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超导(688122)_公司公告_西部超导: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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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超导: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2,774,069股,并于2022年1月12日完成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441,272,000变更为464,046,069股。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第七十九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第三十一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做出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44,127.20万元人民币。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46,404.6069 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4,127.2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6,404.6069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除法定条件外,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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