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研(688128)_公司公告_中国电研: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柳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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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研: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柳建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度,身为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认真且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积极出席各类相关会议,仔细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着重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柳建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历任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学院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师资型博士后、讲师;中山大学金融学系副主任、会计与资本运营研究中心副主任;广东趣炫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思考乐教育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指尖跃动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截至报告期末,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院长助理、专硕项目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迈奇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拓普泰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独立董事。自2025年4月7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了前述所有会议,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2024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现场参会次数通讯参会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8853002

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认真的研究,除应予以回避表决的事项外,本人对2024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无异议,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各项职能,为董事会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主持6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对外担保、远期结售汇、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计提减值准备、《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等。经审慎研究,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所有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按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本人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优势,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

履行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规定参加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所有会议共计3次,审议了7项议案,除因涉及本人薪酬的议案回避表决外,对其他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5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了与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相关事项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此外,会议通过审阅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行了审慎客观的审查,确保公司的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始终保持一致。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注重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本人与年度审计机构会计师等相关人员进行会谈,就审计工作计划进行讨论和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在审计过程中,本人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听取年审会计师的阶段性工作汇报,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了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正式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年度报告按期披露。本人定期通过参加会议的方式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及相关报告,关注内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关注投资者关切,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还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畅通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本人参加了公司战略研讨会,加深了对公司战略及发展状况的熟悉和了解。此外,本人赴公司生产基地进行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公司子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各类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送达至本人;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沟通,认真回应本人关切;协助本人紧密衔接内部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追踪审计进程,确保审计公正客观,共同推进公司治理优化、风险管控强化及股东权益保护。

(九)其他履职情况

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了公司传递的有关监管培训的资料、最新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各项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重点关注,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对于公司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总结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4年度,公司《关于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及增资昆明高海拔电器检测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及对关联人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文件共计4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均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在充分考虑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及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的基础上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3、聘用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4年,公司董事会聘任了顾泽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及王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公告。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高管绩效考核和薪酬核定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除应当回避的事项外,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4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深入了解和掌握公司业务与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水平,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柳建华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署: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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