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柳建华先生、独立董事邓柏涛先生及董事汪冰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独立董事柳建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均符合半数以上委员出席的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会议内容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1月25日 | 1.出席会议人员与独立董事、公司管理层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会计师会谈(2023年度业绩预告及年度审计工作进度会谈)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件>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3月29日 | 1.出席会议人员与独立董事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会计师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结果进行会谈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4.听取《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情况报告》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会议内容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4月7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审议《关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4.审议《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5.审议《关于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6.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7.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8.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9.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0.审议《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11.审议《关于<2023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12.审议《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13.审议《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14.审议《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15.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1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17.听取《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自评估报告》18.听取《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19.听取《2023年度部分重大事项检查报告》20.听取《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8月13日 | 1.审议《关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4.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5.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6.听取《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审计报告》7.听取《2024年上半年公司部分重大事项检查报告》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会议内容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10月18日 | 1.出席会议人员与独立董事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会计师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进行会谈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3.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4.听取《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12月6日 | 1.审议《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2.审议《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3.审议《关于修订<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其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派出的审计人员具备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相关职业证书,所有审计人员未在公司任职,亦未有除了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与公司决策层不存在关联关系。
2.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经审核,公司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签订的业务约定书聘用条款合理合法;公司就2023年度审计业务向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的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关键事项等事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年度及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定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及重大事项检查报告,对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适用准则变动及国家最新法规要求除外)、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未发现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积极协同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职,充分有效发挥监督、审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