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688127)_公司公告_蓝特光学: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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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2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2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2022年全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外汇金额折合人民币(按每笔成交汇率进行折算)不超过20,000万元。公司将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

公司将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港元等。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远期结售汇。

三、业务期间和业务规模

计划2022年全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外汇金额折合人民币(按每笔成交汇率进行折算)不超过20,000万元。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期间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交易对手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

五、流动性安排

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 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六、授权安排

考虑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的便利性,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履行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银行作为交易方、明确交易金额、交易时间、交易价格、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开展2022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2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了应对外汇波动的风险,按比例锁定出口产品人民币对美元的结算价格,从而确保出口业务不因汇率变动因素,产生大额不可控的汇兑损失,公司结合2022年度出口预算,计划2022年全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外汇金额折合人民币(按每笔成交汇率进行折算)不超过20,000万元。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公司开展2022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内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确保出口业务不因汇率变动因素、产生大额不可控的汇兑损失,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波动带来的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蓝特光学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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