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研(688128)_公司公告_中国电研: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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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研: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9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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