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688127)_公司公告_蓝特光学: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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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特光学: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0

证 券 代 码:688127 证 券 简 称:蓝 特 光 学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嘉兴二〇二二年五月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目录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 4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2

议案三:《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14

议案四:《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5

议案五:《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1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22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23

议案八:《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4

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 25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并办理签到手续。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2、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

4、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发言应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之后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否则,会议主持人可以劝其终止发言。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对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由主持人指定的相关人员作出答复或者说明。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当按表决票中每项提案的表决要求填写并表示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填写完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十、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须现场推举监票人、计票人。股东的表决票由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以及见证律师参加清点。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

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等有关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六、特别提示: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需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码检查,检查通过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方可进入会场参会,请予配合。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6日14点0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五、会议出席人员:2022年5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网络投票系统及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2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2年5月16日)的 9:15-15:00。

八、会议程序: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五)宣读、审议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8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年,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现将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1年度,公司坚持以客户为导向,注重市场开拓和新产品研发,强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效率效益,现将2021年度主要经营情况报告如下: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5,483,740.36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3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0,002,782.39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3.4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6,013,255.66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3.74%;基本每股收益0.35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8.57%。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要求,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充分发挥了董事会的决策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会议时间会议内容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1月7日1. 审议《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4月2日1. 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4月26日1. 审议《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审议《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开展2021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4、审议《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5、审议《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5、审议《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8月26日1、审议《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10月21日1. 审议《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12月24日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召集股东大会及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要求,召集并组织了1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严格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授权,认真执行并履行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会议时间会议内容
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5月18日1.审议《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1年度,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运作,认真谨慎履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良好的建议及支持。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遵循诚信、勤勉、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五)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

(六)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以保证董事会议事、决策的专业化和高效化。自改制设立股份公司以来,公司已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运行机制,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能够有效增强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公司治理架构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运作。

三、2022年董事会工作重点

2022年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组织召开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并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执行并积极推进会议各项

决策。同时,公司将继续完善内控制度,规范运作、诚信经营,积极落实各项考核措施,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以更好的业绩和股价回馈广大投资者。

1、强化市场开拓能力,拓宽产品市场

在坚持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基础上,针对相对薄弱环节,组建更精干及富有拓展能力的销售团队,精准把握市场变化,在重要客户合作、新产品开发、价格策略及交货期安排等方面不断调整,适应行业变化要求,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公司创造收益。

2、以技术为导向,持续加强研发创新

光学行业发展日新月异,消费电子、汽车电子、VR/AR等领域的技术更迭对公司技术能力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与挑战。公司将紧盯行业发展动态和市场需求,继续加大技术开发和自主创新力度,规范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流程,引进先进的实验、测试等软硬件设备,提高公司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和产品开发效率,提升技术竞争实力,开发顺应市场潮流的新产品,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技术动力。

3、完善人才引进与培育机制

公司将继续加强高层次技术人才引进工作,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育的机制,加强薪酬福利等体系建设,真正能够做到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同时加大对应届大学生的招聘与储备,建立合理的人才队伍结构。

4、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公司将积极推进微棱镜项目及高精度玻璃晶圆项目的实施建设,公司将力争项目早投产、早见效,提高公司自动化及数字化生产水平。

特此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6日

议案二:《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年度,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18项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2021年度依法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的规定,维护公司利益,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现行财务制度进行了认真检查,审议了公司

2021年度各期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系统运转高效,会计监督功能有效发挥,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各期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管理严格遵循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可行性、经济效益等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情况

经监事会审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以市场价格进行,未发现有内幕交易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

(五)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三、2022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加大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经营决策程序、管理层履职守法等情况的监督力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持公司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特此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5月16日

议案三:《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议案已经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特此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6日

议案四:《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企业 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万元)41,548.3743,893.33-5.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4,000.2818,299.53-23.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10,601.3315,999.01-33.74%
基本每股收益(元)0.350.49-28.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260.43-39.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8420.88减少11.0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损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4518.26减少10.81个百分点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17,548.1123,380.38-24.95%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变动幅度
总资产(万元)166,946.65153,607.128.68%
总负债(万元)19,694.0815,198.3629.58%
资产负债率11.80%9.89%下降1.91个百分点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147,161.69138,410.526.32%

三、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说明

(一)资产状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1年末占总资产比例2020年末占总资产比例年末金额变动幅度
货币资金9,420.135.64%15,434.1610.05%-38.97%
交易性金融资产75,915.3445.47%64,689.0142.11%17.35%
应收票据64.880.04%38.120.02%70.19%
应收账款8,302.714.97%9,651.016.28%-13.97%
应收款项融资72.290.04%159.530.10%-54.69%
其他应收款119.790.07%39.740.03%201.41%
预付账款136.150.08%95.770.06%42.16%
存货9,900.015.93%6,492.934.23%52.47%
其他流动资产0.000.00%28.480.02%-100.00%
流动资产合计103,931.2962.25%96,628.7562.91%7.56%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1.000.01%21.000.01%0.00%
固定资产49,659.8029.75%47,316.2830.80%4.95%
在建工程4,014.872.40%2,186.671.42%83.61%
无形资产5,378.933.22%5,493.603.58%-2.09%
递延所得税资产1,250.700.75%1,152.660.75%8.51%
其他非流动资产2,690.061.61%808.170.53%232.86%
非流动资产合计63,015.3637.75%56,978.3737.09%10.60%
总资产合计166,946.65100.00%153,607.12100.00%8.68%

1、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变动说明:主要系本期委托理财金额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资变动说明:主要系本期末信用等级一般的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变动说明:主要系本期末信用等级较高的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4、应收账款的变动说明: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下降导致期末应收账款减少。

5、其他应收款的变动说明:主要系期末应收出口退税增加所致。

6、存货的变动说明:主要系公司产品结构变化及合理备货所致。

7、其他流动资产的变动说明:主要系本期末待抵扣增值税减少所致。

8、固定资产的变动说明:主要系本期设备转固所致。

9、在建工程的变动说明:主要系募投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10、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变动说明:主要系预付设备工程款增加所致。

(二)负债状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占总负债比例2020年末占总负债比例年末金额变动幅度
应付票据764.403.88%261.001.72%192.87%
应付账款5,765.7729.28%4,062.6926.73%41.92%
合同负债216.541.10%278.201.83%-22.16%
应付职工薪酬1,976.4110.04%1,514.179.96%30.53%
应交税费734.773.73%1,056.056.95%-30.42%
其他应付款40.440.21%17.430.11%131.93%
其他流动负债1,519.057.71%30.760.20%4837.81%
流动负债合计11,017.3855.94%7,220.3147.51%52.59%
递延收益5,605.0628.46%5,327.0835.05%5.22%
递延所得税负债3,071.6415.60%2,650.9717.44%15.87%
非流动负债合计8,676.7044.06%7,978.0552.49%8.76%
负债合计19,694.08100.00%15,198.36100.00%29.58%

1、应付票据的变动说明:主要系本期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2、合同负债的变动说明;主要系本期预收款项减少所致。

3、应付账款的变动说明:主要系采购支出增加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的变动说明:主要系本期平均职工人数增加所致。

5、应交税费的变动说明:主要系本期利润下降,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5、其他应付款的变动说明:主要系限制性股票应付股利增加所致。

6、其他流动负债的变动说明:主要系本期实施股权激励确认股份回购义务所致。

(三)所有者权益状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年末金额变动幅度
股本40,284.5040,158.000.32%
资本公积59,619.3957,453.303.77%
盈余公积7,819.806,435.0221.52%
未分配利润40,937.0234,364.2019.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7,161.69138,410.526.32%
少数股东权益90.88-1.75-5279.21%
所有者权益合计147,252.57138,408.766.39%

1、股本的变动说明:主要系本期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收到投资款所致。

2、资本公积的变动说明:主要系本期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所致。

3、盈余公积的变动说明:主要系2021年按实现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所致。

4、未分配利润的变动说明:主要系本期盈利所致。

5、少数股东权益的变动说明:主要系子公司本期盈利增加所致。

(四)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及净利润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41,548.3743,893.33-5.34%
营业成本20,747.3218,586.6211.63%
毛利率50.06%57.66%下降7.6个百分点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00.2818,299.53-23.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601.3315,999.01-33.74%

1、营业收入变动说明:主要是受终端产品技术更迭及设计方案变更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长条棱镜产品销量相应下降导致该产品收入大幅下降,报告期内公司成像棱镜、玻璃非球面透镜收入因下游市场需求形势较好而大幅增长,最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降低5.34%。

2、营业成本变动说明: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11.63%,主要系公司产品销售产品结构的变化,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7.6个百分点,导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而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变动说明:主要是由于本期营业收入结构变化导致2021年度综合毛利率下降7.6个百分点,本期研发投入(不含股份支付费用)增加1,348.72万元、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确认股份支付费用774.59万元等所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下降比例高于净利润的下降比例,主要系报告期银行理财收益增加,导致非经常性损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098.43元。

4、毛利率的变动说明: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主要受各类产品毛利率及收入结构变化的共同影响,具体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光学棱镜23,080.779,659.4158.15-22.061.92减少9.85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玻璃非球面透镜9,913.095,990.1339.5774.0829.22增加20.97个百分点
玻璃晶圆4,387.462,799.4436.19-16.0716.10减少17.69个百分点
汽车后视镜135.2156.0058.58-37.20-62.49增加27.93个百分点
其他3,957.252,211.9444.1028.6115.95增加6.1个百分点

(五)期间费用科目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变动幅度重大变动说明
销售费用632.99354.1978.71%主要系授予限制性股票确认股份支付所致
管理费用3,326.402,771.3320.03%主要系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4,407.512,719.9262.05%主要系公司研发人员工资支出增加以及计入研发费用的股份支付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65.52116.39-156.29%主要系汇兑损失减少所致

(六)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变动幅度重大变动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548.1123,380.38-24.95%主要系本报告期产品结构变化,营业收入下降的同时营业成本增加,且付现成本占比增加,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039.96-69,656.1784.15%主要系购买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减少导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515.3048,066.86-109.39%主要系上年公司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导致上年同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基数较高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356.184,432.0543.41%-

特此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6日

议案五:《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40,002,782.39元,母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138,478,404.40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按当年实现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847,840.44元,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124,630,563.96元。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343,641,972.22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13,674,272.55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可供母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9,370,164.17元。综上,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9,370,164.17元。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 402,845,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0,426,75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3.16%。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具体调整情况。

特此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6日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考核体系、相关岗位职责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的津贴与2021年保持一致;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特此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6日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考核体系、相关岗位职责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监事会提议,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监事会同意对公司内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薪酬。

特此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5月16日

议案八:《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鉴于此,公司拟续聘天健为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特此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6日

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该报告已经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一:《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6日

附件一: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我们作为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在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委员:徐攀 、李勇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徐攀、郑臻荣

战略委员会委员:郑臻荣

提名委员会委员:郑臻荣、李勇军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位独立董事的情况如下:

郑臻荣先生, 197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1999年12月至2002年12月任浙江大学光电信息工程学系讲师;2002年12月至2011年12月任浙江大学光电信息工程学系副教授;2011年12月至今任浙江大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2017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第三届、第四届独立董事。

李勇军先生,197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副教授。2004年7月至2015年10月任职于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2015年11月至2018年12月任嘉兴学院文法学院副教授,2019年1月至今任温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17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徐攀女士,198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12年7月至2020年2月在嘉兴学院担任讲师;2020年3月至今在浙江工业大学担任讲师;2018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第三届、第四届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 我们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郑臻荣665001
李勇军665001
徐攀66500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1年度,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8次,其中审计委员4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2次,提名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1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我们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们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

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上述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九)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2021年1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该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认为公司上述议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除限售/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 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解除限售/归属条件、解除限售/归属比例、解除限售/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充分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郑臻荣、李勇军、徐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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