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检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能够公允的发表审计专业意见。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的业务需要,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起为签字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