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7证券简称:蓝特光学公告编号:2025-020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嘉兴蓝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蓝拓”)持有公司股份8,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31%;股东徐桂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16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20%。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且均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嘉兴蓝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至未来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283%。嘉兴蓝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已于2023年9月2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股东徐桂明先生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至未来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29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205%。徐桂明先生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已于2023年9月2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嘉兴蓝拓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无 |
持股数量 | 8,520,000股 |
持股比例 | 2.1131%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8,520,000股 |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徐桂明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无 |
持股数量 | 5,168,800股 |
持股比例 | 1.2820%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5,168,800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有数量(股) | 持有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徐云明 | 150,690,400 | 37.3743% | 徐云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嘉兴蓝拓 | 8,520,000 | 2.1131% | 嘉兴蓝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徐云明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 | |
徐桂明 | 5,168,800 | 1.2820% | 徐桂明先生为徐云明先生之弟 | |
徐梦涟 | 40,000 | 0.0099% | 徐梦涟女士为徐云明先生之女 | |
合计 | 164,419,200 | 40.7794% | — |
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嘉兴蓝拓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2,130,000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5283%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130,000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130,000股 |
减持期间 | 2025年6月27日~2025年9月26日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安排 |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徐桂明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1,292,200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3205%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292,200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292,200股 |
减持期间 | 2025年6月27日~2025年9月26日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安排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股东嘉兴蓝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4)本单位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行人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其他规定。
(5)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2、股东徐桂明先生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其他规定。
(3)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本次减持主体嘉兴蓝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中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云明先生。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