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及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5.3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及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3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次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02,333,000股减少至401,580,00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401,580,00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次注册资本变更等公司实际情况,《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233.3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158万元。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0,233.3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0,158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3名、财务总监1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五十一条 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包括财务管理(含预算管理、投资管理、筹资管理、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股利分配管理等内容)和会计核算等事宜。 | 第一百五十一条 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包括财务管理(含预算管理、投资管理、筹资管理、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股利分配管理等内容)和会计核算等事宜。 |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指定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相关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指定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上述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
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