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夫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埃夫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88号),埃夫特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44.6838万股,发行价格6.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2,833.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72,589.4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41Z0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968.90万元,收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874.5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4,559.64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4,055.7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0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2,299.06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 | 82,833.74 |
减:券商含税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 5,970.02 |
收到募集资金净额 | 76,863.72 |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 5,658.72 |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含税发行费用的金额 | 2,438.67 |
减:支付含税发行费用的金额 | 1,622.13 |
减: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 38,900.92 |
减: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 - |
减:2023年12月31日用于现金管理金额 | - |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4,055.79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32,299.06 |
注: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以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情况如下: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余额(万元)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12630201040025100 | 2,802.5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181257608300 | 8,285.63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498040100100157456 | 6.30 |
498040100200126852 | 8,510.36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 | 1307007029200106776 | 9,447.6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553900127910520 | 2,400.9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山支行 | 12630201040027379 | 383.08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山支行 | 12630201040027361 | 326.1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康支行 | 1510200129000219877 | 136.50 |
合计 | —— | 32,299.06 |
注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账号498040100200126852是账号498040100100157456衍生的通知存款户。注2: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0,968.9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72,589.4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968.90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4,559.64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注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注2)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下一代智能高性能工业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否 | 43,692.50 | 34,589.49 | 34,589.49 | 7,278.86 | 23,497.91 | -11,091.57 | 67.93 | 2024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机器人核心部件性能提升与产能建设项目 | 否 | 33,447.00 | 18,000.00 | 18,000.00 | 1,893.11 | 9,582.59 | -8,417.41 | 53.24 | 2024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 否 | 36,403.00 | 20,000.00 | 20,000.00 | 1,796.92 | 11,479.13 | -8,520.87 | 57.40 | 2024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13,542.50 | 72,589.49 | 72,589.49 | 10,968.90 | 44,559.64 | -28,029.85 | 61.3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 | 113,542.50 | 72,589.49 | 72,589.49 | 10,968.90 | 44,559.64 | -28,029.85 | 61.3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项目) | “下一代智能高性能工业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未达计划进度原因:公司本着“市场优先”的原则配置相关的设备和产能,截止2023年12月31日,项目实施方案中的部分自加工零部件自主产能提升设备和部分质量提升设备仍在采购途中; “机器人核心部件性能提升与产能建设项目”未达计划进度原因:公司充分利用日渐成熟的国产核心零部件供应链结合自主研发的方式进行推进,为提升公司资金运营效率,减速机自主化相关设备谨慎延缓采购,进而导致该募投项目进度有所延缓; “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和产业化项目”未达计划进度原因:一方面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人员到位不及预期,另一方面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根据市场环境、下游行业需求等变动情况审慎决策控制投资进度,本着审慎投资的原则,在商业模式得到充分验证前,公司延缓了该项目相关进度的推进。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为根据招股说明书或经内部决议修改后披露的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截至本报告期末计划使用募投资金的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0年10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合计5,658.72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2年7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人民币1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2年7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全部到期,不存在已购买未到期的理财产品。2023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874.56万元。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2023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子公司赣州赣享未来家居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同时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四方监管协议。 |
注2:2024年1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下一代智能高性能工业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机器人核心部件性能提升与产能建设项目”“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和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注3: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2020年10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8,097.39万元,其中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5,658.72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438.67万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2年7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人民币1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7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全部到期,不存在已购买未到期的理财产品。2023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874.56万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子公司埃华路(芜湖)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希美埃(芜湖)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下一代智能高性能工业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同时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2022年1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和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2022年12月延长至2023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2023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子公司赣州赣享未来家居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同时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受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72,589.49万元,小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113,542.50万元。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前提下,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公司已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对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金额(万元) | 原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调整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
1 | 下一代智能高性能工业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43,692.50 | 43,692.50 | 34,589.49 |
2 | 机器人核心部件性能提升与产能建设项目 | 33,447.00 | 33,447.00 | 18,000.00 |
3 | 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 36,403.00 | 36,403.00 | 20,000.00 |
合计 | 113,542.50 | 113,542.50 | 72,589.49 |
五、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埃夫特《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结论性意见为:“我们认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3年度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的制度,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抽查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凭证,查阅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审阅了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 ||||
张存涛 | 李明克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