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688127)_公司公告_蓝特光学: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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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特光学: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5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2-031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晓明持有公司股份11,08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519%;张引生持有公司股份2,20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72%;蓝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山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7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66%;王柳琳持有公司股份2,0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43%。王晓明、张引生、蓝山投资、王柳琳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14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

自然人名称王晓明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1061966********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是,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

2、信息披露义务人2

自然人名称张引生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1061965********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是,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

3、信息披露义务人3

企业名称蓝山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沁园商务馆12层A座
法定代表人王晓明
注册资本11111.1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661851017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国家法律法规限止或禁止的除外)
经营期限2007-08-31至长期

4、信息披露义务人4

自然人名称王柳琳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1271975********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161,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7495%。

在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1月4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1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9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14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数量(股)减持均价(元)占总股本比例
张引生集中竞价2022/11/049,40019.130.0023%
大宗交易2022/10/14至2022/11/041,910,00015.160.4741%
蓝山投资大宗交易2022/10/10900,00015.200.2234%
王柳琳大宗交易2022/10/14200,00015.180.0496%
合计3,019,400/0.7495%

注: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目前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王晓明持有股份11,086,0002.7519%11,086,0002.751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086,0002.7519%11,086,0002.7519%
张引生持有股份4,123,6001.0236%2,204,2000.547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123,6001.0236%2,204,2000.5472%
蓝山投资有持有股份5,680,0001.4100%4,780,0001.1866%
限公司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680,0001.4100%4,780,0001.1866%
王柳琳持有股份2,272,0000.5640%2,072,0000.514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272,0000.5640%2,072,0000.5143%
合计持有股份23,161,6005.7495%20,142,2004.999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3,161,6005.7495%20,142,2004.99999%

注: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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