理文件,有力地保障了投资者的信息获取、收益享有、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举管理者的权利。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制定了《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为保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公司通过了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设计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公司一直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理念,实施企业人才战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和维护员工的个人权益,切实关注员工健康、安全和满意度,并向员工提供行业内具有竞争力的薪酬,确保员工获得合理报酬。
(三)公司治理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并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公司积极建立与投资者的有效沟通渠道,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过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关系邮箱、投资者热线电话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帮助投资者对公司有更全面、真实的认识与了解。
公司董事会将与公司一起将ESG发展理念全面融入公司经营,切实响应国家绿色发展的号召,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ESG整体工作成果
√适用□不适用
(一)本年度具有行业特色的ESG实践做法
√适用□不适用
/
本年度,公司积极践行生物制药行业ESG责任。环保管理方面,公司于本年度在厂区楼顶新增光伏发电设施,有效减少外部电力需求,降低生产碳足迹,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废水处理系统采用“物化+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工艺,确保排放水质稳定达标。
社会责任层面,新建生产车间全面采用隔声降噪设施,使生产噪声有效降低,为周边社区创造更加宜居的环境。
在公司治理方面,我们依据GMP与ISO14001、ISO45001标准,定期开展内部审核与外部认证。实现能源消耗、废弃物产生、职业安全等指标的实时监控与定期分析。通过专业培训提升员工ESG意识,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企业文化。
本年度ESG管理体系运行良好,我们致力于在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不断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与社会贡献。
(二)本年度ESG评级表现
√适用□不适用
ESG评级体系 | ESG评级机构 | 公司本年度的评级结果 |
易董ESG评级 |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A |
Wind | 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BBB |
华证 | 上海华证指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B |
(三)本年度被ESG主题指数基金跟踪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环境信息情况
是否建立环境保护相关机制 | 是 |
报告期内投入环保资金(单位:万元) | 122.34 |
(一)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否
1、排污信息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严格执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报告期内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公司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污染物排放进行定期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生产废水经公司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和《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排放标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到属地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公司生产生活产生的废气处理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落实,均处理达标后排放;公司的危险废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进行管理,分类收集贮存,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收到环境保护相关的行政处罚。
/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如下:
废水(mg/L,特别说明除外)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结果 | 标准限值 | 执行标准 |
工业废水排放口 | pH值 | 7.4(无量纲) | 6-9(无量纲) |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II时段三级标准 |
动植物油 | 10.9 | 100 | ||
化学需氧量 | 18 | 500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6.8 | 300 | ||
悬浮物 | 24 | 400 | ||
总氮 | 2.06 | —— | ||
色度 | 3(倍) | —— | ||
氨氮 | 0.4 | 45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 |
总磷 | 0.27 | 8 | ||
挥发酚 | 0.179 | 0.5 |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表2限值 | |
甲醛 | ND | 2.0 | ||
总余氯(以Cl计) | 0.37 | 0.5 | ||
乙腈 | ND | 3.0 | ||
总有机碳 | 17.6 | 30 | ||
急性毒性 | 0.04 | 0.07 | ||
粪大肠菌群数 | 384 | 500 | ||
备注 | “ND”表示监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表示没有该项 | |||
结论 | 达标 | |||
生活污水排放口 | pH值 | 7.2(无量纲) | 6-9(无量纲)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
氨氮 | 2.70 | 45 | ||
化学需氧量 | 136 | 500 | ||
悬浮物 | 113 | 400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27.8 | 350 | ||
总氮 | 18.0 | 70 | ||
总磷 | 0.82 | 8 | ||
挥发酚 | ND | 1 | ||
动植物油 | 10.6 | 100 | ||
备注 | “ND”表示监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 | |||
结论 | 达标 |
废气(mg/m?)
排口名称 | 污水处理站臭气排放口 | 实验室废气排放口 | 实验室废气排放口 | 偶联车间废气排放口 | ||||||
监测项目 | 氨 | 硫化 | 臭气 | 硫酸 | VOCs | 氯化 | 硫酸 | VOCs | 氯化 | VOCs |
/
氢 | 浓度 | 雾 | 氢 | 雾 | 氢 | |||||
排放浓度 | 0.38 | 0.072 | 1513 | ND | 3.44 | 2.5 | ND | 2.74 | 2.3 | 2.55 |
标准限值 | 20 | 5 | —— | 35 | 100 | 30 | 35 | 100 | 30 | 100 |
备注 | “ND”表示监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表示没有该项 | |||||||||
达标情况 | 达标 | |||||||||
执行标准 | 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其他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
2、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良好,污染物排放达标。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新获得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公司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登记均处于有效期内。
4、报告期内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环境风险级别为一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不适用公司根据环评批复和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为:440112-2022-0097-L(生产基地),440112-2024-0214-L(研发实验室)。报告期内,预案有效且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6、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根据排污许可证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编制了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执行监测方案,报告期内检测结果均达标。
7、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不适用(二)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三)资源能耗及排放物信息
√适用□不适用
公司消耗的主要能源为电力、工业蒸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噪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公司已通过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制定了齐备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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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的二氧化碳量为29,922吨,折合综合能源消费量为7,374.53(吨标准煤)。
2、能源资源消耗情况
√适用□不适用
类别 | 用量 | |
新鲜水 | 492,355 | 立方米 |
工业用电 | 2,894.99 | 万千瓦时 |
工业蒸汽 | 40,344.48 | 吨 |
3、废弃物与污染物排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生产过程中主要消耗的原料为无血清培养基,未使用国家、行业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原辅材料。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排放的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噪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各项污染物的治理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落实。
公司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和《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排至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大气污染物方面,污水处理站臭气经生物滴滤塔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排放;质检实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和碱喷淋后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排放;偶联车间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排放;研发实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排放;噪声污染控制方面,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基础减震、隔声、吸声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后排放;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方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设置专人分类收集贮存,并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司废弃物和污染物排放均符合排污许可证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主要排放指标如下:
类别 | 排放量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70.91 | 吨 |
危险废物 | 69.89 | 吨 |
化学需氧量 | 4.0 | 吨 |
氨氮 | 0.45 | 吨 |
4、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等情况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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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视环保管理,通过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制定了一系列污染防治控制程序并持续提升程序适用性,报告期内,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四)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是否采取减碳措施 | 是 |
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单位:吨) | 786.47 |
减碳措施类型(如使用清洁能源发电、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减碳技术、研发生产助于减碳的新产品等) | 使用清洁能源发电 |
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在生产基地厂房屋面安装有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报告期内,发电量为123.29万千瓦时。(五)碳减排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在生产基地厂房屋面安装了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完成了能源审计。
(六)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不适用
公司重视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积极履行企业环境责任。报告期内,公司新建噪声污染防治设施4套,对工业噪声的排放进行严格控制;公司积极提高环保设施运行稳定性,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公司在生产基地屋面新建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和可再生能源,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公司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实施能源审计,制定了合理的节能措施并积极推进。(七)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在生产基地厂房屋面新建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发电量为123.29万千瓦时,节约151.52(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786.47吨。
四、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一)主营业务社会贡献与行业关键指标
公司致力于开发新一代创新药和生物类似药,用于治疗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心血管疾病、眼科以及其它危及人类生命或健康的疾病。作为抗体药物全球开发的领导者,公司已推动多款药物在国内外获批上市,另有多款候选药物进入后期临床试验,其中肿瘤领域主要聚焦后PD-1时代的肿瘤免疫治疗和抗体药物偶联体(ADC)靶向药物开发。公司始终以患者的福祉作为首要核心价值,通过创新研发,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可负担的优质药物,以满足亟待解决的治疗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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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公司将肩负作为科创板上市企业的责任与使命,坚持自主研发,从中国走向全球,尽可能地改善全球范围内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
(二)推动科技创新情况具体内容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之“(四)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三)遵守科技伦理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赫尔辛基宣言》等法规和伦理原则开展临床研究。主要从以下方面在临床试验中进行受试者保护:
1、科学的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本着科学、严谨、数据收集最小化、匿名化等原则,确保方案设计合理,参与者隐私得到保护,从源头保证参与者本身及其信息安全。
2、研究者的选择:公司项目开展的研究中心及所选择的研究者,均是在药物临床试验备案平台有备案,且在业内评价较高,有丰富临床研究经验的中心和人员。
3、严格的伦理审查流程:临床研究方案、参与者知情同意书、其他涉及参与者的相关研究材料等会在项目开展前递交研究所在中心的伦理委员会进行审核,获得伦理批准后,才可正式开展临床研究。研究过程中,对这些文件有任何修订,都需经伦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才可使用。此外,伦理委员会都设有定期审核机制,定期审核项目的执行情况、安全事件发生的情况等,综合评估项目开展的风险程度,整体把控,以监控影响受试者安全和权益的风险点。
4、充分的知情同意:参与者充分了解研究信息的主要途径是知情同意书。参与者在决定参加研究前,研究人员会基于经伦理批准的最新版本的知情同意书向参与者讲解项目信息,告知其可能的获益和风险,并且参与者有权力随时决定退出研究,不会因此影响其后续的常规治疗等;然后给予受试者充分的沟通和考虑时间,使其充分获知研究相关信息及其权益和可能的风险后,决定是否参加研究。研究期间,如知情同意书或其他涉及参与者的文件有更新,研究人员也会在第一时间将更新的内容传达给受试者,以确保受试者可以及时获取可能影响其决定继续参与研究的信息。
5、参与者安全始终是最重要的关注点:研究人员会在整个研究期间密切关注受试者的健康状况,若发生安全性事件,研究者进行紧密跟进,采取合理的治疗措施,以确保受试者安全。公司也会将所有可疑、非预期且严重的不良反应迅速报告给参研中心以及监管机构。
6、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人员配备:基于以上对受试者权益、安全和福祉的各种保护措施,公司从方案设计、研究者选择、伦理递交、项目开展、安全性事件管理等,制定了全面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同时公司招聘的从业人员除了具备丰富的从业经验,也在入职后接受充分的专业知识和流程培训及带教,从项目开展到项目监管,都建立了一套完整、清晰的秩序。
公司严格遵循动物伦理政策及动物保护相关举措,动物实验均委托具备开展动物实验资质的供应商开展,受托的研究单位严格遵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赫尔辛基宣言》、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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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GCP等医学伦理学原则和相关临床法规,按照《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有关规定,开展医学研究,以确保研究的科学性、合法性、规范性。
(四)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情况
公司始终将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责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构建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体系。2024年,公司进一步完善数据治理架构,统筹制定《数据保护政策》,明确数据分类分级、最小化收集、匿名化处理等原则,并设立数据保护官,全面监督合规性管理,协调数据主体与监管机构的高效沟通,切实保障敏感数据的机密性与完整性。
在技术层面,公司依据《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强化数据全流程管控,落实权限分级管理、服务器安全巡检、双模式数据备份及恢复机制,并通过VPN加密访问、防病毒体系动态更新、防火墙策略优化等举措,构建多维度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目前,公司正结合迁址计划,积极筹备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计划成立跨部门数据保护委员会,统筹建立数据处理活动记录、数据保护影响评估及数据泄露应急响应流程,以进一步提升技术与管理双维保障能力。未来,公司将深化与第三方供应商的数据保护协议执行,持续优化隐私保护机制,为业务合规性与用户权益提供坚实支撑。
(五)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类型及贡献
类型 | 数量 | 情况说明 |
对外捐赠 | ||
其中:资金(万元) | 29.88 | 向公益基金捐赠现金 |
物资折款(万元) | 115.57 | 向公益基金捐赠药物 |
公益项目 | ||
其中:资金(万元) | 29.88 | 向公益基金捐赠现金 |
救助人数(人) | 1,283 | 向公益基金捐赠药物 |
1.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始终秉持着“创新只为生命”的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致力于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为了进一步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公司于2020年5月联合中关村精准医学基金会,共同发起了“乐”享人生—格乐立公益项目。该项目旨在为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提供长期、规范且有效的药物治疗,通过药品援助的形式,帮助患者减轻经济负担,提高治疗效果,改善生活质量。
在过去的四年里,“乐”享人生—格乐立公益项目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实施。公司不仅为患者提供了必要的药品援助,还积极参与了医学研究和社会公益活动,为提高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治疗效果和治疗方案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在未来的发展中,公司将继续秉承“创新只为生命”的理念,持续加强公益事业的发展。除了继续开展“乐”享人生—格乐立公益项目外,公司还将积极探索新的公益模式,拓展公益领域,为更多的社会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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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医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治疗效果和治疗方案,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相信在公司的不断努力下,将会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人民的健康福祉做出更大的贡献。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六)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情况
公司重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公司内部控制,形成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主体结构的决策与经营体系,公司三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积极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力地保障了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积极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七)职工权益保护情况
公司一直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理念,实施企业人才战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和维护员工的个人权益,切实关注员工健康、安全和满意度,并向员工提供行业内具有竞争力的薪酬,确保员工获得合理报酬。
公司通过知识技能的理论培训及实践操作技能培训等方式使员工得到切实的提高和发展,维护员工权益,对生产作业现场及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及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并为员工提供年度健康体检以及菜单式的体检项目,保障员工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员工持股情况
员工持股人数(人) | 0 |
员工持股人数占公司员工总数比例(%) | 0 |
员工持股数量(万股) | 0 |
员工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0 |
(八)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公司将诚实守信作为企业发展之基,与供应商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按照现行GMP要求,在整个制造及生产过程中遵循具体的操作规程、检验标准、过程控制、指导文件及其他管理要求进行质量保障程序,进一步保障产品安全,为产品质量树立信心,保障消费者安全。
消费者和客户的隐私是我们守护的重点。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隐私政策,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保护在业务往来中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和商业数据。对内部员工进行定期的数据安全培训,规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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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访问权限,防止信息泄露风险。全年未发生任何因公司原因导致的客户信息泄露事件。
我们深知消费者和客户对产品信息的知情权至关重要。通过产品说明书、官方网站、宣传资料等多种渠道,详细、准确地披露产品的功效、适用症状、用法用量、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同时,积极开展健康科普活动,线上线下结合,为消费者普及医药、疾病知识,帮助其正确使用药品。此外,公司设立了多渠道的沟通反馈机制,客服热线、电子邮箱、在线客服随时待命,及时解答消费者和客户的疑问。
在客户信息沟通与反馈方面,公司药物安全部门成立了上市后产品安全性信息收集标准操作规程,临床试验安全性事件的处理及递交标准操作规程,上市后药品个例安全性报告处理标准操作规程,配备了专职的药物警戒工作人员,持续检测、识别、评估和控制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相关的不良反应。保障受试者/患者用药安全。公司员工,合作伙伴以及第三方人员在获悉不良反应后,需24小时内上报,通过400热线电话、公司邮箱或者药物安全部门公共邮箱上报相关信息。药物安全部门对收到的安全性信息进行评估和处理。对上报人进行随访,同时将符合的个例安全性报告递交给国家监管部门及相关的海外合作方。
公司关注患者的用药安全,并且制定了药品退换货管理标准操作流程和药品召回操作流程,保障消费者的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优化消费者和客户权益保护工作,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平,为消费者和客户的健康与权益保驾护航。
(九)产品安全保障情况
公司按照中国、美国和欧洲等国内外指南与法规要求,建立了覆盖早期研发、临床前开发、临床试验和商业化生产整个药品生命周期的质量体系(GxP体系,从GLP、GCP到GMP)。公司秉承“质量第一,与时俱进”的理念,实施了质量体系的数据完整性、可追溯性及质量风险管理,实时关注国内外药品监管法规的最新进展,持续不断地研发和生产高质量药品。
公司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定标于国际先进水平,生产出满足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欧洲、美国药品生产监管要求的单抗药物。公司已经获得了中国、美国、欧洲等全球多个核心主要监管机构的认证性核查,获得了GMP证书和单抗药物生产许可,严格落实和执行现行版GMP要求、药品管理法以及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为单抗药品和无菌注射制剂供应提供了合规性和安全性保障。
(十)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始终坚持将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确保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GB/T29490-2013标准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文件,涵盖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护、运用和保护等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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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多年来的持续投入与系统建设,公司构建了全面且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体系,于2023年荣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体现了公司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卓越表现。此外,公司建立了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创新积极性,推动公司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的稳步提升。
(十一)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其他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其他公司治理情况
(一)党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党支部是一支具有极高质量和素质的党员队伍,截至2024年年底党支部共有在职党员58名,比上年度同期增加10名。其中博士学位的党员有4名,硕士学位的党员有34名,本科学历的党员有20名。这些高素质、高学历的党员绝大部分担任公司各个岗位的技术骨干,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挥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为公司的发展战略的实现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障。公司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2024年公司党支部主要开展了以下活动:继续做好新入职员工的党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办理以及离职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办理工作,2024年共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入手续10项,党员流入1项,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3项。另外为公司员工办理政审或函调证明2项,为员工或其配偶的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向上级党委提交公司党支部主题教育学习计划安排,并按照计划及时深刻学习;按时收缴党费;组织宣传“黄埔党建”公众号,号召党员关注;为落实落细党员教育管理及作用发挥机制,建立党员“先锋档案”等。
(二)投资者关系及保护
类型 | 次数 | 相关情况 |
召开业绩说明会 | 3 | 报告期内,公司举行了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及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
借助新媒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 6 |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新媒体平台制作并传播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长图,组织召开多次线上线下投资者交流会,与投资者保持积极沟通。 |
官网设置投资者关系专栏 | √是□否 | 详见公司官网:www.bio-thera.com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保护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为了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联系,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公司制定了《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方式、组织与实施等要求,努力构建互信和谐的投资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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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公司积极建立与投资者的有效沟通渠道,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过组织开展业绩说明会对公司的经营及业绩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并及时发布交流记录,保证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在上证E互动平台认真及时地回复投资者提问;设置了投资者关系邮箱,由专人负责及时回复投资者邮件;设置有投资者热线电话,由专人全天接听投资者来电,认真、耐心的解答投资者的问题。(三)信息披露透明度
√适用□不适用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设立了负责信息披露的职能部门,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工作规范,报告期内,公司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原则披露了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信息,并适度提前发布定期报告,使所有投资者能够平等地获取信息确保披露信息如实反映情况。同时,公司积极推动自愿性信息披露,及时发布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决策相关的信息,全年共发布自愿性披露公告文件20份,提质增效重回报文件2份。为促进投资者全面洞察公司情况,公司在发布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同时,还通过公司公众号等渠道发布了图文结合提炼要点的一图看懂定期报告的长图,以简单易懂的形式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业绩、发展情况。(四)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机制运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恪守商业道德操守,高度重视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工作,全体员工均签署了《反贿赂承诺书》,公司在员工手册中明确了反贿赂规定,要求员工严格遵守国家的反腐败和贿赂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任何形式的贪腐与贿赂行为,为全体员工提供了清晰的行为准则。
(六)其他公司治理情况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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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公司实际控制人易贤忠、关玉婵、易良昱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四个会计年度和第五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3)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4)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5)上述股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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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6)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7)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8)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9)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 ||||||||
股份限售 | 公司控股股东七喜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启奥兴、粤创三号、兴昱投资、晟昱投资、中科卓创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四个会计年度和第五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3)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4)若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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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企业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5)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份。(6)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7)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 ||||||||
股份限售 | 公司股东粤科知识产权、吉富创投、汇天泽 | (1)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就本企业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前六个月内通过增资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1)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2)就本企业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前六个月内通过增资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LISHENGFENG(李胜峰)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3)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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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4)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5)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及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以两者时间较长者为准),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6)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7)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8)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内,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9)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 |||||||
股 | 公司股东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 2020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 | 是 | 不适 | 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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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限售 | TherabioInternational、返湾湖、合肥启兴、汇智富 | 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 年2月17日 |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用 | 用 | ||
股份限售 | 公司董事鱼丹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3)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4)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6)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7)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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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8)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 ||||||||
股份限售 | 公司监事、核心技术人员吴晓云、汤伟佳、包财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3)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及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以两者时间较长者为准),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5)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6)在担任公司监事、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内,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股东、监事、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监事、核心技术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7)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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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 ||||||||
股份限售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YUJIN-CHEN(俞金泉)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3)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及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以两者时间较长者为准),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4)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5)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6)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7)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8)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内,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股东、董事、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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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9)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 ||||||||
股份限售 | 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聚奥众 | 本企业承诺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股份,并承诺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承诺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七喜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启奥兴、粤创三号、兴昱投资、晟昱投资、中科卓创 | (1)本人/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本企业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本企业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3)本人/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人/本企业拟通过其它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4)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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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 ||||||||
股份限售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LISHENGFENG(李胜峰)、TherabioInternational、返湾湖、新余启恒、合肥启兴、汇天泽、汇智富 | (1)本人/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本企业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本企业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3)本人/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人/本企业拟通过其它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4)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同业竞争 | 控股股东七喜集团、实际控制人易贤忠、关玉婵及易良昱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启奥兴、粤创三号、兴昱投资、晟昱投资、中科卓创 | 1、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公司的资产完整,其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及机构均独立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2、在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也不会:(1)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以任何形式支持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以其他方式介入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关于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自本函出具之日起,在本人/本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均不可撤销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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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亦不会以自身对该等化学仿制药商业化为目的对该等化学仿制药进行生产和销售;另外,广州科锐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来也不会从事任何与生物药相关的业务,确保与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6)广州百暨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CAR-T细胞疗法的研发业务,并无任何产品取得临床批件,未来将继续在现有产品范围内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业务经营,不会从事任何与公司目前所从事创新药及生物类似药相同和类似的业务,确保与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5、本人/本企业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公司及其控股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6、本人/本企业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在本人/本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人/本企业在本函项下的其他承诺;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 ||||||||
解决关联交易 | 公司控股股东七喜集团、实际控制人易贤忠先生、关玉婵女士、易良昱先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启奥兴、粤创三号、兴昱投资、晟昱投资、中科卓创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本人/本企业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等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外,本人/本企业以及本人/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2)本人/本企业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与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证 | 2020年2月17日 | 否 | 发行前至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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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利益。(3)本人/本企业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有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本人/本企业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4)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之一易贤忠 |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2、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3、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4、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5、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6、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7、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8、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 2020年2月17日 | 否 | 上市前至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关玉婵、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易良昱、控股股东七喜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启奥兴、粤创三号、兴昱投资、晟昱投资、中科卓创 |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2、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3、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4、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 | 2020年2月17日 | 否 | 上市前至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 | 公司董事、高 |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 2020 | 否 | 上市前至长期 | 是 | 不适 | 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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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 级管理人员承诺 |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 年2月17日 | 用 | 用 | |||
其他 | 百奥泰 |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3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为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下同)(以下简称“启动条件”或“稳定股价启动条件”),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外,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股份回购、股份增持、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应按下述方式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股份;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二)停止条件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前或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相关措施不得停止的除外。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若再次触发启动条件的,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根据公司2019年5月5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如下:“一、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一)启动条件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3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为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下同)(以下简称“启动条件”或“稳定股价启动条件”),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外,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股份回购、股份增持、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应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本次发行上市后36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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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实施时应以维护公司上市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三、股价稳定方案的保障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该等单位及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增持承诺,则公司可延迟发放其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后一年度的现金分红(如有),以及当年薪酬和津贴总额的50%,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3、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本预案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 ||||||||
其他 | 百奥泰 | 1、公司保证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况。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易贤忠、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关玉婵、实际控制人之一易良昱、控股股东七喜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启奥兴、粤创三号、兴昱投资、晟昱投资、中科卓创出具《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函》,承诺:1、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况。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 2020年2月17日 | 否 | 发行前至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百奥泰 |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1、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为降低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坚持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加强营销体系建设、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 2020年2月17 | 否 | 发行前至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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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高销售收入,增厚未来收益,提升股东回报,以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一)坚持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司将依托自身的技术研发能力,坚持自主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公司未来将通过把握行业发展规律、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等措施,持续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针对核心技术成果在全球范围内申请专利保护,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主知识产权。(二)加强内部控制和人才建设,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公司已经建立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体系,未来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持续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控制经营管理风险,确保内控制度持续有效实施。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精细化管控费用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实现降本增效。此外,公司将持续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发挥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效率,促进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利于提升公司技术水平,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份额,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草案)》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同时,公司将按照承诺的募集资金的用途和金额,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尽快实现项目收益,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充分调动公司研发、采购、生产及综合管理等各方面资源,及时、高效完成募投项目建设,保证各方面人员及时到位。通过全方位推动措施,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为本次发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此议案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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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及比例,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同时,公司还制订了《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公司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股份回购政策》,对本次发行后三年的利润分配进行了具体安排。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强化对投资者的权益保障,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 ||||||||
分红 | 百奥泰 | 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的具体规划:(一)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1次利润分配,于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2个月内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并在股东大会通过后2个月内进行。(二)利润分配的方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在利润分配方式的顺序上,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三)现金分红的条件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该进行现金分配。在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金分配:(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资金现金支出指:(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实施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购买土地或其它交易事项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实施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购买土地或其它交易事项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5)未出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其 | 2020年2月17日 | 否 | 发行前至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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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三)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1/2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四)在符合条件的情形下,公司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五)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同时按照参与表决的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分段区间为持股1%以下、1%-5%、5%以上3个区间;对持股比例在1%以下的股东,还应当按照单一股东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和以下两类情形,进一步披露相关股东表决结果。(六)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方式,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 ||||||||
股份限售 | 公司控股股东七喜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启奥兴、粤创三号、兴昱投资、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四个会计年度和第五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3)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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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昱投资、中科卓创 |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4)若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企业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5)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份。(6)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7)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 |||||||
股份限售 | 公司股东粤科知识产权、吉富创投、汇天泽 | (1)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就本企业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前六个月内通过增资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2)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前六个月内通过增资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 | 2020年2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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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 | 核心技术人员LISHENGFENG(李胜峰) | 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3)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4)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5)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及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以两者时间较长者为准),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6)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7)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8)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内,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 | 月17日 | 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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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9)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 ||||||||
股份限售 | 公司股东TherabioInternational、返湾湖、合肥启兴、汇智富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公司董事鱼丹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3)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4)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6)若公司因存在《上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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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7)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8)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 ||||||||
股份限售 | 公司监事、核心技术人员吴晓云、汤伟佳、包财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3)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及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以两者时间较长者为准),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5)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6)在担任公司监事、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内,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股东、监事、核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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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监事、核心技术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7)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 ||||||||
股份限售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YUJIN-CHEN(俞金泉)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3)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及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以两者时间较长者为准),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4)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5)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6)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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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公司的股份。(7)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8)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内,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9)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 ||||||||
股份限售 | 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聚奥众 | 本企业承诺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股份,并承诺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七喜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启奥兴、粤创三号、兴昱投资、晟昱投资、中科卓创 | (1)本人/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本企业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本企业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3)本人/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人/本企业拟通过其它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4)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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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 ||||||||
股份限售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LISHENGFENG(李胜峰)、TherabioInternational、返湾湖、新余启恒、合肥启兴、汇天泽、汇智富 | (1)本人/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本企业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本企业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3)本人/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人/本企业拟通过其它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4)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同业竞争 | 控股股东七喜集团、实际控制人易贤忠、关玉婵及易良昱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启奥 | 1、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公司的资产完整,其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及机构均独立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2、在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也不会:(1)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自本函出具之日起,在本人/本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均不可撤销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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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粤创三号、兴昱投资、晟昱投资、中科卓创 | 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以任何形式支持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以其他方式介入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关于业务机会和新业务(1)如果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将来不可避免地有同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简称“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其最大努力,按公司可接受的合理条款与条件向公司提供上述机会。公司对该业务机会享有优先权。如果公司放弃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权,本人/本企业将主动或在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或根据公司提出的合理期间内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或促使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2)本人/本企业特此不可撤销地授予公司选择权,公司可收购由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开发、投资或授权开发、经营的与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的新业务、项目、产品或技术(简称“新业务”)。如公司不行使前述选择权,则本人/本企业可以以不优于向公司所提的条款和条件,向第三方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该新业务,或以其他方式处理。(3)如公司行使上述第(1)项的优先权和第(2)项的选择权,则该业务机会或新业务的转让价格,应以经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并在公司可接受的合理转让价格及条件下,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按一般商业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4、除前述承诺之外,本人/本企业进一步保证:(1)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2)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3)将不利用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活动;(4)广州中科粤创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关玉婵女士控制的合伙企业,根据广州中科粤创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该企业主要投资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领域;本人/本企业确认该合伙企业设立目的仅为投资公司,除投资公司外不存在也不会实施任何其他投资计划或投资行为;(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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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研产品中仅有一个化学创新药BAT2094,广州科锐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化学仿制药的外包研发、生产业务,其生产设施不具备生产BAT2094的能力,未来也不会从事BAT2094的生产;广州科锐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于所有正在研发的化学仿制药仅为从事外包研发、生产业务所需进行,未来将不会以自身名义申请该等化学仿制药的上市,亦不会以自身对该等化学仿制药商业化为目的对该等化学仿制药进行生产和销售;另外,广州科锐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来也不会从事任何与生物药相关的业务,确保与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6)广州百暨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CAR-T细胞疗法的研发业务,并无任何产品取得临床批件,未来将继续在现有产品范围内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业务经营,不会从事任何与公司目前所从事创新药及生物类似药相同和类似的业务,确保与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5、本人/本企业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公司及其控股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6、本人/本企业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在本人/本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人/本企业在本函项下的其他承诺;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 ||||||||
解决关联交易 | 公司控股股东七喜集团、实际控制人易贤忠先生、关玉婵女士、易良昱先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启奥兴、粤创三号、兴昱投资、晟昱投资、中科卓 | (1)本人/本企业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等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外,本人/本企业以及本人/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2)本人/本企业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之间发 | 2020年2月17日 | 否 | 发行前至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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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与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利益。(3)本人/本企业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有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本人/本企业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4)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之一易贤忠 |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2、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3、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4、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5、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6、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7、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8、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 2020年2月17日 | 否 | 上市前至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关玉婵、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易良昱、控股股东七喜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2、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3、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4、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 | 2020年2月17日 | 否 | 上市前至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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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奥兴、粤创三号、兴昱投资、晟昱投资、中科卓创 | ||||||||
其他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 2020年2月17日 | 否 | 上市前至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百奥泰 |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3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为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下同)(以下简称“启动条件”或“稳定股价启动条件”),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外,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股份回购、股份增持、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应按下述方式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股份;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二)停止条件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前或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相关措施不得停止的除外。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若再次触发启动条件的,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根据公司2019年5月5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如下:“一、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一)启动条件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3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 | 2020年2月17日 | 是 | 本次发行上市后36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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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净资产的100%。4、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四)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公司及相关主体可以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采取上述一项或同时采取多项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实施时应以维护公司上市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三、股价稳定方案的保障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该等单位及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增持承诺,则公司可延迟发放其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后一年度的现金分红(如有),以及当年薪酬和津贴总额的50%,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3、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本预案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 ||||||||
其他 | 百奥泰 | 1、公司保证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况。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易贤忠、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关玉婵、实际控制人之一易良昱、控股股东七喜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启奥兴、粤创三号、兴昱投资、晟昱投资、中科卓创出具《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函》,承诺:1、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况。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 | 2020年2月17日 | 否 | 发行前至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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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 ||||||||
其他 | 百奥泰 |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1、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为降低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坚持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加强营销体系建设、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高销售收入,增厚未来收益,提升股东回报,以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一)坚持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司将依托自身的技术研发能力,坚持自主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公司未来将通过把握行业发展规律、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等措施,持续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针对核心技术成果在全球范围内申请专利保护,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主知识产权。(二)加强内部控制和人才建设,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公司已经建立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体系,未来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持续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控制经营管理风险,确保内控制度持续有效实施。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精细化管控费用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实现降本增效。此外,公司将持续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发挥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效率,促进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利于提升公司技术水平,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份额,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草案)》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同时,公司将按照承诺的募集资金的用途和金额,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尽快实现项目收益,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充 | 2020年2月17日 | 否 | 发行前至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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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调动公司研发、采购、生产及综合管理等各方面资源,及时、高效完成募投项目建设,保证各方面人员及时到位。通过全方位推动措施,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为本次发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此议案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及比例,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同时,公司还制订了《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公司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股份回购政策》,对本次发行后三年的利润分配进行了具体安排。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强化对投资者的权益保障,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 ||||||||
分红 | 百奥泰 | 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的具体规划:(一)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1次利润分配,于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2个月内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并在股东大会通过后2个月内进行。(二)利润分配的方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在利润分配方式的顺序上,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三)现金分红的条件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该进行现金分配。在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金分配:(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资金现金支出指:(1)公司 | 2020年2月17日 | 否 | 发行前至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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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件的前提下,根据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二)公司每年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公司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三)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1/2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四)在符合条件的情形下,公司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五)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同时按照参与表决的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分段区间为持股1%以下、1%-5%、5%以上3个区间;对持股比例在1%以下的股东,还应当按照单一股东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和以下两类情形,进一步披露相关股东表决结果。(六)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方式,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 |||||||||
与 | 其 | 董事、高级管 |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如下:1、本人承诺不无偿 | 2023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 | 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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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他 | 理人员 | 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约束并控制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同意,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本人同意,如公司未来拟对本人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人承诺,在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且本人已作出的承诺无法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新规定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 年3月2日 | 用 | 用 | |||
其他 | 七喜集团 |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如下:1、本公司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2、本公司承诺,在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且本公司已作出的承诺无法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新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 2023年3月2日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易贤忠、关玉婵、易良昱 |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如下:1、本人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2、本人承诺,在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且本人已作出的承诺无法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新规定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 | 2023年3月2日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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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 |||||||||
其他 | 七喜集团 |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如下:1、本公司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2、本公司承诺,在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且本公司已作出的承诺无法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新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 2023年3月2日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易贤忠、关玉婵、易良昱 |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如下:1、本人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2、本人承诺,在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且本人已作出的承诺无法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新规定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 2023年3月2日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承诺 | 其他 | 七喜集团 | 基于对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的看好,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2023年3月13日起未来6个月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承诺期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 2023年3月13日 | 是 | 自2023年3月13日起6个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兴昱投资全体合伙人 | 自兴昱投资解散后相关股份过户之日起,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中关 | 2023年12月2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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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大股东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兴昱投资全体合伙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判断大股东身份、共用大股东的减持额度(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的减持额度等)、履行大股东的信息披露义务等,承诺不会发生因开展本次非交易过户而规避任何减持相关规则的情形。就共用减持额度的分配,兴昱投资全体合伙人承诺在减持前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充分协商,按照拟减持股东届时的持股相对比例进行分配等分配方式妥善分配各自的减持额度。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若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本人承诺将按控股股东/大股东身份严格遵守上述通知的相关规定。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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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未达到√不适用(三)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审批程序及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 700,000.00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 3年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 李新航、何健勇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累计年限 | 3年 |
名称
名称 | 报酬 | |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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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七、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不适用
(三)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不适用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不适用(二)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 | |||||||||
起诉(申请)方 | 应诉(被申请)方 | 承担连带责任方 | 诉讼仲裁类型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 | 诉讼(仲裁)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及金额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
广东广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潜江市水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百奥泰 |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 | 注1 | 25,346,971.34 | 否 | 注1 | 注1 | 此案已终结 |
注1:2023年2月9日,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就广东广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潜江市水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23)粤0105民初26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本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的1个银行账户,共冻结资金25,346,971.34元,冻结期限自2023年2月10日至2025年1月11日。
2024年3月6日,广东广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就(2023)粤0105民初2643号一案,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出变更财产保全申请,同意法院冻结潜江水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5,346,971.34元款项后对本公司被冻结的相应款项予以解冻,该笔资金已在2024年4月解冻。2024年8月27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05民初2642、2643号一审判决及2024年12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4)粤01民终29463、29464号终审判决均驳回了广东广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要求百奥泰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请求。(三)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22年5月,WangShengwu(王盛武)以公司及广州聚奥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被告就合同纠纷事由向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已于2022年9月22日开庭审理并于2024年4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WangShengwu(王盛武)全部诉讼请求,后WangShengwu(王盛武)未提起上诉,该案已终审。
2023年3至4月,WangShengwu(王盛武)以公司及广州聚奥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被告就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事由向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2023)粤73知民初654、768、938号并案处理),该诉讼于2023年11月5日、12月28日、2024年1月26日开庭审理并于2024年6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WangShengwu(王盛武)的诉讼请求。WangShengwu(王盛武)就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2024)最高法知民终907、908、909号案),该诉讼于2025年3月18日开庭审理,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4、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五)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不适用
/
(六)其他
√适用□不适用
2021年10月,公司与潜江市水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百奥泰研发中心及营销总部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为人民币199,028,981.86元。2024年1-12月,支付工程进度款52,171,845.13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支付安全文明施工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186,817,814.94元;报告期确认在建工程20,744,619.43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确认在建工程177,717,364.45元。
2022年6月,公司与潜江市水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百奥泰永和2期扩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服务及有关事项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为人民币45,870,000.00元。2024年1-12月,支付工程进度款5,071,950.00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支付安全文明施工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41,110,650.00元;报告期确认在建工程841,724.77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确认在建工程42,082,568.81元。
十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托管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承包情况
□适用√不适用
3、租赁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1)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情况
□适用√不适用
/
(3)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不适用
2、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情况
□适用√不适用
(3)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不适用
3、其他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2024年5月28日,公司与STADAArzneimittelAG(以下简称“STADA”)签署授权许可与商业化协议,将公司的BAT2506(戈利木单抗)注射液在欧盟、英国、瑞士以及其他部分欧洲国家市场的独占的产品商业化权益有偿许可给STADA。首付款及里程碑款总金额最高至1.575亿美元,其中包括1,000万美元首付款、累计不超过1.475亿美元里程碑付款,以及净销售额的两位数百分比作为收入分成。于2024年6月28日收到由STADA一次性支付的1,000万美元首付款。2021年8月,公司与HikmaPharmaceuticalsUSAInc.署授权许可与商业化协议,将公司的BAT2206(乌司奴单抗)注射液在美国市场的独占的产品商业化权益有偿许可给Hikma。合同首付款及里程碑款总金额最高至1.50亿美元,其中包括2,000.00万美元首付款、累计不超过1.3亿美元里程碑付款和商业特许权使用费,以及两位数百分比的净销售额作为供货价。于2021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由Hikma支付的2,000.00万美元首付款,于2024年7月24日公司收到由Hikma支付的1,000万美元里程碑付款。
2024年10月,公司与GedeonRichterPlc.(以下简称“吉瑞医药”)就BAT2206(乌司奴单抗)注射液签署授权许可及生产、供货和商业化协议,将公司的BAT2206(乌司奴单抗)注射液在欧盟、英国、瑞士、澳大利亚以及其他部分欧洲国家市场的独占的产品商业化权益有偿许可给吉瑞医药。首付款及里程碑款总金额最高至1.10亿美元,其中包括850万美元首付款、累计不超过1.015亿美元里程碑付款,以及净销售额的两位数百分比作为收入分成。于2024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由吉瑞医药一次性支付的1,000万美元,其中包括850万美元首付款及150万美元里程碑付款。
/
2021年10月,公司与潜江市水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百奥泰研发中心及营销总部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为人民币199,028,981.86元。2024年1-12月,支付工程进度款52,171,845.13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支付安全文明施工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186,817,814.94元;报告期确认在建工程20,744,619.43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确认在建工程177,717,364.45元。
2022年6月,公司与潜江市水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百奥泰永和2期扩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服务及有关事项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为人民币45,870,000.00元。2024年1-12月,支付工程进度款5,071,950.00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支付安全文明施工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41,110,650.00元;报告期确认在建工程841,724.77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确认在建工程42,082,568.81元。
/
十四、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不适用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来源 | 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净额(1) | 招股书或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 | 超募资金总额(3)=(1)-(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 | 其中:截至报告期末超募资金累计投入总额(5) |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6)=(4)/(1) | 截至报告期末超募资金累计投入进度(%)(7)=(5)/(3) | 本年度投入金额(8) | 本年度投入金额占比(%)(9)=(8)/(1)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0年2月17日 | 1,965,600,000.00 | 1,876,199,783.70 | 1,876,199,783.70 | 1,674,361,461.80 | 89.24 | 164,017,002.04 | 8.74 | 不适用 | |||
合计 | / | 1,965,600,000.00 | 1,876,199,783.70 | 1,876,199,783.70 | 1,674,361,461.80 | / | / | 164,017,002.04 | /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募投项目明细
√适用□不适用
1、募集资金明细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
单位:元
募集资金来源 | 项目名称 | 项目性质 | 是否为招股书或者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涉及变更投向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1) | 本年投入金额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已结项 | 投入进度是否符合计划的进度 | 投入进度未达计划的具体原因 | 本年实现的效益 | 本项目已实现的效益或者研发成果 | 节余金额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药物研发项目 | 研发 | 是 | 否 | 1,580,480,000.00 | 163,977,150.15 | 1,378,753,820.61 | 87.24 | 不适用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BAT1706、BAT1806获NMPA、FDA、EMA上市批准;BAT2094获NMPA上市批准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运营管理 | 是 | 否 | 100,000,000.00 | - | 99,942,656.51 | 99.94 | 不适用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补充营运资金 | 运营管理 | 是 | 否 | 195,719,783.70 | 39,851.89 | 195,664,984.68 | 99.97 | 不适用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 | / | / | / | 1,876,199,783.70 | 164,017,002.04 | 1,674,361,461.80 | 89.24 | / | / | / | / | / |
/
2、超募资金明细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募投变更或终止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3,392,637.4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亿元。截至2022年8月19日公司已将1亿元资金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8月21日公司已将1亿元资金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8月21日公司已将1亿元资金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董事会审议日期 | 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有效审议额度 | 起始日期 | 结束日期 | 报告期末现金管理余额 | 期间最高余额是否超出授权额度 |
2024年3月28日 | 35,000.00 | 2024年3月28日 | 2025年3月27日 | 17,000.00 | 否 |
/
其他说明无
4、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五、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表
1、股份变动情况表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3、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不适用
4、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不适用
(二)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8,387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8,526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 0 |
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
□适用√不适用
(二)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 | 0 | 159,990,270 | 38.64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TherabioInternationalLimited | 0 | 47,177,729 | 11.39 | 0 | 无 | 0 | 境外法人 | ||
广州启奥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23,173,326 | 5.60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广州中科粤创孵化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中科粤创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21,333,332 | 5.15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新余市启恒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0,000 | 19,991,839 | 4.83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广州晟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16,000,000 | 3.86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易良昱 | 0 | 11,760,002 | 2.84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广州返湾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00 | 7,424,586 | 1.79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SHENGFENGLI | 0 | 6,517,332 | 1.57 | 0 | 无 | 0 | 境外自然人 | ||
汇天泽投资有限公司 | 0 | 4,560,931 | 1.10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 | 159,990,27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9,990,270 | ||||||
TherabioInternationalLimited | 47,177,729 | 人民币普通股 | 47,177,729 | ||||||
广州启奥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3,173,326 | 人民币普通股 | 23,173,326 | ||||||
广州中科粤创孵化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中科粤创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333,332 | 人民币普通股 | 21,333,332 | ||||||
新余市启恒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991,839 | 人民币普通股 | 19,991,839 | ||||||
广州晟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000,000 | ||||||
易良昱 | 11,760,002 | 人民币普通股 | 11,760,002 | ||||||
广州返湾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424,586 | 人民币普通股 | 7,424,586 | ||||||
SHENGFENGLI | 6,517,332 | 人民币普通股 | 6,517,332 | ||||||
汇天泽投资有限公司 | 4,560,931 | 人民币普通股 | 4,560,931 |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不适用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关联关系:(1)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易贤忠、关玉婵、易良昱最终控制;(2)广州启奥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关玉婵,为关玉婵最终控制;(3)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州中科粤创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4%的有限合伙权益,且关玉婵持有55%权益的广州中科粤创孵化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广州中科粤创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4)广州晟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易贤忠,为易贤忠最终控制;(5)横琴中科卓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关玉婵持有55%权益的广州中科粤创孵化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关玉婵最终控制;(6)TherabioInternationalLimited为LISHENGFENG(李胜峰)及其妻子、子女持有100%股权的公司;(7)广州返湾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LISHENGFENG(李胜峰)及其子女持有100%出资额,且LISHENGFENG(李胜峰)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8)新余市启恒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吉富创投;(9)汇天泽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董正青同时为吉富创投的第一大股东。2.一致行动人:(1)控股股东七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启奥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中科粤创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晟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横琴中科卓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易良昱、易贤忠、关玉婵;(2)TherabioInternationalLimited及其一致行动人:SHENGFENGLI和广州返湾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新余市启恒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汇天泽投资有限公司。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持股5%以上股东、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初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 | 期初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 | 期末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 | 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 | ||||
数量合计 | 比例(%) | 数量合计 | 比例(%) | 数量合计 | 比例(%) | 数量合计 | 比例(%) | |
广州返湾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423,186 | 1.79 | 1,400 | 0.00 | 7,424,586 | 1.79 | 0 | 0.00 |
/
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不适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持股5%以上存托凭证持有人、前十名存托凭证持有人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前十名存托凭证持有人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前十名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不适用
(三)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四)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存托凭证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不适用
(五)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1、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持有情况
□适用√不适用
2、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持股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与保荐机构的关系 | 获配的股票/存托凭证数量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数量 |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存托凭证的期末持有数量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的全资子公司 | 1,831,501 | 2022-02-21 | 未知 | 未知 |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1、法人
√适用□不适用
/
名称 | 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 |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易贤忠 |
成立日期 | 2000年4月6日 |
主要经营业务 |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开发;物业管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动漫游戏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服务。 |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无 |
其他情况说明 | 无 |
2、自然人
□适用√不适用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1、法人
□适用√不适用
/
2、自然人
√适用□不适用
姓名 | 易贤忠 |
国籍 | 中国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 2004年至2015年任七喜控股(002027)董事长 |
姓名 | 关玉婵 |
国籍 | 中国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 曾控股七喜控股(002027) |
姓名 | 易良昱 |
国籍 | 中国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助理 |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 无 |
3、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不适用
4、报告期内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6、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不适用(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不适用
五、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
达到80%以上
□适用√不适用
六、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法人股东名称 |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组织机构代码 | 注册资本 |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等情况 |
TherabioInternationalLimited | LISHENGFENG(李胜峰) | 2011年2月25日 | / | / | 无 |
情况说明 | TherabioInternationalLimited于2011年2月25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注册号为1633972,注册地址为TrinityChambers.P.O.Box4301,RoadTown,Tortola,BritishVirginIslands,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TherabioInternationalLimited的授权股本为50,000股,每股面值1美元,已发行股份为1股,均由LISHENGFENG(李胜峰)及其妻子、子女持有。TherabioInternationalLimited除持有公司股权外,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及对外投资。 |
七、股份/存托凭证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八、股份回购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适用√不适用
/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
一、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
第十节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适用□不适用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C10237号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我们审计了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奥泰)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百奥泰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百奥泰,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关键审计事项 |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
(一)收入确认 | |
公司主要业务为药品销售、授权许可、技术服务及代加工。2024年度确认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4,316.61万元,较2023年度上升5.44%。其中药品销售收入占比89.56%。对于药品销售及代加工,管理层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药 | 我们实施的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了解、评价并测试管理层对营业收入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2)获取主要的药品销售、授权许可、技术服务及代加工合同,了解合同的性质、商业理由和进度,检查和识别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 |
/
品销售及代加工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对于授权许可,管理层就部分药物的开发和商业化签订了数份授权协议,合同对价包括首付款、里程碑付款及基于日后销售的特许权使用费。对于技术服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收入的会计政策详见“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二十二)收入发生额详见“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三十一)。由于不同收入类型的控制权转移时点各异,管理层根据合同约定判断药品销售、授权许可、技术服务及代加工收入确认的时点及金额,前述交易的收入确认涉及管理层的重大判断和估计,因此我们将收入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 准则的要求;3)对于药品销售及代加工收入:a)抽样检查销售合同等各项相关文件,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b)评估折扣折让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取得并复核管理层提供的折扣折让计算表,抽取样本检查计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c)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发货清单,抽查发货单,客户签收单,进度确认函等相关文件,检查收入是否确认在恰当的会计期间;d)结合行业政策变化及同行业公司情况对收入及毛利率进行分析,评估收入和毛利率是否合理;e)查询当时市场同类药品的售价,评估管理层定价的合理性;4)对于授权许可收入与技术服务收入:a)评估管理层对于履约义务识别的判断,检查合同相关条款以评估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b)检查客户付款的条件和情况以及里程碑状态;c)评估管理层各项交易价款分摊情况及依据,并对交易价格的分摊进行重新测算;5)向主要客户的交易额和余额实施函证程序;对未回函的函证执行了查看期后回款等替代程序。 |
(二)研发费用的确认 | |
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研发费用为人民币77,762.92万元。研发费用的会计政策详见“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十六)。研发费用发生额详见“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三十五)。研发活动为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之一,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截止正确性对公司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将研发费用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 我们实施的与研发费用确认相关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了解、评价并测试管理层对研发费用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2)将各期研发费用进行比较,结合项目研发进度,调查与预期不符的变动原因;3)检查与研发费用相关的预付款项期末明细余额,抽样询问并检查相关履约进度,检查预付款项是否存在长期挂账的情况;4)抽样检查委托第三方开展临床前试验服务及临床试验服务的合同、发票和付款单据等文件,重新计算相关进度款,抽样函证合同及付款金额,检查费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5)针对大额的研发费用,复核原始文档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检查费用发生是否真实;6)对研发费用进行截止性测试。 |
四、其他信息
/
百奥泰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百奥泰2024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百奥泰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百奥泰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百奥泰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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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百奥泰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百奥泰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新航(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健勇
中国?上海二零二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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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289,800,107.27 | 163,986,759.82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七、2 | 90,215,000.00 | 331,026,308.23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七、4 | 4,118,065.90 | |
应收账款 | 七、5 | 104,145,872.77 | 148,715,837.92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七、8 | 46,236,290.29 | 73,199,863.38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七、9 | 4,234,263.91 | 2,087,170.53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七、10 | 253,095,021.19 | 231,226,757.91 |
其中:数据资源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96,106,442.91 | 60,157,418.78 |
流动资产合计 | 887,951,064.24 | 1,010,400,116.57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七、18 | 15,700,000.00 | 10,000,000.0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七、21 | 485,234,477.70 | 506,208,639.65 |
/
在建工程 | 七、22 | 580,958,656.62 | 505,210,945.78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3,030,597.11 | |
无形资产 | 七、26 | 224,097,743.20 | 230,376,543.99 |
其中:数据资源 | |||
开发支出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28 | 3,501,328.79 | 2,006,973.3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30 | 8,094,474.92 | 19,864,040.34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317,586,681.23 | 1,276,697,740.21 | |
资产总计 | 2,205,537,745.47 | 2,287,097,856.78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七、32 | 88,749,864.96 | 105,400,411.31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七、36 | 199,493,737.66 | 171,454,198.38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七、38 | 517,321,532.38 | 288,995,994.82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59,865,011.07 | 51,469,442.37 |
应交税费 | 七、40 | 3,521,649.21 | 4,379,520.82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57,380,957.98 | 50,330,794.92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169,400,477.14 | 53,386,148.11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1,095,733,230.40 | 725,416,510.73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七、45 | 370,427,296.41 | 323,835,142.94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七、51 | 31,288,216.53 | 25,130,782.5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01,715,512.94 | 348,965,925.44 | |
负债合计 | 1,497,448,743.34 | 1,074,382,436.17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414,080,000.00 | 414,08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七、55 | 3,054,383,527.47 | 3,054,383,527.47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七、57 | 5,682,200.98 | 4,812.09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2,766,056,726.32 | -2,255,752,918.9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708,089,002.13 | 1,212,715,420.61 | |
少数股东权益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708,089,002.13 | 1,212,715,420.61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2,205,537,745.47 | 2,287,097,856.78 |
公司负责人:LISHENGFENG(李胜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占先红会计机构负责人:史利华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85,866,955.77 | 161,107,202.75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90,215,000.00 | 331,026,308.23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4,118,065.90 | ||
应收账款 | 十九、1 | 104,145,872.77 | 148,715,837.92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47,871,391.28 | 76,068,744.25 | |
其他应收款 | 十九、2 | 4,234,263.91 | 2,087,170.53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253,095,021.19 | 231,226,757.91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95,908,728.98 | 60,006,994.51 | |
流动资产合计 | 885,455,299.80 | 1,010,239,016.10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九、3 | 4,779,175.00 | 2,779,175.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5,700,000.00 | 10,000,000.00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484,451,518.62 | 504,957,932.57 | |
在建工程 | 580,958,656.62 | 505,210,945.78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3,030,597.11 | ||
无形资产 | 223,830,050.58 | 230,014,209.05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开发支出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3,501,328.79 | 2,006,973.3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8,094,474.92 | 19,864,040.34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321,315,204.53 | 1,277,863,873.19 | |
资产总计 | 2,206,770,504.33 | 2,288,102,889.29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88,735,859.44 | 105,375,060.27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199,458,046.73 | 171,355,622.00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517,321,532.38 | 288,995,994.82 | |
应付职工薪酬 | 59,296,484.69 | 51,126,857.00 | |
应交税费 | 3,510,094.91 | 4,370,629.42 | |
其他应付款 | 57,380,957.98 | 50,330,794.92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69,400,477.14 | 53,386,148.11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1,095,103,453.27 | 724,941,106.54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370,427,296.41 | 323,835,142.94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31,288,216.53 | 25,130,782.5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01,715,512.94 | 348,965,925.44 | |
负债合计 | 1,496,818,966.21 | 1,073,907,031.98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414,080,000.00 | 414,08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3,032,524,781.89 | 3,032,524,781.89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5,700,000.00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
未分配利润 | -2,742,353,243.77 | -2,232,408,924.58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709,951,538.12 | 1,214,195,857.31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2,206,770,504.33 | 2,288,102,889.29 |
公司负责人:LISHENGFENG(李胜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占先红会计机构负责人:史利华
/
合并利润表2024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743,166,060.09 | 704,794,652.84 |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743,166,060.09 | 704,794,652.84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1,298,182,082.49 | 1,174,540,313.71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229,541,896.07 | 193,298,962.77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5,022,376.56 | 4,910,638.94 |
销售费用 | 七、63 | 235,635,611.81 | 169,006,590.20 |
管理费用 | 七、64 | 33,988,315.96 | 32,295,403.05 |
研发费用 | 七、65 | 777,629,218.27 | 768,640,527.26 |
财务费用 | 七、66 | 16,364,663.82 | 6,388,191.49 |
其中:利息费用 | 20,552,918.72 | 10,376,758.09 | |
利息收入 | 3,750,458.05 | 4,428,576.32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42,628,819.82 | 70,803,117.21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68 | 1,233,701.86 | 3,869,363.22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0 | 3,445,963.28 | 6,967,677.72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376,652.04 | -228,151.29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2 | -162,586.57 | -1,366,836.47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3 | -11,188.35 | 33,530.75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508,257,964.40 | -389,666,959.73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196,659.94 | 150,572.91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2,242,502.91 | 4,907,325.14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510,303,807.37 | -394,423,711.96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107,716.49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10,303,807.37 | -394,531,428.45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10,303,807.37 | -394,531,428.45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10,303,807.37 | -394,531,428.45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5,677,388.89 | -8,366.02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5,677,388.89 | -8,366.02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5,700,000.00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5,700,000.00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2,611.11 | -8,366.02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22,611.11 | -8,366.02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504,626,418.48 | -394,539,794.47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504,626,418.48 | -394,539,794.47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23 | -0.95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23 | -0.95 |
公司负责人:LISHENGFENG(李胜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占先红会计机构负责人:史利华
/
母公司利润表2024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十九、4 | 743,166,060.09 | 704,794,652.84 |
减:营业成本 | 十九、4 | 229,541,896.07 | 193,298,962.77 |
税金及附加 | 5,021,578.13 | 4,908,332.70 | |
销售费用 | 232,532,876.33 | 166,152,322.20 | |
管理费用 | 31,261,307.65 | 29,849,183.51 | |
研发费用 | 782,974,328.39 | 774,108,370.88 | |
财务费用 | 16,349,052.56 | 6,384,496.42 | |
其中:利息费用 | 20,552,918.72 | 10,376,758.09 | |
利息收入 | 3,745,588.96 | 4,422,342.84 | |
加:其他收益 | 42,623,370.40 | 70,801,590.69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十九、5 | 1,233,701.86 | 3,869,363.22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445,963.28 | 6,967,677.72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76,652.04 | -228,151.29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62,586.57 | -1,366,836.47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1,188.35 | 33,530.75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507,762,370.46 | -389,829,841.02 | |
加:营业外收入 | 60,554.18 | 132,379.89 | |
减:营业外支出 | 2,242,502.91 | 4,907,325.14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509,944,319.19 | -394,604,786.27 | |
减:所得税费用 | - | 107,716.49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09,944,319.19 | -394,712,502.76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09,944,319.19 | -394,712,502.76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5,700,000.00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5,700,000.00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5,700,000.00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504,244,319.19 | -394,712,502.76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公司负责人:LISHENGFENG(李胜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占先红会计机构负责人:史利华
/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4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051,094,301.04 | 651,040,718.25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188,095.17 | 43,021,174.77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80,505,652.07 | 37,310,771.6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33,788,048.28 | 731,372,664.69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9,846,070.19 | 56,086,496.22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02,288,561.71 | 316,383,477.77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2,128,908.49 | 19,097,534.06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835,177,778.41 | 800,675,718.5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89,441,318.80 | 1,192,243,226.6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5,653,270.52 | -460,870,561.93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100,000,000.00 | 1,833,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5,490,973.37 | 11,705,449.98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50.00 | 3,981.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05,491,123.37 | 1,844,709,430.98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26,849,389.40 | 262,137,019.19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860,000,000.00 | 1,545,000,000.00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86,849,389.40 | 1,807,137,019.19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8,641,733.97 | 37,572,411.79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78,932,106.82 | 441,849,563.91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6,685,351.2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85,617,458.02 | 441,849,563.91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74,490,532.49 | 31,208,863.86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0,600,182.03 | 9,316,164.58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3,244,306.94 | 6,168,461.3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98,335,021.46 | 46,693,489.78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7,282,436.56 | 395,156,074.13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611,240.48 | 565,627.34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50,882,140.49 | -27,576,448.67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17,821,512.28 | 145,397,960.95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68,703,652.77 | 117,821,512.28 |
公司负责人:LISHENGFENG(李胜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占先红会计机构负责人:史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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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24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051,094,301.04 | 651,040,718.25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188,095.17 | 43,021,174.77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0,355,926.00 | 37,275,143.94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33,638,322.21 | 731,337,036.96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9,846,070.19 | 56,086,496.22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90,156,551.74 | 305,423,959.43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2,127,884.23 | 19,089,849.36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46,257,217.63 | 812,684,344.6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88,387,723.79 | 1,193,284,649.6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749,401.58 | -461,947,612.65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100,000,000.00 | 1,833,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5,490,973.37 | 11,705,449.98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50.00 | 3,981.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05,491,123.37 | 1,844,709,430.98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26,840,809.40 | 261,576,019.19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862,000,000.00 | 1,545,00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88,840,809.40 | 1,806,576,019.19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6,650,313.97 | 38,133,411.79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78,649,471.66 | 441,648,021.94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685,351.2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85,334,822.86 | 441,648,021.94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74,196,551.81 | 31,027,507.94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0,600,182.03 | 9,316,164.58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244,306.94 | 6,168,461.34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98,041,040.78 | 46,512,133.8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7,293,782.08 | 395,135,888.08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633,851.59 | 574,034.18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49,828,546.06 | -28,104,278.60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14,941,955.21 | 143,046,233.81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64,770,501.27 | 114,941,955.21 |
公司负责人:LISHENGFENG(李胜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占先红会计机构负责人:史利华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4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414,080,000.00 | 3,054,383,527.47 | 4,812.09 | -2,255,752,918.95 | 1,212,715,420.61 | 1,212,715,420.61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14,080,000.00 | 3,054,383,527.47 | 4,812.09 | -2,255,752,918.95 | 1,212,715,420.61 | 1,212,715,420.61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5,677,388.89 | -510,303,807.37 | -504,626,418.48 | -504,626,418.48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5,677,388.89 | -510,303,807.37 | -504,626,418.48 | -504,626,418.48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4.其他 |
(三)利润分配 |
1.提取盈余公积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4.其他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14,080,000.00 | 3,054,383,527.47 | 5,682,200.98 | -2,766,056,726.32 | 708,089,002.13 | 708,089,002.13 |
项目
项目 | 2023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414,080,000.00 | 3,054,383,527.47 | 13,178.11 | -1,861,221,490.50 | 1,607,255,215.08 | 1,607,255,215.08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14,080,000.00 | 3,054,383,527.47 | 13,178.11 | -1,861,221,490.50 | 1,607,255,215.08 | 1,607,255,215.08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8,366.02 | -394,531,428.45 | -394,539,794.47 | -394,539,794.47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8,366.02 | -394,531,428.45 | -394,539,794.47 | -394,539,794.47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
/
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14,080,000.00 | 3,054,383,527.47 | 4,812.09 | -2,255,752,918.95 | 1,212,715,420.61 | 1,212,715,420.61 |
公司负责人:LISHENGFENG(李胜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占先红会计机构负责人:史利华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4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度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414,080,000.00 | 3,032,524,781.89 | -2,232,408,924.58 | 1,214,195,857.31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14,080,000.00 | 3,032,524,781.89 | -2,232,408,924.58 | 1,214,195,857.31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5,700,000.00 | -509,944,319.19 | -504,244,319.19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5,700,000.00 | -509,944,319.19 | -504,244,319.19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
/
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14,080,000.00 | 3,032,524,781.89 | 5,700,000.00 | -2,742,353,243.77 | 709,951,538.12 |
项目
项目 | 2023年度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414,080,000.00 | 3,032,524,781.89 | -1,837,696,421.82 | 1,608,908,360.07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14,080,000.00 | 3,032,524,781.89 | -1,837,696,421.82 | 1,608,908,360.07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394,712,502.76 | -394,712,502.76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394,712,502.76 | -394,712,502.76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14,080,000.00 | 3,032,524,781.89 | -2,232,408,924.58 | 1,214,195,857.31 |
公司负责人:LISHENGFENG(李胜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占先红会计机构负责人:史利华
/
三、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适用□不适用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百奥泰”)是由百奥泰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7月21日,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成立外资企业百奥泰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的批复》(穗开管企[2003]319号),同意HuMabSolutions投资兴办百奥泰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2003年7月2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向百奥泰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核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穗开外资证字[2003]0046号);2003年7月28日,广州市工商局向百奥泰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独粤穗总字第100917号)。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6751954446J。2020年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88177。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41,408.00万股,注册资本为41,408.00万元,注册地: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开源大道11号A6栋第五层。
本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为: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药品委托生产;药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药品进出口;药品零售。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8日批准报出。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2、持续经营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不适用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适用□不适用
项目 | 重要性标准 |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金额超过1,000万 |
重要的在建工程 | 单项在建工程发生额或期末余额超过资产总额0.5% |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7、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不适用
1、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
/
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合并程序本公司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2)处置子公司
①一般处理方法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
/
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该多次交易事项为一揽子交易: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8、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10、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不适用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
/
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1、金融工具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可以将本应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
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
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和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本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者重新议定合同而且构成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原金融资产,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资产。
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
/
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工具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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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如下:
项目 | 组合类别 | 确定依据 |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 |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合同资产等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12、应收票据
√适用□不适用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本集团应收票据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11金融工具”。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不适用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不适用
13、应收账款
√适用□不适用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本集团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11金融工具”。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不适用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不适用本集团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11金融工具”。
14、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不适用
15、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
/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本集团其他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11金融工具”。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不适用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不适用
16、存货
√适用□不适用存货类别、发出计价方法、盘存制度、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适用□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和成本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适用□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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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基于库龄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各库龄组合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和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
17、合同资产
√适用□不适用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1金融工具”之“金融工具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不适用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不适用
18、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适用√不适用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确认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终止经营的认定标准和列报方法
□适用√不适用
19、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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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调整留存收益。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上述原则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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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调整后确认。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公司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结转,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比例结转,因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确认为金融资产,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全部结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得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20、投资性房地产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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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适用□不适用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折旧方法
√适用□不适用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5-30 | 5.00% | 3.17%-19.00%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10 | 5.00% | 9.50%-31.67%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3-5 | 5.00% | 19.00%-31.67% |
办公及电子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5 | 5.00% | 19.00%-31.67% |
22、在建工程
√适用□不适用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23、借款费用
√适用□不适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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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4、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5、油气资产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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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无形资产
(1).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估计情况、摊销方法或复核程序
√适用□不适用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后续计量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摊销方法 | 残值率 | 预计使用寿命的确定依据 |
土地使用权 | 50年 | 直线法 | 0.00%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定权限 |
软件 | 3年 | 直线法 | 0.00% | 预计使用年限 |
3、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以及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程序公司本报告年度无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2).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1、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公司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的相关职工薪酬、耗用材料、临床试验和技术服务、相关折旧摊销费用等相关支出,公司按照研发项目核算研发费用,归集各项支出。
2、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3、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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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27、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8、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29、合同负债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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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30、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此外,本公司还参与了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年金计划/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本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年金计划/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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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格两者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31、预计负债
□适用√不适用
32、股份支付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对于授予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按照授予日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此外,任何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则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本公司在授予日按照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对于授予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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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计入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等待期结束后),本公司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本公司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会计处理。
33、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不适用
34、收入
(1).按照业务类型披露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不适用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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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本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本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
2、按照业务类型披露具体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销售商品及代加工合同
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及代加工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本集团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商品控制转移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
商业化合作合同
本集团与其他公司的商业化合作合同可能包括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包括授予知识产权许可、提供研发服务及交付其他商品的协议安排。于合同开始日,本集团对商业化合作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这些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本集团需判断并确定合同中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并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时,本集团考虑竞争对手对类似或相同产品的定价、产品的市场认可度及知名度、产品的预期使用寿命及当前市场趋势。对于各单项履约义务,本集团分别判断其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但仅限于不受限制的对价。在满足所有收入确认条件之前,收到的不可退还的合同款须列报为合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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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知识产权许可本集团于合同开始日评估授予知识产权许可是否是一项可区别于商业化合作合同中其他履约义务的单项履约义务。授予客户的知识产权许可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的,应当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1)合同要求或客户能够合理预期本集团将从事对该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2)该活动对客户将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3)该活动不会导致向客户转让某项商品。否则应当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在知识产权许可能够由被许可方使用并从中受益时确认为收入。
提供技术服务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技术服务合同通常包含提供技术服务的履约义务,由于公司履约过程中所提供的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入款项,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特许权使用费对于基于销售的特许权使用费(包括基于销售水平付款里程碑)且该特许权使用费与知识产权许可相关的部分占有主导地位时,本集团于以下两个时点的较晚者确认收入:(1)有关销售行为已发生;(2)履行相关履约义务。
可变对价本集团部分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存在销售返利的安排和按照协议约定的里程碑取得收款权利的安排,形成可变对价。本集团按照期望值或最有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2).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涉及不同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
□适用√不适用
35、合同成本
√适用□不适用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规范范围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在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本公司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36、政府补助
√适用□不适用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外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本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为:
(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
(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在本公司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3、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
/
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37、租赁
√适用□不适用作为承租方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判断依据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1)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但不包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后续采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五、27长期资产减值”所述原则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2)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租赁负债。租赁负债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
固定付款额(包括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
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但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则采用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公司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调整相应的使用权资产,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前述选择权的实际行权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的,本公司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但是,租赁付款额的变动源自浮动利率变动的,使用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现值。
(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公司选择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
(4)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出租方的租赁分类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本公司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本附注“五、11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
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
?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五、11金融工具”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38、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不适用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
/
?商誉的初始确认;?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未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39、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不适用40、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 |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 无 | 0 |
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 无 | 0 |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 无 | 0 |
其他说明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
①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17号明确: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及部分期初信息。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③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7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2)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不适用
(3).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41、其他
□适用√不适用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13.00%、6.00%、3.0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 7.00%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 15.00%、20.00%、21.00% |
/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 3.00%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 2.00%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本公司 | 15.00 |
倍迪思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 20.00(见税收优惠4) |
BTSBIOPHARMAINC. | 21.00 |
2、税收优惠
√适用□不适用
1、百奥泰2024年12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得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444011487,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第二条的相关规定,百奥泰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选择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百奥泰在税收优惠期内符合现代服务业标准,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5%。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4、倍迪思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2023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5、倍迪思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2022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的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按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其他
□适用√不适用
/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19,000.00 | 5,000.00 |
银行存款 | 268,684,652.77 | 117,816,512.28 |
其他货币资金 | 21,096,454.50 | 46,165,247.54 |
存放财务公司存款 | ||
合计 | 289,800,107.27 | 163,986,759.82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3,156,359.81 | 2,381,698.54 |
其他说明其中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因资金集中管理支取受限,以及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上年年末余额 |
履约保证金 | 21,096,454.50 | 20,818,276.20 |
资金冻结 | 25,346,971.34 | |
合计 | 21,096,454.50 | 46,165,247.54 |
2、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指定理由和依据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90,215,000.00 | 331,026,308.23 | / |
其中: | |||
结构性存款 | 90,215,000.00 | 331,026,308.23 | / |
合计 | 90,215,000.00 | 331,026,308.23 | /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
4、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 4,118,065.90 | |
合计 | 4,118,065.90 |
(2).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不适用
(3).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 4,259,692.80 | |
合计 | 4,259,692.80 |
(4).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4,259,692.80 | 100.00 | 141,626.90 | 3.32 | 4,118,065.90 | |||||
其中: | ||||||||||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 4,259,692.80 | 100.00 | 141,626.90 | 3.32 | 4,118,065.90 | |||||
合计 | 4,259,692.80 | 100.00 | 141,626.90 | / | 4,118,065.90 | /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
组合计提项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票据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 4,259,692.80 | 141,626.90 | 3.32 |
合计 | 4,259,692.80 | 141,626.90 | 3.32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 141,626.90 | 141,626.90 | ||||
合计 | 141,626.90 | 141,626.90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应收票据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应收票据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
5、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104,785,622.98 | 149,084,317.75 |
1年以内小计 | 104,785,622.98 | 149,084,317.75 |
1至2年 | 76,896.00 | 118,677.40 |
合计 | 104,862,518.98 | 149,202,995.15 |
/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501,115.20 | 0.48 | 501,115.20 | 100.00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04,361,403.78 | 99.52 | 215,531.01 | 0.21 | 104,145,872.77 | 149,202,995.15 | 100.00 | 487,157.23 | 0.33 | 148,715,837.92 |
其中: | ||||||||||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 104,361,403.78 | 99.52 | 215,531.01 | 0.21 | 104,145,872.77 | 149,202,995.15 | 100.00 | 487,157.23 | 0.33 | 148,715,837.92 |
合计 | 104,862,518.98 | 100.00 | 716,646.21 | 104,145,872.77 | 149,202,995.15 | / | 487,157.23 | / | 148,715,837.92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客户A | 501,115.20 | 501,115.20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合计 | 501,115.20 | 501,115.20 | 100.00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组合计提项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合计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 104,361,403.78 | 215,531.01 | 0.21 |
合计 | 104,361,403.78 | 215,531.01 | 0.21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3).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501,115.20 | 501,115.20 | ||||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 487,157.23 | -271,626.22 | 215,531.01 | |||
合计 | 487,157.23 | 229,488.98 | 716,646.21 |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
(4).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客户一 | 14,407,748.71 | 14,407,748.71 | 13.74 | 8,644.65 | |
客户二 | 5,759,738.98 | 5,759,738.98 | 0.05 | 3,455.84 | |
客户三 | 5,462,672.40 | 5,462,672.40 | 0.05 | 13,932.35 | |
客户四 | 4,612,915.74 | 4,612,915.74 | 0.04 | 2,767.75 | |
客户五 | 3,575,499.42 | 3,575,499.42 | 0.03 | 2,145.30 | |
合计 | 33,818,575.25 | 33,818,575.25 | 13.91 | 30,945.89 |
其他说明无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6、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合同资产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4).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
(5).本期实际核销的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合同资产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合同资产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7、应收款项融资
(1)应收款项融资分类列示
□适用√不适用
(2)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不适用
(3)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不适用
(4)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适用√不适用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应收款项融资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
(7)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8)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8、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38,595,172.02 | 83.47 | 67,687,717.30 | 92.47 |
1至2年 | 5,551,683.04 | 12.01 | 3,159,320.35 | 4.32 |
2至3年 | 1,507,850.34 | 3.26 | 732,139.20 | 1.00 |
3年以上 | 581,584.89 | 1.26 | 1,620,686.53 | 2.21 |
合计 | 46,236,290.29 | 100.00 | 73,199,863.38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供应商一 | 6,899,727.14 | 14.92 |
供应商二 | 4,576,667.25 | 9.90 |
供应商三 | 2,094,076.00 | 4.53 |
供应商四 | 1,942,819.95 | 4.20 |
供应商五 | 1,791,235.70 | 3.87 |
合计 | 17,304,526.04 | 37.42 |
其他说明:
无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9、其他应收款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收款 | 4,234,263.91 | 2,087,170.53 |
合计 | 4,234,263.91 | 2,087,170.53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不适用
(2).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不适用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适用√不适用
(4).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利息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
□适用√不适用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不适用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
(4).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股利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2,784,790.40 | 737,466.07 |
1年以内小计 | 2,784,790.40 | 737,466.07 |
1至2年 | 482,887.06 | 281,022.13 |
2至3年 | 98,705.00 | 433,641.28 |
3至4年 | 238,376.56 | 479,427.28 |
4至5年 | 479,427.28 | 350.00 |
5年以上 | 260,990.56 | 260,640.56 |
合计 | 4,345,176.86 | 2,192,547.32 |
/
(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押金及保证金 | 2,443,652.16 | 1,243,652.16 |
员工备用金 | 129,318.10 | 176,911.61 |
其他单位往来 | 1,772,206.60 | 771,983.55 |
合计 | 4,345,176.86 | 2,192,547.32 |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4年1月1日余额 | 105,376.79 | 105,376.79 | ||
2024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5,536.16 | 5,536.16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110,912.95 | 110,912.95 |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不适用
(4).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05,376.79 | 5,536.16 | 110,912.95 | |||
合计 | 105,376.79 | 5,536.16 | 110,912.95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
(5).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
(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款项的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 1,200,000.00 | 27.62 | 押金及保证金 | 1年以内 | |
南京立顺康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565,496.08 | 13.01 | 往来款 | 1年以内 | 28,274.80 |
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83,960.84 | 11.14 | 押金及保证金 | 1-2年、3-4年、4-5年、5年以上 |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 421,479.29 | 9.70 | 往来款 | 1年以内 | 21,073.96 |
广州莱迪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364,713.80 | 8.39 | 押金及保证金 | 1-2年、4-5年 | |
合计 | 3,035,650.01 | 69.86 | / | / | 49,348.76 |
(7).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
10、存货
(1).存货分类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117,886,774.86 | 267,293.21 | 117,619,481.65 | 125,686,301.81 | 270,492.83 | 125,415,808.98 |
在产品 | 96,593,852.37 | 96,593,852.37 | 82,003,435.31 | 82,003,435.31 | ||
库存商品 | 38,935,486.21 | 53,799.04 | 38,881,687.17 | 23,914,834.63 | 107,321.01 | 23,807,513.62 |
合计 | 253,416,113.44 | 321,092.25 | 253,095,021.19 | 231,604,571.75 | 377,813.84 | 231,226,757.91 |
(2).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
□适用√不适用
(3).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270,492.83 | 103,617.66 | 106,817.28 | 267,293.21 | ||
库存商品 | 107,321.01 | 58,968.91 | 112,490.88 | 53,799.04 | ||
合计 | 377,813.84 | 162,586.57 | 219,308.16 | 321,092.25 |
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标准
□适用√不适用
/
(4).存货期末余额含有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及其计算标准和依据
□适用√不适用
(5).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11、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不适用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的其他说明无
13、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缴所得税 | 3,214.84 | |
待抵扣进项税和待退增值税 | 96,106,442.91 | 60,154,203.94 |
合计 | 96,106,442.91 | 60,157,418.78 |
其他说明无
14、债权投资
(1).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3).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
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债权投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不适用
(4).本期实际的核销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15、其他债权投资
(1).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3).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债权投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不适用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16、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3).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不适用
(4).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5).本期实际核销的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长期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长期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
□适用√不适用
17、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无
/
1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 | 本期确认的股利收入 |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 |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损失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因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本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 | 本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损失 | 其他 | |||||||
宁波君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5,700,000.00 | 15,700,000.00 | 5,700,000.00 | 非交易目的的股权投资 | ||||||
合计 | 10,000,000.00 | 5,700,000.00 | 15,700,000.00 | 5,700,000.00 | / |
(2).本期存在终止确认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19、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20、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
/
21、固定资产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485,234,477.70 | 506,208,639.65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 485,234,477.70 | 506,208,639.65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办公及电子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291,161,888.26 | 599,453,491.41 | 346,798.00 | 8,353,746.47 | 899,315,924.14 |
2.本期增加金额 | 790,246.95 | 58,085,225.61 | 741,354.71 | 59,616,827.27 | |
(1)购置 | -44,656.91 | 10,869,498.79 | 531,885.68 | 11,356,727.56 | |
(2)在建工程转入 | 834,903.86 | 47,215,726.82 | 209,469.03 | 48,260,099.71 | |
3.本期减少金额 | 3,917,012.98 | 2,800.00 | 11,017.60 | 3,930,830.58 | |
(1)处置或报废 | 3,917,012.98 | 2,800.00 | 11,017.60 | 3,930,830.58 | |
4.期末余额 | 291,952,135.21 | 653,621,704.04 | 343,998.00 | 9,084,083.58 | 955,001,920.83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68,907,128.71 | 317,947,949.24 | 33,687.28 | 6,218,519.26 | 393,107,284.49 |
2.本期增加金额 | 16,432,054.82 | 62,133,077.22 | 56,145.84 | 980,844.91 | 79,602,122.79 |
(1)计提 | 16,432,054.82 | 62,133,077.22 | 56,145.84 | 980,844.91 | 79,602,122.79 |
3.本期减少金额 | 2,931,172.31 | 2,660.00 | 8,131.84 | 2,941,964.15 | |
(1)处置或报废 | 2,931,172.31 | 2,660.00 | 8,131.84 | 2,941,964.15 |
/
4.期末余额 | 85,339,183.53 | 377,149,854.15 | 87,173.12 | 7,191,232.33 | 469,767,443.13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206,612,951.68 | 276,471,849.89 | 256,824.88 | 1,892,851.25 | 485,234,477.70 |
2.期初账面价值 | 222,254,759.55 | 281,505,542.17 | 313,110.72 | 2,135,227.21 | 506,208,639.65 |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3).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不适用
(4).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5).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不适用
22、在建工程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580,958,656.62 | 505,210,945.78 |
合计 | 580,958,656.62 | 505,210,945.78 |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房屋及建筑物 | 374,294.01 | 374,294.01 | 1,116,405.23 | 1,116,405.23 | ||
机器设备 | 258,017,564.33 | 258,017,564.33 | 231,904,102.11 | 231,904,102.11 | ||
生物岛研发及营销中心 | 247,125,981.11 | 247,125,981.11 | 211,581,587.97 | 211,581,587.97 | ||
单抗车间建设 | 75,440,817.17 | 75,440,817.17 | 60,608,850.47 | 60,608,850.47 | ||
合计 | 580,958,656.62 | 580,958,656.62 | 505,210,945.78 | 505,210,945.78 |
/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资金来源 |
房屋及建筑物 | 288,372,540.50 | 1,116,405.23 | 92,792.64 | 834,903.86 | 374,294.01 | 91.09 | 在建 | 自筹 | |||
机器设备 | 617,564,186.73 | 231,904,102.11 | 74,838,891.86 | 47,425,195.85 | 1,300,233.79 | 258,017,564.33 | 87.41 | 在安装 | 自筹 | ||
生物岛研发及营销中心 | 405,996,155.31 | 211,581,587.97 | 35,544,393.14 | 247,125,981.11 | 60.87 | 在建 | 1,768,520.84 | 494,335.29 | 自筹 | ||
单抗车间建设 | 136,539,380.25 | 60,608,850.47 | 14,831,966.70 | 75,440,817.17 | 55.25 | 在建 | 自筹 | ||||
合计 | 1,448,472,262.79 | 505,210,945.78 | 125,308,044.34 | 48,260,099.71 | 1,300,233.79 | 580,958,656.62 | 1,768,520.84 | 494,335.29 | / |
/
(3).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不适用
(4).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工程物资
(1).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3、生产性生物资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
(3).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4、油气资产
(1)油气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油气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5、使用权资产
(1)使用权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合计 |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2,477,303.94 | 12,477,303.94 |
2.本期增加金额 | ||
—新增租赁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12,477,303.94 | 12,477,303.94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9,446,706.83 | 9,446,706.83 |
2.本期增加金额 | 3,030,597.11 | 3,030,597.11 |
(1)计提 | 3,030,597.11 | 3,030,597.11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12,477,303.94 | 12,477,303.94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
2.期初账面价值 | 3,030,597.11 | 3,030,597.11 |
(2)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26、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软件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256,318,062.76 | 7,937,624.79 | 264,255,687.55 |
2.本期增加金额 | 474,765.64 | 474,765.64 | |
(1)购置 | 474,765.64 | 474,765.64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256,318,062.76 | 8,412,390.43 | 264,730,453.19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29,398,409.74 | 4,480,733.82 | 33,879,143.56 |
2.本期增加金额 | 5,228,888.52 | 1,524,677.91 | 6,753,566.43 |
(1)计提 | 5,228,888.52 | 1,524,677.91 | 6,753,566.43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34,627,298.26 | 6,005,411.73 | 40,632,709.99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221,690,764.50 | 2,406,978.70 | 224,097,743.20 |
2.期初账面价值 | 226,919,653.02 | 3,456,890.97 | 230,376,543.99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是0
(2).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
□适用√不适用
(3).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4).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本报告期期末用于抵押的无形资产原值为256,318,062.76元,净值为221,690,764.50元。
27、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不适用
(2).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不适用
(3).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不适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4).可收回金额的具体确定方法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不适用
/
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不适用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不适用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不适用
(5).业绩承诺及对应商誉减值情况形成商誉时存在业绩承诺且报告期或报告期上一期间处于业绩承诺期内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8、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房屋装修费 | 2,006,973.34 | 2,146,363.35 | 652,007.90 | 3,501,328.79 | |
合计 | 2,006,973.34 | 2,146,363.35 | 652,007.90 | 3,501,328.79 |
其他说明:
无
29、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不适用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不适用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不适用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6,147,150.08 | 8,028,755.77 |
可抵扣亏损 | 7,293,763,305.07 | 6,030,460,856.17 |
合计 | 7,299,910,455.15 | 6,038,489,611.94 |
/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6年 | 121,370,173.85 | 121,370,173.85 | |
2027年 | 295,154,124.20 | 295,154,124.20 | |
2028年 | 859,568,033.11 | 858,527,675.30 | |
2029年 | 1,423,373,187.43 | 1,421,242,078.31 | |
2030年 | 841,860,395.76 | 841,854,594.72 | |
2031年 | 329,253,867.57 | 328,918,788.21 | |
2032年 | 1,041,960,886.54 | 1,041,960,886.54 | |
2033年 | 1,157,212,827.72 | 1,121,432,535.04 | |
2034年 | 1,224,009,808.89 | ||
合计 | 7,293,763,305.07 | 6,030,460,856.17 | /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30、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预付长期资产款 | 8,094,474.92 | 8,094,474.92 | 19,864,040.34 | 19,864,040.34 | ||
合计 | 8,094,474.92 | 8,094,474.92 | 19,864,040.34 | 19,864,040.34 |
其他说明:
无
3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 | 期初 |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情况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情况 | |
货币资金(注1) | 21,096,454.50 | 21,096,454.50 | 质押 | 工程保证金 | 20,818,276.20 | 20,818,276.20 | 质押 | 工程保证金 |
/
货币资金 | 冻结 | 法院冻结 | 25,346,971.34 | 25,346,971.34 | 冻结 | 法院冻结 | ||
固定资产(注2) | 291,952,135.21 | 206,612,951.68 | 抵押 | 借款抵押 | 291,161,888.26 | 222,254,759.55 | 抵押 | 借款抵押 |
无形资产(注3) | 256,318,062.76 | 221,690,764.50 | 抵押 | 借款抵押 | 256,318,062.76 | 226,919,653.02 | 抵押 | 借款抵押 |
合计 | 569,366,652.47 | 449,400,170.68 | / | / | 593,645,198.56 | 495,339,660.11 | / | / |
其他说明:
注1:2024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1,096,454.50元货币资金为用于本公司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签订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履约保函,保证期限自2023年9月7日至2024年6月1日。由于相关工程尚未竣工验收,此保证金尚未能解除受限。
注2:2023年3月28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三元里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将位于广州开发区摇田河大街155号的厂房进行抵押,用于本公司向农行借款进行担保,抵押期限自2023年3月28日至2033年3月27日。
注3:2022年12月2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将位于生物岛螺旋二路以南、星汉一路以东地块进行抵押,用于本公司向中信银行借款进行担保,抵押期限自2022年10月6日至2027年10月6日。
32、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抵押借款 | 4,259,692.80 | 55,320,060.27 |
信用借款 | 84,490,172.16 | 50,080,351.04 |
合计 | 88,749,864.96 | 105,400,411.31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
(2).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
□适用√不适用
33、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不适用
35、应付票据
(1).应付票据列示
□适用√不适用
36、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材料费 | 27,782,229.71 | 28,053,347.82 |
工程及设备款 | 38,643,885.82 | 60,900,495.21 |
技术服务费及临床试验费 | 121,700,729.81 | 76,083,488.14 |
其他 | 11,366,892.32 | 6,416,867.21 |
合计 | 199,493,737.66 | 171,454,198.38 |
(2).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7、预收款项
(1).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不适用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不适用
(3).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8、合同负债
/
(1).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客户款 | 517,321,532.38 | 288,995,994.82 |
合计 | 517,321,532.38 | 288,995,994.82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客户一 | 167,514,926.20 | 未达到收入确认时点 |
客户二 | 165,526,651.57 | 未达到收入确认时点 |
合计 | 333,041,577.77 | / |
(3).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9、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37,237,447.40 | 288,971,079.39 | 283,712,996.07 | 42,495,530.72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14,231,994.97 | 21,522,930.69 | 18,575,565.64 | 17,179,360.02 |
三、辞退福利 | 190,120.33 | 190,120.33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合计 | 51,469,442.37 | 310,684,130.41 | 302,288,561.71 | 59,865,011.07 |
(2).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30,496,204.97 | 257,881,976.06 | 253,743,317.23 | 34,634,863.80 |
二、职工福利费 | 6,911,762.33 | 6,911,762.33 | ||
三、社会保险费 | 6,662,614.09 | 9,663,377.45 | 8,201,668.59 | 8,124,322.95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5,818,524.00 | 8,636,852.17 | 7,377,562.29 | 7,077,813.88 |
工伤保险费 | 279,659.16 | 818,128.63 | 781,694.41 | 316,093.38 |
生育保险费 | 564,430.93 | 208,396.65 | 42,411.89 | 730,415.69 |
四、住房公积金 | 78,628.34 | 14,387,520.71 | 14,729,805.08 | -263,656.03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126,442.84 | 126,442.84 |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合计 | 37,237,447.40 | 288,971,079.39 | 283,712,996.07 | 42,495,530.72 |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13,800,916.88 | 20,576,540.50 | 17,696,096.32 | 16,681,361.06 |
2、失业保险费 | 431,078.09 | 946,390.19 | 879,469.32 | 497,998.96 |
3、企业年金缴费 | ||||
合计 | 14,231,994.97 | 21,522,930.69 | 18,575,565.64 | 17,179,360.02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40、应交税费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1,462,918.98 | 2,099,786.55 |
个人所得税 | 1,837,144.06 | 1,905,007.6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01,851.94 | 147,015.47 |
教育费附加 | 43,650.83 | 63,006.6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9,100.55 | 42,004.42 |
印花税 | 46,845.37 | 122,524.30 |
环境保护税 | 137.48 | 175.79 |
合计 | 3,521,649.21 | 4,379,520.82 |
41、其他应付款
(1).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付款 | 57,380,957.98 | 50,330,794.92 |
合计 | 57,380,957.98 | 50,330,794.92 |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应付利息分类列示
□适用√不适用逾期的重要应付利息: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应付股利分类列示
□适用√不适用
(4).其他应付款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政府补助 | 28,010,000.00 | 29,500,000.00 |
预提费用 | 26,976,957.98 | 15,570,794.92 |
押金和保证金 | 2,394,000.00 | 4,260,000.00 |
其他单位往来 | 1,000,000.00 | |
合计 | 57,380,957.98 | 50,330,794.92 |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2017年“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项目 | 18,000,000.00 | 项目未结算 |
重组抗PD-L1/CD47双特异性抗体临床研究和产业化 | 1,000,000.00 | 项目尚未验收 |
广州市创新领军团队(贝伐珠单抗生物类似药全球Ⅲ期临床研究与产业化开发项目) | 9,000,000.00 | 项目未结算 |
合计 | 28,000,000.00 | /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
42、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不适用
43、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169,400,477.14 | 50,207,633.71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3,178,514.40 | |
合计 | 169,400,477.14 | 53,386,148.11 |
44、其他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45、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抵押借款 | 253,927,296.41 | 137,835,142.94 |
信用借款 | 116,500,000.00 | 186,000,000.00 |
合计 | 370,427,296.41 | 323,835,142.94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抵押借款系本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借款余额人民币188,433,112.54元(其中人民币36,501,258.43元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三元里支行借款余额人民币109,672,063.79元(其中人民币7,676,621.49元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信用借款系本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借款余额人民币70,067,083.33元(其中人民币70,067,083.33元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借款余额人民币46,041,527.78元(其中人民币46,041,527.78元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借款余额人民币78,071,500.00元(其中人民币4,071,500.00元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增江支行借款余额人民币47,542,486.11元(其中人民币5,042,486.11元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46、应付债券
(1).应付债券
□适用√不适用
(2).应付债券的具体情况:(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不适用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转股权会计处理及判断依据
□适用√不适用
(4).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47、租赁负债
□适用√不适用
48、长期应付款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长期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不适用专项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不适用
49、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适用√不适用50、预计负债
□适用√不适用
51、递延收益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25,130,782.50 | 15,000,000.00 | 8,842,565.97 | 31,288,216.53 | 未结转 |
合计 | 25,130,782.50 | 15,000,000.00 | 8,842,565.97 | 31,288,216.53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负债项目 | 上年年末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当期损益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广东省抗体药物偶联生物医药工程实验室 | 1,276,190.47 | 828,571.44 | 447,619.03 | 与资产相关 | ||
新一代抗肿瘤药物-抗体药物偶联物ADC的产业化建设 | 1,870,906.78 | 394,014.19 | 1,476,892.59 | 与资产相关 | ||
抗体生物类似药贝伐单抗产业化建设项目-广东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专项资金 | 21,069,422.60 | 5,701,752.86 | 15,367,669.74 | 与资产相关 | ||
新一代抗体药物研发团队-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 | 914,262.65 | 599,546.17 | 314,716.48 | 与资产相关 | ||
治疗自身免疫疾病药物格乐立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 15,000,000.00 | 1,318,681.31 | 13,681,318.69 | 与资产相关 | ||
合计 | 25,130,782.50 | 15,000,000.00 | 8,842,565.97 | 31,288,216.53 |
/
52、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不适用
53、股本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414,080,000.00 | 414,080,000.00 |
其他说明:
无
54、其他权益工具
(1).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55、资本公积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3,054,383,527.47 | 3,054,383,527.47 | ||
合计 | 3,054,383,527.47 | 3,054,383,527.47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56、库存股
□适用√不适用
/
57、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生金额 | 期末余额 |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 | 减:所得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5,700,000.00 | 5,700,000.00 | 5,700,000.00 | |||||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5,700,000.00 | 5,700,000.00 | 5,700,000.00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4,812.09 | -22,611.11 | -22,611.11 | -17,799.02 | ||||
其中: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4,812.09 | -22,611.11 | -22,611.11 | -17,799.02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4,812.09 | 5,677,388.89 | 5,677,388.89 | 5,682,200.98 |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无
/
58、专项储备
□适用√不适用
59、盈余公积
□适用√不适用60、未分配利润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2,255,752,918.95 | -1,861,221,490.50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2,255,752,918.95 | -1,861,221,490.50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10,303,807.37 | -394,531,428.45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2,766,056,726.32 | -2,255,752,918.95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743,014,826.17 | 229,446,276.34 | 704,412,487.54 | 192,791,835.09 |
其他业务 | 151,233.92 | 95,619.73 | 382,165.30 | 507,127.68 |
合计 | 743,166,060.09 | 229,541,896.07 | 704,794,652.84 | 193,298,962.77 |
/
(2).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营业收入金额 | 743,166,060.09 | 704,794,652.84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151,233.92 | 382,165.30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0.02 | / | 0.05 |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151,233.92 | 382,165.30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151,233.92 | 382,165.30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743,014,826.17 | 704,412,487.54 |
/
(3).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合计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商品类型 | ||
药品销售业务 | 665,562,307.26 | 226,876,527.32 |
技术服务业务 | 2,549,901.32 | 21,783.92 |
授权许可业务 | 68,033,148.57 | - |
代加工业务 | 6,869,469.02 | 2,547,965.10 |
其他 | 151,233.92 | 95,619.73 |
合计 | 743,166,060.09 | 229,541,896.07 |
按经营地分类 | ||
境内 | 673,264,171.55 | 180,534,210.06 |
境外 | 69,901,888.54 | 49,007,686.01 |
合计 | 743,166,060.09 | 229,541,896.07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
在某一时点确认 | 729,763,933.47 | 229,541,896.07 |
在某一时段内确认 | 13,402,126.62 | |
合计 | 743,166,060.09 | 229,541,896.07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4).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履行履约义务的时间 | 重要的支付条款 | 公司承诺转让商品的性质 | 是否为主要责任人 | 公司承担的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 公司提供的质量保证类型及相关义务 |
销售药品 | 药品交付给客户,客户签收后完成 | 收款期限通常在60天以内 | 商品 | 是 | / | 保证类质量保证,相关义务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 |
授权许可 | 相关许可能够由被许可方使用并从中受益时 | 签订合同时收取首付款,达到里程碑条件收取相应款项 | 特许权 | 是 | / | 保证类质量保证,相关义务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 |
技术服务 | 提供服务的一段时间内或服务完成时 | 通常是分阶段收取技术服务费 | 服务 | 是 | / | 保证类质量保证,相关义务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 |
合计 | / | / | / | / | / |
/
(5).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62、税金及附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房产税 | 2,633,311.20 | 2,472,386.87 |
城建税 | 1,141,573.88 | 1,037,754.02 |
教育费附加 | 489,245.96 | 444,751.73 |
地方教育附加 | 326,163.95 | 296,501.14 |
印花税 | 270,896.06 | 497,406.02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59,866.00 | 159,866.00 |
车船税 | 720.00 | 1,380.00 |
环保税 | 599.51 | 593.16 |
合计 | 5,022,376.56 | 4,910,638.94 |
其他说明:
无
63、销售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29,575,529.78 | 76,596,792.60 |
市场推广费 | 200,110,734.11 | 77,960,709.93 |
业务招待费 | 2,403,420.96 | 8,419,642.57 |
差旅费用 | 2,630,252.22 | 4,717,882.30 |
办公费用 | 456,103.55 | 633,658.78 |
其他 | 459,571.19 | 677,904.02 |
合计 | 235,635,611.81 | 169,006,590.20 |
64、管理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24,056,629.50 | 21,314,654.25 |
咨询顾问费 | 3,651,903.08 | 4,827,518.44 |
业务招待费 | 1,999,109.94 | 1,513,369.09 |
办公费用 | 1,698,095.39 | 2,163,029.31 |
折旧摊销 | 476,322.84 | 562,184.90 |
其他 | 2,106,255.21 | 1,914,647.06 |
合计 | 33,988,315.96 | 32,295,403.05 |
65、研发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临床试验和技术服务费 | 343,473,121.58 | 435,133,935.63 |
材料费 | 167,173,271.16 | 114,771,646.14 |
职工薪酬 | 155,345,995.99 | 133,418,779.54 |
折旧摊销 | 44,044,234.53 | 41,907,493.37 |
水电费 | 11,636,850.89 | 9,433,600.65 |
专利及注册费 | 20,222,439.19 | 6,598,082.96 |
咨询顾问费 | 8,324,477.66 | 6,433,845.68 |
其他费用 | 27,408,827.27 | 20,943,143.29 |
合计 | 777,629,218.27 | 768,640,527.26 |
66、财务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费用 | 20,552,918.72 | 10,376,758.09 |
其中:租赁负债利息费用 | 65,792.66 | 235,338.80 |
减:利息收入 | 3,750,458.05 | 4,428,576.32 |
汇兑损益 | -683,029.90 | 151,107.65 |
手续费支出 | 245,233.05 | 288,902.07 |
合计 | 16,364,663.82 | 6,388,191.49 |
67、其他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按性质分类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42,182,828.93 | 70,286,693.28 |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 445,990.89 | 516,423.93 |
合计 | 42,628,819.82 | 70,803,117.21 |
/
其他说明: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补助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广东省抗体药物偶联生物医药工程实验室 | 828,571.44 | 757,142.86 | 与资产相关 |
新一代抗肿瘤药物-抗体药物偶联物ADC的产业化建设 | 394,014.19 | 517,983.27 | 与资产相关 |
抗体生物类似药贝伐单抗产业化建设项目-广东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专项资金 | 5,701,752.86 | 6,479,340.44 | 与资产相关 |
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新一代抗体药物研发团队 | 599,546.17 | 3,788,237.35 | 与资产相关 |
治疗自身免疫疾病药物格乐立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 1,318,681.31 | 与资产相关 | |
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创新资助 | 3,3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抗Covid-19抗体(BAT2022)鼻喷雾剂研究与开发项目补助 | 700,000.00 | 1,0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新药临床研究补助款(2020年) | 11,0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新一代抗体药物研发团队 | 30,922,500.00 | 与收益相关 | |
生物医药产业政策(IAB实施意见)专项扶持资金 | 9,8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抗SARS-CoV-2双特异性中和抗体的研究与开发项目补助 | 700,000.00 | 1,0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新药临床研究补助款(2022年) | 26,0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2024年度生物医药企业研发创新补贴 | 5,32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其他 | 620,262.96 | 1,721,489.36 | 与收益相关 |
合计 | 42,182,828.93 | 70,286,693.28 |
68、投资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1,233,701.86 | 3,869,363.22 |
合计 | 1,233,701.86 | 3,869,363.22 |
其他说明:
无
69、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不适用
/
7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445,963.28 | 6,967,677.72 |
合计 | 3,445,963.28 | 6,967,677.72 |
71、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141,626.90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229,488.98 | 190,333.80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5,536.16 | 37,817.49 |
合计 | 376,652.04 | 228,151.29 |
72、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162,586.57 | 1,366,836.47 |
合计 | 162,586.57 | 1,366,836.47 |
73、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11,188.35 | 33,530.75 |
合计 | -11,188.35 | 33,530.75 |
74、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其他 | 196,659.94 | 150,572.91 | 196,659.94 |
/
合计 | 196,659.94 | 150,572.91 | 196,659.94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75、营业外支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496,689.36 | 496,689.36 | |
对外捐赠 | 1,734,290.96 | 4,862,657.43 | 1,734,290.96 |
滞纳金 | 11,522.59 | 11,522.59 | |
其他 | 44,667.71 | ||
合计 | 2,242,502.91 | 4,907,325.14 | 2,242,502.91 |
其他说明:
无
76、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107,716.49 |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
合计 | 107,716.49 |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510,303,807.37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76,545,571.11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258,273.30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2,068,825.10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183,708,026.79 |
加计扣除事项 | -109,489,554.08 |
所得税费用 |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不适用详见附注
78、现金流量表项目
(1).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款 | 48,822,852.62 | 30,367,217.82 |
利息收入 | 3,472,279.75 | 4,151,158.07 |
其他 | 28,210,519.70 | 2,792,395.78 |
合计 | 80,505,652.07 | 37,310,771.67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材料及物流仓储费 | 150,022,962.78 | 172,586,580.51 |
临床试验和技术服务费 | 367,577,234.54 | 405,745,342.81 |
其他 | 317,577,581.09 | 222,343,795.25 |
合计 | 835,177,778.41 | 800,675,718.57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支付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适用√不适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3).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票据贴现 | 6,685,351.20 | |
合计 | 6,685,351.20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偿还租赁负债支付的现金 | 3,244,306.94 | 3,765,459.22 |
再融资费用 | 2,403,002.12 | |
合计 | 3,244,306.94 | 6,168,461.34 |
筹资活动产生的各项负债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筹资活动产生的各项负债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4).以净额列报现金流量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活动及财
务影响
□适用√不适用
7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510,303,807.37 | -394,531,428.45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162,586.57 | 1,366,836.47 |
信用减值损失 | 376,652.04 | 228,151.29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79,602,122.79 | 75,114,404.13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3,030,597.11 | 3,670,113.72 |
无形资产摊销 | 6,753,566.43 | 6,459,390.22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652,007.90 | 110,967.75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1,188.35 | -33,530.75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496,689.36 | 44,667.71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445,963.28 | -6,967,677.72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20,552,918.72 | 10,376,758.09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233,701.86 | -3,869,363.22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1,868,263.28 | -69,327,652.61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44,846,184.25 | -99,301,422.99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299,366,980.41 | 41,136,195.77 |
其他 | 25,346,971.34 | -25,346,971.3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5,653,270.52 | -460,870,561.93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268,703,652.77 | 117,821,512.28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117,821,512.28 | 145,397,960.95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50,882,140.49 | -27,576,448.67 |
(2).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不适用
(3).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不适用
(4).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268,703,652.77 | 117,821,512.28 |
/
其中:库存现金 | 19,000.00 | 5,000.00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268,684,652.77 | 117,816,512.28 |
二、现金等价物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68,703,652.77 | 117,821,512.28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5).使用范围受限但仍作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列示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6).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资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理由 |
履约保证金 | 21,096,454.50 | 20,818,276.20 | 工程保证金 |
资金冻结 | 25,346,971.34 | 法院冻结 | |
合计 | 21,096,454.50 | 46,165,247.54 | /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8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不适用
81、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
货币资金 | - | - | 52,793,658.09 |
其中:美元 | 7,344,284.97 | 7.1884 | 52,793,658.09 |
应收账款 | - | - | 63,617.34 |
其中:美元 | 8,850.00 | 7.1884 | 63,617.34 |
短期借款 | - | - | 14,005.52 |
其中:美元 | 1,948.35 | 7.1884 | 14,005.52 |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
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不适用
/
82、租赁
(1)作为承租人
√适用□不适用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适用√不适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或低价值资产的租赁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或低价值资产的租赁费用 | 1,211,280.19 | 295,789.40 |
合计 | 1,211,280.19 | 295,789.40 |
售后租回交易及判断依据
□适用√不适用与租赁相关的现金流出总额4,615,361.31(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作为出租人作为出租人的经营租赁
□适用√不适用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
□适用√不适用未折现租赁收款额与租赁投资净额的调节表
□适用√不适用未来五年未折现租赁收款额
□适用√不适用
(3)作为生产商或经销商确认融资租赁销售损益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无
83、数据资源
□适用√不适用
84、其他
□适用√不适用
八、研发支出
1、按费用性质列示
/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临床试验和技术服务费 | 343,473,121.58 | 435,133,935.63 |
材料费 | 167,173,271.16 | 114,771,646.14 |
职工薪酬 | 155,345,995.99 | 133,418,779.54 |
折旧摊销 | 44,044,234.53 | 41,907,493.37 |
水电费 | 11,636,850.89 | 9,433,600.65 |
专利及注册费 | 20,222,439.19 | 6,598,082.96 |
咨询顾问费 | 8,324,477.66 | 6,433,845.68 |
其他费用 | 27,408,827.27 | 20,943,143.29 |
合计 | 777,629,218.27 | 768,640,527.26 |
其中:费用化研发支出 | 777,629,218.27 | 768,640,527.26 |
资本化研发支出 |
其他说明:
无
2、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项目开发支出
□适用√不适用重要的资本化研发项目
□适用√不适用开发支出减值准备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无
3、重要的外购在研项目
□适用√不适用
九、合并范围的变更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不适用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不适用
3、反向购买
□适用√不适用
4、处置子公司本期是否存在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或事项
/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6、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BTSBiopharmaInc. | 美国 | 美元100万元 | 美国 | 药物注册、商务合作拓展及知识产权顾问 | 100.00 | 新设 | |
倍迪思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 中国广州 | 人民币1,000万元 | 中国广州 | 检测服务 | 100.00 | 新设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不适用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不适用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本集团在BTSBiopharmaInc.和倍迪思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00%,根据子公司章程,本集团按持股比例享有100%的表决权。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
不适用其他说明:
不适用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不适用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不适用
(4).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不适用
(5).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不适用
3、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不适用
4、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不适用
5、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6、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一、政府补助
1、报告期末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
□适用√不适用未能在预计时点收到预计金额的政府补助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2、涉及政府补助的负债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财务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 | 本期计 | 本期转入其 | 本期 | 期末余额 | 与资 |
/
报表项目 | 助金额 | 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他收益 | 其他变动 | 产/收益相关 | ||
递延收益 | 25,130,782.50 | 15,000,000.00 | 8,842,565.97 | 31,288,216.53 | 与资产相关 | ||
合计 | 25,130,782.50 | 15,000,000.00 | 8,842,565.97 | 31,288,216.53 | / |
3、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型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与资产相关 | 8,842,565.97 | 11,542,703.92 |
与收益相关 | 33,340,262.96 | 58,743,989.36 |
合计 | 42,182,828.93 | 70,286,693.28 |
其他说明:
无
十二、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1、金融工具的风险
√适用□不适用
金融工具产生的各类风险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各种金融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本公司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及业务组合来分散金融工具风险,并通过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减少集中于单一行业、特定地区或特定交易对手的风险。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公司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已代表其最大信用风险敞口。
本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存放于声誉良好并拥有较高信用评级的国有银行和其他大中型上市银行的银行存款,本公司认为其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几乎不会产生因银行违约而导致的重大损失。
本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暂时闲置资金购买信用良好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保本理财产品。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未到期理财投资本金为90,000,000.00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4.08%,不可提前赎回,期限是92天。管理层认为其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预期不会因为对方违约而给本公司造成损失。
/
此外,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和其他应收款等,本公司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本公司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他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本公司会定期对客户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
本公司的政策是确保拥有充足的现金以偿还到期债务。流动性风险由本公司的财务部门集中控制。财务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可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对未来12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确保公司在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拥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债务。同时持续监控公司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从主要金融机构获得提供足够备用资金的承诺,以满足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
本公司各项金融负债以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按到期日列示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
即时偿还 | 1年以内 | 1年以上 | 未折现合同金额合计 | 账面价值 | |
短期借款 | 88,749,864.96 | 88,749,864.96 | 88,749,864.96 | ||
应付账款 | 199,493,737.66 | 199,493,737.66 | 199,493,737.66 | ||
其他应付款 | 29,370,957.98 | 29,370,957.98 | 29,370,957.98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69,400,477.14 | 169,400,477.14 | 169,400,477.14 | ||
长期借款 | 370,427,296.41 | 370,427,296.41 | 370,427,296.41 | ||
合计 | 228,864,695.64 | 258,150,342.10 | 370,427,296.41 | 857,442,334.15 | 857,442,334.15 |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上年年末余额 | ||||
即时偿还 | 1年以内 | 1年以上 | 未折现合同金额合计 | 账面价值 | |
短期借款 | 105,400,411.31 | 105,400,411.31 | 105,400,411.31 | ||
应付账款 | 171,454,198.38 | 171,454,198.38 | 171,454,198.38 | ||
其他应付款 | 20,830,794.92 | 20,830,794.92 | 20,830,794.92 | ||
一年内到期的 | 52,991,393.40 | 52,991,393.40 | 53,386,148.11 |
/
项目 | 上年年末余额 | ||||
即时偿还 | 1年以内 | 1年以上 | 未折现合同金额合计 | 账面价值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323,835,142.94 | 323,835,142.94 | 323,835,142.94 | ||
合计 | 192,284,993.30 | 158,391,804.71 | 323,835,142.94 | 674,511,940.95 | 674,906,695.66 |
市场风险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1)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
(1)银行借款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借款(含一年内到期)期末余额为539,827,773.55元,其中银行借款539,827,773.55元。借款利率自实际提款日,每年调整一次利率,利率风险较小。
(2)汇率风险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汇率风险主要来源于以美元计价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外币金融资产和外币金融负债折算成人民币的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上年年末余额 | ||||
美元 | 其他外币 | 合计 | 美元 | 其他外币 | 合计 | |
货币资金 | 52,793,658.09 | 52,793,658.09 | 2,609,608.49 | 2,609,608.49 | ||
应收账款 | 63,617.34 | 63,617.34 | 201,856.95 | 201,856.95 | ||
短期借款 | 14,005.52 | 14,005.52 | 25,351.04 | 25,351.04 | ||
合计 | 52,871,280.95 | 52,871,280.95 | 2,836,816.48 | 2,836,816.48 |
2、套期
(1)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公司开展符合条件套期业务并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不适用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预期能实现风险管理目标但未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金融资产转移
(1)转移方式分类
□适用√不适用
(2)因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3)继续涉入的转移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三、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90,215,000.00 | 90,215,000.00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90,215,000.00 | 90,215,000.00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3)衍生金融资产 | ||||
2.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二)其他债权投资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5,700,000.00 | 15,700,000.00 | ||
(四)投资性房地产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 | 90,215,000.00 | 15,700,000.00 | 105,915,000.00 |
/
2、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
3、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不适用
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允价值采用未来现金流折现法计算。估值根据市场类似产品的报价方式并据本公司持有产品特征以预估未来现金流进行折现。本报告期期末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无重大差异。
4、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不适用
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以根据可比公司或可比交易最近一期融资价格为基础评估公允价值的方法。采用最近融资价格法评估非上市公司股权公允价值时,充分考虑时间因素。如果对上述非上市公司股权初始确认日至期末的时间较短,且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可获得的被投资方业绩和经营的所有信息判断,其公允价值近似于获得权益的成本,其投资成本可作为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如果上述非上市公司股权近期进行过新一轮融资的,采用最近融资价格作为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如果上述非上市公司股权近期没有进行过新一轮融资的,由具有专业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对非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市场价值估值,作为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
5、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不适用
6、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
□适用√不适用
7、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不适用
8、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不适用
9、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不适用
/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 | 广东省广州市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330,400.00 | 38.64 | 38.64 |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易贤忠、关玉婵、易良昱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适用□不适用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BTSBiopharmaInc. | 美国 | 美国 | 药物注册,商务合作拓展及知识产权顾问 | 100.00 | 新设 | |
倍迪思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 中国广州 | 中国广州 | 检测服务 | 100.00 | 新设 |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不适用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4、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潜江市水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州七喜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 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亳州宝璋医院有限公司 | 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潜江七喜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 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广州七喜电脑有限公司 | 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获批的交易额度(如适用) |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如适用) | 上期发生额 |
潜江市水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劳务 | 21,586,344.20 | 否 | 108,582,135.29 | |
广州七喜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 水电及物业费 | 648,728.84 | 不适用 | 572,646.77 | |
潜江七喜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 营销会议住宿费 | 57.934.00 | 不适用 | ||
广州七喜电脑有限公司 | 电费 | 769,759.02 | 不适用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亳州宝璋医院有限公司 | 药品销售 | 112,810.91 | 61,165.05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不适用
(2).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3).关联租赁情况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不适用
/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适用) | 支付的租金 |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广州七喜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 房屋及建筑物 | 210,283.20 | 731,323.15 | 625,248.00 | 10,634.40 | 37,185.03 | 86,300.81 |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4).关联担保情况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不适用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不适用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
(5).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不适用
(6).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不适用
(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1,402.98 | 1,436.71 |
(8).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6、应收、应付关联方等未结算项目情况
(1).应收项目
□适用√不适用
(2).应付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付账款 | 潜江市水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7,342,567.49 | 38,249,716.74 |
应付账款 | 广州七喜电脑有限公司 | 271,083.12 | |
应付账款 | 广州七喜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 122,402.08 | 54,466.31 |
(3).其他项目
□适用√不适用
7、关联方承诺
□适用√不适用
8、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五、股份支付
1、各项权益工具
□适用√不适用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
□适用√不适用
/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4、本期股份支付费用
□适用√不适用
5、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不适用
6、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六、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期末账面余额 | 上年年末账面余额 |
已签约但未拨备资本承诺 | 13,233,672.20 | 44,535,447.76 |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不适用2023年3至4月,WangShengwu(王盛武)以公司及广州聚奥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被告就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事由向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2023)粤73知民初654、768、938号并案处理),该诉讼于2023年11月5日、12月28日、2024年1月26日开庭审理并于2024年6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WangShengwu(王盛武)的诉讼请求。WangShengwu(王盛武)就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2024)最高法知民终907、908、909号案),该诉讼于2025年3月18日开庭审理,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不适用
3、其他
□适用√不适用
/
十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不适用
2、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不适用
3、销售退回
□适用√不适用
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八、其他重要事项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追溯重述法
□适用√不适用
(2).未来适用法
□适用√不适用
2、重要债务重组
□适用√不适用
3、资产置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不适用
(2).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不适用
4、年金计划
□适用√不适用
5、终止经营
□适用√不适用
6、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不适用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不适用
(3).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
(4).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7、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不适用
8、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九、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104,785,622.98 | 149,084,317.75 |
1年以内小计 | 104,785,622.98 | 149,084,317.75 |
1至2年 | 76,896.00 | 118,677.40 |
合计 | 104,862,518.98 | 149,202,995.15 |
/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501,115.20 | 0.48 | 501,115.20 | 100.00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04,361,403.78 | 99.52 | 215,531.01 | 0.21 | 104,145,872.77 | 149,202,995.15 | 100.00 | 487,157.23 | 0.33 | 148,715,837.92 |
其中: | ||||||||||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 104,361,403.78 | 99.52 | 215,531.01 | 0.21 | 104,145,872.77 | 149,202,995.15 | 100.00 | 487,157.23 | 0.33 | 148,715,837.92 |
合计 | 104,862,518.98 | 100.00 | 716,646.21 | 104,145,872.77 | 149,202,995.15 | / | 487,157.23 | 148,715,837.92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位:元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客户A | 501,115.20 | 501,115.20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合计 | 501,115.20 | 501,115.20 | 100.00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组合计提项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 104,361,403.78 | 215,531.01 | 0.21 |
合计 | 104,361,403.78 | 215,531.01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3).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501,115.20 | 501,115.20 | ||||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 487,157.23 | -271,626.22 | 215,531.01 | |||
合计 | 487,157.23 | 229,488.98 | 716,646.21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
/
其他说明无
(4).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客户一 | 14,407,748.71 | 14,407,748.71 | 13.74 | 8,644.65 | |
客户二 | 5,759,738.98 | 5,759,738.98 | 0.05 | 3,455.84 | |
客户三 | 5,462,672.40 | 5,462,672.40 | 0.05 | 13,932.35 | |
客户四 | 4,612,915.74 | 4,612,915.74 | 0.04 | 2,767.75 | |
客户五 | 3,575,499.42 | 3,575,499.42 | 0.03 | 2,145.30 | |
合计 | 33,818,575.25 | 33,818,575.25 | 13.91 | 30,945.89 |
其他说明无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其他应收款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收款 | 4,234,263.91 | 2,087,170.53 |
合计 | 4,234,263.91 | 2,087,170.53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不适用
/
(2).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不适用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利息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4).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5).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无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
□适用√不适用
/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不适用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股利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4).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5).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2,784,790.40 | 737,466.07 |
1年以内小计 | 2,784,790.40 | 737,466.07 |
1至2年 | 482,887.06 | 281,022.13 |
2至3年 | 98,705.00 | 433,641.28 |
3至4年 | 238,376.56 | 479,427.28 |
4至5年 | 479,427.28 | 350.00 |
5年以上 | 260,990.56 | 260,640.56 |
合计 | 4,345,176.86 | 2,192,547.32 |
(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押金及保证金 | 2,443,652.16 | 1,243,652.16 |
员工备用金 | 129,318.10 | 176,911.61 |
其他单位往来 | 1,772,206.60 | 771,983.55 |
合计 | 4,345,176.86 | 2,192,547.32 |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4年1月1日余额 | 105,376.79 | 105,376.79 | ||
2024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5,536.16 | 5,536.16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110,912.95 | 110,912.95 |
/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不适用
(4).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 105,376.79 | 5,536.16 | 110,912.95 | |||
合计 | 105,376.79 | 5,536.16 | 110,912.95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无
(5).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
(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款项的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 1,200,000.00 | 27.62 | 押金及保证金 | 1年以内 | |
南京立顺康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565,496.08 | 13.01 | 往来款 | 1年以内 | 28,274.80 |
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83,960.84 | 11.14 | 押金及保证金 | 1-2年、3-4年、4-5年、 |
/
5年以上 |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 421,479.29 | 9.70 | 往来款 | 1年以内 | 21,073.96 |
广州莱迪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364,713.80 | 8.39 | 押金及保证金 | 1-2年、4-5年 | |
合计 | 3,035,650.01 | 69.86 | / | 49,348.76 |
(7).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4,779,175.00 | 4,779,175.00 | 2,779,175.00 | 2,779,175.00 | ||
合计 | 4,779,175.00 | 4,779,175.00 | 2,779,175.00 | 2,779,175.00 |
(1).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初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BTSBiopharmaInc. | 1,779,175.00 | 1,779,175.00 | ||||||
倍迪思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2,000,000.00 | 3,000,000.00 | |||||
合计 | 2,779,175.00 | 2,000,000.00 | 4,779,175.00 |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不适用
(3).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
无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743,014,826.17 | 229,446,276.34 | 704,412,487.54 | 192,791,835.09 |
其他业务 | 151,233.92 | 95,619.73 | 382,165.30 | 507,127.68 |
合计 | 743,166,060.09 | 229,541,896.07 | 704,794,652.84 | 193,298,962.77 |
(2).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合计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商品类型 | ||
药品销售业务 | 665,562,307.26 | 226,876,527.32 |
技术服务业务 | 2,549,901.32 | 21,783.92 |
授权许可业务 | 68,033,148.57 | - |
代加工业务 | 6,869,469.02 | 2,547,965.10 |
其他 | 151,233.92 | 95,619.73 |
合计 | 743,166,060.09 | 229,541,896.07 |
按经营地分类 | ||
境内 | 673,264,171.55 | 180,534,210.06 |
境外 | 69,901,888.54 | 49,007,686.01 |
合计 | 743,166,060.09 | 229,541,896.07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
在某一时点确认 | 729,763,933.47 | 229,541,896.07 |
在某一时段内确认 | 13,402,126.62 | |
合计 | 743,166,060.09 | 229,541,896.07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履行履约义务的时间 | 重要的支付条款 | 公司承诺转让 | 是否为主要责 | 公司承担的预期将 | 公司提供的质量保证类型及相关义务 |
/
商品的性质 | 任人 | 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 ||||
销售药品 | 药品交付给客户,客户签收后完成 | 收款期限通常在60天以内 | 商品 | 是 | / | 保证类质量保证,相关义务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 |
授权许可 | 相关许可能够由被许可方使用并从中受益时 | 签订合同时收取首付款,达到里程碑条件收取相应款项 | 特许权 | 是 | / | 保证类质量保证,相关义务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 |
技术服务 | 提供服务的一段时间内或服务完成时 | 通常是分阶段收取技术服务费 | 服务 | 是 | / | 保证类质量保证,相关义务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 |
合计 | / | / | / | / | / |
(4).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5、投资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1,233,701.86 | 3,869,363.22 |
合计 | 1,233,701.86 | 3,869,363.22 |
其他说明:
无
6、其他
□适用√不适用
二十、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507,877.71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42,628,819.82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4,679,665.14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549,153.61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55,614.19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合计 | 45,307,067.83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53.29 | -1.23 | -1.2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58.02 | -1.34 | -1.34 |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4、其他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LISHENGFENG(李胜峰)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5年4月8日
修订信息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