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主要内容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利润无重大影响。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3年度(合并) | 2023年度(母公司) | ||
会计政策变更前 | 会计政策变更后 | 会计政策变更前 | 会计政策变更后 | |
营业成本 | 2,892,861,207.43 | 2,913,448,682.38 | 500,861,888.14 | 509,239,375.67 |
销售费用 | 286,250,443.51 | 265,662,968.56 | 39,065,324.40 | 30,687,836.87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