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研(688128)_公司公告_中国电研: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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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研: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柏涛)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4年度,作为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同时依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要求,始终秉持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守诚信、勤勉、尽责、忠实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审慎运用公司和股东赋予我的权利,积极投身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特别关注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可能存在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与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对2024年度本人的履职情况作出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本人邓柏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历任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任合伙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安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广东岭南(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管委会主任。截至报告期末,任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主任,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公司独立董事。自2025年4月7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与2次股东大会,本人全程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在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了解会议的背景情况,仔细研读相关会议资料,为深入审议董事会会议中的各项议案做足准备,确保在董事会决策环节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会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展开深入交流讨论,秉持审慎的态度,认真行使表决权,除《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本人回避表决外,针对董事会审议的其余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支持公司的各项发展举措。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是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前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自己的意见。

2024年度,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主持两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了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简历,对其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的审查,本人认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都具备了履行职责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积极推动公司管理团队建设。同时,为贯彻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为提名委员会持续的规范运作奠定了基础。

此外,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全部6次会议,对公司对外担保、远期结售汇、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计提减值准备、相关制度制修订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就年度审计相关事宜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公司内部审计的相关报告,充分发挥了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无异议,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并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了全部会议,并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4年,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董事及高管的薪酬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未发生以下事项,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参加会议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内控体系工作报告,公司部分重大事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本人积极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通过会议的方式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公司主要财务报表指标分析、重大会计及审计事项、初步审计结果及在执行审计程序过程中的发现等方面的汇报,并与其进行充分交流,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确保了年度审计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通过参加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加深中小股东对公司的了解。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利用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研讨会、实地调研等机会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战略

规划执行和制定情况、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等。同时,本人通过微信、电话及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此外,本人按时接收并阅览公司发送的证券监管相关政策动态,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知识,持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一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独立董事应当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重点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4年,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及增资昆明高海拔电器检测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研究,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前述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均回避表决,相关事项均及时进行披露,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了及时的披露。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公司董事会聘任了顾泽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了王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人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认为: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符合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本人听取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述职,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高管绩效考核和薪酬核定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除予以回避的事项外,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确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实际领取数额与公司所披露的相符。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前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总体来说,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依据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邓柏涛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署: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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