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688127)_公司公告_蓝特光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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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特光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

公司将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港元等。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远期结售汇。

三、业务期间和业务规模

计划2022年全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外汇金额折合人民币(按每笔成交汇率进行折算)不超过20,000万元。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期间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交易对手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

五、流动性安排

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六、授权安排

考虑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的便利性,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履行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银行作为交易方、明确交易金额、交易时间、交易价格、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七、程序履行情况

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2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确保出口业务不因汇率变动因素、产生大额不可控的汇兑损失,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波动带来的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蓝特光学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时 锐李 伟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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