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蓝特光学 |
保荐代表人姓名:时锐 | 联系电话:025-83387719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伟 | 联系电话:025-83387719 |
序号 | 项目 |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 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 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序号 | 项目 |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核查了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核查了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公司在重要信息披露前一般与保荐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并提交公告文件进行事先审阅,确保信息披露的合理性、准确性。 |
序号 | 项目 |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11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必要核实。 |
12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
13 | 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4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15 |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序号 | 项目 |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17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
售数量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影响。此外,公司还存在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2018、2019、2020年度、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的金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4.54%、
68.17%、68.11%和52.88%,占比较高。若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合作规模发生不利变化,也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所处的光学元件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是结合光学、物理学、信息技术、材料科学和半导体科学等学科的综合性产业,光学元件被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短焦距投影、AR/VR、半导体加工、光学仪器、车载镜头、光通信等领域。对产品技术要求较高,部分行业产品更新换代快、技术革新相对频繁,行业内企业一直在不断研发新的技术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对产品的应用场景、性能指标等进行优化升级。公司的主要产品具有定制化和非标准化特征,能否将客户产品理念快速转化为设计方案和产品的设计研发能力,是公司是否可以从行业竞争中胜出的关键。如果公司的设计研发能力和产品快速迭代能力无法与下游行业客户的产品要求及技术创新速度相匹配,或者公司无法适应终端产品技术路线的快速更迭,则公司将面临客户流失风险,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均可能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3、市场或行业政策风险
公司业务的下游行业涉及消费电子、汽车、半导体等与国家的产业经济政策或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的行业。公司存在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或宏观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导致下游产业发展不达预期,而使公司业务增长速度放缓,甚至业绩下降的风险。
4、宏观环境风险
目前全球经济仍处于周期性波动当中,而且新冠疫情影响也仍然存在,全球经济放缓可能对消费电子、汽车、光学仪器、半导体等行业带来一定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业绩。公司产品主要为光学元件,应用于智能手机、AR/VR、光学
镜头、望远镜等终端产品中。终端产品中的一部分最终销售到美国,若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美国穿透终端产品对来自中国的产业链厂商加征关税,则也可能影响公司业绩。未来若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加深,或相关国家贸易政策变动、贸易摩擦加剧,可能会对公司产品销售产生一定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到公司未来经营业绩。
四、重大违规事项
无。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1、2021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7,170,093.7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2.60%,主要是公司新项目落地量产,非球面透镜、玻璃晶圆等产品较去年同期增长,其中非球面透镜较去年同期增长126.49%。
2、2021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431,515.44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0.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8,437,562.03元,较去年同期下降6.16%,主要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理财投资收益增加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降。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1、公司核心竞争力
(1)技术研发
公司是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贯坚持自主创新,始终把技术创新作为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先后建设了“蓝特光学元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嘉兴市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蓝特高精度光学元件研究院”。依托公司长期的行业积累、优秀的技术人才以及合理的研发体系,公司的技术水平始终保持行业领先,形成了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公司在光
学行业深耕多年,包括核心技术人员在内的专业团队对光学加工工艺具有独到的理解,积累了丰富的技术诀窍(Know-How),使得公司在工艺领域掌握了包括超高精度玻璃靠体加工、超高效大批量胶合切割、玻璃非球面透镜模具制造补偿、多模多穴热模压加工、高精度中大尺寸超薄晶圆加工、光学级高精密光刻在内的多项核心技术,并在主要产品的生产中加以综合运用。
(2)生产管控
公司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度,通过了ISO 9001质量标准体系复审认证,并依据ISO 9001标准建立了覆盖产品设计和开发、供应商管理、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控制、产成品质量检验、顾客管理和售后服务全过程的系统化质量管理体系。此外,公司还通过了IATF 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组建了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的质保团队,对业务全流程进行监督。
(3)产品布局
公司产品类型丰富、规格齐全,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目前产品涵盖了各类光学棱镜、玻璃非球面透镜、玻璃晶圆等,具体产品种类达数千种,从用途上覆盖了消费电子、VR/AR、半导体加工、光学仪器、车载镜头、5G光通信等领域。依托多年行业积累和对客户需求的动态把握,公司组织专门的研发力量,根据客户需求对产品进行创新,并通过设备、工艺等方面的不断优化,具备了大规模定制化量产能力,能够以批量生产的方式满足业内知名企业对产品的苛刻要求。公司通过战略性的产品布局,使得公司能够适应未来市场的变化并逐步完成对产品的转型升级。
(4)管理能力
公司高度重视内部管理,通过创造稳定的生产环境和建立授权式的企业文化,来满足客户多品种、多规格、小批量订制及少品种大批量订制的需求。通过多年规范运作,公司形成了高效、科学、清晰的组织架构,目前公司的研发管理、运营管理、营销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及财务管理运作高效有序。同时,公司拥有稳定、高效的光学行业专业管理团队,该团队具有多年的产品研发、产业化运营管理及市场经验,既是技术专家又是管理专家,对光学行业的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
专业判断能力,能够敏锐地捕捉行业内的各种市场机会。
2、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1年上半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1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支出为1,932.2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8.35%,主要是由于公司研发人员工资支出增加以及计入研发费用的股份支付增加所致。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63项(其中发明专利9项),专利涉及超高精度玻璃靠体加工技术、高精度中大尺寸超薄晶圆加工技术、光学级高精密光刻技术等公司主要核心技术,技术实力不断提升。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29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5.41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3,026.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513.3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513.6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77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63,026.90 |
减:发行费用 | 7,513.30 |
募集资金净额 | 55,513.60 |
减:募投项目累计使用金额 | 11,256.41 |
加: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理财收入 | 409.03 |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 44,666.22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工商银行嘉兴秀洲支行 | 1204068029200069890 | 4,072,539.97 | 活期 |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 8110801012102046497 | 7,913,016.69 | 活期 |
中国农业银行嘉兴科技支行 | 19380401040010001 | 0.00 | 活期 |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 8110801024102069053 | 102,033,333.33 | 大额存单 |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 8110801023902069063 | 51,016,666.66 | 大额存单 |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 8110801023502069083 | 51,016,666.66 | 大额存单 |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 8110801022802069095 | 10,203,333.33 | 大额存单 |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 8110801023602069102 | 10,203,333.33 | 大额存单 |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 8110801023202069109 | 10,203,333.33 | 大额存单 |
中国工商银行嘉兴秀洲支行 | 1204068014200023994 | 200,000,000.00 | 大额存单 |
合计: | - | 446,662,223.30 | - |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5,513.6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576.2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256.4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①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②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③=②-①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④=②/①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26,819.97 | 26,819.97 | 26,819.97 | 979.64 | 2,606.08 | -24,213.89 | 9.72 | 2022年四季度 | 注1 | 否 | 否 |
微棱镜产业基地建 | 否 | 20,893.63 | 20,893.63 | 20,893.63 | 691.92 | 810.50 | -20,083.13 | 3.88 | 2022年四季度 | 注2 | 否 | 否 |
设项目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7,800.00 | 7,800.00 | 7,800.00 | 1,904.65 | 7,839.83 | 39.83 | 100.51 | - | - | - | 否 |
合计 | - | 55,513.60 | 55,513.60 | 55,513.60 | 3,576.21 | 11,256.41 | -44,257.19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投资进度放缓,主要是部分项目由于下游市场应用变化导致公司未能按原定计划进行项目投入,另有部分项目还在研发推进中,项目可行性无重大变化;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按公司计划进度有序推进。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1,5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2021年1-6月累计收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投资产品21,020.33万元,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20,000万元,累计收到理财收益159.09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投资产品余额为43,467.67万元。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期末募集资金结余44,666.22万元,主要系项目尚处于建设期。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五)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蓝特光学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1年6月30日,蓝特光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蓝特光学在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合规。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2021年1-6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持股情况存在变动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 | 期初持股数 | 期末持股数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姚良 | 董事 | 852,000 | 1,252,000 | 400,000 | 股权激励授予 |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时 锐 李 伟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