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现任委员分别为独立董事杜颖洁博士、王津华先生、马占春先生,其中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杜颖洁博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调整的议案》,本次调整后分别由杜颖洁博士、王津华先生、马占春先生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杜颖洁博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中独立董事的占比达二分之一以上,且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召开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10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讨论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召开时间 | 会议名称 | 审议事项 |
2023年1月12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被收购子公司对赌条款执行确认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3年1月20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对2022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
2023年2月27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 ||
2023年4月25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议案 |
关于2022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2023年4月27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3年8月29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 ||
2023年10月27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3年11月15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关于全资子公司WFC拟出售其巴西子公司GME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3年11月28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WFC出售其巴西子公司GME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于出售GME控制权后形成财务资助及预计新增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2023年12月28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完成审计委员会的顺利交接
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调整的议案》,本次调整后分别由杜颖洁博士、王津华先生、马占春先生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杜颖洁博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督促内部审计计划的有效实施。2023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效运作,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各期财务报告和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2023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年报审计沟通会,就相关审计重点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并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发挥监督功能。
(七)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审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分别对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之签署页)委员签名:
______________
杜颖洁
______________
王津华
______________马占春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