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辰股份(688123)_公司公告_聚辰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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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4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聚辰股份股票代码:

6881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亦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

号1598室股权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减少及被动稀释或增加

宁波亦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

2025年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2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3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1

附表 ...... 12

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聚辰股份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亦鼎投资宁波亦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权益变动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书、本报告书《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企业名称:宁波亦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权益变动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执行事务合伙人:唐海蓉

3、注册资本:22,500万元

4、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71号1598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7、营业期限:2015-06-01至2050-05-31

8、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比例
1唐海蓉99.16667%
2封如云0.8333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唐海蓉

2、性别:女

、国籍:中国

4、长期居住地: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6、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归属、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或增加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归属、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或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9,778,61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8.09%。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7,620,9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82%。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亦鼎投资合计持有股份9,778,6118.097,620,9064.8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778,6118.097,620,9064.82

注:1、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亦鼎投资的持股数量相应有所增加,其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

2、以上表格中“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之“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总股本120,841,867股测算;

3、以上表格中“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之“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158,115,819股测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股份归属上市、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增加所致,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已降至5%以下。

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

日至2022年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993,299股股份,占公司其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82%;

于2022年9月15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受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归属导致的总股本增加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合计降低

0.12%;2023年6月15日,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8.8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增加2,635,594股,持股比例不变;于2024年

日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导致的总股本减少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07%;于2025年6月3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3,8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0%。

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8.09%减少至

4.82%,持有公司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日期权益种类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亦鼎投资集中竞价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10月7日人民币普通股993,2990.82
其他2022年9月15日至2025年4月16日人民币普通股/0.12
其他2023年6月15日人民币普通股-2,635,594/
其他2024年8月20日人民币普通股/-0.07
询价转让2025年6月3日人民币普通股3,800,0002.40
合计//2,157,7053.27

注:1、2022年9月15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受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归属导致的总股本增加影响,亦鼎投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2023年6月15日,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亦鼎投资的持股数量相应有所增加,其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

3、2024年8月20日,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导致的总股本减少影响,亦鼎投资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4、以上表格中“减持比例”按照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时的公司总股本测算;

5、以上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5,200,000股被质押,无股份被冻结。

第五节前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前述披露的股份减持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个月内不存在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实披露了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亦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唐海蓉签署日期:2025年6月3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聚辰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
股票简称聚辰股份股票代码6881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宁波亦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询价转让、被动稀释或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9,778,611股持股比例:8.0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7,620,906股;持股比例:4.82%变动数量:2,157,705股;变动比例:3.27%(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亦鼎投资的持股数量相应有所增加,其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2年4月8日至2025年6月3日方式:股份减少及被动稀释或增加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证券市场的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股票价格变动趋势等因素,决定是否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亦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亦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唐海蓉签署日期: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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