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
公司将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港元等。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远期结售汇。
三、业务期间和业务规模
公司计划2021年全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外汇金额折合人民币(按每笔成交汇率进行折算)不超过26,000万元。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期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交易对手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
五、流动性安排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重大影响。
六、授权安排
考虑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的便利性,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履行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银行作为交易方、明确交易金额、交易时间、交易价格、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1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1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了应对外汇波动的风险,按比例锁定出口产品人民币对美元的结算价格,从而确保出口业务不因汇率变动因素,产生大额不可控的汇兑损失,公司结合2021年度出口预算,计划2021年全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外汇金额折合人民币(按每笔成交汇率进行折算)不超过26,000万元。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公司开展2021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内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如下:结合公司2021年度出口预算,对2021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进行了预计,本次预计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确保出口业务不因汇率变动因素、产生大额不可控的汇兑损失,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波动带来的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蓝特光学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时 锐 李 伟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1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