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特光学”、“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蓝特光学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29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5.41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3,026.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513.3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513.6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7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
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6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 | 备注 |
中国工商银行嘉兴秀洲支行 | 1204068029200069890 | 4,727,779.21 | 活期 |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 8110801012102046497 | 5,855,046.37 | 活期 |
中国农业银行嘉兴科技支行 | 19380401040010001 | 0.00 | 活期 |
中国工商银行嘉兴秀洲支行 | 1204068014200023994 | 20,000,000.00 | 定期存款产品 |
中国工商银行嘉兴秀洲支行 | 1204068014200023994 | 150,000,000.00 | 大额存单 |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 8110801024102069053 | 102,033,333.33 | 大额存单 |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 8110801023902069063 | 51,016,666.66 | 大额存单 |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 8110801023502069083 | 51,016,666.66 | 大额存单 |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 8110801022802069095 | 10,203,333.33 | 大额存单 |
合计 | - | 405,056,158.89 |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55,513.60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7,680.20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232.61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7,870.50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310.11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5,550.70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542.72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40,505.62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40,505.62 | |
差 异 | G=E-F | 0.00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5,550.70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5,513.6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870.5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550.7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 承诺投入 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26,819.97 | 26,819.97 | 26,819.97 | 2,263.30 | 3,889.75 | -22,930.22 | 14.50 | - | [注1] | [注1] | 否 |
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20,893.63 | 20,893.63 | 20,893.63 | 3,702.55 | 3,821.12 | -17,072.51 | 18.29 | - | [注2] | [注2]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7,800.00 | 7,800.00 | 7,800.00 | 1,904.65 | 7,839.83 | 39.83 | 100.51[注3] | - | - | - | 否 |
合 计 | - | 55,513.60 | 55,513.60 | 55,513.60 | 7,870.50 | 15,550.70 | -39,962.90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受境内外新冠疫情反复等因素的影响,上述两个募投项目涉及的基础装修、设备采购等受制约;同时“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由于下游VR/AR市场终端产品推进节奏低于预期等原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现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将“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3年9月,将“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2年12月。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详见本报告之“二 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尚处实施阶段,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注2]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尚处实施阶段,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资总额大于承诺投资总额、累计投资进度大于100%主要系存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所致。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蓝特光学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结论为:“我们认为,蓝特光学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蓝特光学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蓝特光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
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蓝特光学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蓝特光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蓝特光学在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时 锐 | 李 伟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