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688127)_公司公告_蓝特光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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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特光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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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蓝特光学
保荐代表人姓名:时锐联系电话:025-83387719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伟联系电话:025-83387719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特光学”、“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项目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的持续督导制度并严格执行,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2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13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15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6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7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

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四、重大风险事项

、研发能力未能匹配客户需求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具有定制化和非标准化特征,能否将客户产品理念快速转化为设计方案和产品的设计研发能力,是公司是否可以从行业竞争中胜出的关键。目前公司的下游行业包括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光学仪器、VR/AR等,具有技术密集的特点,对产品技术要求较高,部分行业产品更新换代快、技术革新相对频繁,行业内企业一直在不断研发新的技术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对产品的应用场景、性能指标等进行优化升级。如果公司的设计研发能力和产品快速迭代能力无法与下游行业客户的产品要求及技术创新速度相匹配,或者公司无法适应终端产品技术路线的快速更迭,则公司将面临客户流失风险,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均可能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核心技术泄密、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为技术导向型企业,虽然将部分核心技术申请了专利,但仍存在部分技术细节以技术秘密的形式予以保护,存在技术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向外泄露或技术被他人盗用的可能。同时,公司所处行业技术人才往往需要长期的经验积累,其对于新产品设计研发、产品品质控制等具有重要的作用,研发项目的顺利进行也需要不断增强的技术人才团队作为保障。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公司面对的人才竞争也将日趋激烈,技术团队的稳定性将面临考验,存在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若核心技术泄密、技术人员流失,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经营风险

公司下游客户一般会综合考虑技术实力、生产规模、响应速度、合作历程等因素对供应商进行选择,在面临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时,公司可能将面临主要客户减少采购需求或者降低采购价格的情形,届时公司工艺优势及规模效应等

优势无法体现,进而对经营业绩、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由于公司所处行业下游更新迭代速度快,公司产品又存在定制化、非标化的特点,部分产品项目周期的到期亦会对公司短期效益带来不利影响。

、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目前采用的是“以销定产+合理备货”的经营模式,期末存货主要系根据客户订单安排生产及发货所需的各种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在产品,同时也会存在根据客户订单计划等因素提前采购部分原材料,或为保证及时交付而提前进行一定的备货,如因备货的产品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化、直接客户取消订单或采购意向,公司可能存在提前备货的存货发生大额跌价的风险。

同时,公司近年新建厂房及购置较多相关设备资产,投入较大,使得固定成本提高较多,若公司产品产量因市场需求波动出现大幅减少,或因丧失竞争力而出现大幅降价,也可能导致存货发生大额跌价准备,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汇率波动风险

2022年1-6月,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呈现一定程度的波动,人民币汇率波动日趋市场化及复杂化,受国内外经济、政治等多重因素共同影响,若未来人民币汇率发生较大波动,则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行业风险

光学行业面向科学前沿并服务于国民经济社会,也是我国制造业升级的关键环节,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促进光学及相关行业的科研创新及产业化,这些政策也极大促进了我国消费电子、汽车电子、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进步和产业规模的扩大,为光学产品带来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尽管在未来可预期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产业政策将继续大力扶持光学行业的发展,但仍存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宏观经济波动、技术更迭等因素,对政策的落实或新政策的出台造成一定的不确定性。

近些年来,随着消费电子、汽车电子、VR/AR、5G光通信等新兴领域的迅速发展,为光学光电子开拓了更广阔的应用前景和市场空间。随着行业技术的不断进步,市场的逐步成熟,行业内外企业的投资意愿将不断增强,行业壁垒逐步削弱,市场竞争面临进一步加剧的风险。

、宏观环境风险

当前疫情对社会的影响依然存在,且全球经济仍处于周期性波动当中,大宗商品价格高企,都对全球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全球经济放缓可能对消费电子、汽车、半导体等行业带来一定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五、重大违规事项

无。

六、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1、2022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868,421.97元,较去年

同期下降38.53%,主要系公司主要产品之一长条棱镜受终端产品技术更迭及设计方案变更影响,对营业收入的贡献降低所致;同时,2022年上半年,公司玻璃非球面透镜实现销售收入67,932,910.4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2,260,021.27元,增长

48.74%,销售收入占比由上年同期22.05%提升至33.72%,主要系公司大力开拓车

载相关业务所致。由于上述业务结构的调整,公司2022年上半年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12.49个百分点,导致公司毛利总额较上年同期下降26.06%。

2、2022年上半年,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研发支出共计28,409,082.82

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086,185.95元、增长47.02%,这也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下降原因之一。

3、2022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229,910.30元,较上年同

期下降66.35%,主要系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减少,同时因产品结构变化,营业收入下降的同时营业成本增加,且付现成本占比增加,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

七、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核心竞争力

(1)技术研发

公司是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贯坚持自主创新,始终把技术创新作为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先后建设了“蓝特光学元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蓝特高精度光学元件研究院”。依托公司长期的行业积累、优秀的技术人才以及合理的研发体系,公司的技术水平始终保持行业领先,形成了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公司在光学行业

深耕多年,包括核心技术人员在内的专业团队对光学加工工艺具有独到的理解,积累了丰富的技术诀窍,使得公司在工艺领域掌握了包括超高精度玻璃靠体加工、超高效大批量胶合切割、玻璃非球面透镜模具制造补偿、多模多穴热模压加工、高精度中大尺寸超薄晶圆加工、光学级高精密光刻在内的多项核心技术,并在主要产品的生产中加以综合运用。

(2)生产管控能力

公司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度,通过了ISO 9001、IATF 16949质量标准体系认证,并建立了覆盖产品设计和开发、供应商管理、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控制、产成品质量检验、客户管理和售后服务全过程的系统化质量管理体系。公司组建了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的质保团队,对业务全流程进行监督。为保证产品的持续稳定,近年来公司加大了生产设备的投入,采用微米级别的生产管控措施,确保了大规模量产过程中对品质的严格要求。在产品性能检测上,公司引进了国内外各种高性能光学检测设备和环境检测设备,引进了先进的精密检测仪器,保证了产品的良率和使用的稳定性。得益于严格的生产管控能力,公司的多款产品能够达到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的精度要求并确保稳定的供货品质。

(3)客户资源

公司深耕光学元件行业多年,通过持续在技术研发、质量管控等方面的投入,为客户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以及快速响应的优质服务,现已成为多家全球知名企业的优质合作伙伴。上述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需要对供应商技术研发能力、规模量产水平、品牌形象、质量控制及快速反应能力等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估,并对进入供应体系后的表现进行持续观察。由于上述知名企业较为重视其供应商结构的稳定性,尤其对于具备较高技术实力及规模量产能力的供应商,而公司进入上述企业的供应链体系后,通过快速响应的能力、稳定的产品质量、及时交付及量产保证的能力获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因此,当因下游客户技术更迭、新品发布而产生业务机会时,公司具备客户资源和先发优势。

(4)产品布局

公司产品类型丰富、规格齐全,目前产品涵盖了各类光学棱镜、玻璃非球面透镜、玻璃晶圆等,具体产品种类达数千种,从用途上覆盖了消费电子、半导体加工、光学仪器、汽车电子等领域。依托多年行业积累和对客户需求的动态把握,

公司组织专门的研发力量,根据客户需求对产品进行创新,并通过设备、工艺等方面的不断优化,具备了大规模定制化量产能力,能够以批量生产的方式满足业内知名企业对产品的苛刻要求。公司通过战略性的产品布局,使得公司能够适应未来市场的变化并逐步完成对产品的转型升级。

(5)管理能力

公司高度重视内部管理,通过创造稳定的生产环境和建立授权式的企业文化,来满足客户多品种、多规格、小批量订制及少品种大批量订制的需求。通过多年规范运作,公司形成了高效、科学、清晰的组织架构,目前公司的研发管理、运营管理、营销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及财务管理运作高效有序。同时,公司拥有稳定、高效的光学行业专业管理团队,该团队具有多年的产品研发、产业化运营管理及市场经验,既是技术专家又是管理专家,对光学行业的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专业判断能力,能够敏锐地捕捉行业内的各种市场机会。

、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1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八、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2022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支出为28,409,082.8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086,185.95元、增长47.02%。

、研发进展

2022年上半年,公司在光学棱镜、玻璃非球面透镜、玻璃晶圆等方面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新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共8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4项。累计获得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59项,外观专利2项。研发成果持续得到体现。

九、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29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5.41元,

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3,026.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513.3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513.6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77号《验资报告》。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6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银行账号余额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嘉兴秀洲支行1204068029200069890672,964.12活期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81108010121020464973,997,335.92活期
中国农业银行嘉兴科技支行193804010400100010.00活期
中国工商银行嘉兴秀洲支行1204068014200023994120,000,000.00大额存单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8110801024102069053102,033,333.33大额存单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811080102390206906351,016,666.66大额存单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811080102350206908351,016,666.66大额存单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811080102280206909510,203,333.33大额存单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811080102360206910210,203,333.33大额存单
合计-349,143,633.35-

、募集资金的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55,513.6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15,550.70
利息收入净额B2542.72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5,783.86
利息收入净额C2192.6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21,334.56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735.33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34,914.3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34,914.37
差异G=E-F0.00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4,079.97万元,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9,414.7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的相关内容。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上半年,公司未进行募集资金置换。

(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上半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作方产品名称金额预期年化收益率起始日到期日是否收回理财收益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大额存单A0062020010610,203.333.85%2020-9-21封闭一个月后随时转让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大额存单A006202001065,101.673.85%2020-9-21封闭一个月后随时转让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大额存单A006202001065,101.673.85%2020-9-21封闭一个月后随时转让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大额存单A006202001061,020.333.85%2020-9-21封闭一个月后随时转让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大额存单A006202001061,020.333.85%2020-9-21封闭一个月后随时转让
中国工商银行嘉兴秀洲支行定期添益存存单2,000.003.15%2021-3-252022-4-164.21
中国工商银行嘉兴秀洲支行大额存单12,000.003.9875%2021-3-25随时可转让
中国工商银行嘉大额存单1,000.003.9875%2021-3-2022-6-1348.61
兴秀洲支行25
中国工商银行嘉兴秀洲支行大额存单1,000.003.9875%2021-3-252022-3-437.58
中国工商银行嘉兴秀洲支行大额存单1,000.003.9875%2021-3-252022-1-2132.99
合计-39,447.33----183.39

(5)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受境内外新冠疫情反复等因素的影响,两个募投项目涉及的基础装修、设备采购等受制约;同时,“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由于VR/AR下游终端产品市场推进节奏不及预期等原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现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分别延长至2023年9月和2022年12月。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5,513.6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870.5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550.7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 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26,819.9726,819.9726,819.97190.224,079.97-22,740.0015.212023年9月[注1][注1]
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20,893.6320,893.6320,893.635,593.649,414.76-11,478.8745.062022年12月[注2][注2]
补充流动资金7,800.007,800.007,800.000.007,839.8339.83100.51[注3]---
合 计55,513.6055,513.6055,513.605,783.8621,334.56-34,179.04----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及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由于受境内外新冠疫情反复等因素的影响,涉及的基础装修、设备采购等受制约;同时,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由于VR/AR下游终端产品市场推进节奏不及预期等原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受境内外新冠疫情反复等因素的影响,两个募投项目涉及的基础装修、设备采购等受制约;同时,“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由于VR/AR下游终端产品市场推进节奏不及预期等原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现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分别延长至2023年9月和2022年12月。

[注1]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尚处实施阶段,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注2]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尚处实施阶段,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资总额大于承诺投资总额、累计投资进度大于100%主要系存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所致。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蓝特光学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2年6月30日,蓝特光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蓝特光学在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合规。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2022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存在变动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身份/职务期初持股数期末持股数股份变动量增减变动原因
王晓明董事14,187,19312,886,000-1,301,193减持
李青松核心技术人员2,045,3001,913,155-132,145减持
合计-16,232,49314,799,155-1,433,338-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存在股份质押、冻结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身份/职务期末持股数持股比例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质押、标记或冻结数量
王芳立董事54,414,40013.51%质押10,000,000
合计-54,414,40013.51%-10,000,000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时 锐 李 伟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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