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688127)_公司公告_蓝特光学: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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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特光学: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3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1-027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董事王晓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引生先生、蓝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山投资”)、王柳琳女士合计持有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特光学”)股份43,1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2%。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且已于2021年9月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董事王晓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引生先生、蓝山投资、王柳琳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00股,不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7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8,05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的比例不超过3.72%,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董事王晓明先生还需遵守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规定。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则停止减持股份。

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收到公司股东王晓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引生先

生、蓝山投资、王柳琳女士的《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王晓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8,886,0004.69%IPO前取得:18,886,000股
张引生5%以下股东16,330,0004.05%IPO前取得:16,330,000股
蓝山投资5%以下股东5,680,0001.41%IPO前取得:5,680,000股
王柳琳5%以下股东2,272,0000.56%IPO前取得:2,272,000股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王晓明18,886,0004.69%王晓明和张引生、王柳琳均参股/控制蓝山投资;王晓明、张引生、王柳琳分别在蓝山投资担任董事长、董事、董事兼总经理。
张引生16,330,0004.05%
蓝山投资5,680,0001.41%
王柳琳2,272,0000.56%
合计43,168,00010.71%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王晓明不超过:6,000,000股不超过:1.49%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6,000,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000,000股2021/10/22~2022/4/21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自身资金安排
张引生不超过:9,000,000股不超过:2.23%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8,056,9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9,000,000股2021/10/22~2022/4/21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自身资金安排

(4)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每年减持不超过上市前所持股份数量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减持行为应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且本人应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以减持公司的股票。

(6)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其他规定。

(7)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2、股东张引生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每年减持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减持行为应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且本人应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

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以减持公司的股票。

(3)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其他规定。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3、股东蓝山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其他规定。

(3)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4、股东王柳琳女士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其他规定。

(3)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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