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1.2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3月3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次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02,845,000股减少至402,333,00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402,333,00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董事会换届情况,《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284.5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233.3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0,284.5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0,284.5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0,233.3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 |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上述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