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0,530,539.5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56,941,751.39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55,958,571.8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403,192,400股,以此计算合
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0,638,480.00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6.57%。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实施。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80,638,480.00 | 140,553,000.00 | 0.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20,530,539.53 | 179,908,358.79 | 96,068,395.87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656,941,751.3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221,191,48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65,502,431.4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221,191,48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是否低于3000万元 | 否 | ||
现金分红比例(%) | 133.65 | ||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30% | 否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元) | 248,343,507.6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是否在3亿元以上 | 否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元) | 2,169,042,333.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 | 11.4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是否在15%以上 | 否 | ||
是否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我们认为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